4-5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改)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背景债券是企业或政府为了筹集资金而发行的一种借款凭证。
债券持有人是购买这种借款凭证的投资者。
在债券发行期间,债券持有人享有一定的权利,例如收取借款利息。
但是,债券在未到期之前很可能被转手,而且债券持有人可能分散在全球各地。
因此,为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并提高他们的议案投票效力,债券持有人会议应运而生。
定义债券持有人会议是债券发行人(企业或政府)召集其持有的债券投资者进行投票的会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常在债券出现风险或发行人出现问题时召开。
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召开来就一些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例如是否允许债券发行人进行商业重组或发行新的债券。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规则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
以下是一些常见规则。
召集方式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是债券发行人或指定的召集人。
债券发行人在债券发行时会在债券契约中规定会议召集方式。
会议召集人需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将会议通知和议案发送给所有债券持有人。
会议通知需说明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投票方式,以及提供与会的相关信息。
往往通知中也会指定债券持有人代理投票的具体方式。
投票方式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投票方式可能有以下几种。
•出席投票:会议持续时间内,债券持有人亲自前往会议地点投票。
•附议式无记名投票:投票表决采用表决卡,债券持有人能够在卡上打钩、勾选或签名。
出示卡的债券持有人不需透露其姓名。
•投寄式有记名投票:债券持有人将签有姓名和持债情况的投票表决寄往专门的机构进行计票。
此方法需要提前通知和相应的投票表决。
议案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涉及的议案可能包括以下几种。
•债券违约的决定。
•关于债券发行人重组的意见。
•关于发行新的债券的决定。
议案的通过通常必须获得一定比例的票数,通常为债券持有人的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
重组和重组文件的处理如果债券发行人准备进行重大变更,如私募或公开股票发行,债券持有人通常被要求同意变更。
如果债券持有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被征询或同意究竟改变,则被视为原样保留。
公开发行公司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法律合规部范本)
公开发行公司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法律合规部范本)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监管和管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权益,规范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进行,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以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依据,旨在规范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进行,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条定义本规则中的术语定义如下:1. 公司债券: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的公司债券;2. 债券持有人:指在发行公司债券时购买了公司债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3. 持有人代理人:指受债券持有人委托出席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4. 主席:指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由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担任;5. 秘书:指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记录人,由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指定;6. 召集人: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或承销商;7. 委托召集人: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或承销商委托的召集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第三方机构;8. 公告:指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公告;9. 出席:指债券持有人本人或持有人代理人在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的行为;10. 表决:指债券持有人根据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进行表态的行为。
第三条范围适用本规则适用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承销商、债券持有人以及持有人代理人。
第四条会议形式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分为现场会议和现场+网络投票电子化会议,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视情况确定。
第二章召集与公告第五条召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或承销商应在公司债券发行前三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债券持有人发出会议召集通知,并指定会议的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
第六条公告1. 公告应在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前至少四个交易日进行,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主要报刊和指定的证券信息媒体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平台上同时公示;2. 公告应明确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会议时间、地点(如为现场+网络投票电子化会议,应说明媒介信息屏幕的摆放位置)、议程、参会须知等;3. 公告内容应清晰、准确、完整。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年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期债券本规则项下的公司债券为发行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年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的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或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投资者。
第三条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本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第四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约束力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约束力。
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本期债券,均视为其同意本规则的所有规定并接受本规则的约束。
第二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第五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1)当发行人提出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发行人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不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回售或赎回条款;(2)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对变更或修改本规则做出决议;(3)对更换债权代理人或债权代理协议的补充和修订作出决议;(4)当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债权代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发行人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债权代理人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5)发行人拟进行事关盈利前景和偿债能力的资产重组时,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资产重组方案;(6)当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发行人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7)决定是否同意本期债券的担保人或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如设置有担保条款);(8)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9)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通常由
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之间达成的债券托管协议或者债券认购协议中约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则:
1. 通知:发行人应提前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
和议程,通知可以通过邮件、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适当的书面方式
进行。
2. 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通常是通过出席人员或代理人的方式
进行。
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出席会议,或者授权代理人代表自己出席。
3. 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通常需要以表决方式进行。
每
个债券持有人通常拥有一个表决权,表决权的行使通常基于债券持有
人的债券金额。
4. 会议主席:债券持有人会议通常由会议主席主持,会议主席
可以是发行人的代表、独立第三方或者债券托管人。
5. 提案和辩论:债券持有人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并进行辩论。
辩论通常基于相关议案的内容和目的。
6. 决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通常需要通过表决的方式进行。
决议结果需要达到一定的通过门槛,通常是根据债券金额或债券持有
人的数量来确定。
7. 记录: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记录通常会被制作并保存,包括会
议的决议和辩论的内容。
这些记录通常被认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具体规则可能会根据发行人、债券类型和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在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前,债券持有人应该仔细
阅读相关协议和通知,并了解具体的规则和程序。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附录: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目录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募集文件
1-1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2募集说明书摘要
1-3发行公告(发审会后按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供)
第二章 发行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请与授权文件
2-1发行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请报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证监发行字[2007]225号
各上市公司、各保荐机构:
为规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报送行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现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2发行人董事会、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补充意见(如有)
4-3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文件
4-4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4-5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6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4-7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合同、担保函、担保人就提供担保获得的授权文件(如有);担保财产的资产评估文件(如为抵押或质押担保)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第一条 为规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报送行为,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应按本准则的规定制作申请文件。
发行申请文件的扉页上应标明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及有关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电话、传真及其他有效的联系方式。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一章会议召集和组织第一条召集人:债券发行人或债券持有人可以根据需要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二条召集方式: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债券持有人,或通过债券交易所、公告媒体等渠道公告。
第三条通知内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时间、地点和方式;(二)会议议题和审议事项;(三)相关资料的获取途径和期限。
第四条资料提供:债券发行人或债券持有人会议组织者应及时提供与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的资料。
第五条会议主持:债券发行人或债券持有人会议组织者应指定专人主持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二章参会条件和权益第六条参会人资格:持有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有权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条参会权益:债券持有人有权在会议上行使以下权益:(一)发言权:有权发表意见、提问或提议;(二)投票权:有权在会议上投票表决;(三)监督权:有权监督债券发行人的履约情况。
第八条代理参会:债券持有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但代理人不能代表多于3位债券持有人行使权益。
第三章会议程序和原则第九条会议决议: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视为债券持有人的共同意思表示,债券发行人应依法履行。
第十条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一般应经过投票表决,会议组织者应制定具体的投票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条少数制约原则: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应遵循少数制约多数原则。
第四章会议记录和公告第十二条会议记录: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记录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及决议情况,并由主持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公告要求: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方式应明确指定。
第十四条公告内容: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决议的主要内容;(二)公告时间和渠道。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第十五条法律责任:如债券发行人违反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有权依法追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因债券持有人会议引发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为了保障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交流与合作,我们制定了以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条会议目的本次会议旨在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提供一个交流、沟通的平台,促进信息的共享与互动,共同讨论公司发展战略、关键决策以及债券转换事宜,以确保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会议召开1. 会议由公司召集,应提前向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并说明会议的目的、时间、地点、议程等相关事项。
2. 会议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送给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采用快递、挂号信或其他有效方式进行投递,确保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能够及时收到通知。
第三条会议议程1. 会议议程由公司制定,并在会议开始前向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提供。
议程内容应涵盖公司的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关键决策等与债券持有人权益相关的议题。
2.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提前向公司提交议题,公司应在合理范围内考虑并将其列入议程。
第四条会议组织1. 会议由公司主持,公司应安排专人负责会议的组织和管理。
2. 会议应有主席,主席由公司指定或通过选举产生。
3. 会议应有记录员,负责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议结果。
第五条会议程序1. 会议应按照议程依次进行,主席应引导会议进程,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2. 会议期间,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提问、发表意见和建议,公司应认真听取并回应。
3. 会议决议应采取表决方式进行,一票否决制或多数通过制均可。
第六条会议纪要1. 会议纪要应由记录员起草,并经过主席审核后进行公示。
2. 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议题、参会人员、意见交流、决议结果等信息。
3. 会议纪要应及时向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公示,并提供索取的渠道。
第七条会议记录保密1. 会议记录应妥善保密,不得随意泄露会议内容。
2. 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对会议记录进行保管,确保不被未授权人员获取。
第八条会议结果的执行1. 会议决议应及时执行,并向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公示。
[财经类试卷]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证券法律制度)模拟试卷14及答案与解析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证券法律制度)模拟试卷14及答案与解析一、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最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
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 下列关于承销团承销证券的表述中,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承销团承销适用于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情形(B)承销团承销发行证券的票面总值必须超过人民币1亿元(C)承销团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D)承销团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2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证交所可以暂停上市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情形是( )。
(A)公司因经济纠纷被起诉(B)公司前一年发生亏损(C)公司未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D)公司董事会成员组成发生重大变化3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对招股说明书中的虚假记载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是( )。
(A)发行人(B)保荐人(C)承销(D)实际控制4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 )决定。
(A)国务院(B)证监会(C)银监会(D)商务部5 下列选项中,不能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是( )。
(A)甲公司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B)乙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为1200万元(C)丙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18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D)丁公司发行后股本总额为3400万元6 甲公司拟发行新股,自愿设定限售期的配售情况如下:6个月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是2000万份,12个月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是3000万份,18个月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是4000万份,甲公司的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 )万份。
(A)3000(B)5000(C)7000(D)90007 某上市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该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为2亿元人民币,3年前该公司曾发行5年期债券3000万元。
发行公司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公司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以发行债券的方式从公众募集资金,筹集债务资本的一种方式。
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是在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债券持有人为了保障自身利益,共同商讨决策,并对公司的决策进行监督和约束的一种方式。
因此,建立一套规范的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显得非常必要。
一、基本要素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是债券持有人行使权益、维护合法权益、保障自身利益的机构,是公司债券的重要组成部分。
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中通过表决、讨论等方式行使权益,制定相关决议。
二、制定规则1、债券发行人须制定详细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会议规则应在债券发行前向债券持有人进行宣传,确保债券持有人了解相应规则。
3、会议规则的制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应体现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三、会议召开程序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应当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文件中所规定的程序。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应当提前至少15天通知所有债券持有人,通知中应当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程、投票方式等具体事项,并附上有关资料。
3、如果有债券持有人要求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则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发出召集通知,召开会议。
4、会务组应当记录会议的全部过程,以备日后需要借鉴。
四、会议议题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题由召集人提出,同时也可以由债券持有人提出。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题范围应当与债券的持有人权益要求相一致,但不得涉及到与本债券不相关的会议议题。
五、会议投票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应当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公开、平等、自由的方式投票表决。
2、每一债券所代表的票数应当与该债券的票面总额相等。
3、进行表决时应当明确表决内容、表决方式以及表决结果等。
六、会议记录1、会议应当派有关人员负责记录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2、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会议召集通知、与会的债券持有人名单、会议策略、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
证券从业资格-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
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总分:67.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判断题(总题数:15,分数:15.00)1.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总面额必须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
( )(分数:1.00)A.正确B.错误√解析:[解析] 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
2.发行企业债券时,若募集资金投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超过其投资总额的60%。
( )(分数:1.00)A.正确√B.错误解析:3.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可用于弥补企业亏损。
( )(分数:1.00)A.正确B.错误√解析:[解析] 《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4.企业债券申请文件是发行人为发行债券向国家发改委报送的必备文件。
申请材料为1份原件及电子文档。
( )(分数:1.00)A.正确√B.错误解析:[解析] 企业债券发行的申请文件目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的要求执行。
申请文件是发行人为发行债券向国家发改委报送的必备文件。
申请材料为1份原件及电子文档。
5.发行人应在其发行的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市场投资者披露其向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的材料。
( )(分数:1.00)A.正确B.错误√解析:[解析] 《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有关事项》规定,发行人应在其发行的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市场投资者披露其向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的材料。
6.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应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该季度公司债券托管结算情况的书面报告。
( )(分数:1.00)A.正确√B.错误解析:[解析] 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应在安排公司债券交易流通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书面报告公司债券交易流通审核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迅速发展,成为全球债券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中国最重要的债券交易平台之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致力于建立健全的债券市场规则和制度,以维护债券市场的稳定和透明。
为保护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交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确保债券持有人在债券发行过程中享有参与决策和表达意见的权利。
本文将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进行详细解读。
一、会议召开条件根据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在以下情况下召开:1. 债券违约或风险加大:当债券出现违约或发生重大风险时,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召开会议,讨论应对措施并表达诉求。
2. 发行人主动召开:债券发行人也有权自行决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与持有人共同讨论重大事项。
二、会议召开程序上交所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积极组织和协调债券持有人会议,确保会议的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
会议召开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召集债券持有人:上交所会依据债券发行人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单进行通知,确保广大债券持有人能够及时知晓会议信息。
2. 决策提案:根据债券发行人或持有人的要求,上交所将向债券持有人提供决策提案,明确会议的议题和目标。
3. 会议投票:在会议上,债券持有人将根据会议规则进行投票,表决决策提案。
投票结果将严格按照债券金额加权计算,确保大额债券持有人的意见能够得到充分尊重。
4. 会议纪要:上交所会依法制作会议纪要,详细记录会议的过程、意见和决策结果。
会议纪要将被广泛传播,以保证透明度和信息公开。
三、会议决策权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策权是保障债券投资者权益的核心。
根据会议规则,会议决策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涉及到债券本息支付的重大事项,如债券提前兑付、支付违约金等。
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会议行使表决权,对这些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2. 违约处理方案和债券重组方案的审议和决策。
债券持有人会议触发规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触发规则一、引言在金融市场中,债券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其持有人会议的触发规则对于维护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和确保市场的公平、透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解析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触发规则,帮助读者了解这一重要的金融机制。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触发规则的定义债券持有人会议触发规则,也称为债券持有人大会召集条件,是指当出现某些特定情况时,债券持有人有权召集会议,讨论和决定相关事宜的规定。
这些特定情况通常涉及到债券的本金、利息、到期时间等关键要素,以及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触发规则的具体内容1.召集条件:包括提前赎回、利息支付逾期、债务违约等情形。
当出现这些情况时,通常会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2.召集程序:包括召集通知、会议时间和地点的确定、会议议程的制定等。
这些程序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债券发行文件的规定。
3.决议方式:通常采用投票方式,按照债券持有的数量和类别进行表决。
具体的投票方式和计票规则需在债券发行文件中明确规定。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触发规则的意义债券持有人会议触发规则的存在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保障了债券持有人的权益,使得当出现影响其利益的情况时,持有人能够及时采取行动。
其次,它促进了市场的公平和透明,使得相关方在出现争议时能够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最后,它有助于维护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降低因信息不对称和市场操纵带来的风险。
五、结论总的来说,债券持有人会议触发规则是金融市场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它对于保障债券持有人的权益、促进市场的公平和透明以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都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因此,对于投资者、发行方和监管机构来说,理解和掌握这一规则至关重要。
在未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创新,我们期待这一规则能够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和变化。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编制指南(参考文本)》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编制指南(参考文本)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5)第三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筹备 (8)第一节会议的召集 (8)第二节议案的提出与修改 (9)第三节会议的通知、变更及取消 (12)第四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及决议 (15)第一节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15)第二节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 (18)第三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生效 (19)第五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后事项与决议落实 (22)第六章特别约定 (25)第一节关于表决机制的特别约定 (25)第二节简化程序 (26)第三节□其他特别约定(如有) (28)第七章附则 (29)【标识说明】关于本参考文本相关标识的说明:1.“【】”“”内的相关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但就“【】”中已列明的数字或比例等,建议以此为最低标准,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做出更严格的约定。
2.带有“□”的条款或部分文字可以任意选择适用,带有“○”的条款或部分文字应当至少选择一项适用。
如选择适用的,请保留相应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条款顺序;如不适用的,请删除相关表述。
3.脚注相关要求或内容,请在选择适用相关条款时予以注意,并在正式文本中予以删除。
4.若债券发行文件所使用的用语定义与本参考文本不同的,可依照债券发行文件调整本参考文本相关表述,反之亦可。
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债券全称】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决策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与义务,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本期债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债券简称及代码、发行日、兑付日、发行利率、发行规模、含权条款及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设置情况等本期债券的基本要素和重要约定以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债券发行人):公司名称: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乙方(债券持有人):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一、会议的召开1.1 本规则适用于甲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
1.2 债券持有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1.2.1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甲方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
1.2.2 临时会议:在以下情况下,甲方应当及时召开债券持有人临时会议:(1)甲方发生重大事项,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的权益;(2)债券持有人的三分之一以上请求召开;(3)甲方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债券持有人,通知内容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
1.4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地点应当为甲方所在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
二、会议的召集和主持2.1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应当为甲方董事会或者监事会。
2.2 召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向债券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并在通知中明确会议的主持人。
2.3 会议主持人应当为甲方董事长或者董事会指定的其他董事。
2.4 如果甲方董事长或者董事会指定的董事无法履行主持职责,由监事会主席或者其他监事代为履行。
三、债券持有人的参会和表决3.1 债券持有人有权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就会议议题进行表决。
3.2 债券持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3 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等。
企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企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一、前言企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为企业债券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重要沟通平台,旨在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权益,促进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了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本文将介绍企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规则。
二、会议召集1. 会议召集人:企业债券发行人负责召集会议,并向债券持有人发送会议通知。
2. 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提前合理时间发送,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并注明是否需要债券持有人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3. 会议文件:会议通知应附带相应会议文件,包括债券持有人应提前阅读的相关资料。
三、会议程序1. 会议主持:会议由企业债券发行人指定的主持人主持,主持人应确保会议的秩序和公正性。
2. 会议记录: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讨论结果,并制作会议纪要。
3. 会议提案:债券持有人可提出相关议题,并在会议前提前通知企业债券发行人,以便列入会议议程。
4. 会议表决:会议中涉及重要事项的决定应经过债券持有人表决,表决结果应记录于会议纪要中。
四、会议决议1. 会议决议的有效性:会议决议应经过足够多的债券持有人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并经过多数债券持有人的同意方可生效。
2. 会议决议的权威性:会议决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企业债券发行人有责任履行决议所确定的相关义务。
3. 会议决议的公示:企业债券发行人应及时将会议决议公示于指定媒体或其他合适渠道,以便债券持有人了解。
五、会议纪要1. 会议纪要的编制:会议纪要应由会议记录人编制,详细记录会议内容、讨论结果、提案表决情况等。
2. 会议纪要的传达:会议纪要应及时传达给所有债券持有人,并保存备查。
六、会议费用1. 会议费用的承担:企业债券发行人应承担召开会议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包括会议场地租赁、会议文件印制等。
2. 会议费用的报销:债券持有人出席会议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可由企业债券发行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七、会议保密1. 会议保密义务:会议参与人员应对会议内容和讨论结果保密,不得擅自泄露给第三方。
注册会计师练习题3(100题附答案解析)
注册会计师练习题3(100题附答案解析)第1题【单选题】甲汽车轮胎厂与乙汽车制造厂签订了一份货物交换合同,甲以价值65万元的轮胎交换乙的两辆汽车,同时甲再支付给乙3万元差价。
对此项交易,甲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为()。
A、195元B、390元C、399元D、408元【答案】C【解析】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
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
应缴纳的印花税=(65+68)×0.3‰×10000=399(元)第2题【单选题】甲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4月30日。
2009年12月27日,甲公司销售一批产品,折扣条件是10天内付款折扣2%。
购货方次年1月3日付款,取得现金折扣1 000元。
该项业务对甲公司2009年度会计报表无重大影响,甲公司对该现金折扣正确的会计处理是()。
A、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B、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C、直接反映在2010年当期会计报表中D、在2010年报表附注中说明【答案】C【解析】因其对2009年会计报表无重大影响,所以它不符合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定义,应当作为2010年企业的日常经营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房产之月起缴纳房产税B.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月起缴纳房产税C.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D.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之月起缴纳房产税【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A,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选项B,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选项D,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第4题【单选题】根据《破产审判会议纪要》的规定,下列关于重整计划变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一、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规则,以帮助债券持有人了解会议的组织形式、参与方式以及会议决议的执行等方面的内容。
二、会议概述1.会议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持有人会议2.会议目的:为债券持有人提供一个交流、协商和决策的平台,保障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实现。
3.会议形式:线下实体会议。
三、会议组织3.1会议召集1.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间和地点将提前公布。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3.2与会人员1.债券持有人: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的个人、机构等。
2.监管机构代表: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代表人员。
3.上海证券交易所代表: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人员。
四、会议参与4.1会议邀请1.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通过邮件、信函等方式邀请债券持有人参加会议,并提供详细的会议信息。
2.债券持有人需提前确认是否参会,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4.2会议资料1.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提供与会者所需的会议资料,包括议程、决议草案等。
2.债券持有人可以提前阅读和准备相关材料,以便更好地参与会议。
五、会议议程及决议5.1会议议程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实际情况和需要,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确定会议议程,并提前公布。
5.2决议流程1.会议上,相关代表将依次就议程内容进行发言,并就相关事项进行讨论和交流。
2.针对重大事项,将进行投票表决,以决定具体的决议。
3.决议结果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公示。
六、会议决议执行6.1决议落地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根据会议决议的结果,依法依规对相关事项进行执行,保障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实现。
6.2公告及通知1.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根据决议结果及时进行公告,并将结果通知债券持有人和相关机构。
2.具体的公告和通知方式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七、会议总结债券持有人会议是保障债券持有人权益的重要机制,债券持有人应积极参与会议,合理表达意见,共同维护债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年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期债券本规则项下的公司债券为发行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年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的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或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投资者。
第三条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本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第四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约束力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约束力。
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本期债券,均视为其同意本规则的所有规定并接受本规则的约束。
第二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第五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1)当发行人提出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发行人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不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回售或赎回条款;(2)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对变更或修改本规则做出决议;(3)对更换债权代理人或债权代理协议的补充和修订作出决议;(4)当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债权代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发行人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债权代理人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5)发行人拟进行事关盈利前景和偿债能力的资产重组时,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资产重组方案;(6)当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发行人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7)决定是否同意本期债券的担保人或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如设置有担保条款);(8)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9)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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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为规范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本次债券债券持有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备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债券各期相关债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项下的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了《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并受之约束。
本规则中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债券持有人应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的利益;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债券持有人会议是指所有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参加的、按照其所持有的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债券数额通过投票等方式行使表决权的、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利益、形成债券持有人集体意志的决策机构。
第二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第三条凡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并接受本规则,并受之约束。
第四条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以每一张未偿还债券为一票表决权,但发行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本次债券保证人或者发行人、上述发行人股东、本次债券保证人的关联企业持有的未偿还债券无表决权。
第五条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第六条本规则中提及的“每期债券”指由发行人一次性发行方式下所发行的本次债券或分期发行方式下所发行本次债券的各期债券。
提及的“每期未偿还债券”指除下述债券之外的一切已发行的各期债券:(1)已兑付本息的债券;(2)已届本金兑付日,兑付资金已由发行人向兑付代理人支付并且已经可以向债券持有人进行本息兑付的债券。
兑付资金包括该债券截至本金兑付日的根据每期债券条款应支付的任何利息和本金;和(3)不具备有效请求权的债券。
第二章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债券持有人在持有本次债券期间,享有如下权利:1、享有到期按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要求发行人兑付债券本金和/或利息的权利;2、对影响本次债券偿付本息及其他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利益的情形享有知情权,但是无权干涉或参与发行人的经营管理;3、有权按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对债券进行转让、质押和继承;4、有权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5、有权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6、债券持有人可单独行使权利,也可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7、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债券持有人在持有本次债券期间,应履行如下义务:1、遵守《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本规则项下的相关约定;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债券数额足额缴纳认购/购买资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债券的本金及利息;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第九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1、就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做出决议同意发行人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降低本次债券利率、延长本次债券期限、取消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回售条款和上调利率条款;2、在发行人不能或预计不能按期偿还本次债券本金和/或利息时,决定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决定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发行人偿还债券本息,决定是否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清算的法律程序;3、在发行人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接管、歇业、解散、申请破产或其他涉及债券发行人主体变更时,对是否接受发行人提出的方案,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享有的权利作出决议;4、就变更、解聘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作出决议;5、应发行人提议或在本次债券的担保资产或保证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其他偿债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决定是否同意发行人追加、替换担保资产或保证人或改变担保方式(若有),以及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6、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所述之重大事项,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实质影响时,或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时,决定是否需变更本规则条款,以及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7、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8、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9、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本次债券挂牌转让的交易场所及本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事项。
第四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形第十条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按照本规则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2、拟变更本规则;3、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4、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本金和/或利息;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6、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7、发行人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接管、歇业、解散、申请破产或其他涉及债券发行人主体变更的情况;8、增信机构(若有)、增信措施(若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债券持有人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追加、替换担保资产或变更担保人或者改变担保方式(若有);9、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10、发行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11、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12、单独或合计持有每期未偿还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13、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其他事项或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规则等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在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每期未偿还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该期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五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与通知第十一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1、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规定如下:(1)当出现本规则第十条第1~10及第13项所列之情形时,发行人应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以书面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知悉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或收到发行人的书面通知之日(以时间在先者为准)起十个交易日内,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2)当出现本规则第十条第11项所列之情形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决定提议召开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3)当出现本规则第十条第12项之情形时,发行人应在单独或合计持有每期未偿还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出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以书面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知悉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或收到发行人的书面通知之日(以时间在先者为准)起十个交易日内,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4)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单独或合计持有每期未偿还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持有人会议。
同意召集会议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于书面回复日起十五个个交易日内召开会议。
(5)发行人向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债券受托管理人未作出书面回复或作出书面回复同意召集持有人会议但未在书面回复日起五个交易日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发行人可在五个交易日内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6)当出现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约定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每期未偿还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该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若为单独或合计持有每期未偿还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召集的,在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或取消该次会议前,其持有该期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并应当在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前申请在上述期间锁定其持有的该期债券。
2、会议召集人应依法、及时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及时组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1)债券受托管理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是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2)发行人根据第十一条规定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则发行人为召集人;(3)单独持有每期未偿还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本次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的,该债券持有人为召集人。
合计持有每期未偿还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本次债券张数的多个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的,则共同发出会议通知的债券持有人推举的一名债券持有人为召集人。
第十二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1、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应至少提前十个交易日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向各期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但经持有每期未偿还债券总额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该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通知公告的日期可以不受上述十个交易日期限的约束。
2、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1)债券发行情况;(2)召集人名称及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3)会议的时间、地点;(4)会议召开形式;(5)会议拟审议议案;(6)会议议事程序:包括持有人会议的召集方式、表决方式、表决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7)债权登记日:应当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的第5个交易日;(8)债券持有人提交参会资格确认资料的截止时点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