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医疗纠纷的原因及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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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不到位 , 治疗不精心 , 护理不 细心 , 解释 问题不耐心 , 汇报不 及时 , 护性措 施不 保 力 , 作 态 度 不 严 谨 , 起 病 人 投 诉 而 发 丁 引
良好 的执业环境 , 给患者一个 良好 的就 医 环境 ,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
参 考 文 献
1 王培席 , 陈传波 , 白琴 , 急诊护 士遭 受工 等. 作场所暴力后 的体 验 [ ] 中华 护理 杂志 , J.

随 着 社 会 的 发 展 , 活 水 平 的不 断 提 生 高 , 人 自我 保 护 意 识 的增 强 和 法 律 知 识 病 的普 及 , 医疗 纠 纷 有 明 显 k升 的 趋 势 , 它
医院方面 : 医院可以设立 医疗 纠纷 ①
投诉办公 室 , 有专 人 负责 , 能 让 “ 并 不 意 见箱 ” 为一 种摆 设 。当患 者对 医疗质 成 量不满时 , 叮以 到 投 诉 办 公 室 反 映 情 况 , 投诉办公室应 尽快调 查落 实并及 时解决
全 , 少 或杜 绝 医疗 纠 纷 的发 生 。 减 关键词 护 理 医疗 纠 纷 护理 医疗纠纷
防 范措 施
理人 员业 务培训 , 定期进行技术操 作培训
和考 核 。 护 士不 但 要 有 扎 实 的基 础 理 论 ,
高 的要求 , 用法律来衡量 医疗行为和后果
意识 不 断增 强 。护 理 人 员 一旦 侵 犯 了患 者
来 处 理 医疗 纠 纷 。 因此 , 士 要认 清 护 理 护
di 1. 9 9j i n 10 —6 4 . 0 0 o:0 36 /.s . 07 s 1x 2 1 .
2 33 5. 0
工作 巾存在 的法律 问题 , 自觉地以法律法 规规 范 自己的 言行 。按 时 、 按质 、 按量 完 成各项 护理文件 的书写。在护 理过程 中
乍医疗纠纷 ; ④护 士法律 意识淡 薄 , 缺乏
自我保护意识 : 对护理行为 的法律性缺乏
足 够 认 识 。 病 历 是 具 有 法 律效 应 的 文 件 ,
2 李丽萍 , 张玲芝. 有关 护理人员对 患者 权利
保护意识的 调查分 析 [ ] 中华 护理 杂志 , J.
20 3 (2)9 6— 3 . 0 2,7 1 :3 9 7
质 量 、 理 质 量 、 疗 护 理 安 全 提 出 了更 护 医
分析 查找 原 因 , 从 多 方 面、 并 多层 次 叙 述
如 何 积 极 采 取 预 防 措 施 , 刻 用 法律 法规 时
习和技 能训 练 , 全面提高护理人员的业务 素质 : 护理管理者应有计划的组织各级护
来规 范 自己的执业行为 , 以一颗 有高度 责 任 感 和 感 恩 的 心 尊 重 患者 , 心 全 意 为 患 全 者服务 。只有这样 , 才能保证 医疗护理安
决 ; 医 院要 加 大 医Leabharlann Baidu学 知 识 普 及 力 度 , ② 让 老 姓 了解 一 些 医 学 发 展 规 律 和 基 本 医
规章 制度 , 到有章 可循 ; 要 严格执 行 做 ②
各项技 术操 作 规 范 , 到 准确 、 时 、 做 及 有
效 ; 要 认 真 总 结 经 验 教 训 , 到 赏 罚 分 ③ 做 明 , 取 相 应 措 施 以 免 再 发 生 ; 要 加 强 采 ④ 监督 , 把 质 量 关 。 严 患 者方 面 : 院 不 是 “ 险 箱 ” 生 老 医 保 ,
疗常识 , 认识 医学 的高风 险性 , 对治 疗效 果有恰 当的期望值 , 大家知道 目前 医学 让 还存在有许 多 “ 黑洞 ” 很 多疾 病 的病 因 ,
病死是 客观规律 , 在现有的医疗条 件和技 术下没有达到预期治疗效果 , 希望患者及家
属理解 , 能凭 闹事 解 决 问 题 , 不 治好 病 恢 复

堕 堇
C H I E C 0 M “NI y 0 0 C T RS N SE T 0
护 理 医疗 纠 纷 的 原 因及 防 范 措 施
也能成为法庭上唯一可靠 的证据 。
吴月 明 张 晓 琴
严格执行 各项 医疗 护理制度及操作规 程 , 全面提高护理 人员 的综合 素质 ; ) ( 增强责 2 任心 , 提高业务 水平 : 针对 性地 对病人 进
而且要 以精湛 的技术 , 娴熟 的护 理操作 ,
高质 量 的 服务 水 准 为病 人 服 务 ; ) 强 法 (加 4
的权利 , 不管其行为是故 意还是过失 , 是好
心 还是 恶意 , 可能 引起 护患 纠纷 。 都有 医疗 纠纷 的 防范 措 施
律意识 , 自我保 护 : 随着人 们法 律意识 的 普遍 提高 , 人们将会更多地运用法律程序
院的名誉 , 乱 了医院 的正常工 作秩 序 , 扰 而 工 作 场 所 暴 力 … 使 医 务 人 员 的人 身 安 全得不到保 障 , 同时也影响 了医疗水平 的
正 常 发 挥 。 医 院 为 了息 事 宁 人 也 只 好 赔
钱了事。
护 士 方 面 的 原 因 : 服 务 态 度 : 数 ① 少
75 0 4 00甘 肃庆 阳 市 人 民 医 院护 理 部

要 从 医院 、 士 、 者 三 个 方 面 来 护 患
能力 。人们潜 意识里 有一种 对 医院 的反 感、 不信任。一 旦遇 上突 发事 件 , 必然使 家属产生过激行为而发生医疗纠纷 ; 随 ② 着人们生活质量 的不断提高 , 者对 医疗 患
护士不能 正 确认 识 自我 , 值 目标不 明 价 确, 把不 良的心态带 到工作 上来 , 乏服 缺
务 艺 术 , 注 意 自身 修 养 , 不 由此 产 生 护 患
和药物作用于 人体 的机制 都是人类 尚未
认知 的, 上患者个 体差 异 , 多疾 病 尚 加 许 难治愈 , 医疗风 险不可 避 免。在工作 中,
医疗处置 向病人充分说明疗效和后果 , 取 得病人的理解和同意 ; 医院应 当为 医务 ③ 人员购买 医疗 责任 保险 。当医疗 纠纷发 生后 , 医患双方可不 正 面接触 , 避免 矛盾
任。一旦病情发生变化 , 病人及家属就要 追究护士 的“ 责任 ” 引发 医疗 纠纷 ; 而 ③ 责任心不强 : 少数 护士在 平时工 作 中, 观
3 陈瑞霞 , 韩娟 , 冬梅. 习前本 科护 生法 邵 实 律知识调查分 析[ ] 护理学杂志 ,0 7 2 J. 20 ,2
( 7):4—1 . 1 5
义, 它不仅是 衡量 护理质 量高低 的标 志 ,
中心 , 树立 正确 的价值观 , 守医德规范 , 遵
2 2 中 国社 区医师 - 6 医学 专业 2 1 年 第 2 0o 5期 ( 2 总 第20 第1卷 5 期
医务人员对所 采取 的医疗行 为应 积极履
健康才是关键的, 也是医患的共 同愿望。 综 上所述 , 科学在发展 , 社会在进 步 , 只有掌握适应 时代需要 的知识和技 能 , 才 能更好 地 为病 人 服务 , 真正 做 到病 人 至 上, 德术并举 , 才能 有效地 避免 护理工 作
问题 。这样 , 不仅可 以避 免医疗 纠纷 , 还
可 以减 少 患 者 因 不 满 而 四 处 宣 扬 给 医 院
规章 制度 : ①要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各项
造成负面影 响。当 医院发生 重大 医疗 纠 纷时 , 投诉办公室应积极 主动与 家属 沟通 协商解决 , 无法达到共识可诉讼法律裁 如
定要及 时 、 确 、 面认 真 的完成各 项 准 全
严重影响了医院的 常工作秩序 , 损坏 了 医务工作者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发 生 医 疗 纠 纷 的 主 要 原 因 医 院 方 面 的原 因 : 医 闹 ” 害 了 医 “ 损
记 录 , 为 保 护 自 己 的 依 据 , 发 生 医 疗 作 当 纠纷 时 , 要 将 原 始 记 录 作 为 原 始 资 料 加 都 以判 断 ; ) 强 科 学 管 理 , 格 执 行 各 项 (加 5 严
20 4 ( :3 0 7,2 5)4 7—49 3.
激化 。保险公司作为中介来 协调 , 医务人
员可从复杂的医患矛盾 中解 脱出来 , 而 从 做好本职工作 ; 医院定期组织在 岗医务 ④ 人员学习与临床相关的法律知识并讨论 , 加强 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念。实习医生 、 护 士要进行 岗前 临床 法律知识 学 习 。这
行 全 面 护 理 , 增 强 护 理 效 果 , 高 护 理 以 提 水 平 , 而 保 证 护 理 质 量 ; ) 强 业 务 学 从 (加 3
患者 的原 因: ①药品 、 医疗费用较高 ,
患者 经 济 负 担 越 来 越 重 , 处方 上 几 乎 看 在 不到便宦药 , 这些 费用 超 出许 多 家庭 承 受
护理病历 中记 录 的体 温单 、 嘱单 、 医 危重
病人护理 记 录单 以及 护 理 诊 断、 护理 计
划、 护理 措 施 和 护 理 评 价 均 赋 有 法 律 意
些措施都可 以降低医疗纠纷发生率 。
护士方面 : ) 强职业 道德 教育 , (加 1 提
高 护 理 人 员 的 道 德 水 准 : 士 应 以病 人 为 护
中 的 纠纷 。 呼 吁 给 医 院 、 医 务 人 员 一 个 给
冲突 ; ②业务 水平 : 的护士不 注重 理论 有 知识的学习 , 基础理 论不 牢 固, 护理 技能 欠缺 , 技术水平不高 , 操作不熟 练 , 不能得 到病人 的认 可 , 引起 病 人及 家 属 的不 信
行 告 知 义 务 , 别 是 对 具 有 一 定 危 险 性 的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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