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附件2: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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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doc

附件贵州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是指学校面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考核选拔具有优秀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培养潜质的硕士研究生,以“申请—考核”方式直接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着力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贵州大学将于2020年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

根据XX、国家发改委、财部《深化研究生教育》(教研〔2013〕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1。

学校和博士培养单位分级管理,以博士培养单位(以下简称招生单位)为主体进行考核选拔。

2。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申请—考核”制基本原则和总体方案,监督、审核各单位选拔流程及结果。

3。

各招生单位(含院、中心、实验室)成立以行主管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对公布。

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监督落实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工作.二、选拔原则本办法突出选拔优秀生源,注重考核申请者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学素养、创新能力、身心素质和培养潜质,体现学科、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学术主导作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三、实施范围2020年,贵州大学各博士招生单位均可“申请—考核"制。

“申请—考核"制结束后,各招生单位剩余招生指标将转为公开招考.四、考核要求参加“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的考生,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招生考试.通过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业务素质,包括考生思想治素质和品德等方面,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五、选拔范围及条件1.贵州大学“申请-考核”制仅面向全日制非定向硕士毕业生。

2。

“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只招收普通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高校思想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报考类别为定向、同等学力考生均不实行“申请-考核”制招考。

硕士学位

硕士学位

南工(2010)研字第20号关于选拔2010年度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通知各有关学院:为适应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需要,加快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我校决定继续推荐和选拔一批基本素质好、业务基础强、品学兼优的在学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根据《南京工业大学关于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规定》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对象和条件选拔对象为相关学科的在学硕士研究生。

选拔的条件必须符合教学[2009]1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和我校《关于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规定》文件中明确的基本条件。

(见附件一、附件二)二、选拔程序和时间要求1、个人填写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表格见附件三),然后向博士专业所在学院提交申请,申请表交学院办公室研究生秘书。

2、学院研究生秘书对申请者成绩进行审核。

3、硕士生导师对申请者在校期间的学术潜力、能力和素质作全面的评价。

4、为利于选拔培养创新型、复合型人才,鼓励同门类学科之间相互交叉推荐,并在审核环节给予优先考虑。

5、各学院组织以博士生导师为主的综合面试小组,对申请者进行面试、打分,提出综合考核意见(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学院自定,并报研招办备案)。

6、在5月15日前,各学院将《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包括纸质和使用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报送研招办。

考核及面试成绩(百分制)请各学院汇总后在五月底前报送研招办。

7、研究生部根据当年国家下达的博士生招生规模与普通招考情况后确定录取名单,报请校长批准,并列入博士生招生计划。

8、凡被批准、列入硕博连读招生计划的硕士生,须及时登录研究生部网页,进行网上报名,届时将由学院通知网报时间。

希望有关学院认真抓好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宁缺毋滥,严格审查和考核,以确保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

附件三:2008级确定为硕博连读的免试研究生名单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部2010年4月30日(附件一):教育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博士生招生单位:现将《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博士生招生质量,重点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2010年博士生招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新时期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在相对稳定招生规模基础上,把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作为博士生招生的重要基础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把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作为博士生招生的重中之重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予以进一步强化。

2018年江苏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8年江苏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导语】考博频道将第⼀时间发布各招⽣单位2018年博⼠研究⽣招⽣简章、考博专业⽬录、考博参考书⽬、及导师联系⽅式,请考博考⽣密切关注。

以下是《2018年江苏南京⼯业⼤学博⼠研究⽣招⽣简章》。

南京⼯业⼤学2018年博⼠研究⽣招⽣简章 南京⼯业⼤学博⼠研究⽣(简称博⼠⽣)招⽣⽅式包括普通招考、硕博连读两种⽅式,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定向两类。

⼀、报考条件 (⼀)以普通招考⽅式报考博⼠⽣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端正。

2.已获硕⼠学位的⼈员;应届硕⼠毕业⽣(最迟须在⼊学前取得硕⼠学位);获得学⼠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学位之⽇算起到博⼠⽣⼊学之⽇)并达到与硕⼠毕业⽣同等学⼒的⼈员。

3.⾝体和⼼理健康状况符合招⽣单位规定。

4.有⾄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推荐意见。

5.以同等学⼒⾝份报考的⼈员,还须达到招⽣单位对考⽣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

6.现役军⼈报考博⼠⽣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以硕博连读⽅式报考博⼠⽣的基本条件: 除满⾜上述第(⼀)款1、3、4条规定外,考⽣应是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的招⽣单位在学硕⼠⽣(具体内容另⾏通知)。

学术型博⼠只能接受学术型硕⼠⽣进⾏硕博连读。

(三)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以及尚在履⾏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员考⽣,须征得协议单位的同意⽅能报考博⼠⽣(具体操作:在上报名过程中在线打印的《南京⼯业⼤学2018年报考博⼠研究⽣登记表》上,需要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考⽣与协议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造成考⽣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单位不负责任。

⼆、报名⼿续 (⼀)上报名时间: 2018年1⽉5⽇-20⽇, 址/zsgl2018/bswb/,详见研究⽣院站通知。

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探析——以哈尔滨工业大学为例-(中国研究生,2015年3月刊)

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探析——以哈尔滨工业大学为例-(中国研究生,2015年3月刊)

并 且 所
2

1
工程


高 校将 其 作 为除 普 通 招 考之 外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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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而 探 索 胆 探 索 方 式
进行 博 士生 招 生 选拔
2
我 所在 的 哈 尔 滨工

套适应 当 代 社 会 对 高 素质 拔 尖创 新 人 才选 拔 机 制 的 博 业大 学于 2 0

1

报 名 结束后



外语考 核
学 科考 核
^ 政审 体 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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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 准 备如 下 请表
表》


请材 料


攻 读博 士 学 位 研究 生 个 人 申 不 通过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生 导 师 考 核 和 推 荐 意 见


两 封 正 高级 职 称 的 专 家推 荐 信
、 、



士 生 导 师 组成

面试时 间


般不少于2 0 分钟


面 试过
书在


腿年 6 月 中 旬 发 放

程 进行 严 格 记 录
并 将 妥善 留 存
各 学 院 将 导师 考 核 意 见 和 学科 考 核 结 果 上 报研 究



1
近三 賴




限 制 了 高 校 对 生 招 生 中 试 行

申请
_
考核

南京工业大学博士论文答辩、评阅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

南京工业大学博士论文答辩、评阅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

南京工业大学博士论文答辩、评阅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南工(2014)研字第2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为做好我校博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环节和学位申请环节的各项工作,特对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学位申请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一、博士论文工作的基本要求1、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集中反映,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独立完成。

2、博士学位论文应是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应在科学上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学术成果,应能反映出博士研究生已经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了独立从事教学或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博士研究生应具有优良的学风与科研道德。

论文应反映自己的研究成果,不得弄虚作假和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4、博士学位论文工作时间按学校相应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1、申请者必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等各项要求。

2、进行并通过开题报告。

3、完成学位论文的科学研究工作。

4、按照学校论文书写格式要求完成论文写作。

三、论文评阅前的论文检测工作1、博士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后,应交由导师初步审阅,经过反复认真修改合格以后,研究生填写完成《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申请表》,并将电子论文交所在学院进行统一的论文检测。

2、学院要将检测结果及时通知到导师。

对检测不合格的,须向导师出示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肃处理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处理意见表》。

四、论文评阅论文评阅工作是研究生培养与考核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实行盲审和同行评议制度,盲审由研究生院密送 2 名校外专家进行评阅,研究生凭导师签署的《论文评阅导师审核意见表》才可以递交盲审论文,具体详见《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条例》;同行评议与论文盲审可同步进行,由学院组织3名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并填写《同行专家评议意见书》。

五、论文答辩(一)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相当于教授职称的校内外专家组成(至少包含1名本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且校外专家不少于2名)。

关于做好201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关于做好201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关于做好201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贯彻教育部教学司〔2009〕25号-《关于做好201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推免生)提出的“要把推免生工作作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重要措施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做好推免生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的指示精神及落实江苏省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我校推免生工作的领导与组织,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确保优秀应届本科生被遴选为免试硕士研究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工作的组织与领导为加强推荐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学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由孙伟民、高明、蒋军成、崔益虎、张进明、巩建鸣、吴乃萍、何学军、童毛弟和季明同志组成,蒋军成为组长。

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组织、监督全校的推荐工作,审议、确定免试推荐生名单。

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设在研究生部,各学院成立以院长和分党委副书记为正副组长,以相关专业的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为主体的推荐工作小组,加强对学院推荐工作的组织与考核。

二、推免生的类型在教育部教学司〔2009〕25号文中的相关说明如下:“为推动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和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2010年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专门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中将作标注,以示区别)。

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名额不得用于学术型研究生”。

三、免试推荐的条件及要求1、推荐工作应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不仅要注重对推荐人选的学习考核,还要加强对推荐人选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确保免试推荐人选的政治素质。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文件南工(2016)研字第12号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国际化培养基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鼓励博士研究生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拓展国际学术视野,了解各学科领域研究的前沿、进展和动态,锻炼学术交流能力,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培养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助推学校“5030”计划和“两个一流”建设,特设立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国际化培养基金,包括两项子基金,专门用于资助博士研究生出席国际会议、参加国际学术活动和短期海外研修。

一、博士研究生国际会议基金本项基金用以支持博士研究生出席国际会议、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活动,鼓励博士研究生向高水平国际会议投稿,积极走向国际学术舞台。

资助的国际会议应为各学院认定的由正式学术机构组织召开的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重要国际学术会议。

(一)资助条件1、申请者参加的国际会议主题与该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密切相关。

2、资助对象为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定向生、在职生除外)。

3、申请者被国际会议录用的学术论文应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并以南京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4、学院和导师应创造机会和条件,鼓励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积极参加高水平国际会议,努力加大国际学术交流力度。

(二)资助办法1、资助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经费由导师、学校共同承担。

2、资助经费可用于参加学术会议的往返旅费、会议注册费等费用。

3、原则上优先资助国际权威学术团体直接组织召开的水平较高、组织成熟、定期召开的序列学术会议和由国际知名索引机构检索的重要国际会议。

4、对于在重要国际会议上做口头报告的申请者、参加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高并且影响力大的国际会议的申请者、获得大会设立奖项(例如最佳论文奖等)的申请者,由学院推荐、经专家评审、研究生院审核确定增加一定资助额度。

5、资助额度:在中国境内(大陆)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资助2000元;在港、澳、台地区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资助3000元;在亚洲地区(国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资助5000元;在亚洲以外地区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资助12000元。

南京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试行)

南京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试行)
七、其他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二)各学院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细化学术成果要求及评分规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实施。
2.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考核材料进行复审,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录取。未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考生承诺录取。
六、监督管理机制
1.成立校、院两级招生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管理工作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校级博士生招生监督工作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2014年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会议文件精神及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建设要求,为推进我校高水平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深化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改进选拔考核方式,拟通过“申请-考核”制招收选拔博士研究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学院学科审核程序
审核包括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和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
1.资格初审
学院或学科组成资格初核学科专家组(专家组的成员原则上为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初核学科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核,根据初核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全面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主页公布。
4.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1份;
5.博士研究计划1份(不少于3000字);
6.两位专家(与考生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学科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信;

南京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南京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课程,不采用补考形式,必须重修。学位课程和必选课程考试实行末位淘汰,应有 4%~ 10%的淘汰率。
为保证二年级以上硕士研究生白天参与实验室、工程基地等实践场所的科研工作, 专业选修课应尽可能安排在晚上开课。
(1)A类课程(公共基础学位课) 公共基础学位课的课程除注重基础性、宽广性和实用性外,需要进一步加强教学内 容改革,应注重增加学科前沿所需的新知识、新理论新课程,着眼于为提高硕士研究生 的整体素质打下坚实的基础。 公共基础学位课的某些课程可由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老师共同承担,如《工程应用 数学》等课程,以促进基础教学与专业教学更好的融合,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数值处理、 图形处理、文字处理、文献处理与专业结合的能力。 已通过英语六级并取得证书者(以入学报到时间起算,证书自取得资格起四年内有 效),可以免修外语语言基础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这部分研究生在第一学期直接上 外语语言应用或科技英语写作课程;其它语种通过相应等级证书比照执行。 (2)B类课程(专业学位课) 专业学位课的内容安排要注意课程体系保持相对稳定,专业学位课设置不得少于三 门,要注意合理拓宽专业口径,强化本专业范围内研究方向的共性内容,以保证培养的 规范化和统一质量标准。课程设置要注意同一专业、不同研究方向上硕士研究生共性需 求。研究生因研究工作需要,根据导师要求,经过研究生部批准,可以选修其它专业的 学位课程。 (3)C类课程(选修课) 选修课面向全校研究生自由选修本学科专业、非本学科专业设置,以强化研究生从 事边缘学科、交叉学科和范围广阔的科学研究的能力。专业选修课应包括反映本学科的 新发展、新动向或一些学科相互渗透的内容,方便研究生跨专业选课,使研究生了解本 学科的前沿,掌握某些专业技术最新研究成果,从而有利于研究生从事专门课题研究, 提高研究生科学研究的综合能力。

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培养更多优秀的博士研究生,提升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我校特制定了“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期吸引更多具有创新和实践能力的学子加入到研究生培养的行列中来。

以下是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具体内容:一、招生学科和研究方向1.电子信息工程1)通信与信息系统2)集成电路与系统3)数字信号处理与通信系统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计算机软件与理论2)计算机应用技术3)计算机系统结构3.控制科学与工程1)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2)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3)系统工程4.管理科学与工程1)管理科学与工程2)信息管理与电子商务3)物流管理与工程5.土木工程1)结构工程2)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3)交通工程6.环境科学与工程1)环境科学2)环境工程3)环境科学与工程7.艺术学1)艺术设计2)音乐学3)戏剧与影视学8.文学1)我国古代文学2)我国现当代文学3)外国文学9.历史学1)我国古代史2)我国近现代史3)世界历史10.哲学1)逻辑学2)伦理学3)美学以上为我校2024年招生的博士研究生学科和研究方向,具体的招生名额和导师信息可关注我校招生办公室的通知。

二、考核方式我校将采取“申请-考核制”来选拔招生博士研究生。

具体流程如下:1. 笔试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英语,考试成绩满足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可以进入下一阶段。

2. 学术面试笔试合格的考生将参加学术面试,面试的内容包括考生的科研能力、创新潜力以及研究计划等。

3. 综合评价学术面试结束后,由我校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和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三、申请条件1.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或具有与硕士研究生学位同等学力的申请人;2. 申请人必须有较好的学风品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3. 申请人必须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4. 申请人必须熟悉本学科领域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对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对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对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
研究生申请学位对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
南工研[2003] 7号
说明:
1.申请学位者必须以南京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论文。

2.申请硕、博士学位的论文要以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编写的《投稿指南》为准。

3.在统计国内核心刊物时,在SCI、EI索引源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排序二、
三名),可视为一篇国内核心刊物(第一作者)。

4.为鼓励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在非本专业类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
有关的学术论文,与在本专业类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同等看待。

5.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基本条件的审核,硕士研究生由所在学位评定分委
员会负责,博士研究生由校研究生部审核。

6.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基本条件原则上以下文之日起执行,与原有培养方
案不一致处,以本文件为准。

2003年2月26日。

南京工业大学生工学科群博士研究生培养要求

南京工业大学生工学科群博士研究生培养要求

南京工业大学生工学科群博士研究生培养要求为了加强博士生培养工作期间的过程管理,不断完善培养质量保证体系。

根据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部2009年关于博士生培养要求(南工校研[2009]17号)的文件,并在总结我院多年来培养博士生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生工学群研究生培养要求如下。

一.培养目标1.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品德良好,学风严谨。

具有注重实践,勇于创新的开拓进取精神。

2.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能够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具有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能力。

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3.身体健康。

二.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1.培养方式1)博士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

博士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学习有关课程,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确定具体课题,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

2.学习年限1)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如确有必要需延长学习年限的,需经导师或导师指导小组同意,学科专业审核,报校研究生部批准。

延长一般不超过1年。

2)在职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5年,特殊情况需经审核、批准方可酌情延长。

3)硕博连读生及提前攻读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5年左右(含硕士阶段)。

三.有关培养环节的要求1. 制定个人课程学习计划博士生入学后四周内,在导师指导下做好个人课程学习计划,并报学院和研究生部备案。

执行计划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者,须在每学期选课期间修改。

修改后的课程学习计划,经导师签字后送学院和研究生部备案。

2.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博士生入学后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确定具体课题,并尽早完成开题报告。

文献阅读不少于40篇。

开题报告应包含文献综述、论文选题及其意义、主要研究内容、工作特点及难点、预期成果及可能的创新点等。

开题报告会应吸收有关教师和研究生参加,跨学科的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导师参加。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创新基金管理与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博士生开展基础性研究,南京工业大学设立博士学位论文创新基金。

该基金旨在加强对我校博士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引导博士生选择创新性强、尤其是具有原创性的研究课题,造就高层次人才。

第二条该项基金每年总额为50万元,用于资助博士学位论文研究的创新工作。

第二章申请人条件第三条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全部课程学习合格;3、申请者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能独立承担研究课题,组织开展研究工作;4、必须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被SCI或EI检索源刊物上收录)。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第四条研究生部培养办于每年7月受理课题资助申请。

第五条博士学位论文创新基金的资助原则:1、选题应为学科前沿,创新性突出,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或良好的应用前景。

2、课题论证比较客观、充分,技术路线清晰,可行性强。

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对学校的学科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3、申请者应具有从事创新性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具有相应的科研基本条件。

第六条经指导教师推荐,由博士生本人填写“博士学位论文创新基金”资助申请书,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通过后,送研究生部培养办。

申请者所属博导每次只能推荐一名博士生申请该基金,且该博导没有本基金的在研项目。

第七条经研究生部组织专家初筛,可以要求申请者对其申请项目的研究方案等内容等进行修改、公开答辩等。

第八条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后,公布资助对象。

第四章资助和要求第七条每年资助博士生创新研究课题10项左右,每项课题的经费额度一般为4万元左右,并采取宁缺毋滥的资助原则,资助期限一般为1~2学年。

资助经费分两次下拨,在审批通过后第一次下拨总额的80%,经过中期检查(年度研究进展汇报)合格后,下拨总额的20%。

第八条鼓励获资助的博士生,在论文工作期间到相关学科处于前沿地位的高校、科研院所或具有先进科技支撑的大型企业进行调研或短期的科研工作,相关费用可在基金资助经费中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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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文件
南工校研〔2019〕34号
关于印发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选拔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京工业大学
2019年11月8日
—1—
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选拔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申请-考核制”属于博士招生考核方式之一,适用于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三种招生方式。

学校和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级管理,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实施。

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各自学科特点或导师自主确定实施范围。

二、选拔原则
博士研究生招生贯彻“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对申请者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人才。

三、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申请-考核制”基本原则和总体方案,审核、监督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选拔过程,审定拟录取名单,并及时处理公示期间考生反映的各类问题。

(二)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按照学校总体方案要求,制订本单位的“申请-考核制”细则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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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必须符合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做好当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等相关文件中明确的基本条件。

3、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高等学校体检标准”。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5、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二)资格条件
1、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博士生须为已取得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须为本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在籍研究生。

硕士生期间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

3、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须为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需达到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加试要求。

(三)学术条件
1、外国语言的选择和条件要求由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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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并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2、除语言外的其他学术条件,由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各学科的特点和需要,本着有利于选拔人才的原则自行确定,并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五、选拔流程
(一)网上报名
考生登陆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于报名截止前将报名费及个人申请材料提交至所报考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逾期不再受理。

个人申请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原件、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两名以上专家书面推荐信原件、硕士期间成绩单原件、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学术成果材料复印件。

普通招考的往届生还须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还须提交硕士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报告。

(二)材料审核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以博士生导师为主、本学科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的材料审核小组,一般不少于五人。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制订材料审核打分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审查备案,提前在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示。

审核小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格、身体健康情况、学术成果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百分制),低于60分即为不通过。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将所有考生材料审核成绩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进行审核并公示材料审核合格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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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考核
1、初试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对材料审核合格的普通招考考生进行初试(笔试),初试科目为英语和两门业务课。

英语水平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免予参加外语考试:CET-6≥425、IELTS≥6.0、TOEFL≥85、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会议论文除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

英语为合格考试,成绩不计入初试成绩;两门业务课(百分制)成绩计入初试成绩。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初试成绩,由研究生院审核后公布所有考生初试成绩,并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复试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制订复试方案和复试录取办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予以公布,复试时考生携带个人申请材料原件交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备查。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以博士生导师为主、本学科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五人,对考生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结合导师意见,并给出复试成绩(百分制)。

普通招考考生综合考核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构成。

(四)拟录取名单
考生综合成绩由材料审核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组成。

材料审核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所占比例由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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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已公布的录取方式提出拟录取名单。

(五)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公示结束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保障机制
(一)信息公开
1、学校按有关要求,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2、在复试、录取阶段,学校提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成绩等信息。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二)纪检监察
1、对违反招生管理规定、考场纪律及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考生,对招生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对在招生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由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核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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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三)过程可溯
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应留存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材料,录像资料报研究生院统一留存。

(四)集体决策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工作小组严格把握报考环节,涉及到招生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

(五)申诉复议
学校及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公布招生信息的同时,应向考生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相关申诉和举报。

七、其它事项
(一)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订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具体实施细则(各培养单位可对申报条件提出更高标准),经研究生院审定后提前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授权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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