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过程质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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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一、范围及目的
本公司设备检修过程质量管理的组织、职责及工作程序,它是所有参加设备检修工作人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目的在于使设备检修质量可控、在控。二、引用文件
GB/T 1.1-1993S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 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国家电力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集团公司火电机组A级检修管理导则》
三、职责
1、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职责
(1)、负责对检修质量体系的运作进行控制、评审、考核。
(2)、审批设备检修规程、作业指导书。
(3)、批准异常/不符合项、让步接收措施。
2、设备管理部部长
(1)、设备管理部为设备检修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大修质检组组长由设备管理部部长担任;设备管理部部长负责与检修质量相关的管理工作,确保检修过程质量得到有效保证。
(2)、审核设备检修规程、作业指导书。
(3)、审核异常/不符合项、让步接收措施。
(4)、确定保证检修质量的重点项目。
(5)、负责督促、检查检修过程中各项管理办法、工作办法和技术办法的有效贯彻执行。
(6)、对任何违反质量管理办法的事件提出通报批评,并按相关办法进行处理。
3、设备部质检员
(1)、由被授权的点检员担任,对设备管理部部长负责,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部长报告检修过程中出现的严重异常情况。
(2)、检查并确保相关专业检修活动在有效的质量体系控制之下。监督检修过程中质量管理文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负责对人员资格、作业指导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
(4)、对发生的质量事件进行监督和跟踪,直至质量事件得到有效处理。对任何违反质量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纠正,并有权提出通报、处罚、整改、停工等处理意见。
(5)、负责对检修准备和检修实施过程进行质量监督。
(6)、负责对检修质量管理进行评价与总结。
(7)、负责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初审、下发、检查存档,并对作业指导书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控制。按照分公司设备解体点检指导意见,开展解体点检工作,做好解体点检记录。解体点检格式见附件。汽轮发电机组本体、锅炉本体、容器、转机、开关、变压器、DN100以上高压阀门均要有解体点检记录,点检记录应详细记录日期、数据等。最后由高级主管收集归档。
(8)、根据技术办法,对检修过程中的见证点、停工待检点进行独立检查或验证,检查、监督检修报告的执行,见证设备再鉴定结果。
(9)、审核异常/不符合项报告,并负责异常/不符合项的管理工作。
4、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经授权在检修中履行质量监督职责,对所监理设备的检修质量监督、负责。
5、检修方质检员
检修单位内部的工程技术人员,经授权不直接参加检修工作,只进行验证、检查,以确认检修工作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检修方根据工作需要,监督、协助工作负责人进行自检工作,检查并确保工作负责人检修活动在有效的质量体系控制之下执行。
6、工作负责人
(1)、坚定“检修质量是干出来的”理念,工作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强化自检工作。
(2)、负责带领工作成员,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检修工作。
(3)、负责检修过程质量和设备修后的质量。
(4)、负责做好每项工序的自检。有责任和义务发现检修过程中的异常/不符合项。
(5)、负责作业指导书中的见证点、停工待检点的自检,并在“工作负责人栏中”签名,并联系各级质量控制人员进行验证检查。
(6)、积极有效配合各级质量控制人员对检修工作所进行的观察、测量、复测、文件检查等一切与质量控制相关的活动。
(7)、负责检修报告和各种记录的填写和整理,做到记录完整,技术数据准确无误,字迹清楚、工整,填写规范。
(8)、负责作业指导书中经验反馈的填写。
(9)、填写设备再鉴定申请单,质检员审核后,由工作负责人送交发电部设备再鉴定负责人,并参与设备再鉴定工作。
四、检修过程质量管理内容及程序
1、作业指导书的准备
2、计划检修中的所有检修项目均应编制作业指导书。
3、作业指导书正本一式一份,应对检修项目的工艺规范和步骤、技术要求和质量办法作出明确的办法,并按工序的重要程度,设置合理的W点和H点。作业指导书由设备管理部点检员(质检员)编制,专业高级主管初审,部长或副部长审核,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4、批准后的作业指导书经设备管理部登记并盖“生效印”。
5、盖有“生效印”的作业指导书由质检员在计划开工前15天交工作负责人,并办理登记、签字手续。
6、作业指导书的执行
(1)、检修质量控制工作以质量程序文件为载体进行实施,作业指导书经审批发布后,以受控文件形式生效。
(2)、工作负责人在开始工作前应组织参加该项目的检修工作人员进行作业指导书内容的学习、掌握,在完成作业指导书所要求的准备工作后方可开工。执行过程中的作业指导书始终由工作负责人妥善保管,质检员可随时进行检查。
(3)、作业指导书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与实际工作不相符合的工序,工作负
责人通知质检员进行确认、修改、签字。
(4)、检修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应随时携带作业指导书,按质量安全计划、作业指导书等质量文件办法的要求逐项进行检修,及时记录技术数据、及时联系见证点验收。
(5)、作业指导书中的见证点和停工待检点由工作负责人首先进行自检,再由授权监理工程师和质检员进行复检或独立验证。
(6)、检修过程中,遇有见证点和停工待检点时,工作负责人要提前半个小时通知有关质检人员,质检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准时到达现场进行查验签证。其中H点未经签字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擅自越过H点的需无条件返工。
(7)、检修过程中,如发生异常/不符合项,各级工作人员应执行《异常/不符合项管理办法》办法,实施处理、验证等工作,直至异常/不符合项关闭。在检修过程中,如发生与作业指导书中质量要求不相符合项,应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异常/不符合项(让步接收)申请报告”,并按《异常/不符合项管理办法》的办法关闭后,才能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
(8)、设备再鉴定工作按照《设备再鉴定管理办法》执行。工作负责人提交设备再鉴定申请单,质检员审核,交发电部组织实施。
(9)、执行后的作业指导书应在检修完工7天内履行完所有手续,由工作负责人送交质检员,同时办理登记、签字手续。
(10)、作业指导书的关闭
质检员检查作业指导书手续符合要求,内容完整齐全后,对该项作业指导书实行关闭、存档。
五、要求与方法
1、检修质量管理应按系统、分层次、程序化、责任制,做到“四个凡事”,即“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加强全过程管理。各级检修技术管理人员都要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加强检修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检修人员的质量意识,预防质量问题的发生。
2、在任何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都应持有工作票,严格按照《本公司“两票”管理办法》执行。
3、系统或设备开口(人孔门、管口等)应进行可靠的封堵或包扎,重要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