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建滨杯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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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6.26•【字号】鲁建办字〔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办字〔2023〕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现将《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章评选程序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精品优质工程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为省级工作部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经山东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设立后,按照批复内容、数量和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第三条泰山杯奖是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引领发展方面的最高综合性奖项,评选对象为全省行政区域和山东企业在省外区域依法建设并竣工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

获奖工程应在工程质量上达到全省领先水平,在质量综合管理、建筑业发展、绿色建筑、勘察设计、消防技术、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房地产业、住房保障、老旧小区改造与物业运维等十大方向中至少一个方向上具有突出引领性。

第四条泰山杯奖数量坚持优中选优、总量控制,结合各设区市和有关方面工作推进情况确定建议推荐数量。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4)-滨政发[2014]2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4)-滨政发[2014]2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4)正文:----------------------------------------------------------------------------------------------------------------------------------------------------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滨政发[201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2013年12月24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7日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每年度评审一次。

市科学技术奖分为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技术发明奖和市自然科学奖。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设立部门(单位)科学技术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奖励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自主创新以及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注重科学技术水平和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状况;注重科学技术对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做出的贡献和取得的效益。

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管理,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严格评审标准,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坚决防止弄虚作假。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2019年整理】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

【2019年整理】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四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泰山杯”奖参评工程数量。

第七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山东省境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工程,符合“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通过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八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省直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报-滨政字[2009]27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报-滨政字[2009]27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报正文:----------------------------------------------------------------------------------------------------------------------------------------------------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报(滨政字〔2009〕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2008年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兴市战略部署,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大局,深入实施名牌战略,涌现出了一批质量兴市的先进典型。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营造质量兴市工作的浓厚氛围,市政府确定,授予邹平县等4个县“2008年度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先进县区”,市经贸委等11个单位“2008年度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先进单位”,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等52家企业“2008年度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先进企业”;张志勇等40名同志“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大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全面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进取,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滨州市质量兴市战略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滨州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附件:滨州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名单(一)2008年度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先进县区(4个)邹平县博兴县无棣县阳信县(二)2008年度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先进单位(11个)市经贸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服务业办公室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滨州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行政审批中心(三)2008年度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先进企业(52家)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滨州亚光毛巾有限公司西王集团有限公司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愉悦家纺有限公司山东渤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三星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香驰粮油有限公司滨州泰裕麦业有限公司山东侨昌化学有限公司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天地缘酒业有限公司山东铁雄能源煤化有限公司山东长星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东尉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立昌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滨州裕阳铝业有限公司山东富通家具有限公司山东万德酒业有限公司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滨州海得曲轴有限责任公司博兴华润油脂化学有限公司山东省万事达物资有限公司东进餐具(阳信)有限公司阳信和人昌隆器皿有限公司山东华康食品有限公司山东沾化健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金丝食品有限公司山东良友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山东滨州恒迈尼龙化纤制品有限公司恩贝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广富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基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阳信广富畜产品有限公司滨州福人楼珠宝金行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汇泉厨业有限公司山东芳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华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皇冠厨业有限公司山东惠民港华服饰有限公司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利德金融电子器具有限公司山东滨州豪盛巾被有限公司山东滨州安惠绳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泰元木业有限公司山东中惠食品有限公司山东滨州吉媛种业有限公司二、先进个人名单(40人)张志勇市政府调研室科长黄广鲜市发改委商务财金科科长曹家国市财政局企业科科长陈燕市转业军官接待培训中心接待科科长田汝孝市工商局调研员赵云勇市质监局副局长赵衍林市教育局体育卫生国防教育科科长邢红辉市科技局科技成果科科长杨莹市公安局治安科科长李金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刘东彬市质监局总工程师韦安祥市慈善总会办公室主任高天杰市质监局质量科科长王荣星市海洋与渔业局生产与科技科科长杨立新市外经贸局外贸科科长马和亭市工商局商广科科长任敬民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稽查队副队长韩凯市环保局办公室科员邢树森市广电局总编室主任张生市统计局工业科科员于志霞市旅游监督管理所所长蔡磊市质监局办公室主任张辉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科员王向农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李敏市工商局消保科副科长房东梅市信息产业局产业管理科科员廖健青岛海关驻滨办主任刘云龙市国税局政管科科长韩作荣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科科长许振清市质监局标准化科副科长张炳勇市质监局滨城区分局局长高锦泉惠民县质监局局长邓建敏阳信县质监局副局长刘洪无棣县工商局局长王建华无棣县质监局局长樊玉东沾化县质监局副局长刘恒山博兴县质监局局长王旭邹平县政府办公室科长耿玉静邹平县质监局综合业务科科长徐良军市质监局开发区分局局长——结束——。

市建设工程XX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模板】

市建设工程XX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模板】

XX市建设工程XX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XX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XX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为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促进XX市建设工程XX杯奖(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XX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杯优质工程奖是XX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___市___区域内建设工程最高质量荣誉奖。

XX杯优质工程奖分设金奖和银奖,原则上金奖每年不超过___项,银奖每年不超过___项。

获得XX杯优质工程奖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工程方可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评选。

第三条 XX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X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建设质安协会)组织实施。

XX杯优质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市建设质安协会组织评价,经XX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评审通过后公布。

第四条创建XX杯优质工程奖活动,应重在过程质量管理。

创建活动是以施工企业为主体的质量行为,相关单位应予支持和指导;市建设质安协会对全市创建XX杯优质工程进行过程指导、检查和评价。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XX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除应符合建设规模相关要求(见附件1),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 ___市___区域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竣工验收通过时间未超过两年的新建工程。

(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的质量标准要求。

(四)获得XX市结构优质工程称号。

(五)具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推荐意见。

(六)创建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

(七)专业工程应有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书面评价、推荐意见。

(八)开展__小组活动,并获得市级及以上__小组活动成果优秀奖。

(九)住宅工程应符合《XX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若干技术措施》的规定。

第六条申报XX杯优质工程奖的建筑物室外装饰装修应全部施工到位,室内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工程、商住楼、写字楼:室内公共部分的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全部施工到位;室内分户(层)部分的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按图施工完成,不得甩项。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13•【字号】滨政发[2013]4号•【施行日期】2013.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滨政发[201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鲁政发〔2012〕30号),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创新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建设质量强市为主线,以提升质量竞争力水平和质量总体水平为目标,深入实施名(品)牌战略、标准化战略,以质量管理创新为载体,以服务重点区域带动战略和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发展战略为着力点,以解决质量安全特别是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为突破口,突出抓好质量法治建设、责任体系建设、质量基础建设、质量信用建设和质量文化建设,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竞争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为先。

把以人为本作为质量发展的价值导向,把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质量发展的立足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企业主体、诚信守法。

增强企业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强化企业的质量主体作用,加强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

《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1月16日滨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公布)

《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1月16日滨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公布)

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1月16日滨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合同签订等内容。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

招标人应当建立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合法合规性审查机制,对招标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负责。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属于市场主体、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自主决策范围的事项。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投标工作的需要,建立招标投标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招标投标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并对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领域涉嫌垄断的行为开展调查,依法受理对涉嫌垄断行为的投诉举报。

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乡水务、农业农村、海洋发展渔业、卫生健康、体育等部门,负责对本行业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将审批、核准项目招标内容的意见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

第六条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和维护,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独立评标等服务,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开展监督管理。

第七条列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招标投标事项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制度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制度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制度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制度为了推动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以及宣传和弘扬优秀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和典型,山东省建设厅决定设立“泰山杯”奖。

一、奖项设置1. “泰山杯”优秀建筑工程质量奖:该奖项旨在表彰山东省范围内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优秀的单位和个人。

评选对象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以及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2. “泰山杯”优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奖:该奖项旨在宣传和弘扬优秀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和典型案例。

评选对象包括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具有创新意义和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

二、评选条件1. “泰山杯”优秀建筑工程质量奖:(1) 建筑施工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a. 企业应在山东省注册并拥有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b. 建筑工程验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c.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要求。

(2) 建筑设计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a. 单位应在山东省注册并拥有相应的建筑设计资质;b. 设计方案应满足业主需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c. 设计文件应准确、齐全,并能够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3) 工程监理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a. 单位应在山东省注册并拥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资质;b. 监理工作应按照施工图纸和合同要求,及时、全面、真实地进行监理;c.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2. “泰山杯”优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奖:(1) 项目应为山东省范围内的建筑项目;(2) 项目的质量管理经验应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示范引领作用;(3) 项目的工程质量应达到或超过行业标准或相关要求。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a. 候选单位和个人可根据评选公告自愿报名参选;b. 每个参选单位或个人需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业绩介绍、工程质量记录等。

2. 材料审查:a. 评选机构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和个人;b. 审查结果将在评选网站上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滨州市节能奖获奖单位和获奖成果的通报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滨州市节能奖获奖单位和获奖成果的通报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滨州市节能奖获奖单位和获奖成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7•【字号】滨政字[2009]26号•【施行日期】2009.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滨州市节能奖获奖单位和获奖成果的通报(滨政字〔2009〕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2008年,全市上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牢牢把握“30字”工作方针,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扎实推进,节能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节能意识明显增强。

2008年度万元GDP能耗比上年降低5.8%,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节能降耗任务目标。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根据《滨州市节能奖励办法》(滨政办发〔2007〕18号)要求,对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进行了评审,市政府确定,授予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2008年度滨州市节能突出贡献企业”称号;授予山东广富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流程炼钢生产中余热余能高效综合利用技术”、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烧碱装置节能技术改造”2项成果“2008年度滨州市重大节能成果”称号;授予惠民县农业局等8个单位“2008年度滨州市节能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山东滨州新天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2008年度滨州市节能先进企业”称号;授予愉悦家纺有限公司持有的“纺织面料冷轧堆染色方法”等11个单位分别持有的11项成果“2008年度滨州市优秀节能成果”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

各级、各部门及广大企业,要以先进为榜样,自觉增强节能意识,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为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滨州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的通报-滨政字[2013]37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滨州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的通报-滨政字[2013]37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滨州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的通报正文:----------------------------------------------------------------------------------------------------------------------------------------------------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滨州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的通报(滨政字[2013]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2012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快管理创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根据《滨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企业和个人自愿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社会满意度调查和社会公示,市政府确定授予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等4个单位和王棣同志2012年度滨州市市长质量奖,授予山东华康食品有限公司2012年度滨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取得质量工作新佳绩。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抓质量、转方式、调结构,抢抓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开发建设的历史机遇,加快追赶超越,促进工业提质增效。

广大企业和质量工作者要认真学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理念,坚持走质量效益型道路,不断追求卓越,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建设生态滨州、美丽滨州、幸福滨州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2年度滨州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和个人及提名奖获奖单位名单滨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3月13日附件2012年度滨州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和个人及提名奖获奖单位名单一、2012年度滨州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华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香驰粮油有限公司滨州学院飞行学院二、2012年度滨州市市长质量奖获奖个人王棣西王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三、2012年度滨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单位山东华康食品有限公司——结束——。

滨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建滨杯奖评选办法

滨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建滨杯奖评选办法

滨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建滨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滨建建字〔〕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滨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建滨杯”奖(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建滨杯”奖)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市建设局、市建管局、市建筑业协会联合颁发。

第三条“建滨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市建筑业企业在我市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四条“建滨杯”奖由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县区建筑业协会或市直有关部门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市直管工程由建筑业企业择优向市建筑业协会推荐后进行评选),工程质量应达到市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建滨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个。

我市申报“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和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的工程将从“建滨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建滨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滨州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滨州市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建滨杯”奖参评工程数量。

第七条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建滨杯”奖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建滨杯”奖。

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在滨州市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工程,符合“建滨杯”奖申报条件的,可通过各县区建筑业协会或市直有关部门向市建筑业协会申报(市直管工程直接向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八条评选“建滨杯”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县区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一、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梁、港口、码头、船闸、内河航运工程等。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滨州市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滨建建字〔2020〕17号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滨州市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滨建建字〔2020〕17号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滨州市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滨州市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北海新区规划建设局,开发区、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局属相关科室、单位:现将《滨州市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3月13日滨州市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建筑业技术创新积累,提升施工技术水平,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03号)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8〕17号),结合本市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他工程等类别。

第四条依据《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国家级、省级、企业级工法的基础上,增设滨州市工程建设工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工法的评审和公布,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县(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

根据市级工法评审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择优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申报省级工法。

各县(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明确工法的具体管理机构和人员,积极督促和引导工法的开发与应用工作。

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并在工程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换,提升工程施工的科技含量。

滨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细则(讨论稿)

滨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细则(讨论稿)

滨州市市长质量奖(组织工程类)评审细则(讨论稿)1 总则1.1为了规范滨州市市长质量奖(组织工程类)(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的评选工作,促进创优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滨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按照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要求,参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1.2 市长质量奖的评选活动,旨在通过市长质量奖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我市建筑业企业的技术进步与管理创新,推动工程建设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1.3 市长质量奖的评选工作在市政府指导下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和“优中选优”的原则。

1.4 市长质量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应立足于提高整体素质、创优目标明确,精心策划、精心组织、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实现一次成优。

2 工程评价准则市长质量奖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对工程的整体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标准总分1000分。

(详见附件)2.1 整体工程质量(750分)2.1.1 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在全寿命周期内安全稳定可靠,满足设计要求,获得市级以上优质结构工程奖。

2.1.2凡涉及人身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的质量技术指标均符合或严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2.1.3 工程防水、防渗、防火、抗震等有关技术要求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无使用功能缺陷。

2.1.4 装饰工艺细腻,观感质量上乘,做法精细,工艺考究。

2.1.5 设备安装规范,管线布置合理美观,系统运转平稳、安全可靠。

2.1.6 工程资料内容完整规范,真实有效,编目清楚。

2.2 积极推进技术进步与创新(100分)2.2.1 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且成效显著,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创新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202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202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04•【字号】滨政发〔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专利奖励办法》已经2020年3月26日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4日滨州市专利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全社会发明创造积极性,提升创新水平,促进专利技术的运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和《山东省专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设立滨州市专利奖(以下简称市专利奖),用于奖励本市行政区域内发明创造水平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发展前景良好的专利和为此做出贡献的组织、个人。

市专利奖每年度评审一次。

第三条市专利奖设重大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50项,其中重大专利奖不超过2项,一等奖授奖比例不超过15%,二等奖授奖比例不超过30%。

第四条市专利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按照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鼓励自主创新,注重社会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市政府设立市专利奖励委员会,市专利奖励委员会委员由各专业领域的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市专利奖励委员会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市专利奖的组织管理和审议裁定工作。

市专利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市专利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专利奖评审工作规程,选择、委托相关组织(单位)和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第六条申报(一)申报滨州市专利奖,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被授权的有效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2.专利权属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组织、个人;3.专利已实施,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4.以组织名义申报的,申报前应在本组织范围内公示无异议;5.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综合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滨政办字〔2019〕96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综合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滨政办字〔2019〕96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综合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综合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综合评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10日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综合评估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确定在本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区域综合评估工作。

现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区域评估的目标要求2020年6月底前,在我市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水资源论证、文物影响、交通影响、雷电灾害风险等事项的区域综合评估;2020年底前,在省级以下开发区、工业园区完成以上各类综合评估工作。

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成果,按照相关程序经审查批准后,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单位免费共享使用。

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符合区域评估成果运用条件的,可依据已批复的区域评估成果不再进行单独评估或简化相关评估环节及申请材料。

通过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将建设项目评估由单体评价转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加快建设项目落地。

二、区域评估的主要事项(一)环境影响评价。

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泰山杯”奖评选活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三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泰山杯”奖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泰山杯”奖申报工程数量。

第六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泰山杯”奖评选的工程主要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工业项目主厂房单独申报,建筑面积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

二、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码头、隧道、船闸、内河航运工程等。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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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建滨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滨建建字〔〕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滨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建滨杯”奖(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建滨杯”奖)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市建设局、市建管局、市建筑业协会联合颁发。

第三条“建滨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市建筑业企业在我市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四条“建滨杯”奖由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县区建筑业协会或市直有关部门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市直管工程由建筑业企业择优向市建筑业协会推荐后进行评选),工程质量应达到市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建滨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个。

我市申报“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和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的工程将从“建滨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建滨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滨州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滨州市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建滨杯”奖参评工程数量。

第七条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建滨杯”奖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建滨杯”奖。

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在滨州市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工程,符合“建滨杯”奖申报条件的,可通过各县区建筑业协会或市直有关部门向市建筑业协会申报(市直管工程直接向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八条评选“建滨杯”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县区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一、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梁、港口、码头、船闸、内河航运工程等。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的规定。

二、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等。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的规定。

三、公共建筑工程:其规模应符合附件的规定。

四、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一)建筑面积万平方(含)以上的住宅小区;(二)建筑面积万平方(含)以上小区组团;(三)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平方(含)以上。

五、水利工程:投资金额万元以上。

六、通信工程:投资金额万元以上。

七、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投资金额万元以上。

第九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我市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国外工程;二、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保密工程;纪念性工程;三、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使用等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四、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建筑)的工程;五、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四级(含)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六、未获得省市级小组成果或省市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省市级工法的工程。

七、已经参加过“建滨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条申报“建滨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仔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行业管理的政策、规定。

二、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国家和部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当时节能、环保设计标准。

三、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并通过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节能建筑认定。

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进行了质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四、按规定已经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办理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五、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现质量问题或隐患。

六、工业工程的生产能力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市内领先水平。

七、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工程除符合本条一至五款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住宅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小区配套齐全、合理,庭院绿化符合要求并已完成绿化,小区管理到位;所有单位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承建住宅小区的建筑业企业不超过三家;(二)小区组团所在住宅小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都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要求;组团内所有单位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承建小区组团的建筑业企业不超过两家。

八、住宅工程应达到基本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以上。

九、建设过程中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制定了质量管理目标和创优计划;有环保要求的工程在正常投产后须达到原设计的环保指标和国家相应的环保标准。

十、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没有因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受到处罚的行为。

第十一条申报“建滨杯”奖的主承建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在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工程中,完成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表的安装;在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工程中,完成了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施工;二、企业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完成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的施工;三、企业在交通、水利、市政和园林工程中,完成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第十二条两家企业联合承包一个工程,可以联合申报“建滨杯”奖。

第十三条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其他企业共同创优,一个工程允许有两家建筑施工企业申请作为“建滨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

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或承接了建设单位合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与建设单位签定了承包合同;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以上;三、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第十四条为鼓励建设监理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一个工程一般允许有一家建设监理企业申请作为“建滨杯”奖的主要监理单位。

主要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文件、监理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对工程实施了监督,并完成了工程监理任务。

第四章申报程序和材料第十五条“建滨杯”奖申报程序:一、建筑业企业按工程所在地向县区建筑业协会申报(市直管工程向市建筑业协会申报);市直有关部门所属建筑施工企业向市直有关部门申报。

二、申报“建滨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由主要承建单位一同申报。

三、各县区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的非本县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直有关部门推荐申报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征求工程所在地建筑业协会的意见;各县区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属于市直有关部门归口管理的专业性工程,应征求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

四、各县区建筑业协会、市直有关部门依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建滨杯”奖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在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推荐意见并盖章,出具正式文件向滨州市建筑业协会推荐。

推荐两项以上(含)工程时,应在文件中注明被推荐工程的次序。

第十六条滨州市建筑业协会对推荐的“建滨杯”奖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应将初审结果告知各县区建筑业协会、市直有关部门、市直建筑业企业及外地驻滨建筑施工企业。

第十七条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一、申报材料的内容:(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二)“建滨杯”奖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单独装订);(三)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一份;(四)《滨州市创优工程项目登记表》原件一份;(五)介绍工程简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单独装订);(六)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一份;(七)《山东省节能建筑认定证书》复印件一份;(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技术监督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各一份;(九)总承包或主承建合同书的复印件一份;(十)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承包合同)和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的复印件各一份;主要参建单位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证明;(十一)获得的省市级小组成果或省市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省市级工法的证书复印件一份;(十二)主要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合同复印件一份;(十三)配有解说词的工程光盘一张。

二、对申报资料的要求:(一)“建滨杯”奖申报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栏,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不能仅仅写上“同意申报”。

(二)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三)申报的各种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

(四)工程光盘要重点突出工程简况、工程特点、难点、亮点、技术措施及质量效果等内容,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播放时间控制在分钟以内。

第五章工程复查第十八条为了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市建管局、市建筑业协会要组织工程复查小组进行复查。

复查小组由熟悉工程质量、不同专业技术的人员人组成,被查县区、有关部门、企业配合工作。

第十九条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一、听取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并观看工程光盘。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

三、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四、查阅工程有关的内业资料:(一)工程立项批准文件、施工许可证等资料的原件;(二)工程的全部技术与质量资料;(三)工程的全部管理资料;(四)工程监理资料。

五、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进行讲评。

六、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第六章工程评审第二十条“建滨杯”奖的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

评审委员会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的有关领导和工程质量专家组成。

委员人以上,其中设主任委员人,副主任委员人。

评审工作必须公正、严肃、仔细。

第二十一条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材料和工程复查小组的情况汇报,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预选名单。

第七章奖励第二十二条评审委员会确定的获奖工程预选名单,在滨州市建筑业网公示一周后,提交市建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最后报市建设局批准。

获奖工程由市建设局、市建管局和市建筑业协会联合发文通报表彰。

第二十三条对荣获“建滨杯”奖的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颁发奖杯和证书。

同时,在工程招投标中给予加分。

有关县区、部门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县区、部门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八章纪律第二十四条申报“建滨杯”奖的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

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五条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会委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

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直至撤销参加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原《滨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建滨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滨建发〔〕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滨州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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