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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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委员会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细则

大学委员会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细则

大学委员会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学校基层延伸,促进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常态化、规范化,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充分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共x大学委员会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各级党组织负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做好分管领域的“第一种形态”运用。

第四条适用对象包括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

对非党员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作方式和适用情形第五条工作方式包括谈心谈话、廉政约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批评帮助、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以及谈话函询和“面对面”初步核实等措施。

上述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用“第一种形态”:(一)对领导干部以及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需及时提醒、警示的;(二)个人在思想、作风、纪律、履职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三)个人存在轻微违纪违规行为,尚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但需要给予提醒警示、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处理的;(四)在巡视巡察、专项检查、干部监督等工作中发现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不力、不到位等问题的;(五)问题线索笼统、模糊,不具有可查性,需向本人谈话函询的;(六)在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过程中,需与本人谈话核实的;(七)其他需要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形的。

第三章审批程序和实施主体第七条经常开展谈心谈话。

书记、校(院)长保持经常性谈心谈话,校、院两级党委书记每年与班子成员应进行两次以上谈心谈话,经常与下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谈心谈话;校党委其他常委每年与分管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两次以上谈心谈话;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与班子成员、主管等进行两次以上谈心谈话;各单位及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与教职员工谈心谈话,做到全覆盖。

高校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工作机制探析

高校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工作机制探析

高校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工作机制探析作者:林敏来源:《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 2018年第2期[内容提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出台为促进党内关系正常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新思路。

通过调研访谈发现,高校在落实“四种形态”进程中,存在对“四种形态”认识不到位,“两个责任”落实力度不够,工作理念和方式转变弱,纪委力量不足等问题,在剖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从宣传引导、责任担当、理念转变、队伍建设等四个方面为抓手,建立起一套适合高校践行“四种形态”的工作机制。

[关键词]高校“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D OI编码]doi:10.3969/j.issn.1674-6287.2018.02.004[中图分类号]D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87(2018)02-0018-0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2015年9月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首次提出来的。

其主要内容是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做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四种形态”是对之前党内监督查办案件的一种革命性提法,强调纪法分开,抓早抓小。

即纪委及相关部门要把工作做到前面,要抓党员领导干部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小问题,防止党员领导干部从违纪走向违法。

201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便坚持了纪法分开原则,将涉及法律规定的内容全部剔除,剩下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纪律性规定,这一做法是对“四种形态”内在要求的反映。

一、高校践行“四种形态”面临的主要问题(一)对“四种形态”的认识不到位。

一方面,通过调研访谈发现,部分高校教职工对“四种形态”的内涵及意义了解不深刻,有些勉强能够说出“四种形态”包含的内容,但并不理解其中深意;少数党员干部甚至连“四种形态”为何物都不清楚,认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只是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普通党员干部无职无权,不可能触及违纪违法底线,因此缺乏积极参与其中的热情。

新时代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有效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路径解析

新时代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有效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路径解析

新时代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有效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路径解析I. 背景高校作为培养国家人才的重要阵地,其纪检监察工作一直被社会和各界所关注。

长期以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中仍然存在,导致监督执纪工作效果不佳。

面对这一现状,新时代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正在积极倡导和实施“四种形态”路径,以期更加精准地进行监督执纪工作,为高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II. “四种形态”概述“四种形态”是指红脸、顶风、真刀真枪、松绑,即通过开展约谈、通报批评、组织调整等方式加强监督执纪工作,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纪律处分体系。

具体内容包括:1. 红脸,即通过约谈等方式进行正面告诫,敦促违纪人员自觉改正错误;2. 顶风,即通过通报批评等方式公开曝光违纪行为,警示全体干部教师;3. 真刀真枪,即通过组织调整等方式向违纪行为“用真抓实干”,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4. 松绑,即通过改善工作条件、减轻行政负担等方式激发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意识。

1. 精准治理:通过“四种形态”,更加科学合理地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减少了盲目性和随意性,实现了精准治理;2. 规范纪律:“四种形态”为纪检监察部门在处理违纪行为时提供了一套明确的操作指南,保证处分决定的规范和合法;3. 警示教育:通过公开曝光和组织调整等方式,警示全体干部教师,达到了警示教育的效果;4. 激励积极:通过松绑的方式,激发了广大干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

1.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四种形态”工作路径的宣传,让全体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其意义和重要性,提高对监督执纪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 完善机制,强化执行。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应建立健全“四种形态”工作路径的执行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做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3. 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执纪执法水平和专业素质,确保“四种形态”路径的有效实施;4. 鼓励创新,引领风气。

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

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

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教育部•【公布日期】2016.05.13•【文号】教党[2016]21号•【施行日期】2016.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教党[2016]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纪委: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新形势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创新,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是恢复、弘扬党的优良传统的现实要求。

为推动四种形态在高等学校的贯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战略部署在高等学校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就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中央纪委各项政策要求为遵循,以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按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加强源头治理,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2.工作原则。

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日常监管,切实抓苗头、管小节、纠小错,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奔高线;坚持动辄则咎、及时纠偏,对存在轻微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依纪给予轻处分或组织调整,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坚持治病救人、防止破法,对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综合考虑其情节性质、后果影响、悔错纠错等情况,依纪给予重处分或作出重大职务调整,防止党员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坚持反腐惩恶、除恶务尽,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发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做好案件检查、纪律处分和案件移送,确保高校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关于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调研报告:提升运用“四种形态”精准度

关于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调研报告:提升运用“四种形态”精准度

关于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调研报告提升运用“四种形态”精准度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在早发现上深化,提高发现违纪问题能力;在分类处置上深化,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政策能力;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下功夫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将实践中普遍运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实进来。

一、基层运用“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落实“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要求有差距。

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审查工作中,还存在注重盯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没有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为问题线索分析排查的重中之重。

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意识还需加强。

少数领导干部片面认为实践“四种形态”仅仅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用执纪审查代替批评教育,推卸主体责任,导致“算总账”的结局;还有的认为“第一种形态”难出成绩,重惩处轻教育情况仍然存在。

相关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

纪检监察机关在落实“四种形态”中,内部机构之间沟通交流不够,在落实问题线索处置“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工作制度中,存在对制度内在要求理解执行不到位,数据统计出现问题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谈话函询力度仍需加强。

在第一种形态的运用上,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认识上存在偏差,很多时候都是轻教育重办案,不能体现“第一种形态”治病救人的宗旨。

在对问题线索的处置上,习惯于直接核实,较少进行谈话函询,目前虽然在转变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方面作了很多努力,但还有待改进和加强。

基层执纪方式有待改进。

大多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手段有待改进,特别是在开展监督检查、运用大数据沟通共享、反腐败协作配合、收集研判问题线索、审查违纪行为等方面,现有的执纪手段比较单一。

乡镇执纪审查工作薄弱。

部分乡镇纪委的执纪审查工作仍然比较薄弱,且存在人手不足的现状,制约了落实“四种形态”的成效。

同时,有的干部对政策研究不深不透,对“四种形态”运用一知半解,遇到复杂疑难案情时,显现出经验不足、业务能力不强的情况。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的内容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的内容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的内容一、预防监督预防监督是指通过制定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加强组织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廉洁意识,预防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这是监督执纪工作的首要任务。

预防监督可以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加强对基层组织的监督等方式进行。

二、日常监督日常监督是指对党员干部的日常工作和生活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

日常监督主要包括对干部的考核评价、对干部的谈话函询、对干部的廉政谈话等。

通过日常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保障党风廉政的实施。

三、专项监督专项监督是指对某一特定领域或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发现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专项监督可以根据党委的决策部署,针对某一具体问题或领域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例如针对腐败问题、针对选人用人问题、针对公款浪费等问题进行专项监督。

专项监督可以发挥强大的震慑力和威慑力,有利于净化政治生态,树立廉洁政府形象。

四、巡视巡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是中央纪委对地方党委和国家机关党组织进行的一种特殊监督形式。

巡视是中央纪委派驻的专项工作组对地方党委和国家机关党组织进行全面监督,发现和纠正违纪违法问题。

巡察是地方党委对下级党组织进行的监督,通过派驻机构或临时工作组进行巡察,发现和纠正违纪违法问题。

巡视巡察监督是一种强有力的监督手段,可以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以上就是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的内容介绍。

预防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巡视巡察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手段,可以有效地发现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党的纪律和党风廉政的正常运行。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加强监督执纪工作,不断完善监督执纪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中的运用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中的运用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中的运用【摘要】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对于维护校风校纪、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包括严肃问责、教育改造、自愿接受监督执纪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互配合。

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中,严肃问责能有效震慑违纪行为,教育改造有利于纠正错误,自愿接受监督执纪能增强纪律意识,四种形态相互配合能有效处理不同情况。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中综合作用显著,为高校管理提供了更有效的手段。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成功经验也为其他领域的工作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能够更好地推动高校建设和发展。

【关键词】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问责,教育改造,自愿接受监督执纪,相互配合,综合效果,启示。

1. 引言1.1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高校是培养未来社会栋梁的重要基地,是年轻学生成长成才的关键阶段,因此必须保持良好的学风和校风,提倡廉洁自律。

高校是各类人才和智力资源的聚集地,如果纪检监察不力,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影响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术环境。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对于建设廉洁诚信的社会和促进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执纪问责和教育改造功能,可以有效净化校园风气,传递正能量,培养学生正确的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

而且,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不仅仅是治标之举,更是治本之策。

通过规范管理和监督执纪,可以提高高校内部治理水平,建立健全的制度机制,促进依法治校,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加强,健全制度,不断提升监督能力和执行效果。

1.2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介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严肃问责、教育改造、自愿接受监督执纪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互配合。

这四种形态是纪检监察工作中常用的手段,用于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和整治。

严肃问责是指对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责令退赔违纪所得、组织调查处分等措施。

规章制度: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

规章制度: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

规章制度: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党内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四种形态”是指,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三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应当坚持的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依规依纪,实事求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各负其责,落实责任。

第四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各级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

各级纪检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并切实加强对所辖范围内运用“四种形态”情况的统计监督,向本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

各级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

各级纪检机关、党的工作部门要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加强信息通联,切实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结果作为干部管理培养、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作为年底述责述廉和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第一种形态”的运用第五条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应强化日常监督,发现并查实管辖范围内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经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应运用第一种形态:(一)在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方面存在问题的;(二)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方面存在问题的;(三)在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方面存在问题的;(四)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存在问题的;(五)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方面存在问题的;(六)在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方面存在问题的;(七)在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方面存在问题的;(八)在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方面存在问题的;(九)其他应当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情形。

新时代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有效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路径解析

新时代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有效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路径解析

新时代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有效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路径解析【摘要】本文从新时代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工作的意义入手,强调了四种形态监督执纪的重要性。

在正文部分深入解析了四种形态的内涵,并提出建立完善监督执纪体系、加强日常监督与预防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执纪行动以及严格执行监督执纪规定的重要性。

结论部分指出了新时代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四种形态监督执纪的重要性,并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有效路径。

通过本文的研究,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可以更好地落实监督执纪责任,提升监督执纪工作的效能,为高校管理和发展注入更多正能量。

新时代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充分认识到四种形态监督执纪的重要性,积极落实相关要求,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为高校建设提供更好的保障。

【关键词】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新时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内涵,监督执纪体系,日常监督,预防工作,专项监督,执行规定,重要性,有效路径。

1. 引言1.1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在新时代的监督执纪工作意义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是维护高校政治生态和学术环境的守护者。

在新时代,高校教育事业对于培养优秀人才、推动社会进步起着重要作用,而纪检监察部门则是保障高校政治生态健康、学术道德廉洁的重要力量。

只有通过严格的监督执纪工作,才能确保高校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是促进高校治理现代化的推动者。

随着时代的发展,高校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

纪检监察部门可以通过监督执纪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高校治理实现现代化。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是维护师生利益和权益的护卫者。

高校师生是高校的主体,他们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有效保障。

纪检监察部门可以通过监督执纪工作,保障师生在学习和工作中的权益,为他们提供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在新时代的监督执纪工作意义重大,不仅是高校管理的重要支撑,也是维护高校政治生态、学术环境和师生权益的守护者,为高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高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难点及实现路径

高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难点及实现路径

高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难点及实现路径作者:王鹏袁培行温瑞马晓丽来源:《青年时代》2020年第15期摘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运用以及深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历史维度,同时也为加强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提供了重要保障。

在依规治党、依法治校的背景下,正确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已成为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高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路径一、提出、运用以及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概念最早于2015年9月提出,即“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其内涵,即“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随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科学概念上升为党内法规。

2016年10月,经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内监督条例》;2017年1月,经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写入《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2017年10月,经过党的十九大审议通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章。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逐步成为全体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同时也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提供制度引领。

2019年1月起施行的《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提出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020年1月,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等,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严的目标,纪检监察机关角色由主要纠正违纪行为向督促自觉防止违纪问题发生转变。

这一系列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举措,对进一步规范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形成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二、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意义(一)有助于進一步加强党内监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行为按照程度不同区分为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一般违纪问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问题,并设置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直至立案审查四道关口,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约谈函询、组织处理、党纪处分等多种方式,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防范和规制,从常态规诫和纪律震慑出发,达到“全面”和“从严”两个维度的要求。

践行四种形态实施方案

践行四种形态实施方案

践行四种形态实施方案篇一:“四种形态工作措施学校党支部贯彻《四种形态》工作措施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是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也刻画出党员干部接受监督、自警自律的“四道防线”。

“四种形态”深化了对违纪违法问题的规律性认识,把握了党员干部从“破纪”到违法的演变路径。

设立层层防线,把反腐败工作深入到“破纪”之初,科学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的层次和关系,从小问题治起,从苗头处截断,这体现了标本兼治,也体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延伸和拓展。

一、把握“四种形态”,更加注重思想建党,持续发力日常教育监督,使纪律和规矩成为党员的内在信念、全党的行动自觉,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

一是把党章的学习贯穿全年始终,坚定内在信念。

深入开展学党章每月一课活动,通过理论专题学习、书记上党课、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全方位全覆盖帮助党员干部真正学懂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坚定内在信念。

二是结合“三严三实”加强纪律教育,规范外在约束。

“四种形态”体现了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根本要求,让每一位党员干部受到教育是应有之义。

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转发区委、局党委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等方式,使学习覆盖到每一名党员、每一位党组织,让想违纪者受到震慑,让每一位党员干部看到“红线”,知晓“禁令”。

三是采取“以案明纪”加强警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

坚持开展每月一次警示教育活动。

四是督破纪整苗头,强化监督常态化。

用党规党纪管住全体党员干部,用纪律规矩对照违纪行为,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开展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查处苗头问题或轻微违纪行为,积极营造“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的氛围。

盯住两个重点严查“节日病”。

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作风纪律要求,每逢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国庆双节期间,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问题,拉响“警报器”,防止顶风违纪行为发生。

高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探析

高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探析

收稿日期:2019-08-25基金项目:遵义市党风廉政建设研究中心项目“三转背景下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研究”,项目编号:2018ZX01。

作者简介:李正旭(1964-),男,贵州余庆人,遵义医科大学纪委书记、教授。

研究方向:党的建设、地方区域经济和思想政治教育。

2019年第6期第37卷(总第203期)NO.6,2019Vol.37General No.203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报JOURNAL OF GUIZHOU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 SCIENCE 摘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党内监督工作的新思路、新理念写入党章,既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当前各级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职责的基本遵循,同时更是各级党组织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升全面从严治党水平的必然要求。

高校要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到实处,必须从理论上弄清楚其提出的背景、核心要义和具体要求,从而在工作实践中更好地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关键词:高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39(2019)06-0134-05高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四种形态””实践探析李正旭(遵义医科大学,贵州遵义563000)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和实践的丰富发展,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创新。

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紧紧抓好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高校要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到实处,必须从理论上弄清楚其提出的背景、核心要义和具体要求,从而在工作实践中更好地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及其核心要义1.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2015年9月26日,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强调:“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中的运用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中的运用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中的运用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也变得愈发重要。

作为维护高校纪律的重要力量,纪检监察机构必须严格依法履行监督执纪职责,不断提升纪律监督的针对性和效果。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中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就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中的运用进行探讨。

一、教育为主教育为主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理违纪行为时,首先采取教育、帮助、引导的方式,通过开展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违规人员认识错误,主动改正错误并自觉遵纪守法。

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中,教育为主的原则尤为重要。

一方面,高校学生大多处于成长阶段,对于一些纪律方面的问题可能并不是非常清晰,无意中就会犯错。

此时,采取教育为主的方式,能够有效预防和化解一些纪律问题。

对于一些轻微违纪行为,也可以通过教育和引导的方式及时有效处理,避免事情扩大化,保护当事人在学术上、职业上的正当权益。

在实践中,高校纪检监察机关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和形式实施教育为主的原则。

可以开展纪律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师生的纪律教育,提高纪律意识;可以根据违纪情况,及时进行个别谈话,针对性地进行规劝教育;还可以通过定期举办纪律例会、辅导员工作会议等形式,对纪律进行宣传、分析和指导,拓展教育为主的领域。

二、批评教育在实践中,高校纪检监察机关可以通过批评教育的方式,对一些违纪事件进行针对性处理。

如开展集中谈话、组织集中学习、进行训诫等形式,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和警告教育;可以通过通报批评等方式,公开对违纪事件进行处理,对当事人进行警示;还可以通过定期组织专题讲座、座谈会等形式,邀请专业人士对一些常见违纪问题进行解读和批评,加强对违纪行为的警示教育。

三、经济处罚经济处罚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于一些经济违纪行为较为严重的人员,可以根据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以达到警醒、震慑和惩戒的目的。

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中,经济处罚的原则同样非常重要。

新时代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有效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路径解析

新时代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有效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路径解析

新时代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有效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路径解析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也在不断创新和改革。

为了更好地适应时代的发展趋势,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引入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理念,通过不同的形态来进行监督执纪,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从路径解析的角度分析新时代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有效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路径。

路径一: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制度要想有效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首先要建立健全的纪检监察制度。

这包括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确立纪检监察工作的法治化方向,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纪律意识和执纪能力。

只有建立了健全的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有效实施。

路径二:注重抓早抓小在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过程中,要注重抓早抓小。

这就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在发现问题后,要及时介入调查,对一些小问题不得放任不管,而是要及时采取监督提醒和教育引导措施,以防止问题的进一步扩大。

通过抓早抓小,可以及时制止违纪行为,提高执纪监督的效果。

路径三:加强信息化建设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加强信息化建设也成为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部分。

在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可以通过信息化技术来加强对高校内部的监督和管理。

通过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系统,可以更加及时、准确地了解高校的监督执纪情况,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

路径四:强化宣传教育在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要加强对干部和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这既包括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也包括对师生员工的廉政教育和纪律教育。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可以增强大家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纪律的意识和能力。

路径五:构建合作机制在新时代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有效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路径中,构建合作机制是至关重要的。

纪检监察部门应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机制,共同推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形成合力,共同维护高校的廉洁文化环境。

实践“四种形态”推进高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实践“四种形态”推进高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实践“四种形态”推进高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作者:罗兵来源:《北京教育·高教版》2018年第03期摘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是高校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具体举措。

从正确认识和把握“四种形态”的科学内涵、高校实践“四种形态”面临问题和解决途径三个方面进行论述,提出了高校实践“四种形态”的意见建议。

关键词:四种形态;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涵盖了全体监督对象,包含了不同程度的问题,综合运用多种措施,是新形势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创新实践和有效路径,是高校管党治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工作指南。

高校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探索实践“四种形态”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要举措,不断将高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正确认识和把握“四种形态”的科学内涵1.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认识和把握“四种形态”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的要求,体现了我们党一贯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标本兼治的具体路径。

“四种形态”涵盖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囊括从违纪之前到涉嫌违法等不同程度问题,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体现了管党治党到边到底的全面要求,强化了党章、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体现了处理“树木”和“森林”关系的深化,是指导高校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遵循。

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要求高校党委和各级党组织扛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担起第一责任;高校纪委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用纪律和规矩筑牢一道道防线,防止“好同志”沦为“阶下囚”。

2.实践“四种形态”,用好第一种形态是关键[1]第一种形态是第一道防线,关键是要把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起来,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常态中让监督无处不在;必须层层落实、付诸行动,把严的要求、实的措施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之中,防止党员违纪进而违法,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

高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问题与对策

高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问题与对策

高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问题与对策作者:戴世勇来源:《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9年第1期摘要:高校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过程中,存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违纪线索发现不够及时、党内政治生活不够规范、“四种形态”尺度把握不够准确等问题。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高校各级党组织必须要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让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发挥作用;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同时,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继续深化“三转”,努力加强自身建设。

关键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问题与对策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首次提出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高校纪委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必须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既注重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规党纪教育,做到提醒在前、预防在前,又要不断加大对违纪案件的审查力度,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切实守护好党纪底线。

一、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极其重要“四种形态”的提出,既是基于我们党纪律立党的发展历史,也是基于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既是基于我们党“惩前毖后”的一贯方针,也是基于我们党标本兼治的反腐方略,对推动党内监督工作和纪律审查工作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是基于我们党纪律立党的发展历史我们党从创立之初,就是一个有着铁的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无论是红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的入党誓词,还是解放战争时期、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入党誓词,一直到党的十二大以后的入党誓词,都有“服从纪律”“坚持执行党的纪律”“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纪律”等内容,尽管表述略有不同,但都特别强调了“纪律”二字。

回顾党的历史,可以清晰地得出结论,无论何时何地,我们党都始终坚持纪律立党的理念,始终坚持严明党的纪律。

所以说,纪律就是我们党的生命,必须坚决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

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

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

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发布时间:2023-03-10T02:39:55.366Z 来源:《科技潮》2022年35期作者:林海[导读] 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实质内涵,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的治党理念,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现“两个一百年”战略目标,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四川成都 610041摘要:“四种形态”是当前中央纪委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执纪问责提出的明确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怎样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本课题将试图从新形势下纪检工作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思路等方面作浅显探讨。

关键词:“四种形态” 纪检工作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思路依据纪律和规矩划分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理论创新,深刻阐释了管党治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指明了路径、提供了遵循。

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实质内涵,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的治党理念,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现“两个一百年”战略目标,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1、“四种形态”的科学内涵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这一形态强调的是“防未病”的理念,重在形成常态,未雨绸缪、防患未然,着眼于把监督执纪的功夫放在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提醒上,解决党员干部破纪之初的思想意识问题,让大家远离纪律底线。

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这一形态强调的是“正歪树”理念,张大其事、初病早治,重在宽严相济,着眼于抓早抓小,及时纠偏,管住大多数,解决轻微破纪之后的警戒问题,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防止小错变成大错。

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这一形态强调的是“治病树”理念,矫枉过正、有病快治,重在违纪必究,着眼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让违纪情节严重的干部悬崖勒马,防止其贻误终生。

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如何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如何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如何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四种形态”科学回答了“用什么执纪、为什么监督”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对于挺纪在前、执纪必严,以纪律建设推进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丰富实践价值。

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如何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吧。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战略考量,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也是管党治党的精准标尺,是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操作手册,必须准确把握、善加运用。

为此,就要处理好五个关系。

1在监督对象上,要处理好“面向全体”与“突出重点”的关系用纪律管得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也管得了8700万党员这个“最大多数”,才叫全面从严。

过去存在一种倾向,在工作导向上,单纯认为纪委就是办案的,以办大案要案来论英雄,对轻微违纪问题听之任之;在工作重点上,习惯于重惩轻防,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在审查模式上,习惯于贪大求全、吃干榨尽,增加了管理成本和风险隐患,以致形成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的状况。

实践证明,“四种形态”是非常有效管用、系统科学的监督执纪方式,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

通常状态下,查处干部不是目的,教育挽救干部才是根本。

“四种形态”的每一种形态都是从严治党的利器,都很好地诠释了“严是爱、松是害”的道理。

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就是为了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以常态化严管干部的方式,做到“防患于未然”、“治病于初发”,做到用纪律的尺子来衡量每一名党员干部的行为,用严管体现厚爱。

2在演变过程上,要处理好“量的积累”与“质的变化”的关系党员干部“破法”,无不始于“破纪”。

党员守住了纪律,就不至于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四种形态”的提出,正是基于对从“小错”到“大错”、从轻微到严重、从违纪到违法这一从量变到质变规律的准确把握,前移监督执纪关口,通过批评教育以“勤浇树”、组织处理以“正歪树”、纪律处分以“治病树”、立案审查以“拔烂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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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细则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深化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切实加强学校党风廉洁建设,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教党〔2016〕21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准确把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总体要求党中央和中央纪委指出,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新形势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观念和举措创新,是各级党组织履行党章规定的管党治党职责的重要遵循。

1.明确指导思想。

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按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用更高的标准、用更严的纪律要求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切实加强源头治理,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2.把握工作原则。

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强化日常监管,抓苗头、管小节、纠小错;二要坚持动辄则咎、及时纠偏,对存在轻微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依纪给予轻处分或组织调整,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三要坚持治病救人、防止破法,对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依纪给予重处分或作出重大职务调整,防止从违纪走向违法犯罪;四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发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做好案件检查、纪律处分和案件移送。

3.对准目标要求。

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其核心要义是紧扣党的政治、廉洁、组织、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以严明纪律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抓住关键少数、管住全体党员,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建设一支敢于担当、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党员干部队伍。

二、积极探索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路径举措(一)加强日常监管,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4.谈心交心经常化。

围绕纪律、作风、思想等方面情况,经常与党员干部谈心交心,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交流学习、思想、工作情况,沟通对重大问题、重大决策的看法,帮助解决干部个人的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每半年至少与班子成员进行1次谈心交心,定期与学校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心交心,其中对组织、人事、财务与国资、科研管理、工程建设、设备、招标采购、校办企业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领导人员的谈心交心每年至少进行1次。

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年至少与分管或联系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1次谈心交心。

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和直属单位正职负责人每半年至少与班子各成员进行1次谈心交心,每年至少与下属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1次谈心交心。

各学院(直属系)和各附属医院书记、院长(系主任)每半年至少与班子成员进行1次谈心交心,每年至少与下属系、所、中心主要负责人进行1次谈心交心,对涉及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的干部谈心交心每年至少进行1次。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部门)副职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对分管科室或系、所、中心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1次谈心交心。

5.履新廉洁谈话全覆盖。

围绕增强遵规守纪意识、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和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等内容,对新提任、连任和转任(在原岗位任职年限超过2年)的副处级以上中层领导人员开展履新廉洁谈话,同时听取本人对党风廉洁建设的认识、打算和建议。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组织实施履新廉洁谈话,根据对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确定谈话人员。

6.及时开展提醒谈话。

针对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作风、廉洁勤政、履行职责、选人用人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找当事人谈话,指出问题危害,提出改进要求,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发现学校班子成员以及下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违反党纪党规的一些现象、苗头性问题包括被视作作风、小节或疑似违纪的问题,应及时开展提醒谈话。

学校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发现本单位(部门)或所分管领域工作人员违反党纪党规的一些现象、苗头性问题包括被视作作风、小节或疑似违纪的问题,应及时开展提醒谈话。

7.适时开展诫勉谈话。

针对群众反映大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处分的党员干部,采取诫勉谈话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和警示告诫,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学校党委组织部和纪委办监察处按照线索来源及职责分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组织实施诫勉谈话,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诫勉情况作为党员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对具有一定代表性、倾向性和警示意义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本单位(部门)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其中,需要对本单位(部门)副处实职以上领导人员进行诫勉的,应报学校党委审批。

8.适时开展通报批评或者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我剖析。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党内关系正常化。

对经核查确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上级巡视及各类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党纪党规的问题、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等,须在一定范围的内部会议上进行点名批评和在民主生活会上作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提出整改措施。

学校党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并在民主生活会后15个工作日内向教育部党组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

各单位各部门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并在会后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

9.扩大函询覆盖面。

针对有群众反映党员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勤政、组织纪律等方面问题,但比较笼统,需要本人书面说明情况的,或有必要以这种方式提醒、提示干部群众在关注着对象的某种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对被反映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让本人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

学校党委组织部和纪委办监察处按照问题线索来源及职责分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组织实施函询。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本单位(部门)被反映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函询,让本人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

(二)做到违纪必究,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10.给予轻处分。

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对轻微违纪的党员给予党内警告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和线索,学校各级党组织或纪检部门要按照规定程序做好核查。

核查发现轻微违纪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时给予党纪处分。

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或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11.进行组织调整。

对信访举报较多、群众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再担任现职务的干部,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

学校各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要根据党员的违纪事实、性质和危害,依规依纪向党组织提出调整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调整建议。

(三)提高审查时效,让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12.给予重处分。

以违纪问题为重点,提高审查时效,做到快查快结。

对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又不能向组织讲清楚问题的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

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或者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而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以及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的党员,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或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职务的职务。

13.进行重大职务调整。

对违纪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又不能向组织讲清楚问题的党员,在按照规定给予党纪重处分的同时可对其进行重大职务调整。

对于受到党纪重处分的党员,仍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四)保持高压态势,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14.突出惩处重点。

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地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人员的问题,特别是对以上三类情况集于一身的必须严肃审查。

要聚焦违纪问题,规范执纪审理工作,在认真审核违纪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加强对党纪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把关。

15.做好纪法衔接。

对于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对于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或者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要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7条至29条给予纪律处分。

三、从严落实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工作责任16.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

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各级党组织的基本职责。

学校各级党组织、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级领导人员按照分工履行好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责任,形成统筹推进、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

各二级党组织要把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方式,作为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的重要手段,纳入向学校党委报送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年度报告。

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把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述职述廉述责内容,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负责。

17.严格履行纪委监督责任。

学校各级纪委要把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严格履行监督责任,聚焦“六大纪律”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并把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情况纳入年度向上级纪委报送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报告中。

纪检干部要敢于担当,增强履职能力,在大是大非和原则性问题面前保持定力、旗帜鲜明,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18.建立长效机制。

学校各级党组织、纪委要探索实现纪律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健全谈心、谈话、函询、民主生活会等相关制度。

强化党内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指导、督促各级党组织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完善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制度,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

19.强化追责问责。

学校各级党组织、纪委要把追责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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