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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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5号令)等规定,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以便更好的贯彻、落实住建部5号部令,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具体内容如下: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登记由我站稽查管理科负责接件受理,并组织核查现场开工情况及法定建设程序的履行情况(五个工作日完成)。

经站内工作流程确定监督工作小组后,由稽查管理科转达到相关监督管理职能科室,及时开展监管工作。

(一)受理的三种情况:1.手续齐全正常介入2.有报建号介入3.需特殊介入(二)现场复核的两种情况:1.未开工工程,复核后正常介入2.已有形象进度的工程,上报分管站长,经站领导研究后稽查科进行受理,受理后送职能科室科长提名监督小组工作人员,经分管站长及站长审核批准后,由稽查科转送相关职能科室及时开展监督工作。

二、制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由监督职能科室科长负责下达到监督工作小组,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1. 由质量监督工作小组组长组织组员负责执法监督工作计划书(方案)的编制。

2.进入现场召开首次执法监督管理工作会,要求建设单位组织参建五方及检测机构参加,根据工程的重要性,进行差别化管理,确定质监站参会人员:(1)政府投资、政府确定的重点大型公用项目,需分管站长带队参加;政府投资的其他项目,由副总工带队参加。

(2)10万平方米以上的报监项目由站长或分管站长带队参加;3万平方米至10万平方米的项目由副总工带队参加;3万平方米以下1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由科长、副科长带队参加;1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由监督小组组长带队参加。

3.监督工作计划的审核由监督科室科长或副科长初步审核,最终报总工室审定批准,监督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4.由监督工作小组组长通知建设单位告知参建五方及检测机构召开首次执法监督管理工作会;监督职能科室科长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站内参会人员。

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一、总则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为了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和规范,提高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效果,确保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质量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南省实际情况制定。

二、监督责任1.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本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统一管理,明确监督责任和权限。

2.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本辖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组织实施,加强对施工现场和质量检测单位的监督。

3. 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负责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4. 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施工管理职责,加强质量控制,保证工程质量。

5. 监督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执行监督规程,做到公正、客观、实事求是。

三、监督内容1. 施工前期监督a. 按照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前期资格审查,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

b. 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管理计划进行审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c. 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设计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d. 及时组织开展工程地质勘察和设计校核工作,保证施工前的地质环境和设计方案的可行性。

2. 施工过程监督a. 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书的要求。

b. 对施工单位的人员、设备和材料进行抽检,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c. 加强对重要工序和节点的监督,及时发现并整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d.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 竣工验收监督a. 听取监理单位的意见,对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查。

b. 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c. 对工程竣工后的维护保养和运营管理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的长期稳定。

四、监督措施1. 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日常监督。

山东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山东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山东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一、总则二、监督主体三、监督范围质监所根据山东省交通建设工程规模、性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山东省范围内的交通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监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建设工程。

四、监督内容2.质量监督检查:质监所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施工方案、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环节,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质量验收:质监所对交通建设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并发放相应的合格证书。

4.质量纠纷处理:质监所负责处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对投诉举报进行核实,以维护工程质量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监督方式1.常态化监督:质监所每年制定监督计划,对交通建设工程进行常态化监督,确保每个工程都得到监督管理。

2.重点监督:质监所根据交通建设工程规模和风险等级确定重点监督工程,加强监督力度,确保重点工程质量安全可靠。

3.突击检查:质监所根据监督需求,进行突击检查,对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交通建设工程进行抽查。

4.配合联合检查:质监所与相关部门联合进行检查,加强监督合力,确保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六、监督要求1.监督过程中,质监所要加强与施工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2.质监所要依法行使监督权力,对违反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纠正和处罚。

3.质监所要加强对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4.质监所要加强信息管理和数据分析,建立和完善质量监督工作的数据库,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七、监督结果1.监督发现的问题,质监所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质监所可采取警告、罚款、暂停施工等措施。

2.质监所对完成验收的交通建设工程,给予合格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对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要立即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3.质监所要对整个监督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建立相关档案和质量监督报告,为质监所自身的管理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提供参考。

某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某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某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范本)本细则主要针对某工程的质量监理实施,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旨在保障工程的质量,规范监理行为。

一、监理机构的组织与管理1.监理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监理经验,防止误判和失误。

2.监理机构应当建立管理岗位,负责监理人员的培训、考核等工作。

3.监理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明确监理项目的目标、任务和服务标准。

二、监理人员的管理和要求1.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工作经验,达到相关要求的资格标准。

2.监理人员应当了解工程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相关资料,并对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3.监理人员要熟悉工程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三、质量控制1.应当合理选用工程建设材料、配合比、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施工环节等,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2.进行过程控制,及时发现偏差和质量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与处理。

3.对各工程环节及关键节点进行质量抽检,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对于不合格的材料和构件,要及时进行更换和处理。

四、监理报告1.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对工程进度、质量、技术及安全等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向业主提供监理报告。

2.监理报告要详实、及时、客观、准确,对工程进度、质量、技术及安全等重点问题进行说明和分析。

3.在监理报告中应当明确提出监理要求,督促施工方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跟进解决情况。

五、安全监督1.安全监督是监理的重要职责之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过程安全无事故。

2.监理人员应当了解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并对施工方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3.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提醒施工方处理,确保现场安全。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并上报相关部门。

六、附录本细则所指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例:•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验收管理规定》•《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七、总结本细则是为了规范监理行为,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的实施细则,具有一定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加固、拆除等。

第三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二)科学管理,持续改进;(三)责任明确,奖罚分明;(四)强化监督,严格执法。

第四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当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参与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实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三)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质量监督;(四)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五)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和跟踪。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二)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培训;(三)对施工质量事故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四)对施工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和跟踪。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设立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质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三)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四)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责任、质量标准、质量控制流程等。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工程质量计划,明确工程质量目标、质量措施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等。

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全文

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全文

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全文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全文)河北地处华北平原,东临渤海、内环京津,西为太行山,北为燕山,燕山以北为张北高原,是中国唯一兼有高原、山地、丘陵、平原、湖泊和海滨的省份。

下面为大家带来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全文,快来看看吧。

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全文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下面是实施细则的全文:1总则1.1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质量监督导则》等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对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质量监督工作。

1.3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1.4工程质量监督除执行本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规定。

2工程质量监督注册2.1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是指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向监督机构申请工程质量监督,监督机构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并建立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档案的活动。

2.2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监督机构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下列资料:(1)规划许可证;(2)施工、监理等中标通知书;(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证书及合同;(4)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现场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及相关人员资格证书;(5)施工图审查报告和批准文件及完整的施工图和勘察报告;(6)其他需要的文件。

2.3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监督机构应按规定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并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开始实施监督。

2.4在工程项目实施监督前,监督机构应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和特点,依据工程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监督机构技术负责人批准,发至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三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三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一些要点:1. 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立: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工程质量的检查,评估和监督。

2. 建立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

质量监督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不同阶段,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对施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 实施质量验收制度:建设工程竣工后,需要进行质量验收。

验收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工程的结构安全、主要技术指标、材料使用等方面进行评估,达到规定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4. 实施质量追溯机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建立起建设工程质量追溯信息管理系统,对每个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的质量记录进行存档,以备日后的查验和核实。

5. 加强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技术。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二)是指具体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细则和要求。

以下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 监督范围:明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包括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和质量目标。

2. 监督机构和人员:确定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3. 监督计划: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明确监督的时间节点和工作重点,并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和及时进行。

4. 监督标准: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标准和要求,包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相应的检测方法。

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设计、招投标、施工等环节进行监督、检验和评定的活动。

第三条工程质量安全监理的任务是对建设工程各阶段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合格。

第四条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应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其他单位的干涉。

第五条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应当保持独立、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监理工作中所得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必须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监理范围第七条工程质量安全监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建设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的监督;(二)建设工程设计的监督和审核;(三)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和评定;(四)建设工程施工的监督和检验;(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和评定。

第三章监理职责第八条工程质量安全监理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标准、合格率、品质等进行监督和检验;(二)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进行监督和检验;(三)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监督和检验;(四)对建设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定;(五)对建设工程的交付使用条件进行核查和评定。

第九条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和处理情况,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应当定期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提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报告,详细记录工程质量安全监理的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第四章监理要求第十一条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监督和检验,确保建设工程符合相应的质量安全要求。

建筑工程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抽检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监督抽检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二、抽检范围和内容第四条建筑工程监督抽检范围包括:(一)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地基基础、屋面、防水、装饰装修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二)建筑工程材料、设备、构件等;(三)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技术等。

第五条建筑工程监督抽检内容主要包括:(一)材料、设备的性能、质量、规格、型号、数量等;(二)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等;(三)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检查。

三、抽检方式第六条建筑工程监督抽检采取以下方式:(一)现场抽样检查;(二)见证取样送检;(三)专家评审;(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抽检方式。

第七条现场抽样检查应当随机进行,不得事先通知施工单位。

第八条见证取样送检应当由监理工程师或者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

第九条专家评审应当邀请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定。

四、抽检程序第十条建筑工程监督抽检程序如下:(一)制定抽检计划,明确抽检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二)现场抽样检查或者见证取样送检;(三)对抽检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四)对不合格项提出整改要求;(五)跟踪整改情况,直至整改合格。

第十一条抽检结果应当在抽检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五、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对在抽检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附则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一、实施细则的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效能和能力,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通过严格的监督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问题,确保工程的合格率和可靠性。

二、实施细则的内容1.监督检查的对象范围:明确监督检查的对象范围,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商等。

2.检查的内容和要求:详细列举了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各个方面,包括施工图纸的符合性、材料的合格性、工艺的规范性、工程质量记录等。

3.检查的方法和手段:指导监督检查人员采取何种方法和手段进行检查,如实地检查、取样检测、数据对比等。

4.检查的程序和步骤:明确了监督检查的具体步骤和流程,包括预检、初检、复检、专项检查等环节。

5.检查结果的处理和追踪:规定了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方式,包括处理意见的书面通知、整改进展的跟踪等。

三、实施细则的步骤实施细则的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制定检查计划: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监督检查的计划,明确检查的时间、地点、人员等。

2.开展预检工作:在正式检查之前,进行预检工作,包括调研、搜集资料、了解情况等,为正式检查做好准备。

3.进行实地检查:根据检查计划,到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的环境、材料的存放、工艺的操作等。

4.进行取样检测:根据需要,对部分材料进行取样检测,包括强度、含水率、尺寸精度等指标。

5.整理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的内容,整理检查结果,包括合格项、不合格项和整改要求等。

6.书面通知和追踪: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对于不合格项,要求其进行整改,并进行追踪和督促。

四、实施细则的要求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检查,保证检查的合法性和严格性。

2.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检查,确保检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检查人员要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甄别问题和提出合理建议。

4.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并追踪整改进展,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一、引言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建设过程中,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保证工程结构、功能、安全和环境等方面的整体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稳定可靠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范围和原则1、工作范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投运使用等各个环节,涉及土建、电气、水暖、通信管道、消防、卫生、环保和管理等各个方面。

2、工作原则:客观公正、全面严谨、标准规范。

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的内容1、设计阶段在设计阶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的内容包括:审查设计文件,确认设计程序,评估设计方案合理性,确认设计计算的正确性和适用性等。

2、施工阶段在施工阶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的内容包括:审查总承包、分包单位的资质和施工计划,监督工程实施的过程,检验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秩序良好,卫生环境符合要求。

3、竣工验收和投运使用阶段在竣工验收和投运使用阶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的内容包括: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质量验收,对建筑物安全、电气、消火栓、给排水、通风空调等设施进行试运行,确认工程达到使用标准,开展定期检测和维护工作,确保工程质量长期稳定。

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保障措施1、法制保障:法律法规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的有力手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依法依规开展。

2、技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要发挥技术优势,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和设备,确保质量监督管理的准确性。

3、制度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规范监督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4、经费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转。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适用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建设工程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验收、竣工和交付使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协调、管理、监督和评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相关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规章,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二)组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三)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培训,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四)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五)监督承包商、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他们履行质量责任;(六)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合适的人员和设备,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系统,及时掌握相关建设工程的质量情况。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第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和职称,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能够正确判断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四)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和合作。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第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当保持独立、公正的原则,不得接受监督对象的请托。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分为以下流程:预审、设计审查、施工监督、验收和竣工环境保护。

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背景随着我国建设工程体量的不断扩大,建立工程质量监理机构已经成为了国家法律规定的必要步骤。

而在实际工程质量监理过程中,如果对监理标准和要求没有清晰的认识,就会影响监理效果,可能会使建筑工程质量无法得到有效监督和控制。

因此,制定和实施适当的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监理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中,监理机构是核心要素。

监理机构的职责在规划和设计阶段就应该明文规定,以便在建设过程中得以实施。

监理机构应该可以独立、公正地监管工程质量,在这过程中应该遵循正确的监理标准。

工作流程1.立项阶段:在立项阶段,监理机构应该对项目进行前期调研,并应该就项目的建设方案和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和审核。

同时,监理机构应该对项目选择方法进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可以得到保障。

2.规划阶段:在规划阶段,监理机构应该对工程设计方案和相关文档进行审查,并及时向建设方提出监理要求。

同时,监理机构要在工程设计阶段参与评估工程设计质量。

3.设计阶段:在设计阶段,监理机构应该对设计文件进行详尽的审查。

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审核设计文件的安全性和合理性、与标准的一致性、建设成本把控等。

4.施工阶段:在施工阶段中,监理机构要在现场开展巡视,对工程现场情况做出详细的记录。

此外,还需要对工程施工进度和建设成本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5.竣工验收阶段:在竣工验收阶段,监理机构应该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对竣工文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监理标准监理标准是指在工程质量监理实施过程中,应遵循的标准。

这些标准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保护环境和遵循合同条款而制定的。

监理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两类。

国家标准是指在工程质量监理方面已列为国家标准的文件和法律法规。

而企业标准则是建立在企业内部的、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的标准。

企业标准的制定应当统一管理,防止出现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方面的漏洞和失误。

结论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建筑工地质量标准化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工地质量标准化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工地质量标准化监理实施细则1. 背景建筑工地质量标准化监理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了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有效规范建筑工地的监理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2. 监理职责2.1 工地质量监督- 监督建筑工地的实施过程,确保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防止事故发生。

- 报告并纠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2.2 文件管理- 确保建筑工地的相关文件齐全、准确和及时。

- 组织并监督建筑工程记录的编制和归档。

2.3 施工质量评估- 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监督和评估。

- 针对施工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 监理程序3.1 建立监理计划- 在施工前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范围和要求。

- 确定监理人员的职责和工作安排。

3.2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审查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 检查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如基坑开挖、场地平整等。

3.3 施工过程监理- 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记录施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 抽查关键节点的施工质量,确保施工符合要求。

3.4 施工完工验收- 对建筑工程进行终验,核查工程质量和完成情况。

- 编制终验报告,提出验收意见。

4. 监理机构要求4.1 资质要求- 监理机构应具备合法注册资质,并具备相关经验和技术人员。

-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4.2 诚信要求- 监理机构和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有不良行为。

- 监理机构应保证独立、公正、客观的监理工作。

5. 附则5.1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质量标准化监理工作。

5.2 监理机构应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履行监理职责。

5.3 如出现特殊情况,本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4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即为建筑工地质量标准化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实施细则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实施细则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实施细则一、监督机构的建立为了加强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的管理,需要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术人员,能够独立行使监督职权,并且具备一定的法律责任。

二、监督范围和内容1.质量监督:对交通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

2.安全监督:对交通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操作符合安全标准,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三、监督方式和方法1.文件审查:对交通建设工程相关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验收文件等进行审查,确保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

2.现场检查: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3.检测和试验:对交通建设工程的材料、构件和施工工艺进行检测和试验,确保符合质量要求。

4.验收和评定:对交通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进行验收和评定,确保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

四、监督的时机和频率1.设计阶段监督:对交通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工程要求和规范要求。

2.施工阶段监督:对交通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3.竣工阶段监督:对交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文件进行审查和评定,确保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

五、监督记录和报告监督机构应当对交通建设工程的监督过程进行记录和整理,形成监督报告。

监督报告应当包括监督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结果等信息,以便追溯和评估。

六、监督结果和处理措施对于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监督机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比如责令整改、停工整改、罚款等。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还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七、监督的完善和提升为了不断提升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的效果,监督机构应当不断改进监督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并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合作和交流,共同推进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

八、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障总结起来,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的实施细则涵盖监督机构的建立、监督范围和内容、监督方式和方法、监督的时机和频率、监督记录和报告、监督结果和处理措施、监督的完善和提升以及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障。

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为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工程建设领域,具体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工程等。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应对工程建设全程实行监督,包括工程前、中、后期监督。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承担工程建设的组织设计、施工、监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保证施工过程安全、质量可控。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对施工单位施工过程进行实时、全面监督。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施工质量责任,对各施工工序进行监督,对工程质量问题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理,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工程质量的达标与验收。

第八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并依法对假冒伪劣材料等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工程质量验收第九条工程建设竣工后,应当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工作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单位应当对验收结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工程竣工质量评定及验收。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工作应当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组成竣工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有严格的工作程序和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相应的验收证明文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四章法律第十三条涉及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评定及验收等工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违反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工程建设质量问题的赔偿,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解决。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某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某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某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陕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陕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结合我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市水利局主管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市水利局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境内的各类水利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改造的水库、防洪、灌溉、引水、农田水利、水电站、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城乡供水、渔业和为移民兴建的水利工程等,必须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质量监督。

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接受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经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验。

未经工程质量等级核验或者质量等级核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在申报工程优秀设计、优秀施工、优质工程项目时,必须有质量监督机构签署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五条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必须具有“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合格证书”。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热爱水利水电质量监督工作,能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和施工实践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从事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或建设管理工作的经历。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不谋私利,在监督过程中能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技术标准,用数据说话,坚持为用户服务的观点,为国家把好工程质量关经过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

第七条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可聘任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专职质量监督员。

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凡从事该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的人员不得担任该工程的兼职监督员。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3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3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依法运作的原则,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和评估,加强对监督人员培训和监督工作的指导。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规定监督工作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质量监督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工程质量状况,加强对监督工作的监控和管理。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监督计划第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年度监督计划,明确监督的重点、范围和方式方法。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制定相应的监督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有效的监督工作。

第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重点工程和重大风险工程的监督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监督,加强对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计划的评估和调整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对监督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监督人员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人员的选拔和培养机制,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监督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业务考核,确保监督人员具备必要的监督技能。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监督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及时纠正监督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监督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督职责,确保监督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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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为保障项目工作顺利开展,保障项目进度、安全、质量目标的实现,督促项目各方诚信合作、各司其职,经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江苏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广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三家开发、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协商,在已签订的合同的基础上,对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影响项目形象、进度、质量和安全以及工作失误等事项和行为加以约束,对责任方给予处罚,具体内容如下:一、项目形象1.工作人员三人以上聚众闹事的,每次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罚款;聚众闹事对工作有影响的,每次对责任单位处五万元罚款;聚众闹事对销售有影响的,每次对责任单位处五十万元罚款。

2.工作人员有打架行为的,对动手方在三日内给予开除处理,责任单位对打架员工不开除的,每人次处一万元罚款;被开除人员重新进入项目工作的,对责任单位再处二万元罚款。

3.甲方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具体施工工程工期,经与乙方协商后双方进行确认,甲方可以依据工期提前、延后情况给予奖励或处罚,具体以双方每次签订的《工程进度确认单》为准。

二、项目质量(一)、模板工程1.施工班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认真熟悉图纸,深入领会设计意图,做好预留孔洞、构配件的埋设。

建筑物的几何尺寸必须准确。

2.模板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特别是大型模板、高支模等特殊部位必须有施工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3.模板缝隙必须修补严密,不得漏浆。

模板成型拆模后,对砼表面进行实测实量,胀模每处罚50元;跑模、错位每处罚50元;爆模每处罚100元;塌模每处罚500元;梁下垂或高低差超过20mm,每处罚200-500元;拼缝不严出现烂根、麻面、漏浆每处罚50元;垂直度和平整度达10-20mm每点罚30元,达21-30mm,每处罚100元,31mm以上,每处罚200元,并必须派专业人员凿平整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吊模用木板条,每处罚100元。

5.未工完场清,每次罚100元,直至清理完毕。

6.柱墙未清理干净封模,每次罚200元,直至清理合格。

7.砼浇筑时无专人看护,每次罚200元,看护人员不负责任,每次罚100元。

8.模板拆除时,砼构件未达到规定强度,每次罚500元。

9.对跨度大于4m的砼梁板未按设计要求起拱L/400,每次罚200元。

(二)、钢筋工程1.施工班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符合《钢筋分项工程评定表》的有关要求,及钢筋验收规范标准。

2.每一分部分项的钢筋制作,绑扎完成后,必须由甲方派专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钢筋绑扎完成后,一次验收不合格需整改,每次罚200元;质检站若一次验收不合格需整改,每次罚款1000元。

4.钢筋原材料未作除锈,调直等处理而作施工用料,每次罚款200元。

5.不按规范垫保护层(砼垫块、马凳)绑扎拉结筋及钢筋支撑,视情节每层罚款200-500元,并立即整改。

6.柱和剪力墙钢筋跑位,每根钢筋罚20元,并按1:6做调位加固处理。

7.锚固、搭接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每根钢筋罚50元。

8.砼浇筑完成后,板面角露一根钢筋罚款50元。

9.每层材料未工完场清罚款100元。

10.面负筋绑扎零乱,砼浇筑时成品保护不够,除整改外,每层罚200元。

11.钢筋制作好后,应挂牌分别堆放,若发现一次未挂牌分别堆放,每次罚100元。

12.砼浇筑前,甲方检查出漏一根钢筋(或一个箍筋)每根罚50元。

质检站复查出漏一根钢筋(或一个箍筋)每次罚100元。

13.砼浇筑时无专人看护钢筋,每次罚200元;看护人员不负责任每次罚100元。

14.焊接接头、机械接头查出一根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20元,并无条件返工。

(三)、砼工程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及验收的规范标准,符合《砼分项工程评定表》的要求及砼验收规范。

2.所有墙、柱、平台、模板补缝必须严密,不得漏浆,砼浇筑前要充分湿润模板,清理干净模板内杂物,否则每次罚100元。

3.振捣不密实,出现孔洞,每次罚500-1000元,出现露筋、麻面、蜂窝每处罚50元。

4.楼板上砼表面应设置水平控制线,平整度控制在±5mm以内,认真用抹子抹平,如楼面不平整,超过±10mm(不含10mm)每查出一点罚100元,并负责凿平。

5.对于特殊部位,如墙柱根部凿毛,施工缝、后浇带的处理等要严格按施工规范施工。

柱头,剪力墙,施工缝不凿毛,每层罚500元,有凿毛但达不到规范要求罚200元。

后浇带处理未按规范凿毛每次罚1000元,有处理但未达到要求每层罚400元。

6.卫生间,阳台,电梯井楼面标高误差大于30mm,每一间罚100元。

7.砼浇筑完成后,必须及时按规范要求洒水养护,养护期未及时养护或龄期未到停止养护,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8.未工完场清,每层罚100元。

(四)、装饰工程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确保一次成活,其质量必须符合《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优良标准。

2.砂浆配合比必须正确,如抽查发现配合比控制精确度误差大于规范要求5%以上,罚500元。

3.砂浆试块应按规定制作,每缺一组罚100元,如强度等级未达到设计要求,应全部返工。

4.砌筑前应先放好基础或楼层轴线、边线,立好皮数杆,并办理预检手续方能开始砌筑,未办理手续而进行砌筑时每次罚200元。

5.砌筑基底(板面)应清理干净并用水冲洗,灰砂砖必须在砌筑前1-2小时浇水湿润(浸水入六面15mm-20mm左右为宜),如未按此操作,每次罚100元。

6.砌体砂浆必须饱满密实,实心砖砌体水平灰缝厚度8-12mm,饱满度不小于80%。

砂浆不饱满,特别是外墙,每发现一处返工一处,并罚款200元/次。

外墙转角出严禁留直槎,其它临时间断处留槎做法必须符合规定。

木砖(防腐处理),预留孔洞,墙体拉结筋应按规定预埋、留置,不得错放,漏放。

墙体舌头灰必须刮净,半块砖不得集中使用,以防造成通缝(搭接小于25mm),以上视情节轻重,每处罚50元,并返工处理。

7.每层砌体完成后,由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如砌体轴线位移,垂直度,表面平整度,水平灰缝平直度、厚度等超出允许偏差范围,达不到合格标准,坚决返工,每返工一处罚200元。

8.门窗过梁不符合要求(两端伸入墙体内不小于250mm)每次罚100元。

9.砖墙顶层砖必须48小时后方可砌筑,且应整砖丁砌,并确保砂浆饱满,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10.抹灰作业未按操作规程施工或基层处理不干净,打毛不符合要求,造成抹灰空鼓,开裂,空鼓面积超过0.2㎡以上,每处罚50元。

超过1㎡以上,每处罚200元,并限时返工整改。

11.大面积抹灰前应先做样板间,经检查合格并确定施工方案后,再安排施工,否则无条件停工整改,并罚款100元/次。

12.抹灰前必须进行墙面淋水,并根据基层表面平整垂直情况,进行吊垂线、套方找规矩、经检查后抹灰厚度,最小不小于7mm,当厚度大于35mm时应强制分层,并根据室内抹灰要求选择贴灰饼的正确位置,并用抹灰层相同的砂浆冲筋。

室内墙面、柱面、门窗阳角应做1:2水泥砂浆护角。

灰饼、冲筋、护角完成后,须经验收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抹灰。

13.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一致,接槎平整,无抹纹,线角和灰线平直方正,立面垂直,表面平整,阴阳角垂直、方正,必须控制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如超出允许偏差范围,每点罚50元。

视情节该返工的必须及时返工处理。

14.外墙基底必须清理干净,钉好钢丝网,处理好施工洞口后,按抹灰工艺要求操作,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15.面砖粘贴时必须按规矩选砖,否则造成面砖整体颜色不均,接缝不平直,宽窄不一致的无条件返工,每处罚50元。

16.因施工工艺操作不当,造成空鼓,无条件返工,每平方米罚款200元。

其它由此类推计算。

(五)、水电安装工程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确保一次成活,其质量必须符合《采暖与卫生施工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预留孔洞和各专业孔洞漏埋一个,罚款100元。

3.电线管预埋错位一条,罚款100元。

4.电线管堵塞一条,罚款50元。

5.卫生器具,配电箱高差超过1cm,每外罚款100元。

6.排水管坡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100元。

7.线盒高度差超过3mm,每处罚款100元。

8.与土建工程配合不紧密,进度落后于土建进度,每次罚款200元。

(六)、材料管理1、施工过程中必须使用合格材料,并按要求送检。

2、主要材料须经甲方确认方可使用,乙方未经甲方确认擅自指定材料的,由乙方无条件更换。

3、使用不合格材料的,一次处罚1000—10000元,并无条件返工。

三、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检查评分为不合格的,每次罚款5000元。

2.对于不能按文明施工要求施工、未做安全防护等安全隐患,每人次罚款50—500元,未做防护的应及时整改,三日内未整改的再处双倍处罚。

3.出现重伤事故的,每人次罚款五万元。

出现死亡事故的,每人次罚款十万元。

4.丙方不能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的,由甲方负责组织,对丙方每次处罚5000元;丙方组织安全检查不负责任的,每次处罚2000元。

四、签证管理1.项目所有工作人员均需对签证的准确性负责。

2.乙方报送签证失误,每次处罚签证金额差额的20%。

3.丙方对签证审核不严的,每次处罚签证金额差额的50%。

五、奖励与处罚1.所有奖励与处罚需以事实为依据,可以以书面、照片、双方或三方现场确认的事实为依据。

2.责任方应及时确认处罚事项,如对处罚有异议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超过三个工作日未回复的,视为默认事实,承担处罚责任。

甲方对存有异议事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

3.丙方发现乙方违规事项并处罚的,提取30%罚款额奖励丙方。

4.丙方未发现违规事项或知情不查,由甲方发现处罚,对乙方按以上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对丙方按乙方处罚标准的双倍金额给予处罚。

5.奖励及罚款直接在当期工程款或监理费中发放或扣除。

六、附件附件1:《项目工程验收标准》附件2:《项目工程进度确认单》附件3:《项目工程进度奖罚确认单》附件4:《项目管理处罚确认单》七、规定生效本规定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自年月日起生效执行。

甲方代表签字:日期:(盖章)乙方代表签字:日期:(盖章)丙方代表签字:日期:(盖章)附件1项目工程验收标准砖砌体一般尺寸允许偏差现浇结构模板安装允许偏差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底模拆除时砼强度要求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砼现浇结构尺寸允许偏差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附件2:项目工程进度确认单编号:填写日期:附件3:项目附件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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