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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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

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通过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加强金融体系建设、健全金融基础设施,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的、有效的金融服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精神,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完善基础金融服务与改进重点领域金融服务相结合,积极探索“普之城乡,惠之于民”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普惠金融发展模式,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特别是满足小微企业、农民、大中专学生毕业生、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的金融需求。到2020年,我省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居于全国前列。金融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乡镇一级基本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助农取款服务村级覆盖网络,推动行政村一级实现更多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提高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覆盖率,力争使农业保险参保农户覆盖率达到95%以上;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申贷获得率和贷款满意度。提高小微企业、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明显降低金融服务投诉率。

二、构建多层次普惠金融组织体系

(一)发挥银行机构作用。

1.鼓励政策性银行加大对农业开发、现代农业园区、美丽乡村建设和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以批发资金转贷形式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

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要单设扶贫部门,对扶贫开发金融服务进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单独调配资源,对扶贫开发金融服务领域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河北银监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到县域增设分支机构。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要坚持面向“三农”的定位,加大“三农”贷款投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要发挥自身的网络优势,拓展农村金融业务,推动邮储资金回流,加大对富民增收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稳步发展小额涉农信贷。商业银行要健全向“三农”业务倾斜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优化农村地区机构网点布局,稳定现有县域网点,拓展乡镇服务网络,严格限制现有乡镇网点撤并,适度提高农村地区网点覆盖水平。(河北银监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充分发挥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服务作用。加快城市商业银行发展,优化县域网点布局,积极向农村延伸业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动县级联社股份制改造,组建一批农村商业银行,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加快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步伐,重点布局贫困县、粮食主产区、产业集群以及“五位一体”综合示范区。积极推动民营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培育支持小微企业的新生力量。(省金融办、河北银监局、省农村信用联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发展各类新型机构。

1.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设备投入与技术改造的融资需求。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展,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拓宽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融资渠道,研究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提升对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水平。(河北银监局、省金融办、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有序发展合作金融。加强农村便民金融服务点和贫困村扶贫互助资金组织建设,引导农民合作社、供销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在生产合作和供销合作的基础上,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省金融办、省农业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发展一批以政府或供销社出资为主的融资担保机构或融资担保基金,完善贷款风

险负担与补偿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扶贫办、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互联网金融组织规范健康发展,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标准和从业行为规范,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水平,降低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证监局、河北保监局、省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多种形式的保险体系。加大中央政策性保险资金争取力度,提高各级政府投入力度,建立投资项目库,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和信息发布平台,适时举办“政银保”项目对接会。加强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对接,拓宽保险资金在我省的投资渠道,引导保险资金向城镇化建设、“三农”和小微企业投资。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完善重大灾害损失救助机制,逐步建立具有河北特色的巨灾保险制度。大力引进专业化、特色化的保险法人机构。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积极引导保险机构稳步推进县域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建设,优化保险机构网点布局。培育和发展农村保险市场,形成覆盖农村地区、多层面、多形式的保险业发展格局。(省金融办、河北保监局、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一)大力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扩大金融机构开展动产、股权、仓单、税单、保单、订单、应收账款、票据和保理等质押贷款规模。推广信用贷款、小额贷款和并购重组等贷款品种。推动政策性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商业银行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内保外贷、外汇及人民币贷款、贸易融资、国际保理和海外投资保险等综合金融服务,支持小微企业“走出去”。围绕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开展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仓单质押等在线供应链金融服务。(河北银监局、河北保监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展各类抵质押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以知识产权组合为基础的资产管理、信托等业务。鼓励发展知识产权投资和经营公司。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物评估、处置和交易机制。(河北银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保险服务小微企业。支持发展信用保险保单和贷款保证保险保单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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