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中心作业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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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货

1、定义

物流服务商从接到XX发货指令到完成货物装载驶离货台的过程。

2、管理要求

2.1物流服务商业务员须持证上岗,遵守相关规定,在厂区的活动范围不得超出卡证上规定的区域。

2.2在正常发货时间,物流服务商应随时保证有足够车辆提货。非正常发货时间,在获知装货要求后,需在1小时内安排合适车辆到达。

2.3物流服务商开具《派车单》给司机去对应货台提货,车辆到达后填写《司机到车登记卡》,移交钥匙给现场管理人员。并根据XX现场装货调度安排停靠或调换货台,无安排不得擅自停靠货台,严禁抢占货台。

2.4货物装载完成、验收无误后签收《出库签收单》,并加盖提货业务专用章,交给发货复核员保存。

2.5休息时段停靠货台车辆,若车厢内装有货物,需安排人员值守或锁好车门。

2.6业务员和司机需配戴标有物流服务商名字的袖章,在等待、休息时不能在发货口随意走动,需在休息室等待。

2.7业务员和司机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擅自搬动、拖拉发货口货物;不得擅自使用发货台计算机或扫描设备;禁止操作升降台;禁止用XX电脑向外部发送资料;禁止私自移开雪糕筒(路标)。

2.8业务员和司机禁止对我司产品外包装或标识乱涂乱划;严禁对货物私自开封、开箱。

3、车辆要求

3.1提货车辆必须是全封闭厢式车,厢门高度必须大于或等于最高货物高度,车厢有效长度必须>最长货物长度,货车高度不得超过

4.1M。

3.2车厢底板要求平整,不允许存在高低不平的台阶或波浪纹的现象。高度要求在发货平台调平板高度调节范围之内(1~1.3米),因吨位原因无法满足要求者除外。

3.3厢内清洁、无味、地面无水、不漏光。车厢内壁要平滑,不允许存在尖锐凸起物。集装箱四柱、六面、八角完好,各焊接部位牢靠。

3.4货车如自带尾板,如需通过尾板装载货物,其尾板承重能力必须超过1.5吨。

4、人员要求

4.1物流服务商业务员需办理临时出入证,经物流服务商培训考核后方可上岗,培训和实习(有人带)时间需超过15天。

4.2提货司机应有3年以上驾驶长途货车经验,应是物流服务商长期雇员,司机需经过物流服务商XX提货业务要求的培训,未出现重大货损记录或投诉。

5、工艺要求

5.1发货平台正前方,需保证升降板上的活页板能搭在货车车厢尾部,活页板搭到货车上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00MM(见图一)。

大于100MM

(图一)

5.2货车就位后,要求司机将货车熄火并拉好手闸,在车轮前方放置防滑环形工装,在未给出离港通知前,严禁司机启动货车。

5.3司机将货车两边后轮各用一个止动环在货车前进方向塞紧,要求止动环与车轮紧贴且与车轮前进方向平行放置;在止动环不够的情况下,可使用三角木代替止动环;如货车在未靠货台或使用登车桥进行装载的情况下,需在车轮前进和后退方向上均垫上止动环。

5.4由发货复核员安排提货司机将路标放置在货车正前方,路标距离车头2M。

5.5货物装载完毕后,需确定升降板放下、车门关好、防滑环形工装取出、雪糕桶移开(路标),方可将车辆驶离货台;如驶离货台前不能关门,车辆应缓慢驶离货台,关好车门后方可以正常速度行驶。

5.6物流服务商须安排人员全程监督装载过程,检查货物外包装是否完好,货物在

车内堆码是否符合工艺要求。对包装不符合运输防护要求的可拒绝接收,并及时反馈;对不符合工艺要求堆码的货物,及时要求装载人员纠正。对贵重物品要确认货物封签完好,有防冲击标签的物品需检查防冲击标签显示是否正常。

四、仓储

1、定义

包括物流服务商总部仓库与省中转仓库及地市仓储规范。

2、管理要求

2.1仓库需设立保安24小时值班,非仓库管理人员进出须登记,外来人员未经XX 公司业务管理部门许可不得进入XX货物存放区域。

2.2仓库需独立区域,仓库需设立专职仓库管理人员,所有账务日清日结。

2.3建立库存管理系统,能看到实时的全国在途数据及存货数据,货物出入库需有明细记录(包含操作日期、凭证号、经手人、合同号、装箱单号、箱号等字段),数据保留两年以上;贵重物品库房需单独建账,数据保留两年以上。

2.4货物出入库须有凭证,有相关责任人签字。

2.5根据库存台帐库房每周盘点一次,盘点记录纸件保留一年以上。

2.6库房每周至少清扫一次,保持库房清洁。

2.7库房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记录保留一年以上。

2.8物流服务商每月盘点后须向总部及办事处提供存货报告。

3、设施要求

3.1总部仓库需配备货台,货台高度为1~1.3米之间。

3.2总部仓库须在货台、人员进出口、货物存放区安装摄像监控设备,摄像机分辨率为640*480及以上,摄像资料需保存三个月以上。

3.3总部仓库地面需作强化处理。

3.4总部仓库单独设立贵重物品库房,封闭管理,人员进出严格登记(含进出时间、接待人员、人数、进入原因等)。

3.5总部仓库需配备液压升降叉车、手动叉车、计算机等作业、办公设备。

3.6省中转仓库需配备手动叉车、计算机等作业、办公设备等,可租用液压升降叉车;

3.7省中转仓库地面至少为强化水泥地面,不易起尘;

3.8仓库货物存放区与办公区需进行隔离。

3.9仓库顶部、屋檐、窗户需不漏雨;仓库地面高度需高于周边地面高度,周边地区泄洪排水基础设施完善。

3.10仓库需安装足够的照明设施,方便夜间作业;仓库另需配备备用电力资源,如遇错峰停电等原因造成停电超过3小时,使用备用电力资源提供照明、作业动力。

3.11仓库需配备足够的消防安全设施,通过消防部门安全验收方能投入使用。

3.12仓库内及仓库所在装筑物内不可存放易燃、易爆类危险物品。

3.13雨天卸货时,必须确保货物不被雨淋,不允许露天存放。卸下的货物,必须立即放入室内库房内;

3.14非雨天,如确有必要,货物必须露天临时放置时,露天存放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4、人员要求

4.1库房管理人员需培训上岗,至少跟随熟练人员学习30天后,方可独立上岗。懂XX相关产品、包装、唛头、标签、清单等信息,保留培训记录。

4.2叉车驾驶人员须考核合格,取得国家认可的叉车驾驶证方可作业。

4.3搬运作业人员上岗前需进行XX货物搬运基础知识培训,熟知各项搬运技巧和包装标识要求,上岗后每季度至少培训1次,须有记录,以改进作业中的不规范行为和学习XX新的作业要求。

5、工艺要求

5.1货物堆码时,原则上需遵循上小下大、上轻下重的原则,包装箱已轻微变形货物需放在上层。

5.2除能保证下层货物包装箱不会破损、变形外,货物堆码层数原则上不得超出包装箱表面印有的堆码极限层数;纸箱包装货物的堆码高度一般不得超过 1.5m;如果包装箱表面没有印有堆码极限层数或者异种物料码放时,货物码放层数以确保上层货物不会跌落,下层货物包装箱不会破损、变形为准。

5.3以木轴滚筒作为支架的大体积电力电缆、大体积馈管等货物,必须采用立式放置,堆放层数限制为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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