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分钟看懂进项税额转出(含不得抵扣)

合集下载

进项税额转出管理探讨

进项税额转出管理探讨

进项税额转出管理探讨左岸金戈一: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外购货物或接受劳务,原用于生产性应税项目,并已将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但后来又改变用途等,使抵扣链中断,按增值税法规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将已确认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损失中。

二: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进项的图表区别③涉及进项转出的货物均不涉及现金收入④税基为原购进价格,税率为原适用税率三:进项税额转出案例:1.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从哈尔滨泉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购入水泥熟料等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69张,不含税金额合计56,191,679.51元,进项税合计9,552,585.39元。

开票日期均为2012年,加盖旧式发票专用章。

经请示哈尔滨市国税局研究同意,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以上69张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限你企业于2014年9月30日前,作增值税进项税转出,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重新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汉川市国税局:进项凭证中抠出2462万税款。

11月11日,从汉川市国税局获悉,今年元至10月,该局强化增值税进项凭证审核,对348份不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予以不允抵扣处理,转出进项税额 2462万元,督促涉及的61户企业作纳税申报和账务调整。

注:1.实务中进项税务转出被稽查的很多,案例也很多,原因也很多。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八,进项税额转出的检查。

分析“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其他业务支出”,“待处理财产损益”,“营业外支出”以及销售收入类等账户,并核对其会计凭证,看是否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事项,该办理进项税额转出的是否已经转出,转出额确定的是否正确。

对兼营免税项目的纳税人,应通过分析有关销售收入和成本账户,看是否按规定办理进项税额转出。

四:税法相关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2013】106号)五:进项税额转出计算六:增值税申报表关于进项税额转出的列示:四:会计处理1.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查明原因批准后转账:借: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后的材料计入)营业外支出(属于非正常损失部分)其他应收款(保险赔款、过失人赔款)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或存货盘亏未查明是正常损失还是非正常损失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原材料/库存商品查明是非正常损失部分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查明原因批准后转账:借:管理费用—财产盘亏营业外支出-财产损失其他应收款款--(保险赔款、过失人赔款)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2.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批准后转账:借:营业外支出其他应收款(保险赔款、过失人赔款)贷:固定资产清理3.原生产用的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用于企业工程项目或无形资产研发等(用于生产用设备等固定资产除外)借: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货物成本+进项税额)贷:原材料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外购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借:营业外支出等(货物成本+进项税额)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1)企业决定以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货物成本+进项税额)(2)实际发放外购货物时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库存商品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外购货物时涉及的运费,且已按运费取得专票的11%,应将该进项税额一同予以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的帐务处理方法

“进项税额转出”的帐务处理方法

“进项税额转出”的帐务处理⽅法
我们很多⼈对于题⽬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起往下⾯看看吧。

增值税帐务-“进项税额转出”的帐务处理
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正常损失,以及购进的货物改变⽤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有关科⽬,借记“处理财产损溢”、“在建⼯程”、“应付福利费”等科⽬,贷记“应交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

企业出⼝适⽤零税率的货物,不计算销售收⼊的销项税额和应纳的增值税额。

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出⼝⼿续后,凭出⼝报关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货物的进项税额的退税。

企业在收到出⼝货物退回的税款后,借记“银⾏存款”等科⽬,贷记“应交税⾦――应交增值税(出⼝退税)”科⽬。

出⼝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的退货或退关补交的税款,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收藏备查:进项税额转出,原来需要这样做!】六方法解析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困局

【收藏备查:进项税额转出,原来需要这样做!】六方法解析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困局

【收藏备查:进项税额转出,原来需要这样做!】六方法解析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困局税月伴你行——专业的视角,及时的纳税指导,为您办税提供最有用的涉税信息。

如果本文对您有所帮助,真心希望大家在文末顺便点赞,我们将为您提供更多更有价值的信息。

进项税额抵扣,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准予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

相对而言,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

也就是说,企业已作进项抵扣但后来转做它用,而税法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

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纳税人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

实务中,纳税人应当明确“营改增”试点相关税收政策,准确掌握进项税额转出的确认方法,正确处理进项税额的转出事项。

笔者经过归纳梳理认为,进项税额转出应区分不同情形,分别运用以下6种相关方法以予计算确认。

原抵扣进项税额转出法以票抵扣进项税额转出。

以票抵扣,就是一般纳税人凭借增值税专用发票到税务认证后按发票上的金额抵扣。

即取得法定扣税凭证,并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

具体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机动车零售商初购入新机动车时取得,用于车辆注册上牌照、缴纳车购税和增值税抵扣;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凭此抵扣进项税额。

以票扣税进项税转出=价款×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转出。

计算抵扣,即没有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但符合税法抵扣政策,准予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比如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直接、还原计算转出法直接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方法,适用于外购材料的非正常损失、改变用途等。

零基础教你当会计(十三、进项税额转出及出口货物的免、抵、退)

零基础教你当会计(十三、进项税额转出及出口货物的免、抵、退)

零基础教你当会计(⼗三、进项税额转出及出⼝货物的免、抵、退)这次继续和⼤家聊⼀聊增值税的“进项转出”及“免、抵、退”知识“增值税”的基础知识可进⼊本⼈另外⽂章查看,本⽂不作解释(我是链接)。

增值税的缴纳流程1、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的进项转出指企业购进货物时,发⽣⾮正常损失或改变原有货物⽤途(职⼯福利、⾮应税项⽬等)。

则购进货物的进项税不予抵扣,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进项税转出的8种情形2、增值税的“免、抵、退”增值税的“免、抵、退”特指出⼝企业,是⼀个⽐较含糊笼统的概念。

其中"免"主要指企业出⼝货物时国家“免征”销项税,“抵”是国家应退还企业购买原材料的“进项税”,“退”指退还进项税时的“出⼝退税”。

“免、抵、退”的原理企业在计算进项税抵扣额时,之所以要将“免、抵、退”的部分从中减去,是因为这⼀部分进项税,国家会以“出⼝退税”的⽅式返还给企业。

即"出⼝退税"退的是购进货物所⽀付的进项税,所以在进项中不得计算购买出⼝产品材料所⽀付的税。

内销形式与出⼝形式区别。

这⾥要区别⼀点“进项税=出⼝退税”只是概念意义,并不是完全相等lPS:出⼝退税的前提是企业必须是有留抵税,退税时按留抵税与出⼝退税孰⼩退。

说到这⾥会引申出另⼀个概念“不得免征抵扣税”,也和⼤家说⼀下不得免征和抵扣税⾸先,我国对出⼝企业并不是完全免税,⽽是“低税”。

不得免征抵扣税的计算公式:(出⼝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民币价格-免税购进材料)×(出⼝货物征税率-出⼝货物退税率)如果企业出⼝货物征税率为17%,则国家按企业购进原料时核定的退税率为15%,其中有2%即为“不得免征和抵扣税”,也可以理解成出⼝产品的税。

以上就是个增值税的相关内容,欢迎⼤家批评指正。

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

1、税法法规规定的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这个“转出”的意思是你所购买的货物的进项税金按照税务的要求是不允许抵扣的,因此需要把这些进项税金转出来,不抵扣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二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关于非正常损失定义: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3.其他非正常损失。

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含案例)及账务处理大全【精心整编最新会计实务】

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含案例)及账务处理大全【精心整编最新会计实务】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0000 (八)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转出规定 1 已全额抵扣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如何处理? 答: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 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 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 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 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释:纳税人原购进货物和服务用于生产经营,且于购进时取得了相应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完毕,但这部分货物和服务在购进后实际领用时没有 用于生产经营而是转用在某项不动产在建工程里了,则这部分货物和服务不能 再适用当期全额抵扣的办法,而将适用不动产分期抵扣的办法,即第一年只允 许抵扣 60%。因此,之前已全额抵扣部分的 40%应在转用当期先转入待抵扣进 项税额,然后在转用的当月起第 13个月再从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入当期抵扣进 项税额用于抵扣。 例 1:某一般纳税人企业于 2016年 5 月购进了一批水泥 117万元用于生产 经营,购进时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17万元,企业已于当期 认证抵扣;2016年 6 月,该企业实际领用该笔水泥时,没有将该笔水泥用于 生产经营,而是改用于企业正在修建的办公楼,则该笔水泥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17万元的 40%,即 6.8万元,应在所属期 6 月做进项税额转出至待抵扣进项税 额,然后在所属期 2017年 7 月从待抵扣进项税额中转出至当期进项税额并于 当期抵扣。 会计处理如下: 2016年 6 月,将 6.8万元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68000
会计处理如下: 2016年 5 月,抵扣进项税额和转入待抵扣的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3000000
017-2018年度会计实操优秀获奖文档首发!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8000 2017年 7 月,可以抵扣 6.8万元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0

会计经验:进项税额转出(含不得抵扣)的原理要点

会计经验:进项税额转出(含不得抵扣)的原理要点

进项税额转出(含不得抵扣)的原理要点进项税额转出(含不得抵扣,以下简称进项税转出)也是基于一定的原理,各国概莫例外。

主要基于两点:一、证据无法表明:销售方依法承担了代收义务,且该代收义务已经被税务局知晓从而发生了代缴义务,比如扣税凭证不规范。

二、产品在该环节退出了生产流通领域(是指退出了增值税链条,含进入消费环节、简易计税和免税环节、进入非增值税应税领域、因管理不当导致的损失等)。

结合我国增值税政策,具体如下:(1)简易计税的进项转出(或不予抵扣)简易计税的计算公式为:含税价/(1+征收率)*征收率,对应的进项不能抵扣,当征收率为零的时候,即为免税。

这种计税方式只有面向终端消费者的时候才有实际意义,否则如果下游依旧处于增值税抵扣链条中,国家将多征税税款,多征收的金额等于转出或不能抵扣的进项。

对于简易征税,不能是纳税人的义务,而是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的权利。

既然征收率为零时尚且为权利而不是义务,更何况征收率不是零的时候,举轻明重可知;当然,更重要的是:增值税是对最终消费者课征的税收,纳税人只不过是代收代缴代垫付的角色,当购买方不是用于个人消费的时候,理应退还其垫付的增值税税款,否则既有违税收法定原则,也和增值税的基本原理相悖。

(2)关于出口退税的进项转出将依据征退税率差计算出来的那个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作为进项转出明显是错误的,如果出口方系没有任何进项的第一产业呢?或者说进项总额低于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呢?实际上,他就是一个价内销项(只是已经计算了销售额,当同时计入成本)。

笔者认为:出口货物应该实行严格的零税率,对国内货物的留抵税额也予以退税,不分出口退税还是内销退税。

如果国家确有调控的需要,不如直接征收出口关税算了,还增值税一个清纯,如此也和消费地原则吻合。

(3)关于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合规的进项转出《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会计实操经验】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会计实操经验】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会计实操经验】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进项税额转出是什么意思?】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进项税额转出法律规定?】对出口企业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设备,海关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来料加工企业取得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但其耗用的国内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计入产品成本。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二)款进项税额的处理计算规定,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退税,应当转入成本……除出口卷烟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其他出口货物劳务的计算,按照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统一规定执行。

【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1、正常的购进材料:借:材料采购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帐款2、由于发票过期,不能抵扣,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借:材料采购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是什么意思?进项税额转出法律规定?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会计网小编都整理好了,请大家看看哈~【进项税额转出是什么意思?】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增值税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与进项税额转出之辨析

增值税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与进项税额转出之辨析

增值税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与进项税额转出之辨析【摘要】增值税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与进项税额转出这几部分的内容是增值税会计学习中的重点和难点,实际工作中,也常令会计人员感到困惑。

“视同销售”是一个税收概念而非真正意义上的会计销售,对它的处理涉及的是主体纳税义务的发生和当期销项税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进项税额转出”也是增值税计算中的两个重要名词,它们均涉及进项税额的计算,分别是主体在当期或者日后发生了税法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需要从当期或者日后购进货物或劳务用途发生改变时的进项税中给予抵减并计入相应时期所购货物或劳务的成本。

为何要作此处理?三者的本质区别何在?文章将从内涵规定、税法解读、形式界定和会计处理几个方面对增值税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进项税额转出这三个税收上的重要概念进行逐层辨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

【关键词】增值税;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转出;区别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因其征税对象是增值额,理论上的增值额即货物或劳务价值中的V+M部分,故而取名为“增值税”,但增值税一般不直接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纯理论的增值额对计算税款并没有实际意义,而仅仅是对增值税本质的一种理论抽象,各国都是根据法定增值额计算增值税的,具体计算时采用购进扣税法,即从销售总额的应纳税款中扣除外购项目已纳税款,以此体现对增值额的课税。

为了方便税收征管,我国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并实行不同的征管办法:一般纳税人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严格的购进扣税法,当期应纳增值税额等于当期的销项税额减去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则实行简易征收法,当期应纳税额等于当期不含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不能抵扣进项税。

四种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含案例)

四种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含案例)

四种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含案例)实务中“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一般是被税务部门稽查的原因。

对于税务部门不让抵扣的进项税直接计入相关成本即可,不属于进项税额转出,而是直接反分录或红冲,这里小编给大家总结的进项税额转出都是原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如何计算转出。

01用于免税业务或职工福利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题】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22年5月1日购进一批洗涤剂用于其他商品买赠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价款1万,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额0.13万元,当月认证抵扣。

2022年7月1日,A公司将所购进的该批洗涤剂由于活动撤销,全部用于职工福利。

解析:用于买赠的商品,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所以当月认证抵扣是没有问题的。

但日后改变了产品用途,用于职工福利,则需要重新分录,调出进项税额。

分录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1.13 贷:库存商品 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0.1302管理原因造成的非常损失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均应做转出处理。

以下两种情况不转出进项税:1、正常的损耗。

如运输途中损耗、挑拣的损耗、储存中正常的挥发损耗、有一定保质期,但无法销售也没有办法使用的损耗。

都属于正常损耗,正常的损耗都计入当期营业成本、库存成本、生产成本中。

2、非管理原因造成的损失。

如地震、大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货物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对应的进项税依然可以抵扣不必转出。

【案例】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2日采购了一批需加工的货物,价款100万元,运费10万元,以上均为不含税价格。

解读财税[2008]170号进项税额抵扣与转出政策新规定

解读财税[2008]170号进项税额抵扣与转出政策新规定

解读财税[2008]170号:进项税额抵扣与转出政策新规定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均涉及到进项税额抵扣与转出的新规定,为帮助读者朋友更好的厘清和把握这些政策变化,本文结合上述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相关变化作一些梳理和归纳。

一、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的变化增值税转型前,购进固定资产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转型后,不分企业性质和行业地区,购进固定资产(不动产除外)都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不再发生购进金额较大的生产工具、模具、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是否抵扣进项税额的争议。

但是,纳税人自用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的进项税额仍然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进项税额转出政策的变化1、购进货物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因此,货物的范围可归纳为:除不动产外,包括固定资产和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货物(此后简称其他货物)两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进一步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这一规定将专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排除在外,实际上是吸收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财税[2004]156号)中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精神。

2、进项税额需转出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进项税额转出”的六大风险点

“进项税额转出”的六大风险点

“进项税额转出”的六⼤风险点众可信财税服务税务机关“以票控税”的⼤旗猎猎作响,近年来对发票的稽查⼒度也越来越严,尤其对虚开发票、虚抵进项的问题更是重中之重。

购买发票虚抵进项少交税有风险,进项税额转出多交税总不会有风险吧?那可不⼀定哦!我们就来聊聊“进项税额转出”容易掉的那些“坑”吧!关注点⼀:进项税额要要转出的进项税额超标差旅费的超标差旅费举例:企业的销售⼈员报销差旅费,取得税率为6%的住宿费增值税专⽤发票价税合计5.3万元,⽽企业根据相关报销制度实际为员⼯报销的住宿费价税合计为4.77万元。

⽽企业的会计⼈员却将全部进项税额认证抵扣。

分析:企业的差旅费制度通常规定了员⼯出差住宿费⽤定额标准,员⼯超过定额标准外的住宿分析:费⽤不予报销。

员⼯报销的住宿费⾦额超过标准,但已开在同⼀份发票上,纳税⼈必须全额认证抵扣进项税额,但如果忽略超标部分进项税额做转出的话,就会造成少交税。

:建议:建议⼀是财务⼈员在处理超标的住宿费时,应将超标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是可以在开具发票时可以将报销标准部分和超标部分分别开具,提前防范不必要的风险。

⼆:关注点⼆关注点职⼯福利分摊费⽤的进项税额转出举例:2018年11⽉企业向电⼒公司⽀付电费,取得了税率为16%的增值税专⽤发票价税合计11.6万元,同时将1.6万的进项税额全部抵扣。

其中,包含职⼯宿舍和⾷堂电费2万元,税额0.32万元。

分析:根据《增值税暂⾏条例》第⼗条规定,⽤于简易计税⽅法计税项⽬、免征增值税项⽬、分析:集体福利或者个⼈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形资产和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该企业将内部职⼯宿舍和⾷堂的直接⽀出计⼊职⼯福利费,并应对电费对应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否则会造成少交税。

:上例中应将职⼯福利对应的进项税额0.32万元属于税法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做进项税建议建议:额转出,对应的进项税额直接计⼊相关成本费⽤科⽬,或者该部分在取得发票时索要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要点最全面梳理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要点最全面梳理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要点最全面梳理编者按: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即应缴增值税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之差。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如数转出,按照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本期华税文章将为读者梳理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知识要点,以期对读者有所助益。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

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是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的,其与该项货物的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原因进项税额转出的原因包括:1、将不能抵扣的部分计入抵扣金额内;2、改变用途,原来可以抵扣变为不能抵扣;3、按比列分摊计算、划分可以抵扣与不能抵扣的部分;4、发生财产的非正常损失。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进项转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进项转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进项转出?问:增值税法规定,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包括以下七种情形:一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是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是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是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是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六是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不得抵扣情形时,如何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答: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举例:某建筑施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其中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有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该纳税人于2017年1月缴纳当月发生电费、出差费用、日常办公费用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抵扣,且该进项税额无法在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间划分,无法分清的进项税额为10万元。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进项税额转出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进项税额转出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视同销售
进项税额转出是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的情况下,要做转出;视同销售的情况下是确认销项税额。

(1)购建不动产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涉及到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比如建造不动产领用原材料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将购买的存货等用于职工福利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3)由于管理不善导致被盗、丢失、霉烂变质造成的损失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要做转出。

销项税额:企业销售商品、视同销售等都是要确认销项税额。

视同销售的情况常见的有:
(1)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第17讲_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2)、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的特殊规定

第17讲_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2)、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的特殊规定

第二单元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考点05: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P134.135)3.非正常损失(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解释1】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解释2】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或者拆除的情形。

【解释3】(1)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相关链接1】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相关链接2】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4.运费(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运输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运输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案例】2018年10月,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钢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万元、税额16万元;购进钢材时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0万元、税额1万元。

丙公司将60%的钢材用于生产小汽车,40%的钢材用于集体福利。

在本题中:(1)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运输费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2)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6+1)×60%=10.2(万元)。

会计实务:为你解读增值税中的“进项税额转出”与“进项税额转入”!

会计实务:为你解读增值税中的“进项税额转出”与“进项税额转入”!

为你解读增值税中的“进项税额转出”与“进项税额转入”!一、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

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案例:1、公司购进 10 万元用于对外销售的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库存商品100000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000贷:银行存款1170002、上述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借:应付职工福利 - 非货币性福利 117000贷:库存商品 100000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0二、进项税额转入是指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甲公司 2016 年 12 月购入不动产用于职工食堂,该不动产购入时价格1000 万,税额 110 万, 2018 年 12 月转做办公使用,假设不考虑残值。

1、取得时不得抵扣的分录:借:固定资产—办公楼1000万元贷:银行存款1110万元2、2018 年 12 月转做办公使用:不动产净值: 1110-1110 万÷ 20×2=999 万元不动产净值率: 999 ÷1110=90%不动产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10×90%=99万元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9.4万元应交税费 - 待抵扣进项税额39.6万元贷:固定资产99万元3、改变用途的次月抵扣的分录: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9.6万元贷:应交税费 - 待抵扣进项税额39.6万元说明:(1)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2)依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 年 5 月 1 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方法

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方法

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方法进项税额转出是指在企业应纳税额中,将应纳税额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来减免税额的一种方式。

在Value Added Tax (VAT)系统中,企业可以将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发票作为进项税额,用于抵扣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方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进项税额的确认:企业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所支付的增值税发票,只有通过国家税务机关认可并具有有效发票的才能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企业需要核实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并保存相关的购销合同、收据等证明材料。

2.进项税额的抵扣性质:企业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按照税收法规规定的抵扣办法进行抵扣。

一般来说,增值税的抵扣顺序是先进未抵扣的进项税额,然后才是本期应纳税额。

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在后期继续抵扣,直至抵扣完毕或超过法定抵扣期限。

3.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主要根据增值税的税率和抵扣办法来确定。

增值税一般分为一般税率和简化税率两种。

企业根据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的增值税发票,计算出对应的进项税额。

-一般税率的计算方法:一般税率的进项税额计算方法是:发票金额×税率÷ (1 +税率)。

例如,企业购买商品的发票金额为1000元,税率为13%,则进项税额为:1000 × 13% ÷ (1 + 13%) = 113.08元。

-简化税率的计算方法:简化税率的进项税额计算方法是:发票金额×税率。

例如,企业购买商品的发票金额为1000元,税率为3%,则进项税额为:1000 × 3% = 30元。

需要注意的是,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可能会受到企业所在的行业、商品或服务的特殊政策等因素影响,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4.进项税额的转出:企业可以将已确认的进项税额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进行转出,以减免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五分钟看懂进项税额转出(含不得抵扣)
进项税额转出(含不得抵扣,以下简称进项税转出)也是基于一定的原理,各国概莫例外。

主要基于两点:
一、证据无法表明:销售方依法承担了代收义务,且该代收义务已经被税务局知晓从而发生了代缴义务,比如扣税凭证不规范。

二、产品在该环节退出了生产流通领域(是指退出了增值税链条,含进入消费环节、简易计税和免税环节、进入非增值税应税领域、因管理不当导致的损失等)。

结合我国增值税政策,具体如下:
(1)简易计税的进项转出(或不予抵扣)
简易计税的计算公式为:含税价/(1+征收率)*征收率,对应的进项不能抵扣,当征收率为零的时候,即为免税。

这种计税方式只有面向终端消费者的时候才有实际意义,否则如果下游依旧处于增值税抵扣链条中,国家将多征税税款,多征收的金额等于转出或不能抵扣的进项。

对于简易征税,不能是纳税人的义务,而是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的权利。

既然征收率为零时尚且为权利而不是义务,更何况征收率不是零的时候,举轻明重可知;当然,更重要的是:增值税是对最终消费者课征的税收,纳税人只不过是代收代缴代垫付的角色,当购买方不是用于个人消费的时候,理应退还其垫付的增值税税款,否则既有违税收法定原则,也和增值税的基本原理相悖。

(2)关于出口退税的进项转出
将依据征退税率差计算出来的那个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作为进项转出明显是错误的,如果出口方系没有任何进项的第一产业呢?或者说进项总额低于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呢?实际上,他就是一个价内销项(只是已经计算了销售额,当同时计入成本)。

笔者认为:出口货物应该实行严格的零税率,对国内货物的留抵税额也予以退税,不分出口退税还是内销退税。

如果国家确有调控的需要,不如直接征收出口关税算了,还增值税一个清纯,如此也和消费地原则吻合。

(3)关于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合规的进项转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笔者认为:这里应当是指扣税凭证本身的理化性质和凭证上面有形的填写规范、开具时间等形式性的要求,而不能包括发票背后的交易事项,发票背后的交易事项应当适用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理由是:
1、第九条明显是为了规范发票管理所需,而不是针对什么样的交易。

具体交易事项的能否抵扣涉及到是否对该事项实际上征收增值税,这点应当考虑考虑税收法定原则。

2、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抵扣背后的交易事项抵扣是采取正向概括(条例第八条)和反向列举(条例第十条)的方法。

并且第八条明确规定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对项目本身规定转出和不得抵扣,实际上是规定那些项目是作为消费需要负担增值税税收的。

我认为,如果总局规定发票上没有二锅头印迹的不
得抵扣属于符合上位法,但是不宜依据此条规定开具发票时候没有喝而二锅头的不得抵扣,更不宜对基于交易事项本身依据该条作出限制抵扣的规定。

(4)用于消费(或视同消费,比如管理不善导致的灭失)的外购货物所含货物进项不得抵扣
抵扣本身是一种退税,间接退税。

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就是:购买的产品如果用于消费不退税,如果用于继续生产和流通则退税。

故而在此为理所当然,比如,购买的旅客运输服务。

总之,衡量进项税额是否允许抵扣,重点在于,其所负担的增值税税款,是否由上家承担了代收代缴义务;当然,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本身就没有实际交易,则开票方不应缴纳税款(就这点来说,我认为总局的2012年第33号公告值得商榷),受票方也不宜抵扣税款。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