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改技措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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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改技措管理规定
(QL MD-JS 0007-201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庆炼化公司的技改技措管理,推动公司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调整产品结构、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明确技改技措的立项、审批、委托设计、考核及管理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技改技措是指在科技进步的前提下,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在提高企业技术水平、扩大再生产、节能降耗、改善劳动条件和生产环境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改造措施。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凡属项目单项投资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技改技措工作由技术处归口管理,负责技改项目全过程的实施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工作,主要包括:项目的立项、设计委托、设计审查、项目验收。并依据《科技成果管理规定》开展成果评审。
第四条公司规划计划处负责下达公司技改技措年度计划,负责组织项目概算审批。
第五条公司财务处负责技改技措资金的筹措和平衡。
第六条公司机动设备处负责组织施工、竣工验收和竣
工资料的归档。
第七条公司电子商务部负责项目设备、材料的采购。
第八条项目主责单位负责项目设备、材料的申报。
第九条项目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概算的出版,设计概算的送审及修改。
第三章技改技措项目申报及立项
第十条项目提出单位在申报项目前,要进行充分调查研究,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框算投资,填写《大庆炼化公司技改技措项目申请表》或《大庆炼化公司技改技措项目建议书》(投资在50万元以上项目填写项目建议书)及技改技措项目汇总表,于每年8月31日前报公司技术处,技术处对各单位提出的项目进行汇总。
第十一条技术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立项和设计方案审查,并依据会议决议编写技改项目立项审查会议纪要、技改项目设计方案审查会议纪要,作为技改项目设计依据。
第十二条经设计方案审查通过的项目报规划计划处申请资金计划。
第十三条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一般项目原则上项目申请单位为主责单位,项目申请人为主责人,重大项目由技术处确定项目主责单位、主责人、协作单位、协作人。
第十四条项目主责单位、主责人要积极对项目进行全
过程跟踪管理,对项目的实施、投用负主要责任。
第十五技术处负责建立技术储备库,方案审查通过未实施项目列入技术储备库中。
第四章技改技措项目的设计管理
第十六条原则上技改项目由设计院开展设计工作,不具备设计能力的项目,必须在收到任务书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技术处,由技术处负责委托外部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第十七条技术处依据立项审查会议纪要内容,下达方案设计任务书,如需要则委托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
第十八条设计单位依据任务书(委托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必须有文字说明、工艺原则流程图(或工艺原理图)、主要设备材料数量、投资估算、投资回报率。
第十九条技术处负责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委托开展初步设计。
第二十条技术处依据方案审查会议纪要内容,下达施工图设计任务书、委托施工图设计。
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依据任务书(委托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必须满足工程设计规范和有关要求,履行设计、校对、审核制度,保证设计质量。
第二十二条技术处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可行性研
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重点技改项目施工图的审查,一般技改项目的施工图审查由项目主责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审查出的设计问题,由设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变更。
第二十三条设计过程中选用的定型设备和特殊材料,不允许指定设备和材料的生产厂家,必须提供设计采购技术条件。
第二十四条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生产实际需要、材料代用、方便生产操作等原因,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必须有设计变更单方能实施,否则不予承认。变更单必须经技术处主管领导审批才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设计单位要做好现场服务工作,不允许擅自改变项目设计内容。对违反上述要求且性质比较严重的设计单位,由外部设计单位负责的项目要收回,重新委托其它设计单位,由设计院负责的项目要进行相应考核。
第二十六条技术处统一领取、发放施工图纸共12套,其中主责单位2套,机动设备处8套(含施工图纸),电子商务部1套,装订好的施工图一套由技术处存档。技术处及主责单位妥善保管各项目的有关资料,并方便查阅。
第二十七条设计单位在施工图出版完成5个工作日内完成概算编制工作,由技术处负责送审。
第二十八条规划计划处接到概算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概算审查,出具概算审查意见。
第二十九条设计单位依据规划计划处概算审查意见对概算进行修改,3个工作日内出版正式概算4份,其中规划计划处1份,机动设备处1份,技术处1份,电子商务部1份。
第三十条项目施工图下发后,主责单位每周四上报技改项目进展情况。
第五章技改技措项目的投用、总结验收
第三十一条技术处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技改项目的投用、验收工作。
第三十二条施工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施工,严格把好设备、材料质量验收关,更改必须履行设计变更手续。
第三十三条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主责单位要在一个月内组织投用、标定和考核。建立台帐并在要求的时间内上报投用总结。
第三十四条技术处组织项目的验收和总结工作,并不定期对历年技改技措项目投用情况、投用效果进行检查、考核。
第六章考核细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具体考核细则执行公司年度《绩效考核专业考核细则》。
第七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