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使用说明及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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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使用说明及样表
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以下简称《销货清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因需开具项目较多,而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使用的发票附单。随着防伪税控的广泛推广应用,《销货清单》的使用量已大幅减少,我局从即日起不再统一印制和发放《销货清单》,纳税人如需使用,请从我局网站下载表式后自行印制或打印使用。为保证《销货清单》的正确使用,现对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销售货物品种较多的,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不一致,应按不同税率分别汇总填开专用发票。汇总填开专用发票,可以不填写“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和“单价”栏。
二、汇总填开专用发票,必须附有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销货清单应填写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销售额,销货单位的汇总销售额应与专用发票的“金额”栏的数字一致。购货方应索取《销货清单》一式两份,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销售单位应至少保存《销货清单》一份,与专用发票记账联一并作为财务记账的原始凭证,以备查核。
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
绍兴县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
销货单位:制单人:开票日期:年月日注:本附单一式三份,销货单位一份,购货单位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