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控制柜型式试验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U
电梯控制柜型式试验要求
U1 适用范围
本附件适用于曳引与强制驱动式电梯、液压驱动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其它类型电梯(消防员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控制柜型式试验。
U2 引用标准
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21240-2007 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26465—2011 消防员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25194-2010 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XXXXX-201X 防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16899-201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U 10058-2009 电梯技术条件。
GB/U 10059-2009 电梯试验方法。
GB/U 10060—2011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U 24479-2009 火灾情况下的电梯特性。
U3 名词术语
U3.1 垂直电梯
指曳引与强制驱动式电梯、液压驱动电梯、其它类型电梯(消防员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
U3.2 调速方式
控制电梯运行速度的电力拖动方式,例如:交流变频调速、交流调压调速、交流变极调速、直流调压调速、交流星-三角调速、电液比例调速、多极开关调速、容积调速等。
U3.3 启动方式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从停止状态启动到正常运行状态的操作方式,例如:手动启
动、自动启动、自动再启动等。
U3.4 控制方式
电梯控制系统操纵电梯的启动、停止和方向,以响应来自操作装置的信号,例如:按钮控制、信号控制和集选控制(包括单台控制、并联控制和群控控制)等。
U3.5 通讯方式
电梯主控制装置与指令按钮、召唤按钮以及楼层显示器的信号传输的方式,例如:串行通讯、并行通讯等。
U3.6 速度反馈装置
将电梯的运行速度反馈到调速器以实现速度控制的装置,例如旋转编码器、测速发电机等。
U3.7 位置信号反馈装置
将电梯轿厢位置信号反馈到控制装置的装置,例如:旋转编码器、选层器等。
U3.8 自动救援操作(停电自动平层)装置
当电梯遇到紧急状况时,应急救援装置自动启动,在满足电梯安全运行的条件下,当电梯轿厢处于平层区时能自动打开所处层门和轿门;当电梯轿厢处于非平层区时能驱动曳引机,将轿厢向上或向下移动到邻近平层区,打开该层门和轿门,安全放出乘客。
U3.9 能量回馈节能装置
将电梯处于能量再生状态时产生的直流电变换成符合电网质量要求的交流电后馈入电网的装置。
U4 一般要求
U4.1 样品要求
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为型式试验机构提供一台调试完毕、能够正常工作的电梯控制柜及相关的电线电缆、开关、按钮等作为型式试验样品。为完成型式试验,申请单位还应提供一台/套与该样品相匹配的电梯驱动装置(曳引机、泵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等),并且整个控制与拖动系统已经通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
型式试验应在控制柜试验台或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上进行。
U4.2 型式试验所需技术资料和文件
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需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交相应的型式试验技术文件
资料,并且进行审查。
U4.2.1 适用范围说明
(1) 适用的电梯设备类别(曳引与强制驱动式电梯、液压驱动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其它类别电梯);
(2) 适用的电梯设备品种(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强制驱动载货电梯、液压乘客电梯、液压载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
(3) 适用电梯的额定速度范围(用垂直电梯控制柜);
(4) 适用电梯的曳引机额定功率范围(仅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控制柜);
(5) 适用电梯的液压泵站满负荷工作压力范围(仅液压驱动电梯控制柜);
(6) 特殊工作环境(如室外型、防爆型)适用情况及措施说明。
U4.2.2 计算资料
控制柜部件选型设计计算,包括:
(1) 调速器选型计算(如果有);
(2) 接触器选型计算;
(3) 变压器选型计算。
U4.2.3 相关技术文件
(1) 电气原理图,电气接线图,电气元件代号说明;
(2)运行控制功能说明,如电梯采用减行程缓冲器时对电梯驱动主机正常减速的监控说明、对门开着情况下的平层和再平层控制、检修运行控制、紧急电动运行控制、对接操作运行控制、消防员电梯优先召回阶段和消防服务阶段的功能说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行自启动控制说明、防止非操纵逆转说明;
(3) 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如果有);
(4) 电磁兼容性试验证明文件(如果有);
(5) 自动救援操作(停电自动平层)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的检验报告(如有设置);
(6) 紧急和测试操作装置说明(如有设置);
(7) 消防员操作模式说明(如有设置);
(8) 调速装置、控制装置产品合格证、说明书;
(9) 接触器、继电接触器、继电器的类型证明文件;
(10) 安全触点开关的额定绝缘电压和外壳防护等级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11) 针对安全电路故障防护的说明(如果有);
(12) 针对电气故障防护的说明(如果有);
(13) 配置火灾报警探测系统(如有)的电梯的说明(如果有);
(14) 可靠性试验方案和报告;
(15) 特殊工作环境(如室外型、防爆型)适用情况及措施说明(如果有)。
U4.3 配置和参数的变化说明
U4.3.1同一系列的垂直电梯控制柜只须进行一个规格的型式试验,下列变化被认为是控制柜系列的变化,应分别进行型式试验:
(1) 适用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额定速度和驱动主机的额定功率增大;
(2) 适用液压式电梯的额定速度和液压泵站满负荷工作压力增大;
(3) 调速方式(交流变极调速、交流调压调速、交流变频、直流调速、电液比例、多极开关、容积调速等)的改变;
(4) 控制装置(可编程控制器、微机等)的改变;
(5) 控制方式的改变,但集选控制可以覆盖信号控制;
(6) 控制装置型号或制造商、调速装置型号或制造商改变;
(7) 适用环境由室内型向室外型的改变;
(8) 适用电梯的设备品种超出范围;
(9) 增设紧急和测试操作装置;
(10) 增设自动救援操作(停电自动平层)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
(11) 增设消防员操作模式;
(12) 防爆型式改变;
(13) 防爆等级提高。
U4.3.2 同一系列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控制柜只须进行一个规格的型式试验,下列变化被认为是控制柜系列的变化,应分别进行型式试验:
(1) 调速方式(交流星-三角拖动、交流变频变压等)改变;
(2) 启动方式(手动启动、自动启动、自动再启动等)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