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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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对重点污染岗位,检查是否按相应的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

6.2.2检查污染事故隐患,并提出防范和整改意见,发现并制止违规排污行为。

6.2.3检查生产现场,特别是设备、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

6.2.4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6.2.5检查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行为是否符合要求,内容包括项目单位与施工方是否签订了环境保护协议及协议执行情况。

6.2.6检查现场各项环保标识是否清晰有效。

6.2.7检查现场固废堆放是否符合要求。

6.2.8检查现场书面文件类是否齐全,如:操作规程、培训记录、检查记录、点检记录、领发记录、运行记录等。

6.2.9检查现场操作时劳动防护用品是否佩戴齐全有效等。

6.3检查对象(区域)

6.3.1重点部位,如:污水处理站,储罐室等。

6.3.2生产车间,如:备料车间、注塑车间、金工车间、焊接车间、喷涂车间、制造车间、总装车间等。

6.3.3仓库,如:原料仓库(含危化仓库)、成品仓库等。

采用检查表法(SCL)及定点拍照法从如下几种检查方法进行检查。(觉得不太通顺,待改)

6.4.1日常检查

由各排污单位主管环保的领导、环保员,根据规定对本单位生产全过程进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监控。

6.4.2综合性检查

由环安部组织相关单位和排污单位主管环保的领导、环保员及对应岗位的负责人,根据“环境保护现场检查表”的内容,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检查。

6.4.3重点抽查

重点抽查不定期进行,抽查的对象为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排污设备和排污点以及新投产或复产的单位。

6.5检查程序:

6.5.1日常检查

(1)检查内容:各单位根据规定对本单位生产全过程进行运行监控;

(2)组织实施检查:日常环保检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3)填写检查记录:检查结果要有记录,记录每次现场检查结果。记录格式见附录A。

6.5.2综合性检查

(1)检查计划:检查计划的内容包括检查单位、检查时

间、检查主要内容和检查方法等;

(2)组织实施检查:综合性环保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两次;(3)填写检查记录:检查结果要有记录,记录每次现场检查结果,及以往发现的不合格整改及实施情况。记录格式见附录B。

6.5.3重点抽查

(1)检查范围:环安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公司重点排污单位和重点排污点;

(2)抽查频次:对重点排污单位和排污点进行抽查,每月不得少于2次;

(3)填写抽查记录:抽查结果要填写“环境保护现场检查表”。

6.6检查部门和人员

6.6.1各车间/职能部门由车间安全员、车间主任或部门主管进行检查;

6.6.2工厂由工厂领导或行政科进行检查;

6.6.3环安部组织的全厂范围的大检查或专项重点检查,各部门的第一负责人必须参加。

6.7检查结果

6.1各部门如实记录检查中的不合格项。

6.2各责任部门在检查结束根据不合格项制定整改措施、提报整改负责人并通报相关部门。

6.3验证部门根据整改时限对整改项目进行验证,并将整改进度和结果通报相关部门。

七、纠正和整改

7.1环安部对发现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或排污隐患进行现场纠正,对坚持违规不予纠正的单位(包括建筑施工方)处以多少多少的罚款,对可能酿成重大污染事故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通报。

7.2环安部对检查出的不能现场解决的违规排污行为和隐患要逐项进行分析研究,然后对排污单位下达“排污隐患整改通知书”,格式见附录C。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排污单位编制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资金需要量较大的项目可以列入环措、技措、大修计划,年度内解决。

7.3整改完成后排污单位应通知环安部验收,并填写“排污隐患整改验收表”,格式见附录D。

7.4对拒绝做出合理整改计划或不按规定执行整改计划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该如何罚??

7.5环保现场检查的相关记录,包括体系运行监控表、年度计划、现场检查表、整改通知书、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验收表以及经济处罚或处分意见等,由环安部收集、整理、归档。如下黄色部分待讨论该如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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