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侦查讯问攻心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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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政策攻心策略在侦查讯问中的运用

浅析政策攻心策略在侦查讯问中的运用

浅析政策攻心策略在侦查讯问中的运用摘要:预审是一种司法程序,是刑事诉讼中审判前的程序。

在预审过程中,侦查人员利用审讯谋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同违法犯罪人员斗智斗勇。

预审人员通过对案件的具体分析和细致的研究发现犯罪线索,同时通过对犯罪人员的心理规律和个性特征进行分析。

本文通过对犯罪人个体特征和不同情境下犯罪人的心理分析,剖析了不同犯罪人所具有的不同特质,并阐述了如何运用政策攻心策略来达到揭露犯罪的目的。

关键词:侦查讯问;侦查谋略;政策攻心一、预审学中关于心理学的描述心理是指生物对客观物质世界的主观反应,心理现象包括心理过程和人格。

人的心理活动都有一个发生、发展、消失的过程。

人们在活动的时候,通过各种感官认识外部世界事物,通过头脑的活动思考着事物的因果关系,并伴随着喜、怒、哀、乐等情感体验等。

这折射着一系列心理现象的整个过程就是指心理过程。

从刑事诉讼的角度看,审讯是侦查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使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斗争从隐蔽转入公开。

审讯人员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讯问,听取犯罪嫌疑人关于自己有罪的供述和无罪的辩解,为检验已取得的侦查成果及进一步揭露和证实犯罪提供依据。

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审讯过程又是审讯人员通过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地直接交往活动,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认识过程。

进行讯问要求侦查人员通晓心理学原理,以便识别被告人、嫌疑人和伪证者隐瞒真相的行为;选择有助于查明犯罪动机和目的,消除有碍于受讯问人供述真情的各种因素的策略手段;确定对待受讯问人的最佳行动方式。

预审是一场尖锐复杂的面对面的斗争,同时也是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利用唇枪舌剑同犯罪分子进行的短兵相接的说理斗争。

因为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总是采取各种隐蔽方式和诡秘手段,妄图逃避侦查。

当他们被逮捕后,基于他们原来的犯罪立场和特殊的心理状态,绝不会轻易的缴械投降。

他们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总是极力掩盖事实真相,竭力摆脱罪责,往往用拒供或者伪供等手段对付审讯。

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讯问攻略——心理强制与疏导的讯问方略

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讯问攻略——心理强制与疏导的讯问方略

可 人员 通 过 寻 找犯 罪 嫌 疑 人 的供 述 矛 盾 . 通过 揭
促其说明原 因交代犯罪事实。 例如 : “ 你说你家的
定 只有 1 0 万元 , 为 什 么存 折上 的数额 不对 ? ” 以此 代 钱款 的去 向和来 源 . 达 到使 其 交 代 犯 罪事 实
国 家检 察 官 学院 评 选 出的 2 0 1 4 年 度全 国检 察 业 务 教 育 培 训 精 品课 内容 节 选 。
问. 用 逻 辑 推 理 找 出矛 盾 予 以揭 露 . 其 目的 是 对 犯 罪
嫌 疑人 进 行 心理 限 制达 到 供述 的 目的 从矛 盾 的来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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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看 可 以分 成 两大 类 : 一类 是 与 犯罪 嫌 疑 人 有直 接 联 系 的 矛盾 : 另 一类 是 讯 问 人员 为 其设 定 的矛 盾 。在 刑 事 案 件 中 .犯 罪行 为 人 在 相互 关 系 上 的地 位 不 同 、 利
吴克利 文
贞 查 讯 问 活 动 中 .心理 强 制 的方 法 是 讯 问 的基
因 为 它有 很 强 的 实 用性 而 被 普 遍 的 运 用 。 心 理
( 一1 矛 盾 讯 问 法 的 具 体 含 义
有 经 验 的讯 问人 员 都 喜 爱 利 用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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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职务犯罪侦查讯问攻心战术

刍议职务犯罪侦查讯问攻心战术

刍议职务犯罪侦查讯问攻心战术作者:李顺林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05期摘要:攻心夺志的心理战术是瓦解对手,克敌制胜的有效方法,能取得最大化的侦查效益。

研究和准确掌握职务犯罪嫌疑人在审讯时的心理现象和心理变化,以及产生这些心理现象和心理变化的因素,并适时运用科学、巧妙的审讯方法和策略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讯问;攻心《孙子兵法·计篇》阐述道“兵者,诡道也。

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远,远而示之近,利而诱之,乱而取之,实而备之,强而避之,怒而挠之,卑而骄之,佚而劳之,亲而远之,攻其不备,出其不意。

此兵家之胜不可先法也。

”诸葛亮云:“用兵之道,攻心为上,攻城为下;心战为上,兵战为下。

”攻心夺志的心理战术是瓦解对手,克敌制胜的有效方法,能取得最大化的侦查效益。

“攻心为上”这对我们的职务犯罪侦查讯问工作是一个很好的启示,研究和准确掌握职务犯罪嫌疑人在审讯时的心理现象和心理变化,以及产生这些心理现象和心理变化的因素,并适时运用科学、巧妙的审讯方法和策略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职务犯罪侦查讯问攻心战术的分类《孙子兵法·谋攻篇》讲到:“知彼知己者,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

”攻心战术,是指充分利用审讯人员的优势和主动,正面开展攻势,进行形势、前途、政策、法律和思想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辅之以宽严等典型案例的教育,促使其思想的良性转化,从而有利于如实供述罪行的一种审讯策略。

1.政治攻心政治攻心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身居高位或在其位时间较长,政治思想比较松散,特别是渎职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没有装腰包,毫无罪责感,气焰嚣张,只有对他们开展政治攻心才能有效推动侦查讯问的正常进行,促其权衡利弊,尽快认罪服法。

2.思想攻心思想攻心是最常用的缓解犯罪嫌疑人对抗心理的攻心策。

在对犯罪分子的审讯中,可采用人性化关怀、情感教育、人格尊重等方法对情感感化,达到其如实供述的效果。

讯问各类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不同语言策略

讯问各类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不同语言策略

讯问各类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不同语言策略在讯问各类职务犯罪嫌疑人时,采用不同的语言策略是至关重要的。

审讯过程中,警方和调查人员需要灵活运用不同的言语技巧,以便获得准确的信息和证据。

本文将探讨在讯问中使用的不同语言策略,包括采用开放性问题、借助非语言信号、使用情感激励等。

首先,采用开放性问题是一种常见的讯问策略。

开放性问题是那些要求被讯问者提供详细回答的问题,而不是简单的“是”或“否”的问题。

这种类型的问题可以引导嫌疑人主动提供更多的信息,帮助调查人员了解事件的细节和背后的动机。

比如,对一名涉嫌贪污的官员,可以问:“请详细描述你处理公款的程序和方式。

”这样的问题鼓励被讯问者提供完整的说明,有助于调查人员建立起一份可靠的证据链。

其次,借助非语言信号也是一种重要的讯问策略。

非语言信号包括面部表情、肢体语言、眼神接触等。

调查人员通过观察嫌疑人的非语言信号可以获取更多的信息或发现矛盾之处。

举例来说,当调查人员提出关于涉案人员行为的问题时,嫌疑人可能会出现紧张的面部表情或回避眼神接触。

这些反应可能表明被讯问者对问题存在内心的抵触情绪,进一步引起调查人员的警觉并深入追问相关问题。

此外,使用情感激励也是一项有益的讯问策略。

通过在讯问中展现出对合作的欣赏和对真诚合作的道德认可,调查人员可以鼓励嫌疑人自愿合作并提供真实的信息。

以人为本的方法是其中一种广泛使用的方式。

比如,调查人员可以告诉嫌疑人,提供真实信息将有助于案件的侦破,保护社会的安全,维护公正和公平的社会秩序。

这种情感激励可以增加嫌疑人愿意合作的动力,从而为案件的调查提供更多有价值的线索。

此外,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国际合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针对不同语言和文化背景的嫌疑人,还需要更加精细的语言策略。

在这种情况下,警方可能会寻求翻译人员的帮助,确保讯问过程中的准确理解和交流。

此外,了解嫌疑人所在文化的特点和偏好,使用适当的礼貌用语和尊重语言,也是十分重要的。

警方和调查人员需要意识到语言和文化之间的差异,尽可能创造一个非威胁、非歧视的讯问环境。

讯问各类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不同语言策略

讯问各类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不同语言策略

汛问各类职务百已・重案侦查・一罪嫌疑人的不同语言策咯姜勇。

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办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的犯罪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着高学历、高智商、高职级发展,其反侦查能力以及犯罪手段的智能化、隐蔽性不断增强,加上“传讯犯罪嫌疑人不得超过12小时”的硬性规定,使得职务犯罪案件的突破难度越来越大。

这就要求讯问人员不断探索侦查谋略的最佳途径和有效方法,进而在创新运用中充分体现出“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谋略技巧和侦查水平。

本文以浅显易懂的语言,就如何巧妙地运用讯问策略突破职务犯罪案件作一粗浅探讨,希望能抛砖引玉。

一、声色俱厉。

敲山震虎某规划局副局长刘某因涉嫌严重渎职和受贿,先是被纪委实行了“双规”。

刘某老奸巨滑,性格沉稳,心思细密,逻辑思维能力特别强,属多思少言之辈。

面对办案人员的提问,他总是沉思良久再说话,认为对自己不利的就干脆缄默不语,以此对抗调查,使调查陷入了僵局。

奉命前来协助纪委办案的该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杨局长,根据已掌握的证据和刘某此时的一L硅状态,决定首先在气势上压倒对方,实现案件的突破。

于是,杨局长第一次与刘某交锋时,气势凌厉,语气肯定,严肃地指出他有经济问题,必须如实交待,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见讯问人员如此气势,刘某的气焰顿时大减,有些慌乱,但还是强作镇定。

杨局长乘胜追击,开始政策攻心,严厉地向刘某指出不要妄存幻想,希望亲友帮他在外活动,从而打消了刘某的侥幸心理。

其间,杨局长还故意点了几个有疑点的工程名称,敲山震虎,刘某顿时慌了,感到自己的问题已被办案人员掌・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264500】握,顽固抵抗的心理防线土崩瓦解,很快交待了其利用手中的审批权、处罚权等权力多次受贿和严重渎职的犯罪事实,于是该案按照法律规定由纪委移送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立案处理。

审讯的威慑性源于审讯的对抗性,宜要塞迅间厶虽要始终空空把握重迅的圭昱拯,.盟嚣张氢焰薹坚决王丛扛圭:决不能允许出现审讯错位现象,变成人家对你执法行为的质询,反客为主在“审讯”你。

浅析职务犯罪的讯问技巧

浅析职务犯罪的讯问技巧

浅析职务犯罪的讯问技巧在讯问的过程中,笔者认为可以分为四个阶段,首先是第一个阶段,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对抗阶段。

对抗阶段的犯罪嫌疑人都是拒绝供述的,表现在外就是:对侦查人员的问题不屑一顾、或者侃侃而谈、居功自傲。

更有甚者不发一言。

以沉默表示对抗。

这种表现说明了什么问题呢,说明犯罪嫌疑人在内心深处更多的考虑的是自己的问题是怎么暴露的,暴露的是什么问题,暴露出的问题严重的程度如何。

在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最常做出的举动就是向侦查人员索要证据来判断问题暴露的程度。

或者坚决否认犯罪事实,制造时间地点陷阱,故意编造错误的事实来试探侦查人员掌握的信息程度,抗议威胁或者反复强调一些小问题来拖延时间等。

这个阶段是最考验审讯人员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如何进入主题是非常关键的,但是侦查人员最关键的一点就是通过判断嫌疑人的各方面特征来进行讯问。

简单一句话就是要做到知己知彼。

从而使讯问能够顺利过渡到第二阶段。

侦查讯问的第二个阶段就是相持阶段,在这个阶段里,嫌疑人一方面熟悉了侦查人员的讯问模式,另一方面对自己和审讯人员都有了一个直观的认识。

在这个阶段,嫌疑人的心理已经开始了动摇,但是考虑到利益的权衡和如实供述的后果后,嫌疑人会与侦查人员进行一系列的斗争,揭露与回避、批驳和狡辩充斥着整个讯问的过程,在这个阶段侦查人员特别容易受到情绪影响,而正确的做法是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感情用事,要客观分析自己所掌握的情报,同时也要随时观察和判断嫌疑人的临场状态,引导嫌疑人的思路进入审讯状态,使嫌疑人放弃对抗进入下一阶段。

侦查讯问的第三个阶段是动摇反复阶段,经过对抗和相持的激烈斗争,犯罪嫌疑人会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侥幸心理和抵触情绪都会渐渐缓和,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会出现很多的变化,突出表现有态度由硬变软,极力表白,提出各种条件等,当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突然感到罪行已经无所隐瞒时,常常会出现恐慌,不知所措、手心冒汗、颤抖甚至不知所措等行为。

在身体上反映出神态发呆、食欲减退。

职务犯罪审讯三势

职务犯罪审讯三势

职务犯罪审讯三势作者:李越锋(山西省忻州市代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审讯是指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为查明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类案件的事实,搜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审查的一项重要侦查活动。

“势”在《新华字典》里的解释是“表现出来的情况”。

本文所说的“职务犯罪审讯之势”实质上就是指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审讯时侦查人员借助各种行为、谋略、空间等条件给职务犯罪嫌疑人营造一种威严正义、迫使其尽快交代问题,坦白罪行的氛围。

众所周知,职务犯罪中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整个案件侦查的关键,也是案件侦查的难点。

基于此,如何运用好各种条件,把职务犯罪审讯的势造好、造足便成为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的重要环节,也成为案件顺利侦破的一个重要环节。

那么如何造势就是关键中的关键了。

笔者以职务审讯中的人员、空间、谋略等为切入点,分别从“人员之势”、“空间之势”、“谋略之势”来对职务犯罪审讯之势进行具体阐述。

第一篇人员之势一、人员之势的涵义职务犯罪审讯之势——人员之势,是以审讯人员为视角,通过审判人员自身的各种因素所给职务犯罪嫌疑人营造的一种强烈的气场,让其明白检察机关对其犯罪行为的揭露“势”在必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

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那么如何围绕《刑诉法》九十一条的规定的“人”来造足“审讯之势”,便大有文章可做二、人员之势—“势”不可挡人员之势涵盖了审讯人员的年龄、性格、着装、人数、领导等五个方面的因素。

这五个因素对职务犯罪的审讯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一切因素中,人的因素才是最终重要的。

”1年龄审讯人员的年龄是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从心理学上来讲,陌生人之间更容易接纳经历相似或者年龄偏大的交流者。

审讯中也是如此,审讯人员的年龄和受审人员的年龄差距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

一般来说,如果受审人员较为年轻的,审讯人员中则至少有一名年龄稍长为宜,这样利于受审人员从心理上接受审讯人员,初步建立信任感;如果受审人员年龄偏大,在审判人员中则以年轻人居多为宜,这是因为年龄偏大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在年龄、对话、人生阅历等方面有了更多的优势,能够及时的调整自己的心态来应对审讯工作,这时就需要年轻人的锐气来彻底打乱嫌疑人为自己预定的各种应对方案,从而为案件的突破奠定基础。

职务违法犯罪案件谈话讯问的步骤与方法初探

职务违法犯罪案件谈话讯问的步骤与方法初探

职务违法犯罪案件谈话讯问的步骤与方法初探来稿邮箱:**************,采纳有奖。

来源:微信公号我们都是纪检人,文:吕俊峰职务违法犯罪案件谈话讯问的步骤与方法初探(上)职务违法犯罪案件谈话讯问的步骤与方法初探(中)职务违法犯罪案件谈话讯问的步骤与方法初探(下)第四步:克服异论障碍,推进谈话讯问的进展那些认识到仅用简单否认无济于事的被调查人通常会改变伎俩、以求掌握谈话的主动权。

其对策通常是提出一个证明指控有误的理由。

虽然这个理由远不足以证明其无罪,但被调查人却以为它足以说服办案人员相信他无罪。

这种陈述称为异论。

当嫌疑人使用异论手段时,这说明办案人员之前的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被调查人大脑中的思维模式已不同于简单否认否认犯罪行为之时了。

因此办案人员不应阻止,而是鼓励被调查人进出否认的理由,然后再努力驳倒其理由。

有时办案人员甚至可以从中获得有价值的信息,推进讯问的进展。

例如:被调查人提出“我绝不会贪污、挪用公款,因为我一向工作很廉洁。

”办案人员可以回答:“也许你说的很正确,而这也正是我们要查清此事的原因。

”既可以把被调查人的异论推置一旁,也给其造成一种印象,即他的话正中办案人员的下怀。

有罪嫌疑人通常无法理解办案人员此话含义,也不便宜探问,办案人员便可以继续对其讯问。

有时被调查人的辩解理由反而能被办案人员利用推进工作进展。

如笔者参与查办的某市烟草专卖局原局长崔某涉嫌受贿一案。

案情显示崔某在任职期间收受酒水供应商近千万元贿赂。

崔某畏罪、侥幸心理很罪,且有很强的反侦查经验,在讯问过程中时供时翻,常与办案人员讨价还价,既想供认部分犯罪事实讨好办案人员,又想在关键环节有所隐瞒打算在下个环节翻供。

讯问时,崔某承认收受酒水推销商董某等人所送贿赂,但不讲具体细节,尤其拒不讲出受贿款的去向。

所以讯问的当务之急是查清崔某受贿款的去向问题。

在外围调查时发现崔某在每次收钱后都在周末回老家,而其弟弟的银行账户均会出现大额的存款。

论对职务犯罪案件行贿人的审讯谋略_以行贿人的心理动态为视角_杨杰

论对职务犯罪案件行贿人的审讯谋略_以行贿人的心理动态为视角_杨杰

2012 年第 11 期(司法实务)/ 总第 159 期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510037]
2012 年第 11 期(司法实务)/ 总第 15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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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HINESE PROCURATORS 责任编辑:郭冰
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 63
认为这些人的社会地位足以为其保驾护航; 有的因办 事的习惯,认为社会上办事情都是以钱开路,没有办不 成的事情;有的因社会阅历广,接触关系层面高,瞧不 起侦查人员,认为侦查人员不够资格对其问话。 上述所 讲的藐视法律多由于行贿人的优势心理、 对抗心理导 致。
62 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
责任编辑:郭冰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论对职务犯罪案件行贿人的审讯谋略
—— —以行贿人的心理动态为视角
文◎杨 杰 * 谢连燊 *
行贿人的心理动态, 是指在职务犯罪侦查活动中, 行贿人随着审讯活动的开展,对侦查人员、审讯 环境、审讯事项所作出心理反应的过程。 在职务犯罪案 件的侦查中,行贿人的口供是确定受贿人、查清行贿人 与受贿人之间经济往来的关键。 在对行贿人的审讯活 动中,如何突破行贿人,获取其有利口供是案件开展的 重要基础;而掌握行贿人的心理动态,进而取得行贿人 的信任, 促使其配合侦查人员工作是审讯活动开展的 前提。 面对侦查人员,有的行贿人积极配合侦查机关交 代犯罪事实,有的行贿人消极抗拒交代。 因此,发掘行 贿人消极抗拒的心理障碍,因势利导,对症下药,促使 其积极配合交代犯罪事实成为审讯活动的重要谋略。
(四)戒备心理 戒备心理是行贿人对审讯保持高度戒备和警觉的 心理状态,也是人自卫的本能反应。 戒备心理源于:对 侦查人员不信任, 将政策性教育当成是引其上钩的诱 饵;内心的畏罪心理作祟,怕祸从口出。 在审讯过程中, 犯罪嫌疑人由于畏罪和防御本能的需要, 因而始终保 持着戒备和警觉。 戒备心理表现为:不主动开口,即使 开口也是经过周密考虑,惜字如金;留心观察侦查人员 的言行举止, 多方揣测侦查人员的意图和掌握事实的 情况。 (五)对抗心理 对抗心理是行贿人对侦查机关不信任、 敌视的一 种心理状态。 对抗心理源于:认为是竞争对手利用侦查 机关打击自己; 侦查人员审讯的方式方法令行贿人反 感,产生对抗情绪。 对抗心理表现为:情绪激动,暴躁对 抗,行为过激;喊冤叫屈、发泄不满;反应冷淡,不予理 睬。 二、行贿人对抗侦查的原因分析 (一)趋利避害的本性心理 行贿人的心理障碍,无论是畏罪心理,还是侥幸心 理、戒备心理,其根本原因都在于每个人都有趋利避害 的本性。 行贿人内心一旦确认供述犯罪是一种“害”,而 消极抗拒审讯能够逃脱罪责的话,那么其将会作出“趋 利避害”的抉择。 (二)藐视法律的抗拒心理 行贿人有的因工作的关系,建立起很多的关系网,

职务犯罪及职务违法审讯谋略与技巧

职务犯罪及职务违法审讯谋略与技巧

谈审讯谋略与技巧浅谈反贪侦查中的审讯谋略与技巧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工作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检察机关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一种基本手段。

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为法定证据形式之一,在证明关系和证明力上又属于直接证据和主要证据,能够最直接有效地证明犯罪的客观方面和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

因此熟练运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这一侦查方法是检察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功,对侦查破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笔者结合办案实际,对侦查审讯中常用的谋略和方法进行总结,以促进反贪侦查人员审讯水平的提高。

一、审讯前的准备工作审讯犯罪嫌疑人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有计划地进行。

为了做到“有的放矢”,审讯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一)熟悉案件材料熟悉案件材料可以让审讯员弄清案件的进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明确审讯的目标和方向,为制订审讯计划,确定审讯策略提供依据。

熟悉案件材料要全面细致,每个情节每个证据都应认真审查分析。

哪些犯罪事实还不清楚,哪些证据有矛盾,还有哪些线索需要查清楚,哪些疑点要弄清楚。

根据先易后难排出审讯顺序,找好突破口,做到审讯时心中有数。

(二)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审讯前应当全面掌握犯罪嫌疑人身份、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一贯表现、性格爱好、家庭成员、亲友、犯罪原因和羁押后的心态变化。

通过了解审讯对象的个体情况,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可以帮助审讯人员寻找审讯中的突破点,确定审讯中的技巧、方法,审讯节奏和使用证据的时机。

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心理障碍有:1、畏罪心理畏罪心理是犯罪嫌疑人害怕罪行被揭露而受到刑罚处罚的一种心理,是犯罪嫌疑人普遍存在的最基本的心理状态。

其原因在于职务犯罪嫌疑人有着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职权,面对将要受到处罚,害怕失去前途和家庭。

在审讯中表现为:一是拒绝回答审讯人员的问题。

认为如实供述就会受到处罚,担心言多必失,有时甚至连与犯罪无直接关系的一般性问题也拒绝回答。

二是反复无常,供述时供、时翻,供词不稳定。

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策略与技巧

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策略与技巧

法治论坛FAZHI LUNTAN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策略与技巧◎李永为一、讯问策略含义及讯问策略的提出讯问是法律规定为审查调查和侦查措施。

讯问策略是指监察审查调査人员和侦查讯问人员为了实现调查讯问的目的,根据监察调査对象、犯罪嫌疑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托相关讯问技巧的内在原理及调查(侦查)讯问的实践经验而总结制定的,可以用于指导审查调查(侦查)讯问工作的各种讯问策略、手段和方法。

调(侦)讯实践中,讯问策略通常会为了满足攻守策略的运用而使相关的讯问手段具有一定的引导性、逼迫性及迷惑性的特点。

因此,对于讯问策略是否等同于非法讯问方法,诉讼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始终存在争议。

笔者个人认为,无论是从监察法和新诉讼法相关规定来看,还是从调(侦)讯问活动的现实需求来看,我们并不能将讯问策略简单等同于非法讯问手段和方法。

(一)从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看《监察法》第40条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笔者注意到,监察法和新刑诉法在有关监察委及公安和司法机关的取证行为规则中采用的是列举式立法表述,即将“威胁、引诱、欺骗”均明确规定为非法收集证据方法。

但在新刑诉法第54条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却采用了概括式表征,即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笔者注意到,在该条文中并未将第50条明确列举的“威胁、引诱、欺骗”方法设定为可以再次例举表述为排除依据的非法收集证据的方法。

可见,对于上述两个条文不同的立法表述很容易给执法办案者造成对“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取证手段在实践中的认识和执行上的困惑,即认为这些取证手段在监察法40条和新刑讼法50条中是非法收集证据方法,而在第54条中究竟是不是属于非法收集证据方法,无从把握。

笔者认为立法中之所以会采用这样一种方式来处理,主要就在于:立法者一方面强调“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收集证据方法必须禁止,但另一方面他们也注意到了天然带有一定“威胁、引诱、欺骗”特质的讯问策略并不完全等同于“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收集证据方法,且实际上我国执法办案和司法实践中一直在都大量运用,对提高讯问活动乃至于整个调(侦)活动的实效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职务犯罪之九步讯问法

职务犯罪之九步讯问法

职务犯罪之九步讯问法
第一步,调查人员做好审讯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明确首次讯问的主要任务,引导被调查人员与调查人员积极开展对话,以便调查人员能够顺利地控制审讯的局势,朝着逐渐建立审讯双方融洽的审讯关系的方向发展;
第二步,调查人员要想办法让被调查人员相信其违法犯罪事实已经暴露、树立调查人员的自我威信,从而促使被调查人员在无奈之下选择供述违法犯罪事实;
第三步,设置细化主题,依次分辨出被调查人员感兴趣的话题,借此与被调查人员展开对话并提出自己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原因的推测,从而让有错、有罪的被调查人员为其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找到一个合理性、正当性的理由;
第四步,调查人员通过堵退否认、化解辩异、揭露谎言等反向施压措施,促使被调查人员产生强烈的心理焦虑,从而遏制被调查人员抗拒审讯的“信心”,争取被调查人员如期交代违法犯罪事实;
第五步,调查人员要敏锐察觉被调查人员的退缩心理,采取措施换回被调查人员的注意力,形成审讯双方的信息互动;
第六步,调查人员要通过建立审讯双方之间心理接触,排解审讯双方的矛盾与隔阂、变更审讯技巧等措施,努力获取被调查人员的信任;
第七步,调查人员一旦察觉到被调查人员产生或者可能即将降低供述临界心理之际,迅速采取多种措施突破被调查人员抗拒审讯的最后一道门槛、促使被调查人员形成供述决意;
第八步,调查人员让被调查人员持续供述直至讲出全部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某些只有作案人自己知道的细节,并制作书面供述;
第九步,调查人员要通过及时补强证据、滚动深挖扩大战果、巩固被调查人员的悔错悔罪心理并遏制被调查人员翻供翻证。

作者:尹立栋。

浅淡职务犯罪侦查中谋略的运用

浅淡职务犯罪侦查中谋略的运用

浅淡职务犯罪侦查中谋略的运用侦破职务犯罪案件是遏制腐败、打击犯罪的有效手段。

而通过恰当的运用侦查谋略,则是迅速侦破职务犯罪案件,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成本的必备条件。

在侦查讯问的实践中,人们总结出许多丰富多彩的侦查讯问谋略,按其形态划分,可分为:攻心型谋略、震慑型谋略、迷惑性谋略和利用型谋略等类型,每一类型又可列出若干种行之有效的讯问谋略。

1 攻心型谋略侦查讯问的攻心,是运用真理和正义的力量去施加影响,即用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客观事实以及法律和政策进行说服教育,通过触动犯罪嫌疑人的根本利害关系来施加影响,进行分化瓦解,从而制服犯罪嫌疑人,使犯罪嫌疑人不想、不能、不敢对抗讯问,以取得“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讯问攻心能否取得成效,关键要掌握好三点:一是要找准思想要害,对症下药;二是要讲究攻心技巧,方法得当;三是要保持攻击态势,掌握主动。

最常用的攻心型谋略有:(1)政治攻心。

就是利用我们所拥有的正确的思想观念、政治立场和观点去揭露、批驳犯罪嫌疑人的错误观念、观点和立场,以达到犯罪嫌疑人转变思想认识的目的。

具体实施的要点如下:a.揭露内幕和犯罪性质;b.揭露矛盾,分化瓦解;c.巧用证据;d.摆事实讲道理。

(2)思想攻心。

这是最常用的解决犯罪嫌疑人认识问题、观念问题、情感问题的讯问谋略。

它主要通过强化讯问力量,适当加大讯问频率和宣讲国家的政治、经济等形势来完成,可具体分为:a.情攻心,是指调动犯罪嫌疑人的情感,使其向有利于如实供述的方面转化;b.理攻心,是指运用社会道义和公理来转变犯罪嫌疑人的思想,促其如实供述;c.势攻心,是指在侦查讯问中,运用和形成对我有利的局势、声势和形势。

(3)政策法律攻心。

就是运用党的有关刑事政策和法律的感召和威慑力,去影响犯罪嫌疑人的心理。

其实施要点是:a.宣讲党的政策和《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开展攻心;b.运用真实案例和真人真事启发教育;c.运用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开展攻心;d.在看守所内结合实际开展有声势、有规模的宽严典型教育。

职务犯罪及职务违法审讯谋略与技巧

职务犯罪及职务违法审讯谋略与技巧

谈审讯谋略与技巧浅谈反贪侦查中的审讯谋略与技巧讯问犯罪嫌疑人就是侦查工作的主要方法之一,也就是检察机关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一种基本手段。

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为法定证据形式之一,在证明关系与证明力上又属于直接证据与主要证据,能够最直接有效地证明犯罪的客观方面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

因此熟练运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这一侦查方法就是检察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功,对侦查破案,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笔者结合办案实际,对侦查审讯中常用的谋略与方法进行总结,以促进反贪侦查人员审讯水平的提高。

一、审讯前的准备工作审讯犯罪嫌疑人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有计划地进行。

为了做到“有的放矢” ,审讯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一)熟悉案件材料熟悉案件材料可以让审讯员弄清案件的进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明确审讯的目标与方向,为制订审讯计划,确定审讯策略提供依据。

熟悉案件材料要全面细致,每个情节每个证据都应认真审查分析。

哪些犯罪事实还不清楚,哪些证据有矛盾,还有哪些线索需要查清楚,哪些疑点要弄清楚。

根据先易后难排出审讯顺序,找好突破口,做到审讯时心中有数。

(二)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审讯前应当全面掌握犯罪嫌疑人身份、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一贯表现、性格爱好、家庭成员、亲友、犯罪原因与羁押后的心态变化。

通过了解审讯对象的个体情况,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可以帮助审讯人员寻找审讯中的突破点,确定审讯中的技巧、方法,审讯节奏与使用证据的时机。

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心理障碍有:1、畏罪心理畏罪心理就是犯罪嫌疑人害怕罪行被揭露而受到刑罚处罚的一种心理,就是犯罪嫌疑人普遍存在的最基本的心理状态。

其原因在于职务犯罪嫌疑人有着一定的社会地位与职权,面对将要受到处罚,害怕失去前途与家庭。

在审讯中表现为:一就是拒绝回答审讯人员的问题。

认为如实供述就会受到处罚,担心言多必失,有时甚至连与犯罪无直接关系的一般性问题也拒绝回答。

二就是反复无常,供述时供、时翻,供词不稳定。

女性职务犯罪的讯问策略

女性职务犯罪的讯问策略

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的立案范围,反贪局仅对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行使立案管辖权。

因此,职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相对来说是较为特殊的人群,而女性犯罪嫌疑人作为这特殊人群的一部分,在认识、情感、气质、意志上又表现出不同于男性的差异。

1、讯问态度应平和、诚恳女性内心敏感,自尊心强,在意别人对自己的态度和评价。

如果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忽视这些特点,不能和男性区分对待,很可能适得其反,丧失拿下口供的大好时机。

讯问过程中应就事论事,给予对方必要的尊重和信任,尤其要注意保持检察人员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杜绝粗话、脏话及有损人格的语言,避免引起对方的逆反心理,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和后果。

实践中,有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被羁押数月后,仍对第一次讯问她的个别侦查员不经意说的某句话耿耿于怀,虽然并不直接影响案件的侦查,但却间接给预审工作带来一定困扰。

2、善用“感情”攻势美国的心理学家秀丽金指出:男性重是非,讲法制,多数从“理”的观点看问题;女性重善恶,讲人道,多数从“情”的观点看问题。

因职务犯罪的女性以中年人居多,讯问时,可利用其对丈夫、孩子的牵挂,对家庭的负疚以及对美好生活的依恋,唤醒其社会责任感,进而以法释理,以理示人,劝其坦白,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

[page]3、对处于生理期的女性应给予适当照顾在讯问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女性的生理特点,让女侦查员以特有的女性关怀去感动每一位女性犯罪嫌疑人。

例如,对在月经期的,主动无偿提供卫生用品;对在哺乳期的,主动关心对方婴儿健康、哺乳情况;对年龄较大的,主动嘘寒问暖、添衣倒水。

真正做到以情动人,消除对方的敌视情绪,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

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的技巧谈

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的技巧谈

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的技巧谈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的技巧谈职务犯罪嫌疑人一般具有相当的社会阅历、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的地位和法律知识,因此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对抗心理十分突出。

这就要求侦查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分析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寻找其弱点,对症下药,把握时机,促使其心理发生逆转,以达到侦查目的。

一、针对具有侥幸心理的人,采取引而不发,点而不破的策略,从中捕捉突审时机。

具有侥幸心理的讯问对象一般具有较稳定的心理状态,大多数自认为作案手段高明、专业性强,不易发现或者迷信攻守同盟,在被讯问过程中投石问路、避重就轻,甚至故意编造谎言。

对这类犯罪嫌疑人应采取宣传政策指明出路的讯问方法,加大其心理压力;对订立了攻守同盟的,要善于利用暴露出的矛盾点,各个击破、分化瓦解、掌握时机、激化矛盾、形成内讧,寻找突破口;对心理稳定性较好的犯罪嫌疑人,可采用冷处理,然后利用已掌握的证据的一小部分,点而不破,造成心理恐惧,促其就范。

××*,系××市人民医院主管药剂医务的副院长,在采购药品过程中,收受药商贿赂近3万元。

在侦查过程中,我们在突破行贿人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的心理状态:自己不开口,侦查机关认定不了,12小时就可以回家了。

我们把××依法传唤到位后,先做了基本情况的讯问,实质问题他矢口否认,对此我们分析,这时他心理准备比较充分,不易强攻,应当采取冷处理。

几个小时过去了,刘某主动要求谈,但还是避重就轻,只交待了收受烟酒等问题,但口气明显的软下来了。

因我们掌握了其受贿的细节,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关押后第一次提审,刘某即如实交待了受贿的全部事实。

二、针对具有抗拒心理的讯问对象,采取声东击西、以虚击实的战术,消除其心理障碍。

这类对象一般具有较强的个性,头脑简单,抗拒心理严重,这种对象常从相反的方面接受刺激,讯问时要注意捕捉时机,不要盲目进攻,应声东击西,淡化其抗拒心理,把握心理变化,适时出示证据,交待政策,促其坦白。

浅谈职务犯罪心理特征与侦查谋略

浅谈职务犯罪心理特征与侦查谋略

浅谈职务犯罪心理特征与侦查谋略浅谈职务犯罪心理特征与侦查谋略(2007-06-25 09:28:31)转载▼分类:侦查心理职务犯罪,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实施的与自身职务有关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犯罪心理的形成是犯罪主体与社会环境的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影响的主客观过程。

犯罪心理的形成过程都经历了对社会环境的消极因素的内化、外化、强化三个阶段。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特征的形成亦不例外。

当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需要”形成欲望和动机,在外界信息刺激和诱因的影响下,即转化为职务犯罪行为。

只要我们加强研究社会环境和社会矛盾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影响,就能更好地在侦查过程中突破其心理防线,矫正其犯罪心理,更好地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把社会危害性降低到最小限度。

根据笔者有限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实践,仅以此文,供读者参考。

一、职务犯罪心理特征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其本质是滥用公共权力、亵渎公共权力的行为;是公共权力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异化和失控现象。

其特点是反侦查能力强、智能性强。

为实现自己的犯罪意图,必然要处心积虑地寻找和创造实施犯罪的条件,谋划实现犯罪目的和方法,力求逃避法律的制裁。

这一阶段的犯罪心理表现为矛盾、投机、掩饰和侥幸。

任何犯罪都是特定心理支配下进行的,当犯罪可能比从事其他可供选择的合法行为带来更大利益,而只须付出较小的成本时,犯罪人就会选择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也不例外。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心理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一)难以自控的矛盾心理国家工作人员在着手实施职务犯罪时,一般都处在极度矛盾的心理状态。

一方面主观上存在占有财物的强烈欲望,这种欲望不断强化并上升成为职务犯罪嫌疑人的第一需要,便决定实施犯罪;另一方面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又很清楚实施行为可能使其本人处于一种随时因事发而将受到法律制裁的境地。

(二)按“劳”取“酬”的交易心理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别人办了事,帮了忙,内心总希望“投桃报李”。

浅谈讯问的基本方法和策略

浅谈讯问的基本方法和策略

浅谈讯问的基本方法和策略如果说职务犯罪调查是一门艺术,讯问则是这门艺术中最重要的部分;倘若把讯问看作一把斗败对手之剑,那么运用何种招式使这把利刃发挥最大的威力,则是摆在每一名办案人面前值得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依据讯问工作的一般规律,以时间节点划分,笔者将讯问工作分为“讯问前、讯问中和讯问后”三个阶段。

一、讯问前(一)讯问前的三项基本任务(1)思考、明确本次讯问所要达到的目的和效果①让思维站在本次讯问对案件调查全局影响的高度,找准突破口、命中要害点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动一发而牵全身”。

首先,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每一次讯问,这样才能激发我们应对讯问工作的各项能量储备。

其次,要对通过本次讯问会对全案调查起到哪些作用和贡献做到心中有数,要有的放矢、带着目标上阵。

第三,研判本次讯问的关键点,摸准对手的“七寸”,争取攻其要害、逼其就范。

要知道,一次成功的讯问很可能是打开突破口、扭转攻守态势、全线击溃防线,甚至挖掘新战果的机会。

做好了这第一点,我们就为整个讯问工作的进行开了个好头。

②一人犯数罪、同种罪刑犯数次、共同犯罪等情形,其讯问方法和策略必有所区别,一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一个人既挪用、又贪污、甚至还受贿,其不同的犯罪行为的动机、手段、心理都是不尽相同的;再比如一个人多次贪污或者多次受贿,其党性、信念可能严重受损,对抗心理会加强;再比如共同犯罪中,分工不同、情节轻重不同,其订立攻守同盟的牢固性必然不同。

所以,面对上述不同情形,一定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依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待。

③不要期望一次讯问就破解全部问题,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心急吃不了热豆腐”,职务犯罪调查工作本身就是一个拨茧抽丝的过程,讯问中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状况,有些甚至在我们预期之外,这就需要办案人要有处变不惊的定力和随机应变的能力,始终保持平和的心态。

(2)吃透案件、全面了解被调查人①吃透案件的核心是要快速、系统梳理已掌握的事实和已固定的证据,这些就是调查人员手中的“底牌”,梳理得越清晰,构思“出牌技巧”才越有底气(知己)熟悉案情是奠定驾驭控制全案的基础。

职务犯罪的侦查讯问策略

职务犯罪的侦查讯问策略
产生原因
1、对前途、未来彻底失去信心。 2、一些曾有社会地位的犯罪嫌疑人无法面对 巨大的反差现实。
路漫漫其悠远
悲观心理
表现
有的迟钝、冷漠、忧愁、沉默; 有的暴躁、烦闷,甚至歇斯底里; 有的怀疑一切,仇视一切,不听任何劝告
和警告,固执地采取自暴自弃或顽抗到底 的态度; 有的迎合侦讯人员的讯问随便乱供;有的 还做出极端行为,进行暴力破坏或自寻短 见。
2
3
4
试探摸 底
对抗相 持
动摇反 复
供认犯 罪
路漫漫其悠远
试探摸底
1、试探有关案件情况 2、试探侦查讯问人员的个体情况
路漫漫其悠远
对抗相持
路漫漫其悠远
1、思想认识上的对抗相持 2、案情上的对抗相持 3、意志精力的对抗相持
动摇反复
1、态度由硬变软 2、提出交代问题的条件 3、举止不安,无所适从
路漫漫其悠远
(二)心理影响讯问策略
心理影响是指讯问人员针对嫌疑人的心理状态 和个性(人格)特点,通过改变认知、转变情 感、打磨意志、影响人格等方式,消除嫌疑人 的供述障碍,促使其如实供述的一种讯问方法
即通过实施心理影响促使态度转变
路漫漫其悠远
审讯中的态度转变
个体的态度系统由“态度、认知(信念和 知识)、情感反应(情绪)、行为倾向 性和行为本身,” 五个方面构成。作为一 个有组织系统,任何组成部分的变化都 会引起其他部分的变化。因此,对认知 的社会影响也能够促使态度系统的变化 。
讯问策略,是指侦讯人员为了实现一定的讯 问目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的讯 问条件,运用有关科学原理和实践经验所制定 的最有效的讯问方式。
路漫漫其悠远
讯问策略的基本特征
合法性 科学性 隐蔽性 整体性 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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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侦查讯问攻心谋略
研究和准确掌握职务犯罪嫌疑人在审讯时的心理现象和心理变化,以及产生这些心理现象和心理变化的因素,并适时运用科学、巧妙的审讯方法和策略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笔者拟对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心理表现的四个阶段进行分析论证,并逐一提出审讯技巧与对策,以期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有所裨益。

一、抵触对抗阶段审讯攻心谋略
在这一阶段,犯罪嫌疑人从自由人甚至发号施令的人一下子成为接受讯问的人,心理落差很大(特别是在被刑拘和逮捕之后),对周围的现实情况一时难以接受,对审讯环境一时难以适应,对立和侥幸心理表现比较突出。

因此,面对讯问,犯罪嫌疑人通常有以下四种表现:一是百般狡辩,极力开脱,甚至诋毁、诽谤和诬陷讯问人;二是守口如瓶,谨防失言,只想从讯问人口中获取对付、规避法律制裁的理由;三是蛮不讲理,激烈对抗;四是串供翻供,与其他案件当事人攻守同盟。

上述情形经常使审讯陷入僵局,在审讯时可采取以下技巧和策略:
1.诱“敌”深入,后发制人。

侦查人员在审讯中不要急于切入正题,应从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的性质、职责职权以及嗜好等方面同犯罪嫌疑人交谈,采用跳跃式发问,让其充分表现、暴露,即使发现犯罪嫌疑人说假话,也不必立即揭露,而是结合案情,找准时机,适时、适度运用确凿、有力的证据,针锋相对进行讯问,彻底破除犯罪嫌疑人侥幸心理。

切忌在还没有接触到实质性问题时,就被犯罪嫌疑人预先揣摩到侦查人员的审讯意图。

2.激发恐慌,动摇信心。

侦查人员在审讯中应针对犯罪嫌疑人“做贼心虚”的心理,巧妙使用犯罪嫌疑人忌讳的与案件有关联的言语,旁敲侧击,施加必要的刺激尤其是特别敏感的信息刺激,使犯罪嫌疑人心理失去稳定和平衡,促使其自我暴露。

侦查人员再利用其供述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以其矛攻其盾,揭露其谎言,将其陷入因被动而悲观失望的困境,进而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3.利用矛盾,离间共犯。

在共同犯罪或者涉及有利害关系的其他知情人的案件中,要根据各相关人员的涉案深度、地位作用、分赃情况、相互间的利害关系等因素,利用矛盾打破其攻守同盟。

利用犯罪嫌疑人和其他涉案人只顾自保的心理,直接触动其矛盾的敏感点,加剧犯罪嫌疑人与其他涉案人之间的矛盾升级,达到获取供述的目的。

二、试探摸底阶段审讯攻心谋略
当犯罪嫌疑人对审讯环境稍稍适应后,其便会慢慢冷静下来,进行思考分析,并集中全力对付审讯。

对这一阶段犯罪嫌疑人讯问时,可采取下列讯问策略与技巧:
1.教育开导,攻心挫锐。

但要防止空洞说教、照本宣科;也要实事求是,注意分寸,不能言过其实,随便许诺。

2.借威施压,催垮防线。

侦查人员应当在深入了解、分析案情后,找准讯问的突破点,抓住要害,用事实和证据加大讯问力度,增强讯问威严,以对犯罪嫌疑人施压,并做到适时点到为止,使其感觉讯问人胸有成竹,掌握充分的证据,以催垮其试探观望防线。

3.重点突破,扼其要害。

对一些反侦查准备不很充分、心理防线不太牢固,或者是社会经验相对不太丰富、或者对抗反应能力、心理素质等不太强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应以某一犯罪事实或某一犯罪情节为主攻方向,重点强攻突破,尽快制服,使其一蹶不振,切忌慢条斯理、断断续续。

三、动摇反复阶段审讯攻心谋略
由于审讯中贯穿的政策攻心、使用证据、制造错觉等谋略的运用,加上与外界一段时间的隔绝,使犯罪嫌疑人赖以抗拒的主客观基础和谎言逐个被揭露和驳斥,致使其侥幸心理有所动摇,对抗情绪有所收敛,心理防线趋于瓦解。

针对犯罪嫌疑人这一阶段的上述心理特征,在讯问时,可采取下列讯问策略与技巧:
1.捕捉失误,迫其就范。

在审讯中,即使是诡计多端、老谋深算的被告人也会有疏于防备、有失周全的地方。

这种失误有的表现为一句话,有的表现为一个眼神、一个动作,并且稍纵即逝。

侦查人员只要仔细观察,善于捕捉,突然进攻,就能造成对方惊恐慌张、手足无措的被动局面。

2.晓以利害,挖掘利用。

利用犯罪嫌疑人避“大害”趋“小害”的心理特点,从案件中找出能够说服犯罪嫌疑人避“大害”的理由和事实,促使其供述罪行。

3.投其所好,送梯下楼。

这是一种以利用侦查对象某些兴趣、爱好,迎合侦查对象某种欲望的方法,引起他某种愉悦之感,软化他对抗的敌意,从而实现侦查主体意图目的的侦查谋略。

侦查人员在“投其所好”时,要准确判断对方真正的兴趣、爱好是什么,了解他的心理定势,
有的放矢地去迎合;但也要注意分寸,恰如其分,“投”得不够就可能激不起对方的感情,“投”得过分则可能引起对方疑心,效果适得其反。

四、交代供述阶段审讯攻心谋略
犯罪嫌疑人经过前三个阶段后,深知其犯罪事实已经败露,侦查人员已经掌握了其犯罪的证据,加上经过较长时间的较量,想尽早摆脱被审讯的困境,因而开始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

但由于畏刑心理和侥幸心理作怪,往往出现以下三种情形:一是虽供却有保留。

就犯罪事实部分供述,避重就轻,趋利避害;二是有强烈的恳求欲望,向讯问人表示认罪服法的态度和决心,并请求从轻、减轻等宽大处理;三是供述犯罪事实过程中,夹杂申辩理由。

审讯时,侦查人员可采取以下策略和技巧:
1.外松内紧,明撤暗攻。

侦查人员在这一阶段应注意松气不松心,深究犯罪细节,多换位思考,对案件的证据进行多角度审视,防止翻供。

要善于分析、归纳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耐心、细致地倾听犯罪嫌疑人的辩解理由,分清合理部分及狡辩部分,并把狡辩部分作为堵塞漏洞防止翻供的重要参考资料。

2.杀鸡儆猴,增强威慑。

侦查人员可以用已经处理过的案件来警示被审讯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否则会受到严厉惩罚。

案例的选择针对性要强,尽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所熟悉的,以增强警示和威慑的效果。

案例的运用要注意时机和条件,要与说服教育相结合,要把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不能就案例讲案例。

3.因势利导,扩大线索。

侦查人员在扩大外围侦查的同时,应鼓励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对供述不作评价,使其放松戒备心理,交代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

(作者单位:广东省佛山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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