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难点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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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汇编叁(带答案)试卷号:44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汇编叁(带答案)试卷号:44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汇编叁(带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一.全考点综合测验(共45题)1.【单选题】下列哪一案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时由检察长决定?( )A.犯罪嫌疑人甲涉嫌故意伤害罪,经鉴定,被害人受到的伤害为轻微伤B.犯罪嫌疑人乙涉嫌故意伤害罪,经鉴定,被害人受到的伤害为轻伤,但情节轻微,且被害人希望不追究乙刑事责任C.犯罪嫌疑人丙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经查明,丙是因为受到野猪追赶被迫闯入被害人住宅,属于紧急避险D.犯罪嫌疑人丁涉嫌偷税罪,案件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正确答案:A2.【判断题】讯问犯罪嫌疑人都应当在立案后进行。

正确答案:错误3.【多选题】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赵某因故意杀人罪和贩毒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对案件进行复核时,认为张某贩毒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但故意杀人罪的死刑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B.钱某因绑架罪和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复核时,发现钱某绑架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抢劫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遂对绑架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对抢劫罪的死刑判决予以改判C. 孙某伙同李某持枪抢劫银行被分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进行复核时发现孙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李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D.周某伙同吴某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被分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在复核时发现周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吴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遂对周某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对吴某的死刑判决予以改判正确答案:ABCD4.【单选题】在杨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死者女儿高某(小学生,9 岁)的证言。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证书考核易错、难点精编(带答案)试卷号:13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证书考核易错、难点精编(带答案)试卷号:13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证书考核易错、难点精编(带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一.全考点综合测验(共45题)1.【单选题】被告人某甲犯故意杀人罪、贪污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在上诉期限内,某甲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

此案死刑复核程序是( ) 。

A.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即可B.直接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C.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D.故意杀人罪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贪污罪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正确答案:C2.【单选题】决定立案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 )A.证据确实B.认为有犯罪事实C.证据充分D.罪行严重正确答案:B3.【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A.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B.向上一级人民法院C.向同级监察机关D.向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正确答案:A4.【判断题】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逮捕的首要条件。

正确答案:错误5.【单选题】( ) 的被告人可随时委托辩护人。

A.公诉案件B.自诉案件C.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正确答案:B6.【多选题】人民法院依法可以直接受理的案件有( ) 。

A.侵占案B.侮辱案C.诽谤案D.轻伤害案正确答案:ABCD7.【判断题】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办案单位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正确答案:错误8.【单选题】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 ) 。

A.5 日B.3 日C.7 日D.10 日正确答案:D9.【判断题】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教师到场。

正确答案:正确10.【判断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但是只能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不起诉。

工作研究: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的重点、难点及对策

工作研究: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的重点、难点及对策

工作研究: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的重点、难点及对策依照我国宪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是唯一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

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能,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在检察机关的职责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工作开展的是否顺利,直接影响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完成。

因而,找出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中的重点、难点及解决的对策对提高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水平是一项相当迫切的任务,本文试就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的相关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一、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的内容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主要是通过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方式。

二是对人民法院的审判进行法律监督,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第二是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其方式是提起抗诉;三是对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具体表现为对交付执行、收押、监管、释放、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等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将刑事诉讼监督分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事判决、裁定监督和执行监督。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刑事赔偿程序,规定最终的赔偿决定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

刑事赔偿程序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延续,有必要将刑事赔偿程序纳入刑事诉讼监督之中。

因此,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涵盖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和刑事赔偿监督。

二、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得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检察机关的社会普知度仍然不高。

检察机关被宪法定位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但对这一点,实践中却并不为全体公民所知晓。

樊崇义《刑事诉讼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犯罪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樊崇义《刑事诉讼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犯罪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二十五章犯罪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25.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概述1.概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又称为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指在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诉讼过程中,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长时间逃匿不能归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案件中的涉案财产予以处理的一种特别程序。

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内容来看,这一程序具有以下几方面特性:(1)在性质上,没收违法所得程序只是处理特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涉案财产问题,不涉及刑事责任。

(2)适用对象特殊。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长期逃匿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案件。

(3)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法所得财产的处理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贯彻了司法最终裁决原则,符合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

(4)监督救济机制完善,兼顾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2.意义(1)完善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有利于追缴流入境外的财产。

(2)有利于预防、遏制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

(3)有利于挽回国家财政经济损失,维护涉案财产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二、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内容1.适用案件的范围和条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和条件有两种情形:(1)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2.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启动依据刑诉法第280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是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正式启动主体,具体而言,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启动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公安机关侦办案件的处理①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案件符合刑诉法第280规定的情形的,应当查明全部案件事实。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汇编贰(答案参考)试卷号:18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汇编贰(答案参考)试卷号:18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汇编贰(答案参考)(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一.全考点综合测验(共50题)1.【判断题】视听资料不属于证据的种类之一。

正确答案:错误2.【单选题】在一起受贿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获悉,犯罪嫌疑人接受财物时,他家的保姆赵某曾经在场,遂决定对赵某进行调查。

本案中,办案机关的下列哪种做法是错误的?( )A.到赵某的住处进行询问B.到赵某所属的家政公司进行询问C.通知赵某到检察机关提供证言D.通知赵某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正确答案:D3.【判断题】为震慑犯罪,绑架勒索犯罪应以公开的方式对被害人家属、知情人及嫌疑人进行调查访问。

正确答案:错误4.【多选题】自诉案件审判的特点有( ) 。

A.自诉人在宣告判决以前可以和被告人和解B.法院可以进行调解C.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D.法院开始审理后自诉人不能撤诉正确答案:ABC5.【多选题】罪犯王某,17 岁,因犯伤害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

A.王某不服一审判决可以提出上诉B.如果王某不上诉,王某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也可以提出上诉C.如果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王某将在监狱中服刑D.王某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聘请诉讼代理人参加二审正确答案:AB6.【单选题】某市检察分院的反贪局侦查员李某,在办理自侦案件的过程中,认为本案中存在专门性问题,需要由本检察院的技术部门进行鉴定。

下列什么人员或机构有权决定进行该项鉴定?( )A.侦查员李某B.市检察分院反贪局领导C.市检察分院检察长D.市检察分院检察委员会正确答案:C7.【单选题】关于法院可以决定对什么人采取拘传这一刑事强制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为该公司诉讼代表人而拒不出庭的高某B.抢夺案中非在押的被告人陈某C.盗窃案中非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卢某D.贿赂案中拒不出庭的证人李某正确答案:B8.【判断题】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刑事诉讼法课程重点难点

刑事诉讼法课程重点难点

刑事诉讼法重点难点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本章知识点☆2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学的涵义、特征、基本理念,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等等本章重点与难点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的异同本章教学要求刑事诉讼法涵义及其特征-了解刑事诉讼的含义及特征—了解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了解刑事诉讼法的根据—了解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了解三大诉讼法的异同—理解掌握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本章知识点☆2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本章重点与难点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本章教学要求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了解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了解第三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本章知识点☆2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本章重点与难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本章教学要求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理解掌握第四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本章知识点☆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性质和功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本章重点与难点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本章教学要求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审判公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不得确定有罪;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备注:要求全部理解掌握第五章西方刑事诉讼基本理论本章知识点☆2西方刑事诉讼基本理论本章重点与难点西方刑事诉讼基本理论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西方刑事诉讼基本理论—了解第六章刑事诉讼法律关系本章知识点☆2刑事诉讼法律关系本章重点与难点刑事诉讼法律关系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解掌握第七章管辖本章知识点☆2管辖立案管辖审判管辖本章重点与难点立案管辖审判管辖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立案管辖—全面理解掌握审判管辖—全面理解掌握第八章回避本章知识点☆2回避的概念和意义回避的种类、理由和人员范围回避的程序本章重点与难点回避的理由回避的人员范围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回避的概念和意义—理解回避的种类、理由和人员范围—理解掌握回避的程序—理解掌握第九章辩护与代理本章知识点☆2辩护代理本章重点与难点辩护代理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辩护—全面理解掌握代理——全面理解掌握第十章刑事证据的一般理论本章知识点☆2证据的概念和意义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证据的种类证据的分类本章重点与难点证据的种类证据的分类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证据的概念和意义—了解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理解证据的种类—理解掌握证据的分类—理解掌握第十一章证明本章知识点☆2证明的概念和意义;证明对象;证明标准;证明责任;证明的收集、审查和判断本章重点与难点证明对象;证明责任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证明的概念和意义—理解证明对象—理解掌握证明标准—理解证明责任—理解掌握证明的收集、审查和判断—理解第十二章强制措施本章知识点☆2概述;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本章重点与难点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概述—理解拘传—理解掌握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全面理解掌握拘留—全面理解掌握逮捕—全面理解掌握第十三章期间、送达和附带民事诉讼本章知识点☆2期间、送达;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意义;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本章重点与难点期间、送达;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期间、送达—全面理解掌握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意义——理解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全面理解掌握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理解掌握第十四章立案本章知识点☆2概述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立案的程序本章重点与难点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立案的程序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概述—理解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全面理解掌握立案的程序—全面理解掌握第十五章侦查本章知识点☆2概述;侦查行为;律师对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帮助;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补充侦查;侦查监督本章重点与难点律师对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帮助;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补充侦查;侦查监督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概述—了解侦查行为—了解律师对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帮助—掌握侦查终结—全面理解掌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全面理解掌握补充侦查—全面理解掌握侦查监督—理解掌握第十六章提起公诉本章知识点☆2概述;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不起诉;提起自诉本章重点与难点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不起诉;提起自诉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概述—了解审查起诉—理解掌握提起公诉—理解掌握不起诉—理解掌握提起自诉—理解掌握第十七章审判概述本章知识点☆2审判概念审判程序本章重点与难点审判程序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审判概念—了解审判程序—理解掌握第十八章第一审程序本章知识点☆2概述;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简易程序;判决、裁定和决定本章重点与难点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简易程序;判决、裁定和决定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概述—了解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理解掌握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理解掌握简易程序—理解掌握判决、裁定和决定—理解掌握第十九章第二审程序本章知识点☆2概述;第二审程序的提起;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上诉不加刑原则;对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本章重点与难点概述;第二审程序的提起;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上诉不加刑原则;对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概述—了解第二审程序的提起—理解掌握第二审程序的审判—理解掌握上诉不加刑原则—全面理解掌握对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理解掌握第二十章死刑复核程序本章知识点☆2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意义;死刑核准的权限;死刑复核的程序本章重点与难点死刑核准的权限;死刑复核的程序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意义—了解死刑核准的权限—全面理解掌握死刑复核的程序—全面理解掌握第二十一章审判监督程序本章知识点☆2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特点和意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及其审查处理;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本章重点与难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及其审查处理;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特点和意义—了解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及其审查处理—理解掌握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理解掌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理解掌握第二十二章执行程序本章知识点☆2概述;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执行的变更与其他处理;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本章重点与难点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执行的变更与其他处理;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概述—了解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理解掌握执行的变更与其他处理—理解掌握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理解掌握。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管辖问题难点相对解析(二)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管辖问题难点相对解析(二)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管辖问题难点相对解析(二)2、(2002-2-17)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A.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B.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制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C.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D.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明确的案件——答案:B3、(2003-2-57)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哪些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A.张某玩忽职守案B.陈某组织武装叛乱案C.钱某故意杀人案D.岳某抢夺某外国公民财物案——答案:BC4、(2003-2-94)某市检察院以刘某犯有抢劫罪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对此案,该法院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A.驳回检察院的起诉B.将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C.继续审理本案D.向上级法院请示可否审理——答案:BC三、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一)犯罪地法院管辖为原则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

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地以及销赃地等。

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二)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例外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的原则是以“更为适宜”为前提的,要视具体案情来定,由于标准模糊,不是司法考试的重点。

这个原则是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地区管辖所作的一项辅助性的规定。

其中,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

真题链接:1、(2006-2-66)甲非法拘禁乙于某市A区,后又用汽车经该市B区、C区,将乙转移到D区继续拘禁。

对于甲所涉非法拘禁案,下列哪些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A区法院B区法院C区法院D区法院——答案:ABCD2、(2002-2-22)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法考刑事诉讼法主观题汇总

法考刑事诉讼法主观题汇总

法考刑事诉讼法主观题汇总在法考中,刑事诉讼法的主观题一直是考生备考的重点和难点之一。

本文将汇总一些常见的刑事诉讼法主观题,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准备法考。

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 概念题:刑事诉讼法是什么?它的作用是什么?(100字)刑事诉讼法是指规定刑事诉讼活动组织形式、程序和原则的法律规范。

它的作用是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维护社会法律秩序和公平正义。

2. 原则题: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50字)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定程序原则、公开审理原则、听证原则、调查取证权利原则、推定无罪原则、上诉原则等。

二、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1. 侦查阶段:拘留和逮捕的条件和限制(200字)拘留的条件包括:犯罪嫌疑人有逃跑的危险、证据不足以确保刑事责任的;逮捕的条件包括:犯罪嫌疑人有逃匿的危险、犯罪嫌疑人有重大暴力危险、犯罪嫌疑人有重大毁灭证据的危险。

2. 审查起诉阶段:起诉的条件和方式(200字)起诉的条件包括:犯罪事实清楚;确有犯罪证据;符合起诉标准。

起诉的方式可以是书面起诉、口头起诉或者诉前调查终结后起诉,但应当通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

3. 审判阶段:法庭审理的基本程序(200字)法庭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开庭、宣布审理要点、出示起诉书、询问被告人、证人证言、辩论、质证、判决等。

其中,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辩护律师有权代理被告人进行辩护。

4. 上诉阶段:上诉的条件和程序(200字)上诉的条件包括:一审判决书认定事实错误,确有错误的证据,或者未认定事实,确有可以认定的证据;法律适用错误,确有错误的法律依据,或者法律适用违背法律宗旨和原则。

上诉的程序包括:书面提出上诉,交由上一级审判机关审查,上级法院审查终结后,再依法裁定是否受理。

三、一些具体问题的解答1. 保护公民隐私的原则和限制(200字)刑事诉讼法保护公民隐私的原则包括:庭审过程中的证据规则、媒体报道限制、非检察院及其他机关调查限制等。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汇编叁(带答案)试卷号:11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汇编叁(带答案)试卷号:11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汇编叁(带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一.全考点综合测验(共45题)1.【多选题】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 ) 。

A.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B.涉及外国人的案件C.有关公民个人隐私的案件D.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正确答案:ACD2.【判断题】当事人自行委托具有医学知识的人或组织进行鉴定所作出的结论,不能作为刑事诉讼的鉴定结论使用。

正确答案:正确3.【判断题】取保候审的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正确答案:错误4.【判断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正确答案:正确5.【多选题】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的案件有( ) 。

A.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B.重大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C.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D.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正确答案:ACD6.【单选题】公安机关在一盗窃案现场收集到犯罪嫌疑人张某书写的一张字条,收缴了被盗电视剧录像带、DVD光盘、书籍等,被盗超市提供了被盗物品清单。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字条是书证B.电视剧录像带和DVD光盘是物证C.收缴的被盗书籍是书证D.被盗物品清单属于证人证言正确答案:B7.【单选题】在被告人特有的诸项权利中,最基本的是( )A.申请回避权B.了解被指控罪行权C.辩护权D.最后陈述权正确答案:C8.【判断题】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够成立,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书后,可以不立案,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错误9.【单选题】小王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现场目击者。

公安机关对此案侦查过程中, 需要小王出具证人证言, 对此, 侦查人员的下述哪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A.到小王的单位去询问小王B.到小王的住处去询问小王C.通知小王到公安局去提供证言D.通知小王到市委招待所提供证言正确答案:D10.【多选题】石某杀人后弃尸河中。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汇编叁(带答案)试卷号:36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汇编叁(带答案)试卷号:36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汇编叁(带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一.全考点综合测验(共45题)1.【判断题】证据是证明犯罪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正确答案:错误2.【单选题】赵某涉嫌报复陷害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即将终结时,赵某得知负责办理该案的侦查人员蔡某是被害人的胞兄,遂申请其回避。

检察长经审查作出了蔡某回避的决定。

对于蔡某在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排除,不得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B.由检察机关侦查部门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C.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D.在审判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裁判正确答案:C3.【判断题】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正确答案:正确4.【多选题】扭送的对象包括( )A.通缉在案的B.越狱逃跑的C.正在被追捕的D.正在预备犯罪的正确答案:ABC5.【判断题】对拘留后没有在24 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的,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原因。

正确答案:错误6.【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 )。

①立即释放②发给释放证明③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A.①②B.②③C.①③D.①②③正确答案:D7.【单选题】对下列人员, 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适用回避的是( )A.检察人员B.书记员C.证人D.鉴定人正确答案:C8.【单选题】在一起共同抢劫案件中,严某被判处死刑,石某被判处死刑,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 年。

他们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 )A.5 日B.7 日C.10 日D.15 日正确答案:C9.【多选题】立案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

A.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B.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C.需要追究刑事责任D.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正确答案:AC10.【判断题】《呈请逮捕报告书》是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司法文书。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汇编贰(答案参考)试卷号:13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汇编贰(答案参考)试卷号:13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汇编贰(答案参考)(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一.全考点综合测验(共50题)1.【单选题】在具体确定某一特定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时, 应首先确定( )A.级别管辖B.专门管辖还是普通管辖C.地区管辖正确答案:B2.【多选题】被害人( ) 。

A.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时,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督促立案B.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C.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上诉D.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正确答案:ACD3.【单选题】下列哪一选项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A.一审法院认定马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马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B. 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赵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在没有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罪名改判为抢劫罪C.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二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金某、王某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起上诉,检察院认为对金某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对金某、王某量刑均偏轻,但仅对金某改判为五年D.一审法院认定石某犯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立即执行。

石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石某在抢劫现场杀人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遂撤销一审对杀人罪的认定,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正确答案:D4.【单选题】下列哪一选项体现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 )A.法官亲自收集证据B.法官亲自在法庭上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C.法庭审理尽可能不中断地进行D.法庭审理应当公开进行证据调查与辩论正确答案:B5.【多选题】物证对案件起证明作用的根据包括( )A.存放的地点B.记载的内容C.外部特征D.物质性能正确答案:ACD6.【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 )A.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B.调取新的物证C.申请休庭D.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正确答案:ABD7.【单选题】甲将潜艇的部署情况非法提供给一外国著名军事杂志。

刘玫讲刑事诉讼法重点难点及相关法

刘玫讲刑事诉讼法重点难点及相关法

刑事诉讼法重点难点及相关法条解析大纲第四章立案管辖部分的重点提示立案管辖是刑事诉讼法特有的,因此,属于常规考点。

关于立案管辖的划分,刑事诉讼法具体规定如下:一、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1. 贪污贿赂犯罪即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

注意:(1)贪污贿赂犯罪中的行贿罪与介绍贿赂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其他罪均为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尽管行贿罪与介绍贿赂罪的犯罪主体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也应当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

(2)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刑法》第 163 条)、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刑法》第 164 条)、银行或金融机构人员受贿案(《刑法》第 184 条)等商业贿赂犯罪案件除非法律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八章定罪处刑,否则不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而是由公安机关管辖。

2.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刑事诉讼法》第 18 条第 2 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修订后的《刑法》已将渎职罪的主体由“国家工作人员”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指《刑法》分则第 9 章规定的渎职罪,共 34 个罪名。

注意:(1)《刑法》第 398 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主体虽然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也应当由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

(2)下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有渎职性质的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①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刑法》第 165 条);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刑法》第 166 条);③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 167 条);④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刑法修正案》第 2 条);⑤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刑法修正案》第 2 条);⑥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刑法》第 169 条)。

这六个罪名均规定在刑法分则第 3 章第 3 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不属于刑法分则第 9 章规定的渎职罪,因此应由公安机关管辖。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汇编叁(带答案)试卷号:30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汇编叁(带答案)试卷号:30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汇编叁(带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一.全考点综合测验(共45题)1.【判断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不必退还保证金。

正确答案:错误2.【单选题】A 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抗诉。

该案经B 省高级法院核准。

判决生效后,被害人某甲不服,提起申诉。

如果判决确有错误,下列哪一司法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A.A 市检察院B.A 市中级法院C.B 省检察院D.B 省高级法院正确答案:D3.【多选题】关于量刑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检案院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B.合议庭在评议前应向到庭旁听的人发放调查问卷了解他们对量刑的意见C..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且知悉认罪法律后果的,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量刑问题进行D.辩护人无权委托有关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正确答案:AC4.【单选题】下列哪一选项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A.一审法院认定马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马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B. 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赵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在没有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罪名改判为抢劫罪C.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二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金某、王某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起上诉,检察院认为对金某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对金某、王某量刑均偏轻,但仅对金某改判为五年D.一审法院认定石某犯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立即执行。

石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石某在抢劫现场杀人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遂撤销一审对杀人罪的认定,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正确答案:D5.【多选题】某县法院在对杨某绑架案进行庭前审查中,发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 ( )A.杨某在绑架的过程中杀害了人质B.杨某在审查起诉期间从看守所逃脱C.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未附证据目录D.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欠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住址、通讯处正确答案:AB6.【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我国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的立法缺陷及理论研究

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我国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的立法缺陷及理论研究

「内容提要」刑事证据收集规则是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目前我国立法的相关规定很不完善,存在缺陷。

我国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的现状:(一)立法方面。

1、实体性规则和实施性规则均不完善,立法粗疏,缺乏可操作性;2、公、检、法司法解释中的程序立法违背了程序法定原则。

(二)理论研究方面。

1、对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的研究未给予足够重视,尚有欠缺;2、混淆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刑事证据收集规则;3、理论研究有脱离实际之嫌。

笔者力图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反思以寻求更为合理的规则。

「关键词」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刑事证据收集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事证据收集规则,属于程序性规则,是刑事诉讼证据规则乃至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侦查中刑事证据收集活动的准则。

其功能在于规范和约束侦查活动,使证据的收集合法化、程序化,保证收集到的证据的合法性,避免侵犯人权,防止侦查权的无限扩张。

然而目前我国的刑事证据收集规则很不完善,现有的收集规则零散分布在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

学术界对此问题也较少涉及。

笔者力图通过对我国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的反思探寻更为合理的规则。

一、我国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立法现状及反思我国现代证据立法吸取了大陆法系证据立法的有益成分,在诉讼法内以专章对证据制度的有关内容作了规定。

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证据也有专门规定。

然而,关于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的法律规定却不甚完善,存在立法缺陷。

(一)立法现状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对刑事证据收集规则作出了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该法第89条至第118条、第131条关于侦查的规定中也包含有刑事证据收集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难点知识归纳及解析

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难点知识归纳及解析

20XX年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难点知识归纳及解析(15个专题)专题一: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的第15条。

该原则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一)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六种法定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根据《宪法》第67 条,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特赦);( 4)依照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方式( 1 )不立案或不予受理。

对于公诉案件,如果在刑事诉讼开始前,就已经发现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应当决定不立案;如果法院对于检察院已经提起公诉的案件,在庭前审查阶段发现具有上述五种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决定不予受理(( (刑诉解释》第117 条)。

( 2 )撤销案件。

如果在侦查阶段发现案件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案件。

( 3 )不起诉。

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案件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应当特别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①发现犯罪分子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②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高检规则》第262 至263 条)。

( 4 )终止审理。

如果在审判阶段发现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第(二)项至(六)项这五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 5 )宣告无罪。

如果在审判阶段发现案件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 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被告人死亡,但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破解基层院刑事诉讼监督若干难点提升监督机制和效能

破解基层院刑事诉讼监督若干难点提升监督机制和效能

2010年2月第22卷 第1期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ourna l of Hunan Public Security Colleg e Feb 12010Vol 122 No 11收稿日期:2009-11-16作者简介:高永华(1961-),男,上海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莉(1979-),女,上海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侦监科助检员;杨珍(),女,福建平潭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助检员。

①本文所述及的刑事诉讼监督主要是指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

破解基层院刑事诉讼监督若干难点提升监督机制和效能高永华,刘 莉,杨 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上海 201100) 摘 要: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是我国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但从基层检察院的司法实践来看,在开展刑事诉讼监督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监督职能更有效地发挥。

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完善监督机制并进而提升监督机制效能。

关键词:刑事诉讼监督;侦查监督;立案监督;审判监督;监督机制与效能中图分类号:D9831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575(2010)01-0025-03 刑事诉讼监督①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有效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以笔者所在的基层检察院来看,刑事诉讼监督的数量逐年增加,力度逐渐加强,成效日渐凸显。

然而,由于我国法律制度中缺乏对这一制度系统、具体的规定,实践中一些制度的执行也未能完全到位,导致监督的效果不太尽如人意。

因此,面对刑事诉讼监督的瓶颈和难点,探索如何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正确路径,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执法的公信力,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立案监督层面。

第一,渠道狭窄,案源不足。

从司法实践来看,立案监督的线索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在办案中发现,通过办理控申部门移送的被害人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案件和审查逮捕案件而发现线索;二是通过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发现线索。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证书考核易错、难点精编(带答案)试卷号:10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证书考核易错、难点精编(带答案)试卷号:10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证书考核易错、难点精编(带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一.全考点综合测验(共45题)1.【判断题】侦查人员执行现场勘查,必须持有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正确答案:错误2.【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 )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A.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B.从改变前的人民检察院转送案件之日C.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之日D.从改变前的人民检察院立案之日正确答案:A3.【判断题】公安机关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制作《呈请移送案件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移交有管辖权的机关。

4.【单选题】张某、李某共同抢劫被抓获。

张某下列哪一陈述属于证人证言?( )A.我确实参加了抢劫银行B.李某逼我去抢的C.李某策划了整个抢劫,抢的钱他拿走了一大半D.李某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赵某正确答案:D5.【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 )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

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A.审判长和书记员B.审判长C.书记员和公诉人D.审判长和公诉人正确答案:A6.【判断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十五日。

正确答案:错误7.【单选题】甲将潜艇的部署情况非法提供给一外国著名军事杂志。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关于对甲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B.公安机关C.军队保卫部门D.国家安全机关正确答案:D8.【判断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仍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难点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难点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难点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难点司法考试的重点难点突破,下面是店铺整理的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具有保障刑法正确适用的工具价值,也有自己独立的价值。

刑事诉讼法在保障刑法实施方面的价值有:第一,通过明确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的专门机关,为查明案件事实、适用刑事实体法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

第二,刑事诉讼法通过明确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主体的权力与职责及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与义务,为查明案件事实和适用刑事实体法的活动提供了基本构架;同时,由于有明确的活动方式和程序,也为刑事实体法适用的有序性提供了保障。

第三,规定了收集证据的方法与运用证据的规则,既为获取证据、明确案件事实提供了手段,又为收集证据、运用证据提供了程序规范。

第四,关于程序系统的设计,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减少案件实体上的误差。

第五,针对不同案件或不同情况设计不同的具有针对性的程序,使得案件处理简繁有别,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

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第一,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原则、结构、制度、程序,体现着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精神,也反映出一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文明程度,是衡量社会公正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指标。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审判公开、辩护制度等规定,是民主、法洽精神的体现。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就是在实现其自身蕴涵着的民主、法治、****保障等价值。

相反,规定刑讯逼供、非法采证、秘密审判等内容的刑事诉讼法,是与现代民主、法治精神相背离的。

这种程序下,即使案件在实体处理上没有错误,也会因为诉讼过程中的野蛮、专横,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不仅会对实体处理是否公正产生怀疑,而且会通过程序这个窗口对社会公正产生怀疑,进而对现实社会失去信心,甚至产生对抗情绪。

这从反面体现出刑事诉讼法本身具有的独立价值。

第二,刑事诉讼法具有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的功能。

2020年法考刑事诉讼法难记知识点口诀

2020年法考刑事诉讼法难记知识点口诀

2020年法考刑事诉讼法难记知识点口诀2020年法考刑事诉讼法难记知识点口诀1、危、恐、黑、毒、信息、音容、接、住、他《刑诉法》第62条,对于危险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于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1)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2)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3)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4)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5)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1、上下左右近亲属范围:父母、子女、配偶、同胞兄弟姐妹2、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证人出庭的条件:(1)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2)该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3)法院认为有必要3、有病、太远、在国外(民诉:有病、太远、遇灾害)证人出庭的例外:(1)身患重病或者行动不便;(2)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3)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4)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考点提示】上述情形,可以通过视频方式作证4、有异议、有必要鉴定人应当出庭条件: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作证,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区别证人)5、亲告、轻微、公转自自诉有三类:(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亲告)(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轻微)(3)公诉转自诉案件(公转自)6、国、恐、无、死、没中院管辖范围:(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3)违法所得没收程序7、上可审下,下不可审上,就高不就低(民诉:能上能下)(1)上级法院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2)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不能再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3)只要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9、公诉要退回,自诉直接送(民诉:直接移送)指定管辖后的案件移送问题:对于公诉案件:书面通知检察院,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将全部案卷移送被指定管辖的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刑事诉讼法学》学习重点、练习题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学习重点、练习题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学习重点、练习题及答案一、学习重点、难点如何学习刑事诉讼法?第一,掌握教材里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第二,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条(因刑诉法2012年3月已经修订,但是教材还是以旧的刑诉法编写的基础,所以在教材更新之前同学们的学习还是以教材为主);第三,理论联系实际,关注社会热点,多余同学老师讨论案例,把所学知识运用到具体问题的解决之中;第五,与民事诉讼法的学习形成对比,可以加深记忆。

第一章绪论1.刑事诉讼主要解决什么问题?刑事诉讼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2.在理解与适用刑事诉讼法之前,需要明确刑事诉讼法哪些重大问题?第二章刑事诉讼基本范畴1.刑事诉讼目的与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有何关系?2.当我们评论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法律关系时,需要运用何种刑事诉讼范畴?第三章刑事诉讼基本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包含了哪些内容?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有何意义?3.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体现在哪些方面?4.我国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原则与无罪推定原则之间是何关系?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包含了哪些内容?6.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第四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1.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包括哪些?2.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为什么?3.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为什么?4.什么是其他诉讼参与人?其范围包括哪些人?5.什么是犯罪嫌疑人?什么是被告人?6.什么是辩护人?什么样人能担任辩护人?7.什么是证人?证人的条件是什么?第五章管辖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分别包括哪些?2.职能管辖发生交叉时应当如何处理?3.级别管辖能否变更?如何变更?4.地区管辖确定原则是什么?5.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如何确定自己的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6.指定管辖包括哪几种情形?7.几类特殊案件审判管辖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第六章回避1.什么是自行回避?2.什么是指令回避?3.什么是申请回避?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为何要将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增加为有权提出申请回避的主体?4.回避的对象包括哪些?5.回避的理由有哪些?6.在侦查阶段,当事人对侦查人员提出了回避要求,正在侦查的案件如何处理?第七章辩护与刑事代理制度1.什么是辩护?辩护有哪些种类?2.什么指派辩护?指派辩护的情形有哪些?4.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什么样的诉讼地位?5.辩护人的责任是什么?6.辩护人有哪些诉讼权利?7.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制度有何异同?8.刑事代理的种类有哪些?不同刑事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有何不同?第八章刑事证据1.什么是刑事诉讼证据?2.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属性包括哪些?3.什么是物证?物证具有哪些特点?4.什么是书证?书证具有哪些表现形式?5.什么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其内容包括哪些?6.什么是证人证言?影响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因素有哪些?7.什么是鉴定意见?8.什么是视听资料?9.什么是电子数据?10.什么是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分类标准是什么?11.什么是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分类标准是什么?12.什么是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分类标准是什么?13.什么是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分类标准是什么?14.如何理解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15.如何理解非法证据排除规则?16.如何理解我国的口供补强规则?第九章强制措施1.强制措施的特征和适用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2.拘传和传唤、留置盘查的区别是什么?3.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哪些规定?4.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和条件是什么?5.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这两种强制措施的异同点?6.拘留程序的具体内容有哪些?7.逮捕的适用条件有哪些?8.公民扭送的性质是什么?适用的情形有哪些?9.对人大代表采取拘留或逮捕强制措施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第十章期间、送达1.什么是期间?期间有哪些种类?2.什么是送达?送达的种类有哪些?第十一章附带民事诉讼1.什么是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和一般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2.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人的范围包括哪些?被告人的范围包括哪些?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具备哪些条件?4.附带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有哪些?5.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如何实施?6.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7.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被告人李某,被害人张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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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刑事诉讼基本概念与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一)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本部分应重点掌握:1、刑事诉讼的定义: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制定修改的时间:(1)我国刑事诉讼法制定于1979年7月1日;(2)于1996年3月17日修改,1997年1月1日生效。

3、刑事诉讼法的制定依据是:宪法4、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打击犯罪、保障无辜、教育公民(二)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1、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要素,可以用下表来表示:刑事国家机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诉讼法律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被告关系诉讼帮助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2、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3、人民检察院的职权:自侦案件的侦查、批准逮捕、拘留、审查起诉、提起公诉4、在我国,行使侦查权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5、掌握被害人、自诉人的刑事诉讼权利。

专题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课本上列举了刑事诉讼的14项机关原则,对此不需不分轻重地全部记忆,只需重点掌握其中较为重要的几项基本原则即可:(一)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原则:1、掌握“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各自含义;2、分析这几项要素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具体体现;3、“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与“相互制约”之间的关系。

(二)检察法律监督原则:重点掌握该原则包含的内容。

具体说来,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主要包括:1、立案监督。

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其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或者认为理由不成立通知其立案;2、侦查监督。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有无违法行为进行监督;3、审判监督。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4、执行监督。

包括监所监督,执行死刑案件的监督等。

(三)无罪推定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从而确立了在我国的无罪推定原则。

其含义包括:1、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统一由人民法院行使;2、人民法院的判决必须依法作出;3、案件出现疑难时,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推论;4、但在我国,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

(四)依法不追究原则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3)经特赦令免除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情形。

上述这些不予追究的情形应牢记。

2、后果:当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应当,(1)撤消案件;(2)不起诉;(3)终止审理;(4)宣告无罪。

(五)刑事司法协助原则:1、刑事司法协助的含义;2、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3、刑事司法协助的依据:(1)双边条约,(2)多边公约,(3)互惠原则;4、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1)代为送达文书,(2)代为调查取证,(3)引渡专题三:刑事诉讼基本制度(一)回避制度:对于回避制度,重点掌握以下几项内容:1、回避制度的意义;2、回避的适用对象: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员、翻译3、回避的理由:(1)是畚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6)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或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原合议庭成员应回避。

4、回避的决定主体:(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由院长、检察长、侦查人员负责人决定;(2)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3)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5、回避的种类:(1)自行回避,应回避的主体自己提出回避;(2)申请回避,由当事人提出申请;(3)职权回避,法院依照职权而做出;6、回避的效力:(1)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被申请回避的人应暂停本案的工作;(2)侦查人员不停止对案件的侦查;(3)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回避;(4)在申请复议期间,被申请的人员不停止本案的工作。

(二)辩护制度:1、可以担当辩护人的范围:(1)律师;(2)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辩护人的人数为1——2人;但下列人员不可以充当辩护人:(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被依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2)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法院、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3)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本院的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2、辩护的种类:(1)自行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辩护;(2)委托辩护,委托他人进行辩护:A、委托辩护的时间: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在3日内告知;B、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的3日内,应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C、自诉案件的被告人随时有权获得辩护。

(3)指定辩护,即由人民法院予以指定辩护人,重点应掌握指定辩护的情形:A、公诉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B、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辩护人;C、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辩护人。

*特别注意上述“可以”和“应当”的情形。

(4)侦查阶段的辩护: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解除超期羁押;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但受委托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有权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受委托的律师会见嫌疑人要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

3、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辩护人依法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阅卷权;(2)会见、通信权;(3)有限制的调查取证权;(4)知情权,开庭三日前接到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5)参与法庭审理,进行辩护权;(6)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7)申请解除超期羁押;(8)代理申诉;(9)特定情况下,拒绝辩护的权利: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否则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三)刑事诉讼代理制度:本节重点掌握刑事诉讼代理的种类:1、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2、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的代理;3、反诉案件的代理;4、附带民事事实当事人的代理;5、申诉案件中的代理。

(四)公开审判制度:1、公开审判的意义2、公开审判的体现:(1)庭前公布案由;(2)允许群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报道;(3)宣判一律公开3、不公开审判的情形,主要有:(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2)应该个人隐私的案件;(3)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A、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一律不公开;B、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可以”不公开。

(4)法庭评议不公开。

(五)合议制度:1、独任制由审判员1人独自审理,其使用情形为:(1)案情简单,情节轻微;(2)基层法院;(3)适用简易程序。

2、合议庭的组成形式:(1)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审判一审案件,由审判员3人或审判员、陪审员3人组成;(2)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一审案件,由审判员3至7人或审判员、陪审员3到7人组成;(3)中级以上法院审判二审案件,由审判员3到5人组成;(4)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案件,由审判员3人组成。

3、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领导审判工作的最高机构,它不是审判组织,它与审判组织的关系是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其任务是对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进行讨论,对于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六)两审终审制:1、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一个案件经过两次审判即告终结,经过二审所作的裁判,立即生效,当事人不能上诉,检察院不能按照二审的程序进行抗诉;2、下列情形,例外:(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2)判处死刑的案件,要经过死刑复核;(3)地方法院按照《刑法》第63条规定判处法定刑以下刑罚的,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七)附带民事诉讼制度:1、条件:(1)原告符合;(2)有明确的被告人;(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4)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行为造成的;(5)属于法院受理附带民事案件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在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提出;(2)可以口头起诉,也可以书面形式;(3)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应参照民事诉讼法来进行;(4)只有在为了防止刑事审判过于迟延的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

专题四:管辖(一)立案管辖:1、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大部分案件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1)贪污贿赂罪;(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一共包括8种情况;(3)“公诉转自诉”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而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不予受理,被害人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二)审判管辖:1、级别管辖:确定的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案件的分工,其具体情形为:(1)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应由上级法院管辖的除外;(2)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应重点掌握:第一、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第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三,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3)高级法院管辖全省范围内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第二,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案件。

(5)管辖权的变通:上级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提审下级法院的案件;但是属于上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不能交给下级法院审理。

2、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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