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设计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消防应急照明设计

摘要:近年来,建筑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在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中,为保证建筑物以及内部人员、财产的安全,我们采取了许多防控措施,而完善、可靠的应急照明系统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关键词:消防;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分为火灾应急照明及非火灾应急照明,是现代建筑安全保障的关键设施之一,平时电源被迫切断或电网停电及发生火灾断电等特殊情况时,对保证火灾发生时人员迅速撤离和开展救援工作十分重要。

1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时间

jgj16- 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3.8.1 中说明”火灾应急照明应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其中: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继续工作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供人员疏散,并为消防人员撤离火灾现场的场所,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和疏散通道照明。

由此可见,火灾应急照明在从功能上可以分为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

有的设计中统一把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时间都定为不小于 30 min,这是不正确的,在 jgj16- 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规定了不同场所的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所须保证的供电时间:其中要求疏散照明供电时间不小于30 min;而备用照明除了避难层和救灾直升机停机坪为不小于 60 min,其余消防工作区域如消防控制室、

配电室等均为不小于 180 min。这主要是由于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在火灾中所起到的作用不同,因而所需的供电时间也是不同的。

2火灾应急照明的控制

在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第 6.3.1.8 条中规定“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但是,在强制点亮应急照明灯具的做法上,还存在一些误区。

误区一:应急灯具自带蓄电池,其充电电源接自消防电源箱,在火灾确认后的状态下,火灾自动报警联动装置切除应急照明的市政电源,使处于浮充电状态的应急灯具失去外电,灯具内蓄电池放电以达到自动点亮的目的。

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路 6 kv 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路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 100%的二级负荷”;如果消防负荷属于一级负荷或二级负荷时,切断市政电启用蓄电池供电这种做法就明显不适合了,因为在火灾发生时,蓄电池供电只能算是单电源供电,可靠性根本达不到一、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所以,应急照明即便自带蓄电池,也还是要保证市政电源供电,并且在照明的配电回路上配置相应的接触器,通过火警联动来完成消防时强制点亮的目的。

误区二:在一些大开间的办公区域或者商铺中,布置了一些应急照明灯具,考虑到商铺等以后要出租,为防止偷电,应急灯具自

带蓄电池,充电电源取自租户自用的配电箱内。

其实这也是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防火规范中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而这专用供电回路在条文说明中解释为“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

3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

jgj16- 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及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当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时应按消防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同时 jgj16- 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把一类高层建筑中的走道照明也划分为一级负荷。因此在一类高层建筑走廊照明设计中对于同一层的走廊照明分为了两类一级负荷:普通走廊灯和应急照明灯。按照规定走廊照明为一级负荷,因此不可引自本层的三级负荷普通照明箱,且普通照明不可与应急照明混用,势必需设置专为走廊照明配电的一级负荷照明箱;而应急照明按分区设置是不容置疑的,因此造成了照明箱种类多,数量多的缺点。对此笔者了解了大致有以下几种配电方案:

a)对于小面积走廊区域将所有走廊灯均设置为应急照明灯具,此种方案节省了一级负荷照明箱且对于配电设计者来讲变得简单,但缺点是适用范围仅限于小面积走廊这种小型区域,比如像住宅楼类型的建筑物;

b)每层均设置应急照明箱及一级负荷照明箱,此种方案设置的

配电箱数量多,较为浪费;c)每层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隔层设置一级负荷照明箱,走廊照明所用的一级负荷照明箱在合适的地方设置双电源互投即可,笔者认为这是比较合理的一种做法。

4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

a) gb50016- 2006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中规定“应急照明应选用能快速点燃的光源”。如:节能灯、快速启动的荧光灯等,而装饰灯具中常选用的金属卤化物灯及钠灯均是不能达到快速点燃效

果的。

而在建筑装修中往往因装修效果修改掉原设计施工图中的灯具类型,此时应注意满足应急照明灯具的要求,不要因为照顾装修效果而忽略消防应急灯应有的功能,不要不仔细甄别灯具的种类就从装修照明中选取一部分灯具作为应急照明灯具。笔者认为可以采用的做法是在这种有精装修的场合里,应急照明灯具单独成系统,不与装修后的平时照明合用灯具,这样就避免了装修时选用的灯具难以满足消防要求的尴尬;

b)光致型发光标识牌是一种稀土材料制成的蓄光型标志牌。目前技术水准下,其受日光或日光灯类光源照射10 h以上后,表面最高亮度可达到 3 cd/m2~5 cd/m2,但该亮度仅能持续几分钟便衰减至毫坎德拉级,并持续数小时。

据国家火灾试验室提供的试验报告表明:光致发光型标志牌由于本身表面亮度低,在照度大于 1x的场所是不能吸引人的视觉的;

在有烟雾的情况下,只有近距离才依稀可辨,蓄光型、荧光性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存在这种光穿透性差的缺点,在火灾烟气较浓时使用效果并不好。

当发生火灾后正常照明中断,必须确保疏散照明同步启动,并保证疏散走道的照度不低于 0.5 lx,在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低于1 lx,在楼梯间内不应低于 5 lx,以确保人员安全迅速地逃生。在提供疏散照度的同时,且必须有明确标识引导人员迅速走向出口,无论有烟还是无烟,这些标志都必须迅速引起人的视觉注意,因此,应急疏散标志灯必须由电光源应急疏散标志灯来担当,而不能仅用光致发光型标志牌。

c)在 gb17945- 201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中规定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防护等级不低于 ip30,室内地面的灯具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4,室外地面的灯具不低于 ip67。在应急照明与平常照明合用灯具时,要注意灯具是否满足这些防护等级的要求。同时在此规范中还规定了安装在地面上的灯具电源应采用安全电压,这主要是考虑在消防时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在设计时需要加以注意,一定要在这些地面灯具的电源配电箱上加装照明安全变压器,将220v 电源降为安全电压(如36 v)后再进行配电。

5结语

在民用建筑中,完善的消防应急照明设计对于发生火灾后,保证人员的安全撤离、组织积极有效的抢险救援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应急照明设计是建筑消防电气设计的一个重要的内容,系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