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机关干部工作纪律规定
2、“六型机关 六型干部”标准
“六型机关六型干部”标准“六型机关”标准一、规范型机关标准(一)内部管理规范。
办公场所卫生整洁,桌椅摆放整齐,物品排列有序;工作人员着装上岗,挂牌服务,风纪严整,待人礼貌;建立完善各项基本工作制度,从工作职责、工作制度、行为规范、工作用语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档案管理规范,有专门档案室和管理人员,档案做到分类摆放,排列整齐、条理。
(二)执法行为规范。
办案程序规范。
实行“一制四化”等行政执法规定,做到及时立案、备案、结案,采取强制措施及时报批;证据规范,做到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适当;办案文书规范,做到格式正确,书写规范。
(三)服务行为规范。
严格执行依法行政。
大力推行首问责任、全程服务、文明服务、限时服务、“一站式”服务、“一窗式”服务、承诺服务等制度;推行服务用语,禁用服务忌语。
二、创新型机关标准(一)围绕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质量,进行机制创新。
(二)围绕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工作的实效性,进行工作方式方法创新。
(三)开展创建“工作亮点”活动,中层单位年内争取创建1-2个工作亮点。
三、文明型机关标准(一)班子团结协调,上下级之间和同志之间互相关心、互相支持、互相尊重,团结空气浓,风气正,工作顾大局、识大体、协作精神强。
(二)服务机制健全,建立科、所长负责制以及岗位目标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办事限时制、首问责任制等制度。
文明用语,文明办公,无“脸难看、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等不良现象。
(三)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工作业绩突出,行业风气端正,职业道德良好。
(四)坚持政务公开,向社会和群众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时限、结果、纪律和监督方式,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措施。
(五)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文明建设活动,讲公德,树新风,无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及其他有损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现象。
四、学习型机关标准(一)把学习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抓紧抓好,真正把学习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
单位干部工作制度规定最新
单位干部工作制度规定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干部行为,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干部,包括在职干部、离职干部和临时借用干部。
第三条干部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于律己,廉洁自律,勤奋工作,为单位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四条干部应按时到岗,履行请假手续,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第五条干部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工作效率规定,不得推诿、拖延、敷衍了事。
第六条干部应积极参加学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第七条干部应严守国家机密,不得泄露工作中的敏感信息,严禁与无关人员讨论工作中的机密内容。
第八条干部应遵守工作场所的秩序和纪律,不得大声喧哗、吸烟、饮酒、赌博、打架斗殴等。
第九条干部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严禁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第十条干部应正确使用公务用车,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公车私用、酒驾、疲劳驾驶等。
第十一条干部应注重个人形象,遵守着装规定,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三章工作效能第十二条干部应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工作按时完成。
第十三条干部应主动协调沟通,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工作协同性。
第十四条干部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推诿、拖延、敷衍了事。
第十五条干部应积极参加各类会议,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第十六条干部应加强自身修养,提高工作效率,严禁工作中出现懒散、消极现象。
第四章廉洁自律第十七条干部应严守党的纪律,保持清正廉洁,严禁收受贿赂、违规经商办企业等。
第十八条干部应遵守廉洁自律准则,不得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第十九条干部应规范使用公共资源,不得滥用职权、浪费公共财产。
第二十条干部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得侵犯群众利益,严禁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机关干部管理规定
机关干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管理,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机关干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机关干部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管理,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级干部管理包括:提拔调整、交流轮岗、备案、教育培训、纪律监督等。
第三条科级干部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主管,市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二章提拔调整第四条提拔调整科级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能力、注重实绩、注重公认,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
第五条提拔科级干部除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1、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2、提拔任科长等正科级领导职务,应当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或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拔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提拔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3、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5、符合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
6、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干部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或越级提拔,但必须事先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
第六条提拔调整科级干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七条除涉及重要机密和国家安全的职位,科级领导职位拟任人选,一般在本机关、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采取竞争上岗方式产生。
需要改善结构或充实紧缺型人才或暂无合适人选的也可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第八条采取竞争上岗方式提拔科级干部的,按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要求,主要程序有制定方案、公开职位及条件、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备案等。
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应按照一定比例计入总分,依照竞争上岗总分高低按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机关纪律作风建设规章制度
机关纪律作风建设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规范机关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良好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机关纪律和作风建设基本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各项法定工作。
2. 任职资格: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不得在任职过程中有舞弊、欺骗等行为。
3. 公正廉洁: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廉洁奉公,任何行为不能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
4. 忠于职守: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5. 服务大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把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作为首要任务,为国家和人民利益奉献自己的力量。
6. 建设和谐:机关工作人员应该维护机关内部的和谐稳定,团结协作,共同推动机关事业的发展。
三、机关纪律和作风建设具体规定1. 工作时间: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提前到岗,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调休,不得和工作无关的事项影响工作。
2. 会议纪律:机关召开会议应提前通知,准时开始,不得延误。
会议期间应听从主持人指挥,不得随意插话,不得离席。
3. 机密保密: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的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披露机关的内部信息,保护机关的机密资料。
4. 奖惩制度:机关应建立奖惩制度,对工作出色的人员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人员予以惩罚,建立公平公正的评价机制。
5. 职责分工:机关内部应清楚划分工作任务和责任,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职责范围,不得越权行使职权。
6. 作风建设:机关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作风,不得懒散拖延,不得推诿扯皮,不得搞违规违纪的行为。
7. 公平公正: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待每一个来访者都一视同仁,不得因为职务高低、关系远近对待不同。
8. 精神面貌:机关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油腻拜大。
9. 效率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应高效工作,不得拖延处理工作,要按时保质地完成工作任务。
10. 自律自律: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自律,不得轻易违反规章制度,不得损害机关和个人形象。
政府公务员工作规范中的纪律要求
政府公务员工作规范中的纪律要求政府公务员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其工作责任重大,必须遵守严格的纪律要求。
纪律是公务员工作的保障,也是保持政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础。
本文将介绍政府公务员工作规范中的纪律要求,并探讨其重要性。
一、遵守法律法规政府公务员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代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他们应当了解和熟悉相关法律,遵守法律的约束并帮助公民遵守法律。
政府公务员必须按照法律程序执行工作, 严禁滥用职权、挪用公款或者从事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二、保守机密政府公务员接触到的往往是涉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他们必须对这些信息严格保守。
政府公务员要保证机密信息的安全,并在接触和传递机密信息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禁泄露、篡改或非法使用机密信息。
三、廉洁奉公政府公务员要恪守廉洁奉公的原则,不得违法乱纪、贪污腐败。
他们应当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反腐败政策,杜绝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政府公务员还应当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廉洁意识,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和腐蚀,保持廉洁从政的良好形象,并且要争做廉洁奉公的模范。
四、服从组织安排政府公务员必须服从组织的安排和指挥,遵守纪律,做到上级领导安排什么任务就做什么任务,不推卸、不怠工、不搞特殊化。
他们应当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并与同事之间保持良好合作,互相沟通协作,共同促进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保持政治上的高度一致政府公务员是政府机关的“形象代言人”,他们必须保持政治上的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政府的决策,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六、廉洁从政教育和监督政府公务员要接受廉洁从政教育,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清楚廉洁从政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廉洁从政教育的目的在于增强公务员的廉洁意识,坚守廉洁底线,为人民服务。
在廉洁从政教育过程中,还应加强对政府公务员的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公务员遵纪守法,做到廉洁从政。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政府系统执行六项纪律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府发〔2015〕6号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政府系统执行六项纪律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政府系统执行六项纪律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府发〔2015〕6号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现将《吉安市政府系统执行六项纪律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16日吉安市政府系统执行六项纪律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切实执行好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人事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下简称六项纪律),在全市政府系统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根据党章和相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以及市委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政府、政府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政府系统执行六项纪律应当遵循自觉自律、相互告诫、违纪就查、依规处理、严肃追责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执行六项纪律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执行六项纪律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执行六项纪律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政治纪律第五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听党指挥,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六项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六项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六项纪律的重要性及背景介绍党的六项纪律是中共中央对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应遵守的基本规范,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这六项纪律分别是:1. 不准违反中央决策和工作安排;2. 不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3. 不准以谋取巨额财产或从事营利活动为目的进行工作;4. 不准违反组织原则和纪律,不准拉帮结派、搞宗派主义;5. 不准泄露机密,不准制造和散布谣言;6. 不准将个人事务与公事扯在一起。
这些六项纪律是为了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保持良好形象,提高工作效率而制定的行为标准。
然而,在实践中也体现出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二、存在的问题与表现尽管六项纪律被视为解决腐败问题、整顿政府作风的有效手段,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1. 宏观意识薄弱,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党员干部对六项纪律的认识程度不深,宏观意识方面存在缺陷。
在工作实践中,他们没有将六项纪律视为行动指南和底线,对其重视程度不够。
2. 法治观念淡薄,违法意识存在部分党员干部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在特定情况下会选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这种行为表现出对法治观念的不重视和尊重。
3. 利益驱动加剧,产生功利主义倾向六项纪律明确规定禁止以谋取巨额财产或从事营利活动为目的进行工作。
然而,在现实中,个别党员干部因为个人利益、权力欲望等原因,经常将自身利益凌驾于工作要求之上,导致出现功利主义倾向。
4. 组织原则受侵蚀六项纪律明确禁止拉帮结派、搞宗派主义。
但一些地区和单位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有效监督,使得这种行为时有发生,严重侵蚀了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
5. 保守与务实相互冲突有些党员干部对泄露机密问题表现出过于保守的态度。
他们担心泄露敏感信息会给自身带来麻烦,因此在工作中缺乏开放和透明的态度,难以与同事和群众进行有效沟通。
6. 公私不分,影响干部形象将个人事务与公事扯在一起是六项纪律中严禁的行为。
然而,在一些案例中,个别党员干部无视这一规定,将私人利益置于工作之前,甚至通过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十项规定 (6)
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十项规定1. 遵守纪律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遵守教育局内部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不得违反工作纪律、规定和行为准则,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
2. 保守机密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保守与工作相关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在处理工作中涉及的机密信息时,应谨慎处理,确保机密信息的安全。
3. 勤奋工作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要按时上班、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旷岗。
在工作中要坚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
4. 公正执行职务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应公正、廉洁、勤政、为民务实。
要客观公正地处理各种问题,不偏袒、不徇私。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利益。
5. 诚实守信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应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言行一致,言之有物,行之有纪。
在工作中要讲信用,遵守诺言,不得说谎抹煞事实,不得违背自己的承诺。
6. 积极进取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应积极主动地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要关注教育行业的发展动态,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
要积极参与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7. 保持团结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应保持团结互助的精神,相互尊重,相互支持。
要积极参与团队活动,共同促进教育局的发展。
要与同事、上级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8. 忠诚履职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应忠诚履职,服从组织和上级的安排。
要按照工作要求和任务,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各项工作决策和规定,不得敷衍塞责。
9. 艰苦奋斗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应具备艰苦奋斗的精神,勇于承担工作责任和压力。
在工作中要有较强的适应能力,能够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
要具备坚韧不拔的精神,不怕困难,不怕挫折,不怕牺牲。
10. 自我约束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和行为,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不违法乱纪,不干扰公务,不损害教育局的形象和声誉。
政府公务员工作纪律规定严禁违规行为保持廉洁
政府公务员工作纪律规定严禁违规行为保持廉洁政府公务员是国家行政机关中的核心力量,他们的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程度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形象和民众的利益。
为了确保政府公务员的工作水平和廉洁自律,在公务员法中对其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介绍政府公务员工作纪律规定,以及对违规行为所采取的措施,力求保持政府公务员的廉洁。
首先,政府公务员应遵守工作纪律。
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履行职责。
他们必须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不能推诿扯皮,更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公务员在处理工作事务时,应保持独立客观的态度,不受任何个人私利的影响。
其次,政府公务员应保持廉洁。
廉洁是公务员的基本要求,政府公务员必须严守纪律,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收受贿赂,不得滥用职权。
公务员应当依法办事,坚决抵制各种非法行为,如违规收礼、违规经商等。
对于违反廉洁规定的公务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予以行政处分。
第三,政府公务员应保守国家秘密。
政府公务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往往会接触到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机密信息。
因此,公务员有义务保守这些机密,不能泄露给不相关的人员。
如果发现公务员违反国家秘密保密规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政府公务员应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
公务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和专业能力,保持政治清醒和理性冷静的态度。
他们应当自觉接受组织的纪律监督和群众的监督,如有违反纪律的行为,应当积极接受惩处并进行自我反省。
第五,政府公务员应遵循廉洁从政的要求。
廉洁从政要求公务员要廉洁自律、勤政务实、公平正直,不能以权谋私,不能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政府公务员应当自觉克制各种不正之风,积极践行廉洁从政的品质,以身作则,为国家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总之,政府公务员的工作纪律规定严禁违规行为,要求他们保持廉洁自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职业操守履行职责。
政府公务员应注重自身修养和道德规范,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为建设法治国家、廉洁政府贡献力量。
机关工作纪律制度处罚规定
机关工作纪律制度处罚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机关工作纪律,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质量,维护机关形象,根据《机关工作纪律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违反规定的行为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一)懈怠敷衍、拖延失职1.对工作失去热情,表现为销声匿迹、不处事、打太极等。
2.敷衍了事、推诿扯皮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办事拖沓、推诿、流于形式,严重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
(二)违反请示报告制度1.不向上级提交请示报告,擅自作出决策或者改变办事方案的。
2.未经分管领导同意私自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上级请示报告。
3.请示报告中夹带私货、虚报数据、谎报情况等行为。
(三)违反工作纪律1.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私自外出的。
2.休假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私自在工作时间内离开工作岗位或与他人闲聊、聊天等行为。
(四)违反廉洁纪律1.接受礼金、礼品、宴请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
2.搞拉票贿选,谋取职务和利益的行为。
3.违反限制高消费规定,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消费不当的。
三、处罚措施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具体措施如下:(一)警告警告是纪律处分的最轻形式,对一般违纪行为采用。
(二)记过记过是一种有形处分,是对违反工作纪律性质较轻、情节较轻的行为采用。
(三)记大过记大过是重大的有形处分,是对违反工作纪律性质较严重、情节较重的行为采用。
(四)降职、调离降职、调离是对罪行较重、情节恶劣、不宜继续从事原门类工作的行为采用。
(五)撤职、辞退撤职、辞退是对罪行特别重、损害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行为采用。
四、申诉和复查机关工作人员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责任追究结果终审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复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五、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的机关工作纪律处罚规定同时废止。
对本规定未覆盖范围的情形,参照《机关工作纪律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六项纪律监督检查方案
六项纪律监督检查方案1. 背景为了落实“四风”整治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纪律规矩的执行,保持干部队伍的先进性,我单位制定了六项纪律监督检查方案。
2. 目的本方案的目的是为了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举止,同时严格执行党纪法规,加强日常监督和纪律检查。
3. 监督检查内容1.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行为规范、奖惩等方面;2.严格执行党纪法规,加强纪律教育,促进党风廉政建设;3.严格执行政治纪律,要有党的意识,维护党的团结和纯洁性;4.严格执行组织纪律,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加强党的组织协调;5.严格执行群众纪律,保持良好的群众关系,加强群众工作;6.严格执行廉洁纪律,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消除不正之风。
4. 监督检查的方式1.实行定期随机检查制度,对党员干部的行为举止进行抽查;2.对党员干部的工作、生活、社交场合进行监督检查;3.对党员干部的报告、请示、决策等进行审查;4.对党员干部的节假日和休假进行检查,特别要注意请假有无真实性、公私清晰等情况;5.针对重点干部、关键岗位、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监督检查;6.借助社会力量,进行对监督对象的反映投诉的核实和查证。
5. 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1.纪委副书记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纪律检查工作;2.由专人负责每月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3.党委委员分别负责各自主管部门、行政区域的纪律监督检查工作;4.党员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
6. 监督检查的结果处理1.对检查出的不合规行为,严格按纪律规定进行处分;2.对检查出的合规行为,进行表彰和宣传;3.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形成报告,上报到上级单位;4.对党员干部检查的结果,进行立案、调查、审批等程序。
7. 结束语本方案的实施,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党员干部自觉遵纪守法的重要举措。
在实践中,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纠正不足,不断提高纪律监督检查的能力和水平。
贵州省机关干部作风行为规范
贵州省机关干部作风行为规范“四要十不准”规定
(一)要遵守工作纪律,切实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1、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和擅自脱离岗位;
2、不准在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外出逛街购物、打麻将和到休闲娱乐场所活动;
3、不准在工作日午间、执行公务和值班期间饮酒,借调研之名到下级或其他单位吃喝、消遣。
(二)要抓好工作落实,忠于职守、勤奋敬业
4、不准拒不执行组织决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通;
5、不准办事拖拉、不讲效率,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平时不抓紧、忙时乱应付。
(三)要提高服务水平,秉公办事、务实清廉
6、不准拒不履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对服务对象和前来办事的人员不管不问、不理不睬,态度冷漠生硬、傲慢无礼、言语不文明、作风粗暴;
7、不准以工作正忙、还有要事等为由,拒绝前来办事的人员合理、正当的服务要求,或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四)要端正会纪会风,维护会议秩序、提升会议质量
8、不准召开主题不清、拖沓冗长、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会前不精心准备、在会上作不着边际的发言;
9、不准随意派人代会、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
10、不准在会场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大声喧哗、打瞌睡、随意接打电话和让手机乱叫乱响。
六项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六项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表现一、背景介绍六项纪律是指党代表、国家工作人员、政府公职人员等党员干部应当遵守的纪律要求。
其主要表现为:不排队、不乱讲话、不抢占资源、不违反规定、不违法纪、不以权谋私。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六项纪律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及表现,这一直是我们亟需解决的难题。
本文将从六项纪律的问题、表现及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问题及表现1. 不排队的问题及表现在单位、机关、公司等公共场所,一些党员干部不排队现象普遍存在。
他们往往利用职务之便,插队获取便利,导致公正性的不公平。
这种现象不仅损害公众的利益,也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和威信。
2. 不乱讲话的问题及表现一些党员干部在会议或活动中,常常擅自发表个人主张,打断他人发言或争吵不休。
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了会议的正常进行,也削弱了党员干部在团队中的凝聚力和协作能力。
3. 不抢占资源的问题及表现党员干部在公共资源分配中,常常利用职务之便,抢占资源或将资源向自己的亲朋好友倾斜。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平公正原则,败坏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并且影响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4. 不违反规定的问题及表现一些党员干部在工作中经常违反单位和组织的规定,擅自行使权力或超越权限。
他们以个人利益为重,忽视组织纪律,破坏了团队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5. 不违法纪的问题及表现一些党员干部在公共事务中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如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
这种现象不仅败坏了党员干部的形象,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以及社会公信力。
6. 不以权谋私的问题及表现一些党员干部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时,往往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或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个人利益。
这不仅极大地损害了公众的利益,而且也严重破坏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和声誉。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1. 缺乏党性意识和纪律意识一些党员干部对六项纪律的认识不够,缺乏党性意识和纪律意识,对违纪行为不以为然或态度敷衍。
这导致了纪律意识的淡薄,进而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及表现。
2. 利益诱惑和功利心态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面临各种利益诱惑,往往忍不住地追逐个人私利。
乡镇机关干部职工工作纪律
乡镇机关干部职工工作纪律乡镇机关干部职工工作纪律乡镇机关干部职工工作纪律为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制定本制度。
一、镇机关干部职工都必须自觉遵守镇党委、政府指定的规章制度。
二、工作上无条件服从镇领导的安排,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自己分管工作和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在工作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推卸责任。
工作上因推委、扯皮、不负责任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重大失误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照《公务员法》严肃处理,处理期间一律停发工资。
另外,公休日和节假日不准24小时关闭通讯工具(尤其是小灵通或手机不得关闭),决不允许找不着人的现象发生。
经两次呼叫无人接听,将扣发通讯费。
三、严格按照镇党委制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因无故离岗、脱岗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处理,未经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允许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者,每迟到或早退一次就按旷工处理,在上班时间不得随意外出办私事,却因工作需要临时外出办理,必须向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请假或打招呼,但以办公事为由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将按旷工对待,严肃处理。
另外,以下村为由在家休息或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按旷工对待,严肃处理,借病假为由推托工作者,一经发现按旷工对待,严肃处理。
四、上班期间,认真完成分管工作,听从分管领导的安排,不得无所事事,聚众高声喧哗、上网聊天、玩游戏等,更不允许外出打牌,喝酒等非公务员行为发生,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严肃查处。
五、压滤机滤布厂家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1、事假:镇机关干部职工因事需请事假时,必须持有个人请假条,决不允许托人或打电话请假。
请假时对手头一切工作处理完成或安排妥当后,分管领导签字,再由主管领导批准后妨能离开(分管领导一定要把握好工作闲忙,除婚丧嫁娶外,工作忙时不准请事假),假期结束及时销假。
事假年内累计不能超过15天(与病假合算),如果超过15天,年内不再享受休假,并且每超过1天则扣发当日工资,超假期不上班按旷工对待,严肃处理。
工作纪律定义标准
工作纪律定义标准一、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和新发展理念不力1.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
2.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
二、工作失职失责3.党组织在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4. 党组织在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5. 党组织在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6.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或出走的。
7.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
8.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三、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9.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
10.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
11.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
四、违规干预与插手市场经济、司法、执纪执法等活动12.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13.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14.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15.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16.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17.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的。
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一、引言现代社会,机关单位作为国家干部人员工作的场所和组织形式,承担着重要的行政管理任务。
为了保障机关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建立健全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尤为重要。
二、机关工作纪律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做到守法从事工作,以身作则。
2.尊重领导、团结协作:机关工作人员应尊重上级领导,服从领导安排,保持良好的工作合作氛围,共同完成任务。
3.保护机关资料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要加强保密意识,妥善保管机关涉密资料,防止泄露出去,确保信息安全。
4.廉洁自律: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廉政法规,不得从事违规违纪行为,不得违规接受礼品和款待,以保持廉洁自律的形象。
5.严禁迟到早退: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6.禁止私自外出或长时间离岗: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请假,不得私自外出或长时间离岗,以免影响工作进度。
三、考勤管理制度1.打卡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打卡,记录工作时间。
2.请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等,请假期限一周内需提前申请并得到批准。
3.缺勤扣款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如因未请假而缺勤,将按照一定比例扣除当月工资。
4.迟到早退处罚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如在一个月内连续累计迟到早退3次以上,将被扣罚当天工资,并记入个人档案。
5.加班管理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若需要加班,需提前向上级领导请示并得到批准。
6.考勤记录统计制度: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记录将定期统计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结语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机关单位的高效运转和干部人员的职业素养提升至关重要。
通过遵守工作纪律和规范考勤管理,能够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和机关单位的良好形象。
因此,我们迫切需要建立健全的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确保机关工作的有序进行。
机关工作纪律制度流程
机关工作纪律制度[责任单位:歌乐山镇人民政府????转帖自:本站原创????点击数:4121????文章录入:歌乐山镇]一、会议纪律:召开各种会议实行考勤制,由办公室负责考勤,不出勤者视为旷工,开会时,严禁随便出场、高声喧哗、议论,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原则上不会客,关闭所有有声通讯工具。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会议秘密。
会议记录未经领导许可,不得擅自拿与他人阅看。
二、督办制度。
督办的主要内容是:上级领导机关和本镇领导交办或区级部门转办的事项;下级请示事项;基层单位和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镇党委会、行政办公会作出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各科室执行年度工作计划,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督办工作具体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三、职工休假、探亲、婚丧假、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镇实际情况执行。
公休假一般在年内安排,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告之党政办执行,当年事假超过公休假天数的,不再享受公休假。
四、凡请假、休假者由本人填写假条,科室负责人签注意见,分管领导审批方为有效。
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先电话请示领导同意,然后补办手续。
严禁不假和未经批准就擅离职守,否则以旷工论处。
假条交办公室统一登记保管。
五、科室人员请假1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1—3天,由科室签注意见,对应分管领导审核,请假3日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核。
科室负责人请假2天以下(含2天),由对应分管领导审核,副职领导请假需由镇长或书记审批。
六、假满及时到办公室销假,特殊情况需延假者,应提前请示,否则按旷工处理。
七、职工工作时间按办公室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特殊情况必须向办公室报告事项及原因,并作好登记,否则视为旷工。
八、职工上班后因公外出,应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上班后因公外出,应向分管领导报告,不报告者视为早退或旷工。
机关工作纪律制度一、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注重自身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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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工作纪律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本机关学习、工作、生活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执行,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机关守则
第一条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执行作息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第二条务必正确的言行导向、爱岗敬业、服从领导,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第三条讲团结、识大体,做到不利团结的话不说,不利团结的事不做。
第四条坚持以身作则,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增强党政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服从工作安排,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条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技能,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第六条发扬团结协作、务实创新、廉洁勤政、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
第二章廉洁勤政规定
第七条全体职工不准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准利用职权之便为配偶、子女、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
第八条不准接受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准接受用公款支付的各种聚会或为个人拉关系为目的宴请招待。
第九条不准到下属单位、部门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经费。
第十条不准以职权之便索要钱物或收受贿赂;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活动。
第十一条不准利用职权之便拖欠、挪用公款或以权谋私;不准用公款公物办私事和借机敛财。
第十二条不准借出差、参观、学习、开会之机,用公款绕道旅游。
第十三条来客实行对口接待,严格执行既定标准,严格执行审批核算制度。
第十四条全体职工必须勤于政务,不得在上班时间从事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第十五条严格遵守各种纪律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考勤规定
第十六条全体职工应自觉参与考勤,并按照作息规定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岗位,不旷工。
第十七条实行上班点名例会制、会议点名制。
按作息规定每天自觉到会议室进行点名开会,各种会议均应点名。
第十八条党政办对职工每天的出勤做好登记核查,月底将当月考勤登记表汇总并公布,作为职工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十九条按规定时间上班后15分钟未到岗的记迟到一次,每迟到早退15分钟计为一次迟到,每2次迟到早退计为一天矿工,凡旷工一天者,从全年津补贴(绩效奖)中扣发50元,对矿工连续超过10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扣发全年津补贴(绩效奖)并按照相关程序处理。
第二十条干部职工工作时间必须注明去向,并向党政办报告并登记。
去向告知牌注明要真实,镇纪委要随时抽查核实。
第四章请销假规定
第二十一条职工请事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请事假2-6天者,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审批。
请事假超过7天以上(含7天)者,按县上相关程序报批。
第二十二条职工生病住院(凭医院证明),由分管领导审核,
主要领导审批。
病假证明书须交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二十三条产、婚、丧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分管机关事务的领导批假。
第二十四条职工公休假、探亲假。
根据工作情况,合理统筹安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审批。
第五章值班规定
第二十五条全体干部职工实行轮流值日制。
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履职尽责。
第二十六条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负责电文接转、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和传达领导指令、并统筹做好辖区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值班人员请假须经值班领导同意,同时找人换班,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后,方可请假。
第六章保密安全规定
第二十八条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法》、《保密守则》,严防各类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二十九条机关档案室、公文收发室、财政所、综治办等安全保密要害部门,涉密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阅、签收、档案管理等均按保密程序严格办理。
第三十条各部门保密资料要妥善保管,上级部门和本单位领导未安排宣传的事宜,不得擅自宣传和解释,各种重要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未正式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对外宣传。
第三十一条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实行领导夜间值周制,副职带轮流带班,并加强夜间的巡逻,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特别是管钱、管物的站所室办及有关人员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出办公室随手关门,避免被盗案件发生。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镇纪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