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施工企业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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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施工企业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1、资金管理
2、施工人员转场管理
3、人力资源管理
4、材料报账管理
5、奖罚制度
6、安全管理
7、材料使用管理
8、车辆管理
9、施工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资金管理
1、收取银行汇票或电汇资金,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注明公司所确定的银行帐号等信息。收取银行汇票时,应注意查验汇票帐号是否与公司所提供银行帐号一致,使用的地区是否一致等。
2、在收取银行转帐支票时,应注意查验支票金额、收付单位名称、用途等是否与实际业务相符,确认有无密码,同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折印。支票过期或其他原因退回未用的,应及时送回财务予以消帐,不得挪做他用或压在手中,合同中注明财务授权收款人及支票收款单位全称等信息。
3、现金收取
无论任何业务款项,3000元以上不得用现金收取(特殊情况需申请总经理签批)。3000元以下现金收取程序:现金—总经理-会计-存入银行-会计以银行进帐单据及收据记帐。
4、开具工程发票需事先确定项目是新项目还是老项目再通知财务人员开具发票,同时沟通好缴税方式和相关资料收集邮寄及缴税人员落实等工作。
二、资金支付/审批、报销细则
1、施工资金
⑴采购员根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签字采购计划《材料申请单》,(有采购合同的还需附采购合同)由总经理审批。
⑵出纳员根据总经理签批给予付款。
⑶采购员借款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采购,填写整理单据形成分类采购清单。附原始票据:包括发票、发货单、采购计划材料申请单,合格验收单,单据经办人和项目经理签名。
⑷大宗材料设备在材料入库后三日内采购员把入库单传递给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审核采购单。
2、差旅等管理费资金
公司实行专人统一订票,订票人按月整理费用支出明细逐月报公司总经理对账,持票人将车票统一交由现场经理保管。其它支出同时整理汇总形成采购清单并附原始采购支出单据,按月报账。
3、其它
各工地材料人员或公司授权的采购人员负责每月将采购和机械等支出费用清单汇总并附原始凭证,经本人签字和现场经理、施工主管副总签字确认后上报。
施工人员转场管理
1、转场以及初次到施工现场及年终工程结束的来回路费及伙食补助予以报销;员工个人无权选择交通工具。
2、转场途中(含年初或初次及年终结束)伙食补助按一日三餐,每餐20元标准补助(按实际发生餐次到项目所在地材料员处报销),行李、餐具等个人用品费用自己负责。
3、施工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者,离开现场到返回现场期间,不计工资;来回路费及伙食补助不予报销;未请假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4、凡与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费用不予报销。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交通工具,不得绕行。途中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绕线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5、新入职人员考核不合格、中途擅自离职、被开除人员等的路费不予报销。
6、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现场目的地偏远或到达时间没有公共交通工具。
(2)携带货物或工具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
7、转场前由项目经理将车次、到达施工现场行车路线及乘车方式、接待人联系方式告知转场人员(转场人员要保证途中通讯畅通,手机电源及时充电)。
8、交通工具
员工在市内业务,尽量乘坐公共汽车,如因业务需要,可向主管领导申请派车或搭乘出租车;员工由机场到目的地,在无车接的情况下,必须乘机场大巴、地铁到市内,再乘其他交通工具到目的地;赶飞机时,除无车接送且时间紧急的情况下,电话请示直接领导经批准后,方可乘出租车去机场;员工出差时,由火车站、客车站、机场大巴站去目的地或由始发地去火车站、客车站、机场大巴站,在无公务车接送和公交车、地铁的情况下,电话请示直接领导经批准后,可以乘坐出租车。乘坐出租车不能说明情况或理由不充分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人力资源管理
一、薪资结构管理
1、施工人员招募由各工地项目经理根据工地施工需要提议并说明薪资情况,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试用。
2、管理人员招募由各部门根据施工需要提出需求意见,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招聘,薪资标准总经理批准,经公司面试合格后试用。
3、员工薪资标准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新员工试用期3个月,试用不合格人员予以辞退。
4、经项目经理提议并考核,总经理批准,年初招聘入职的员工,结合自身的业务能力以及负责的工作范围责任的大小,对于工作能力强有责任心的技工、力工可以采用每年保证十个月的工资,其中有8-9个月保证25天工资,1-2个月按实际考勤并保证每个月15
天的工资的薪资结构(入职及离职月份据实考勤结算工资)。
5、经项目经理提议并考核,总经理批准,其它时间入职的员工可以按照保证25天工资制度执行,25天工资月数可参照年初入职员工薪资结构执行。
6、每月15日结算上个月工资,中途入职及离职员工工资在公司开资时一并结算开资。
7、严禁项目经理借公款给个人,如有发生视为个人借款并从项目经理工资中扣除。
8、实行保证25天工资人员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实际出勤天数超过25天出勤的按照实际出勤天数开资,施工出勤天数小于等于25天且因私请假者按照25天减去请假天数开资。
二、日常考勤管理
1、根据公司行业特点,施工人员实行早6:00-晚6:00工时制度,各工地可根据当地季节和工程特点参照执行,其他管理人员根据施工工作需要随时配合公司时间安排。
2、转场途中路途时间按正常考勤记录,由转场到达地项目经理和出发地项目经理沟通并负责记录途中考勤。
3、每个人工工日工作时间原则上满足工作10小时算一个工日。
三、迟到、早退、旷工管理
1、每天早晨迟于上班时间到岗的员工视为迟到,每天下午早于下班时间离岗的员工视为早退。
2、员工迟到或早退1小时扣款50元/次。迟到、早退或无公务私自外出2小时以上(含2小时)3小时以下,按旷工半天处理,3小时以上(含3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3、旷工半天扣罚1.5天日薪,旷工一天扣罚3天日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