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一审判决刑事上诉状_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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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一审判决刑事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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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一审判决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覃XX,男,197X年3月XX日出生,壮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广西**市**县**镇那门村那门屯XX号。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现羁押于**县看守所。

上诉人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不服**县人民法院(2013)靖刑初字第282号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撤销**县人民法院(2013)靖刑初字第282号刑事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审判程序违法

一审法院于2013年12月31日庭审中对本案七个被告人进行讯问、发问时,没有分别进行。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关于“讯问同案审理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的规定,属于严重的审判程序违法。

二、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现有证据已经证明,那新水电站从立项审批到开工建设的各个环节,政府部门和电站项目业主都存在有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再加上后续工作没有妥善处理好,导致那门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这就是引发那门群众集体阻止电站建设施工的真正原因。一审判决没有客观地认定本案发生的原因,也没有确认**县那新水电站是否经过各级政府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立项,这是一审法院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表现。

三、一审判决对定案的证据尚未排除合理怀疑

广西科桂司法鉴定中心的《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意见书》是依据那新水利发电公司提供给公安机关的鉴定材料来作出的。而该鉴定材料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审计,其真实性、合法性不能确定。因此《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意见书》属于尚未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四、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1、一审判决对涉案的被告人不加以区分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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