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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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了哪些方面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了哪些方面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了哪些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的草案公布后,人们纷纷关心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最新被修改的内容有哪些。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的内容。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解读一、贿赂“第三方”的曲线途径明确违法现行法及《暂行规定》仅将商业贿赂的认定范围指向“对方单位或个人”,而《修订草案》则不仅包括“交易对方”,即传统意义上的受贿主体,也纳入了“可能影响交易的第三方”,例如交易对方的上级或亲属,母公司或关联公司的管理人员,对交易活动有相关决策权的公务人员等等。

在实践中,一些利诱影响交易第三方的行为已由工商总局和最高院先后以答复等形式,明确定性为商业贿赂,此次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

例如:医院通过给付“介绍费”、“处方费”等诱使其他医院的医生介绍病人到本院做CT检查的行为;商场为吸引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组织旅行团到商场购物,以“人头费”、“停车费”等名义给付旅行社和导游一定财物的行为;啤酒公司以给付现金等方式向酒店服务员回收啤酒瓶盖,诱使服务员向顾客推销其产品的行为;保险公司向学校支付保险“代办手续费”并诱使学校向学生推销保险的行为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只要具有这种“可能影响交易”的因素存在即可,经济利益实现与否在所不论。

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认定和打击商业贿赂的范围,赋予了执法机构更大的自由裁量权。

二、“员工行为”不再是抗辩理由在执法实践中,很多被处罚对象往往会以相关行为系员工个人行为为由进行抗辩,试图据此规避公司的商业贿赂责任。

《修订草案》采用了类似于民事责任追究中过错推定原则的逻辑,规定员工利用商业贿赂为经营者争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若有证据证明员工违背其利益收受贿赂的,经营者则无需为员工的受贿行为承担责任。

而如何通过“证据证明”员工行为违背其利益,则对公司的内部合规制度建设和要求,提出了更多的挑战。

三、“承诺给付”也是商业贿赂现行法规定实际给予、收受商业贿赂的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对承诺、提议给予商业贿赂的行为未作出规定。

浅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

浅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
浅谈反不正 当竞争法 的完善
赵瑞 秀
( 东北财经大学 1 1 6 0 2 5 )
【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速, 市场经济体 系的 日 趋 完善 , 但 也 带 了激 烈的 市场竞 争 。其 中, 不正 当竞争愈 演愈 烈 。在 这种 背景之 下 , 我 国于 1 9 9 3年 1 2月 1日 起 推 出并 实行《 反 不正 当竞争 法》 。 虽然, 出台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 赢得 了“ 经济宪法” 的荣誉称号, 但自 身的一 些缺 陷也 随着 市场体 系的 完善逐 渐暴 漏 出来。 【 关键词】 反不正" 3竞争; - 建立; 完善
未免 过于 单一 , 已经 不能 适应 现存 的复 杂多 变 的经济 体 系 和实 际 的不正 当竞 争 的损失情 况 。 因此 , 是否 可 以采 取多 种 处罚 方
式, 以达预期 目的 。 ( 三) 现存反 不正 当竞争法列举行 为范畴过窄
《 反不正 当竞争法》 中对一些 不正 当行 为的处罚 不彻底 , 只以 经济处罚为主 。例如 : 某些 不正 当竞 争者利 用非法 手段赢 得暴利 后, 被 司法机关查 明, 但司法机关 只是 责令其停 止违法 行为 , 并进 行1 0 万或者 2 0万元的经济处罚 , 对非法手段获取 的暴利或者 非法 财物等并没 有做 出相应 的没收措施 , 也没有 对不正 当竞争 人进行 其它形式的处罚 , 更没 指出非法 所得款项 的处理 方法 。很 多奸商 采取不正 当行 为来获取 暴利 , 一旦被查处也 只是 向司法机关上交 罚款 , 而后 , 重操旧业。因为 , 不正 当竞 争人非 法所得 的钱 财和 物 品的价值远远高于所交 的罚 款数额 , 在他 们看来 , 虽然 铤而 走险 , 但获利颇丰 , 交完罚款后还存在较大 的利益空 间。因此建议 , 相 关 部门将处罚种类明确 , 健全法律制度 。 ( 三) 提 高操作 性能 在实际情况中 , 违法人触犯《 反不正 当竞 争法》的原 因有很 多 种, 也有很多是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于无 奈并非存 心触犯 法律 。例 如确实 因经 营不 善、 为逃 避打击不 得不低价销 售或尽快 回收或者 由于种种原 因急 用资金 , 因而在盈利甚微 、 甚 至亏损 的情况下 销售 ; 还有些 案件 在 调查时 , 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调查 人员未 能取 得相关证 据或违 法行 为人故意不提供相关证据的 ( 例 如发票 、 实 际价格 清单 、 成本核算 表等 ) , 致使商行政 管理 机关 不能准 确核实 、 难 以计算违 法行 为人 的违法所得 , 对违法行为人 的行政处罚较轻 。因此 , 建议 由规定 的 按违法所得单一标准改为按违法经营额和违法所得双倍标准 或多 倍 标准计算进 行成本处 罚 , 这样 既增加 了以违法经 营额对不 正当 竞 争违法行 为人的罚款 数额 , 又提高 了追究 违法行 为人法律 责任 的可操作性 ; 不但可 以加重追究不正 当竞争违法行 为的法律责任 , 而且也 比较简便、 易操作 。 ( 四) 明确概念 标准 为达到及时、 准确 、 有效地惩 罚违法行 为人 的 目的 , 发 挥反 不 正当竞争法维 护市场公 平竞争 、 保护市 场主体和 消费者合法权 益 的作用 , 应进一步划清不正 当行为 中罪与非罪 的界 限 , 在法律 制裁 体系中 , 加入刑事处罚 , 加重追究 不正 当竞争 行为人 的法律 责任 , 增 强追究法律 责任 的明确性和指 向性 , 增 加查处不 正当竞争 违法

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几个问题

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几个问题
受保护商业秘密的的要件均只提到 ” 为公众知悉“ 有商业价 不 、
3《 反不正 当竞争法 》第五条 ( 二)款规定 ,禁止擅 自使 用他 值 及 “ 权利人采取 了合理 的保 密措施 ”三个 条件。《 反不正 当 人商品的特 有名称、包装 装潢等等 .却偏偏没有写 禁止擅 自 竞争法》在此之外 .还提 出了 “ 具有 实用性“ 。由于有 了这一项 使用他人商品 ( 或服务 )的样式 ” 。而这 无论在 中国还是在外国如被人不经 都经常是不正 当竞争 者不法行为的重点。仿 冒商 品的样 式本 身 , 许可拿走是 受不到该法保护 的。在实践中 , 理论 研究阶段 ”可 比仿 冒商 品的包 装、装潢 .也往往使权利人 受到的损失更严重 。
且也 不适应现实的需要 。
宽保护 .但仍 比较弱 。而如何在版权法之外提供更宽的保护 ,还
如该法第七条是对滥 用权 力的禁止 ,它针对的是政府及其所 没 有相应的规定 。( ( 反不正 当竞争法》 本应保护到商标法所管不
属部 门以权经商 、地区封锁、实行地方保护主义 的行 为。而政府 到的违背诚 实信 用的商业行为 . 以假 冒他人注册商标 作为不正 仅
维普资讯
经 ; 与 i 斋 i ! i
不正当竞争法的
I方照明 I 湖北经济学院
[ 摘 要]我 国的 《 反不正 当竞争法》 已经 出台 1 5个年 头 了。行政执法的实践表明 , 反不正 当竞争法》 对于鼓励公平竞争 ,反 《 对不正 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 费者的合 法权益 ,促进我 国社会主 义市场经 济的健康 发展 发挥 了重要作 用。但随着社会主 义市场经 济的 发展 ,经济生活 中一 些新型不正 当竞争行为的 出现 ,本法 已越 来越 不适应现 代市场发展的需要 ,不能很好地 维护和完善我 国市

浅议网络广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

浅议网络广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
从 20 0 7年 的 5 2亿 元 上 升 至 8 2亿 元 , 增 幅为 5. 85 %。与 此 同 时 , 由于 我 国 网 络 广
法 律 依 据 .但 是 现 有 法 律 规 定 比 较 散 乱 , 范 也 不 统 一 。 目 前针 对 网络 广 告 规
的 法 规 和 管 理 性 文件 主 要 有 : 9 5年 2 19
网络广 告 不正 当竞争 行 为 问题 日益 突 出。针对我 国网络广告反 不正 当竞争 法
律 制度 所存在 的立法体 系尚未建立 , 法 律 适用 的局 限性 以及 法律 责任 制度 较
为 滞 后 的 现 状 , 文 从 立 法 体 系 、 法 本 司
的法 律 制 度 也 应 尽 快 与 国 际 接 轨 。 但 我 们 不得 不 承 认 . 国 网 络 广 告 的 法 律 制 中 度 还 不 是 很 健 全 , 统 的 《 告 法 》 反 传 广 《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 消 费 者 保 护 法 》 对 网 《 等 络 广 告 的 约 束 已 力 不 从 心 . 快 网 络 广 加 告 中 反 不 正 当竞 争 立 法 的建 立 , 善 现 完 有法规 . 已成 当 务之 急 。
告 领 域 的 立法 仍 然 滞 后 , 行 法 律 的 直 现 接 适 用 也 尚不 完 善 . 此 相 应 地 产 生 了 因
众 多 法 律 问题 . 中 网 络 广 告 不 正 当 竞 其
般 而 言 , 统 广 告 由 于 受 国 界 的 传
月 1曰实 施 的 《 人 民 共 和 国 广 告 法 》 中
浅议 网络广 告反不 正 当竞 争 法律制 度 的完 善
■许 明华 刘静 静 王 华
【 摘要】随着 网络广告的快速发展 ,

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几点思考

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几点思考

己的 品牌 ; 用他人 具有 独创性 的 , 未 申请 专利 的商 品外 形 等 行 为 。这 些行 为 显 然 是不 正 当竞 争 行 使 但 为 , 没有纳 入《 不正 当竞争 法 》 却 反 的调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整范 围 , 明仅用 列举方 式不 能涵 盖现实 生活 中存在 的一切 不正 说
当竞争行 为 , 而解决 这一 问题 的方法就 是在 我 国《 反不正 当竞争 法 》 中设立 一般条 款 。 ( ) 反不正 当竞 争法 》 3 在《 中设立一 般条 款或兜 底 条款 有 可 以借 鉴 的成 功 做法 。世 界 知识 产 权组 织 在其《 反不正 当竞 争示 范条款 》 2 中规定 :在 工商活 动 中 , 第 条 “ 对他人 企业 或活 动 , 别是对 该企业 提供 特
( ) 立 一般 条 款 或 兜 底 条 款 二 设
1《 . 反不 正 当竞 争 法 》 需要 规定 “ 一般 条款 ”
() 1 法律 的稳定 性相 对于 法律 所调 整 的社 会 经 济关 系 的变 动 性 、 活性 而 言 是滞 后 的 。而通 常 认 灵
为 , 律 中的一般条 款可 以用 来对具 体规 范加 以进 一 步 的解 释 , 可 以补 充漏 洞[ 。因此 , 了保证 立 法 更 2 ] 为 法的周 延性 , 要在 法律 中设 立一般 条款 ,反不 正 当竞争 法 》 需 《 也不应 例外 。
立 法 目的 、 断标 准 、 判 解决 机制 等方面存 在重 大 区别 。既 然 我 国 已经 出台实 施《 垄 断法 》 说 明我 国已 反 ,
改用 分立式 的立 法模 式 , 因此未来 修改 后 的《 反不 正 当竞争 法 》 应将 《 反垄 断 法 》 中调整 的行 为 , 如掠夺性 竞 争行 为 、 公用 企业实 施 的限制 竞争行 为 、 府及 其所 属部 门运 用行政 权力 限制竞 争行 为 等剥 离 出去 。 政

关于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几点建议

关于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几点建议

关于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几点建议关于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几点建议《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规范经营者的竞争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秩序的基本法律,颁布实施后对维护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余年来,地方立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工商总局陆续制定了一系列反不正当竞争地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作了细化和必要的补充,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体系,使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得到了长足发展。

然而,随着我国市场体系日趋完备,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特别是自我国加入WTO后,《反不正当竞争法》概括的11种行为,已经难以涵盖现在花样翻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下面就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提出几点建议。

一、完善法则,明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对该条款的理解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该条款属于一般性条款,即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十一种行为以外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使用该条款予以认定;第二种观点认为该条款只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的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括认定条款,对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外的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不能使用该条款予以认定。

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比较符合立法者的立法本意,该条款并不具备“兜底条款”的功能。

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完善法律条款,以利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㈠制定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条款。

一般条款,又称概括性条款或者兜底条款。

由于竞争法的调整对象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采取列举的方式,难以穷尽所有的调整对象,也不能适应调整对象的发展变化。

对市场中出现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诸如:利用网络技术在互联网中从事不正当竞争;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商标与互联网域名的冲突问题等行为缺乏调控力。

浅谈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及完善

浅谈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及完善

2009年第2期(总第71期)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nal of Heil ongjiang Adm inistrative Cadre I nstitute of PoliticsA nd LawNo .2 2009(Sum No .71)浅谈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及完善宋 敏(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150080) 摘要:1993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标志着我国在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确立了法律制度。

该法虽施行多年,但行政执法实践表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实现了一定的立法目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问题;完善对策 中图分类号:DF4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7966(2009)02-0086-03 收稿日期3 作者简介宋敏(6),女,黑龙江齐齐哈尔人,讲师。

199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初期制定的一部较成功的法律,毋庸置疑,在引导和鼓励公平竞争、反对和限制不正当竞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我国近年来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活跃和激烈,不正当竞争行为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多方面呈现出明显的缺陷,不能较好地适应日益发展的市场经济,不能有力地发挥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主体合法权益的有效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明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其完善的对策,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的主要问题面对新形势下的市场经济,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多方面的问题,表现出多层面的不适应性。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完善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完善

“ 考虑 到我 国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水平状况 , 如法律赋予其过 大的 自由
裁 量权 会 增 加 执 法 的 主 观 随意 性 , 致 许 多 混 乱 , 法 治要 求 背道 而 导 与

般 条 款 制 度 在 我 国 的 争论
我 国 《 不 正 当竞 争法 》 2 条 第 2 款 规 定 “ 法 所 称 的不 正 当 反 第 本 竞 争 , 指 经营 者 违 反 本 法规 定 , 害其 他 经 营者 的 合 法权 益 , 乱 社 是 损 扰
《 不 正 当竞 争法 》 我 国 第一 部 专 门调 整 市 场竞 争 行 为 的法 律 , 反 是
该法的制定与实施为我国建立统 一、 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提供 了法律
依 据 。但 是 , 着 市 场 经 济 的 不 断繁 荣 发 展 , 实 经济 生活 中 出现 许 随 现 多 新 的 不 正 当竞 争 行 为 , 据 现 行 《 依 反不 正 当竞 争 法》 法 有 效地 予 以 无 规 范 和 治 理 , 就 在 客 观 上 要 求 我们 重 新 认 识并 完 善 《 不正 当竞 争 这 反 法》 的规 定 , 其 是 《 不 正 当 竞 争法 》 尤 反 的一 般 条 款 。
完整 的一般 条款 提 出 了相 关见 解 。 关键 词 反 不正 当竞争 法 一般条 款 中图分类 号 : 922 D 2. 9 制度 完善 文献标 识码 : A
支章编 号 :0 909 ( 0)3 6-2 10.522 90 . 00 0 0
法 定主 义 原则 , 与私 法 中 的非 法 定 主 义原 则 形成 鲜 明对 比 , 即 因此 , 不
驰。这在一 定程度上反映了立法机关对执法机关的不信任 。但在行 政上不能适用该条款来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不妨碍在民事诉讼 中

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

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

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竞争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基本现象,它对于推动产业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竞争也可能导致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市场秩序的稳定和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了威胁。

因此,我们需要重视并积极采取措施来防范和打击不正当竞争,推动竞争环境的公平、有序发展。

一、竞争的重要性及其促进效果竞争是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基本运行机制之一。

在竞争中,企业通过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等方式来争取市场份额,从而实现自身的发展和利润增长。

竞争不仅能够推动企业持续创新和进步,还能够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供更多选择给消费者,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的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采取不合法、不公平手段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

这些行为对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企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具体表现为:1. 扭曲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环境。

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干扰市场正常运行,损害未违反竞争规则的企业的利益。

2. 降低产品质量,损害消费者权益。

为了追求暂时的市场占有率和利益,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忽视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甚至使用劣质材料,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风险。

3. 扰乱市场价格和经济秩序。

某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导致市场价格失去合理性和稳定性,给企业、消费者以及整个市场经济带来混乱。

三、反不正当竞争的政府法规与措施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消费者权益,各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反不正当竞争的法规和措施。

这些措施主要包括:1. 竞争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

各国制定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明确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和处罚,并设立了相关的执法机构和程序。

2. 加强执法力度和监管措施。

政府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完善监管制度,提高检查频率和覆盖面,及时发现和处罚不正当竞争行为。

3. 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政府通过媒体宣传、教育培训等方式,加强对企业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竞争意识教育,提高大众对不正当竞争的辨识能力和应对能力。

简论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评析与完善

简论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评析与完善

简论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评析与完善论文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缺陷,论述了修订该法的社会制度背景,并对国家工商总局提交国务院法制办的最新修订稿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和评述;最后,在该修订稿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该法的建议。

论文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立法完善自德国1896年制定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世界各国认识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要性和实施的迫切性,纷纷效仿。

我国也于1993年颁布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当时的历史时期和制度背景下,为规制我国经济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日新月异的发展,不正当竞争的新情况层出不穷,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社会的发展需要,亟需修订和完善。

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现状随着我国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与2008年《反垄断法》的出台与实施,我国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分立立法格局已经形成。

我国许多地方立法机构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条例或办法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配套规章。

从专门法律来看,我国已经形成了主要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地方性法规以及行政规章构成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体系。

(一)我国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评述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实施20个年头,它的缺陷日渐凸显,面对现实当中层出不穷的矛盾和新情况,现行法律的无能为力已为学界和实务界所诟病。

主体的不明确与前后矛盾。

从消费者角度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保护竞争者和消费者的利益”,而在整部法律中缺乏对消费者的保护的条款。

主要表现在:(1)不正当竞争侵害对象未包含消费者。

第二条第二款中,不正当竞争侵害的对象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而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只字未提。

(2)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没有赔偿请求权与诉权。

第十条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要求其侵犯者或受害者都是经营者;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规定,能够申请赔偿和请求诉讼的主体是被侵害的经营者。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
l y’whih r v a mbe s ue c e e la nu rofis s,a fe tt o ma r e c o i r e o s me c ra n nd a f c he n r lma k te on m c o d rt o e t i
第 12 第 4期 2 1 卷1 0 0年 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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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北 农 业 大 学 学 报 ( 林教 育版 ) 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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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反 不 d 当竞 争 ;不 正 当竞 争 ;缺 陷;完善 E 中图 分 类 号 :D 2 . 9 9224 文 献标 志 码 :A 文章 编 号 :1 0 0 8—6 2 ( 01 ) 4 9 72 0 0

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心得: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净化营商环境

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心得: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净化营商环境

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心得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净化营商环境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聚焦了当期市场新情况和新问题,更有利于鼓励公平竞争和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要意义旧《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旧法的相关规定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旧法施行后,我国又陆续制定了反垄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旧法相关规定与这些法律存在交叉重叠甚至不一致的内容,需要修改以保持法律之间的协调一致。

2015年12月,国家工商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反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2016年11月,国务院第1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7年2月、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反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

2017年11月4日,第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立足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以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目标,致力于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进行了完善,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

贯彻落实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新《反不正当竞争法》重要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与反垄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相衔接;二是完善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三是完善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规则;四是完善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和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加强法律衔接,增强可操作性90年代初,我国规范市场的法律不多,一些应该由其他法律规范的内容,也在旧法中作了规定。

后来,反垄断法、招标投标法等各专项法律相继颁布实施,为保证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统一,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删除了一些其他法律已作专门规范的条款。

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完善写作提纲:一、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状况(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列举方式规定11类不正当行为欠妥,法律规范抽象(二)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未赋予监督检查机关一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权(三)对市场中出现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缺乏调控力,操作性不强(四)行政干预大,很难依法执行(五)相关法律竞合、冲突现象普遍,造成《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困难二、惩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立法对策(一)增加新的不正当行为的规定,进一步拓宽执法范围(二)强化查处力度,保障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主管机关有效实施行政职权(三)扩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丰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内涵(四)限制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赋予工商部门独立的执法权限(五)增强法律责任的可操作性,增加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深度(六)加强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衔接关系,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内容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完善内容摘要:竞争普遍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是市场经济基本的运行机制。

市场竞争的本质即是逐利性、对抗性,对市场机制的运行,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整体福利具有双重性,推动抑或阻碍,因而现代国家通过竞争立法,规制市场上存在的竞争行为。

竞争法包含反不正当竞争法、反限制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等部分。

其中对于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活动进行有效规制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发挥着重要作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出台于1992年,正值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许多问题还没有展露,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的发展,政府加强对市场的调控能力,法律体系也不断完善,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经济问题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完善经济全球化是指各国在世界市场中,诸生产要素在世界范围内优化配置,经济活动的诸环节在世界范围内运作,经济相互依赖,呈现整体化、一体化的发展趋势。

经济全球化对世界的重大影响之一就是竞争的全球化,其必然推动涵盖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内的竞争法律体系的发展。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缺陷及其完善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缺陷及其完善
《 邦 贸易委员 会法 》 联 中的主 体 为 个人 合 伙人 公 司 日本没 有 具体的
、 、 , ,
但是与仅上 海本市各级 工 商行
汉幻 余 件
,
政 管理 机关在这期间 共查处不 正 当 竞争案件
, 。
涉及 金额
《 还 亿 多元 相 比相差甚远 由此可 以看 出 我 国 反 不 正 当竞争法 》 有较
制竞争行为 公 用企 业 或者其他依 法具有独 占地位的 经营 者 限制竞争 行为 行政 性垄 断行 为 以排挤竞 争对手 为 目的 低于成 本价销售行
为 搭 售行为 串通 招 标投标 行为 虽 然 从 共查处 垄断 行业 限制竞争案件 电 信 邮政 烟草 石油 盐业 等行业
。 、 、 、 、 , , , ,




大的完善 空 间

一 我 国不 正 当竞争 行为 法 律规制的缺陷 反不 正 当竞争法素有 经济宪法 之称 在 经济 生活 丰富的 当今社 会 中 反 不 正 当竞争法 的 地位不 容轻视
, , , 。
主体规定 但在法 条中规定不 正 当 竞争行为的构 成 要 件以此 限定它的 适 用范 围 者
, , , , 、 , , , ,
和审理了大量 的各种类型 的不 正 当竞争案件 对该法 的利弊得失有了 充分的感受和把握 为修改该法提供 了丰富的实践经 验素材
己 积 累大量 的立法 素材
。 。
近 年来 国家 工 商行政 管 理 局 制定 了
, 、 、 、
部 《 不正 当竞争法 》 反 的配套规 章 上 海 浙 江 等省 自治 区 直辖 市
时我 们要充分考 虑这 一 点 提 高制 度的前瞻性 由于 《反不正 当竞争法 》 第

浅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完善

浅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完善
二、 一般条款的 法理基础及德 国立法例 ( ) 一 一般 条款存在 的法理基础 1不完 备法律 的必 然要求 。 如果法 律能 够准确 无误地 规定 出所有相 关 的适 用情况 , . 而且如 果证
据充 分即能切 实地 加 以执行 , 为法律是 完备 的。这要求法 律能够 自我说 明 , 不需要进行 司法解 则认 并且 释。但事实 上 , 法律是 内在 不完备 的。法律会 因为各种原 因而不完备 。一种情况是 , 法律没有 对特定行
律 的具体规则往 往落后于社会 实践 , 反不 正 当竞争 法将道德 准则 、 伦理标 准引人法律 制度 , 确定 为法律
的基本原则 , 旨在保护 竞争中的公平性 , 使激烈 的逐 利行为不至于破坏整个社会应 有的伦理底线 。I 4 】 需要注意的是 , 将道德标准 引入反 不正当竞争法不是 目的 , 手段 。反不正 当竞争法 引人 道德伦 只是 理标准作 为一般条 款的 目的是 为 了让一般 条款发挥在 法律 出现 空 白规定 时候应 当发挥 的作用 , 直 包括 接作为处理具体案件依 据的作 用 。
7 4
20 09年第 3 期
北 京政法 职业学 院学报
总第 6 6期
为进 行界定或仅列举 了少数行 为 , 对行为结果 的限定很宽泛 ( 1 不完备法律 ) 使得 第 类 。另一种情况是 , 法律虽 明确 了应予制止 的行为 , 却不能 涵盖所有相关行 为( Ⅱ类不完 备法 律 ) 第 。既然法律 是不完备的 , 既然一项 既定 的法律不可能解决所有未来 的案件 , 那么仅仅分 配原 始立法权和执法权是不 够的 , 解释和 发展现有法律并 决定如何用之处理新 案件 的权利也需要进行 分配。这些权力可 以分 配给法庭 或其他机 构 。法律一般 条款存 在的一个重要 的法理依据 就是法律 的不完备性 。 2维护法律 稳定性 、 . 权威性 的必然要 求 。法律需 要稳定性从 而产生 自身 的权威性 。人 的有 限理性 不 可能预 料到所有未来 的事项 。因此 , 竞争法律制度 时 , 创制 除了要 界定社会生活 中已经 出现的竞争行 为, 还需要通过法律上 的设计 来预防并规范未来 的竞 争行为 , 从而保证法律 的相对稳 定。

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与完善

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与完善

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与完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损失。

为了保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和维护消费者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颁布实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新型违法行为的不断出现,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亟需进行修改与完善。

本文将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正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以期能够更好的推动中国市场经济的规范化发展。

一、建立执法机构当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精确的执法机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主要由工商部门承担,在执法过程中难以发挥效果。

考虑到该法是针对市场经济而制定的,应该设立一个专业化的机构,配备有专业的执法队伍。

这样可以增加执法的效率,并且可以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正性。

同时,该机构应该设有专门的投诉部门,使得受害者可以更直接地就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投诉。

二、拓宽禁止行为范围《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禁止的行为,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发现禁止的行为范围并不广泛,导致一些新型违法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的遏制。

比如,在电子商务领域,一些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常常利用不良手段,如虚假宣传、恶意刷单、篡改评论等,影响了市场公平竞争。

因此,应该加强新型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以拓宽禁止行为的范围。

三、完善法律制度和法规当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细节层面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比如,在处理企业经济纠纷时,该法规定恶性竞争行为主管部门应该介入调解,但是具体的调解程序和解决方式并没有明确规定。

此外,针对一些违规行为,存在惩罚力度不足的问题,应该在客观考虑情节的前提下,适当加大处罚力度。

四、强化公共监管公共监管是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

当前存在一些违法成本过低、监管不力的现象,导致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法及时得到制止。

因此,应该加强公共监管和市场监管的力度,确保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得到有效的实施。

同时,应该加强对监管力度不足的行业和领域进行针对性监管,如网络购物等新型行业。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不正当竞争是指企业在竞争过程中,以不公平、不诚信的手段,违反竞争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秩序和市场秩序的行为。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本文将从不正当竞争产生的原因、不正当竞争的类型、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特点和作用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加深对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理解。

一、不正当竞争产生的原因不正当竞争产生的原因有多种多样,但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 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企业在竞争过程中难以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导致某些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来获取竞争优势。

2. 技术壁垒:某些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形成了一定的技术壁垒,其他企业难以获得相同的技术,为了获取更多市场份额,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3. 市场需求不稳定:在市场需求不稳定的情况下,企业为了保证自身利益,采取了一些不正当手段来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

二、不正当竞争的类型不正当竞争的类型繁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不实宣传:企业在宣传中夸大产品的功效、效果,以误导消费者的购买决策。

2. 侵犯商业秘密: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从而获取竞争优势。

3. 恶意比价:企业为了打击竞争对手,降低产品价格,以达到挤压竞争对手的目的。

4. 资金恶意炒作:企业通过恶意炒作市场的手段,人为制造市场波动,以获取非正常的利益。

5.非法控制市场:企业通过垄断、价格操纵等手段,控制市场的竞争环境,排除其他竞争对手,从而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三、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特点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方面。

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 法律制度的完善性: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包括不正当竞争的定义、不正当竞争的类型、不正当竞争的处罚等。

2. 执法机构的专业性:为了更好地执行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需要建立专门的执法机构,负责处理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3. 司法机构的公正性:司法机构应当独立、公正地审理不正当竞争的案件,保护公平竞争秩序和市场秩序。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创新与实践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创新与实践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创新与实践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它促进了市场的活跃与创新。

然而,竞争也可能衍生出一系列不正当竞争行为,破坏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针对这一问题,中国不断创新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以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一、法律制度的创新早在1993年,中国就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规范。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趋势,不正当竞争行为呈现出新的特点和形式,原有法律制度逐渐显露出滞后性。

因此,为了适应新的市场环境,中国先后对《法》进行了多次修订和完善。

首先,中国于2017年发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了更为明确的定义,并增加了对新型竞争行为的监管。

修订草案还加大了对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其次,近年来,中国政府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动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

在反不正当竞争领域,中国加强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提高了商业秘密的法律地位,保障创新企业的合法权益。

此外,为推动企业之间的合作和交流,中国还建立了竞争合作制度,鼓励企业在技术创新等领域进行合作,以提升整体创新能力。

再次,中国还加强了对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互联网渠道进行,对市场秩序带来了新的挑战。

为此,中国制定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管理办法》,明确了网络营销、虚假宣传、网络诽谤等行为的法律责任,维护了互联网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法律制度的实践中国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创新不仅停留在纸面上,更得到了实际的执行和实践。

首先,中国建立了健全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体系,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有效打击。

例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了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加强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

同时,中国还通过设立企业自律组织,如企业诚信促进会、商会等,加强了对企业的行业自律和管理,推动企业依法经营。

如何完善贸易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如何完善贸易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浅析如何完善贸易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摘要: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15年以来,对规范市场行为、反对和限制不正当竞争、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文主要从贸易中如何加强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

关键词:贸易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于1993年9月2日颁布并于同年12月1日起施行的。

作为市场经济中一部重要的基础性法律,该法实施近15年以来,对规范市场行为、反对和限制不正当竞争、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反不正当竞争调整的是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引出的各种社会关系,这种经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就构成了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既享有一定的权利。

又承担一定的义务。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是一种行为即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要件:一是主体要件,二是客体要件。

其主体就是指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

1 对外贸易中的反不正当竞争问题20世纪中期以来,跨国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及资本流动无论其规模还是形式都显著增加,技术也在国际间广泛而迅速地传播,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大大增强。

对外贸易的实质是在全球范围内用市场机制来代替政府管制,将全球视为一个统一的大市场,发挥市场机制,从而降低经济活动中的交易成本,进而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生产要素在国际间的自由流动,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

但是,由于对外贸易需要发挥市场导向作用,其效率优先原则充分体现的同时,却难以兼顾公平。

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在适应和参与对外贸易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国家经济安全问题在此过程中日益显现。

面对经济全球化浪潮,中国应当如何合理地安排本国的竞争立法。

从而在对外贸易中实现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与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有机统一,已经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问题。

对外贸易中反不正当竞争问题的核心在于正确处理对外贸易的公平竞争秩序与国家经济安全的关系。

从中国当前的国情来看,人世使中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

浅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完善

浅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完善
20 0 9年 5月 ( 总第 1 1期 ) 0
大 众 商 务
Po ulrBusn s p a ies
No 5, 0 9 . 2 0
( u uavl, O 1 1 C m lt e N .0 ) i y
浅析我 国反不 正 当竞争法 之完 善
沈 琦
( 西北政法大学 , 陕西西安 7 0 6 ) 10 3
外观 结构形状 ; 自使 用他人的企业标志 、 擅 造成 对商品来源产生误 认 ; 利 用有奖活动从事不正 当竞争 ; 以对 比广告 影射 、 诋毁 竞争对 手 ; 利用 技 术在 互联网 、 商务中从事不 正当竞争 ; 利用不正 当手段阻 碍他人之 间的 交易 , 占客户等行为 ; 抢 企业名称 中的字 号、 商标 与互联网域名的冲 突问 题 ; 强买强卖行 为 、 以及 交易 条件 、 交易 行为 的欺诈 行为 等 等缺 乏调 控
1 2对 市 场 中 出现 的 新 型 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难 以规 制 , 乏 调 控 力 . 缺
目前 , 作为反不正 当竞争行 为主管 机关 的工 商行政 管理 机关 , 查 在 处不正 当竞争 行为案件时 , 往往 显出执 法职 权和执 法手 段力 度不够 , 缺 乏扣 留、 封、 查 强行划拨等 强制手 段 , 以致有 人把 《 不正 当竞 争法 》 反 比 喻为 “ 给枪不给子弹 ” 的法律。执法手 段太弱严 问题
1 1缺 乏总则条款 , . 法律规范 过于原 则、 抽象 。 内容涵盖不 完整 。 操
作 性 差
活中新出现的不正 当竞争行 为。 2 2强化查处反不正 当竞 争行为力度 , 障反 不正当竞争行为主管 . 保
机 关 有 效 实 施 行 政 职 权
这部法律明确将 1 种行 为定 位不正 当竞 争行 为 , 1 而那些 在法律 上 没有 明确规 定的行为就不 能被 视为不正 当竞争 。然而 , 由于人们的 认识 能 力有限 , 特别是人们 不可能预见 到未来 出现 的所 有 不正 当竞争行为 , 为 了能够及时阻止这样 的行 为 , 法律 上就 应 当有 一个一 般性 的规定 , 或 者称为总则 性的条款 。但其也 存在问题 , 首先该法对不正 当竞争行为概 括不完整 ; 次 , 其 该法对行 为主 体的概 括不 完整 ; 后 , 法对禁止 性行 最 该 为的规定过于原 则 , 概念含糊 , 不易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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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
容提要:作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开始建立标志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出台6年多了。

行政执法的实践表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鼓励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其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应亟待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问题与对策
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市场体系日趋完备,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一些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逐渐暴露出来,有的表现还很突出。

相比之下,《反不正当竞争法》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手段和法律责任与现实经济生活存在着明显的不适应,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缺乏可操作性,对经济领域中出现的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缺乏周密规,造成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力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这种情况就使得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迫在眉睫。

一、应增加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进一步拓宽执法的围
法律的稳定性相对于法律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动性、灵活性而言是滞后的。

法律一旦制定就具有稳定性,而社会经济关系则是在不断变化的。

在国外,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其广泛且不确定而著称。

我国经济体制正处于转轨变型时期,旧的体制正在消失,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形成。

这种新旧体制交替在竞争秩序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导致许多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

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当时经济领域不正当竞争的情形,只规定了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每种行为都有明确的适用界定,致使许多新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法纳入到现行法律的调整围。

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也限制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商标、专利、法的后盾法的作用的发挥。

人们曾形象地把传统知识产权的三项主要法律(专利法、商标法、法)比作三座浮在海面上的冰山,而把反不正当竞争法比作在下面托着这三座山的海水,商标、专利、法管不到的行为,由《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管。

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虽然为专利法保护不到的发明创造提供了更宽保护,但仍比较弱。

而如何在法之外提供更宽的保护,还没有相应的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本应保护到商标法所管不到的违背诚实信用的商业行为,仅以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例,既不是《商标法》的调整对象,也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围,影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效力的发挥。

为了弥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足,一些地方性法规细化、拓展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围。

但是,按照《行政处罚法》第11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围规定。

”因此,建议在修订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时,第一,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概括加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一般条款,并为一般条款设置相应的罚则,以适应纷繁复杂的现代经济生活,同时也避免以行政立法、地方立法、部门立法修改基本法律之嫌。

第二,设定兜底条款,及时规经济生活中新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为了防止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影响统一的市场体系的确立,可以采取提高认定机关等级的办法予以限制,以此增强对各种新出现的或者将会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控制力,促进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强化查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力度,保障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主管机关有效实施行政职权
目前,作为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主管机关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时,往往显出执法职权和执法手段力度不够,缺乏扣留、查封、强行划拨等强制手段,以致有人把《反不正当竞争法》比喻为“给枪不给子弹”的法律。

执法手段太弱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
果。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尤其是查处假冒、仿冒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往往避开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而最大限度地适用具有强制措施的《投机倒把行政行为处罚暂行条例》。

严格地讲,这是违背适用法律优先于行政法规原则的。

为解决执法手段的不足,有的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公、检、法部门联合执法,借用他们的执法手段进行执法。

这些做法既不符合法治原则,也大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成本。

另外,国家立法机关在赋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保全措施方面,采取了高门槛的授权原则。

如《商业银行法》第30条规定,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工商管理机关有权将查封、扣押的财务拍卖或者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这样一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地方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规定的查封、扣押、划拨等行政强制措施进行办案,将又会陷入困难的境地。

因此,解决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手段“软”的问题,最终要在修订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时,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拥有对涉嫌反不正当竞
争行为人、相关人询问和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权利;对其有关的协议、帐薄、凭证和其他资料有查询、复制权;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人的财物,有查封、扣押权。

这样就消除了长期以来有些单位和个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否扣押、查封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人财物的疑问、指责和行政应诉中的困惑。

另外,还应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查询不正当竞争行为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冻结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三、加重追究不正当竞争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增强追究法律责任的可操作性,增加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深度
其一,要弥补追究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责任的空白点。

《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低于成本销售、搭售以及商业诋毁行为等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未规定相应罚则,使追究这些行为的法律责任出现“真空”状态。

其二,要健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有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只规定了责令停止行为,最高罚款10万或20万的处罚,没有规定没收所得、非法财物,产生了有些经营者为了获取高额利润,愿意接受罚款的现象。

其三,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人的罚款数额依据,由规定的按所得单一标准改为按经营额和所得双重标准计算,提高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可操作性。

实践中,行为人由于种种原因,如为逃避打击故意低价销售或确实因经营不善,未有盈利,甚至亏损;有的案件在调查时,行为人不提供物品购销发票及成本核算、销售价格等计算所得的证据,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其所得无法核实、难以计算。

增加了以经营额计算罚款依据,不仅可以加重追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而且比较简便、易操作。

其四,在法律制裁体系中,刑事处罚是其他法律制裁包括行政处罚的保障。

正如法国著名启蒙学家卢梭所言:“刑法在根本上与其说是一种特别法,还不如说是其他一切法律的制裁力量。

”为及时准确地惩罚犯罪,实现刑法的社会防卫功能,应进一步明确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罪与非罪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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