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细集料技指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细集料宜采用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且粒径小于5mm的河砂;当河砂不易得到时,可采用符合规定的其他天然砂或人工砂;细集料不宜采用海砂,不得不采用时,应经冲洗处理。细集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6.3.1的规定。
表6.3.1细集料的技术指标
类类宜用于强度等级C30~C60及有抗冻渗或其他要求的混凝土;Ⅲ类宜用于强度等级小于C30的混凝土和砌筑砂浆。
2、天然砂包括河砂、湖砂、山砂、淡化海砂,人工砂包括机制砂的混合砂。
3、石粉含量系指粒径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
4、砂中不应混有草根、树叶、树枝、塑料、煤块、炉渣等杂物。
5、当对砂的坚固性有怀疑时,应做坚固性试验。
6、当碱集料反应不符合表中要求时,应采取抑制碱集料反应的技术措施。
6.3.2细集料宜按同产地、同规格、连续进场数量不超过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小批量进场的宜以不超过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进行检验;当质量稳定且进料量较大时,可以1000t为一验收批。检验内容应包括外观、筛分、细度模数、有机物含量、含泥量、泥块含量及人工砂的石粉含量等;必要时尚应对坚固性、有害物质含量、氯离子含量及碱活性等指标进行检验。检验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的
规定。
6.3.3砂的分类应符合表6.3.3的规定。
表6.3.3砂的分类
注:细度模数主要反映全部颗粒的粗细程度,不完全反映颗粒的级配情况,混凝土配制时应同时考虑砂的细度模数和级配情况。
6.3.4细集料的颗粒级配应处于6.3.4中的任一级配区以内。
表6.3.4中的任一级配区以内
表6.3.4细集料的分区及级配范围
出量不得大于5%。
2、人工砂中150um筛孔的累计筛余:Ⅰ区可放宽到100%~85%,Ⅱ区可放宽到100%~80%,Ⅲ区可放宽到100%~75%。
3、Ⅰ区砂宜提高砂率配低流动性混凝土;Ⅱ区砂宜优先选用配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Ⅲ区砂宜适当降低砂率保证混凝土的强度。
4、对高性能、高强度、泵送混凝土宜选用细度模数为2.9~2.6的中砂。2.36mm筛孔的累计筛余量不得在于15%,300um 筛孔的累计筛余量宜在85%~92%范围内。
6.4粗集料
6.4.1粗集料宜采用质地坚硬、洁净、级配合理、粒形良好、吸水率水的碎石或卵石,其技术指标应符合表6.4.1的规定。
表6.4.1粗集料技术指标
抗渗或其他要求的混凝土;Ⅲ类宜用于强度等级小于C30的混凝土。
2、粗集料中不应混有草根、树叶、树枝、塑料、煤块、炉渣等杂物。
3、岩石的抗压强度除应满足表中要求外,其抗压强度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比应不小于1.5.岩石强度首先应由生产单位提供,工程中可采用压碎值指标进行质量控制。
4、当粗集料中含有颗粒状硫酸盐或硫化物杂质时,应进行专门检验,确认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后,方向采用。
5、采用卵石破碎成砾石时,应具有两个及以上的破碎面,且其破碎面应不小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