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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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

乙方:(定点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年度市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NZC2013-3214A)的结果,经协商一致,签订此合同。

一、采购内容及合同金额

二、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2.1 本合同标的的交付时间为年月日前。

2.2 交付地点为。

2.3 如甲方无特殊要求,所有印刷品必须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后才能拆封。

三、验收

3.1 甲方应在印刷品全部运达交付地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3.2 甲方对乙方所交付的印刷品依照合同约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退还乙方,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货款支付

4.1 支付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乙方交付全部印刷品后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注:由甲、乙双方商定具体的货款结算与支付频率)

4.2 甲方应在印刷品验收合格后,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向南宁市财政局提交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按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将款项支付给乙方。

4.2 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开具正式的发票并送达甲方。

五、违约责任

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印刷品或逾期验收的,乙方可向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或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处理。

5.2 乙方逾期超过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十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5.3 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由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赔偿金额;不足弥补损失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

5.4 对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印刷品丢失、泄密等事故,采购人可按法律程序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6.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6.2 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6.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乙方:

授权经办人:授权经办人:电话:电话:

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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