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3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开学及放假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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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2-2013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开学及放假时间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83 更新时间:2012年07月04日
黔教办基[2012]307号
各市(州)教育局,师大附中、省实验中学、贵大附中:
为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省教育厅关于下达义务教育课程计划(修订)的通知》(黔教基发[2009]6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课程安排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等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配套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办基[2010]137号)精神,经征求部分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意见,现对2012-2013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开学及放假时间规定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学年时间安排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1、全学年52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寒暑假13周。
2、学校机动的2周时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各1周。其中,第一学期机动的1周作为寒假增加到放寒假的时间中,
第二学期机动的1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可用于开展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夏令营等。
3、九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增加2周。
(二)普通高中学校
1、全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寒暑假11周,社会实践1周。
2、高一、高二全学年教学时间40周,其中授课35周,复习考试3周,社区服务和劳动技术教育2周。
3、高三全学年36周教学时间,其中授课22周,复习考试12周,社区服务和劳动技术教育2周。
二、开学及放假的具体时间安排
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开学及放假时间安排
三、严格执行全省统一校历,将减负落到实处
(一)中小学校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中小学校工作实际确定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按照本通知要求妥善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提前开学或推迟放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开学和放假时间的,须由市(州)教育局提前向省教育厅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黔教基发[2011]8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黔教基发[2011]335号),围绕提高教育质量,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特别是薄弱学校和农村中小学要开齐开全音乐、美术、体育、英语、科学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设置应付检查的双课表,不得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等学生休息时间组织中小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中小学校落实省统一的开学及放假时间的情况作为开学工作和常规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对擅自提前开学、推迟放假以及随意停课、补课等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gzsedu_tyj)
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及放假时间安排
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学及放假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