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请指南
深圳市技术开发项目申请指南
市技术开发工程资助申请指南一、审批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及其产业化工程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审批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辩论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审批条件申请技术创新工程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二〕申请工程处于研究与试验开发期或者产业化前期,且申请单位必须拥有该工程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
四、申请材料〔一〕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三〕法人代表复印件〔验原件〕;〔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五〕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八〕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验原件〕;〔九〕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方案文件等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受理时间: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29日〔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工程合同书。
五、审批的法律效力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资金资助。
七、年审或年检无年审。
市科技创新委按照工程合同书对工程进展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如有意向申请的会员企业,请与商会秘书处联系:技术开发主要支持工程课题一、新材料领域〔一〕电子信息材料主要包括:新型平板显示〔TFT-LCD、OLED等〕领域的关键原辅材料;半导体照明领域的衬底材料、外延片、荧光粉、封装材料;微电子领域的半导体材料、高性能磁性材料、压电晶体材料、高性能覆导电性材料、电子浆料等材料;光电子领域的光纤材料、激光材料、红外探测器材料等。
2018年创业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8年创业资助项目申请指南为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所实施的对创业型企业的研发资助,分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创客创业资助、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创业资助。
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项目(一)申请内容以培育具有核心创新能力,高成长性的源头企业为目标,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予以研发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等未来产业;金融科技、先进制造、安全生产、资源环境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1.《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2.《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4号;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6〕61号;4.《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5.《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6.《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办理方式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1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各区(新区)考察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申请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申请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依法注册成立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2016年度营业收入在5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如何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项目
如何申报研发补助项目?深圳科创委每年都会对深圳市注册公司进行研发资助,每个公司都希望得到研发资助,但是需要相关材料等相对比较复杂,希望借助这篇文章能使申报工作相对简单些,提升其效率,部分并行工作可以同时进行,防止由于对流程不明确导致的时间浪费。
对于申报深圳市政府的研发资助项目,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有加计扣除的,另一种是没做加计扣除的。
下面流程是针对已经做加计扣除的公司,未做加价扣除的暂不说明。
其他的就不多说,直接开始:一、对做了加价扣除的来说,每个项目的人员需要先进行研发人员入库。
研发人员入库其实比较简单,但是时间却相对不可控;因为填写的资料需要科创委专家来审核通过才可以入库;项目组的成员必须全部入库;如果有人员在其他公司已经入库怎么办?如上图所示,先个人登录进去,然后点击左侧的退回申请,填写退回理由,如下图所示:接下来就耐心等待科创委的审核吧,审核通过之后,你就可以更改公司了。
在首次填写或更改的时候注意不要选择同意成为科创委专家,否则审核时间会相对比较久。
当然这个环节并不是所有资料都可以修改,比如附件什么的,这个时候上传是保存不了的。
二、项目登记已经通过研发加计扣除的项目需要登记到系统内,具体操作如下:如图所示,在未登记里面,进行项目添加(点击申报项目),这时候需要注意一点,项目所有的数据必须和加计扣除的项目保持一致,尤其是研发人员,研发资金,项目进度等方面。
如果不一致,会造成申请失败的后果。
在填写费用时候,要使用加计扣除的审定金额,不要填写错了。
三、企业统计该项也是相当重要的一环,如果企业统计下面的单位统计未完成,则项目是提交不了的;企业统计中的单位统计可以作为最先需要处理的工作完成。
四、研发资助申请填写研发资助申请,在第二项配图的红框下面,有研发资助栏目,点击进去之后,选择申报项目按钮;添加第二步登记的项目,以及加价扣除资金情况,以及审计的资金情况;五、导出数据导出的PDF文件和科创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打印装订提交即可;。
2018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申请指南
2018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申请指南一、审批内容1.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资助。
2.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出库企业给予研发支持。
(说明:为减轻企业负担,2018年起,企业研究开发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两个业务合并办理,科技部门统一发布申请指南、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申报其中一个或多个业务,仅需填报一份申请书。
)二、设定依据(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7号);(二)《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278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审批数量: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见附件1)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三)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四)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五)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六)纳税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A级最高);(七)遵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八)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的,应是2017年入库、出库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
五、申请材料(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研发资助)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四)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六)研发项目登记材料(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项目登记模块打印的PDF文档及登记所附材料);(七)建立内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企业在申请前,应先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项目登记)进行研发项目登记(系统已开通);企业在研发项目登记前,应先进入“科研人员(专家)登录”模块,进行科研人员登记。
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资助管理办法(2019)
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资助管理办法(2019)为了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我委制定了《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9年10月9日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根据《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涉及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的资助活动。
国家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规定的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不属于资助范围。
第三条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资助资金纳入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预算,采取事后补助方式。
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资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和发布申请指南,组织开展项目受理、审计、评审和管理等工作。
申请单位应当根据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申请指南提交资助申请,负责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职责。
第五条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资助工作遵循“规范、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项目第六条申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或者上年度纳入本市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二)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上年度已向税务部门办理加计扣除申报;(三)企业诚信记录良好。
属于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的,应当建立内部研发机构,按照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如实填报科技统计报表。
第七条申请单位通过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通过系统打印已填妥确认的申请书;(二)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2018国家和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税收优惠政策、申报流程
2018国家和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税收优惠政策、申报流程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税收优惠政策、申报流程一、国家高新技企业认定内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又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深圳地区的科技型成长型企业,也可申请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如果企业申请的国家高新企业认定或者深圳高新企业认定超过三年时间,可以进行申请高新复审,复审指的是重新认定。
各区国家高新企业补贴,如:龙华区、罗湖区、光明区、坪山区、盐田区各30万,龙岗区、福田区各20万,宝安区(拟变更为30万)、南山区各10万。
复审补贴:坪山区20万(市级高新5万),龙华区、龙岗区10万,福田区5万。
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预计时间,具体时间待定):(一)第一批网上申报时间安排: 2018年4月17日-5月13日第一批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2018年4月17日-5月16日(二)第二批网上申报时间安排: 2018年6月15日-7月14日第二批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2018年6月19日-7月17日(三)第三批网上受理时间:2018年11月01日—2018年11月12日第三批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11月01日—2018年11月13日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A、发明或者植物新品种2件以上;B、实用新型专利6件以上;C、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7件以上;(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2016》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018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请的指南
2018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申请指南一、审批容1.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资助。
2.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出库企业给予研发支持。
(说明:为减轻企业负担,2018年起,企业研究开发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两个业务合并办理,科技部门统一发布申请指南、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申报其中一个或多个业务,仅需填报一份申请书。
)二、设定依据(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7号);(二)《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278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审批数量: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一)在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的企业;(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见附件1)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三)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优惠备案;(四)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部研发机构;(五)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围;(六)纳税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A级最高);(七)遵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八)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的,应是2017年入库、出库的企业(见附件2)。
五、申请材料(一)登录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研发资助)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法人代表复印件;(四)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六)研发项目登记材料(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项目登记模块打印的PDF文档及登记所附材料);(七)建立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企业在申请前,应先登录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项目登记)进行研发项目登记(系统已开通);企业在研发项目登记前,应先进入“科研人员(专家)登录”模块,进行科研人员登记。
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申请指南
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申请指南首先,申请企业需要对自身的研发项目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明确项目的目标、技术含量和市场前景等。
在申请资助计划之前,企业应当对项目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市场调研、技术方案的设计等,以便在申请时能够清晰地表达项目的创新性和价值。
其次,申请企业需要准备全面的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的研发计划、预算、技术开发方案以及企业的注册证明、财务报表等。
申请者应当根据资助计划的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和提交。
第三,申请者需要密切关注有关资助计划的通知和政策解读,及时掌握申请和评审的具体流程。
政府和相关部门通常会对资助计划进行解读,并就项目申报、评审和资助发放等方面提供指导。
申请者应当充分利用这些信息资源,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和资金的到位。
第四,申请者需要依法合规地参与申请和评审过程。
在资助计划的申请和评审过程中,企业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申请者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真实的材料和信息,并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调查工作。
最后,申请者需要积极参与后续的项目执行和资金管理工作。
一旦获得资助,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政府要求进行项目的执行和管理。
企业需要做好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并按照政府的要求进行资金的使用和结算,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并取得预期的效果。
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是一个重要的支持企业创新和发展的渠道,对于企业来说,申请和获得资助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研发成本、提高技术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申请者应当充分了解相关的政策和要求,积极参与申请和评审过程,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和资金的到位。
同时,企业也需要在项目的执行和管理过程中,保持诚信守法的原则,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资金的合规使用。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25•【字号】深府办[2006]126号•【施行日期】2006.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2006年7月25日深府办〔2006〕126号)《深圳市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操作规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第一章资助对象与方式第一条为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205号)以及《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19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申请研发投入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我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二)经认定的市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型企业;(三)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第三条企业研发投入资助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中介机构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第四条对企业研发投入的资助采取报销制,即:企业根据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情况,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资助款经评审、审核批准后,一次性无偿拨付给申请企业。
第二章资助范围与数额第五条对企业研发投入资助的范围是:(一)人员费:指内设研发机构中专门用于全时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二)仪器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软件平台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三)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四)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五)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国内外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六)直接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
深圳市 企业研发 扶持项目 申请指南
深圳市企业研发扶持项目申请指南《深圳市企业研发扶持项目申请指南》嗨,朋友。
想要申请深圳市企业研发扶持项目啊,那我可太能给你唠叨唠叨了。
这就像你要去领一个大宝藏,但路上可是有不少弯弯绕绕的。
一、基本注意事项首先啊,你得确定你的企业是符合要求的。
我一开始就差点搞错这一点,我当时想当然地以为自己的企业啥项目都能申请,哪知道不是这么回事。
你必须是在深圳合法注册的企业,这个注册经营范围也要和研发相关的项目搭边儿才行。
就好比你要参加一场球赛,你先得是这个比赛规则允许参赛的队伍。
还有啊,你得把各种证件准备齐喽。
营业执照那是肯定不能少的,就像你的入场券一样。
而且还要保证在有效期内,可别到时候临了才发现过期了,那就干瞪眼咯。
二、实用建议材料准备是重中之重啊。
我当时为了这事儿可没少花时间。
你要详细梳理企业的研发项目情况。
比如这个项目是啥时候开始的,投入了多少资金,研发团队都有谁,取得了啥成果等等。
这就像你做一道好菜,得把食材、做法、用料多少这些东西都一清二楚地告诉评委。
项目申报书一定得填写规范,文字要严谨,可不能写得模棱两可。
我记得我第一次写的时候,措辞乱得很,后来重新改了好几次。
写的时候可以参考一些成功案例的申报书格式,但是内容可千万不要抄袭啊,被发现可就死翘翘了。
这就好比考试,你可以参考别人的学习方法,但照搬人家的答案肯定不行。
三、容易忽视的点这里有个常常被忽视的小细节,那就是项目的创新性。
有时候企业搞研发啊,觉得这个项目在自己眼里很厉害,但是没有从整个行业的角度去想它的创新在哪里。
咱得深入分析自己的研发项目在技术、产品或者商业模式上,和其他同类的有啥不一样的创新之处。
我当时就没太注重这个点,后来有人提醒我才恍然大悟。
另外,时间规划也很容易被疏忽。
申报一般都是有时间期限的,错过这个村可就没这个店了。
要提前规划好每个步骤的时间,什么时候准备材料,什么时候提交初步审核,什么时候进行答辩等等。
这就像赶火车一样,错过了火车就只能等下一班,有可能就影响你的大事喽。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17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第四批拟资助企业的公示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17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第四批拟资助企业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24•【字号】•【施行日期】2018.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17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第四批拟资助企业的公示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精神,根据《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17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第四批(最后一批)审核工作已经结束,拟资助企业146家,资助金额10972.2万元。
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请公示名单中统计工作有问题的企业,认真做好统计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内)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委反映。
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委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处室: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项目评估处投诉联系电话:88102191传真:88101180业务咨询电话:88101105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三楼邮编:518035附件:2017年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第四批拟资助企业名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8年4月24日附件。
2018年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惠政策、申报时间及申报条件
2018年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惠政策、申报时间及申报条件一、深圳高新技术企业概述: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企业在深圳注册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
申请了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还可以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享受更多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
申请了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还可以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享受更多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如果企业申请的国家高新企业认定或者深圳高新企业认定超过三年时间,可以进行申请高新复审,复审指的是重新认定。
二、2018深圳高新企业认定申报时间:〔一〕第一批受理新申报时间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4月15日-5月15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4月15日-5月18日。
〔二〕第二批受理新申报时间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7月15日-8月15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7月15日-8月18日。
〔三〕第三批受理新申报的时间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9月25日-10月25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9月25日-10月30日。
三、深圳高新企业认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应当是从事以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或者技术服务的企业,单纯的从事商品销售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一〕电子信息及软件;〔二〕生物工程、医药及医疗器械;〔三〕新材料;〔四〕光机电一体化及先进制造;〔五〕环境保护;〔六〕新能源和高效节能;〔七〕航空航天;〔八〕现代农业;〔九〕地球、空间、海洋工程;〔十〕核应用;〔十一〕利用先进技术、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十二〕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研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易、工业设计等服务;〔十三〕与上述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深圳经济发展特点的其他高新技术及其产品。
高新技术是指符合本认定条件第五条所规定领域并到达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
高新技术产品是指属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一〕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或者经地级市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企业标准;〔二〕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质量合格;〔三〕到达国内先进水平。
2018度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指引
2018年度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指南一、审批内容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多学科知识,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重大决策支持的资助项目。
重点支持战略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法制研究、经济分析、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以及软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等研究。
二、设定依据(一)《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三)《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6〕2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
本项目不需要申报单位自筹资金。
四、审批条件(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且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二)一个软科学研究项目只能确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软科学研究项目。
(四)已在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单位安排项目支出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软科学研究项目。
(五)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六)深圳市外研究机构可以作为合作单位参与软科学研究项目并应当与申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七)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目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八)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
五、申请材料(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二)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所签诚信承诺书原件;(三)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推荐材料、项目研究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可以选择提交);(四)合作协议复印件(验原件,深圳市外研究机构作为合作单位的应当提交)。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17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第一批资助企业的公示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17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
计划第一批资助企业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9.11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9.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17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第
一批资助企业的公示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精神,根据《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对2017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请企业进行分批审核,第一批拟资助企业共88家,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结果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9月11日至9月14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委反映。
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委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处室: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项目评估处
投诉联系电话:88102191
传真:88101180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三楼
邮编:518035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9月11日附件。
龙华区研发资助
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龙华区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总额控制、择优资助的原则,由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申请企业研发投入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和《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六)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优惠备案;(七)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
第三章资助标准第四条对适用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扣除上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助额)10%、不超过5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第四章申请材料第五条申请企业研发投入激励,需提交以下材料:(一)《龙华区企业研发投入激励申请书》(登陆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二)营业执照;(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五)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打印);(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八)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辅助帐及辅助帐汇总表;(九)建立内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提供);(十)其他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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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资助、国家高新技术
企业培育资助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1.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资助。
2.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出库企业给予研发支持。
(说明:为减轻企业负担,2018年起,企业研究开发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两个业务合并办理,科技部门统一发布申请指南、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申报其中一个或多个业务,仅需填报一份申请书。
)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7号);
(二)《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278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
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见附件1)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三)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优惠备案;
(四)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
(五)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六)纳税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A级最高);
(七)遵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
(八)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的,应是2017年入库、出库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研发资助)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六)研发项目登记材料(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项目登记模块打印的PDF文档及登记所附材料);
(七)建立内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
企业在申请前,应先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项目登记)进行研发项目登记(系统已开通);企业在研发项目登记前,应先进入“科研人员(专家)登录”模块,进行科研人员登记。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正本与副本),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企业研发、高企培育资助(2018)”字样。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5月3日至6月3日
(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21日至6月8日。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三)联系电话:88100075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申请材料——统计、税务部门核对数据——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下达资助资金――拨付资金。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申请单位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资金拨付。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相关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2.可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企业名单
声明: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
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说明:
1.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必须提供成立内部研发机构的证明材料,包括公司发文,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规定等。
2000万元以下企业无需提供;
2.《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内容应为办理加计扣除优惠事项,表中“优惠事项名称”内容应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3.《税务事项通知书》应为税务部门准予受理办理加计扣除优惠事项备案的通知书;
4.根据《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曾经获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不得办理入库”,请附件2中企业自查,若属于“不得办理入库”的企业,请自觉向我委申明(在申请书“入库编号”处填写:入库编号和(国高认定年份))并不得申请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