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承包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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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确认、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施工安全要求及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在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
二、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本公司安全部门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双方签定《甲乙方安全施工合同书》,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2)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3)验证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4)审核乙方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5)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如下证件:
(1)查验安全资格审查情况,有无签定的《甲乙方安全施工合同书》。
(2)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3)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4)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经历。
(5)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6)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4、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和本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
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用品和器具。
(3)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和本公司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生产单位审核。
(5)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6)存在分包的施工单位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三、人员安全教育
1、凡进入本公司的外来施工人员,施工前都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2、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由公司技术安全科负责组织进行。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进行。
3、技术安全科负责安全教育的存档工作,以备检查。
4、安全教育内容为:
(1)国家、省、市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注意事项等。
(2)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3)针对本公司生产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5、经安全教育后,受教育本人要在安全教育记录上签字。然后施工单位到保卫防火科统一办理入厂证。
6、未经安全教育的施工人员,不得办理入厂证,施工单位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7、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门卫制度,凭入厂证进出现场施工。
8、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联系,同技术安全科商定教育时间,统一接受教育。
四、甲乙双方安全职责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2、甲方负责对乙方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3、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并以队班建制,选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队(班)长负责制,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甲方的安全要求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
5、乙方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6、由于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致残、死亡,由乙方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备案。乙方应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7、由于甲方强令乙方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人员失误(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分析,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8、乙方人员与甲方人员混合作业时,由于甲方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无法预测的情况,又由乙方违规或行为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负责调查处理,甲乙双方按责负担经济损失。
9、乙方单独承包的施工项目,所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调查处理及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10、以上各条中由甲乙双方负担的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颁发的法规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11、遇双方协议时有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诉诸法律裁决。
12、甲民工与乙民工之间发生的事故,应由民工队自行解决。
13、凡外来施工单位必须签定并执行甲乙双方安全合同书,双方签字后生效。
五、施工前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