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保障范围标准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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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扶持政策

公共文化服务扶持政策

公共文化服务扶持政策一、政策背景与目标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的需求日益增长,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本政策旨在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等多种方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公共文化需求,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

二、扶持范围与领域1. 扶持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项目和活动。

2. 扶持领域:主要包括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以及群众性文化活动、公益性文化讲座、文化展览等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三、政策措施与手段1. 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投入力度,确保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资金需求。

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格局。

2. 政策优惠:对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项目,在用地、用房、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对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可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规费。

对群众性文化活动和公益性文化讲座等,可适当给予资金补贴或奖励。

3. 人才培养: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

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开设公共文化服务相关专业,培养高素质的公共文化服务人才。

同时,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人才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于公共文化服务事业。

4. 创新发展: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项目创新发展,推动公共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

支持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及性。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合作、捐赠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事业,推动形成多元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

5. 绩效评价: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对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项目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评价结果将作为资金投入、政策优惠的重要依据,以促进公共文化服务质量的提升。

文化工作经费保障措施

文化工作经费保障措施

文化工作经费保障措施1. 背景文化是国家的软实力,发展文化事业是全国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

然而,由于历史和制度的原因,文化工作经费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影响了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

为了弥补长期以来的不足,各级政府采取了多项措施,保障文化工作经费的投入。

2. 中央政府的保障措施中央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保障文化工作经费的投入。

2.1 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央财政每年将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专门用于支持文化事业的发展。

这笔资金主要用于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创新、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

2.2 中央供养文化事业单位的经费对于中央供养的文化事业单位,中央政府每年通过预算拨款的方式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以确保这些单位能够正常开展工作。

2.3 用于奖励和补贴的经费中央政府还将一定比例的财政经费用于奖励和补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文化事业单位和个人。

这些经费主要用于奖励文化事业创新成果、文化志愿者等方面。

2.4 文化设施保障经费中央政府根据不同地区的文化发展需求,提供资金用于建设和维护文化设施,例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中心等。

3. 地方政府的保障措施各级地方政府也有相应的保障措施,以支持文化事业的发展。

3.1 区域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地方政府每年都会设立一定的区域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本地区的文化事业发展。

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文化资源开发、文化旅游推广、文化产业扶持等方面。

3.2 支持文化事业单位的经费地方政府也通过预算拨款等方式向本地区的文化事业单位提供经费支持,以确保这些单位能够正常开展工作。

3.3 文化设施建设和维护经费地方政府也提供资金用于建设和维护文化设施,例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中心等。

这些设施在提供文化服务的同时,也成为地方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3.4 支持文化志愿者的经费地方政府对于文化志愿者也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这些经费主要用于培训志愿者、给予表彰奖励等方面。

4. 总结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事业也逐渐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文化经费经费保障制度

文化经费经费保障制度

文化经费经费保障制度1.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文化经费的保障制度,以保障文化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文化经费的合理保障对于促进艺术、文化和创新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制度旨在确保文化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以支持文化项目和活动的开展。

2.文化经费保障制度概述本制度旨在确立一套科学、公平、透明的文化经费保障机制,以保障政府、社会组织、文化机构等相关主体的资金需求。

制度的核心原则包括公开、竞争、程序化和事后审查。

3.文化经费保障机制3.1 政府文化经费保障政府在年度预算中划定专项经费、设立专门基金以及提供财政支持,以保障文化事业的发展和运营。

政府应当明确文化经费的分配原则和标准,并确保资金的合理流转和使用。

3.2 社会组织文化经费保障社会组织在参与文化事业时,可以申请政府或者相关基金会的资金支持。

申请资金的社会组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并按照政府或者基金会的要求进行项目报告和财务核算。

3.3 文化机构自身经费保障文化机构通过建立自身的资金收入机制,如门票收入、项目合作、捐赠等,稳定和增加经费来源,以满足运营和发展的需要。

文化机构应当制定合理的经费使用规则,并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4.文化经费保障制度的评估和调整为确保文化经费保障制度的有效性,需要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文化事业的需求和经济状况,对经费保障制度进行科学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5.结论本文档介绍了文化经费保障制度的概述和机制,并提出了对于政府、社会组织和文化机构的相应责任和要求。

文化经费的合理保障对于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文化机构的共同努力来实现。

文化经费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文化经费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文化经费的保障措施有哪些文化经费的保障对于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事业发展至关重要。

在全球范围内,各国政府都致力于加大对于文化经费的投入,以保障文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本文中,我们将会介绍文化经费的保障措施以及这些措施对于文化事业的影响。

1.政策扶持政策扶持是一个国家保障文化经费的主要手段之一。

政府可以通过出台各种文化政策,对于文化事业进行资金、工作人力、场地等各方面的支持。

这些政策可能包括:1.提供文化补贴,为文化机构或者文化项目提供额外经费支持;2.减少文化经费的税务负担,使得文化经费的实际投入能够更高;3.开发各种文化产业的相关政策,鼓励文化产业的发展,提升文化产值的贡献率。

政策扶持可以大大增加政府对于文化事业的重视程度和资金投入,使得文化经费的保障得到了更高的保障。

2.文化基金的设立文化基金是一种专项资金,由政府出资设立,用于支持文化事业的发展。

文化基金的资金可以用于支持文化创意产品的研发、文化场所的建设、文化艺术项目的发展等各个方面。

文化基金的设立大大拓宽了文化经费的来源,增加了文化事业资金的来源多样性。

除了政府的文化基金外,还有各种民间的文化基金,可以通过募捐等方式向公众开放,这些文化基金通常会在文化领域有着一定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此外,文化基金通常是一个长期的投入过程,可以让文化事业得到更持久的保障。

3.文化产权保护和利用收入文化产权保护和利用收入也是文化经费的保障措施之一。

各国政府可以通过加强对于文化遗产等文化产权的保护,鼓励民间对于文化产权的投资。

此外,政府也可以通过将文化遗产等文化产权进行商业化利用,进一步增加文化经费的收入来源。

文化产权保护和利用收入可以使得文化事业得到一个更加广泛的保障,同时也可以增加文化产业的收入来源,进一步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4.社会化投资社会化投资是一个比较新的文化经费保障措施。

它指的是通过非政府渠道融资投资到文化事业中去。

这些渠道可能包括企业、NGO组织、文化爱好者等等。

《鄂尔多斯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鄂尔多斯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鄂尔多斯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一、总体要求本实施标准旨在明确鄂尔多斯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范围、内容、标准和保障措施,确保全市公民均能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二、主要内容1、服务主体鄂尔多斯市政府是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负责整体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

区县文化部门是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组织者和管理者,负责本辖区域的基本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2、服务内容(1)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按照国家规定,地方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以及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实行免费开放。

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2)文化活动。

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市民的文化生活。

(3)文化培训。

开展文化培训活动,提高市民的文化素质和艺术水平。

3、服务标准(1)设施开放时间。

公共文化设施的开放时间应满足市民的需求,确保市民能够方便地享受文化服务。

(2)服务质量。

公共文化服务应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市民能够获得良好的文化体验。

4、服务保障(1)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确保服务的正常开展。

(2)人员保障。

各级文化部门应配备足够的人员,确保服务的有效实施。

三、实施步骤1、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本实施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2、宣传推广: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推广本实施标准,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3、组织实施:按照实施方案,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4、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总结评估:在实施一段时间后,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

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

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

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
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法规保障: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明确规定公共文化设施应免费对公众开放,并设立相应的保障机制。

2. 政府支持:政府应加大对公共文化设施的支持力度,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和人力资源,保障其正常运行并提供免费开放的服务。

3. 资金来源多元化:除了政府的财政拨款,还可以通过社会捐赠、文化产业发展税收收入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确保设施的运营和免费开放。

4. 公众监督:设立相关的监督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其免费开放政策的执行情况。

5. 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和免费开放的活动,培育公共文化设施的社区共同体意识,共同守护和管理这些设施。

6. 优惠政策:对文化设施的免费开放可以结合一些优惠政策,例如减免相关费用、提供优先预约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免费开放的便利性和吸引力。

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运用,可以建立健全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
开放的保障机制,确保广大公众都能够免费享受到文化设施带来的丰富和乐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解读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保障公民的文化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旨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优化公共文化资源的配置,提高公众的文化素质,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根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文化服务包括了各种形式的文化体验活动,如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文化设施的免费开放,传统文化、艺术、表演等的普及和推广,以及为农村、贫困地区提供更加便利的文化服务等。

通过这些服务,人民群众可以更好地享受到优质的文化资源和活动。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还规定了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责任。

政府应加大对
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扩大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提高公共文化设施的覆盖率和质量。

同时,政府也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非营利机构等的文化活动、项目和服务。

该法律还规定了公共文化服务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文
化服务的监督,确保各项服务的实施情况。

同时,对于公共文化服务的效果和质量,应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优化和改进公共文化服务。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出台,将为公众提供更加多元化、便利化的公共文化服务。

通过保障公民的文化权益,提高文化素质,进一步推动我国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旨在促进全民共享文化资源,构建和谐文化社会,实现国家的文化自信。

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保障范围标准和方式

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保障范围标准和方式

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保障范围标准和方式摘要:公共文化服务作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直接关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总体均等化程度,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构成政府在文化领域的重要职责。

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范围的外部边界应参考中文化预算模式,并以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公共文化产品、服务和公益性文化活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和运行支撑体系为三大保障内容。

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标准应从分类保障标准和倾斜保障标准出发,在公益性文化单位财政保障标准测算中引入“内涵式”保障标准,从而测算出总体保障标准,同时这一标准还要根据国内其他各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标准、发达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保障标准及公共文化服务的支出增长率、增长弹性系数和边际增长倾向等因素进行调整,最终构建基于预算和预算管理体制,具有中国特色的规范化、制度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的长效保障机制。

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保障方式则应保证财政投入日益规范,各级政府责任分摊方式明确,并寻求多渠道的筹资方式。

关键词:公共文化服务,政府责任,财政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①从政府直接承担全部职能责任、几乎所有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都由政府财政支出“大包大揽”的阶段走向了市场化服务提供阶段。

但是,过度市场化直接导致了这一阶段公益性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混淆、政府文化职能和财政保障责任的模糊,也导致财政对公共文化的总体投入规模过小、增长缓慢,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基本公共文化需求不相适应。

2002年党的十六大首次将传统的大文化事业分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此后的一系列文化政策使得公共文化服务在十来年的时间获得了快速发展。

在此基础上,2011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但是,现阶段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还面临诸多问题,要实现到2020年公共文化服务的“全覆盖”和“均等化”目标,关键和当务之急在于研究、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中政府的角色定位与财政保障的范围、标准和方式问题。

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

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

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一、总体原则1.统筹规划。

市与区要制定统一的公共文化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任务,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2.分级管理。

市与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将公共文化领域的职责和权责划分明确,确保责任分工清晰。

3.资金保障。

市财政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向各区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确保其能够履行公共文化事权。

4.自主决策。

各区要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策公共文化事务,切实保障本地区的公共文化事业发展。

二、市与区财政事权划分1.市级财政事权(1)制定公共文化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2)制定并发布公共文化领域的标准和规范,监督和指导各区的工作。

(3)制定并提供公共文化事业的专项资金,确保各区能够按照要求履行职责。

(4)组织开展公共文化项目的评估和考核工作。

2.区级财政事权(1)负责区内公共文化事业的具体管理和运营工作,包括公共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文化中心等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2)组织开展公共文化活动,包括文艺演出、展览、讲座等。

(4)制定并实施公共文化事务的管理办法,确保公共文化事业的规范发展。

三、市与区支出责任划分1.市级支出责任(1)市财政应提供公共文化事业的专项资金,用于公共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文化中心等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2)市财政应按规定向各区提供文化活动经费,用于组织开展公共文化活动,包括文艺演出、展览、讲座等。

(3)市财政应定期公布财政拨款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区级支出责任(1)各区应编制公共文化事业的预算计划,并按照要求使用专项资金,确保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2)各区应合理安排经费,开展丰富多样的公共文化活动,提升居民文化素质和幸福感。

(3)各区应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审计监督等机制,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四、监督与评估1.市级监督(1)市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各区公共文化事务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

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23版)

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23版)

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23版)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文化产业的蓬勃兴起,人们对于文化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裙众对文化资源的需求,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国家文化部组织编制了《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23版)》,旨在对公共文化服务进行全面规范和指导,确保全国各地文化服务水平得到提升,满足人民裙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

二、总则1.1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在各级地方政府、文化部门和相关机构中具有法律约束力。

1.2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为人民裙众提供的具备普遍性、公益性和免费或低费用的文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礼堂、文化广场等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文化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文化服务的普及和创新等方面。

三、基本原则2.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裙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

2.2 坚持公益性和多元化原则,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的普及和多样化。

2.3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促进文化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2.4 坚持突出文化特色原则,保护和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推动当代文化创新发展。

四、基本内容3.1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3.1.1 各级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规划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布局,提高公共文化设施的普及率和便利性。

3.1.2 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注重节能减排和环保措施。

3.1.3 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应当充分考虑人性化设计,满足不同裙体的文化需求。

3.2 文化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3.2.1 加强文化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建设全国性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评台,提高文化资源的利用效率。

3.2.2 推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机构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实现文化资源的共享化和普惠化。

3.3 文化服务普及和创新3.3.1 加强基层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基层裙众的文化服务水平。

3.3.2 推动数字文化服务的发展,提高文化服务的便捷性和普及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主要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中国的一部法律,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法旨在保障公众享有优质、多样化、便捷的公共文化服务,促进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和文化产业繁荣。

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共文化服务的概念和内容:公共文化服务是指政府为公众提供的以文化为主要内容,具有文化价值和社会效益的服务,包括文化场馆和设施的建设、文化活动的组织、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推广等。

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的原则和目标: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的原则是优先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引导市场化、社会化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的目标是促进全民文化素质提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推动文化产业繁荣。

三、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的主体责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是政府的基本职责,由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分别承担;同时,社会组织和个人也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发展,共同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

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的制度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应当建立健全的政策法规、财政保障、人才队伍、监督机制等制度保障,保障公共文化服务的稳定运行和提供优质服务。

五、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的协调机制: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在政策推进、资源整合和服务组织等方面实现协同效应。

六、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的评估和监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应当建立评估和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与效果,为公共文化服务进一步改进提供科学依据。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旨在有效保障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和发展,为全民提供更加多样、便捷、优质、具有文化价值的文化生活,并推动中国文化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

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

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一、服务项目与内容项目内容标准基本服务项目读书看报1.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村(社区)(村指行政村,下同)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2.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收听广播3.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4.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观看电视5.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

观赏电影6.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

7.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送地方戏8.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取政府采购等方式,为农村乡镇每年送戏曲等文艺演出。

设施开放9.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10.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文体活动11.城乡居民依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12.各级文化馆(站)等开展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培养群众健康向上的文艺爱好。

硬件设施文化设施13.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在辖区内设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设置综合文化站,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等进行规划建设。

14.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15.结合基层公共服务综合设施建设,整合闲置中小学校等资源,在村(社区)统筹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因地制宜配置文体器材。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最新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最新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三章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第三条公共文化服务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应当按照“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支持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第五条国务院根据公民基本文化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并调整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结合当地实际需求、财政能力和文化特色,制定并调整本行政区域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协调机制,指导、协调、推动全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承担综合协调具体职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统筹协调,推动实现共建共享。

第七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根据其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第八条国家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

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一)

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一)

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一)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是国家财政部门对于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一项重要补助政策。

该政策旨在加强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地方文化事业改革发展,提升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

本文将从补助资金管理的角度对该政策进行解析。

一、资金来源与管理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补助资金来自国家财政部门,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

地方政府在申请补助资金时,应严格遵守国家财务的相关规定,确保申请的资金用于文化事业建设。

在资金的管理方面,地方政府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

向中央提出补助申请前,应先制定具体的文化事业发展方案,以此作为补助资金使用的重要指导方针。

同时,地方财政部门应根据文化事业的发展需求,对资金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制度,确保补助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达到符合国家要求的水平。

二、资金使用范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地方政府可以将补助资金用于以下方面:1.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中央提供补助资金可以用于各类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并且要求保证这类设施的便捷性和可用性,也就是说建设的设施必须有人占用和进行文化活动,保证文化设施具有可持续性,长久发挥作用。

2.文化设施保护和维护伴随着时间的流逝,一些文化设施已经历时摧残,需要进行修缮和保护。

这项补助资金可以用于文化设施的保护和维护,确保文化遗产的完整性。

3.文化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提升针对文化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提升,相关机构必须在艺术创作、艺术表演、文化教育等方面进行改善,可以通过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培训,提升文化人才的素质和文化服务水平,以此来推动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三、文化服务的实现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实现,不仅仅是政策的制定和资金的投入,还需要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执行,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地方政府需要加强对于文化事业的调查和分析,合理安排文化资源以及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确保补助资金的运营效率。

公共文化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公共文化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公共文化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公共文化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公共文化领域是一个关乎民众基本利益和社会进步的重要领域,也是构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问题一直以来是公共文化领域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

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和人民对优质文化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必须加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改革,推动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提高文化服务的质量和覆盖率。

二、总体目标通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改革,明确各级政府在公共文化领域的权责边界,落实分级负责、各负其责的原则,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三、具体措施(一)建立以中央政府为主导的公共文化财政体系1. 中央政府承担公共文化领域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财政补助等事务,确保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衡。

2. 中央政府通过一定的财政补贴,引导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并确保经费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3. 地方政府负责实施中央政府的公共文化政策,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承担相应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明确市以下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1. 市级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的公共文化事业进行整体规划和综合协调,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和资源库,并负责维护和管理。

2. 市以下政府依据实际情况,根据中央政府和市级政府的指导意见,确定本级政府的公共文化财政支出责任,同时可以根据本地区文化特点和发展需求,自主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和补贴政策。

3. 市以下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要考虑各级政府的财力状况和资源禀赋,使得财政支出与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水平相匹配。

(三)加强财政管理和投入监督1. 强化财政管理部门对公共文化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各级政府按照规定履行财政责任。

2. 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公共文化支出预算制度,提高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和效率,防止资金浪费和滥用。

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保障范围标准和方式

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保障范围标准和方式

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保障范围标准和方式摘要:公共文化服务作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直接关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总体均等化程度,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构成政府在文化领域的重要职责。

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范围的外部边界应参考中文化预算模式,并以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公共文化产品、服务和公益性文化活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和运行支撑体系为三大保障内容。

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标准应从分类保障标准和倾斜保障标准出发,在公益性文化单位财政保障标准测算中引入“内涵式”保障标准,从而测算出总体保障标准,同时这一标准还要根据国内其他各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标准、发达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保障标准及公共文化服务的支出增长率、增长弹性系数和边际增长倾向等因素进行调整,最终构建基于预算和预算管理体制,具有中国特色的规范化、制度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的长效保障机制。

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保障方式则应保证财政投入日益规范,各级政府责任分摊方式明确,并寻求多渠道的筹资方式。

关键词:公共文化服务,政府责任,财政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①从政府直接承担全部职能责任、几乎所有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都由政府财政支出“大包大揽”的阶段走向了市场化服务提供阶段。

但是,过度市场化直接导致了这一阶段公益性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混淆、政府文化职能和财政保障责任的模糊,也导致财政对公共文化的总体投入规模过小、增长缓慢,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基本公共文化需求不相适应。

2002年党的十六大首次将传统的大文化事业分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此后的一系列文化政策使得公共文化服务在十来年的时间获得了快速发展。

在此基础上,2011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但是,现阶段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还面临诸多问题,要实现到2020年公共文化服务的“全覆盖”和“均等化”目标,关键和当务之急在于研究、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中政府的角色定位与财政保障的范围、标准和方式问题。

公共文化服务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公共文化服务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There is nothing to complain about, every step today is to pay for every choice befor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公共文化服务的保障措施有哪些?导读: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共文化服务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安排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

第四十五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共文化服务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安排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

第四十六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增加投入,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重点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国家鼓励和支持经济发达地区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援助。

第四十七条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公共文化设施,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补助。

第四十八条国家鼓励社会资本依法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拓宽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来源渠道。

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第五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财产用于公共文化服务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国家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公共文化服务基金,专门用于公共文化服务。

第五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任务和服务人口规模,合理设置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备相应专业人员。

第五十二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文化专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志愿者到基层从事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第五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成立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发展。

第五十四条国家支持公共文化服务理论研究,加强多层次专业人才教育和培训。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加强绩效考评,确保资金用于公共文化服务。

福建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实施标准(2015年—2020年)

福建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实施标准(2015年—2020年)
13. 县级以上工 人 文 化 宫、青 少 年 宫、妇 女 儿 童 活 动 中
基本 服务 项目
心、科技馆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设施免费提供基本公 共文化服务项目。
14. 未成年 人、老 年 人、现 役 军 人、残 疾 人 和 低 收 入 人 群参观文物建筑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15. 公共图书馆年举办公益性讲座、培 训 等 活 动 省 级 不
辅助 30. 各级公共文化设施为残疾人、老年 人 配 备 无 障 碍 设 设施 施和安全检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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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内容
标准
31. 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按照职能 职 责、国 家 有 关 要
求和当地编办核准的编制数配齐工作人员。
人员 32. 乡镇综合文化站每 站 配 备 有 编 制 人 员 1 至 2 人,规
35.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设 施 基 本 运
行、免费开放以及为农村、社区、工厂和中小学等公益电影
放映本级应承担部分等保障资金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落
基本 服务 保障
实保障当地常驻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资金。 36. 县级以上政府通过 购 买 服 务 方 式 面 向 企 业、按 事 业
编制 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
人员
33. 村 (社区) 公共服务中心设 有 由 政 府 购 买 的 公 益 文
配备
化岗位。鼓励大学生村官从事基层文化工作。
业务 培训
34. 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 脱 产 培 训 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 (街道)、村 (社区) 文化专兼职人 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硬件
米,有阅报栏、灯光等设施)、1 套 群 众 体 育 活 动 器 材 设 备、

文化经费的保障措施有什么

文化经费的保障措施有什么

文化经费的保障措施有什么什么是文化经费文化经费是用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经费,包括艺术表演、文学出版、博物馆建设、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文化经费是一个国家文化事业的重要支持工具,它能够使文化事业更加健康、持久地发展。

在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方面,文化经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文化经费的现状我们的国家在文化事业发展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文化经费的发展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在财政领域中,文化经费的投入比其他领域相对较低,投入比例并不高。

在文化事业中,经费一直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因为文化事业的开展需要经费的投入。

在现实中,很多文化项目由于缺乏经费的支持而无法得到良好开展,这给文化事业的发展带来了一些限制。

文化经费的保障措施对于文化经费的保障措施,目前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政府财政的投入政府财政的投入是文化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

中央和地方政府会每年为文化事业的发展进行一定的经费投入。

其中,中央的文化经费主要用于对于全国性的重点文化事业的开展,包括博物馆、艺术剧院、图书馆等。

地方的文化经费则主要用于地方的文化事业的发展,包括对于地方博物馆、美术馆、文学出版社等的支持。

捐赠和赞助除了政府财政的投入外,文化经费还可以通过捐赠和赞助的方式进行筹集。

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可以向文化事业进行捐赠和赞助,以便支持文化事业的发展和推广。

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扩大文化经费的来源,从而促进文化经费的保障。

文化票务收入文化票务收入也是文化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

文化场馆和艺术团体的演出票务收入都可以用于文化经费的补充。

近些年来,由于文化旅游业的发展,文化票务收入也得到了大幅提升。

这些收入可以用于文化事业的建设和维护,从而进一步扩大了文化经费的范围。

结论文化经费的保障措施包括政府财政的投入、捐赠和赞助、文化票务收入等。

这些措施可以协同作用,促进文化经费的持续发展和保障。

文化经费的增长和保障,对于文化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推动文化事业健康发展,促进文化产业增长,维护文化安全和文化自信。

文化经费的保障措施有那些

文化经费的保障措施有那些

文化经费的保障措施有哪些文化与艺术是国家和民族的根本,也是人类文明共同的财富。

然而,它们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

为了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保障文化经费,在此我们将着重介绍以下几种保障措施。

1. 国家专项资金补助国家每年会设立专项资金来支持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

这些资金主要用于资助艺术单位的选题、制作、巡演等工作,同时也会用于资助各地的文化活动和设施建设。

通过国家专项资金补助,可以确保文化艺术事业有足够的资金保障,推动文化产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2. 地方政府文化经费支持在国家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地方政府也会采取各种措施来支持本地的文化艺术事业,例如文化专项信贷、文化产业基金的设立等等。

此外,地方政府还会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艺术事业,如国外的文化捐赠、名人慈善等方式。

3. 文艺基金的设立文艺基金是一个独立的经费池,主要用于支持文学、音乐、戏剧、舞蹈、电影等文化艺术事业的开展。

文艺基金的收益来自投资、捐赠、版税等,支持艺术家创作和艺术活动的开展。

文艺基金的建立为文化艺术事业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和保障。

4. 文化创意产业基金随着近年来文化创意产业的迅速发展,各级政府也开始关注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措施。

文化创意产业基金的设立就是其中之一,主要用于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文化创意产业基金的收益来源包括政府投资、社会捐赠、文化企业自筹等,用于资助文化创意企业的创新、发展和推广。

5. 文化事业单位自身收入文化事业单位是指政府直接管理或资助的文化单位,如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文化中心等。

这些单位除了可以从政府获得资金支持之外,还可以通过自己的收入来维持运营,例如举办文化展览、推出文化产品、开展演出活动等。

这种方式可以带来“自食其力”的效果,提高文化事业的自身发展水平。

综上所述,文化经费的保障措施形式多种多样,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从专项资金到基金设立等,都有不同的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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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保障范围标准和方式摘要:公共文化服务作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直接关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总体均等化程度,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构成政府在文化领域的重要职责。

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范围的外部边界应参考中文化预算模式,并以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公共文化产品、服务和公益性文化活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和运行支撑体系为三大保障内容。

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标准应从分类保障标准和倾斜保障标准出发,在公益性文化单位财政保障标准测算中引入“内涵式”保障标准,从而测算出总体保障标准,同时这一标准还要根据国内其他各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标准、发达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保障标准及公共文化服务的支出增长率、增长弹性系数和边际增长倾向等因素进行调整,最终构建基于预算和预算管理体制,具有中国特色的规范化、制度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的长效保障机制。

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保障方式则应保证财政投入日益规范,各级政府责任分摊方式明确,并寻求多渠道的筹资方式。

关键词:公共文化服务,政府责任,财政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①从政府直接承担全部职能责任、几乎所有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都由政府财政支出“大包大揽”的阶段走向了市场化服务提供阶段。

但是,过度市场化直接导致了这一阶段公益性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混淆、政府文化职能和财政保障责任的模糊,也导致财政对公共文化的总体投入规模过小、增长缓慢,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基本公共文化需求不相适应。

2002年党的十六大首次将传统的大文化事业分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此后的一系列文化政策使得公共文化服务在十来年的时间获得了快速发展。

在此基础上,2011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但是,现阶段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还面临诸多问题,要实现到2020年公共文化服务的“全覆盖”和“均等化”目标,关键和当务之急在于研究、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中政府的角色定位与财政保障的范围、标准和方式问题。

在公共财政框架下,探讨公共文化服务的政府责任与财政保障的范围、标准和方式,有助于进一步厘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在文化领域的责任,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有助于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确保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供给和2020年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目标的实现;有助于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战略的顶层制度设计,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的长效保障机制。

整理有关公共文化服务的文献可以发现,现有研究大多集中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内容和各地实践,从学理层面尤其是从公共财政视角探讨公共文化服务及其政府财政保障责任的文献很少,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的边界和范围问题还有待结合中国实践从理论上进一步深入探讨。

在较少的关于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的文献中,大多又限于财政保障机制的初步探讨,涉及保障标准和保障方式的极少。

较有参考价值的是,不少关于国外公共文化资金管理模式的研究文献,都提到了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1%的经验标准。

②这为研究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保障标准提供了大致方向,尤其是对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范围的明确和总体保障标准的确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但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的高低并不能直接反映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规模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支出规模,文化支出和公共文化服务支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至于如何设定具体的保障标准,傅才武、曹兴国提出了通过分类确定县级“三馆一站”及基层剧团、剧场、县级广播电视机构的详细事权,分别核算财政保障标准的思路。

③但其研究对象仅涉及县域范围,且主要针对的是基层公益性文化单位,范围相对较小。

韩梅根据对山东省济宁市财政局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了关于现阶段公共文化经费支出范围、财政保障重点以及补助标准的建议。

④但其研究主要是基于个体案例,并未给出相应的理论依据。

在保障方式方面,大部分研究集中于财政投入方式,如杜方主张对公益性文化单位预算管理实行“全额管理,核定收支,专项补助,结余上缴或差额补助”的管理模式。

⑤至于资金来源方式,谢旭人提出要进一步拓宽文化投入来源渠道,合理增加政府非税收入用于文化的投入,重视文化事业费等专项用于文化改革发展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逐步提高各级彩票公益金用于文化事业发展的比重。

⑥但目前学术界尚缺乏对如何进一步拓宽政府公共文化投入的来源渠道,打破现有预算约束的研究。

本文的主旨在于对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的范围、标准和方式作进一步的定性分析和探讨,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保障奠定理论基础。

一、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保障范围1.保障的内容从社会契约论的观点来看,国家和政府的合法性不仅仅来自于普遍同意和授权委托,还在于甚至更主要地在于其对自身承诺的信守、对自身所负义务的承担和对自身职责的忠诚。

因此,保障公民基本人权成为政府获得合法性的基础之一。

目前,基本人权被划分为公民、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两大类。

其中,公民、政治权利被认为是“绝对的”,而且是需要“立即”实现的“免费的”权利,因此被社会广泛关注。

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则被认为是“程序性的”、“逐步实现的”,且比较“昂贵”,因而被认为“更具有政治意味”,而非真正的权利,导致这类权利常被忽略。

⑦但是根据吉奥·耶利奈克的性质理论以及卡雷尔·瓦萨克的第三代人权理论,各国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有义务提供积极的服务。

而由于文化权利在范围、法律内涵和可执行性上最不成熟,因此政府在此方面更加需要有所作为。

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文化服务可以分为公共文化服务和私人文化服务两类。

公共文化服务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容易产生“搭便车”现象,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

若由私人部门提供,则其获得的边际收益小于社会所获得的边际收益,造成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实际供应量小于需求量,导致公共文化服务的短缺,从而损害公民享受最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的权利。

此时,政府应发挥调节公共文化服务成本和收益的作用,保障公共文化产品的充足供应。

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和实践经验的丰富,国家决策层已经明晰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特征,政府对文化的保障责任也日益明确,即政府提供制度环境并保障人民群众最基本的文化需求,由市场解决文化产业领域的问题。

可以具体地将公共文化服务政府财政保障的内容概括为三大部分: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公共文化产品、服务和公益性文化活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和运行支撑体系。

2.保障的外部边界考察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保障范围,应以公共品概念为准,以市场失灵和政府干预为界限,并与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相吻合,在明确政府财政保障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界定我国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的外部边界范围和内部组成结构。

⑧虽然政府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已成共识,但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政府对文化责任的承诺并不相同,各国政府文化责任的范围及文化预算的规模相差较大,这取决于政府对公民应享有的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认定和政府与市场在文化领域的分工。

若政府期望公民享有较高水平的公共文化服务,则其会以较大的财政投入和较多的文化保障承诺矫正“正外部性”导致的服务供给水平的低下,政府将在文化领域发挥主导作用。

从国际范围来看,按照政府对文化的保障责任范围大小,公共文化预算的外部边界可以粗略地划分为小文化模式、中文化模式和大文化模式,分别以美国、日本和北欧为代表。

小文化模式中,政府对文化的财政保障范围极为有限;中文化模式中,政府对文化的财政保障范围主要涵盖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公益性文化活动;大文化模式中,政府对文化的财政保障范围不仅涵盖传统意义上的公共文化服务,还会涉及体育、旅游等内容。

⑨目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列于“文化体育与传媒(207)”类级预算科目之下,主要包括“文化(20701)”、“文物(20702)”、“体育(20703)”、“广播影视(20704)”、“新闻出版(20705)”、“文化事业建设费安排的支出(20706)”、“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20707)”和“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799)”等8个款级科目。

剔除体育科目,大致为这里讨论的公共文化服务。

从预算的角度来看,我国公共文化预算的外部边界类似于中文化模式。

这既避免了大文化模式下对狭义文化的财政预算紧缩,也避免了小文化模式下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忽视,将公民应该享有的公共文化服务定位在较高水平,有助于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比较符合中国的国情。

但是,目前我国的文化预算科目并不能涵盖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的所有内容。

部分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通过临时性和应急性的专项资金形式拨付,并没有列入目前的预算之中,而某些非公益性的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支出也被视为公共文化支出,这导致目前各种衡量公共文化服务规模的预算口径存在偏差。

因而,将公共文化预算与公共文化服务对接是目前文化预算改革的重点。

3.保障的内部结构对于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的具体内部结构问题,学界并没有达成共识。

笔者认为,应从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的内容着手厘清其内部结构,根据财政保障的三大内容及其内部结构进行预算科目设置,从而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具体内容与预算的对接。

我国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公共图书馆、群艺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其他文化场馆等设施。

由政府统筹规划并委托建设各类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共识。

在政府主导下,目前我国已基本实现了“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有综合文化站”的建设目标,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基本建成。

我国公共文化产品、服务和公益性文化活动主要包括群众文化活动、文化遗产保护、基本的广播电视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民族文字出版和民族语言广播等。

对于这类服务是否应纳入及在多大程度上纳入财政保障的范围还存在较大分歧。

一部分学者认为公共文化服务是公共产品,理应由政府或政府资助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和机构来提供。

也有部分学者认为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时,无法应对差异化的需求,且供给效率低下,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应该走市场化道路,而不能将其简单地纳入到政府保障范围内。

⑩虽然这两种观点都有其合理的一面,但也有片面性。

一种折中的观点是采用供给主体多元化的保障机制。

⑾笔者认为,由于公共文化产品、服务和公益性文化活动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在多元主体供给模式下,应该强调政府的财政保障责任,区分公共生产和公共提供,提倡公共提供、私人生产,同时注重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通过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反馈机制解决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低效供给问题。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离不开文化人才队伍、现代科学技术、资金及管理组织的重要支撑,其良性运行也离不开运行评估体系的监督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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