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企业资产交易规则
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1 国有产权交易
国有产权交易指的是政府和民间的资产交易,是国家在推进改革
开放过程中,实现资源配置优化、效益创汇和风险控制的重要措施,
也是国家实施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国有资本投资营运的重要
途径。
国有股权交易是指在特定条件下,特定的交易主体(如国有控股
企业)以特定的价格出让国有股权的行为,包括国有资产收购、受让、股份转让、股权转让等。
国有资产收益权转让指一定规模的国有资产收益,除以财政预算
管理外,以其他形式等价交换的规模投资行为,变相使投资者占有国
有资产,但不改变该资产拥有者的属性。
在推行国有产权交易时,政府应充分保证交易完全透明,符合市
场原则,实行双边和多边交易,保障国有资本的安全。
一方面,要依
据法律规定,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和发行规则,加强后期管理;另一方面,要出台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保护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使
得各个市场主体都能从国有资产交易中受益。
通过加强国有产权交易,可以挖掘全部潜在的国有资产价值,激
发市场的活力和合作的活性,全面推进改革开放进程,推动经济社会
发展。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流程及操作细则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流程及操作细则一、准备阶段1.确定交易目标:明确要交易的国有产权类型、所属企业、出售比例等。
2.评估估价:通过专业机构对待交易产权的价值进行评估和估价,确定合理的转让价格。
3.交易准备:制定交易方案,确定交易方式、交易对象和交易期限等。
4.相关手续: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包括国有资产审计、行政审批、法律审查等。
二、信息公开阶段1.公告发布:按照规定程序,公开发布国有产权交易公告,包括交易标的、交易方式、转让条件、交易安排等。
2.提供资料:提供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财务报表、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供潜在买家参考。
3.信息披露:及时向社会公开产权交易信息,确保交易公开透明。
三、潜在买家筛选与竞价阶段1.买家资格审查:根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潜在买家进行资格审查,筛选合格的买家参与竞价。
2.披露信息:向买家提供更详细的交易标的信息,包括公开资料和非公开信息。
3.竞价方式:根据交易标的的特点和市场需要,确定适合的竞价方式,如公开招标、拍卖、协议转让等。
4.竞价结果:根据竞价结果,确定最终的买家,签署合同。
四、交易合同签订1.合同起草:根据双方达成的意向,起草交易合同,包括交易标的、价格、付款方式、交割条件等。
2.交易谈判:双方依法进行交易谈判,商定各项具体内容,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
3.合同签订:确保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由各方签字确认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交割和审批1.交易款支付:买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交易款项,卖方确认收款后进行下一步操作。
2.执行审批程序:卖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并办理有关证照、产权、登记等事项。
3.交割手续:买方和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交割手续,如产权过户、股权转让等。
六、交易后的监督和管理1.监督管理:政府部门对交易后的企业进行监督,确保购买方按照合同约定对企业进行正确管理和使用。
2.处理纠纷:如出现交易争议或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为统一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九年六月十五日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省级以上国资委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是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主体(以下简称转让方)在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后,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公开挂牌竞价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活动。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产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则组织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自觉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产权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受理转让申请第五条产权转让申请的受理工作由产权交易机构负责承担。
实行会员制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会员的名单,供转让方自主选择,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第六条转让方应当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产权转让公告所需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按有关规定需要在信息公告前进行产权转让信息内容备案的转让项目,由转让方履行相应的备案手续。
企业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企业产权交易操作规则企业产权交易操作规则是指在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上,参与交易人员需要遵循的各种规定和要求。
制定精准、公正、透明的企业产权交易操作规则是保障交易市场健康运转的基石,也是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的必备条件。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述企业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一、交易对象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对象主要包括企业股权、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物业等。
在交易前,参与交易的双方需要对交易对象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评估,确保交易对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交易流程企业产权交易流程包括报价、竞价、交易成功等环节。
在报价环节中,交易双方需提交交易申请和报价方案。
竞价环节中,交易双方需提交比较优质的报价方案,并选定最终喊价成交方案。
交易成功后,双方需签署合同,并按约定时间、金额进行货款支付和产权过户等手续。
三、交易标准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标准包括报价标准、成交标准、支付标准等。
交易双方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根据市场行情和交易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各项标准,以确保交易双方利益的平衡。
四、交易资料企业产权交易市场需要交易双方提交各种资料作为交易基础,确保交易真实合法。
交易资料包括企业注册资料、产权证明材料、经济业绩等。
参与交易人员应全面、准确、清晰地提交资料,以避免交易因资料不全或虚假而受到影响。
五、交易保证金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要求参与交易的双方交纳一定的交易保证金,以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交易保证金主要用于支付交易中的费用和补偿因交易违约产生的损失。
参与交易人员应认真核实交易保证金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并按要求按时交纳。
六、交易监管为确保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运行,交易监管机构应加强交易市场的监管和管理。
交易监管机构应及时公示交易信息和行情,发现并处理交易中违规行为,为交易双方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
交易监管机构应定期开展市场评估和风险评估,为交易市场的健康运行提供支持。
总之,企业产权交易操作规则是保障交易市场健康运转和交易双方权益的基本保障。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成为了一种常见的经济活动。
为了规范和促进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制定一系列操作规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产权交易的目的、流程、条件和监管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是产权交易的目的。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目的是促进国有经济的优化调整和发展,提高国有资产的配置效率,推动企业的创新发展。
通过产权交易,可以实现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和产权置换等操作,进而提高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其次是产权交易的流程。
产权交易的流程包括信息发布、竞价交易、资格审查、交易结果公告和交易履约等环节。
首先,交易市场或相关机构应当及时对待交易信息进行公示,确保所有参与者都能了解到交易项目的基本情况。
然后,参与者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竞价交易,选择最终买方或卖方。
在此过程中,要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参与者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和资质条件。
交易结果公告后,买方和卖方应当履行合同,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完成交易。
再次是产权交易的条件。
在进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时,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交易的产权应当是合法的,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
其次,交易的价格应当合理、公正、透明,并且不得有损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此外,参与交易的买方和卖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确保能够履行交易义务和合同约定。
最后是产权交易的监管。
为了确保产权交易的公正、公开和顺利进行,需要实施有效的监管措施。
一方面,交易市场或相关机构应当加强对交易的监管,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另一方面,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处理交易纠纷和违规行为。
此外,还应加强对交易市场参与者的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提高交易市场的整体效率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需要制定相应的操作规则。
这些操作规则应当明确交易的目的、流程、条件和监管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交易的公正、公开和合法,并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发展。
只有在规范的操作规则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国家和社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流程及操作细则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产权转让方
委托经纪会员 签订委托合同
递交转让材料
发布转让信息
登记受让意向
意向受让方
委托经纪会员 签订委托合同
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核
组织交易活动 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结算交易资金
审核出具交易凭证
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领取交易价款
协议转让
竞价转让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受理转让申请 《受理转让申请操作细则》
01
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02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根据拟采用的竞价方式,转让方与经纪会员选择合适
03
的版本,签订《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拍卖 招投标 网络竞价
04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1、受理转让申请
准备、提交转让相关材料,录入交易系统
转让方: 1、《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转让方为全民企业的,提供本次转让的总经理办公会决议、集团批复 4、转让方为公司制企业的,提供章程、有效内部决议 5、转让所持全部股权或转让后不再控股,如有管理层、其他股东拟受让,出具 已完成国资委备案的承诺(备案程序) 6、《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7、(标的企业未办理产权登记证的说明、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的说明)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1、受理转让申请
转让方、受托经纪会员责任
转让方应当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产权转让公告》 的填报内容和所提交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转让方的经纪会员应当对其代理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事项进行 尽职调查,并对转让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 规性进行核实,一般应包括: (一)所披露的信息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重大遗漏、虚 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二)信息发布的内容与相关附件材料是否一致; (三)信息发布的附件材料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规范性问题, 是否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是指在国家制定的政策和法规规定下,对企业国有产权进行交易的具体操作规定。
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过程中,国有企业的产权交易已经成为重要的手段之一,通过交易引入非国有资本,优化国有资产配置,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下面将从交易准备、交易申报、交易审核、交易结果公示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具体内容如下:一、交易准备1.确定交易标的:根据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交易标的是指哪些企业的国有产权可以进行交易,明确交易的范围和目标。
2.产权评估:对待交易的国有企业进行产权评估,确定其产权价值,为交易提供参考依据。
3.交易主体确认:确定交易买方和卖方的资格和条件,根据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交易主体的资格限制,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4.资产证券化:在产权交易前,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证券化处理,将其转换成可交易的证券,提高其流动性和交易的便利性。
二、交易申报1.申报资料准备:交易卖方准备相关资料,如企业基本信息、财务报表、产权评估报告等,在申报时提交相关资料作为交易的依据。
2.交易申报:交易卖方向相关管理机构提交交易申报材料,包括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交易方式等,并按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申报。
3.信息公示:管理机构对交易申报的企业进行信息公示,向公众披露企业基本信息、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确保交易的公开透明。
4.相关审批:管理机构对交易申报进行审核,确保交易合法性和安全性,并作出相关审批决定。
三、交易审核1.审核程序: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政策和法规,对交易申报进行审核,包括对交易标的的资格条件、交易价格的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2.评审专家组成:管理机构组建评审专家组,由相关领域专家和独立第三方机构组成,对交易标的进行专业性评审,提供技术支持和独立意见。
3.风险评估:对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包括法律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等,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4.审批决定:管理机构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关审批决定,包括是否同意交易、是否需要附加条件等,并向交易申报方发出相关通知。
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该规则明确了国有产权交易的原则和基本流程。
首先,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交易信息应充分披露,参与交易的各方应在平等的条件下进行竞争。
其次,交易应经过依法组织的交易机构进行,交易流程应规范、透明。
交易的结果应当根据法定程序予以确认。
最后,国有产权交易应合理确定交易价格,并确保交易款项的安全和及时支付。
该规则还明确了国有产权交易的主体和交易对象。
国有产权交易的主体包括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交易机构等。
交易对象可以是国有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资产或业务,也可以是国有企业的债权或债务。
在交易过程中,该规则规定了相关各方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国有企业在参与交易时需提供真实、完整的交易信息,并按照交易程序和要求配合交易。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严格履行职责,保护国有产权的合法权益,确保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交易机构应审核交易信息、协助交易各方进行交易流程,并保护交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该规则对交易结果的处置和风险控制也做出了规定。
交易结果应经过合法程序予以确认,在交易结果确认后,国有产权的权属应当依法发生变更。
在交易中出现的风险应由交易各方承担,但交易机构应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最后,该规则还强调了交易管理的监督和责任追究。
国资委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监督,确保交易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对于违反规则的行为,相应的责任人员应予以追究。
综上所述,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对于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落实该规则,可以促进国有企业的和发展,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效能和投资效益。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司交叉资产剥离保证金
标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司交叉资产剥离保证金一、背景介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是我国首家全国性资产交易服务机构,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于xxx正式挂牌运营。
深交所公司提供产权交易、资产管理、资产评估等服务。
在资产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需按规定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以确保交易的安全稳定进行。
而在交叉资产剥离过程中,也需要有相应的保证金政策来支持和保障。
二、交叉资产剥离保证金的定义与作用在产权交易过程中,由于资产受限、评估难等原因,常常出现企业间交换资产的需求。
这就需要进行交叉资产剥离,即企业持有同类资产,但持有的资产类型不同,通过交叉剥离,使各自处于更有利的地位。
而保证金在此过程中扮演着确保交易安全、防范风险的重要角色。
三、深交所公司交叉资产剥离保证金政策调整鉴于交叉资产剥离的特殊性,深交所公司近年来不断对交叉资产剥离保证金政策进行调整。
首先,对剥离方和被剥离方的资产状况、交易诚信进行全面评估,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保证金标准。
其次,对于规模较大、行业重要性较高的交叉资产剥离交易,可由公司设立专门的资金池,用于保障交易安全和资金稳定。
最后,采取差别化管理和风险定价机制,以更好地防范交叉资产剥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四、深交所公司交叉资产剥离保证金政策的贯彻执行为了确保交叉资产剥离保证金政策的贯彻执行,深交所公司实施了一系列措施。
建立健全了有关交叉资产剥离保证金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了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在交易过程中加强监管,确保保证金的划拨和使用符合规定。
再次,完善了交叉资产剥离保证金的风险管理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和控制。
建立了监督检查机制,对交叉资产剥离保证金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深交所公司交叉资产剥离保证金政策的成效近年来,深交所公司采取的交叉资产剥离保证金政策调整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规范了交叉资产剥离保证金的管理,保证了交易的安全和稳定进行。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一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简介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前身是由原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原高交所”)和原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原交易中心”)合并而成的。
建立联交所,整合产权交易机构,是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发展,贯彻落实《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完善深圳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区域金融中心城市,增强城市辐射力和竞争力的重大举措,具有重要的战略发展意义。
联交所是深圳市唯一的综合性产权交易平台。
联交所采用“1+5”的经营模式,以完善架构深圳市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中心,建设深柜市场,辐射公有产权交易、文化产权交易、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五大板块,辅以公司属下PE基金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业务增值机构,构架规范程度高、专业服务强、透明高效、创新型的各类产权交易平台和投融资平台,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一)联交所发展历程1993年,原交易中心成立。
2000年,原高交所由李长春同志亲自批示设立,是国内首家股份制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原交易中心创建了产权交易阳光管理体系。
2001年,原交易中心开发了产权交易管理软件系统。
2002年,深圳市政府批准原高交所接管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市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业务。
同年3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书记、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尉健行在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省委书记李长春的陪同下,前来原交易中心视察工作。
尉健行对原交易中心实行的“阳光管理体系”,以及原交易中心研究开发的“深圳市企业产权交易管理软件系统”和“两手紧握”的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创新给予了高度评价,并作了重要指示。
2004年,深圳市委、市政府[2004]1号文件批准原高交所开展企业股权交易见证业务。
同年7月,深圳市工商局将深圳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移交至原高交所办理,“股权登记托管中心”成立。
2005年,经广东省科技厅及深圳市政府批准,中国(华南)国际技术产权交易中心(下称华南中心)于2005年11月正式挂牌成立,具体运营主体为原高交所。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风险防范措施
信息披露
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要求交易双方充分披露交易标的情况和 相关风险,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审计评估
聘请专业的审计机构和评估师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评估,确保价 值公允。
法律审查
对交易合同进行法律审查,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保障双方合 法权益。
风险监控与预警
实时监控
对产权交易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 违规行为。
预警机制
建立预警机制,通过对交易数据的分析,及时发 现异常交易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
责任追究
对违反产权交易规则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维护 产权交易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06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未来发展趋势和 建议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未来发展趋势
产权交易机构规范化
01
随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日益频繁,产权交易机构逐渐规范化
,提高了交易的效率和透明度。
产权交易形式多样化
02
除了传统的产权交易形式,线上产权交易平台逐渐兴起,使交
易更加便捷、高效。
产权交易监管强化
03
政府对产权交易的监管不断加强,要求交易机构合规经营,防
范市场风险。
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建议
建立规范的产权交易制度
建立健全的产权交易制度,明确交 易规则和流程,降低交易成本和风 险。
03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以及经授权经营国有资本的企业 集团、国有独资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等具有国有产权的企业。
02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概述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定义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指的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产权交易。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通常包括股权、资产、知识产权等。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特点
深圳市国有集体企业产权交易办法
深圳市国有集体企业产权交易办法【发文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公布日期】2003.02.10【实施日期】2003.04.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深圳市国有集体企业产权交易办法》已经市政府三届七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于幼军二00三年二月十日深圳市国有集体企业产权交易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国有、集体经济的退出机制,规范企业产权交易行为,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情形:(一)深圳市属各级非上市国有、集体全资企业整体或部分产权交易的行为;(二)深圳市属各级非上市国有、集体资产控股或参股企业国有及集体产权交易的行为;(三)深圳市属上市公司控股或参股企业国有及集体产权交易的行为。
第三条未上市国有、集体企业产权交易必须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禁止场外交易。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产权交易应遵循自愿诚信、平等竞争、等价互利及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产权交易双方应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对员工安置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产权交易不应损害他人利益及公共利益,产权交易双方应在产权转让合同中对转让方债权债务的承担等问题做出规定。
第七条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拟定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政策,对国有、集体产权交易行为及交易机构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产权交易机构第八条产权交易机构是经市政府批准、依法注册登记后设立的服务性中介机构。
产权交易机构从事国有、集体产权交易业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九条产权交易机构的业务范围有:(一)为产权交易提供场所;(二)提供产权交易信息、咨询服务;(三)审核、监督产权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四)对产权交易行为进行鉴证;(五)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产权交易的有关重大情况;(六)经委托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年检;(七)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业务。
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集体企业产权交易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集体企业产权交易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19•【字号】深集资规〔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集体企业产权交易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深圳市集体企业产权交易操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2024年3月19日深圳市集体企业产权交易操作指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集体企业产权交易活动,确保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保护集体企业及其股东、债权人、产权受让方、投资方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保障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市集体企业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产权交易活动,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的集体企业产权,是指集体企业依法持有的企业股权和资产。
其中,资产是指依法认定为集体企业所有的财产、知识产权、债权、合同权益和其他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的产权交易,是指因集体企业资产转让,以及所持企业的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引起产权权属变动的活动。
但不包括:在股份合作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股东依法继承股权、转让股权、增资扩股,以及《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集体股比例调整;集体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产权划转;集体企业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首次销售自主开发或者合作开发的市场商品房。
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有关公司章程对集体企业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集体企业在编制产权交易方案前,应当从有利于企业经济布局、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发展,以及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可行性研究。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1. 引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是指政府或国家机关以招标、拍卖等方式将国有企业或国有产权转让给社会资本的行为。
为了规范和保护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本操作规则。
2. 定义2.1 企业国有产权:指由国家所有、由国家管理和支配、在国家所有财产权的企业及其与之相关的权益。
2.2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指政府或国家机关通过竞争性招标、拍卖等方式,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给社会资本的活动。
3. 交易流程3.1 准备阶段:3.1.1 交易准备:政府或国家机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招标、拍卖等方式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准备工作,包括制定交易方案、确定交易目标等。
3.1.2 资产评估:对待交易的企业国有产权进行评估,确定其交易的合理价值。
3.1.3 信息公示:依法公布待交易的企业国有产权相关信息,包括企业概况、价值评估、交易方式等。
3.2 交易阶段:3.2.1 报名提交:有意向参与交易的投资者需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向政府或国家机关提交报名材料。
3.2.2 资格审核:政府或国家机关对报名投资者进行资格审核,排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3.2.3 竞买或竞价:符合资格的投资者进行竞买或竞价,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易。
3.2.4 确定竞买人或竞价人:依据竞买或竞价结果,确定最终竞买人或竞价人。
3.2.5 签署交易合同:最终竞买人或竞价人与政府或国家机关签署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3.3 过户阶段:3.3.1 过户申请:最终竞买人或竞价人向相关部门提出过户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3.2 过户审批:相关部门对申请过户的材料进行审批,核准过户手续。
3.3.3 过户登记:过户审批通过后,将产权交易登记到最终竞买人或竞价人的名下。
4. 监督与保障4.1 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整个过程,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4.2 信息公开:政府或国家机关应及时、全面公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深圳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深圳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是中国大陆的证券交易所之一,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
深交所的交易规则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而设立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深交所交易规则2023的相关内容。
1. 交易时间:深交所的交易时间分为开市前集合竞价、早盘、午盘、闭市集合竞价和收市五个阶段。
具体时间为开市前竞价时间为9:15-9:25,早盘交易时间为9:30-11:30,午盘交易时间为13:00-15:00,闭市竞价时间为15:00-15:10。
2. 交易品种:深交所主要交易品种包括股票、债券、基金和权证等。
其中,股票是深交所的主要交易品种,包括A股、B股和创业板股票。
债券主要包括公司债券、集合债券和企业债券等。
基金主要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和ETF基金等。
权证是一种金融衍生工具,可以在特定时间内以约定价格买卖标的资产。
3. 交易机制:深交所采取了T+0和T+1两种交易机制。
其中,T+0是指当天买入的股票可以当天卖出,并且资金可以立即到账。
T+1是指当天买入的股票需要持有到下个交易日才能卖出。
这两种机制可以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来选择使用。
4. 涨跌幅限制:深交所对股票的涨跌幅有一定的限制。
对于主板和中小板的股票,单日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0%。
对于创业板股票,单日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20%。
当股票涨跌幅达到限制时,将触发交易停牌。
5. 交易费用:深交所的交易费用包括佣金和印花税。
佣金是交易量的一定比例,由股票经纪人或交易员按照相关规定收取。
印花税是根据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买入和卖出分别征收。
6. 信息披露:在深交所内,上市公司需要定期公布财务报告、重大事项公告、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信息。
这些信息的公布,既有利于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业绩,也有利于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7. 风险提示:深交所对交易风险进行了详细提示,告诫投资者谨慎交易、分散投资、了解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等。
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产易所、天津产权产易中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为统一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九年六月十五日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省级以上国资委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是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主体(以下统称转让方)在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后,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公开挂牌竞价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活动。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产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则组织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自觉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产权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受理转让申请第五条产权转让申请的受理工作由产权交易机构负责承担。
实行会员制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会员的名单,供转让方自主选择,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第六条转让方应当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产权转让公告所需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在信息公告前进行产权转让信息内容备案的转让项目,由转让方履行相应的备案手续。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违背,给贵所和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特此承诺!
转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
申请表(资产类)
转让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标的名称(中文):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制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9号世贸广场A座4层网址:
一、需提交材料清单
(一)标的资产材料
1、标的资产基本情况说明及明细表
原件
2、标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
复印件
3、产权交易合同文本
1、向贵所提供了本次产权转让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材料,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均属实,没有隐瞒、虚假或者重大遗漏;
2、对交易过程中所知悉的意向受让方信息严格保密,保证相关信息不以任何形式(无论直接或间接)公开、发表、披露、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3、保证接触任何意向受让方信息的本转让方工作人员和经授权人员,不得使用、发布或者以其他方式将受让方信息披露给任何其他第三方;也不得允许前述人员为获得自身利益或损害潜在受让方利益而使用保密信息;
4、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栏目:完备则划钩“√”,不完备或无此项则不填。
二、信息发布内容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名称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标的资产情况
简介
具体说明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
情况
评估机构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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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企业资产交易规则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国有企业资产的
交易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促进国有企业资产的交易活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制定了《国有企业资产交易规则》。
本规则旨在
为国有企业资产交易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规范,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
一、规则适用范围
1.1 本规则适用于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国有企业资产交易活动。
1.2 国有企业资产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资产出售、资产重组等各种形式的交易。
1.3 本规则不适用于非国有企业资产的交易。
二、交易主体及资格要求
2.1 参与国有企业资产交易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等。
2.2 参与国有企业资产交易的主体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权交易所的规定。
2.3 在交易过程中,参与主体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交易信息,并积极配合交易所的监管和管理。
三、交易流程与方式
3.1 国有企业资产交易采取竞价、挂牌、协议等多种交易方式,交易方式由交易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2 参与国有企业资产交易的各方需按照《国有企业资产交易规则》的规定完成交易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等程序,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3 交易所将根据市场需求和资产特点,合理确定交易周期及交易规则,确保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交易监管与风险提示
4.1 交易所将建立完善的交易监管体系,对国有企业资产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交易的安全、稳定进行。
4.2 在交易过程中,交易所将对市场风险进行及时提示,并提供相应的风险管理指导和服务,保障交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4.3 所有参与国有企业资产交易的主体应当加强风险防范意识,理性参与交易活动,自觉遵守交易规则,确保交易市场的稳定和健康。
五、交易服务与信息披露
5.1 交易所将提供专业化的交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交易交流、法律支持等多方面的服务,为交易参与者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
支持。
5.2 交易所将定期公布国有企业资产交易的信息披露,包括交易公告、交易结果、市场动态等相关信息,保障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5.3 交易所将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资产交易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并反映市场参与者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交易规则和服务品质。
六、争议解决与监督管理
6.1 参与国有企业资产交易活动的各方如发生争议,应当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向交易所提出申诉。
6.2 交易所将建立健全的争议解决机制,设立专门的仲裁审查机构,对争议进行公正、客观的裁决,确保争议的依法、及时解决。
6.3 交易所将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不断提高交易规则和服务水平,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七、附则
7.1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7.2 本规则解释权归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
总结
《国有企业资产交易规则》的制定,有利于规范和规范国有企业资产
的交易活动,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
通过明确交易主体及资格要求、规范交易流程与方式、加强交易
监管与风险提示、提供交易服务与信息披露、规范争议解决与监督管
理等方面的内容,有效地保护了交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交易
市场的稳定和健康。
本规则的出台也将有利于提高我国国有企业资产
交易活动的便利性和效率,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和经济的健康稳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