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基 公文行文规则和公文行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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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行文规则
一、上行文规则
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
送下级机关。确保权属意识、隶属关系以及避免多头领导。
例:甲市公安局向省公安厅行文,可以根据需要抄送给市政府,但不得抄送给其
下级县或区公安分局。
2.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
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例:山东省济南市教育局向山东省教育厅行文时,如果请示、报告的是重大事项,则需要经过济南市政府的同意;但如果请示、报告的是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
(教育领域的工作),则无需经过济南市政府的同意,就可以直接报送给上级主管部门。
3.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
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4.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请示和报告
都是向上级机关行文,请示需要上级机关回复,但是报告不需要上级机关回复。
例:《关于5.12地震受灾地区安置情况的报告》该公文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如有事项需请示,需另写一份请示公文。
5.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
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一般来说就是只允许机关对机
关行文,不允许机关与个人之间行文。
6.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例:济南市教育局受双重领导,当济南市教育局向山东省教育厅行文时,如确有
必要,需抄送一份给山东省政府知晓。
记忆口诀:
主送机关找一个,重大请示应授权。
部门内部直报送,不送抄送给下级。
下级请示需提意,请示报告分清楚。
不要个人送机关,双重领导考虑周。
二、下行文规则
1.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
接上级机关。
例:山东省政府向下级各市下发文件,如内容很重要,需要同时抄送给山东省的
上级机关国务院。
2.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例:山东省政府向济南市政府行文:省政府机构的内部构成分为省政府办公厅和
其它部门,而省政府办公厅是辅助机关(即党政机关设立的负责协助领导机关处理日
常工作并主管文秘和机关行政管理事务的综合职能部门,是为山东省政府服务的。)
并且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与市政府同级,但经山东省政府授权以后,省政府办公厅就可
以向济南市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但
是在公文中必须注明已经省政府同意。而且其他部门无此权利。
3.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例:在职权范围内,公安部向公安厅行文,公安厅向公安局行文属此类。
4.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
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例:某项工作涉及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需要两个部门协商一致后共同行文,但是教育部未和交通运输部协商一致,就擅自行文。那么二者的上级机关国务院会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这篇公文。
5.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例:济南市教育局受双重领导(济南市政府和山东省教育厅),此时山东省教育厅要向济南市教育局行文,如山东省教育厅觉得确有必要,可以在行文过程中,抄送给济南市教育局的另一个上级机关济南市政府知晓。
记忆口诀:
受理机关找一个,重要行文往上抄。
办公厅室下行文,需要党政给授权。
部门职权正常行,多个部门必协商。
擅自行文应纠撤,双重领导考虑周。
三、其他行文规则
1.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
例: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是同级关系,可以联合行文;而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则不可联合行文,因为两者之间不是同级关系。
2.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记忆口诀:
同级机关才联合,内部职权各自行。
公文的行文方式
国务院下设公安部等部门以及省政府等政府;
省政府下设省公安厅和市政府;
市政府下设市公安局和区县政府;
区县政府下设区县公安局和乡镇政府。
(可理解为国、省、市、区县、乡五个层级)
二、越级行文
区县政府越过市政府向省政府行文,这种方式为越级行文。
一般不可越级行文,越级行文不利正常工作秩序。
越级行文的条件:
1.遇到特殊重大紧急情况,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如逐级上报,可能会延误时机,造成重大损失时;
2.经多次请示上级,长期未得到解决的重大问题;
3.上级领导或领导机关交办,并指定越级直接上报的事项;
4.对直接上级机关或领导进行检举、控告;
5.直接上下级机关有争议,而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
6.询问只有直接上级机关的上级机关才能答复的某些重要问题或事项,且这些问题和事项与直接上级机关没有任何联系的等。
三、多级行文
公务紧急,为加快传递速度,需要上级和更高一级机关同时掌握公文内容。
如区政府将公文同时主送给市政府和省政府,这种方式为多级行文。
四、直达行文
公文直接发至基层党政组织或者人民群众,让广大人民群众周知公文内容。五、直接行文
直接向需要承办机关行文,一般只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行文。
如甲市政府向乙市政府行文为直接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