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证券法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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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培训资料》课件

《IPO培训资料》课件
包括股权结构调整、估值确定、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复杂问题。
如何保证IPO的成功
需制定详细的战略规划,确保公司内外部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协调。
IPO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措施
及时沟通、妥善解决特殊事件,维护公司声誉和投资者信任。
IPO后的发展
上市后的市场表现
股价表现与业绩关联密切, 市场反应对公司发展至关重 要。
3 如何做好IPO?
需充分准备,制定明 确的策略,合规运作, 并持续关注市场动态。
上市后的管理和治理
构建有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的治理结构,推进 业务拓展和风险控制。
上市之后的后续发展
重点关注财务报告、业务拓 展和持续创新,稳步推进企 业发展。
结论
1 IPO成功的关键因

包括公司战略规划、 投资者关系管理、资 本市场环境等多个因 素。
2 IPO风险和挑战
潜在法律风险、市场 波动、业务转型等风 险需要及时应对。
《IPO培训资料》PPT课件
# IPO培训资料PPT课件大纲 简介:探索IPO的基本流程,优势和风险。
什么是IPO?
IPO是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面向公众募集资金。它是将私人公司转变为公众公司的重要里程 碑。IPO旨在推动企业发展,扩大规模,增加知名度,并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
IPO的基本流程
1
准备阶段
公司准备上市的各项工作,包括法律咨询、财务审计和组建上市团队。
2
申请阶段
准备上市申请材料,包括招股说明书和财务报表,并提交给证券监管机构进行 审查。
3
交易定价
与承销商协商相关事宜,并确定发行价格和股票数量。
4
上市交易
发行股票,登陆交易所,并开始公开交易。

证券法讲义

证券法讲义

证券法【2004年重大调整】首次发行新股、上市内资股发行程序、证券投资基金、招股说明书、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等内容。

本章是绝对的重点章。

分值应该在15分左右。

证券发行(主体、条件、程序)、证券交易(主体、条件、程序、上市公司收购、禁止交易行为)、信息公开等必须掌握。

第一节证券法概述证券――必须依法设置:依法签发、依法定格式书写或制作、记载内容合法证券上记载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具有同等功效的形式。

二、证券活动和证券管理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3、守法原则;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证券法。

证券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政府债券另行规定。

4、证券业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2003年12月27日修改《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自用不动产投资、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002年11月允许境外的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等资产管理机构从事证券投资:一、必须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二、规定了严格的资格申请条件: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须达30年以上,实收资本不少于10亿美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商业银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总资产在世界排名前100名以内,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100亿5、政府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原则;6、国家审计监督原则:国家对证交所、证券公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包括非国有的证券公司。

第二节证券的发行【重点】一、股票的发行(一)股票的概念和种类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

特征:⑴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代表所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收取股息红利、参与公司剩余财产分配。

还包括优先认股权。

⑵股票是一种要式证券。

新《证券法》培训讲义

新《证券法》培训讲义

2、完善禁止“市场操纵”的有关规定(第77 条)
(1)总结对市场操纵查处的经验,扩大市场操 纵的范围,增强相关条款的操作性。
(2)新增了市场操纵的民事赔偿责任。
(3)增加操纵市场的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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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增欺诈发行的法律责任(第189条)。 (3)新增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法律责任(第19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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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证券上市条件,改革上市审核 和复核体制
1、调整了公司上市条件
(1)删除“开业3年以上且最近3年连续盈利”硬性规 定;
7、对发行失败进行了界定(第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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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改证券发行制度与条件,创设发行保荐 与预披露制度,强化证券发行中的法律责任。
8、增加了相关当事人在发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1)新增了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法定程序发行证券的法 律责任。(第18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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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审议
第一次:2005年4月24日
第二次:2005年8月23日
第三次:200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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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规范相关主体的市场交易行为

证券法ppt课件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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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由证券发行人、认购人和中介人构成。其中证
券发行人涉及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公共机构
(如基金会等);认购人即投资者,涉及机构和个
人两类;中介人指综合类证券企业和为证券发行
服务旳注册会计师机构、律师机构和资产评估机
构。

• (二)证券流通市场


证券流通市场,又称证券二级市场,是指对已发行 旳证券进行买卖、转让和流通旳市场。其功能在于为证
价证券。投资者按其所持基金券在基金中所占
旳百分比来分享基金获利,同步分担基金亏损。
4.经国务院依法认定旳其他证券。经国务院依
法认定旳其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证券是指立法上还未要求,但具
有证券性质和特点,需将其纳入证券范围调整
旳证券品种。这是一条弹性要求,用以应对不
断发展旳证券市场旳需要。
(二)证券旳特征



1.证券是具有投资属性旳凭证
者经过证券商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买卖。场外证券交
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置旳非上市证券进行交易旳市场。在
场外交易场合交易旳股票,一般为未上市股票,其交易
价格不是经过集中竞价方式产生旳,而是经过交易双方
协商产生旳。
三、证券法旳概念、合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经

• (一)证券法旳概念及其合用范围


证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旳证
经 济 法
第五章 证券法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一、证券旳概念、种类及其特征

(一)证券旳概念和种类
证券是表达一定权利旳书面凭证,即记 载并代表一定权利旳文书。从广义上讲, 证券涉及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货品证券。 我国证券法上所规范旳证券仅为资本证券。

证券公司IPO辅导培训(下)-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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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董事会和监事会制衡,共同对股东大会负责
日本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强调“内部控制”。董事会主要是由管理层构成。对公司监控主 要是通过交叉持股和主办银行制度来实现的。在日本,由于不允许控股集团的出现,企 业间交叉持股是很普遍的,非金融性的公司拥有日本全部上市公司四分之一的股票;日 本的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多数公司都有一家主要的银行--主办行 作为股东和业务伙伴。
1
一、上市公司治理制度
以德国、日本等国家为代表——“内部人”模式
弊端:导致了证券市场的疲软和大企业的过度扩张,利益相关者的冲突加剧等。
德国:监事会任命董事会,董事会对监事会负责 ,监事会对股东 大会负责
德国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两会制”,即监事会和董事会。德国模式是 “内部控制”型模式。两会中包括股东、银行及员工的代表,对管理层实行监控。其中, 职工代表在两会中扮演重要角色。在监事会中,根据企业规模和职工人数的多少,职工 代表可以占到1/3到1/2的职位。
由于东亚公司治理模式存在的上述弊端,对于 ”家族控制型”拟上市 公司,证监会也是持谨慎态度的。
我国公司治理主要参照英美体系。
3
一、上市公司治理制度
主旨:上市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运作,建立和完善现代 企业制度,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充分保护 公司整体利益,特别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
4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点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目的与重点 本准则旨在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本准则阐明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实 现方式,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应当遵循的 基本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等内容 本准则重点论述了三会一层,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层,相互制衡机制及其运作规范 本准则是评判上市公司是否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衡量标 准

IPO相关法规培训课件

IPO相关法规培训课件
16
IPO相关法规培训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 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 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 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 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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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相关法规培训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 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责任的有限性。 筹资与经营的公开性。 股份的等额性。 公司的资合性。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性。
7
IPO相关法规培训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
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8
IPO相关法规培训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特点:
责任的有限性 资本的不等额性 股东人数的限制性 筹资与经营的封闭性 出资转让的限制性 设立程序的简便性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 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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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相关法规培训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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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相关法规培训
公司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 股东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法精品培训课件

证券法精品培训课件
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
1.资金和资产管理 2.人员管理 3.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提取交易风险
准备金 4.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与业务隔离制度 5.健全业务管理
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指标体系 130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的净资 本,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 例,净资本与自营、承销、资产管理等业务规模 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流动资产与 流动负债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作出规定。
第二节 证券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证券市场的主体 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交易服务机构
一、证券市场的主体
(一)证券市场可以分为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
发行市场又可称为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指证券 发行人依法定程序向投资者出售新证券所形成的市 场。
证券交易市场又称为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是指买 卖证券的场所。证券通过交易市场的运作,实现了 资金流通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 资或者担保。
四、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概念
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的、不以 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登记:依法确认证券所有权归属的法律行为,包括托管登记、发行登记、 过户登记。
托管:投资者将自己持有的证券委托其代为保管,只有办理托管后才能在 证交所交易。
(二)证券市场的主体
包括证券发行人、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证券服务机构 、交易场所以及自律性组织和监 管机构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
纽约证券交易所
二、证券交易所(Securities Exchange)
(一)概念和功能 概念

证券公司IPO辅导培训

证券公司IPO辅导培训
由于东亚公司治理模式存在的上述弊端,对于 ”家族控制型”拟上市 公司,证监会也是持谨慎态度的。
我国公司治理主要参照英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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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治理制度
主旨:上市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运作,建立和完善现代 企业制度,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充分保护 公司整体利益,特别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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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点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点提示 股东权利享有相关合法权益,三会一层不得侵犯 “三会一层”各司其职,相互制衡 “三会”必须规范运行 控股股东行为应该合法合规,与上市公司“五个独立”,不得控 制上市公司,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认真履行相关人事制度 ,相关人员应明确职权职责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制度,保证治理透明公开 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和谐相关利益关系
国有出资人的权益保障问题 “一股独大”问题 “内部人控制”问题 关联交易问题 董事诚信义务问题 监事会监督不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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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制度的意义 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有利于公司的专业化运作,提高企业持续发展能力 强化董事会的制约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1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资格 具有所要求的独立性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及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8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点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三会运行规则——股东及股东大会 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按其持有的股份 享有平等的权利 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公司应建立与股东 沟通的有效渠道 股东有权保护其合法权利:纠正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做出的侵 犯股东利益的行为;董监高违规造成公司损失的赔偿请求等 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 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股 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股东大会时间、地点的选择应有利于让尽 可能多的股东参加会议 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向上市公司 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ipo法律辅导培训课件

ipo法律辅导培训课件

ipo法律辅导培训课件标题:IPO法律辅导培训课件:解析企业上市的法律要点导语:企业上市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不仅意味着企业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也需要企业在法律层面做好充分的准备。

本文将以IPO法律辅导培训课件为切入点,探讨企业上市过程中的法律要点,为企业提供相关指导。

一、IPO的法律意义企业上市是指将私有企业转变为公众公司,通过股票发行在证券市场上进行交易。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遵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IPO的法律意义在于确保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合规操作,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二、IPO法律辅导培训课件的内容1. 证券法律法规概述:介绍证券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适用范围,包括证券法、公司法、证监会规章等。

2. 上市监管机构的角色:介绍证监会的职责和作用,解析上市监管机构在企业上市过程中的监管职责和要求。

3. 信息披露要求:详细解读信息披露的法律要求,包括财务报表、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等的披露规定,以及信息披露的时限和方式。

4. 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定:深入剖析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定,包括内幕信息的定义、内幕交易的禁止和惩罚措施等。

5.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介绍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要求和操作流程,包括股权激励的设计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和管理等。

三、IPO法律辅导培训的重要性1.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IPO过程中,企业需要面对众多的法律要求和规定,只有充分了解和遵守法律,才能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法律风险。

2. 提升企业形象和信誉:合规经营是企业上市的基础,通过IPO法律辅导培训,企业能够提升自身的合规能力,增强市场信心,提升企业形象和信誉。

3. 保护投资者利益:IPO过程中,投资者是最重要的利益相关方,只有通过合规的操作和信息披露,才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市场信心。

结语:IPO法律辅导培训课件是企业上市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帮助企业了解和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保护企业和投资者的利益,提升企业形象和信誉。

新证券法-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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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加操纵市场的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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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规范相关主体的市场交易行为
3、加强对短线交易主体及其交易行为的规 制(第199条)
(1)扩大了规制主体的范围 (2)创设股东代表诉讼请求权。 (3)规定了公司董事不执行归入权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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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证券上市条件,改革上市审核 和复核体制
6、修改终止上市条件 (1)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股票上市交易;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
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且拒绝纠正”; (3)将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
修改为“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 (4)将 “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
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 修改为“公司解散或者被 宣告破产”; (5)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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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规范相关主体的市场交易行为 1、完善禁止“内幕交易”的有关规定
(1)扩大了内幕交易人员的范围
(2)增设了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责任
证券市场风险。 三、以投资者为本,多管齐下,构建证券市场投资者保
护制度 。 四、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特色,充分吸收国外证券市场的
发展经验 。 五、统一协调两法修改,对两法调整的法律边界进行清
晰界定,完善了证券法律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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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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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改证券发行制度与条件,创设发行保荐 与预披露制度,强化证券发行中的法律责任。

新《证券法》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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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证券上市条件,改革上市审核 和复核体制 3、明确规定了证券上市复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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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暂停上市、 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 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二)调整证券上市条件,改革上市审核 和复核体制 4、增加上市前公告的必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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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证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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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人 关于发行人、 员的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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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规范相关主体的市场交易行为 3、加强对短线交易主体及其交易行为的规 制(第199条) 制(第199条) (1)扩大了规制主体的范围 (2)创设股东代表诉讼请求权。 (3)规定了公司董事不执行归入权应承担 的民事责任的规定。 (4)规定短线交易的行政法律责任。
3、将保荐制度法定化,明确了保荐制度的 适用范围(第11条) 适用范围(第11条) (1)保荐制度的适用范围 (2)保荐人的义务 (3)保荐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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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改证券发行制度与条件,创设发行保荐 与预披露制度,强化证券发行中的法律责任。 4、调整了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第13条)。 、调整了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第13条)。

商法学-证券上市及交易法律制度培训教材PPT课件讲义

商法学-证券上市及交易法律制度培训教材PPT课件讲义
委托的含义 委托的种类 不予接受委托的情形
(三)成交 (四)结算交割与过户
四、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一)禁止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的含义 内幕人员的含义与范围
内幕人员的范围
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 员;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
(三)强制要约规则 (四)终止上市规则 (五)强制接受规则 (六)同等条件收购规则 (七)转让股份限制规则
四、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
(一)竞价收购的程序 (二)要约收购的程序 (三)协议收购的程序
二、持续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上市公告书 (二)中期报告 (三)年度报告 (四)临时报告
三、持续信息公开的操作规程
(一)公开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公开文件的公告和置备 (三)指定专人负责持续信息公开事务 (四)对持续信息公开的监督
第四节 上市公司收购
一、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
一、证券交易概述
(一)证券交易的概念与特征
证券交易是指对已经依法发行并经 投资者认购的证券进行买卖的行为。
(二)证券交易的分类
现货交易 期货交易 期权交易 信用交易 回购
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券交易的一般规则
(一)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二)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证券,在限 定期内不得买卖 (三)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 (四)经依法核准上市交易的证券应在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五)挂牌交易的证券应采用公开的集中竟 价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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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禁止操纵市场
操纵市场是指在证券市场中制造虚假繁 荣、虚假价格,诱导或迫使其他投资者 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作出错误投资决 定,从而使操纵者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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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
允许交易的证券种类与交易场所
允许交易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法律没有对其转让期限进行限制的; 买卖的证券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必须在依法设立的特定的场所进行。
19
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2—交易方式
采纳的是公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行价格优 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目前我国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 请问:这种制度的优点和弊端是什么?
9
证券发行制度——审批制
指主要依据政策标准或一定的法律标准 而非市场标准决定一个企业是否可以发 行股票或债券的制度。
政府审批须经过多个政府部门的协商、 多层政府官员的审查。这一制度下,发 行批准的过程一般很长,政府的介入和 干预比核准制在各方面都要深入和全面。
融资交易又称保证金买空交易,投资者只须交 付部分保证金,由券商垫付金额买进证券,但 买进的证券必须保存在券商处,且要向券商支 付垫支款的佣金和贷款利息。
融券交易又称卖空交易,投资者在向券商交纳 部分保证金后,由券商贷给证券并代为售出, 其价款作为所贷证券的抵押存放在证券商处。
23
二、证券交易的限制性规定
12
股票的发行价格
我国的股票发行一直采取溢价发行方式。确定 股票的发行价格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累积订单式(寻价发行) :由承销商与发行 人先确定一个价格幅度,通过市场促销征集在 各个价位上的需求量确定发行价格。
固定价格式:由承销商与发行人商定一个固定 价格,据此发售。
股票的发行价格须确定在证监会核准的价格区 间内,并报证监会备案。

证券法法律知识讲义

证券法法律知识讲义
目录


D P
4
02
编 F
01
证券市场的结构


证券公司的业务
03
证券市场禁止行为
IPO——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
Initial Public Offerings
保荐人


D P
5
编 F
证监会


投资者
公开发行
股本变化
股本变化 增发前股本:1790亿股, 其中中石油集团持有1579亿股 H股211亿股,此次增发40亿股 股票面值:1元/股 发行价格:16.7元/股 募集资金:668亿元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发行费用:5.57亿元 2%
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的委托,按照证券交易规 则提出交易申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的集中交 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结果,按照清算交收规 证券公司客户办理证券的登记过户手续。 易,并根据成交结果承担相应的清算交收责任;证 则,与证券公司进行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并为


D P
编 F


15
2.财务顾问业务

《公司法》第177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①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② 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D P
7
思考: 1. 公开发行股份的内部流程 2.募集设立与公开发行的关系

《深圳特区报》头版刊登《招股通函》

D P
8
编 F


上市公司的条件
《证券法》第50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 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 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 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 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分之十 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 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 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法基础知识培训PPT课件(47页)

证券法基础知识培训PPT课件(47页)
第五章 证券法
教学重点: 1.股票发行的种类、条件和程序 2.股票上市的条件,股票的暂停上市与终止上市 3.债券发行的条件和程序 4.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关系 5.信息披露制度 6.禁止的交易行为 7.上市公司收购 8.证券交易所及中介机构 9.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业协会
10.相关法律责任
教学难点: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股票承销 2.可转换公司债券 3.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关系 4.信息披露制度 5.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及虚假陈述 6.要约收购 7.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
三、证券活动和证券管理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三)守法原则 (四)分业经营为主、混业经营另有规定原则 (五)政府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原则 (六)国家审计监督原则
四、证券法的特征 (一)证券法的概念 (二)证券法的特征 (三)我国的证券立法
第二节 股票的发行与交易 一、股票发行的一般理论 (一)股票发行的概念 (二)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三)公开发行的方式 (四)股票发行的核准
• 中小板块是流通盘1亿以下的创业板块.中小企业板与主 板的类比. 中小企业板的建立是构筑多层次资本市场 的重要举措,也是创业板的前奏.其总股本较小,统计显 示,目前主板市场中约95%的上市公司总股本超过4亿。 对主板市场的历史数据整理分析,小盘股的波动性和风 险系数均高于指数,这意味着投资于中小企业板块就必 须能够承担其更大的波动性。
第一节 证券法的基本理论 一、证券的特征与分类 (一)证券的概念和特征 (二)证券的分类 二、证券市场 (一)证券市场的概念和分类
(二)证券市场的主体
• 主板市场也称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 市场(通常指股票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 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主板市场先于 创业板市场产生,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创业板 市场而言,主板市场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 部分,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经济发展状况,有 “国民经济晴雨表”之称。主板市场对发行人的 营业期限、股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 面的要求标准较高,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 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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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增法律责任。(第20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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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规范相关主体的市场交易行为 5、解除了国企炒股的法律限制(第83条) 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 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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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改证券发行制度与条件,创设发行保荐 与预披露制度,强化证券发行中的法律责任。
5 、增加募集资金使用对发行新股和债券 的限制,鼓励公司按照说明书的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
(一)修改证券发行制度与条件,创设发行保荐与 预披露制度,强化证券发行中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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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规范相关主体的市场交易行为 3、加强对短线交易主体及其交易行为的规 制(第199条) (1)扩大了规制主体的范围 (2)创设股东代表诉讼请求权。 (3)规定了公司董事不执行归入权应承担 的民事责任的规定。 (4)规定短线交易的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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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证券法》修改的基本背景 二、《证券法》修改的主要特点
三、《证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四、《证券法》修改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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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证券法》修改的基本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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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焦点问题
一、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二、现货交易 三、融资融券 四、国企炒股 五、银行资金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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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方面
调整对象 发行人和上市公司质量 证券公司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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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上市 公司管理。 4、增设年度报告披露条款(第66条) 新证券法要求公开披露“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
(二)调整证券上市条件,改革上市审核 和复核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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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修改终止上市条件 (1)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股票上市交易;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 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且拒绝纠正”; (3)将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 修改为“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 (4)将 “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 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 修改为“公司解散或者被 宣告破产”; (5)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上市公司管理。
2、增设了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和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实施虚假陈述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 (第19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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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上市公司管理。
3、修改并增设以下内容为上市公司临时披露事项(第67条) (1)增加了临时公告的具体披露要求。 (2)将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 的重大损失”修改为“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3)将 “公司的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 变动”,修改为“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 理” 。 (4)增加了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内容。 (5)增加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被宣告无效的内容。 (6)增加了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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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规范相关主体的市场交易行为 4、修订了法人帐户管理的规定 (1)将“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 卖证券”修改为“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 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 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第8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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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证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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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人 员的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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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删除 “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2)删除“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3)将“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更改 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 行为” (4)将“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更改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5)增加了“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6)增加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的其他条件”。
(二)调整证券上市条件,改革上市审核 和复核体制 1、调整了公司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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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删除“开业3年以上且最近3年连续盈利”硬性规 定; (2)删除“千人千股”的要求; (3)申请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从五千万元降至人民币 三千万元; (4)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 发行股份的比例从15%降至10%以上; (5)增加了“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 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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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不相匹配
老《证券法》与我国资本市场的地位和应 发挥的作用不相匹配 老《证券法》与我国加入WTO以及进一步 对外开放深化的形势要求不相匹配 老《证券法》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和创新 的要求不相匹配 老《证券法》与当前的国内外经济、金融 环境的要求不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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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预披露制度。(第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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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改证券发行制度与条件,创设发行保荐与 预披露制度,强化证券发行中的法律责任。
7、对发行失败进行了界定(第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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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改证券发行制度与条件,创设发行保荐 与预披露制度,强化证券发行中的法律责任。 8、增加了相关当事人在发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1)新增了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法定程序发行证券的法 律责任。(第188条) (2)新增欺诈发行的法律责任(第189条)。 (3)新增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法律责任(第19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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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规范相关主体的市场交易行为 6、增加并修改了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 规定(行政处罚)(第204条) 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 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违法 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调整证券上市条件,改革上市审核 和复核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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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修改上市审核制度,将发行上市两个审 核过程分离。 (1)发行核准与上市交易审核分离; (2)授权交易所审核证券的上市、暂停交易 以及终止上市; (3)股票、可转债的上市实行保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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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规范相关主体的市场交易行为 1、完善禁止“内幕交易”的有关规定 (1)扩大了内幕交易人员的范围 (2)增设了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责任 (3)增加内幕交易的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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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上市公司管理。
1、对不同的主体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第69 条) (1)无过错责任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 (3)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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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
发行、交易、登记结算和监管制度 法律责任和诉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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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证券法》修改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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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修改的主要特点
一、放松管制,鼓励创新,大力发展证券市场 。 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证券公司制度建设,防范 证券市场风险。 三、以投资者为本,多管齐下,构建证券市场投资者保 护制度 。 四、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特色,充分吸收国外证券市场的 发展经验 。 五、统一协调两法修改,对两法调整的法律边界进行清 晰界定,完善了证券法律体系 。
(一)修改证券发行制度与条件,创设发行保荐 与预披露制度,强化证券发行中的法律责任。
1、首次对公开发行进行界定: (第10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累计向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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