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论文丛】论明代的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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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文史哲全文数据库(1951-2004)

【文献号】2276

【摘要】内容提要:明代内阁自建立以来,有四...义皇权的统治效能。就明代的权力结构考察,内阁...都有失于片面。内阁系明代最重要的中枢权力机构,因而历来是明史研究中一个倍受关注...很具代表性,就连许多明朝人也持此说。“昔太...,非高皇帝本意⑴”。明代著名史学家王世贞也认...赫然真相矣!”⑵而《明史》则直以“宰臣”称...谓有其实乎!”⑷综考明代历史,颇感上述两种说...者掇拾有关史料,拟就明代阁权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中旨”。这类事例在明代史籍中可以说是俯拾皆

【分类】史学

【标题】论明代的阁权

【作者】李渡

【期号】199506

【总期号】231

【页码】89

【正文】

内容提要:明代内阁自建立以来,有四项制度一以贯之,法定阁权不是也不可能转化为相权。阁权完全从属于皇权,其主要政治功能是提高和强化专制主义皇权的统治效能。就明代的权力结构考察,内阁与司礼监是最重要的两个中枢机构,但二者都不是国家最高一级行政实体,而只是协助皇帝处理政务的办事机构。因此,说阁权是相权的复活,或说其职任同于翰林学士,都有失于片面。

内阁系明代最重要的中枢权力机构,因而历来是明史研究中一个倍受关注的热点课题。最近几年,一批研究成果相继问世,对内阁的组织制度、职权、作用等进行了研讨,其中争论最多而分歧又最大的问题就是阁权的权力性质及其与皇权之间的关系。综合之,不外乎两种观点:其一,阁权是传统相权的复活。这种看法颇被认同,很具代表性,就连许多明朝人也持此说。“昔太祖高皇帝罢丞相,散其权于诸司,为后世虑至深远矣。今之内阁,无宰相之名而有其实,非高皇帝本意⑴”。明代著名史学家王世贞也认为:“……迨景及宪,(内阁)大权始集。今视之,赫然真相矣!”⑵而《明史》则直以“宰臣”称之。“阁权之重偃然汉、唐宰辅。特不居丞相名耳。诸辅之中,尤以首揆为重。夫治道得失,人才用舍,理乱兴衰,yī@⑴宰臣是系。”⑶其二,阁权不过是“司内外制而已”,其职任同于翰林学士。这种观点可以黄宗羲为代表。他说:“或谓后之入阁办事,无宰相之名,有宰相之实也。曰:不然。入阁办事者,职在批答,犹开府之书记也。其事既轻,而批答之意又必自内授之而后拟之,可谓有其实乎!”⑷综考明代历史,颇感上述两种说法都有失于片面。笔者掇拾有关史料,拟就明代阁权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首先我们来考察一下内阁大学士究竟是否“有宰相之实”。自内阁制度建立后,其体制、职权、作用先后不尽相同,也可以说变化很大,但有四项制度却始终一以贯之,不曾变动。第一,“大学士则称近臣,不为置僚属,亡所治。”⑸第二,“不得专制诸司”⑹。第三,“诸司奏事,亦不得相关白”⑺。第四,“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⑻。而司礼监之“批红”,究其实,亦不过是“事皆朝廷总之”的一种间接方式而已。这四项制度决定了阁权不是也不可能转化为相权。

相权论者之所以将阁权视为相权,主要依据就是内阁大学士握有“票拟”之权。“而纶言批答,裁决机宜,悉由票拟。阁权之重偃然汉、唐宰辅,特不居丞相名耳。”⑼票拟亦称拟票、票旨、条旨、调旨,其制发端于宣德中,成制于正统初年。“英宗以九岁登极,凡事启太后,太后避专,令内阁议行。此内阁票旨之所由始也。”⑽所谓票拟,即外廷章奏先经御览,皇帝阅后发交内阁,由内阁大学士以皇帝名义拟就批答文字,用小票墨书贴于章奏上,随同封进。皇帝如同意内阁票拟,则亲自或交司礼太监以朱笔照票批发各衙门执行,称为“批红”。孝宗朝大学士刘健曾言:“朝廷有命令,必传之太监,太监传之管文书官,管文书官方传至臣。内阁有陈说,必达之管文书官,管文书官达之太监,太监乃达于御前。”⑾由上可知,票拟制度在权力运作机制上完全受制于皇权。章奏由皇帝先阅

后再下发内阁票拟,实际上就规定了票拟之内容情节必须完全符合皇帝的意旨,否则皇帝可采取两种方法予以限制或使之就范。第一,将章奏不下发内阁,不做处理,称为“留中”。第二,通过宦官传示口谕,规定票拟内容;或在票拟上呈批朱时,加以删改,称为“改票”;或径由内批,称为“中旨”。这类事例在明代史籍中可以说是俯拾皆是。如嘉靖朝素称“阁臣用事”,亦“未必尽由内阁票拟。臣下有所匡救,例曰:已有旨了;有所论建,例曰:该衙门知道。成命一下,百挽不回”⑿。至于以宦官传意拟旨更成贯例。黄宗羲谓:“而批答之意,又必自内授之而后拟之”⒀。许多史料活灵活现地刻画出了皇帝把持操纵内阁票拟的情状。

“诸司奏事,亦不得相关白。”是皇权控制阁权的又一重要措施。表面上看,章疏“实封达御前”或先“关白内阁”,只是文书周转程序先后不同,但实际上这一点对于皇帝控制政府行政活动却至关重要。在传统丞相制度下,百官奏事均先经丞相审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然后报请皇帝批准。由于丞相“总百官,揆百事”。总理全国政务,所以只要所请之事不损害皇家的根本利益,一般均可获得皇帝的允准。正因如此,丞相才有可能专权擅政。明初胡惟庸为相,“内外诸司上封事,必先取阅,害己者,辄匿不以闻”⒁。明太祖罢废相制之前,先于洪武十一年三月“命奏事毋关白中书省”⒂,并非事出无因。

再者,“不为置僚属”,自然也就“亡所治”。阁臣没有属吏,实际上也根本无法去行使所谓的“相权”。从历代正史《职官志》来看,汉、唐、宋、元、乃至明初的中书省丞相都配置有大批掾属。西汉相权最重,丞相府属官多达300余人。丞相正是在众多僚属的协助之下,才有可能履行其“总百事”的职责。汉代丞相“掌丞天子,助理万机”⒃,权力极大。明初中书省,亦“法度之本,百司之所禀承。凡朝廷命令政教,皆由斯出”⒄,以阁权与之相比,曷可同日而语哉!

那么,内阁大学士的职任是否仅类同于“开府之书记”呢?考诸史籍,这种说法显然是过低地估计了内阁的作用。第一,洪、宣之后,内阁大学士品位尊崇,位极人臣,为百僚率。“迨仁、宣朝,大学士以太子经师恩,累加至三孤,望益尊。”“嘉靖以后,朝位班次,俱到六部之上。”⒅第二,内阁大学士为天子简任的亲信大臣,参预机务,具有议政权和一定的中枢决策权。“太宗入践,开内阁于东角门,镜翰林待诏解缙……等入直文渊阁,为耳目腹心。日百官奏事退,内阁臣造yǐ@⑵前密勿谟画,率漏下数十刻始退。诸六部大政,咸共平章。秩五品,而恩礼赐赍与尚书埒。”⒆永乐时,解缙、杨士奇等都曾参预“立储”密谋。“缙少登朝,才高,任事直前。又以定储议,为汉王高煦所忌,遂致败。”⒇“帝北征,士奇仍辅太子居守。汉王谮太子益急。帝还,以迎驾缓,尽征东宫官黄淮等下狱。士奇后到,宥之。召问太子事,士奇顿首言……帝意解。”(21)而杨廷和则有“定策功”。武宗死,“廷和举《皇明祖训》示之曰:…兄终弟及,谁能渎焉。兴献王长子,宪宗之孙,孝宗之从子,大行皇帝之从弟,序当立。‟梁储、蒋冕、毛纪咸赞之,乃令中官入启皇太后,廷和等侯左顺门下。顷之,中官奉遗诏及太后懿旨,宣谕群臣,一如廷和请,事乃定”(22)。明中叶以后,天子虽不与群臣相接,但内阁通过票拟制度仍可在一定程度上参与政治决策。“自嘉靖以来,人主罕与群臣廷决,事之可否,悉取裁于票拟。”(23)得到皇帝特殊信任的阁臣,其言甚至可以进退大臣。如天顺年间首辅李贤,“帝既任贤,所言皆见听。所荐引年富、轩@⑶、耿九畴、王hóng@⑷、李秉、程信、姚夔、崔恭、李绍等,皆为名臣”(24)。据上可知,阁权绝非“开府之书记”可比。

考察明代阁权与皇权的关系,主要应从两个方面来加以把握和理解。

第一,阁权就其权力性质而言,完全从属于皇权。阁权只有通过皇权的批准或与皇权相结合,才会具有政治功能。无论是“密勿谟画”,还是“票拟批答”,如不经皇帝“批红”就不成其为权力。换言之,阁权不过是皇权的外延和扩张而已。这种权力属性决定了内阁大学士对皇帝的政治依附关系。下面列举明代几位“权相”的“行状”以为佐证。杨荣历事四朝,是明成祖最宠信的阁臣。其所以能“导帝意”,是由于“进谏有方”。他说:“事人主自有体,进谏贵有方。譬如侍上读〈千文〉,上云…天地玄红‟,未可遽言也,安知不以尝我?安知上主意所自云何?安知…玄黄‟不可为…玄红‟?遽言之,无益也。俟其至再至三,或有所询问,则应之曰:臣幼读〈千文〉,见书本是天地玄黄,未知是否?”(25)严嵩任职内阁20年,弄权蠹政,靠的是“独得帝款要”。“惟嵩独承问,御札一日或数下,虽同列不获闻,以敌嵩得逞志。然帝虽甚亲礼嵩,亦不尽信其言。间一取独断,或故示异同,欲以杀离其势。嵩父子独得帝款要,欲有所救解,嵩必顺帝意痛诋之,而婉曲解释以中帝所不忍。即欲排陷者,必先称其@⑸,而以微言中之,或触帝所耻与讳。以是移帝喜怒,往往不失。”(26)张居正之所以能“专权擅政”,是由于得到太后、冯保等宫廷势力的支持。“居正固有才,其所以得委任专国柄者,由保为之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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