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储运罐区VOCs治理项目油气连通工艺实施方案及安全措施指导意见
石化企业油罐VOCs排放的安全管理措施
石化企业油罐VOCs排放的安全管理措施摘要:面对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面对政府、企业、公众的绿色呼声,石化行业“三废”排放、环境治理和绿色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
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本质安全型的石化行业是企业面临最主要的问题。
石化企业储罐环节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VOCs排放总量的主要组成部分。
文章论述了储罐VOCs排放的主要来源,对比了国内外储罐VOCs排放控制要求,列举了现有的储罐VOCs治理技术。
建议石化企业的储罐VOCs排放控制应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着手:根据储存物料的真实蒸气压和设计容积选择最合理的罐型,VOCs排放量较大的储罐采取安装蒸气平衡、油气回收或处理设施的方法控制排放,实施泄漏检测与维修计划。
关键词:石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储罐;治理技术;污染控制随着国家与社会对环境的日益重视,人们对雾霾的治理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的重要性也在提高。
VOCs一般具有异味和毒性,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在特定气象条件下可形成二次有机气溶胶,为PM2.5的前驱体,是影响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之一。
石化企业排放的VOCs不仅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对企业自身也会产生加工损失。
而储罐环节的VOCs排放量在石化企业的排放总量占比很高,因此对储罐VOCs进行研究,进而提出合适的排放控制策略很有必要。
1储罐环节VOCs排放来源储罐是石化企业主要的VOCs排放产生源或加工损失源。
对于石化企业来说,储罐的VOCs排放主要来源于常压罐,而常见的常压储罐有三种类型:固定顶罐、内浮顶罐和外浮顶罐,主要储存和周转的物料有: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及中间产品等。
其中,原油一般采用外浮顶罐储存;汽油、石脑油、芳烃等轻质油一般采用内浮顶罐储存;柴油、航煤等重质油一般采用固定顶罐储存。
有机化学品按照物料性质部分采用内浮顶罐储存,部分采用固定顶罐储存;而污水(液)储罐(如酸性水罐、沥青罐、冷焦水罐等)、保温储罐(如蜡油罐、沥青罐、渣油罐)、油品中间罐(如粗柴油罐)及废油储罐(污油罐、污水处理厂浮油罐)基本采用固定顶罐。
乙烯厂储运联合车间储罐区vocs气体收集及管控措施
★ 石油化工安全环保技术 ★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分公司乙烯厂储运联合车间下辖原料装置、销售装置、常全压装置、液体储运装置和固体包装装置,装置特点是化工原料和各类化工产品的收付和中转,确保生产车间原料和溶剂的稳定供应并对上、下游装置的产能偏差进行缓冲调控,确保全厂生产运行的大平衡运转。
根据《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2014)[1]中4.2.5的规定:储存沸点≥45 ℃或在37.8 ℃时饱和蒸汽压不大于88 kPa (G )的甲B 、乙A 类液体,应选用浮顶储罐或内浮顶储罐;其他甲B 、乙A 类液体化工品有特殊储存需要时,可以选用固定顶储罐、低压储罐和容量≤100 m 3的卧式储罐。
但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1)设置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密封保护系统,密封收集处理罐内排出的气体;2)设置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密封保护系统,控制储存温度低于液体闪点5 ℃及以下。
同时根据《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2]中5.2.3的规定:储存真实蒸汽压≥5.2~27.6 kPa (G )的设计容积≥150 m 3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以及储存真实蒸汽压≥27.6~76.6 kPa 的设计容积≥75 m 3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1)采用内浮顶罐,内浮顶罐的浮盘与罐壁之间应采用液体镶嵌式、机械式鞋形、双封式等高效密封形式;2)采用外浮顶罐,外浮顶罐的浮盘与罐壁之间应采用双封式密封,且初级密封采用液体镶嵌式、机械式鞋形等高效密封方式;3)采用固定顶罐,应安装密闭排气系统至有机废气回收或处理装置,装置周界需控制VOCs ≤4 mg/m 3。
针对以上规范要求,乙烯厂储运联合车间对原料装置、销售装置、常全压装置、液体储运装置的内浮顶储罐的呼吸阀、紧急泄压人孔、泡沫玻璃等安全附件进行更新并定期检测;储罐外壁粉刷防晒涂料、罐内温度降低5℃左右,有效降低运行过程中的大、小呼吸量和挂壁损失;经过全厂物料平衡,停用部分不达标的储罐;运行储罐采用抽吸、焚烧的方式,已减缓储罐有机气体在中午高温时段从呼吸阀排出或逸散的流量,确保VOCs 和异味双达标,以符合新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相关规范要求。
《石油化工储运罐区VOCs治理项目油气连通工艺实施方案及安全措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石油化工储运罐区VOCs治理项目油气连通工艺实施方案及安全措施指导意见背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发展,石油化工行业也迅速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然而,石油化工行业的建设和运营也带来了一定的环境风险,VOCs是其中的一个主要问题。
储运罐区是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VOCs排放的重要源头之一,如何有效治理储运罐区的VOCs成为了石油化工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的为了治理石油化工储运罐区的VOCs,我们制定了油气连通工艺实施方案及安全措施指导意见,旨在指导石油化工企业采取可行的技术手段和措施,减少储运罐区的VOCs排放,并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实施方案工艺流程采用油气连通工艺来治理储运罐区的VOCs。
工艺流程如下:1.储罐开口处和排气管道处经过密闭处理,通过尾气管道将VOCs排放到废气处理系统中。
2.Vocs废气先经过预净器去除颗粒物,进入吸附塔进行吸附。
吸附后的废气进入脱附塔进行脱附,再经过废气祛除处理,达到环保标准后排放。
3.吸附塔和脱附塔在操作过程中需定期更换吸附剂并进行废弃物处理。
设备选择1.储罐开口处和排气管道处的密闭采用液力安全闸和气密连接器。
2.吸附塔和脱附塔的材料选择为碳钢,压力等级按照设计压力来定。
3.预洗器采用聚丙烯材料,垫片和紧固件采用优质不锈钢200/300系列材料。
4.防火安全设施包括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器材。
安全措施为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我们制定了如下安全措施:1.储罐开口处和排气管道处的密闭采用液力安全闸和气密连接器,确保VOCs不会泄漏导致安全事故。
2.废气处理系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操作人员误操作导致的事故。
3.只有得到批准的人员可进入吸附塔和脱附塔进行更换吸附剂和废弃物处理。
4.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设备老化或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
5.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石油化工企业储运罐区罐顶油气连通安全技术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储运罐区罐顶油气连通安全技术要求石油化工企业储运罐区是储存和运输石油及化工产品的重要设施,而该区域内储罐的罐顶油气连通是储罐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之一、为确保储运罐区的安全运营,以下是罐顶油气连通安全技术要求,详细描述了相关技术措施和管理要求。
首先,储运罐区罐顶油气连通的设计安装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如国家标准《石油和天然气工业罐区设计规范》、《石油天然气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法》等。
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罐间油气连通管道的疏散路径,避免出现堵塞现象,保证连通畅通。
油气连通管道的材质应选用与被连通罐体相同或相近的材质,以确保其与被连通罐体之间的机械性能和耐腐蚀性能满足要求。
管路接口应采用焊接方式,使其具备较高的密封性,减少泄露概率。
为保证罐顶油气连通的安全性,应设置油气连通管道的泄漏探测与报警系统。
可选用压力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等装置,实时监测针对油气连通的压力变化和温度异常,并及时发出报警,提醒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此外,在储运罐区建设中,应设置油气连通的紧急切断系统,以应对突发事故。
一旦发生罐顶油气连通泄漏事故,工作人员可通过紧急切断系统迅速切断油气连通管道与罐体之间的连接,避免泄漏进一步扩大。
针对罐顶油气连通管理,储运罐区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应定期进行巡检监测,确保油气连通管道的正常运行。
同时,员工应接受相关安全培训,了解罐顶油气连通的特点和安全措施,提高应急处理和处置能力。
另外,储运罐区应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罐顶油气连通区域的安全。
应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应采取适当的防火防爆措施,如罐顶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防静电措施等。
最后,在罐顶油气连通的管理过程中,应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紧急救援措施。
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和处置的效率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石油化工企业储运罐区罐顶油气连通的安全技术要求主要包括设计安装要求、材质要求、泄漏探测与报警要求、紧急切断系统要求、管理要求等。
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
附件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推进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全面开展石化行业VOCs综合整治,大幅减少石化行业VOCs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严格控制工艺废气排放、生产设备密封点泄漏、储罐和装卸过程挥发损失、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等环节及非正常工况排污。
通过实施工艺改进、生产环节和废水废液废渣系统密闭性改造、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罐型和装卸方式改进等措施,从源头减少VOCs的泄漏排放;对具有回收价值的工艺废气、储罐呼吸气和装卸废气进行回收利用;对难以回收利用的废气按照相关要求处理。
到2017年,全国石化行业基本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建成VOCs监测监控体系,VOCs排放总量较2014年削减30%以上。
二、主要任务本方案中的石化行业包括以原油、重油等为原料生产汽油馏分、柴油馏分、燃料油、石油蜡、石油沥青、润滑油和石油化工原料等的石油炼制工业生产性企业,以及以石油馏分、天然气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原料、合成纤维原料、合成橡胶原料等的石油化学工业生产性企业。
有机液体储运、煤化工、其他化工等相关—3—企业可参照本方案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一)开展VOCs污染源排查。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组织本行政区内的石化企业,开展VOCs污染源摸底排查工作,采用实测、物料衡算、模型计算、公式计算、排放系数等方法,重点对企业原辅材料和产品、主要生产工艺、VOCs排放环节、治理措施和效果、VOCs排放量和VOCs物质清单等开展排查,摸清企业的VOCs排放状况。
排查结果按《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向社会公开,并作为VOCs排污收费、总量控制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等的依据。
(二)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结合主体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等要求,优化调整石化产业布局。
加强产业政策的引导与约束,加快淘汰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装备。
储罐区VOCs治理规范和方法
不带氮封常压储罐
储罐设计压力、 紧急泄放阀(全开-设定-回座-泄漏)、 呼吸阀(全开-设定-回座-泄漏)、 压控阀(全开-设定-回座-泄漏)、 大气压、 呼吸阀(泄漏-回座-设定-全开)、 储罐设计真空
不带氮封常压储罐(2.0kpa)各个储罐附件定压值: 1,储罐设计压力(2.0kpa)(G) 2,紧急泄放阀: 1 紧急泄放阀全开启压力1.98kpa(G):10% 2 紧急泄放阀设定压力1.80kpa(G):(超压值为10%,启闭压差为 15%) 3 紧急泄放阀回座压力1.62kpa(G):90% 4 紧急泄放阀泄漏压力1.53kpa(G):85% 3,呼吸阀 1 呼吸阀全开启压力1.485kpa(G):10% 2 呼吸阀设定压力1.35kpa(G):(超压值为10%,启闭压差为15%) 3 呼吸阀回座压力1.15kpa(G):85% 4 呼吸阀泄漏压力1.01kpa(G):75% 4,压控阀(单呼阀) (1)压控阀(单呼阀)全开启压力0.99kpa(G):10% 5压控阀(单呼阀)设定压力0.90kpa(G):(超压值为10%,启闭 压 差为15%) 6 压控阀(单呼阀)回座压力0.765kpa(G):85% 7 压控阀(单呼阀)泄漏压力0.675kpa(G):75% 5,大气压力0.0kpa(G): 6,呼吸阀(真空) (1)呼吸阀泄漏压力-0.225kpa(G):10% 2 呼吸阀回座压力-0.255kpa(G): 3 呼吸阀设定真空-0.3kpa(G):85% (超压值为10%,启闭压差为 15%) 4 呼吸阀全开启压力-0.33kpa(G):50% 7,储罐设计真空------0.5kpa(G):
储罐区:用户希望需要兼顾装卸区,不少罐区的治理系统包括装车排放
储罐呼吸气
装卸排放气
储罐区VOCs治理规范和方法(之二)
储罐区VOCs治理规范和方法----之二:误区、问题、改进参考张丽邹松林摘要:储罐区对储罐呼出排放VOCs的治理,主要方法是安装顶空联通气相管路,管路汇集后的末端配置油气回收装置,实现杜绝罐顶气排放VOCs,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的尾气达标排放。
项目实施技术的关键点,主要有罐顶联通管路布局、管道规格选型、罐顶安全附件的参数设置、其他如氮封和防火防爆配置系统按照规范要求配套。
任一环节实施不当,都会直接影响罐区VOCs的治理效果。
完善储罐区VOCs治理项目,应及时总结和改进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
关键词:误区、连通管路、系统压降、控制区间储罐区对储罐呼出排放VOCs的治理,主要方法是安装顶空联通气相管路,管路汇集后的末端配置油气回收装置,实现杜绝罐顶气排放VOCs,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的尾气达标排放。
项目实施技术的关键点,主要有罐顶联通管路布局、管道规格选型、罐顶安全附件的参数设置、其他如氮封和防火防爆配置系统按照规范要求配套。
任一环节实施不当,都会直接影响罐区VOCs的治理效果。
完善储罐区VOCs治理项目,应及时总结和改进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
储罐区储罐排放VOCs治理项目中遇到的问题,有的是系统方案设计有误区、有的是管道规格选择和架构布局压降大、有的是罐顶安全附件设置参数的区间有缺陷、有的是群罐防火防爆配置选型不合规,等等,致使罐区VOCs治理项目实施后达不到预期效果。
随着环保对罐区VOCs排放治理的要求越来越严厉、完成期限越来越紧迫,总结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为后实施企业完善储罐VOCs治理项目的实施方案,很有必要。
1,系统方案设计误区:误区之一是认为只要是储罐就需安装罐顶密闭排气系统(即,收集罐顶气的密闭气相管路系统)。
关于储罐区罐顶安装密闭排气系统的范围,一个是固定顶罐,一个是储存苯、甲苯、二甲苯的内浮顶罐。
分别见于GB31570和GB31571在第5.2条的“c)”款。
这两个标准同时规定“采用固定顶罐,应安装密闭排气系统至有机废气回收或处理装置”,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表3、表4(或表4、表5)的规定。
罐顶油气连通安全技术要求
石油化工储运罐区罐顶油气连通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石油化工储运罐区罐顶油气连通安全技术要求(试行)1适用范围1.1本规定所称石油化工储运罐区是指石油化工企业的液体物料储运系统储罐区,包括石油化工原料罐区、中间原料罐区、成品罐区和辅助物料罐区。
1.2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储运罐区含有可燃液体物料的常压储罐罐顶油气连通与VOCs收集系统,不适用于液态烃、液氨等低温常压罐区及低压罐和压力罐的罐顶油气连通。
1.3本规定适用边界为罐区至VOCs处理设施入口前的VOCs收集及输送系统,不包括VOCs处理设施。
2术语和定义2.1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简称VOCs)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2.2直接连通将多个储存相同或性质相近物料储罐的气相空间通过管道连通,且每个储罐VOCs气相支线无排气控制设施,从而使连通的储罐气相空间通过连通管道构成一个整体。
在收发油过程中,VOCs可自发从压力高的储罐向压力低的储罐流动,实现压力平衡。
2.3气相平衡管方案在一个罐区内将存储同一种油品多个储罐的气相空间用管道连通,使一个储罐收料时排出的气体为同时付料的另一个储罐所容纳,从而降低呼吸损耗(见附录B)。
气相平衡管连接的储罐为直接连通。
2.4直接连通共用切断阀方案多个储罐气相通过连通管道连通,实现气相平衡功能,并在罐组连通收集总管道上设置远程开关阀,通过监测储罐压力和(或)罐组收集总管的压力,控制连通罐组排气(见附录B)。
共用一个排气开关阀的几个连通储罐为直接连通。
2.5单罐单控在每台储罐VOCs气相支线与管道爆轰型阻火器之间的管段上设置远程开关阀,通过监测储罐气相压力与开关阀前后的压力(压差)控制储罐排气,不同储罐的排气通过油气管道并入罐组收集总管(见附录B)。
单罐单控方案中连接的储罐不属于直接连通。
2.6单呼阀方案在每台储罐VOCs气相支线与管道爆轰型阻火器之间的管段上设置单呼阀,控制储罐排气。
《石油化工储运罐区 VOCs 治理项目油气连通工艺实施方案及安 全措施指导意见》
附件:前言《石油化工储运罐区VOCs治理项目油气连通工艺实施方案及安全措施指导意见》自2016年10月25日起发布。
负责起草单位: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洛阳工程公司、青岛安工院。
主要起草人:张彦新、赵睿、韩钧、王惠勤、牟小冬审定人:孟庆海、王惠勤、党文义石油化工储运罐区VOCs治理项目油气连通工艺实施方案及安全措施指导意见一、总则1.罐区VOCs治理主要针对油品储运罐区按相关规范或规定需要治理的储罐无组织排放的罐顶油气进行集中收集并治理。
2.除特殊说明外,指导意见中罐区包括石油化工原料罐区、中间原料罐区及“三苯”等成品罐区。
3.罐组气相收集系统应与储罐本体、VOCs处理系统进行整体安全性考虑,采取系统的安全控制方案。
设计方案须进行安全论证。
4.储罐增加气相连通收集系统后,安全风险防控的重点应是防止重大群罐火灾。
5.主要执行标准、规范:GB 31570-2015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341-2014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T13347-2010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SH/T 3007-2014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ISO16852-2008 Flame arresters—Performance requirements,test methods and limits for use二、原则要求1. 储罐宜采取罐顶气相平衡线、罐顶隔热或涂敷隔热涂料等措施减少VOCs的排放。
每座储罐的罐顶气相线上应设手动切断阀。
2. 油气收集技术应选用本质安全的技术,并应确保技术成熟、可靠、节能、经济、操作简便。
3.油气收集系统应满足同一系统内同时运行的不同介质储罐的小时最大排气量的要求。
4.综合考虑火灾危险性、污染源距离、废气组成、浓度及气量、能耗、运行费用等因素,废气宜分区域、分种类集中收集。
储罐VOCs治理——为何说储罐附件的本质安全水平低
储罐VOCs治理——为何说储罐附件的本质安全水平低储罐大小呼吸气会逸散高浓度油气(VOCs)至大气中,这种浓度可达到几公斤每立方米,虽然流量不大,但浓度超高,不仅污染大气,也存在安全风险。
加强储罐的大小呼吸气VOCs治理不仅是VOCs减排要求,更是精细化安全管理的必要保障。
目前,我国在立式钢结构储罐主体(罐底、罐壁和罐顶)的设计、建造及验收等环节有着严格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流程,但在储罐安全附件要求方面存在空缺,认证、检验程序不规范。
储罐安全附件多作为单一产品进行管理。
在采购、使用和日常维护过程中,其优劣基本多凭借甲方的经验和乙方的宣传,对其性能没有严谨的检验手段和管理办法,使用单位把自身的安全需求寄托于厂家自身质量保证。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内浮盘可靠性低。
内浮盘的本质安全水平与其自身的“密封性”、“稳定性”、“耐火性”和“可维修性”密切相关。
浮盘应具备一定强度的“稳定性”和“耐火性”,可避免储罐闪爆之后,浮盘失稳或失效引发全面积火灾。
如“6·29镇海炼化雷击石脑油储罐闪爆事故”,储罐初次闪爆之后,浮筒式浮盘发生倾覆引发全面积火灾。
浮盘应具有良好的可维修性。
箱式全接液和蜂巢粘接全接液可维修性较差,箱体泄漏之后,拆卸难度增大,增加了储罐的检修风险。
如“5·12上海赛科苯罐检维修闪爆事故”因浮箱内部存有大量苯积液。
浮箱被打孔后,箱体内的苯积液流至罐底板,导致罐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点火源发生闪爆。
2. 呼吸阀和浮盘的密闭性是企业提质增效的重要保障。
呼吸阀和浮盘的密封性是减少油品损耗、提升氮封系统运行效率和满足无组织排放达标的重要保障。
一方面,当前氮封系统压力控制范围狭窄,压力控制阀(呼吸阀、单呼阀、氮封阀)的控制压力相互之间易产生交集,易导致氮封系统失效。
另一方面,《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标准的实施,要求氮封储罐的呼吸阀和无氮封储罐的罐顶通气孔位置的油气浓度不应超过5000μmol/mol(重点地区为2000μmol/mol,中石化要求为4000μmol/mol)。
储罐区VOCs治理规范和方法(之一)
储罐区VOCs治理规范和方法----之一:规范、标准、实施方法张丽邹松林摘要:储罐呼出排放VOCs不但造成资源损失,还污染大气环境。
治理储罐区VOCs排放是节约资源减少损失的需要,保护大气环境的需要。
治理主要方法是安装顶空联通气相管路和末端油气回收装置,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的尾气达标排放。
安装罐顶联通管路系统,必须正确选型储罐保护的罐顶配置、合理设置氮封和各种保护配置的压力控制区间、稳妥做好群罐防火防爆的系统设计。
关键词:呼吸阀、氮封控制、防爆轰型阻火器1,关注储罐区VOCs排放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液态油品产品在储罐进料发料和储存过程,不断地会发生VOCs的排放。
被称为“大呼吸”的呼出排放和“小呼吸”的呼出排放。
“大呼吸”呼出排放是储罐在进料时,液体进入储罐内,罐内液位升高,挤压罐内空间,当空间压力超过“呼吸阀”的呼出控制压力时,将VOCs气体排放到大气环境。
“小呼吸”呼出排放则是随着气温升高的热胀冷缩效应,罐内液体气体体积膨胀过程,将空间VOCs气体排放到大气环境。
与呼出排放对应,还有储罐发料过程的“大呼吸”吸入和“小呼吸”吸入空气,稀释罐内空间气体浓度,加剧液面蒸发,再次形成饱和浓度的挥发气体,待下次发生大小呼出排放时,将VOCs气体排放到大气环境,同时造成液态油品化工品的损耗。
储罐呼出排放VOCs,不但造成资源损失,还污染大气环境。
治理储罐区VOCs排放,不但是节约资源减少损失的需要,更是保护大气环境的需要。
2,储罐VOCs治理的法规标准环保部“十二五”规划就提出要求对储罐区呼吸排放的VOCs加以控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十二五”规划》规定:“加强石化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严格控制储罐、运输环节的呼吸损耗,原料、中间产品、成品储存设施应全部采用高效密封的浮顶罐,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即储罐尾气联通并回收处理)”。
通过工程案例浅谈石油化工储罐VOCs治理问题
通过工程案例浅谈石油化工储罐VOCs治理问题发表时间:2018-05-21T11:35:46.303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5期作者:吴鲁明[导读] 摘要:通过对几个储罐废气治理项目工程实例分析,对VOCs治理技术的应用和投用实际效果的总结储罐VOCs治理应注意的几个常见问题和对VOCs治理系统设计、运行管理提出几点认识。
南京金凌石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510725摘要:通过对几个储罐废气治理项目工程实例分析,对VOCs治理技术的应用和投用实际效果的总结储罐VOCs治理应注意的几个常见问题和对VOCs治理系统设计、运行管理提出几点认识。
关键词:VOCs治理;废气;储罐;随着城市扩大发展,曾经多数石化化工企业由最初远离城市市区,如今已逐步被城市包围,成为城市型石油化工企业。
环保和安全问题高度敏感,有毒有害气体排放超标是目前石化化工企业屡遭环保局“挂牌督办”的重要原因之一。
厂区周边环境敏感点多,居民对居住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企业的环境保护、消除安全隐患的任务也越加艰巨。
为消除VOCs带来的环境污染,满足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确保生产安、稳、长、满、优,有必要对石油化工排放的废气、尾气进行有效的治理。
无论是从减轻地区环境污染,还是从提高企业社会形象的角度,排放废气处理已成为石油化工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以下结合几个储罐VOCs治理项目的治理,对比各种储罐VOCs治理方法的优缺点及总结储罐VOCs治理应认识到的几个问题。
1.储罐VOCs活性炭吸附法广州某企业某罐区VOCS治理项目中6个储罐的罐顶废气先进入废气处理设施变频风机,由风机提供动力后进入冷却器进行冷却,冷却后的气体进入脱硫罐脱硫,从脱硫罐出来的气体进入炭纤维罐进行VOCs脱附,再经过活性炭塔进行吸附后排放大气。
当炭纤维罐吸附饱和后,经蒸汽解析,再经过冷却器冷却出来的液体进入分层槽沉淀分离,分离出来的污水进入污水槽,污油则进入污油槽。
石油储罐废气治理工程方案
石油储罐废气治理工程方案一、项目背景及概述石油储罐是用来储存原油、成品油等石油制品的设备,在储存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
这些废气如果排放到大气中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同时也会对工人的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对石油储罐废气进行治理工程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石油储罐废气治理工程的方案,包括废气的产生和成分分析、治理手段的选择、技术参数的确定、设备选型等内容,以期为相关企业提供参考。
二、废气产生和成分分析1.废气产生石油储罐废气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充放油作业:在对储罐进行充放油操作时,会产生大量挥发性有机物。
(2)气体泄漏:由于储罐设备老化或操作不当,会产生气体泄漏,导致废气排放。
(3)储罐通风:储罐在存储过程中会进行通风操作,导致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2.成分分析石油储罐废气的成分主要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乙苯、酚类、氨类、硫化氢等有机物,其中多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具有较强的毒性和危害性。
三、治理手段的选择根据石油储罐废气的产生和成分分析,选取合适的治理手段对废气进行处理是非常重要的。
目前常见的治理手段主要包括吸附、压缩、吸收、氧化等方法。
在对比各种治理手段的特点和适用范围后,我们决定采用吸附和氧化的联合处理技术。
1.吸附技术吸附是利用吸附剂对废气中的有机物进行吸附,从而实现净化的技术。
吸附剂的选择对处理效果具有重要影响。
在本项目中,我们将选用具有较高吸附性能和稳定性的活性炭作为吸附剂,通过对废气进行适当的吸附过程,将有机物去除。
2.氧化技术氧化技术是利用氧化剂将有机物氧化分解成无害物质的一种处理方法。
在本项目中,我们将使用催化氧化技术,通过添加催化剂促进有机物的氧化反应。
四、技术参数的确定1.废气处理量:根据石油储罐的运作情况和废气产生量,确定废气处理量为3000立方米/小时。
2.吸附过程参数:活性炭的吸附容量为20g/g,吸附剂的吸附时间为3-5分钟。
3.氧化过程参数:催化氧化剂的添加量为0.1-0.5%,氧化温度为180-300摄氏度,氧化反应时间为2-3秒。
炼化企业常压储罐VOCs治理安全管理要求
炼化企业常压储罐VOCs治理安全管理补充要求(试行)本意见是在《石油化工企业储运罐区罐顶油气连通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的基础上,结合炼油安全环保生产特点,对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和修订,明确了常压储罐VOCs治理安全环保基本原则,补充了常压储罐密闭收集改造、内浮顶设计安装验收、常压储罐安全环保运行及检测等内容,以进一步规范常压储罐VOCs 治理和异味(恶臭)治理的安全风险防范工作。
解释:为做好常压储罐VOCs治理安全环保工作,事业部对企业的现状进行了摸底(附件1),邀请安工院、洛阳院和北京院等设计单位,以及部分企业对储罐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了模拟计算和分析(附件2)。
总体上看,罐顶气VOCs治理和异味(恶臭)治理中,采用了罐顶油气直接连通方式的储罐数量较多,虽然解决了排放超标问题,但由于这种方式对设计、安装质量,以及安全附件等要求较高,如考虑不周或管理不到位,存在事故扩大的重大风险。
为规范罐顶气相连通的安全管理,原国家安监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提出储罐连通要经过安全论证后方可投用。
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下发了《石油化工企业储运罐区罐顶油气连通安全技术要求(试行)》,对连通设计等提出了详细要求。
事业部根据企业调研的情况,经和设计单位、研究单位研究后认为,有必要对储罐VOCs治理的基本原则进行界定,并针对这些原则,结合企业前期治理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在源头治理、储罐本质安全、精细管理等方面补充完善了相关内容,以更加安全环保的推进储罐VOCs治理工作。
企业在治理过程中涉及本意见中提及的内容,按照本意见执行;未涉及的内容,按照《石油化工企业储运罐区罐顶油气连通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等相关规范和要求执行。
一、基本原则1. 安全环保兼顾。
1.1 常压储罐VOCs治理、异味(恶臭)治理等环保治理应满足国家和地方、行业相关环保规范标准要求。
1.2 设计规范要求采用内浮顶结构的常压储罐,应首先通过“内浮顶+密封”改造、维修的方式达到VOCs治理要求。
关于VOCs治理规范和方法
关于VOCs治理规范和方法一、引言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排放日益成为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储罐区作为石油、化工、制药等行业的核心设施之一,其排放的VOCs是环境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有效控制储罐区的VOCs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储罐区VOCs治理规范和采用科学有效的治理方法显得尤为重要。
二、储罐区VOCs治理规范1.储罐设计规范:为减少储罐区的VOCs排放,应采用先进的储罐设计,如内浮顶储罐、双重密封储罐等。
这些设计可有效减少蒸发损失,从而降低VOCs的排放。
2.储罐材料选择:储罐的材料应具有良好的抗腐蚀性能和密封性能,以降低VOCs的泄漏风险。
同时,应选择环保型材料,如不锈钢、高强度钢等。
3.储罐操作规范:制定储罐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确保储罐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定期检查储罐及其附件,确保其正常运转。
4.储罐清洗规范:制定储罐清洗标准和程序,确保在清洗过程中不产生VOCs泄漏。
清洗废水应进行妥善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5.排放控制:设置合理的VOCs排放标准,对超过排放标准的储罐进行改造或升级。
同时,应安装VOCs治理设施,如活性炭吸附装置、光催化氧化装置等。
6.培训与教育:对储罐区工作人员进行环保意识和VOCs治理方面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操作技能。
7.监测与记录:建立储罐区VOCs排放监测体系,定期对储罐及其附件进行检测,记录相关数据,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8.合规性评估:定期对储罐区VOCs治理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估,确保各项治理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三、储罐区VOCs治理方法1.吸附法:利用活性炭、硅胶等吸附剂的吸附性能,将VOCs从废气中分离出来。
该方法适用于低浓度、大风量的VOCs治理。
优点是设备简单、操作方便,缺点是吸附剂需要定期更换,且对高浓度、小风量的VOCs处理效果不佳。
2.吸收法:利用吸收剂将VOCs从废气中吸收下来,再对吸收剂进行解吸处理,回收其中的VOCs。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公布日期】2023.01.28
•【字号】津环车〔2023〕3号
•【施行日期】2023.0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
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津环车〔2023〕3号
各区生态环境局,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系统推进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治理,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我局制定了《关于推进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月28日。
永坪炼油厂罐区VOCs的改造和治理
永坪炼油厂罐区VOCs的改造和治理摘要:炼油厂油品储罐的呼吸及残油的挥发,以及停工扫线和油品中携带的溶剂挥发带来的恶臭气体排放,成为炼油厂中空气污染的重大污染源及厂区VOCs的主要来源,这些污染源的存在,不仅影响了企业职工的身体健康,而且对厂区周围的单位和居民的生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企业内各种挥发有机物和恶臭气体的排放已经无法满足日益严格的环境排放要求,因此对炼油厂储罐的烃类排放的治理显得很迫切。
关键词:污染;治理;环保一、装置概况为全面开展石化行业VOCs 综合整治,大幅减少石化行业VOCs 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1]。
永坪炼油厂油气储运车间现有催化汽油罐4具,航煤罐5具,汽油罐10具,添加剂罐6具,石脑油罐4具,成品汽油罐2具,加氢粗汽油罐1具,汽油装车台油气回收装置尾气等,由于组分轻,挥发性强,且呈现点多面广、无组织排放等特点,根据上述特点,计划建设一条油气回收集合管,由集合管自每个罐区汇合升压后输送至油气回收装置,采用陕西大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低温柴油吸收+催化氧化”工艺路线,“低温柴油吸收”单元设计处理规模为3000Nm3/h,“催化氧化”单元设计处理规模为15000Nm3/h。
二、工艺流程及储罐改造1、工艺流程及原理:本项目治理技术采用陕西大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低温柴油吸收+催化氧化工艺路线”,“低温柴油吸收”单元设计处理规模为3000Nm3/h, 先回收其中的有效成分,“催化氧化”单元设计处理规模为15000Nm3/h,,处理后达标排放。
储罐采取密封措施,油气出口增加远程控制阀、阻火器、阻火器前设置远传压力表,储罐顶部的油气通过油气回收管道连接成一个小的罐群,罐群内部可以进行压力补偿,管道末端设置单向水封罐,当压力突破水封后油气通过液环压缩机升压后进入油气管网,最后引至油气回收单元。
二甲苯等危险化学品应在内浮顶罐基础上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等处理设施[2]。
2#中间汽油罐区6具储罐通过1#水封罐和1#压缩机,将油气输送至油气管网;5#重整原料罐区及6#航煤罐区共计7具储罐通过2#、3#水封罐和2#压缩机,将油气输送至油气管网;添加剂罐区、10#汽油罐区和11#航煤罐区共计14具储罐通过4#、5#、6#水封罐和3#压缩机,将油气输送至油气管网;12#和13#汽油罐区共计5具储罐通过7#、8#水封罐和4#压缩机,油气通过压缩机将油气输送至油气管网.混合油气进入油气回收单元后,首先与5-18℃左右的低温柴油逆向吸附,可回收大部分油气并脱除全部有机硫化物和部分硫化氢,经过柴油吸收回收烃和脱除有机硫后,再进入碱液吸收塔脱除剩余的硫化氢,富吸收柴油与贫液换热后送回罐区进入下游加氢装置进行后续加工,净化后的废气与空气在配气箱充分混合,经过稀释后,废气总烃浓度满足催化氧化反应器的进气要求,混合废气在进入换热-加热-催化氧化核心单元,废气经过换热器和加热器后,达到催化氧化反应温度,在催化氧化反应器中,废气中的有机物在催化氧化氧化剂作用下最终生成H2O和CO2,并释放反应热,回收热量后最终合格的净化气通过烟囱高空排放。
油罐清洗之VOCs治理
| 185提出通过实施工艺改进、生产环节和废水废液废渣系统密闭性改造、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罐型和装卸方式改进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VOCs 的泄漏排放。
(3)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关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
“严格控制储存、装卸中介质的损失,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汽油、航空汽油、石脑油、煤油等高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过程应采取高效油气回收措施、或使用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船。
”(4)《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 物料(包括含VOCs 原辅材料、含VOCs 产品、含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 无组织排放。
”以上均说明国家和各行业都很重视VOCs 的产生和治理,提倡相关企业尽快进行技术革新,或加入后端处理解决方案等。
2.2 洗罐作业时VOCs治理现状及存在问题清罐作业时,VOCs 气量大浓度高,为了确保安全,应将储罐内VOCs 气体置换到浓度<25%LEL [3],且需在一定的时间内处理达标,且满足地方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根据目前对白沙湾石油库、天津油库、以及福建、茂名、天津镇海、广东石油分公司等企业调研,清罐作业时的VOCs 废气均排放大气,至今没有妥善的治理措施。
主要原因如下:(1)清洗作业前,为确保施工安全,固定式油气处理设备会与待检修储罐断开。
(2)间断洗罐,业主无可使用的移动式废气处理设施。
(3)压力低,气量大,无法依托区域内其它废气治理设施。
2018年1月,我公司承揽了南方某石油分公司2500多座加油站的清罐业务,在进行加油站机械清罐作业时,大量高浓度油气排放到大气当中,不仅对污染环境造成资源浪费,而且这些有毒有害物质,被紫外线照射以后,会发生一系列光化学反应[4],形成毒性更大的污染物,受污染的空气和水会通过呼吸、皮肤接触、饮用水等大大增加患癌症的危险,危害到人体健康。
氮封系统在石油化工储罐VOCs治理中的应用
氮封系统在石油化工储罐VOCs治理中的应用摘要:石油化工企业的罐区经常存储大量的易挥发化工原料,当从外界进料打入储罐时,随着储罐内液体的增加,储罐内的气体就需要向外界排出以便液体进入储罐中;当从储罐输送物料到生产设备时,随着储罐内液体的减少,就需要向储罐内吸入气体以便液体的输送。
由于储罐设置在室外,罐内物料会随着外界环境温度的变化引起罐内温度的变化,从而引起储罐VOCs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石化行业VOCs综合整治,大幅减少石化行业VOCs排放,需对石化行业的储罐设置氮气密封系统设计,从源头减少VOCs泄漏排放。
关键词:石油化工;VOCs;低压储罐;氮封系统;引言石油化工储罐区的VOCS废气治理主要针对油品储运罐区无组织排放的灌顶油气进行集中收集并治理,通常采取的方法为对储罐设置氮气密封系统,储罐区的油气VOCS通过管道进行统一收集,统一收集后的VOCs采用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等处理方式进行集中处理,处理后的VOCs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中的最严值,再进行集中排放。
本文就氮封系统在储罐VOCS中的应用展开了进一步的讨论。
1工作原理及优点1.1氮封系统应用于储罐VOCs治理中的工作原理在进行储罐顶油气收集治理时,应保证储罐的本质安全。
氮封系统包括氮气、氮气管线、氮封装置、管内压力检测、呼吸阀(含阻火器)、紧急泄放装置(泄压阀、泄压人孔)等组成,储罐氮封的目的是避免储罐压力过低从呼吸阀吸入空气,以保证储罐微正压,常压储罐(以设计压力2.0KPa为列)氮封阀正常压力设定值宜为0.2Kpa-0.5KPa。
当储罐出液阀开启输送物料时,罐内液面下降,气相部分容积增大,罐内气相压力降低(<100pa),氮封阀开启,向储罐注入氮气,罐内氮气压力上升,当罐内压力上升至氮封阀压力设定值时(>500pa),氮封阀自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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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储运罐区VOCs治理项目油气连通工艺实施方案及安全措施指导意见一、总则1.罐区VOCs治理主要针对油品储运罐区按相关规范或规定需要治理的储罐无组织排放的罐顶油气进行集中收集并治理。
2.除特殊说明外,指导意见中罐区包括石油化工原料罐区、中间原料罐区及“三苯”等成品罐区。
3.罐组气相收集系统应与储罐本体、VOCs处理系统进行整体安全性考虑,采取系统的安全控制方案。
设计方案须进行安全论证。
4.储罐增加气相连通收集系统后,安全风险防控的重点应是防止重大群罐火灾。
5.主要执行标准、规范:GB 31570-2015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341-2014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T13347-2010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SH/T 3007-2014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ISO16852-2008 Flame arresters—Performance requirements,test methods and limits for use二、原则要求1. 储罐宜采取罐顶气相平衡线、罐顶隔热或涂敷隔热涂料等措施减少VOCs的排放。
每座储罐的罐顶气相线上应设手动切断阀。
2. 油气收集技术应选用本质安全的技术,并应确保技术成熟、可靠、节能、经济、操作简便。
3.油气收集系统应满足同一系统内同时运行的不同介质储罐的小时最大排气量的要求。
4.综合考虑火灾危险性、污染源距离、废气组成、浓度及气量、能耗、运行费用等因素,废气宜分区域、分种类集中收集。
5.针对下游废气处理装置异常和事故时VOCs的控制和处理,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和措施。
6.储罐选型应符合GB 50160、GB 31570、GB 31571、SH/T3007的有关规定,内浮顶储罐和外浮顶储罐的浮顶密封结构应符合GB 50341、GB 31570和GB31571的有关规定。
7.根据《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环发〔2014〕177 号),苯、甲苯、二甲苯等危险化学品应在内浮顶罐基础上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等处理设施。
8.除SH/T3007要求外,甲B、乙A类中间原料储罐、芳烃类储罐、轻污油储罐、酸性水罐、排放气中含有较高浓度油气和硫化物等需对排放气体进行收集治理的储罐应设置氮气密封系统。
9.对性质差别较大、影响安全和产品质量的,储存不同种类的储罐气相不应直接连通。
储罐顶油气连通管道系统应保证从储罐至罐组收集总管、再至厂区收集总管的压力逐步降低,防止不同介质之间VOCs互串造成物料污染。
10.阻火器的选型、设置、材质、测试和检验各储罐VOCs气相支线靠近储罐位置、废气处理装置入口等必须设置阻爆轰型阻火器,材质应选用不锈钢。
阻爆轰型阻火器须通过现行的ISO16852国际标准和GB/T 13347规定的测试要求,并出具第三方实验验证文件。
且阻力降不应大于0.3kPa。
阻爆轰型阻火器两端宜设置切断阀,并应根据气象条件和油气性质设置清堵、防冻措施。
储罐与阻火器之间的大于DN200的管道,弯头曲率半径与管道直径之比不小于1.5,不得安装T型三通,并应完善静电接地。
11.为防止苯乙烯等易自聚介质发生聚合反应、火灾等事故,应设置独立的系统或进行预先处理。
三、储罐的安全保护在进行储罐顶油气收集治理(储罐封闭、密封、连通等)时,应保证储罐的本质安全。
(一)氮气密封、压力控制方案氮气保护系统包括氮气源、氮气管线、氮封装置、罐内压力检测等。
储罐氮封的作用主要是为了防止储罐出现负压而从呼吸阀吸入空气,以保持罐内微正压;氮封阀正常压力设定值宜为0.2kPa-0.5kPa,并应避免与呼吸阀和单呼阀或控制阀等设定压力交集,产生不必要的氮气损耗和浪费。
当罐内气体压力低于氮封阀开启压力时,氮封阀打开向罐内补入氮气;当罐内气体压力达到氮封阀关闭压力时,氮封阀关闭停止向罐内补入氮气。
当罐内气体压力高于控制阀或呼阀定压时,通过呼阀或挥发气收集总管控制阀开启向罐外排出气体。
呼吸阀外排压力、紧急泄放阀定压根据储罐设计压力确定。
对于设计压力为-0.5kPa~2.0kPa的储罐,宜采用以下控制方案:1)在每台储罐上应设置氮封阀组和限流孔板旁路,正常情况下使用氮封阀组维持罐内气相空间压力在0.3kPa左右,当气相空间压力高于0.5kPa时,氮封阀关闭,停止氮气供应;当气相空间压力低于0.2kPa时,氮封阀开启,开始补充氮气。
当氮封阀需要检修或故障时,使用限流孔板旁路给储罐内补充氮气。
2)当氮封阀事故失灵不能及时关闭,造成罐内压力超过1.5kPa 时,通过带阻火器的呼吸阀外排;当氮封阀事故失灵不能及时开启时,造成罐内压力降低至-0.3kPa时,通过带阻火器呼吸阀向罐内补充空气,确保罐内压力不低于储罐的设计压力低限(-0.5kPa)。
3)为确保设置氮封储罐事故工况下的安全排放,应在储罐上设置事故泄压设备,紧急泄放阀定压不应高于储罐的设计压力上限(2.0kPa)。
4)在厂区收集总管上设置在线氧分析仪,判断储罐氮封系统的可靠性,并满足后续油气处理设施的安全性。
(二)储罐附件及压力设计储罐进行封闭改造后,应根据SH/T 3007要求增设带阻火器呼吸阀,设置氮封的储罐还应设置紧急泄放设施。
合理设置压力区间,从储罐设计压力向下排,保证各安全附件的动作压力区间不能有交集。
常压储罐(以设计压力2.0kPa为例)附件定压值示例见图1、图2。
对于设计压力大于2.0kPa的储罐,宜参照图1、图2示例逻辑设定压力控制方案。
图1 带氮封常压储罐(2.0kPa)各储罐附件定压值示例图2不带氮封常压储罐(2.0kPa)各储罐附件定压值示例四、旧罐改造对现有储罐的强度、无组织排放情况(排放量、油气浓度、组成等)等进行测量评估、全面校核,确认储罐是否需要进行结构改造,并根据现状情况,合理确定油气回收系统操作条件。
1.外浮顶储罐外浮顶储罐油气的治理,应提高及持续保证浮顶边缘密封的性能,提高浮顶贯穿性开口的密封性能,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短检修间隔周期,定期更换一次二次密封。
2.内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油气的治理,首先应提高及持续保证浮顶边缘密封的性能,提高浮顶贯穿性开口的密封性能,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短检修间隔周期,定期更换边缘密封。
内浮顶储罐的旧罐改造,首先将罐壁(顶)的排气口等与外界连通的开口封闭,尽量利用储罐原有开口增设VOCs收集管道并完善压力仪表检测措施及紧急泄放设施。
封闭后的内浮顶储罐承压能力有所不同,需重新校核罐体强度,对储罐结构等进行适应性改造,根据储罐承压能力重新核定呼吸阀进气和排气压力。
3.拱顶罐拱顶罐的旧罐改造,首先将储罐的通气管等与外界连通的开口封闭,尽量利用储罐原有的开口增设VOCs收集管道并完善压力仪表检测措施,根据SH/T 3007要求增设带阻火器呼吸阀、紧急泄放设施。
封闭储罐后需要重新校核罐体强度,对储罐结构等进行适应性改造,根据储罐承压能力设定呼吸阀进气和排气压力。
五、罐区油气连通系统1.罐组收集总管储罐油气排放至罐组收集总管的控制方案可采用切断阀控制方案或单呼阀方案。
为减少氮气耗量,应合理设置氮封阀的定压。
单呼阀、呼吸阀的定压值尽可能高,便于油气的回收处理,减少油气排放至大气。
(1)切断阀控制方案储存同类油品储罐的气相通过连通管道并入罐组收集总管,通过罐组收集总管送入厂区收集总管。
在罐组收集总管靠近油气回收装置的位置设置切断阀,其开启由收集总管上的压力变送器进行2oo2联锁控制,当罐组收集总管上的压力达到设定高限压力值时打开切断阀将油气送至油气回收装置进行回收;其关闭由收集总管上的压力变送器进行1oo2联锁控制,当罐组收集总管上的压力达到设定低限压力值时关闭切断阀。
(2)单呼阀方案在储罐油气收集管道上防爆轰型阻火器上游设置单呼阀。
单呼阀通过罐内压力机械操作,排气起跳设定压力应低于罐顶呼吸阀的呼气起跳压力,关闭设定压力高于罐顶呼吸阀的吸气起跳压力,若储罐设置了氮气保护,此压力还应高于氮气保护的关闭压力。
储存不同介质的储罐气相通过油气收集管道并入罐组收集管,不同罐组收集管在进凝液罐前合并进油气回收处理装置。
并在进回收装置前设置紧急切断阀。
(3)高硫高温罐组收集总管排放气中含有较高浓度硫化物的罐组收集总管除满足以上两种方式外,管道和设备附件应选用抗硫腐蚀的材质。
对于需治理的含高温废气的储罐VOCs宜单独收集,以便后续处理。
2.厂区收集总管对于多个罐组共用一套废气回收处理装置的工程,需建设收集总管,对多个罐组的VOCs进行集中收集后送入处理设施。
同时,应对VOCs收集管道系统进行压力平衡计算,保证总管中的VOCs能够稳定安全地输送至处理设施。
应按照相关标准与规定,做好废气收集系统的防雷防静电设计与管理。
六、运行维护管理1.企业应设立VOCs处理设施操作岗位,制订系统运行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并严格执行。
2.加强管道上压力切断阀的运行管理及维护,应定期维护。
3.加强阻火器的管理,应定期对阻火器进行维护检查,检查不合格的阻火器应进行有效处置。
4.加强储罐各密封处的维护,应定期对储罐的密封位置进行检查维护。
5.储罐氮封设施、废气回收压力控制系统应定期进行校验和测试,加强检查维护,确保氮封设施完好投用。
6.呼吸阀宜定期进行标定,定期维护防止堵塞。
7.回收系统中单罐需检修时,要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防止串气;单罐检修后切入回收系统前,要进行氮气置换,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气。
8.应制定储罐组VOCs收集系统专项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七、流程附图附图一:有氮封储罐切断阀控制方案附图二:无氮封储罐切断阀控制方案附图三:有氮封储罐单呼阀方案附图四:无氮封储罐单呼阀方案附则:除以上要求外,其他内容应按照设计规范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