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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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是指在高空或危险的高度进行的作业行为,包括悬挂式高空作业、攀爬作业、吊装作业等。

由于高处作业的特殊性和风险性,为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作业质量,制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一、作业前准备1.1 任务分析:在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任务分析和风险评估,确定作业范围、作业方法和所需设备。

1.2 人员安排:合理安排经验丰富的高处作业人员,并确保他们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进行高处作业。

1.3 安全设备准备:准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安全带、安全网、护栏等,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二、现场管理2.1 安全防护:确保现场设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识,并按照要求设置安全警示线,禁止未授权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2.2 周边管理:对作业现场周边的设施和环境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没有危险物品或杂物对作业人员造成威胁。

2.3 命令传达:采用简明扼要的口头或手势命令进行沟通,确保作业人员之间的配合和沟通顺畅。

三、作业操作3.1 个人安全:每位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带,并确保正确使用。

攀爬时,应使用合适的攀爬工具,并保持身体平衡。

3.2 工具使用:使用合适的工具和设备进行作业,如脚手架、吊篮等,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3 空中防护:在高处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网或护栏,确保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的风险。

3.4 紧急应对:在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应立即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如就地躲避、呼叫救援等。

四、应急响应4.1 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并进行定期演练和评估。

4.2 事故报告:发生高处作业事故后,应立即进行事故报告,并进行详细的事故调查和分析,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培训和宣传5.1 培训计划:制定高处作业安全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和培训频次,并确保培训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5.2 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安全培训班、发放安全宣传资料等形式,向作业人员普及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企业员工在高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遵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包含职工、临时工以及外来承包商。

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和管理高处作业,确保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

第二条职责分工1.企业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并负责对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2.相关部门负责帮助企业管理负责人订立和完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全部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需遵守本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条安全文化培育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本领。

企业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升全员参加安全管理的乐观性。

第二章高处作业准备第四条环境检查和风险评估1.进入高处作业现场前,必需进行环境检查和风险评估,确定行动计划和必需的安全防护措施。

2.风险评估包含但不限于地形、天气条件、设备状态和工作范围等方面的综合考虑。

3.高风险作业必需编制认真的作业计划书,明确工作任务、工期、人员构成和安全措施。

第五条安全设备和工器具1.高处作业所需安全设备必需经过检测合格并定期维护保养。

2.工器具必需符合安全要求并定期检查,损坏或失效的工器具应及时报废或修理。

第六条作业许可证1.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需取得有效的作业许可证,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2.作业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由企业负责,并由专人进行记录和审查。

第三章高处作业操作第七条作业人员1.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需经过特地的培训,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2.作业人员必需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包含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等。

第八条作业监护和通信1.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当配备专人负责监护,并保持良好的通信联系。

2.作业监护人员必需熟识作业流程和应急预案,并具备相应的救援技能。

第九条安全防护措施1.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需设置防护栏杆或安全网等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距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要严格《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及《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及其他相应规定。

2、高处作业中属特种作业范围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时,临空必须挂防护栏、设安全网,脚手架作业面高度超过3.2m时,须挂水平网和立王,随建筑物升高而升高,安全网距工作面最大高度不超过3m,临边必须设置防护栏。

4、悬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绳),并衣着方便,正确佩戴安全帽。

5、高处作业人员禁止穿硬地和带钉易滑的鞋,女员工禁止穿高跟鞋。

上下行走必须按规定线路。

6、高处作业人员禁止在没有防护设施等高墙、屋架、擅条、支撑、挑梁、脚手架、起重臂、悬崖、陡坡及未固定的吊装构件上等处行走、攀登或跑跳。

7、高处作业使用的梯子、吊盘、升降架、吊笼、平台、脚手架、索具等必须按规定搭设安装,并经技术鉴定验收后方可使用。

8、高处作业所使用的材料必须堆放平稳,防止滑落伤人。

所需材料、设备必须根据施工进度随用随运,禁止超符合堆放和携带。

9、高处作业必须划定警戒区域,禁止闲人进入。

10、在石棉瓦、纤维板等轻型屋面或屋内顶板上作业,要垫以梯子、木板等物,防止踏破坠落。

11、高处作业使用的梯子上应带挂钩、下带防滑脚板。

12、高处作业的脚手架和其他安全设施,作业结束前,未经工程技术、安全部门同意,严禁擅自移动、拆除。

13、大雨、大雪、浓雾及六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从事露天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防止高空坠落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及外单位人员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所有高处作业。

3 术语定义高处作业的定义: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虽然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4 职责4.1 高处作业部门负责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与控制,并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4.2 安保部负责高处作业现场督查及《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核。

4.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定。

5 工作程序5.1 高处作业分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5.1.1 一般高处作业分级:(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特级高处作业。

5.1.2 特殊高处作业分类(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5.1.3 以下情况均视为高处作业:(1)凡是框架结构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2)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管道、汽车、特种集装箱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一)作业高度在2≤H≤5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二)作业高度在5≤H≤15m,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三)作业高度在15≤H≤30m,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四)作业高度在30m以上的,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二章高处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第三条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票》。

第四条进行一级高处作业时,由作业点所属部门的安全负责人负责填写《高处作业票》(外来施工队伍由主管部门负责),指派作业负责人(可由施工班、组长、安全员担任)和监护人,并与其共同落实高处作业必要条件(与本次作业有关的作业条件前划√)和补充安全措施,经作业点执行部门安全负责人和作业点所属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签发高处作业许可证,准许作业。

进行二级、三级高处作业时,需经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方可准许作业;进行特级高处作业时,需经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主管以及子(分)公司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审批,方可准许作业。

第五条因事故或灾害需进行特殊高处作业时,包括强台风、异温、雨天、雾天、夜间、带电、悬空和抢救高处作业,由施工部门制定作业方案和安全方案,经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子(分)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作业。

第三章安全要求第六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七条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上方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系挂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间。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

严禁用绳子绑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如果作业空间上部无固定点进行悬挂安全带时,作业人员必须将安全带挂于就近高点悬挂。

第八条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等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高处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1.1 为加强高处作业管理,削减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平安,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2.高处作业的定义及分级2.1 定义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高出基准面1.8米以上(含1.8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2.2 分级:--高度在1.8~5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一般规定3.1 施工前必需对参与高处作业的全体员工进行平安教育及技术交底,落实全部平安技术措施,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3.2 高处作业中的平安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需在施工前加以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高处作业;3.3 在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作业队必需有专职或兼职监督员必需在现场监督;3.4 在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需系好全身式平安带(双扣)、戴好平安帽,衣着要灵活,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平安带应高挂(系)低用,其所挂位置必需坚固;3.5 脚手架的搭设和验收,必需符合《脚手架搭设平安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已搭好的脚手架没有“准用”标识,不得使用。

高处作业使用吊篮时,吊篮的制作和使用必需符合平安要求;3.6 在道路和设备、设施上方或上下交叉作业区域,及人和物体有坠落可能的高处作业区域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需挂设平安网,拉警戒线。

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必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以上作业必需有专人监督;3.7 进行容器和框架内的高处作业与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需配置性能完好的通讯设备,保持与外部或地面的联系,特别状况下应设专人负责通讯联络。

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分的照明;3.8 施工作业场全部坠落可能的物件,必需先将其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均必需堆放平稳,不得阻碍通行和装运;高处作业时,工具必需顺手放入工具袋;作业面应随时清理洁净,并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杂物、余料和废料等;3.9 在施工区域邻近处,如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等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排放气体、粉尘浓度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必需实行有效的防护措施且有专人监督;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平安距离;3.10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需实行牢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水、冰、霜、雪均应准时清除;在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3.11如发生事故或灾难,而需在强风、异温、雨天、雾天、夜间、带电、悬空和紧急状态下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需制定作业方案并经次级施工分包商的HSE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和项目组审批;紧急状况下为了抢救人员,在保证抢救人员平安的前提下,可由次级施工分包商的现场负责人或其他领导口头批准,实施抢救作业,同时要尽快向本单位领导和项目组报告。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确保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高处作业安全,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建造高处作业安全管理.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高处作业凡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4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高处作业的分级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m至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分类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a.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b.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c.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5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各企业应严格控制以下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阵风风力六级风速s及以上;在温度25℃以上作业时间长达4小时;气温低于10℃的室外环境;施工现场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自然光线不足,能见度差;接近或接触危险电压带电体;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人员单次搬运物件超过15KG.6高处作业基本要求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高处作业的资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凡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对患有职业禁忌症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恐高症等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精神不振、心绪慌恐不安、心情过分激动等人员,暂时不宜进行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进行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和设备.高处作业应设安全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安全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高处作业前,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交底.作业人员应了解作业内容,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遵守操作规程.7高处作业管理要求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登高作业中需要的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应事先计划,纳入生产准备.企业技术部门负责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安监部门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和验收.对生产组织人员的安全要求做好高处作业施工前的准备工作,遇恶劣性天气强风、暴雨、大雪或作业场所及附近有危险因素高压电线;有毒有害气体泄放;有高温蒸、烟气喷发的;施工现场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时,禁止安排施工.明确施工内容和作业顺序,落实施工所需的安全设施脚手架、照明等,满足施工安全要求.凡施工中有上、下混合作业时,应事先协调联系,在作业期间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范围,加强相互联系,做好协调工作.作业过程中应监督高处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结束后应督促作业人员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生产工作,并对施工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包括:安全栏杆、盖板、安全网及脚手架.8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及要求必须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定中“三个必有”、“六个不准”、“十不登高”的基本安全管理规定.三个必有”:①有洞必有盖;②有边必有栏;③洞边无盖无栏必有网.六个不准”:①不准往下乱抛物件;②不准背向下扶梯;③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④不准嬉闹、睡觉;⑤不准身体靠在临时扶手或栏杆;⑥不准在安全带未挂牢时作业.十不登高”:①患有禁忌症不登高;②未经认可或审批的不登高;③没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的不登高;④脚手板、跳板、梯子不符合安全要求不登高;⑤攀爬脚手架或设备不登高;⑥穿易滑鞋、携带笨重物件不登高;⑦石棉瓦上无垫脚板不登高;⑧高压线旁无隔离措施不登高;⑨酒后不登高;⑩照明不足不登高.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工具、设备不得使用.当接到管理、监督人员发出暂停作业指令时,作业人员应绝对服从.无照明设施或光线阴暗的情况下,禁止高处作业.露天六级以上强风、大雨等恶劣天气,禁止露天悬空登高作业.凡进入高处作业场所,一律要戴好安全帽.在2米以上含2米的高处作业,在作业前必须系好安全带.水面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和/或救生衣,必要时应架设安全网.禁止上下垂直立体交叉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人员上下行走必须按规定的路线上下.使用梯子时,梯子上端应突出600mm以上,并缚扎牢固,下端须采取防滑措施.上下梯子时,应扣好安全带、面向爬梯,做到“三点着力”即两手两脚要保证有三肢受力 ,不准一手拿物,一手抓扶梯,肩上不要负重,也不要在口袋里装手电或工具,如戴手套应戴五指手套.禁止两人同时在同一梯上下,或两人同时站在同一梯上作业,梯上有人不得移位.在脚手板上走动时,至少应用单手扶着扶手.脚手板等高处作业面,遇有水、油、泥、沙及其他易滑物应及时清除.作业场所不得攀上爬下、将扶手当梯子上下、奔跑、跳越、剧烈碰撞以及在管子等易滚动物件上行走.禁止在扶手和栏杆上站立或将扶手和栏杆当垫脚物,禁止将物件搁在扶手上或将电焊皮带、氧气天然气皮带及其他管线挂放在扶手上等.发现扶手有缺损或不牢固时,应通知有关人员尽快整修.高空作业、随身携带的工具、材料和其他物件必须放置稳妥,禁止上抛下掷.高空传接物件时,应做到从手交到手.上下传递物件时,必须使用强度足够的绳索,以免掉落.擦洗玻璃窗或挂横幅标语等非生产性工作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挂牢.凡是承载机械设备超过十五米高的脚手架,必须先经搭设部门设计,并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安全主管审批方可搭设.不得直接站在舱口围上拉氧、天然气胶管,焊线等.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要求搭设、拆除脚手架时,施工单位应设专职安全员在现场进行监护.在搭设、拆除脚手架时超过2米含2米的必须系好安全带.两层以上的多层脚手架包括固定式脚手架,每层必须设固定的上下行人斜梯或直梯并设有扶手栏杆,梯级必须坚固,不得缺层,梯级间距不得大于40cm.各种脚手架、板的搭设,必须平稳牢固,不得松动摇晃,脚手板的临空一面,必须按规定设置米高的防护栏杆悬空高度大于15米时,护栏高度不得低于米,如因施工需要,局部不设防护栏杆的,必须通知搭架队在无防护樯杆处应用安全防护绳加以保护.脚手架、板的附近,不准架设高于36V输电线和电气装置.如有无法拆除的原有电气设备,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隔离措施.悬挂式脚手不能用麻绳等可燃物质作为吊挂物.单根角铁支撑的脚手应有斜撑.舷外、舱内以及离地面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任何部位的高处作业,脚手板的搭设宽度不得小于60厘米,用于打砂、喷漆的悬挂脚手板总宽度不得小于100厘米,其搭头处伸出横档的长度不得小于30厘米.板与板之间及搭头处必须紧固牢靠,防止滑动和翘起,板面不允许有易滑和有碍操作的杂物.悬空单行跳板或引板的宽度不得小于60厘米;双行跳板或引板的宽度不得小于120厘米,活动搁置端头不得短于1米,坡度不能大于30度,跳板两侧必须架设不低于米的护栏,同时下方要设安全网.木质跳板或引板必须使用坚硬木质板,其厚度不得小于5厘米,板面要设防滑板条.依附工程本体舷侧、舱室等搭设临时固定式脚手架时,其水平横档必须加设承重防摇的斜撑,支点最大距离不得超过2米,焊接应由正式电焊工承担,焊后要除渣检查.禁止使用腐朽、扭曲、严重损伤以及有横透节的木质脚手架、板和锈蚀严重的钢质脚手架、板.使用的木质脚手板的长度在4米以上的,其厚度不得小于5厘米,并应三点受力支撑,两端搭头30厘米,并绑扎牢固.搭设的脚手架在5米以上应设φ8-10mm钢丝绳或加设钢性栏杆,供移动作业人员系安全带.脚手架、板搭好后,应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脚手架使用的要求只有经过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才能使用.对已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板,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改设.脚手架严禁超负荷使用,常规脚手架每平方米的承载重量不能超过200公斤.在使用过程中,搭设脚手架的单位应经常巡查脚手架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其他各层甲板或平台开工艺孔时,施工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并及时设围栏和在明显部位挂警告标志.对一切形成或即将形成高坠或踩空态势的开口、工艺孔特别是双层底、道门口、舱盖开口以及边界,应及时采取盖板、护罩、围栏、安全网或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防护装置.集装箱船舱盖吊开以后,在横向的步桥和纵向的过道上要搭设钢性护栏,防止人员在作业、行走时发生高处坠落事件.在打开或关闭的舱盖面或二层舱舱盖面周围必须设置刚性安全护栏,防止人员在作业、行走、摆放设备等时发生高处坠落事件.对一些船体结构形成隐蔽垂直通道的应采取相应的防高坠措施,如船舶槽型壁搭架后凹槽从上至下形成直坠通道,应至少保证每隔一层脚手架平台延伸至槽形壁凹槽内.内底板到双层底内的通道应设置专用梯子.工艺孔、打开的舱盖板等容易产生人员及小型材料、废钢、散落件等坠落的部位,必须按规定设置护栏,护栏必须用安全网进行围护,底部边沿必须加装防护挡板.所有小型材料、废钢、散落件等容易坠落的物件以及垃圾斗应放在离工艺孔边沿800mm以外.使用高空车进行施工作业时,要注意高架车的安全工作负荷,严禁超负荷使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高架车上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使用高空车在水面作业应穿好救生衣,系好挂安全带,具体执行高架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9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为了保障高处作业的安全与完成任务的效益,制定本《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高处作业的所有工人,目的在于规范高处作业操作、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高处作业前的准备1.确定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方式、操作序列、注意事项等参数。

2.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是否有障碍物、是否有安全保护设施,如栏杆、手扶梯、穿越通道等。

3.检查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是否具有作业资格。

4.检查作业工具、设备等是否符合要求,如检测仪器、保险带、绳索等。

三、高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根据现场情况选择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如栏杆、脚手架、安全带等。

2.确保作业人员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带、防滑鞋、安全帽、护目镜等。

3.遵守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确保高处作业顺利进行。

4.及时向上级汇报作业进展情况,确保作业任务按计划完成。

5.发现作业现场有危险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控制。

四、高处作业后的安全管理1.完成高处作业后,进行作业地点清理,保持作业地点的整洁和安全。

2.对使用的作业工具、设备等进行清点,核对完好性,如有损坏,及时报告。

3.对作业人员进行健康监控,确保作业人员无不适症状。

4.对作业过程进行总结,记录作业时间、完成情况等重要信息,为今后高处作业提供参考。

五、相关制度1.建立相关人员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促使管理责任到位。

2.建立安全监测制度,开展对高处作业过程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监测,确保作业安全。

3.建立事故(险情)报告制度,发生安全问题及时报告,立即进行处理。

4.建立事故(险情)研究制度,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防范事故再次发生。

六、安全教育培训1.对从事高处作业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在作业前进行必要的考核。

2.进行定期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3.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安全规定,不擅自修改、拆卸安全装置,不越权操作。

七、附则1.本《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由公司制定并执行,员工应严格遵守。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平安管理规定一、总则第1条为了在高处施工作业中,贯彻平安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天誉煤矿煤矿井下施工时,高处作业中洞口、攀登、操作平台等项作业。

第3条本规定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4条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定外,并且要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平安技术标准的规定。

二、基本规定第1条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和其他不相宜登高作业的人,禁止登高作业。

第2条高处施工前必需编制平安技术措施并逐级进行平安技术教化及交底,落实平安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3条高处作业中的平安标记、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需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运用。

第4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平安技术设施,发觉作业场全部可能坠落的物件等平安隐患时,必需刚好解决,危及人身平安时,必需停止作业。

第5条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严禁在作业平台上堆放,工器具应生根坚固,拆卸下的物件及剥离的混凝土和煤矸等均应刚好清理运走,不得随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6条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平安防护设施时,必需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实行相应的牢靠措施,作业后应马上复原。

第7条高空作业区应设警戒,作业期间必需指定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8条高空作业平台搭建必需符合以下要求:1、作业平台严禁采纳锈蚀的脚手架及腐朽的木板等搭建,平台上必需铺满竹笆或木板,并且确保脚手架与木板、竹笆连接坚固;2、作业平台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高出平台1.0--1.2m,下杆高出平台0.5--0.6m;3、平台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需与固定物体连接坚固;4、操作平台上应明确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平台的容许荷载。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凡经医生诊断,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上,应铺设固定脚手板和1m高的护身栏杆。

3.高处作业下面或附近有煤气、烟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必须采取排除或隔离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4.从事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和穿软底鞋,不准穿塑料底和带钉子的硬底鞋。

5.在陡坡、屋顶、悬挂、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一面必须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

人员必须栓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6.安全网必须随着建筑物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m。

安全网搭设外侧比内侧高0.5m,长面拉直栓牢在固定的架子或固定环上。

7.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距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按有关规定采取安全措施。

8.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等,不准掉下。

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送工具、材料。

小型材料或工具应该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内。

9.在3m以下高度进行工作时,可使用牢固的梯子或高凳,禁止站在不牢固的物件(如箱子、铁桶、砖堆等物)上进行工作。

10.高处作业下方,应设数人警戒,严禁人员通行或工作。

否则,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以免掉物伤人。

11.高处作业人员,精神要集中,不得打闹,不得麻痹大意,防止坠落。

12.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架子、脚手板、马道靠梯和防护设施等,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迁就使用。

13.高处作业严禁烤火取暖,使用喷灯、气焊注意火焰不要靠近脚手架或其它易燃物,焊接作业的下方或附近,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消防器材和专人看管。

14.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电梯、吊栏、升降机等设备垂直上下时,必须装有灵敏、可靠的控制器、限位器等安全装置。

15.雪天高处作业,必须及时将各走道、脚手板等处霜雪、冰清除干净并采取防滑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16.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应随用随吊,用后即时清理,在脚手架或其它物架上,临时堆放物品严禁超过允许负荷。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凡在二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

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一不准违章作业;二不准工作前和工作时间内喝酒;三不准在不安全的位置上休息;四不准随意往下面扔东西;五严重睡眠不足不准进行高处作业;六不准打堵斗气;七不准乱动机构、消防及危险用品用具;八不准违反规定要求使用安全用品、用具;九不准在高处作业区域追逐打闹;十不准随意拆卸、损坏安全用品、用具及设施。

3、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使用梯子要有人扶持或上端扎牢,下端要采取防滑措施。

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六十至七十度为宜,禁止二人在同一梯上作业。

人字梯脚要设防滑措施,并用绳子拉牢。

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4、认真检查脚手架、踏脚板、临时爬梯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钢丝绳、卸扣、链条葫芦等起重工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装机械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有效。

5、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装袋精心保管,较大的工具(如手锤、扳手等)应放好、放牢,材料、工具等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必要时要捆好。

6、施工人员要坚持每天下班前清扫制度,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7、在高处作业时,严禁向下投掷物料,以防伤人。

下面必须有人监护,阻止人员通行。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性,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有效提高工程质量与进度,制定并执行本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高处作业前期准备1、在高处作业项目前,应由工作负责人组织制定施工方案和作业计划,并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确保施工、作业全程安全。

2、确定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并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比如安全带、护栏、防护网等。

3、严格执行高处作业人员身体检查,做好体检记录,确保参与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符合施工要求。

4、对于无资质或培训的工人严格禁止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安全条例1、高处作业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以及审批后方可开展。

2、高处作业时应严格遵循安全防护措施,并要注意周边的安全情况,防止因高处作业而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3、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配备足量的安全带和钢丝绳,并应在固定点周围设置保护措施,确保作业台面的平稳和安全。

4、对于高处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素质达到要求,并严禁在生病,饮酒或麻醉药物使用后进行高处作业。

5、风力大于六级时,禁止进行高处作业。

6、高处作业时,必须禁止烟火、使用火种等。

7、高处作业结束后必须将各类器械彻底清理,把各类物品及时取回,维护作业区域整洁。

三、高处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安全考核1、对于高处作业人员,应定期开设全员安全培训班,进行高处作业安全教育和实操演练。

2、要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岗点安全考核,岗位安全考核合格率达到100%后方可上岗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要求参加安全交流会议,积极向管理层反映安全情况,并提出尽可能完善的安全改进建议。

四、事故的应急处置1、一旦发生高处作业人员的意外事故,要第一时间向上级策应机构汇报,及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2、要组织紧急救援,及时将事故人员送到医院进行抢救,同时开展安全评估和事故调查,并进行事故报告和处理。

3、对高处作业人员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群众宣传,及时追踪伤者的康复情况。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是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活动及施工项目作业范围,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我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____米以上(含____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高处作业高度在____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____米以上至____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____米以上至____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____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由于工作性质原因,本公司只涉及一、二级高处作业,不存在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情况。

一旦遇到有三级以上高处作业的施工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凡涉及一、二级高处作业的,必须严格遵守《通信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凡从事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登高证,未经培训和无登高作业证人员,严禁登高作业。

第七条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八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第九条安全带必须系挂在固定物体上,要高挂低用,必须高于腰部,严禁使用任何代替物代替安全带。

第十条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在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安全施工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要与高压线保持一定的距离。

如:高压线____千伏以下,线路距离为____米;高压线____千伏以上,线路距离为____米;遇有电力线在电信杆顶交越时,施工人员头部不得超过杆顶;在吊线周围70厘米以内有电力线或电灯线时,不得使用吊板。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齐鲁分〔2011〕46号关于印发《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现将《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高处施工维修及作业活动(以下简称高处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关于印发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石化股份安〔2008〕454号)和公司的安全管理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的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上进行的施工维修及作业活动。

第三条 高处作业分以下4级:(一)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大于等于2米、小于5米,或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二)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大于等于5米、小于15米;(三)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大于等于15米、小于30米;(四)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及以上。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第四条 公司及直属单位设备、动力、工程、生产、工艺管理部门按项目分工负责高处作业活动的专业安全监管;负责督促施工作业单位制订高处作业的施工方案,监督施工、作业单位落实高处作业的技术安全措施。

第五条 公司及直属单位安全环保部门,是高处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高处作业活动的综合安全监管;负责监督、检查施工、作业单位高处作业安全方案及其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 基层车间负责高处作业许可证办理;负责对施工单位高处作业许可证的进行审核会签;负责检查施工单位及本单位施工方案和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助和督促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七条 施工作业单位,负责对高处作业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负责高处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并落实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措施;对高处作业全过程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八条 施工人员及公司作业人员职责如下:(一)持有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高处作业;(二)在作业前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设备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高处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三)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对“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四)对安全措施不落实,违反本规定强令作业等违章行为,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五)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时,应立即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1.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负责人,负责全面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各项安全法规。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制度。

3.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高处作业设备与工具管理1.高处作业设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高处作业工具应具备有效的工具合格证明文件,并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高处作业设备及工具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三、作业人员培训与指导1.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高处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作业人员应了解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3.作业人员应接受定期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四、高处作业范围及风险区域划分1.高处作业范围应明确标示,并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2.根据风险程度,将高处作业区域划分为不同等级的风险区域,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对不同等级的风险区域应进行定期巡查和维护,确保安全。

五、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1.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救援措施和救援人员职责。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药品,确保应急救援的及时有效性。

3.对预案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4.与外部救援机构保持联系,以便在必要时寻求协助。

六、监测和检查制度1.设立专门的监测小组,对高处作业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监测。

2.监测小组应对高处作业设备、工具以及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3.在施工期间,监测小组应对施工区域进行定时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风险。

4.检查记录应妥善保存,作为今后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行改进的依据。

七、安全事故责任追究1.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应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明确事故责任人及其应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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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确保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高处作业安全,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建造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高处作业凡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4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4.1高处作业的分级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4.1.1作业高度在2m至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1.2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1.3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1.4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2高处作业的分类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4.2.1特殊高处作业a.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b.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c.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4.2.2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5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各企业应严格控制以下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5.1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及以上;5.2在温度25℃以上作业时间长达4小时;5.3气温低于10℃的室外环境;5.4施工现场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5.5自然光线不足,能见度差;5.6接近或接触危险电压带电体;5.7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5.8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5.9人员单次搬运物件超过15KG。

6高处作业基本要求6.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高处作业的资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6.2凡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

对患有职业禁忌症(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恐高症等)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精神不振、心绪慌恐不安、心情过分激动等人员,暂时不宜进行高处作业。

6.3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进行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和设备。

6.4高处作业应设安全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安全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6.5高处作业前,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交底。

6.6作业人员应了解作业内容,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遵守操作规程。

7高处作业管理要求7.1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登高作业中需要的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应事先计划,纳入生产准备。

企业技术部门负责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安监部门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和验收。

7.2对生产组织人员的安全要求7.2.1做好高处作业施工前的准备工作,遇恶劣性天气(强风、暴雨、大雪)或作业场所及附近有危险因素(高压电线;有毒有害气体泄放;有高温蒸、烟气喷发的;施工现场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时,禁止安排施工。

7.2.2明确施工内容和作业顺序,落实施工所需的安全设施(脚手架、照明等),满足施工安全要求。

7.2.3凡施工中有上、下混合作业时,应事先协调联系,在作业期间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范围,加强相互联系,做好协调工作。

7.2.4作业过程中应监督高处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7.2.5作业结束后应督促作业人员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生产工作,并对施工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包括:安全栏杆、盖板、安全网及脚手架。

8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及要求8.1必须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定中“三个必有”、“六个不准”、“十不登高”的基本安全管理规定。

8.1.1“三个必有”:①有洞必有盖;②有边必有栏;③洞边无盖无栏必有网。

8.1.2“六个不准”:①不准往下乱抛物件;②不准背向下扶梯;③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④不准嬉闹、睡觉;⑤不准身体靠在临时扶手或栏杆;⑥不准在安全带未挂牢时作业。

8.1.3“十不登高”:①患有禁忌症不登高;②未经认可或审批的不登高;③没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的不登高;④脚手板、跳板、梯子不符合安全要求不登高;⑤攀爬脚手架或设备不登高;⑥穿易滑鞋、携带笨重物件不登高;⑦石棉瓦上无垫脚板不登高;⑧高压线旁无隔离措施不登高;⑨酒后不登高;⑩照明不足不登高。

8.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工具、设备不得使用。

8.3当接到管理、监督人员发出暂停作业指令时,作业人员应绝对服从。

8.4无照明设施或光线阴暗的情况下,禁止高处作业。

露天六级以上强风、大雨等恶劣天气,禁止露天悬空登高作业。

8.5凡进入高处作业场所,一律要戴好安全帽。

在2米以上(含2米)的高处作业,在作业前必须系好安全带。

水面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和/或救生衣,必要时应架设安全网。

8.6禁止上下垂直立体交叉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人员上下行走必须按规定的路线上下。

8.6.1使用梯子时,梯子上端应突出600mm以上,并缚扎牢固,下端须采取防滑措施。

8.6.2上下梯子时,应扣好安全带、面向爬梯,做到“三点着力”(即两手两脚要保证有三肢受力) ,不准一手拿物,一手抓扶梯,肩上不要负重,也不要在口袋里装手电或工具,如戴手套应戴五指手套。

8.6.3禁止两人同时在同一梯上下,或两人同时站在同一梯上作业,梯上有人不得移位。

8.6.4在脚手板上走动时,至少应用单手扶着扶手。

8.6.5脚手板等高处作业面,遇有水、油、泥、沙及其他易滑物应及时清除。

8.6.6作业场所不得攀上爬下、将扶手当梯子上下、奔跑、跳越、剧烈碰撞以及在管子等易滚动物件上行走。

8.6.7禁止在扶手和栏杆上站立或将扶手和栏杆当垫脚物,禁止将物件搁在扶手上或将电焊皮带、氧气天然气皮带及其他管线挂放在扶手上等。

8.6.8发现扶手有缺损或不牢固时,应通知有关人员尽快整修。

8.6.9高空作业、随身携带的工具、材料和其他物件必须放置稳妥,禁止上抛下掷。

8.6.10高空传接物件时,应做到从手交到手。

上下传递物件时,必须使用强度足够的绳索,以免掉落。

8.7擦洗玻璃窗或挂横幅标语等非生产性工作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挂牢。

8.8凡是承载机械设备超过十五米高的脚手架,必须先经搭设部门设计,并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安全主管审批方可搭设。

8.9不得直接站在舱口围上拉氧、天然气胶管,焊线等。

8.10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要求8.10.1搭设、拆除脚手架时,施工单位应设专职安全员在现场进行监护。

8.10.2在搭设、拆除脚手架时超过2米(含2米)的必须系好安全带。

8.10.3两层以上的多层脚手架(包括固定式脚手架),每层必须设固定的上下行人斜梯或直梯并设有扶手栏杆,梯级必须坚固,不得缺层,梯级间距不得大于40cm。

8.10.4各种脚手架、板的搭设,必须平稳牢固,不得松动摇晃,脚手板的临空一面,必须按规定设置1.05-1.3米高的防护栏杆(悬空高度大于15米时,护栏高度不得低于1.3米),如因施工需要,局部不设防护栏杆的,必须通知搭架队在无防护樯杆处应用安全防护绳加以保护。

脚手架、板的附近,不准架设高于36V输电线和电气装置。

如有无法拆除的原有电气设备,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隔离措施。

8.10.5悬挂式脚手不能用麻绳等可燃物质作为吊挂物。

8.10.6单根角铁支撑的脚手应有斜撑。

8.10.7舷外、舱内以及离地面(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任何部位的高处作业,脚手板的搭设宽度不得小于60厘米,用于打砂、喷漆的悬挂脚手板总宽度不得小于100厘米,其搭头处伸出横档的长度不得小于30厘米。

板与板之间及搭头处必须紧固牢靠,防止滑动和翘起,板面不允许有易滑和有碍操作的杂物。

8.10.8悬空单行跳板或引板的宽度不得小于60厘米;双行跳板或引板的宽度不得小于120厘米,活动搁置端头不得短于1米,坡度不能大于30度,跳板两侧必须架设不低于1.2米的护栏,同时下方要设安全网。

木质跳板或引板必须使用坚硬木质板,其厚度不得小于5厘米,板面要设防滑板条。

8.10.9依附工程本体(舷侧、舱室等)搭设临时固定式脚手架时,其水平横档必须加设承重防摇的斜撑,支点最大距离不得超过2米,焊接应由正式电焊工承担,焊后要除渣检查。

禁止使用腐朽、扭曲、严重损伤以及有横透节的木质脚手架、板和锈蚀严重的钢质脚手架、板。

8.10.10使用的木质脚手板的长度在4米以上的,其厚度不得小于5厘米,并应三点受力支撑,两端搭头30厘米,并绑扎牢固。

8.10.11搭设的脚手架在5米以上应设φ8-10mm钢丝绳或加设钢性栏杆,供移动作业人员系安全带。

8.10.12脚手架、板搭好后,应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

8.11脚手架使用的要求8.11.1只有经过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才能使用。

8.11.2对已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板,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改设。

8.11.3脚手架严禁超负荷使用,常规脚手架每平方米的承载重量不能超过200公斤。

8.11.4在使用过程中,搭设脚手架的单位应经常巡查脚手架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8.12其他8.12.1各层甲板或平台开工艺孔时,施工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并及时设围栏和在明显部位挂警告标志。

8.12.2对一切形成或即将形成高坠或踩空态势的开口、工艺孔(特别是双层底)、道门口、舱盖开口以及边界,应及时采取盖板、护罩、围栏、安全网或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防护装置。

8.12.3集装箱船舱盖吊开以后,在横向的步桥和纵向的过道上要搭设钢性护栏,防止人员在作业、行走时发生高处坠落事件。

8.12.4在打开或关闭的舱盖面(或二层舱舱盖面)周围必须设置刚性安全护栏,防止人员在作业、行走、摆放设备等时发生高处坠落事件。

8.12.5对一些船体结构形成隐蔽垂直通道的应采取相应的防高坠措施,如船舶槽型壁搭架后凹槽从上至下形成直坠通道,应至少保证每隔一层脚手架平台延伸至槽形壁凹槽内。

8.12.6内底板到双层底内的通道应设置专用梯子。

8.12.7工艺孔、打开的舱盖板等容易产生人员及小型材料、废钢、散落件等坠落的部位,必须按规定设置护栏,护栏必须用安全网进行围护,底部边沿必须加装防护挡板。

所有小型材料、废钢、散落件等容易坠落的物件以及垃圾斗应放在离工艺孔边沿800mm以外。

8.12.8使用高空车进行施工作业时,要注意高架车的安全工作负荷,严禁超负荷使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高架车上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使用高空车在水面作业应穿好救生衣,系好挂安全带,具体执行《高架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9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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