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一事一议制度
“一事一议制度”一事一议”制度,就是把涉及到村里的重大事情,比如水电费收取标准、村里公共设施建设、村镇土地开发、宅基地占用、计划生育指标的分配、救济款物的分配、重大民事纠纷调解等等,先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确定议题或提出初步意见后,再交给村民代表进行“一事一议”,由村民代表讨论决定。
“一事一议”管理制度一、村级范围内兴办水利、农田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和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和劳务用工,可通过“一事一议”筹集。
二、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
三、“一事一议”的审批程序:年初村委会提出预算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政府审核,送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执行。
四、经过审批的筹资筹劳一律填入负担卡,由村委会按卡组织收取,按议定的用途使用。
五、“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村集体所有,所收资金全部交乡农村财务代理中心代管。
六、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完工后,要及时办理决算,对“一事一议”资金的收支情况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一事一议”制度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一、有利作用1、有利于增强农民集体意识。
“一事一议”制度的推行,可以让广大农村群众通过交流讨论,在积极的思想斗争中就建设本村集体公益事业达成共识,形成舆论压力,唤醒半睡状态的集体意识,集群体之力,办群体之事。
2、有利于加速村民自治进程。
“一事一议”制度的推行,可以为农村群众参与村内社会事务管理、提高参政意识搭建一个良好平台,促进农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目标的实现,加快村民自治的步伐。
3、有利于提高生产生活水平。
“一事一议”制度的推行,可以通过筹资筹劳聚集力量,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兴办集体公益事业,降低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成本,改善居住环境,为新农村建设奠定物质基础。
4、有利于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一事一议”制度的推行,可以明确农村群众的负担水平,杜绝“三乱”现象发生。
乡村社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乡村社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背景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和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乡村的重要性。
乡村是城市的重要后花园,也是城市人们放松身心、体验不同生活方式的重要场所。
随着城市人口对乡村的重视,乡村的开发和建设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然而在乡村建设过程中,筹资和筹劳的问题经常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乡村社区如何通过一事一议来解决筹资和筹劳的问题。
一事一议是什么?一事一议是一种参与式决策的方法,它可以帮助人们在一个相对公平、平等和合作的环境中做出决策,同时保留不同的意见和经验,尊重所有参与者的权利和需求。
在乡村社区中,一事一议可以用来解决筹资和筹劳的问题,也可以用来解决其他问题。
一事一议的一般流程如下:•定义问题和目标:确定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期望的结果。
•收集信息和意见:收集所有参与者的信息和意见。
•分析信息和意见:对收集到的信息和意见进行分类和分析。
•制定方案:制定符合所有参与者利益的方案。
•实施方案:按照制定的方案进行实施。
•监控和反馈:对实施结果进行监控,并向所有参与者提供反馈。
一事一议在乡村社区筹资筹劳中的应用筹资问题乡村社区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来建设或改建基础设施,例如道路、桥梁、水电站等。
如果靠政府拨款,可能会面临长时间等待或资金不足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一事一议可以提供一种快速、公平、有效的筹资方法。
首先,需要明确需要筹集多少资金以及筹集资金的具体用途。
然后,可以通过学习其他社区的成功经验和组织专家和志愿者来收集筹资信息和意见。
最后,可以根据收集的信息和意见制定一个公平、有效、可行的筹资计划,并开始为乡村社区筹集资金。
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可以采用多种筹资方式,例如义卖、演出、流动摊贩等。
同时,还可以邀请当地的企业和组织参与到筹资活动中来,以达到快速筹集足够资金的目的。
筹劳问题在乡村社区中,往往需要大量的人力来完成各种工作,例如清理河道、打扫卫生、修建道路等。
然而,由于社区人口分散或工作时间不同等原因,筹集足够的人力可能会成为一个难题。
一事一议管理制度
一事一议管理制度(一)筹资筹劳制度。
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冀政办2011 29号)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村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其核心内容:一是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事前预算、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民主决策。
二是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必要时可按照受益主体和筹资筹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适当缩小为村民小组或者自然村。
筹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
筹劳对象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力(18周岁至60周岁男性和18周岁至55周岁女性)。
三是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或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四是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
所筹资金每人每年不得高于30元,所筹劳务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超过10个工日。
在具体实施中,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创新民主议事机制。
可以实行一议事主体与受益主体相对应的议事办法,也可以利用春节前后农民工返乡高峰开展“议事月”活动。
对整体难议的项目,实行分段议事、分年度实施;对资金需求量大的项目,实行一次议事、分年度组织建设。
必须坚持村民自愿,严禁超过省政府规定的上限标准,严禁以自愿捐款名义变相向村民集资,严禁以自愿以资代劳名义变相向村民摊派,严禁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固定收费项目,确保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中不加重农民负担。
在操作过程中,村委会要及时做好各项记录,乡镇政府和县级财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做好资料留存,及时分类归档。
(二)资金管理制度。
要按照《河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冀财农改2008 6号)规定规定执行。
一是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商品或服务提供者。
对《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领表》及相关票据、材料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始凭证、资金支出细明等会计资料原件加盖奖补资金付讫章后退回乡镇,由乡镇作为会计凭证入账。
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推荐五
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推荐五前言在我国农村地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被广泛应用于村民集体经济和家庭农场的管理运营中。
该制度的推出,为农民脱贫致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制约了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本文将从制度存在的问题出发,对应策提出建议,以推动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制度存在的问题1.缺乏统一的标准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的实施需要制定标准,但目前这些标准缺乏统一性。
不同村庄甚至同一村庄内多个家庭的标准各不相同。
这种情况下,就难以避免出现不公平和争议。
2.管理方式不当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方式是由村民自治委员会、村两委和合作组织等代表村民利益的组织管理。
但是,由于管理方式不统一,村民代表的权利利益不能很好地得到保障,导致管理混乱、作风不正等问题。
3.资金缺乏监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涉及大量资金,资金的使用和分配方法也需要严格的监管。
然而,由于监管体系不完善,有时资金被贪污或滥用。
这不仅损害了村民利益,也对其它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失。
4.劳动力不足虽然一事一议筹劳产得了更多、更好的产业,但是劳动力不足是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问题。
农村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年轻人大量流出,一些务农家庭缺乏劳动力而无法维持成本和发展,一些生产形式还未实现劳动力规模化,存在农村劳动力结构、数量和内在素质问题。
5.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村民往往不能获得足够的信息,导致他们不能全面了解内部事务,并可能被欺骗、误导或不当管理。
二、对策建议1.制定统一标准要解决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的问题,必须坚持标准化管理。
政府可以制定统一标准,规范筹资筹劳的流程和标准,制订征地拆迁、土地流转、土地承包、林权证书等制度。
2.完善管理机制制度实施中,需要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完善监管机制,根据不同情况制订不同的管理方案,确保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落地有效。
3.加强财务管理针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涉及的大量资金,政府应建立统一的财务管理体系,制定财务纪律和规定,建立严格的审计程序,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全程监控资金运转流向。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一、议事范围只限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桥梁、公共绿化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二、责任人责任领导:任志文责任人:刘域三、议事程序1、年初由村党支部提出符合议事范围的筹资筹劳预案。
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筹资筹劳渠道、额度、分摊办法和减免措施等。
2、由村民小组组长、党员会议初审后形成正式议案。
3、召集18周岁以上过半数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户代表参加。
4、所议事项经半数以上到会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农户代表投赞成票并签字认可后形成筹资筹劳决议。
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1、所筹劳资按人口承担,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元。
2、所筹劳务由本村劳动力(男18-55周岁、女18-50周岁)承担,每年每个劳动力最多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
(对外出打工或不愿意投劳的可以以资代劳,由村委会代为雇请劳动力完成)五、申报审批1、由村民委员会填写《湘潭县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报审批表》(一式五份);《村民(代表)会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决议》连同会议记录,村民或农户代表签字盖章原件等相关资料于三月底前报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2、由村民委员会按规定分解到户,造好到户花名册,于4月底前发放到户(一式三份,县、镇、村各留存一份)。
3、县、镇农民负担监督部门对各村报送的到户花名册进行审核。
六、征缴管理1、“一事一议”所筹资金须出具合法票据,收取的资金3日内缴付镇经营管理站,实行村有村用镇代管。
2、村民委员会对所筹资金使用要建立严格的开支审批制度,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垫支或超前支付。
七、决算公布1、项目实施完成后,村委会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项目决算,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和镇经管站审定后,向村民予以公布。
2、决算报告须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八、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湘政发【2005】17号文件规定从严查处:1、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2、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但未按有关程序申报、审议批准的;3、经有关程序申报、审议、批准但又擅自增项加码的;4、未按规定填制、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的。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以“一事一议”的形式向村民筹集资金和劳务。
二、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必须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解决。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时,必须坚持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上限控制,贫困户适当减免的原则,筹资每人每年最高不得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
筹劳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超过10个工日,筹劳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男性18周岁至55周岁、女性18周岁至50周岁的劳动力。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时,必须严格按照议事程序进行。
年初由村委会提出议事事项和预算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议论通过,经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由乡镇统一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集中管理,收支由乡镇农经站统一管理,统一进行会计核算,实行报帐核销制。
六、乡镇农经站对各村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必须设置专帐管理、一本帐核算。
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
七、村内不承包地的务工经商农民,本着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按照“一事一议”筹资人均负担水平,缴纳集体公益事业费,这部分资金,必须纳入到“一事一议”筹资的资金内统一管理。
八、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时,不准超范围、超限额强行筹资筹劳,不准提前预收“一事一议”筹资款,不准将“一事一议”变成固定的收费项目,不准强制农民以资代劳,不准县、乡使用村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九、乡镇农经站要及时将各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资金、劳务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张榜公开,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的监督。
十、县审计局负责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审计监督工作,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社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实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各项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
各县区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
第二章筹资筹劳的范围和对象第四条筹资筹劳适用于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斗、农、毛渠及田间配套工程)、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先以村级为基础议事,涉及的村所有议事通过后,报经县区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村社(组)干部报酬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第五条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按下列情况确定:(一)建制村受益的建制村议事;(二)建制村内部分人收益的事项可适当缩小议事范围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议事;(三)自然村受益的自然村议事;(四)部分村民受益的部分村民议事;(五)相邻村共同受益的,采取受益村协商、分村议事,乡镇政府协调联合申报的方式,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
在界定议事范围时,要遵循受益主体和议事主体、出资出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即谁受益、谁议事、谁出资出劳。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方案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迅速,但仍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困难,如农民收入低、农村基础设施不完善等。
村民一事一议作为一种民主决策方式,能够有效地调动全村村民的积极性和参与度,解决村庄发展中的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如何通过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方案,促进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二、筹资方案为了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筹集资金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是几种常用的筹资方式:1.村级集资:村级集资是指村委会主导的筹资活动,可以通过村级财务收入、以及制定村级税收政策等方式筹集资金。
同时,可以鼓励村民通过捐款的方式参与村级发展,形成多元筹资格局。
2.搞好信用互助组织:村民可以组成信用互助组织,相互借贷,解决资金问题。
在此基础上,可以引入金融机构的支持,为村民提供更多金融服务,如小额信贷、储蓄等。
3.引入外部投资:村民可以积极引入外部投资,吸引企业、机构等投资农村项目,以实现共赢。
同时,可以通过政府引导,为外部投资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资本进入农村。
三、筹劳方案在筹集资金的同时,村民还需要筹集劳务,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几种筹劳的方案:1.利用公益岗位:村民可以将一部分公益岗位用于农村项目,通过提供相对稳定的收入,吸引更多劳动力参与项目。
此外,也可以通过提供一定的培训,提高村民的技能水平,更好地适应项目需求。
2.招聘外来劳动力:如果本地劳动力不足,村民可以招聘外来劳动力参与项目。
可以通过与外地劳务公司的合作,引进一些技术工人,提高项目的施工质量和效率。
3.引导退休人员参与:退休人员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技能,可以通过引导部分退休人员参与项目,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可以给予他们一定的津贴和荣誉,激发他们的积极性。
四、组织实施为了有效地组织和推进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以下是几点建议:1.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组织:村民一事一议需要有一定的组织架构和规则。
可以通过选举方式选举村民代表,组建村民自治组织,负责统筹村庄发展工作。
村委会“一事一议”制度(范本)
村委会“一事一议”制度村委会“一事一议”制度“一事一议”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促进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仅限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二、“一事一议”事项在每年初先由村委会与党支部协商提出议案,经村民小组长、党员会议初审后形成正式议案,印发全体村民酝酿讨论。
三、审议正式议案的村民会议须有本村18周岁以上过半数村民参加或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采取记名投票方法签字认可,填写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村民(代表)会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决议》。
四、村民负担“一事一议”资金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15元,所筹劳务由户籍在本村的劳动力(男性18--60岁,女性18--55岁),每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
(三年过渡期内要执行过渡期间每年义务工的劳务积累工的规定标准)。
五、筹资筹劳决议形成后,村委会要按规定填写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制的《审批表》、《筹资筹劳决议》、连同会议记录、村民或农户代表签字盖章等相关资料,上报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
经审查批准后,以会议形式公布,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
由村委会分解到户,造花名册,填入《监督卡》。
六、加强对“一事一议”所筹资金的征收管理。
所筹资金由村委会依卡收取,并向出资人出具专用票据。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后,村委会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项目决算,并向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农经部门提交决算报告。
经审定后,以公开墙形式向村民予以专项公布。
《村委会“一事一议”制度》。
村级一事一议制度
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农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及公益事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农民自愿出资、出劳的行为。
第三条筹资筹劳应遵循群众急需、共同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
第四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日常工作由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章筹资筹劳的范围第五条筹资筹劳的范围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它集体生产生活及公益事业项目;政府给予资金补助、农民直接受益的水渠(或相当于水渠)及以下的小型农田水利、村级道路建设、养护项目。
第六条干渠、支渠及其它大中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乡到村及以上的道路建设、学校建设和维护、村组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等应由财政支出或补助的项目,以及兴办企业亏损、偿还债务等所需的费用和劳务不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第七条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行政村。
第八条筹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
筹劳的对象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力。
本款所称劳动力是指18周岁至60周岁男性和18周岁至55周岁女性。
第九条对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由该农户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
第十条对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由本人或家人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
第十一条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复员退伍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劳务。
福建省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管理办法
福建省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0.20•【字号】闽委办[2003]70号•【施行日期】2003.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管理办法(闽委办[2003]70号2003年10月20日)为规范农村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的筹资投劳管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业部印发《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规定》和《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向农民筹集资金和要求农民投劳(以下简称筹资投劳)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发展需要、农民承受能力,本着群众受益、事前预算、民主决定、上限控制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
二、村内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和投劳,应当用于本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村级道路及集体生产、公益事业,不得跨村使用;不得用于发放村干部报酬及其他开支或村内公务活动;严禁用于封建迷信活动。
农业综合开发中农民筹资投劳,应纳入村内一事一议范畴,实行专项管理,其范围只限于受益村、组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
三、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实行上限控制。
筹资对象为本村村民,一年内每人筹资不得超过15元,沿海经济发达的县(市、区)最高不得超过20元;投劳对象为本村农村劳动力(男性18—55周岁、女性18—50周岁),一年内每个劳动力投劳总数不得超过5个工日。
对农民自愿捐资,不属于一事一议筹资管理范围。
四、现役军人、复员退伍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残疾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孕妇或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均不承担投劳任务。
因病、伤或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投劳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村民会议到会的过半数,或村民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予以减免。
关于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的思考
关于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的思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在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基础上,按照规定的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
从我们对佳木斯市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情况的调查来看,佳木斯市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一、“一事一议”集资筹劳的具体做法1.明确受益范围。
在我们调查的14个村中,均以受益为前提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一是兴办村民普遍受益的生产公益事业项目,由全体村民或全体村民代表进行“一事一议”;二是兴办受益不均等的生产公益事业项目,按受益程度区分不同的受益群体分别进行“一事一议”;三是严格筹资筹劳标准,各县(市、区)的减负办和经管部门严格把好标准关,严禁筹资筹劳超过上限,超过标准,严禁把筹资筹劳作为向农民收费的固定项目,做到有事则议,量力而行,有效地减轻了农民负担。
抚远县抓吉镇八盖村全体村民参加“一事一议”筹资6500元,配合国家扶持项目完成了一纵四横共2000延长米的高质量水泥路。
汤原县胜利乡实行旱田改水田,均是在自愿参加旱改水的农户中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富锦市经审核未批准不合格申报项目3个,削减批准项目预算资金57000元。
2.实行因地制宜。
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在以向村民筹资筹劳为主的基础上,采取了多种筹资筹劳方式。
一是集体出资村民出劳。
具有一定的积累或有资金来源的村,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表决后由村集体出钱和村民出劳兴办生产公益事业;二是以劳或以物代资。
对出资困难或具有出物优势的村民,以出劳出物的形式代替出资;三是多方筹措。
各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利用各种有利条件,采取争取国家支持、关系单位赞助、村内工商大户多贡献等办法筹资筹劳。
富锦市大榆树镇腰中村村集体出资30000元,村民出劳1200个,修成砂石路3000延长米。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迅速,但在一些贫困地区,一些村庄依然存在贫困和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促进村庄发展,村民一事一议决定开展筹资筹劳工作,通过整合村庄资源,动员村民力量,实施相关项目,推动村庄经济发展。
二、目标1.筹集资金,用于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发展、农村旅游推广等项目。
2.提供就业机会,推动村庄特色产业发展,实现村民增收。
3.改善村庄基础设施,提高村庄居住环境和村民生活质量。
三、筹资方案1.农村基金会筹措资金成立农村基金会,向社会募集资金,将筹集到的资金用于村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产品加工等,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2.金融机构支持与金融机构合作,通过贷款、信贷等方式,为村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推动项目实施。
3.村民自筹资金鼓励村民自愿参与筹资,以村级公益福利彩票、小额贷款等形式筹集资金,为村庄发展提供支持。
四、筹劳方案1.就业创业培训通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提升村民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为村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2.开展“三下乡”活动组织企事业单位、高校等机构赴农村开展技术培训、科技示范等活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指导,为村民提供就业创业机会。
3.鼓励合作社发展支持村级合作社发展,鼓励村民参与合作社经营,并提供合作社相关培训和资金支持。
五、实施步骤1.设立专门工作组成立筹资筹劳工作专门工作组,负责筹资和筹劳工作的具体实施。
2.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了解村庄的具体需求和潜在项目,确定筹资筹劳的重点方向和项目。
3.宣传动员利用村庄广播、村民大会等渠道,向村民宣传筹资筹劳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动员村民积极参与。
4.制定计划根据调查研究结果和宣传动员情况,制定具体的筹资筹劳项目计划,包括资金筹集目标、项目实施方案等。
5.协调合作与相关机构、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等进行合作协调,争取更多资源和支持,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6.项目实施按照计划,逐步启动筹资筹劳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巴中市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
巴中市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村级范围内实施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和维修生产公益设施建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及义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行政区域内的村级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维修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规定所称筹资、筹劳是指村级兴办、维修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向农民筹集资金或劳务的行为。
第四条“一事一议”是指对村级范围内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兴建、维修所需资金或劳务,遵循群众受益、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上限控制、定向使用、规范管理、统一审批的原则,由应到会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通过,属于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使用的生产公益设施。
第五条县(区)农业、财政、审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的指导、管理、监督,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村级范围内兴办、维修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的科学规划方案,筹资、筹劳的合规合法审查,县级农民负担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确保量力而行办好村级公益设施建设。
村民委员会对筹资、筹劳的事项、数额、分摊办法、减免措施作出科学预算,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对批准事项组织实施。
同时,成立由村民代表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筹资、筹劳管理使用情况的审核、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章筹资筹劳范围、对象、标准第六条村级范围内的筹资、筹劳,主要用于本村范围内兴办、维修集体农田水利建设、农机提灌、植树造林、村道路建设、改善环境卫生和防灾、救灾等农民受益的生产公益性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其他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项目。
第七条因本村受益,对跨村兴办的村道路、水利设施等大型集体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允许跨村使用。
第八条国家扶贫项目和国家补助资金解决的村级范围内兴建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项目,按规定向农民筹资筹劳的,可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进行筹集,但不得超过当年规定的上限标准。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探讨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探讨随着农村发展的不断进步,村民自治的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创新。
村民自治是指在村域内,村民通过选举产生的群众自治组织,依据法律法规,依靠村民的民主管理和自治实现村庄事务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一种机制。
而在这个机制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成为了一种常见的制度安排。
这种制度在农村村民自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我们来了解一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的基本内容。
在一些村庄,为了实现某些公益或者村务项目的落地,村民们就会进行“一事一议”的讨论,就项目的资金筹集问题进行协商,每个村民都可以参与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对于一些需要人力的工作,也采取了“一事一议”的方式,村民们可以自愿参与工作,并根据工作的难易程度和人力的需求,进行相应的劳动力分配。
这种制度形式下,村民自主协商,民主决策,齐心协力,通常会收到较好的效果。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民主,村民可以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参与各项决策。
在这个过程中,村民可以畅所欲言,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和建议,并且能够在讨论中形成共识,达到最终的决策结果。
这种制度能够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了村民对村庄事务的参与感和责任感,能够更好地推动村庄事务的发展和进步。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也很好地体现了村民自治的原则和特点。
村民自治是指在村域内,村民依法直接行使管理和服务的权力的一种机制。
而“一事一议”制度就是将权力下放到最基层,由村民自己来决定自己的事务,这就很好地贯彻了村民自治的原则。
村民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村庄的实际情况,可以更好地站在自己的角度去考虑和解决问题,这也可以有效地减少了行政权力对于决策的干预和制约,保证了村民自治的权利和地位。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还能够更好地发挥村民集体的作用,实现资源的共享和协调。
对于一些需要大量资金的项目,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村民可以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共同筹措资金,这比单纯依赖政府财政拨款或者个人捐赠要更加有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03]12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03]128号2003年9月2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治区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的管理,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3〕1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指村民委员会在村级范围内(除农民依法纳税外)向农民筹集资金和要求农民出工,采取村民“一事一议”的议事行为。
第三条从2003年起3年内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以下简称“两工”。
农村劳动积累工,按标准工日计算,由现行的男劳动力(年龄为18-60周岁)每年不超过30个,逐年递减10个;女劳动力(年龄为18-55周岁)每年不超过15个,逐年递减5个。
农村义务工,按标准工日计算,每个劳动力由每年承担5-10个,逐年递减2-3个。
第四条农村筹资和“两工”取消后的筹劳,按照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民主管理、量力而行、群众受益、事前预算、上限控制的原则进行。
向农民筹资筹劳实行最高限额管理。
从2003年起农村“一事一议”筹资,农民人均筹资每年不得超过15元。
从2006年起农村“一事一议”筹劳每男劳每年不得超过10天,每女劳每年不得超过5天。
第五条各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村级范围筹资筹劳的审计、监督和管理。
村一事一议制度模版(2篇)
村一事一议制度模版坎河村委会“一事一议”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促进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仅限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二、“一事一议”事项在每年初先由村委会与党支部协商提出议案,经村民小组长、党员会议初审后形成正式议案,公布全体村民酝酿讨论。
三、审议正式议案的村民会议须有本村____周岁以上过半数村民参加或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采取记名投票方法签字认可。
四、村民负担“一事一议”资金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____元,所筹劳务由户籍在本村的劳动力(男性18--____岁,女性18--____岁),每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____个标准工日。
五、筹资筹劳决议形成后,村委会要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及决议书,连同会议记录、村民或农户代表签字盖章等相关资料,上报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
经审查批准后,以会议形式公布,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
由村委会分解到户,造花名册,填入《监督卡》。
六、加强对“一事一议”所筹资金的征收管理。
所筹资金由村委会依卡收取,并向出资人出具专用票据。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后,村委会须在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好项目决算,并向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农经部门提交决算报告。
村一事一议制度模版(2)一、背景介绍1. 概述村庄的发展现状和问题(如发展滞后、资源利用不合理等);2. 引出建立村一事一议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3. 说明村一事一议制度的定义和目标。
二、制度建设1. 设立村一事一议的机构和人员配置;2. 规定村一事一议的议题范围和讨论方式;3. 确立村一事一议的决策方式和权责分配;4. 确定村一事一议的公示和执行机制;5. 设定村一事一议的监督和评估方法。
三、机构建设1. 成立村一事一议委员会,明确组织结构、职责和权力范围;2. 选举或任命村一事一议委员会成员,确保代表各方利益的平衡;3. 制定村一事一议委员会的运行规则和议事程序;4. 建立村一事一议委员会与其他村庄组织的协作机制。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农业部为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下简称筹资筹劳),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
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
农业部负责全国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筹资筹劳的范围与对象(一)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先以村级为基础议事,涉及的村所有议事通过后,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二)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三)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
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四)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
(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1。
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可以申请减免筹资;2。
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二、筹资筹劳的程序(六)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农村“一事一议”管理制度一事一议
“一事一议”管理制度
一、村级范围内兴办水利、农田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和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和劳务用工,可通过“一事一议”筹集。
二、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
三、“一事一议”的审批程序:年初村委会提出预算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政府审核,送上级部门批准执行。
四、经过审批的筹资筹劳一律填入负担卡,由村委会按卡组织收取,按议定的用途使用。
五、“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村集体所有,所收资金全部交乡农村财务代理中心代管。
六、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完工后,要及时办理决算,对“一事一议”资金的收支情况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七、村上相关负责人应将确定的议事日期,提前半天通知相关人员、村民代表,避免不能按时参会议事,影响效果。
八、议事时,由支书记主持,村委会主任介绍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主持人首先不发表自己的意见,须听取其他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
九、议事会议实行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如果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相等时,应当暂缓表决。
十、主持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与会人员赞成超过
了半数,可以形成决议,并做好记录,以备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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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一、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要严格执行《安徽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进行“一事一议”,实行上限控制,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农村劳动力每人每年筹劳控制在10个标准工日以内。
二、“一事一议”资金属本村村民集体所有,要足额纳入“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平调、挪用、坐收坐支和改变资金用途。
三、“一事一议”资金和劳务主要用于村范围内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和维护村级道路等集体公益事业,并符合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使用事项。
四、村级用“一事一议”资金兴办公益事业,实行工程项目审批和用款报告制度。
村填制工程项目书,经乡政府批准后,工程方可实施。
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方可拨付全部款项;凡验收不合格的,均不得支付全部工程款,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填报虚假工程项目,套取“一事一议”资金的,按贪污论处。
五、“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不得成为固定筹集项目,村内筹劳以出工为主,不准强行以资代劳。
所筹资金不得用于村内招待费用等其他开支,不得擅自用于偿还村级债务,不得提前筹集下年度资金,不得跨村使用。
六、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各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进行专项公开,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