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管理规定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制定了农贸市场的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农贸市场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责任、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常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
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
牵头组织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闭、取缔和拆迁。
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关于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第二章市场开办者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二)具备与开办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三)具有与开办市场的规模相应的资金;(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市场监管管理规定
市场监管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是保障市场正常秩序的重要手段,通过规范市场行为、加强监督执法,确保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为此,各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规程和标准,以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本文将从不同行业的角度,介绍一些市场监管管理规定。
一、食品行业监管管理规定1.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行业监管管理规定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核心。
其目的是建立从食品原材料到加工制作、生产经营到监督管理的全程把控体系,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该管理体系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要求等。
2. 食品标签管理食品标签管理是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确保消费者对食品的真实信息有足够的了解。
标签上应包括食品配料、营养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必要信息,同时禁止虚假宣传、违法标签。
3. 食品广告监管食品广告监管要求广告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宣传,禁止使用夸大、误导等手法。
此外,对食品广告的投放媒体也有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要求。
二、药品行业监管管理规定1.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包括药品生产批件、药品生产质量规范(GMP)等要求。
要求药品生产企业遵循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 药品流通管理规定药品流通管理规定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监控药品流通环节,禁止向未取得执业资格的机构和个人销售药品。
3. 药品广告管理规定药品广告管理规定明确禁止虚假宣传、夸大疗效等,并对药品广告的形式、内容、宣传范围等做出一系列要求。
三、汽车行业监管管理规定1. 汽车生产许可证要求汽车生产许可证要求汽车制造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过质量审核才能获得生产许可证。
同时,对于汽车配件的生产也有一定的管理规定。
2. 汽车销售合同管理汽车销售合同管理规定要求经销商应明确汽车的质量信息、保修等情况,并禁止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3. 汽车售后服务管理规定汽车售后服务管理规定明确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的售后服务责任,包括车辆质量保证、召回与维修等事项。
市场管理规定及处罚办法
第十七条7月15日至7月31日之间为市场管理缓冲期,在此期间内各经销商需把已经发出去的跨区、低价货迅速清理完毕。
第十八条各经销商需主动配合公司实施安全库存管理,定期上报库存数量和出货明细表。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二○一○年八月一日起正式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与有关规定、办法相抵触时,以本制度之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中
低价窜货行为是指经销商将桥西长城产品价格以低于公司市场指导价格、在非指定销售区域或渠道终端店的销售行为。
抢店行为是指经销商对他人已经同餐饮终端店签署供货合作协议、合同没有到期的,并上报到桥西长城销售公司备案的餐饮终端店进行恶意进店谈判、供货的行为。
第四条违规依性质轻重程度不同分为一般违规、严重违规、恶性违规
如所窜货物是由被窜区域经销商举报并收回的,窜货经销商要在接到桥西长城品牌公司市场部的《违规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到被窜区域经销商处收回所窜货物(被窜货经销商收货所发生费用由窜货经销商承担)。
被窜区域经销商收货价格与公司指导价之间的差价将作为对被窜货经销商的补偿。
对于业务经理对经销商管理不善造成经销商三个工作日内没有及时回收窜货的,将对当事业务经理处于一次200元的罚款。
如所窜货物经由桥西长城品牌公司市场部收回的货物,窜货经销商需在接到市场部的《违规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到桥西长城品牌公司市场部收回所窜货物(市场收货所发生费用由窜货经销商承担)。
由于业务经理对经销商管理不善造成经销商三个工作日内没有及时回收窜货的,将对当事业务经理处于一次200元的罚款。
3、到被窜区域经销商处收回窜货
4、暂停供货直至取消经销资格
鉴定依据:恶性违规情节极为恶劣、影响极其广泛的;将桥西长城系列产品与仿冒酒、假冒酒混合搭配销售的。
加强市场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引言市场安全是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基石。
为了加强市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市场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市场,包括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等。
第三条市场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综合治理,强化监管;3. 明确责任,严格执法;4.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市场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市场安全稳定。
第二章市场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市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市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市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划、标准和规范;2. 组织开展市场安全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 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4. 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市场安全管理工作;5. 负责市场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6. 宣传普及市场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第三章市场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建立健全市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第九条市场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条市场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 应急预案;4.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二条市场主体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市场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3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农贸市场是一个重要的农产品流通渠道,为了保障市场的秩序和消费者的权益,通常有以下管理规定:1. 接受注册管理:农贸市场的摊位经营者需要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注册,获取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交纳相应的费用。
2. 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贸市场要求摊位经营者出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质量安全规定,不得出售过期、变质或非法添加物质的农产品。
3. 价格管理:农贸市场通常有价格监管机构进行监督,确保农产品的价格合理、公正,不得恶意哄抬价格或进行虚假宣传。
4. 卫生安全管理:农贸市场要求摊位经营者必须保持卫生环境整洁,摊位要求安装洗手设施,摊主需要遵守个人卫生要求,确保农产品的卫生安全。
5. 经营行为规范:农贸市场要求摊位经营者必须诚信经营,不得进行欺诈、欺骗行为,不得偷税漏税、侵犯知识产权等。
6. 市场秩序维护:农贸市场会有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查处违规行为,对经营者进行严格管理和处罚,以维护市场的良好秩序。
这些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的管理规定需根据当地政府的相关文件执行。
以上仅为一般性的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查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政府文件。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2)是指为了促进农产品流通、保障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提高市场管理水平而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具体的农贸市场管理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国家而异,但一般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市场登记和规划:要求农贸市场的经营者进行登记注册,并按照规划有序布局。
2. 市场规模和设施:要求农贸市场的规模和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包括场地面积、摊位数量、设施设备等。
3. 经营主体和经营范围:规定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包括个体户、合作社等,以及经营范围,例如农产品、农副产品、水产品等。
4. 卫生安全要求:要求农贸市场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包括有关卫生设施、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5. 价格管理:规定农贸市场的商品价格,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 交易方式和规则:规定农贸市场的交易方式和规则,例如有关价格标示、计量检测、交易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市场管理规定
市场管理规定为了积极引导市场经营户文明经营、规范经营、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交易环境,维护市场公共秩序及市场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结合本市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请各商户遵照执行。
一、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标准(一)凡进入市场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做到持证、亮证经营,依法纳税。
(二)经营者不得擅自转租、转借及涂改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的核定内容。
(三)热情服务,文明待客,不准在市场内大声吆喝、打牌、下棋、赤膊。
(四)维护市场整洁,自觉遵守卫生制度,保持商位整洁,不准在墙上随意涂写、张贴、钩挂、钉牌,自觉维护场内公物,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瓜皮、果壳、纸屑和乱倒垃圾、污水。
(五)店位在租赁期内如遇市场布局调整,应无条件服从整体安排。
(六)不得在市场经营过程中从事下列活动:1、涉毒活动;2、赌博活动;3、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扰乱公共秩序;4、制作、复制、出售、出租、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及其他淫秽物品;5、酗酒闹事;6、销售危险物品,管制等违法犯罪活动。
(七)经营者应保管好自己的钱物,严防失盗。
(八)场内严禁下列行为:1、使用明火;2、严禁区内吸烟;3、焚烧;4、燃放烟花爆竹;5、其他不适宜场内进行的活动。
(九)场内不得擅自从事下列行为:1、损坏建筑结构;2、改造电气路线;3、其他破坏房屋设备、设施的行为。
(十)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品经营管理办法》,不得将易燃易爆带入市场。
(十一)应当爱护市场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挪用、拆除、遮掩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二)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做好店铺前卫生工作,保持店内整洁卫生。
二、市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一)出租方承担并做好市场外公共部分的经常性保洁工作。
店铺内部及门前卫生由各自经营户自行打扫。
(二)市场内外实行垃圾袋装化,按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垃圾箱,由专人负责。
市场管理规章制度(5篇)
市场管理规章制度星期日00:04为规范市场管理,营造良好的经营服务环境,特订立如下制度1,凡进入市场交易的经营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经营,礼貌待人,为市场赢得信誉,为自己创造效益。
2,宠物进入市场,应主动到门卫处申报进场品种和数量,并按规定及时交付市场管理费,如申报的数量与实际不符,按市场规定以一罚十。
3,各经营户在市场交易中,应讲究商业道德,做到互相尊重,买卖公平,做好自己的买卖,不乱讲别人坏话,如发生此类纠纷引起的后果,一切由肇事者自负。
4,保持市场清洁卫生,垃圾及死亡的宠物必须及时清理,自觉倒入市场垃圾箱,如发现脏乱现象,除责成清理外,发现一次罚款二十元。
5,各经营户应看好自己的宠物,以防伤害事故,如因看管不善造成咬伤他人及他人宠物的,应承担一切后果。
6,各经营户在自己的档____易,严禁在其他场所进行交易。
7,各经营户必须按月交纳水电费,拖欠一个月以上者,则由供电部门按规定作停电处理,并收取滞纳金,市场概不负责。
8,注意消防安全,加强防火工作,市场内不准私拉乱接电线,如谁私拉乱接电____生后果,一切自负。
9,各经营户应看管好自己的宠物及钱物,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如果发现偷盗者,按市场规定予以罚款____元。
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10,为维护社会稳定,严肃市场秩序,严禁在市场打架斗殴,坚决制止和杜绝宠物经营户雇佣外来人员进场聚众斗殴闹市,如有发生,一切后果由第一肇事者全部负责,并由市场会同公安机关追究肇事中的刑事责任。
11,各经营户必须按照租赁协议及时交纳房屋租金和市场管理费,如有拖欠,强行搬出。
12,以上各项制度自订立之日起有效,希各经营户共同执行,为创造美好的经营环境努力。
市场管理规章制度(2)是指针对市场经营和管理活动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用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市场管理规章制度:1. 适应市场需求,提供优质、安全的产品和服务:市场主体应遵循相应的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保证所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市场秩序规范管理规定
市场秩序规范管理规定
1. 前言
本规定旨在促进市场秩序的规范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市场经济良性发展。
遵守本规定的要求是每个市场参与者的责任和义务。
2. 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
2.1 诚信经营
市场主体应遵循诚实守信、真实宣传的原则,不得故意误导消费者,不得虚假宣传产品或服务的性能、质量等信息。
2.2 公平竞争
市场主体应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
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妨碍、限制他人的合法竞争权益,不得进行恶意抬价、掠夺性定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3 保护消费者权益
市场主体应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符合产品质量、安全等标准的商品和服务。
对于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予以合理赔偿。
3. 管理制度
3.1 考核评估机制
建立市场秩序规范管理的考核评估机制,对市场主体进行定期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和监督。
3.2 处罚与奖励措施
对于违反市场秩序规范的行为,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予以公布。
同时,对于积极促进市场秩序规范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奖励和优惠政策。
4. 法制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应与本规定相衔接,形成法律法规体系,依法维护市场秩序规范管理的实施。
5. 后记
市场秩序规范管理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和保障,希望所有市场主体共同遵守本规定,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以上即为《市场秩序规范管理规定》的内容要点,供参考。
具体实施细则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
早市市场管理制度
早市市场管理制度一、市场管理机构早市市场的管理机构是市场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市场管理办公室,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市场管理工作。
二、市场管理委员会市场管理委员会由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市场部门主管、市场安全主管、市场环境卫生主管等组成,负责制定市场管理规定和监督市场管理工作的执行。
三、市场管理规定1.市场开放时间:早市市场每天上午5点至上午10点为营业时间。
2.市场秩序:市场内禁止吸烟、乱扔垃圾、大声喧哗等行为,违反规定者将被警告或罚款。
3.市场摊位:摊位分配采取先到先得的原则,保障占有摊位的商户可以平等竞争。
4.市场管理费:商户必须按规定向市场管理办公室交纳市场管理费,未缴纳的商户将被停止营业资格。
5.市场安全:市场管理办公室应设立专门的安保人员,保障市场秩序和安全。
6.市场环境卫生:市场环境卫生由市场环境卫生主管负责,定期清理、消毒、除臭等保障市场卫生。
四、市场管理办公室职责1.发布市场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市场安全和秩序的维护。
3.协调市场内商户之间的矛盾,维护市场稳定发展。
4.收取市场管理费,并用于市场改善和维护。
5.定期评估市场运营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五、市场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流程1.每天早上市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到岗,检查市场环境卫生和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
2.协助商户占用摊位,保障摊位秩序。
3.定期组织市场安全演习,提高市场安全意识。
4.制定消防预案,保障市场火灾安全。
5.周边街道和周边环境清洁情况的检查。
六、市场管理办公室的改进建议1.购买更现代化的市场管理设备,提高管理效率。
2.开设市场周边的停车场,方便顾客停车。
3.推广市场活动,吸引更多顾客前来购物。
4.加强对商户的宣传教育,增强商户合作意识。
5.建立市场投诉和处理机制,解决市场内的矛盾和纠纷。
七、结语早市市场作为一个传统的市场形式,在现代社会依然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
只有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才能更好的为市场内商户和顾客提供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范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和日常生活用品的质量,依法保护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原则上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规范经营。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农贸市场及其经营者、消费者等相关人员,涉及农产品、食品、日用品、农资等的交易和管理。
第四条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由市场管理机构负责,市场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来开展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贸市场应当配备必要的管理设施和设备,确保市场内的秩序和环境良好。
第二章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有权享受平等对待、公平竞争、自主管理的权利。
第七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真实的身份和经营信息,确保所经营的农产品、食品、日用品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八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保证所售商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在市场规定的区域内经营,不得占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进行经营。
第十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自觉维护市场的卫生环境,保持市场整洁有序。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规模参加市场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停业或者违规停业。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不得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缴纳相关的税费,并及时足额地缴纳市场管理费。
第三章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消费者在农贸市场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和诉讼权等权利。
第十五条消费者应当根据自身需要和经济能力购买商品,不得以暴力、威胁、恶意投诉等方式干扰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第十六条消费者应当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得随意摆放、投放垃圾,不得破坏市场的公共设施。
第十七条消费者应当依法维权,对于发现农贸市场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合格产品,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四章市场管理机构的职责和义务第十八条市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场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市场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经营者和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是指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通过买卖行为,实现商品和服务的交换的场所。
第三条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市场经营行为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市场竞争制度、市场交易制度、市场信用制度等。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市场创新,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提高市场效率。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市场监督管理制度,对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市场准入与退出第八条市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条市场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必要的经营设备和设施;(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市场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无照经营;(二)超越经营范围经营;(三)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四)以虚假手段取得营业执照;(五)其他违反市场准入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商品和服务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市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损害消费者权益。
第十三条市场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商品和服务价格、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
第十四条市场经营者不得采用虚假宣传、恶意诋毁、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第十五条市场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六条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服务等信息。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定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定农贸市场作为城市中重要的食品流通和销售场所,对于保障食品质量、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农产品销售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并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1. 经营许可规定1.1 经营者资格凡经营农贸市场的个体户或法人,必须具备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1.2 经营范围经营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范围经营,不得从事超出许可范围的经营活动。
2. 食品安全管理规定2.1 食品质量监管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有关食品安全法规,保证所销售的食品安全,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变质食品。
2.2 清洁卫生要求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定期对经营场所和设施进行清洁消毒,确保食品经营环境卫生、整洁。
3. 价格管理规定3.1 价格合理经营者要合理定价,不得哄抬价格、虚构原价等违法行为,确保消费者能够以公道的价格购买到优质的农产品。
3.2 价格公示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食品售价,避免出现价格不明或误导消费者行为。
4. 市场秩序管理规定4.1 维护市场秩序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市场秩序,不得进行抢占经营面积、私自摆摊等违规行为,确保市场秩序良好。
4.2 消费者权益保护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权益,如实标明商品信息、提供准确服务,接受消费者监督和投诉。
5. 法律责任任何违反农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将予以行政处罚或经济处罚,并可能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在农贸市场管理规定的指导下,农贸市场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农产品销售,实现农产品与城市居民的良好对接。
市场秩序综合管理规定
市场秩序综合管理规定
一、引言
为了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市场秩序综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二、监管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三、市场参与行为规范
1.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从事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2. 市场主体应当明确商品价格,并依法标明商品信息、质量标准等相关内容,不得哄抬价格、欺诈销售。
3. 市场主体应当自觉遵守市场秩序,不得进行价格垄断、操纵市场等影响正常竞争的行为。
四、监管措施
1. 监管部门将建立市场监测机制,定期对市场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2. 对违反本规定的市场主体,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业等措施,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五、监督和投诉渠道
消费者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市场主体进行投诉,监管部门将积极调查并依法处理。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以上为《市场秩序综合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有效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市场方面的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场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市场,包括批发市场、零售市场、专业市场、农产品市场、建材市场、汽车市场等。
第三条市场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政府监管、市场自律、企业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市场管理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市场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市场安全。
第二章市场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市场管理主体应当制定市场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市场安全责任制:明确市场管理主体、经营户、员工等各方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市场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市场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市场内各项安全作业行为。
(三)市场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市场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市场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市场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程序和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六)市场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市场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市场管理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包括市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记录、事故处理记录等。
第三章市场安全管理职责第七条市场管理主体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市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二)加强市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组织开展市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五)制定市场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市场安全监督检查,接受监督检查。
第八条经营户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管理职责:(一)遵守市场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市场经营秩序管理规定
市场经营秩序管理规定
一、市场是公共场所,必须遵纪守法,服从管理,维护公共秩序及安全。
二、不得经营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及“三无”商品,经批评教育仍无悔改的暂停或终止经营。
三、不得占道经营,柜台商品不得摆放在挡水线外,不得在摊位外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违者经多次警告后仍无改正的,暂停经营。
四、摊(商)位前后实行门前“三包”,不得随地扔垃圾,对据不执行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五、除平板车外任何车辆都不得进入市场,对违章进入市场车辆的车主进行批评教育,劝其退场。
六、不服从管理,扰乱市场秩序,谩骂、殴打市场管理人员的,责令暂停经营,对态度恶劣、影响极坏的,终止承租经营合同。
七、严格履行遵守《摊(商)位经营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
八、本规定未尽事项,按《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执行。
农贸市场管理规范3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范3篇【第1篇】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规范市场管理,确保本市场有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经营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者对摊位(门面房)进行调换或转租,必须到市场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未经许可擅自转租者,转租无效,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50-2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面房)。
3、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门市房外摆放货物不得超出划定区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超越明示线及影响其他业户经营。
违者由市场所暂存其货物,并收取违约金10-100元和10元/天的货物保管费。
4、市场内不准乱搭乱建,违者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20-1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面房),剩余租金不退。
5、市场内不准下棋、打扑克、赌博以及从事与市场经营无关的活动,违者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改1-7天。
6、破坏市场设施及财物并造成损失的,除按原价赔偿外,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100-200元,并视情节给予停业整改。
7、租赁期间,如遇市场规划、修建、调整等,市场所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租方自愿无条件服从,市场所将剩余期间的租金退给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补偿。
8、经营者应自觉保持市场卫生整洁。
经营业户摊位前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发现门前、摊位前脏、乱、差,除当即责令其清除外,并有权收取违约金5-20元。
9、业户经营产生的垃圾必须装袋,交易结束时将垃圾投放于指定地点或自行带走,违者除责令消除外,每次收取违约金5-20元。
10、业户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垃圾、污水等,以防排水管道堵塞,违者每发现一次收取违约金10-20元。
城东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入市经营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市场所和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有拒卖过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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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市场摆卖秩序和经营行为,为经营者和消费者创造一个良好的、有秩序的场所和消费环境,特制定下列管理规定:
一、凡是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必须服从市场管理及监督,自觉遵守市场管理各项规定;
二、自觉遵守履行合同,依时缴交摊位费;
三、在按行业划分规定的摊(档)位对号入市经营,不得在摊位外、店铺外占道经营乱摆乱卖;
四、不准在市场内停放一切车辆,严禁在通道上摆放商品杂物,保持市场通道畅通;
五、市场内不准乱打乱挂经营商品以外的物件,商品摆放要整齐;
六、进入市场销售商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出售腐烂变质、过期霉变或污染不洁商品和对人体健康有影响的食品;
七、严禁欺行霸市、短斤缺两行为,严禁在市场内赌博、聚众闹事;
八、未经许可,不得在市场内乱挂乱接电源;不准存放、出售易燃易爆、腐蚀性强有毒的物品;不准在门店内设置任何炉具(饮食除外),注意防火安全;不得用物件遮挡消防栓和消防器材;
九、讲究卫生,市场内的摊位、门店实行两包(包卫生、包秩序)制度,保持摊位内外清洁;垃圾和废弃物不得丢到入行道上,应收集一起放到指定的地方或垃圾桶内,收市后将摊位内外清理干净;
十、市场内的设施要妥善保护,损坏市场内公共设施,要照价赔偿。
希各经营者自觉遵守上述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