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通道消防通道安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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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通道消防通道安全技术标准

1 目的

规范消防通道、安全通道管理,提高应急能力,防范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国际)范围内

消防通道、安全通道管理。

3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本适

用于本标准。

3.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3.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2005年版)]

3.3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电投安运[2008]116号)

4 专用术语

4.1 安全通道:为确保作业安全而设立的应急行走和疏散通道,是保

证员工安全的重要措施。

4.2 消防通道:在发生火灾及意外情况时,以供逃生以及消防人员或

消防车辆进出的专用通道。

5 要求

5.1 消防通道。

5.1.1 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5.1.1.1 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5.1.1.2 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5.1.1.3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5.1.1.4 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5.1.1.5 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使用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一个。

5.1.2 地下室如用防火墙隔成几个防火分区时,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5.1.3 设有电梯的厂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5.1.3.1 电梯门前面积不小于6m2。

5.1.3.2 电梯应设电话和消防专用的操纵按钮。

5.1.3.3 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

5.1.4 厂房内最远工作地点到外部出口或楼梯的距离,不应超过表l 的规定。

表1厂房安全疏散距离 m

计算,当各层人数不相等时,其楼梯总宽度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总

宽度按其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但楼梯最小宽度不小于1.10m。

表2厂房疏散楼梯、走道和门的宽度指标

但门的最小宽度不小于0.8m。

5.1.7 底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

计算,但疏散门的最小宽度不小于0.90m;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小于1.40m。

5.1.8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小于2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1个:

5.1.8.1 一个房间的面积不大于60m2,且人数不大于50人时,可设1个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内由最远一点到房门

口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4m,且人数不大于80人时,也可设一个向外开启的门,但门的净宽不小于1.40m。

5.1.8.2 娱乐、游艺场所的疏散出口不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

5.1.8.3 二、三层的建筑(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除外)符合

表3的要求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

表3设置一个疏散楼梯的条件

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5.1.8.5 礼堂的观众厅安全出口的数目均不小于2个,且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大于250人。容纳人数大于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大于400人。

5.1.8.6 体育馆观众厅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小于2个,且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大于400~700人。

5.1.8.7 规范较小的观众厅设计时,宜采用接近下限值;规范较大的观众厅,宜采用接近上限值。

5.1.8.8 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其观众厅内的疏散走道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m计算,但最小净宽度不小于1.0m,边走道不小于0.8m。

5.1.8.9 在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大于20排。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电影院、礼堂等每排不大于22个,体育馆每排不大于26个。但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90mm时,可增至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减半。

5.1.8.10 电影院、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内门和观众厅外的疏散外门、楼梯和走道各自总宽度,均应按不小于表4的规定计算。

表4疏散宽度指标

5.1.8.11 有等场需要的入场门,不应作为观众厅的疏散门。

5.1.8.12 体育馆观众厅的疏散门以及疏散外门,楼梯和走道各自宽度,均应按不小于表5的规定计算。

5.1.8.13 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建筑中相邻2个

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m。

5.1.8.14 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宜设置楼梯间。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旅馆和超过五层的室内疏散楼梯均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5.1.8.15 甲、乙、丙类厂房和高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高度大于32m的且每层人数大于10人的高层厂房,宜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5.1.8.16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要求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5.1.8.17 高度大于32m的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设

一台消防电梯(可与客、货梯兼用),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a) 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不小于6.0m2。与防烟楼梯间合

用的前室,其面积不小于10.0m2。

b) 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在底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c)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50h的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d) 消防电梯间前室,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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