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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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安全生产法(最新版)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安全生产法》。

该法自2002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经过2014年的修订,自2014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改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同时,生产经营单位还需遵守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此外,生产经营单位还需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改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一条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有了解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权利,有提出安全生产建议和要求的权利。

第二条从业人员有拒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停止不安全作业的权利。

第三条从业人员有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利,有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事故调查处理的权利。

第四条从业人员有依法拒绝从事危及人身安全的劳动的权利。

第五条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的权利。

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有权了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有权提出安全生产建议和要求。

同时,从业人员还有拒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停止不安全作业的权利,以及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应急救援演练和事故调查处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最新)

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依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各方面的职责,规范了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行为,保护了劳动者、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第三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方针,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保障和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安全生产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结合,责任落实,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者实施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推广适用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促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

第六条国家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行惩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七条安全生产应当遵循科学、民主、法制、公开的原则,鼓励各方面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的基础上,用户、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共同参与,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一节总则第八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九条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十条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组织要密切关注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状况,积极参与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节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生产经营者应当识别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引发的危险和有害因素,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威胁。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者应当确定适当的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并依法予以保密。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安全生产法(最新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工业化进程加快,但与此同时,各类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安全生产法》,最新版已于近期发布。

本文将对该法律进行全面解读。

二、总则《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履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优先、全员参与等。

同时,也强调了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社会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明确了赋予政府的依法监管和部门协同职责。

三、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是《安全生产法》的核心要义。

法律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和内容。

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为员工提供安全生产培训等。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利,明确了重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责任。

四、安全生产的预防措施《安全生产法》强调了预防为主的原则,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了行政许可、安全评价、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必要的预防措施。

法律要求企事业单位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监管,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并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职工安全与健康《安全生产法》对职工安全和健康保障作出了明确要求。

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享受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企事业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

法律还强调了劳动者参与安全生产的权利,鼓励建立和完善职工安全和健康的监测和报告制度。

六、违法行为和处罚《安全生产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

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将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对于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法律还规定了刑事责任的追究,并对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

七、监督和执法《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执法机构,并对其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

完整版)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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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旨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该法律的目的和意义。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益。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采取必要的技术、管理和人员措施,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第二章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包括制定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

同时,也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等具体要求。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六条从业人员有依法拒绝执行违章指令、参与有关安全生产的讨论、检举、揭发、投诉的权利。

第七条从业人员有了解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权利,有提出改进安全生产措施的建议的权利。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从业人员发现本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或者其他安全问题,应当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要求采取措施加以改正,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第三章明确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有权依法拒绝执行违章指令、参与有关安全生产的讨论、检举、揭发、投诉等,同时也有了解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进安全生产措施的建议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2.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2.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2.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2.9.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公共利益和私人财产,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的发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合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从事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国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化、全民化、法制化,鼓励群众参预安全生产事务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安全生产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重要职责,必须纳入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经营管理和组织体系,实行综合管理。

第五条国家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立专门岗位,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设施设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安全生产措施,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七条有关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应当指定组织对产品、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和消防设施等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验。

第八条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得影响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组织,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和事故责任,保障事故损失的迅速控制和恢复重建。

第十条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发布,及时通报和处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

第三章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进入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职工、访客和协作单位,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定。

第十三条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卫生、环保和防火标准,不得伤害职工、公众和社会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利益。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机制,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及时、准确地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消除事故发生的条件和因素。

2023修正版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2023修正版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新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事故灾害预防和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综合防控的方针,加强事前预防,完善事中应急控制,强化事后救援,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综合能力。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履职、综合治理、全过程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综合防控,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格局。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第五条安全生产目标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条国家安全生产目标是建立以安全第一为核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在社会全体成员中形成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实现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经济增长与自然保护协调统一,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全体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目标是实现安全生产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和现代化,使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逐步达到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从而保护劳动者、公众、环境的安全与利益。

第八条社会组织安全生产目标是增强社会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和支持,发挥社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推动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

第九条安全生产目标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协调,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相统一。

第三章安全生产组织体系第十条国家建立安全监管和监察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监察,维护公众安全利益。

第十一条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履行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

第十二条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履行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职责。

第十三条社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应当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

2022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完整版

2022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完整版

2022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完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对安全生产实行全面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水平。

第三条本法所称安全生产,是指在安全条件下进行的,使用和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必要的管理、技术、劳动防护措施等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常态化管理过程。

第四条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和有关组织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指导,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第五条国家鼓励科学技术进步和推广先进合用技术,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研发工作。

鼓励和支持使用高端装备和设施,加强安全监测和预警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推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完善对安全生产责任承担主体的激励、约束和惩戒机制。

第七条使用和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认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并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

第八条使用和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管理。

第九条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和有关组织应当对安全生产责任承担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责任追究,纠正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行为。

第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实施对安全生产责任承担主体的精准监管和评估,更好地激励和约束安全生产责任承担主体。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化第十一条国家支持和推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第十二条国家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健全标准信息公示、评审、修订和发布制度。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当量评估和安全生产技术监测、评价、预警体系,采取合理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第十四条国家支持和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提升等措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高。

最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3最新)

最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3最新)

2023年度: 最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3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国家的根本性质和重要政治任务, 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三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方针, 加强对企业和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制定安全生产标准, 依法加强安全监管, 推动全社会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向好发展。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技术改造, 提高安全生产设备和技术水平, 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经济社会进步。

第五条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建立安全生产档案, 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三)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四)开展安全检查、巡查和专项治理活动, 发现和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五)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协调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六)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并配合完成有关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第八条国家对安全生产实行标准化管理, 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标准。

第九条安全生产标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制定:(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科学、合理、可行, 符合技术进步的要求;(三)便于推广和实施, 利于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体系, 及时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综合防护;依法管理、分类施策;责任落实、各负其责。

第一节法律地位第三条国家保障安全生产,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其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节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一)安全第一;(二)预防为主;(三)综合治理;(四)责任制。

第六条企业应当确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生产场所、设备、生产工艺、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管理,促进安全生产。

第三节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第七条国务院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八条国家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在日常工作中起带头作用。

第四节安全生产的职责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部门,并在每个班次聘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违章行为时,有权制止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一线员工、外来承包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节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国家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进入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其他地点,核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情况,并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了解有关情况。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护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者的安全健康,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三条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促进科技与安全生产相结合。

第四条国家支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鉴定等机构和组织发挥作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第六条国家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资金和物质保障。

第八条全社会各个方面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养安全生产文化。

第二章安全生产设施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设施,确保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设备和材料,严禁使用过期、伪劣产品。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的更新改造,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岗位职责。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情况,并定期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正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者的安全生产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风险控制。

...十三、责任追究第八十三条违法行为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列入安全生产失信名单。

第八十四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档结尾】1、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安全生产法实施细则附件2:安全生产责任书范本2、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a) 安全生产:指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活动。

b) 违法行为人:指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发生事故的单位、个人。

3、如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a) 困难:生产经营者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了解不足,无法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解决办法: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生产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和法律素质。

b) 困难: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人员力量不足,难以全面、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解决办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人员培训,提高监督检查的专业水平和效率。

【附件】附件1:安全生产法实施细则...附件2:安全生产责任书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安全生产:指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活动。

违法行为人:指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发生事故的单位、个人。

...【困难及解决办法】困难:生产经营者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了解不足,无法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解决办法: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生产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和法律素质。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月修正2023简版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月修正2023简版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安全生产法(最新版)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此,我国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法律背景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是我国政府依法制定的法规,旨在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全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该法规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为确保各类生产与工作环境的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三、法律内容1. 法律目标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旨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生命权、健康权和合法权益。

2. 法律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最新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 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及运输等环节进行管理-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方的职责和义务-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设施与装备- 完善安全生产设施与装备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推动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设施的建设与更新-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抢险救援能力 - 加强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推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劳动者特殊群体保护- 特殊工种、妇女工作保护、青少年劳动保护等特殊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和保护措施3. 法律实施与监督安全生产法(最新版)依法实施,并建立了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与执行。

主要包括:- 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 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针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与处分措施- 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和赔偿四、法律的重要意义安全生产法(最新版)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重要意义:1. 保护劳动者权益:通过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保障劳动者的生命权、健康权和合法权益。

2. 预防事故: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3. 提高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促进各方对安全生产的重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3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3最新)

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3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行为,以及与安全生产行为相关的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的方针,坚持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相统一,加强安全现状分析和风险评估,促进安全生产技术的进步和安全文化建设,推进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第四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的分级负责制度,强化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职责。

第五条国家支持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开发,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技术改造和安全设备更新,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最终责任。

其他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对本部门或者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管责任、生产责任和事故责任。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与任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措施,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准备和应急救援准备,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划和标准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地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划,明确建设安全生产的目标和任务,并按照规划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国务院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情况,制定行业安全生产规划和技术标准。

第四章安全生产许可和备案制度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危险化学品等特种工艺、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需要安全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概述安全生产是指在企事业单位、公共事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生产经营和其他活动中,为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人身安全和健康、财产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而采取的技术、组织、管理和法律等措施的总称。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国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是最为重要的一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一、基本原则1.安全生产第一位。

企事业单位、公共事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应当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安全生产管理,防范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保障人身安全和健康、财产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2.法律法规必须遵守。

企事业单位、公共事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在生产经营和其他活动中,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3.综合治理。

国家加强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二、责任主体和责任制度1.生产经营单位负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监察人员。

2.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监督责任。

应当对有关企事业单位、公共事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的安全生产活动实施监管。

3.其他责任主体。

《安全生产法》中还规定了各级政府和个人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

三、安全生产标准及应用1.安全生产标准制定。

《安全生产法》要求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制定机制,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相关标准。

2.安全生产标准应用。

企事业单位、公共事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在生产经营和其他活动中,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执行。

四、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1.事故预防。

企事业单位、公共事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

2.事故应急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新安全生产法图文版

新安全生产法图文版

1、知 原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情权
(第50条)
对本单位旳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提议 (第50条 )
2、提 议权
3、 批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旳问题提
评、控
出批评、检举、控告;
51
告权
(第51条 )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51条 )
4、拒 绝违章

5、停止作业权:发觉直 接危及人身安全旳紧急情 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 在采用可能旳应急措施后 撤离作业场合。
生产 经营 单位 安全 生产 主体 责任
4
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动安全生产原则化建设
5
主要责任人 全方面负责
6 从业人员
7
组织职员参加安全生产工作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员在安全生产方面 旳正当权益
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制度, 应该听取工会旳意见
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A
B 预防和降低生产安全事故,
C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D 增进经济社会连续健康发展,
1
制定 本法
2
3
安全生产理念
以人为本 坚持安全发展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职员参加 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 社会监督
检验及处理情况 如实统计在案
立即处理
立即处理
43
报有关 责任人
不及时 处理
安全管理人员能够向 主管安监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部门应依法及时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
44
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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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文档]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文档作者][日期][目录]1. 引言2. 定义和范围3.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3.1.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核心要义3.2.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具体内容4. 安全生产控制措施4.1. 安全生产控制措施的目的4.2. 安全生产控制措施的要求5. 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5.1. 应急管理的基本原则5.2. 事故处理的程序和要求6. 监督和执法6.1. 监督的方式和方法6.2. 执法的原则和程序7. 法律责任7.1.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和处罚7.2. 法律救济的途径8. 附件9. 法律名词及注释10. 执行困难及解决办法1. 引言旨在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和公众的身体安全和财产安全。

2. 定义和范围2.1. 安全生产定义: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是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相应的技术、管理和保护措施,预防和减少事故,维护安全和健康的生产环境的活动。

2.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构。

3.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3.1.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核心要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是管理者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义务和责任。

3.2.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具体内容:3.2.1. 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3.2.2. 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管理3.2.3.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4. 安全生产控制措施4.1. 安全生产控制措施的目的:通过采取控制措施,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4.2. 安全生产控制措施的要求:4.2.1. 工艺、设备和物料管理4.2.2. 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规范4.2.3. 防火、防爆和防毒措施...5. 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5.1. 应急管理的基本原则:5.1.1. 事前预防原则5.1.2. 事中应急原则5.1.3. 事后救援原则...5.2. 事故处理的程序和要求: 5.2.1. 事故报告和调查5.2.2. 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6. 监督和执法6.1. 监督的方式和方法:6.1.1. 日常监督6.1.2. 定期检查6.1.3. 特别检查...6.2. 执法的原则和程序:6.2.1. 执法原则6.2.2. 执法程序...7. 法律责任7.1.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和处罚: 7.1.1. 违法行为的分类和认定标准 7.1.2. 相应的法律处罚措施...7.2. 法律救济的途径:7.2.1. 行政救济7.2.2. 诉讼救济...8. 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安全生产责任书附件2:安全生产检查表...9. 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法律名词1:注释法律名词2:注释...10. 执行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1. 困难1:描述困难1,并提供解决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3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3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3年修正)1500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重要法律,旨在保障和促进生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

2023年修正的安全生产法主要对原有法律进行了一系列的完善和创新,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和挑战。

下面将从法律的主要内容和修改点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2023年修正的安全生产法在法律主要内容上做了一系列的调整和补充。

修正后的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包括:生命至上、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和社会共治。

同时,修正法还进一步强调了政府的责任,要求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和考核机制。

此外,修正法还规定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权益,明确了职工的权益和保护措施,提高了安全生产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其次,2023年修正的安全生产法在修改点上有几个重要的方面。

首先,修正法增加了对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的监管力度,要求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的风险防控能力。

其次,修正法增加了对建设工程和交通运输领域的安全生产要求,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督,加强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维护。

此外,修正法还增加了对电力、化工、矿山等特定行业的安全生产规定,要求加强对这些行业的安全监管,提高生产作业环境和工具设备的安全性。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3年修正)对原有法律进行了一系列的完善和创新,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和挑战。

修正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和政府、企业、职工的责任,并增加了对高危行业、建设工程、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安全生产要求。

修正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文档模板】《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合用于国内各类单位、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合用于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行为,合用于本法规定的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活动。

第三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的方针,如:预防为主、综合管理、依法管理、责任明确的原则。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社会参预的格局。

第四条国家对安全生产实施分类管理。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程度和规模,分为特种行业(特种设备创造、爆破、煤矿、金属冶炼、危(wei)险化学品、公共交通和其他国家确定的特种行业)、重点行业(石油化工、煤炭开采和洗选、建造施工等)、普通行业和小型微型企业。

第五条所有单位(包括生产经营单位、职能部门)都有安全生产的责任。

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教育培训,以及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实施。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职工有安全生产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

职工不得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不得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活动产生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患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活动进行评价。

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自身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负有全面和终身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实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及相关专业技术。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最新版安全生产法全文

最新版安全生产法全文

最新版安全生产法全文最新版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基础,实行安全生产政策,规范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活动的单位、个人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国家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的战略任务,加强领导,改进管理,加强教育和培训,推动技术进步,加强宣传,实施奖惩制度,在政治、经济、法律、技术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规划和管理第四条方案制定和管理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七条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第八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九条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第十条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第三章安全生产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第十一条生产条件第十二条安全设施第十三条危(wei)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和场所的安全设施第四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第十四条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第十五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十六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第十七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法律责任总则:本法共分5章18条,目的是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基础,规范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涉及注释:1、安全生产:指在生产活动中预防和控制事故,保护生命、财产和环境,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工作。

2、事故灾害:指在生产活动中发生的破坏性事件,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破坏的事件。

3、安全设施:指为保证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而采用的机械、电子、化学、物理等手段或者措施。

4、突发事件:指在社会生活中蓦地发生的重大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

涉及法律名词及注释:1、制度:行为规则和约束,包括制定、实施、执行、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2、技术措施:指为确保安全生产而采用的技术手段以及合适的管理措施。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3简版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3简版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安全生产法(最新版)1. 简介安全生产是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础,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繁荣的根本要求。

为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国家于年制定并实施了最新版的《安全生产法》。

本文将对该法进行详细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2. 法律构架《安全生产法》是一部基础性法律,主要由总则、安全生产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措施等五个章节构成。

2.1 总则总则部分包括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定义。

其中,适用范围涵盖了生产经营单位、行政机关等多个方面,基本原则则确立了安全生产的优先地位、综合治理的原则等。

还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明确的定义。

2.2 安全生产组织安全生产组织部分涉及了各级行政机关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它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制定相关制度和标准,并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也有义务建立健全自身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分工和管理体系。

2.3 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环节强调了安全生产责任的明确与分解。

它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和岗位,并明确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利。

2.4 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条件部分主要着重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所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它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设施、用品和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确保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工艺、用品等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5 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措施部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应采取的必要安全措施。

它明确了工艺、设备、操作、用品等方面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应急救援、事故调查等方面的措施。

3. 法律应用与意义《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将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助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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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5)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15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17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22第六章法律责任.........................................25第七章附则 (3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订)(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自2014年12 月1 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六条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二^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九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三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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