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辅双修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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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辅修/双学位专业管理细则为加速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利用经济学院多学科的教学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和技能,经济学院决定继续推行主辅修制和双学士学位制,外学院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可以申请辅修或双修经济学院各个专业。为规范辅修/双学位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教学要求

1、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系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2、辅修/双学位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必修课应修30学分,选修课程学分应修10学分。总学分40学分。

修读双学位的学分数应满足经济学院各专业的毕业条件。

3、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教学形式,因学生人数较少同时任课教师资源紧张,辅修/双学位学生采用个人选课后随现有课程班上课。

二、学生选修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要求

在校一年级本科学生修满第一学期全部课程,没有不及格课程,所在学院专业平均学分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10%,学有余力,对某辅修/双学位专业有特别兴趣并有一定基础者,可申请辅修专业。经接收系考核批准后,学生可以从在校第二年开始辅修。每位学生只能选修一个辅修专业。辅修一年后,按辅修教学计划完成辅修必修课程的同学可申请所在专业的双修。经接收系考核批准后,转为双修。

三、报名审批程序

1、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系,应于每年5月底前宣布所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接收名额。

2、要求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应于每年6月份填写《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表》递交经济学院教学办公室,学院将按各专业平均学分绩进行排名,优先选拔。一旦平均学分绩出现并列,再以必修平均学分绩高者优先。选拔后报校教务处审批。审批后的名单在经济学院网页上公示。

四、毕业与学位资格审定

辅修/双学士学生的毕业和学位资格申报和审查工作由经济学院负责,与本科

应届毕业生毕业审查工作同时进行。具体办法依据《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第三节执行。

本办法由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经济学院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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