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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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某公司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某公司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各单位:为保障公司集中采购工作的有效落地,现对集中采购管理明确如下管理要求:一、集中采购适用范围本细则所称集中采购,是指内部网络平台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由公司采购部门组织实施的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设备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行为。

二、集中采购管理细则(一)审批权限管理集中采购根据金额大小区分零星采购、零星采购进行管理,公司及下辖机构在管理权限明确如下:1.零星采购权限对于符合5000元及以内的采购属于零星采购,由需求部门/机构提交采购申请,相应机构采购部门审批同意后,需求部门/机构直接采购。

2.其他采购其他采购包括集中采购范围内零星采购以外的采购类型。

其他采购在相关管理细则基础上,执行公司授权管理,具体包括:(1)机构一次性预算动支金额20万元以下的采购需求,由三级机构自行组织。

原则上四级及以下机构原则上不具备其他采购权限,采购工作由具有采购权限的上级机构代为实施。

(2)机构一次性预算动支金额20万元及以上或公司各部门的其他采购需求,由公司办公室统一执行采购,特殊需求可予以授权。

(3)其他特殊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确定。

3.需求部门通过内部网络平台的采购不纳入集中采购管理,各级机构/部门在预算审批额度内,均可通过系统直接提交。

(二)三重一大审议管理1.总办会审议管理包括一次性预算金额10万以下、2万元及以上的采购结果审议,定点宾馆调整审议,与公司采购管理要求存在差异的特殊采购需求等,参照公司规则提交机构总办会审议。

2.党委会审议管理一次性预算金额10万的采购需求及以上及其他明确要求上党委会的事项提交机构党委会审议。

审议通过后方能进行后续采购工作。

(三)供应商资质管理要借助“天眼查”等企业信息查询系统,每次采购评审前应对零星采购以外的集中采购供应商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1.供应商应具有以下资质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与公司交易前三年内,未发现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与公司交易前三年内,未发现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公司注册资本0;具备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

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是指工程项目物资的采购由项目管理单位集中管理和组织进行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工程项目物资是指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运维等所需的各类物品、设备及其配件、原材料等。

第四条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采购的合理性、经济性和合法性。

第五条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和采购需求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应当尽量减少重复采购和冗余物资,优先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要求的物资,提倡绿色、低碳、可持续的采购方式。

第二章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计划第七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计划是指项目管理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需求编制的物资采购计划,包括物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采购方式、预算等内容。

第八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计划应当合理、科学、具体、可行,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要求。

第九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计划应当在项目开展前适时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公布,并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十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计划应当充分考虑物资采购的时间、地点、方式、供应商等因素,合理安排采购手续和流程。

第三章工程项目物资供应商资格审查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物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产品质量、生产能力、技术水平等。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物资供应商应当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商业信用记录,无严重违约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物资供应商应当提供与物资采购相关的技术文件和证明材料,如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生产许可证书等。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物资供应商应当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保证、技术支持、售后维修等。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物资供应商资格审查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进行,应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确保供应商的选择合理、科学、公平。

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根据《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管理禁令》要求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除特别说明外,本文中的供应商是指在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集中采购交易平台(简称集采平台)上注册合格的工程承包商、专业分包商、劳务供应商、物资设备供应商、设备维修保养服务商、设备物资回收服务商、国际物流服务商、保险服务供应商、咨询服务供应商、机票代理商、翻译服务供应商。

第二章采购行为组织主体第三条公司采购业务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采购行为组织主体为公司总部的,采购行为由公司集采中心代表公司组织实施。

采购行为组织主体为使用单位的,采购行为由使用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采用非单一来源方式,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采购行为组织主体为公司总部:1、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发包;2、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专业分包、工序分包;3、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劳务分包;4、合同金额30万元以上的保险;5、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试验测量、勘察设计及咨询服务;6、单台10万元以上或单批次5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含永久设备、成套设备)及处置;7、单批次或项目执行期内单项预计累计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物资,但火工材料、地材、商品混凝土、燃油等来源受限的材料除外;8、公司总部(含宜昌基地)所需的各类采购;9、公司要求由公司组织的其他采购。

第五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采购行为组织主体为使用单位:1、不符合第四条规定的;2、国际项目在中国大陆境外采购的物资、劳务;3、应急、抢险项目所需资源;4、经公司批准或公司委托采购的。

第六条采购行为组织主体为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参与采购行为;采购行为组织主体为使用单位的,公司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符合条件的,采购结果应报公司批准。

第三章上线交易实施范围第七条除特别规定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采购的必须在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公司集中采购交易平台(/index.do )或集团股份公司集中采购中心认可的第三方上进行线上交易:1、50万元及以上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工序分包、工程发包;2、预估合同金额10万及以上的保险;3、预估合同金额50万及以上的试验测量、勘察设计及咨询服务;4、单批次采购金额20万以上或项目执行期内单项预计累计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物资;5、单台或单批次购置金额20万以上的设备采购及处置;6、预估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其他采购;第八条国际项目拟采用的供应商为国外供应商或采购地为中国大陆境外的,暂不纳入线上交易范围,但使用单位应进行比质比价或在当地组织招标采购,其中单批次采购金额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采购结果需报公司批准。

公司集中采购管理细则

公司集中采购管理细则

公司集中采购管理细则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的集中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成本控制水平,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物资、设备和服务的集中采购活动。

二、采购计划管理
各部门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预算,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经审批后执行。

采购计划应明确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预算等。

采购计划的调整和变更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确保采购活动的有序进行。

三、供应商管理
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信誉,确保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要求。

建立供应商评价机制,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价格、交货期等进行评估,定期更新供应商信息。

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争取价格优惠和优质的售后服务。

四、采购过程管理
采购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建立健全的采购招标制度,明确招标范围、标准、程序等,确保招标过程的规范化和合法化。

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条款,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加强采购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公司。

严格执行采购付款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五、监督与考核
建立健全的采购监督机制,对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防止违规操作。

对采购人员和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建立奖惩机制,促进采购活动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对集中采购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优化,不断提高采购管理水平。

六、附则
本细则由公司采购部门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政府采购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政府采购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政府采购集中采购实施细则(暂行)为加强学校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集中采购行为,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仅适用于学校组织或委托的各类政府采购集中采购工作,即属于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的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

第二条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是政府采购集中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采购工作小组是业务管理部门,招投标办公室是实施部门,使用部门是需求提出或最终使用部门。

第三条集中采购方式的适用(一)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协议采购或定点采购的项目:1.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不含))的,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集市实施采购:(1)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符合“零星采购”限额标准(20万元以下)的,使用部门从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集市供应商库内遴选供应商,在学校采购管理系统申请采购立项时进行推荐,招投标办公室实施电子集市竞价采购或电子集市直购。

如使用部门不推荐供应商的,招投标办公室随机确定供应商。

(2)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学校采购”限额标准(20万元(含))以上,“代理采购”限额标准(4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招投标办公室组织遴选确定供应商,招投标办公室集市采购专员执行电子集市直购。

供应商遴选由使用部门代表、采购工作小组代表和招投标办公室采购业务员3人分别从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集市供应商库内选择1家供应商,进行询比价,依据“最低价成交”原则确定供应商。

(3)单次或单项采购预算金额达到“代理采购”限额标准(40万元(含))以上的,由招投标办公室组织遴选确定供应商,实施电子集市直购。

具体为经前置审核后的采购项目,由使用部门、采购工作小组、招投标办公室分别从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集市供应商库内遴选推荐1至3家供应商,招投标办公室向推荐供应商征询项目实施方案,组织评审,按照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排序第一位的确定为供应商。

采购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采购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采购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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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操作规范及实施细则

采购管理操作规范及实施细则

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规范公司采购管理工作,加强采购业务工作管理,做到有章可循,预防采购过程中的各种弊端,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业务的质量和经济效益。

选择和维护合格供应商,确保采购物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原则1、集中采购2、合同管理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有限公司和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物资、物品采购、验收等管理工作.第二章定义、组织与流程四、定义公司的物资、物品包括:1、所有经营所用的设备、设施、原材料、工具等。

2、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五、组织与职责1、行政部负责公司所有物资、物品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等管理。

2、各分公司或部门根据业务计划,编制原辅材料需求清单(品名、厂商、规格、型号);大型设备和专业性强的物品要有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

3、行政部根据各分公司部门报送的物资需求清单,核实仓库存量,结合物资库存安全定额,编制采购计划,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采购.4、行政办公室负责编制公司劳保、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办公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申请计划并负责。

5、采购经办人负责索要发票、办理结算,并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全性负责。

6、财务部负责日常采购的价格、票据的审查,负责公司所有物资、物品采购的款项支付。

第三章申购与审批权限六、采购计划管理1、各分公司及部门要在每月26日之前做好下一个月的物资需求计划,经分公司或部门主管核批后,递交行政部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各部门要在每年12月15日之前做好下一年度的设备修理、物资需求计划,经部门经理核批后,报财务部汇总,由财务部报呈总经理批准。

3、对于比较重要、且需求量较大的物资,无论是否已报月度计划、季度计划或年度计划,还应至少在使用日之前一个月再次上报负责采购部门准备.以期既能保证运营正常、稳定进行,又能避免因资金积压而造成公司资金流的困扰.4、各部门在填报物资使用计划时,要持勤俭节约、严谨计划之宗旨,仔细核算,不得虚报、乱填;各级主管要认真核实、签批,并能承担相应责任。

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行集中采购管理,明确采购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分行集中采购工作规程》、《分行营业管理部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行及辖内各级支行(以下简称采购单位)按上级行授权项目和限额标准进行的集中采购活动。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集中采购是指各采购单位使用预算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集中采购范围根据营管部定期发布的集中采购项目及限额标准确定。

集中采购范围以外的采购项目,可实行分散采购。

第四条集中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集中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六条集中采购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授权的管理体制,建立管理与操作职能相分离的内部控制机制。

第七条集中采购应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采购进口货物须报经营业管理部和总行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集中采购的项目,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的条件下,优先选择节能环保产品。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分行成立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分管会计财务的行领导任主任,分管后勤服务中心的行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办公室、会计财务部、内审部、部技部、纪检监察室、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

管委会是集中采购的决策者,其主要职责是:(一)审批年度集中采购计划。

(二)确定集中采购范围;(三)确定对下级行的集中采购授权范围;(四)审批或授权管委会办公室审批集中采购项目、确定采购方式;(五)审查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六)建立评审人员激励机制;(七)研究审定对业务活动和发展需要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采购事项。

管委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管委会成员出席。

第十条分行成立定标委员会,由分管后勤服务中心行领导任主任、成员由2名采购机构人员、1名需求部门人员和1名项目主管部门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根据评标(谈判、询价)报告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涉及基建类集中采购的定标参照基建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优化集中采购流程,发挥集中采购规模效应,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XX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实施方案》(2020年版)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高效、择优”为基本原则,以信息化为手段,统一行为规范,实现采购行为全程跟踪。

第三条集团公司集采管理部负责集中采购系统的建设,促进与分(子)公司、项目部的三级系统联动,不断提升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第二章集中采购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机构包括集采管理委员会和集采管理部。

第五条集团集采管理委员会是集团集中采购工作的决策机构,由总裁XX任组长,副总裁XX为常务副组长,总会计师XX和副总裁XX为副组长,由总裁助理XX分管集采管理部。

安全生产部、市场经营部、财务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法务事务部、监察审计部、质量技术部部长为组员。

集团集采管理委员会职责:(一)确定集团的集中采购长、短期发展方向;(二)审核集团集中采购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董事会审批);(三)监管集团集中采购规划与年度实施方案的实施;(四)审批集团《集采名录》;(五)对集中采购重大工作进行决策;(六)确定集中采购管理架构。

第六条集团集采管理部是集采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和集中采购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和日常管理。

集采管理部主要职责:(一)建设和管理集团公司三级集采系统,加强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人才的引进与培养,提高专业能力和职业水平;(二)起草和执行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三)起草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四)起草集团《集采名录》;(五)执行集团集采管理委员会集中采购工作重大决策;(六)协助电商平台建设与应用;(七)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和价格体系的建设;(八)监督、检查、指导分(子)公司及所属项目部的制度执行情况,创新模式与方法,不断提升集团公司集中采购整体管理水平。

农商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版

农商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版

农商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商行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集中采购行为,细化工作程序,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堵塞漏洞,防范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农商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集中采购,是指按照《农商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所明确的采购项目和内容进行的采购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农商行。

第二章集中采购项目第四条农商行集中采购项目分三大类,即工程建设类、货物类和服务类。

工程建设类分为基本建设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包括房屋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基本建设工程是指工程建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以及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

货物类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如行政办公、信息化建设、形象视觉、安防设施项目等实物商品。

服务类是指设计、评估、审计、会计等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以及设备运维、物业管理等服务商品。

第五条省联社集中采购项目立项,由采购单位(部门)提出项目立项采购申请报告,按照程序审批,5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报省联社主任审批;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省联社主任办公会研究讨论。

经审查批准后的立项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

第六条集中采购项目申请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投资概算、资金来源、技术参数及相关需求;属于固定资产购建的项目,须有省联社固定资产购建批复文件。

第三章集中采购方式第七条集中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

(一)公开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的一种采购方式。

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集中采购实施细则一、采购行为组织主体本实施细则的采购行为组织主体为公司集中采购中心,负责全公司的采购计划、执行与后续管理工作。

各部门如有采购需求,需向集中采购中心提交采购申请,经审批后由采购中心统一组织采购。

二、调研在进行采购前,采购中心应对市场进行充分的调研,了解相关物资或服务的市场行情、供应商情况等。

调研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作为采购决策的重要依据。

三、采购方式及流程采购方式:根据采购物资或服务的性质、金额及市场状况,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多种方式。

采购流程:采购申请→ 调研与审批→ 采购方式确定→ 发布采购公告或邀请函→ 供应商报名与资格预审→ 文件准备与发放→ 开标、评标或谈判→ 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公示与异议处理→ 签订合同→ 执行合同。

四、验收与结论采购物资或服务到货后,采购中心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采购物品的质量、数量及性能符合合同要求。

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作为付款的依据。

如验收不合格,则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五、付款与合同合同签订后,采购中心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付款。

付款前,需核对验收报告、发票等相关文件,确保付款条件已满足。

六、评标(谈判)小组评标(谈判)小组由采购中心组织,成员包括技术专家、财务专家及采购管理人员等。

评标(谈判)小组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或谈判,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与透明。

七、专家抽取与评议技术专家及财务专家应从公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保专家与供应商之间无利害关系。

评标(谈判)过程中,专家应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方案、服务质量等进行全面评议,并出具书面评议报告。

八、监督与违规处理采购过程应接受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及员工的监督,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

对于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提高工作效率,管控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集团《中国*集团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集中采购行为和总公司对各省级分公司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行为。

第二章立项和采购需求
第三条集中采购项目,请购部门负责集中采购项目的立项工作,立项内容应包括采购预算(应包含预算制订过程和依据)、采购需求和需求论证内容,如涉及信息技术方面立项,应附技术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四条请购部门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第五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

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1

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1

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物资集中采购精细化要求,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加强公司对物资采购工作的集中管控和后台支持,提高物资采购的经济性和项目盈利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制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二)中国中铁《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暂行)》等上级文件;(三)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物资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招标范围第五条本细则所称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的物资为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集中采购的第二类物资,详见《第二类物资范围表》(附件1),必须在公司和中国中铁采购平台挂网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利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实施招标采购。

(二)因急需来不及公开招标或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公司项目部、子(分)公司提出申请,报公司物资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或议标方式实施采购。

第六条如建设单位等对项目物资招标另有规定,按其规定办理。

第三章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根据中国中铁“两级集采平台、三级管理机构”的规定,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物资招标采购平台。

第八条公司物资管理领导小组行使招标采购决策权。

第九条公司物资设备部招标管理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中国中铁物资招投标有关规定;(二)负责制定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三)建立、维护公司物资招标管理平台;(四)组织公司项目及区域物资采购招标工作;(五)指导、协调、监督各子(分)公司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六)建立公司物资评标专家库,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以公司名义中标、投资的工程项目,物资招标人为公司,授权子(分)公司管理的除外。

以子(分)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第二类物资招标人为公司,第三类物资招标人为子(分)公司。

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以确保公司在采购过程中充分利用集中采购的优势,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2. 背景随着公司规模的发展,采购过程变得更加复杂和庞大。

为了避免分散采购带来的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采购成本的上升,公司决定引入集中采购管理机制。

本细则旨在规范集中采购管理的流程和相关要求。

3. 集中采购管理的目标集中采购管理的目标是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并确保采购过程公平透明、合规合法。

具体目标如下:•提高供应商谈判能力,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和条件;•降低采购成本,减少资源浪费;•规范采购流程,确保透明、公平和合规;•提高采购过程的效率和质量,减少采购周期。

4. 集中采购管理的原则在实施集中采购管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4.1 透明与公平采购过程应该公开透明,确保供应商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采购评审过程应符合公司规定的采购流程和标准,避免不当的人为干预。

4.2 经济与效益采购应以经济效益为导向,追求最佳的采购成本和供应商绩效。

在确定供应商时,不仅要考虑价格,还要综合评估供应商的信誉、稳定性和服务质量。

4.3 合规与风险控制采购过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遵循反腐败和合规的原则。

在评估供应商时,应对其合规性和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审查。

4.4 协同与沟通集中采购管理需要各部门之间的紧密协作和沟通,确保需求的准确传达和供应商的有效管理。

相关部门应及时提供采购需求和反馈,确保采购过程的顺利进行。

5. 集中采购管理流程5.1 采购需求提出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提出采购需求,包括具体的产品或服务、数量和质量要求等。

采购需求应提供完整清晰的信息,以方便供应商评估和报价。

5.2 供应商选拔根据采购需求,采购部门根据供应商的注册、信誉、稳定性和服务质量等因素,对供应商进行初步筛选。

参与筛选的人员应保持客观、公正和透明。

5.3 报价与谈判选定的供应商将被邀请提交报价,并进行谈判,最终达成采购合同。

银行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银行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集中采购行为,节约采购成本支出,降低我行经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银行山东省分行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分行本部、支行、直属分理处;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集中采购是指我行集中统一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以下统称为商品的行为;第四条集中采购商品的范围是:除总行、省行集中采购或由总行、省行集中选型后授权我行集中采购的设备,原则上应包含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以及物业管理费、房租费、安全保卫费、网络通讯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印刷费、广告费、宣传用品费、网点装修费、车辆租赁费、修理费、大项低值易耗品支出、研究开发费、公务住宿、咨询费、保险费、电话费等费用类支出项目;一按项目类别划分1.建设、装修项目:包括装修材料、建设施工队伍等;2.计算机设备耗材;3.安防设施及耗材;4.办公设备及用品;5.宣传及用品;6.印刷品;7.车辆用品及加油;8.招待服务;9.出纳机器具;10.其他需要集中采购的事项;二按项目金额划分市行本部单笔结算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元的采购事项,支行单笔结算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0元的采购事项;对于常年有需求的项目,如计算机耗材、办公用具等大宗低耗品及招待服务等项目,可采取集中招标、授信采购的方式;严禁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的行为;第五条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经济、适用、高效的原则,确保采购商品的最佳性能价格比,维护建设银行的利益;第六条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商品不论金额大小原则上均应实行集中采购;第二章集中采购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第七条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为集中采购的管理机构;人员组成:由分管计财的行长担任委员会主任,由行长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监察室、后勤服务中心、工会、风险管理部、造价咨询中心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任委员;第八条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批集中采购商品目录、确定采购方式和供应商、管理和监督采购活动;第九条集中采购办公室与计划财务部合署办公,负责集中采购的日常管理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一平衡年度采购计划、落实资金和相关指标;二编制、公布集中采购目录;三审核集中采购的可行性报告;四负责超省行授权额度的采购上报事宜;五负责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在集中采购活动中,业务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按照银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归口管理;第十条同级监察、法律部门承担集中采购的监督职能,以列席集中采购的各种会议和查阅采购计划、合同文件等方式对集中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集中采购结果签字确认;我行的集中采购行为同时接受上级行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第十一条业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汇总和审核使用部门单位提出的需求和计划并加以调整平衡;二编制集中采购申报书和可行研究报告,重点对采购数量、方式、质量要求、技术参数、兼容性以及该项采购行为的投入产出进行分析;三参与评标或商务谈判;四负责对采购商品合同协议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查,签订合同协议,并报集中采购办公室备案;五负责对采购商品的质量和技术性能进行验收,合格后索取购货发票,按照银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银行分行报账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六牵头组织合同履行及采购后续跟踪管理第十二条评标小组负责招标购买过程中的评标活动;评标小组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小组成员由集中采购办公室提名,报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评标小组成员原则上由集中采购办公室、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小组不得早于评标活动前一周成立,小组成员不得与投标企业个人接触,而且与投标企业个人有利益关联的评标小组成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或由评标小组决定其回避;第十三条谈判小组负责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采购过程中的谈判活动,其组织原则、成员结构和回避制度原则上与评标小组相同;第十四条集中采购授权,对于临时发生的、对业务发展或日常工作有重大影响的急需采购且金额小、数量少、时间要求紧的零星商品,根据经济以及可控性和特事特办原则,集中采购办公室可根据情况委托业务管理部门或授权使用单位在预算和近期集中采购价格之内采取询价采购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后10内将采购情况报集中采购办公室备案;第三章集中采购的程序第十五条集中采购事项进入采购程序前必须具备以下要件:一采购项目得到有权部门及行领导行长办公会议签批的审批单或上级行批复文件;二计财部门认可的财务计划批复通知书;三集中采购办公室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第十六条每年12月份各单位部门分类汇总本单位部门下年度的采购需求和计划,按业务类别报业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采购支出预算超出各单位部门本级财务授权的,同时按照建设银行财务授权管理规定程序报批;业务管理部门在所辖范围内对使用部门采购需求和计划加以调整平衡,提出集中采购申报书,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对采购数量、采购方式、质量要求、技术参数、兼容性以及该项采购行为的投入产出进行分析,统一报集中采购办公室审核平衡;第十七条集中采购办公室对集中采购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上级行下达的年度财务预算,结合我行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平衡调整后形成集中采购计划,集中采购计划由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定后,集中采购办公室编制采购目录,并提出组织实施计划报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第十八条经业务管理部门或集中采购办公室审核,项目不可行或财务不能承受等原因而不能纳入年度集中采购计划的商品,应当及时反馈申请单位;第十九条单批项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市分行集中采购办公室直接组织招标,由集中采购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单批项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项目,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交市分行集中采购办公室审查后,报市分行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定,集中采购办公室根据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组织落实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由集中采购办公室落实采购事宜;第二十条经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批准采用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进行集中采购的,由业务管理部门编制招标文件,提供不少于五个的供应商及其详细资料的书面报告;由评标小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规和我行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评标结果应当公示;第二十一条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方式采购的,业务管理部门应提供不少于三个的供应商及其详细资料的书面报告;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业务管理部门应提供相应供应商的名称及其详细资料的书面报告,由谈判小组负责谈判;谈判结果和选定的供应商书面上报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第二十二条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招标小组或谈判小组的书面报告及其选定的供应商进行审议,确定采购商品的供应商及品牌、采购数量、价格和服务等条件;第二十三条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确定供应商后,签订采购合同;合同正式签订前须经本行法规部门审查;第二十四条对供应商给予的各类销售折扣、优惠一律在应付款中抵扣;第二十五条供应商交货后,使用部门与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对采购合同的标的组织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在验收结算书上签署意见并提交集中采购办公室;集中采购办公室根据采购合同对验收结算书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合同条款的,通知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第二十六条集中采购办公室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的15日于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对本次集中采购进行总结;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如发生违约或纠纷等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理;第二十八条对招标文件、影像、图纸、评标报告、谈判记录、会议记录、合同或协议、总结等资料应分类建档作为重要档案保存;第二十九条集中采购建立台帐登记制度,每次集中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登记银行分行集中采购商品台帐;第四章集中采购的方式第三十条集中采购的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一公开招标采购,是指建设银行分行以下称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二邀请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不少于五个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投标时有效投标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方直接邀请不少于三个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a合格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足五家;b采购金额不大,产品或服务价格透明,波动幅度不大;c个别采购需求特殊或技术复杂的情况;四询价采购,是指采购方对不少于三个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遇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a采购金额较小;b规格标准统一;c商品供应渠道丰富;d价格透明度高且变化幅度小;五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方向供应商直接购买采购方式;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a商品或服务供应商是唯一且不可替代的;b原集中采购事项的后续维修、扩充、零配件供应,在技术上不具有同业竞争者;c集中采购事项合同期内的后续追加采购,追加金额较小、市场价格与集中采购价格相比变化小、有必要继续从同一供应商购买统一商品或服务;d保持与已采购事项的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必须从原供应商采购,且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e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且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f上级行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一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需经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第五章招标与投标第三十二条招标工作由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集中采购办公室报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一审查投标单位的资格、资信等情况;二负责评标小组成员名单提名,报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三组织招标会的开标、评标、定标;四监督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五招标标底若设备案;六把评标情况、定标结果书面报告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七把招标会资料及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有关的会议纪要整理归档;八完成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三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通过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采购信息;发布的信息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招标人名称2、采购内容简介;3、开标时间和地点;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投标截止日期;5、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6、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号码;7、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及支付方式8、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要求和支付方式9、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第三十四条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10日以前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书的内容参照公开招标采购信息内容的有关规定制作;第三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按照有关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已履行;非超授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网点装修改造设计方案符合银行山东省分行网点装修标准;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它技术资料;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和建设银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十六条相关业务管理部室以下简称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负责编制招标方案,制定评标细则,编制标底若设,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查相关业务部室编制的招标方案、投标单位资格、确定拟投标单位资格,向合格单位发出投标通知,发售招标文件,举行标前答疑会,提名开标会评委名单并报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与有关部门一起与中标人签订经济商务合同;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投标人须知,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标段划分若是建设工程还应包括: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二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工程设计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及目录;三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四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第三十八条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商品采购由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参考市场价格,商定标底若设;建设工程项目的标底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以及招标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造价咨询中心进行编制,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在开标前必须严格保密;一个招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第三十九条投标人应当具有法人地位,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记录,资金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应当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其他要求;第四十条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或者资格等级证书、年度备案登记表、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取费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主要业绩等;二企业简介;三企业信用证书及质量、安全荣誉证书;四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第四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并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第四十二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二项目组织和实施方案;三投标报价建设项目要有预算价格;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四十三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第四十四条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之间内容相似或相近;五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和公众利益,损害建设银行利益,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三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五其他串通投标行为;六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第四十九条开标应当由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管理人员参加,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时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第五十条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审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一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文件遗失、损坏的;二投标的标价在规定的价格范围外的;三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开标会议但无有效身份证件的;四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五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法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印章不记名的除外的;六逾期送达的;七标函未加密封、未按规定格式或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八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是不一致的;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第五十一条一次采购招标中必须有不少于三个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文件,方为有效招标;对少于三家的有效标的采购招标,应终止本次招标,并按本办法另行组织采购招标;第五十二条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小组由招标人代表人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9人以上单数;凡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相关项目的评标活动;评标小组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保密;第五十三条评标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私自接触投标人,不得泄露评标会议内容及与评标有关的情况;第五十四条评标小组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不得随意改变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第五十五条评标小组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下列评标方法,评出中标候选人:一价格评标法;在有效标中,选择投标价最低的为中标候选人;二加权评分法;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价格、性能、服务等指标综合评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第五十六条评标小组成员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和说明,其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五十七条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小组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一设有标底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合理幅度的;二不设标底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经评标小组论证,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第五十九条定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未中标单位发出未中标通知书,或现场以口头方式通知;中标通知书或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六十条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5日内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第六十一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向他人转让,一经发现,取消本次中标资格,并取消其一年内参与我行招标项目的资格;第六十二条基建工程的招标按照当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采购授信管理第六十三条为了提高商品采购效率,满足年内临时性采购的需要,保证采购质量,得到持续优质服务,在招标和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基础上,采取对供应商的采购授信管理制度;第六十四条获得商品采购授信的供应商,在授信期内称为授信供应商;非授信供应商即为一般供应商简称供应商;一般供应商要获得我行授信资格需具备以下条件:一与我行有两年以上的业务合作时间,且无违约情况发生;二具有良好的信誉,商品包括售后服务价格具有竞争力;三财务状况良好,资金实力雄厚,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第六十五条对本行大量、持续需要,且不易或不便多储备的同质商品;具有竞争性市场,价格稳定的商品,且是上级行授权范围内的采购项目,方可进行授信采购;第六十六条我行根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信誉状况、及所采购商品的特点,确定授信供应商;具体程序如下:一集中采购办公室负责对本年度集中采购的中标者和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的供应商进行调查研究,筛选符合条件的拟授信供应商;并把拟授信供应商名单、商品名称及其详细的研究报告报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二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的供应商和商品,由集中采购办公室联合相关业务部门、法规部门等组成谈判小组就授信一事与该供应商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的报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同意后,签订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一年;。

集中采购流程操作细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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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集中采购管理方案

物业公司集中采购管理方案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目录1.总则 (4)1.1.目的 (4)1.2.原则 (4)1.3.引入标准 (4)1.4.适用范围 (4)1.5.合同分级 (4)2. 集中采购的范围界定 (5)2.1.涉及部品内容 (5)2.2.主要商务条件约定 (5)3. 相关人员/部门职责 (6)3.1.地区公司 (6)3.2.合资公司 (7)3.3.集团采购管理部 (7)3.4.集团工程管理部 (9)3.5.集团产品技术管理部 (9)3.6.集团财务管理部 (9)3.7.集团发展管理部 (9)3.8.集团律师 (9)3.9.分管执行总裁 (9)4. 招标组织机构 (9)4.1.招标领导小组 (9)4.1.1..................................................................... 招标领导小组或领导职责94.1.2.................................................................................. 招标领导小组组成104.2.评标委员会 (10)4.2.1.................................................................................................. 评委职责104.2.2.................................................................................................. 评委组成104.2.3.......................................................................................... 评委素质要求105. 集中采购招标程序 (10)6. 招标及评标的其它相关规定 (11)7. 集中采购招标文件样本 (11)8. 说明 (12)9. 附表 (12)沿海绿色家园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总则目的✍通过集中和规模采购,确保质量、降低成本,实现综合效能最大化;✍建立长期战略合作联盟队伍,提高集团的竞争地位;✍与战略合作联盟分享其开发、技术和服务,使相互之间的合作达到双赢或多赢。

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公司集中采购行为,严格采购过程控制和监管,发挥规模采购效应,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体目标第一条通过对主要物资供应商和关键采购业务环节的集中统一管理,构建企业集中采购管理平台;建立集中采购长效机制和供应保障体系。

第二条集中企业部分主要物资需求的数量优势,提升企业采购谈判地位和议价能力;降低采购成本和运输成本,发挥公司集约化经营,规模化采购效益。

第三条集中采购规模大、金额高,采取公开招标、集体决策的方式,有效规避防范采购风险。

第四条建立供应商信息库和合格供应商评估机制,同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利用供应商技术、资金和服务资源。

第五条规范集中采购业务流程,及时、准确的掌握集中采购业务范围执行情况,有效监督所属公司二级采购物资的规范化操作和管理。

第六条避免企业内部各部门及单位的同质化物资市场竞争和冲突。

第二章工作宗旨和原则第七条保证质量、降低成本、科学评价,阳光操作。

贯彻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的宗旨。

第八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和诚信的原则。

第九条 实行“使用人、审批人、采购人”相分离,接受企业监督。

第十条 积极稳妥,分步实施。

集中采购工作,通过分期分批公布集中采购目录,逐步扩大集中采购范围,实现主要物资材料全部纳入集中采购。

第十一条 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定位一个月或一年。

第十二条 管理模式及组织机构一、采购管理组织机构设置的原则1.部门设置应同企业的性质和规模相适应。

2.部门设置应同企业采购目标、方针相适应。

3.部门设置应同企业的管理水平相适应。

二、集中采购管理模式及组织机构设置图示三、集中采购的优点1.合并需求获得规模经济,提高买方地位。

2.有利于降低成本(获得折扣,降低运费)。

3.减少管理上的重复设置,统一采购规范。

即由**公司采购管理小组统一组织本系统的采购活动的采购实施模式 **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小组 垂直管理集中采购办公室 (**公司财务企管部) 参与集中采购实体公司采购部4.集中采购责任重大,多采用公开招标、集体决策的方式,可以对采购活动进行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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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根据《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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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专业分包、工序分包;
3、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劳务分包;
4、合同金额30万元以上的保险;
5、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试验测量、勘察设计及咨询服务;
6、单台10万元以上或单批次5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含永久设备、成套设备)及处置;
7、单批次或项目执行期内单项预计累计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物资,但火工材料、地材、商品混凝土、燃油等来源受限的材料除外;
8、公司总部(含宜昌基地)所需的各类采购;
9、公司要求由公司组织的其他采购。

第五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采购行为组织主体为使用单位:
1、不符合第四条规定的;
2、国际项目在中国大陆境外采购的物资、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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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0
5、单台或单批次购置金额20万以上的设备采购及处置;
6、预估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其他采购;
第八条国际项目拟采用的供应商为国外供应商或采购地为中国大陆境外的,暂不纳入线上交易范围,但使用单位应进行比质比价或在当地组织招标采购,其中单批次采购金额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采购结果需报公司批准。

第九条符合上线交易范围但因故无法上线交易的,必须书面取得集中采购分管领导同意,同时必须组织线下询价采购,采购资料应报公司集采中心备案。

第四章采购方式
第十条公司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以及集团公司许可的其它采购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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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的,均应采用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

第十五条公司范围内有相同类型招标采购事项,经公司批准后可沿用前期招标结果。

第十六条已招标采购但合同中途终止且重新采购时间不足的,经公司批准,使用单位可选择新供应商签订合同,但新供应商必须是集团合格供应商且合同条件不得优于原合同。

第十七条抢险、应急等突发事件,可不采用招标采购并在线下交易,但应在采购后30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将采购结果报公司集采中心备案。

第五章采购方案管理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所需各类采购均应编制采购方案并报公司批准,采购方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购。

第十九条采购方案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采购类别、采购内容及范
45天
作为安排、检查采购工作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采购计划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采购类型、采购内容、预计采购金额、采购方式、采购组织主体、采购方案批准情况、预计采购时间等。

采购计划模板见[附件二]。

第二十五条年度采购计划应在每年11月底前报送,月度采购计划应在每月25日前报送。

第二十六条采购计划由业务管理部门审核,集采中心统计汇总并在
采购管理委员会上通报。

第七章招标文件审批管理
第二十七条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在采购行为开始前,使用单位应编制招标文件并报公司批准。

招标文件必须使用公司发布的范本文件编制。

第二十八条招标文件由业务管理部门、法律事务部审核。

主要合同
采购行为组织主体为使用单位的,采购限价及标底(如有)由使用单位自定。

第三十二条使用单位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限价公布日期之前10日和5日分别将编制的招标标底和招标限价报送业务部门审核。

第九章招标审批管理
第三十三条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工作流程见《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十四条采购行为组织主体为公司的,招标过程审批流程见[附件三];采购行为组织主体为使用单位的,招标过程审批流程由使用单位参照公司审批流程制订。

第十章定标审批管理
第三十五条由公司组织采购以及由使用单位组织采购但单项采购合同金额大于100万元,定标结果需公司批准。

定标审批流程见[附件四],
第四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公司集中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一]
采购方案模板
××项目部采购方案
(采购方案填报总体说明:采购方案可按单项、分阶段、项目整体等方式
报送;对于劳务分包、物资设备、保险等专业可合并报送也可分别报送,若分别报送则按报送内容调整本文内容;采购方案已批准但有变化的,应重新报送)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2、主合同主要合同条件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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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主要合同条件设定可根据项目准备情况填写。

若尚未确定,可暂不填。

若不同类型分包合同的合同条件不同,应分别填写。


四、物资类采购方案
1、业主供应材料情况
2、自主采购物资清单见附件
3、物资采购合同主要合同条件设定
3.1、计量方式
3.2、付款方式
3.3、履约担保
3.4、质量保证金
五、设备类采购方案
1、业主提供及外协设备基本情况
2
1
2
3
××项目拟分包项目清单
××项目自主采购物资清单
××项目新购设备清单
××项目拟购保险清单
[附件三]
3、招标审批流程(招标文件、询价函、谈判提纲等文件审批)
3.2其他采购
[附件四]
[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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