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佛山市三水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2010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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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1•【字号】佛府办函〔2016〕271号•【施行日期】2016.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27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1日佛山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7号)精神,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

全市各级政府要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完善管理规则,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平台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坚持公共服务、资源共享。

立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绍兴市2013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绍兴市2013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绍兴市2013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11.26•【字号】绍政办发〔2012〕155号•【施行日期】2012.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绍兴市2013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绍政办发〔2012〕1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公布如下: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一)货物类(40项)1.电器设备:电视机、电冰箱(限普通冰箱)、摄影摄像设备、空气调节设备、电子显示屏2.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UPS3.家具:办公家具4.办公消耗用品:办公用纸(限打印纸、复印纸)5.专用材料: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义务教育辅助学习资源、工作制服(除校服)6.专用设备:通信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网络设备、发电设备、医疗设备及器械(应国际招标的除外)、档案保密设备、教学仪器设备(限高教仪器设备)、科研仪器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灯光音响设备、电梯和起重机、炊事设备、锅炉、中央空调、环境检测设备7.交通工具:汽车(除城市公交车辆)、摩托车、电瓶车、水路交通工具、其他交通工具8.商业软件(二)工程类(3项)1.市政公用设施2.园林绿化3.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三)服务类(7项)1.软件开发设计2.系统与网络运营维护3.机动车辆保险、加油、维修4.一般会议、国内培训以上项目实行集中采购。

各采购单位应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统一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集中采购。

对因特殊情况急需采购的下列项目,在规定的额度范围内,各采购单位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实行自行采购。

关于印发《广东省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粤财采购〔2006〕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2006年2月27日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经省政府授权,现将《广东省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从2006年起,省不再授权各地市制定当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省统一制定公布,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作适当调整。

后年度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如有调整,则只公布调整部分,如无调整则不再每年重新公布。

AAAAAA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七日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五、相关问题说明及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其它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

本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是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通用类目录和部门集中类目录两大部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三)采购人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按规定及时编报政府采购计划。

(四)达到公开招标数额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三水区殡仪馆棺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三水区殡仪馆棺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三水区殡仪馆棺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佛山市三水区殡仪馆的委托,对三水区殡仪馆棺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608-202002-0904-0007二、采购项目名称:三水区殡仪馆棺木采购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500,000四、采购数量:1批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环保火化棺木。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数量为:一家。

3、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招标文件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略)、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略)、佛山市政府采购网(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略)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网(略)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略)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5、网上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4月22日。

6、现场报名及领购纸质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4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7、网上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在完成信息入库手续后,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网上登记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

8、现场报名及领购招标文件方式:(1)现场报名及领购招标文件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4号富城大厦6楼603。

(2)现场报名及领购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300元(自带U盘,售后不退)。

(3)现场报名及领购招标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1)附有授权代表身份证的授权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登记的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是指政府在进行采购活动时所遵循的一系列目录和标准,其作用在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政府采购目录主要包括政府采购的物品和服务的种类,而限额标准则是指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金额限制。

本文将从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政府采购目录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它涵盖了政府采购的物品和服务的种类范围。

政府采购目录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政府的实际需求和采购市场的供应情况,以便更好地满足政府各部门的实际需求。

同时,政府采购目录还应当充分考虑到行业标准和质量要求,以保障政府采购物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在制定政府采购目录时,需要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确保目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其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是指政府在进行采购活动时所设定的金额限制。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到政府的财政收支情况和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以避免因为采购金额过大而导致浪费和挥霍。

同时,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还应当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的波动和通货膨胀的影响,以保障采购活动的经济效益和合理性。

在制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确保限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总的来说,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具有重要意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以更好地规范和管理政府采购活动,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同时,我们也将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更好地适应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为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鲁财采[2010]20号文件 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鲁财采[2010]20号文件 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鲁财采…2010‟20号关于公布《2011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省直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经省政府授权,我们制定了《2011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方式。

2011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为“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两部分。

(一)A、B、C品目属于“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目录”,由部门委托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规定程序代理采购。

(二)D、E品目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由部门委托经财政部或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也可委托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三)属于“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必须由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不得委托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四)“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目录”中,以下物品实行协议供货方式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80万元以下的计算机(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计算机、图形工作站、显示器)、PC服务器、服务器存储器、网络设备(包括光纤交换机、网络交换机、路由器、无线接入点AP、硬件防火墙、硬件UTM、硬件IDS入侵检测、硬件IPS入侵检测、网闸)、打印机、桌面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数码复印机、速印机、投影展示设备、扫描仪、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移动存储、外置光盘刻录机、不间断电源(UPS)、碎纸机、办公耗材、录音笔、复印纸、民用空调、电视机、硬件防毒墙、杀毒软件,以及单次采购10辆以下同品牌的轿车或旅行面包车。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含使用上述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购买“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也应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由部门委托经财政部或者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委托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一、集中采购目录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均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注:1.表中所列项目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制定,除我省另有补充说明外,各品目具体内容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对应内容解释确定。

2.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部门集中采购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对本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自行确定本部门或系统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范围及限额标准,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限额标准不得高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下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一)货物和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金额4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二)工程类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200万元以上的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的,必须招标。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五、涉密采购规定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9〕39号)相关规定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各区政府节能考核情况的通报-佛府办[2010]128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各区政府节能考核情况的通报-佛府办[2010]128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各区政府节能考核情况的通报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各区政府节能考核情况的通报(佛府办[2010]12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今年7月1日至9日,市政府在各区政府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市经贸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监察局、人社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统计局、质监局等部门组成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现场核查工作组,对各区政府2009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

目前,节能考核结果已经市政府审定,从考核情况看,各区能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克服金融危机的影响,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节能工作的各项部署,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其中,南海区超额完成2009年节能目标,顺德、禅城、高明、三水区也完成了2009年节能目标,各区“十一五”单位GDP能耗下降率累计进度均超额完成任务,节能工作措施基本得到落实。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节能考核基本情况(一)节能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2009年各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综合排名(根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与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两项指标综合评定)如下:总体排名考核等级其中:节能目标完成情况2009年度单位GDP能耗“十一五”前四年单位GDP能耗累计降低进度1南海超额完成11.84%180.48%2顺德完成5.51%114.18%3禅城完成10.82%190.94%4高明完成12.08%164.77%三水完成11.89%158.11%(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1、节能制度建设得到加强。

各区均成立了节能降耗(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本区的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并将节能目标逐级分解落实。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市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余府办发〔2015〕6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市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余府办发〔2015〕6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市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正文:----------------------------------------------------------------------------------------------------------------------------------------------------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市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余府办发〔2015〕6号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15年市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29日2015年市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1.货物类编码品目说明备注A01计算机设备及软件A0101计算机设备A010101服务器协议供货A010102台式计算机协议供货A010103便携式计算机、含(平板电脑)协议供货A010104计算机工作站A010105专用数字计算机包括教育用计算机、科研用计算机、终端计算机、工控机等。

A0102存储设备磁盘机、磁盘阵列、存储用光纤交换机、光盘库、磁带机、磁带库、网络存储设备、移动存储设备等。

A0103输入输出设备A010301打印设备喷墨、激光、针式打印机等。

协议供货A010302显示设备指显示器。

协议供货A010303扫描仪协议供货A010304数据录入设备数据采集器。

A0104计算机软件A010401基础软件A010402应用软件办公套件。

A010403通用应用软件其他基础软件。

A010404机房辅助设备包括机柜、机房环境监控设备等。

A02办公设备A0201复印机协议供货A0202投影仪(含影幕)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

协议供货A0203多功能一体机具有多种办公功能的设备入此,例如带有打印功能的复印机等。

协议供货A0204照相机及器材协议供货A0205LED显示屏包括单基色显示屏、双基色显示屏、全彩色显示屏等。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_企业报告(业主版)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_企业报告(业主版)

广州市嘉图科技有 限公司
0.4
TOP2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综合行政执 法办公室分体台式机批量采购
广州市嘉图科技有 限公司
0.4
2023-05-06 2023-04-21
本报告于 2023 年 09 月 01 日 生成
4/17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3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综合行政执 法办公室分体台式机批量采购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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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 年第二季度工业园区 广 东 志 佳 工 程 顾 问 沥青路面修复工程预算编制服务】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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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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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 年乐平镇口袋公园建 广 东 志 佳 工 程 顾 问 设工程预算编制服务】中选结果 有限公司
0.2
的公告
TOP7
关于【工业园区道路坑洼路面修 广东人信工程咨询 复工程预算编制服务】中选结果 有限公司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TOP10
关于【仙湖路和冠军广场积水路 广东志佳工程顾问 段排水改造工程预算编制服务】 有限公司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粤府[2005]12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粤府[2005]12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粤府〔2005〕12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二○○五年十二月六日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简要说明:(一)本目录所列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本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管理。

(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的项目的审批或核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目录对政府核准权限作出了规定,其中:1.目录规定“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目录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项目由省经贸部门会同省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行业主管部门核准。

其中重要项目报省政府核准。

3.目录规定“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准。

4.目录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准。

5.除下列涉及全省综合平衡的项目外,计划单列市享有省人民政府项目核准权限:(1)涉及办理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确认手续的项目以及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新增所得税确认手续的技术改造项目。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行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行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28•【字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行办法的通知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流程透明、操作规范。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相关政策,并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医保中心)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医保中心)负责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组织工作;负责搭建佛山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集中采购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管理平台),并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服务单位。

第五条阳光管理平台是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管服务平台,对接第三方交易平台、医院HIS系统、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集中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需求和监管采购交易及使用,并向有关单位及社会公开采购信息。

第六条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必须通过阳光管理平台操作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行为全过程,各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最终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上完成交易。

第七条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目录管理。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局牵头组织《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指导目录》的编制工作。

《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指导目录》由佛山市医学会等医药学社会组织初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最终确定,原则上每年调整1次。

《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指导目录》应结合我市临床用药实际,涵盖我市既往采购量大、覆盖公立医疗机构数量多的药品,兼顾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市场短缺药品等,主要用于指导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开展。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6•【字号】乐府办函[2009]164号•【施行日期】2009.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乐府办函〔2009〕164号)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乐山市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为执行好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好各项规定。

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附件:乐山市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预算在1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2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均属政府采购管理范畴,实行分散采购。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市级政府采购货物类(交通工具除外)或服务类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5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获得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四、实施要求(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采购人)应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

在执行中需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算调整手续。

凡属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类的项目,采购人应严格依照批复(调整)的采购预算实施采购,应采尽采。

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附件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制定。

2.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除我省另有补充说明外,各品目的具体内容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的对应内容解释确定。

二、采购限额标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

四、采购执行规定(一)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与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非财政性资金,采购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应结合实际采购需求,按照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广东省2017年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将预算支出项目细化编制为可执行的政府采购计划。

(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也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

(三)集中采购机构项目原则上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电商直购、定点采购等采购模式,具体适用范围、采购起点金额标准等由省财政厅另行发文。

(四)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起点金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五)涉及社会公益性、保障民生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六)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规模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与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但涉密采购项目应执行《关于规范我省政府涉密采购工作的通知》(粤密局〔2010〕46号)有关规定。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绍兴市区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绍兴市区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绍兴市区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8•【字号】绍政办发〔2017〕25号•【施行日期】2017.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绍兴市区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25号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67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绍兴市区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8日绍兴市区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以下项目采购单位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织采购。

对纳入协议定点管理的项目,按各地协议定点供货相关文件执行。

绍兴市区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部分医疗耗材(全省卫生系统)、消防部队技术装备(全省武警消防部队区域),属于市级及各区需委托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采购单位应当按规定事先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有关政府采购手续。

绍兴市区2017年度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市级及各区10万元。

工程类项目:市级及各区30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含工程投资总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采购过程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以及其他工程项目(包括智能化安装等非建设工程项目):市级80万元、各区50万元。

三水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规定

三水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规定

三水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协议供货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货物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协议供货,是指三水区政府采购中心(简称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统一确定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及其所供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价格、供货期限、服务承诺等内容,并以协议书的形式固定下来,由采购人在供货有效期内按照规定选择中标供应商及其所供货物的一种采购形式。

第二章协议供货的执行第三条采购人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货物,应当执行本规定。

如果协议供货范围不能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的,应报经区财政局同意后,由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

第四条协议供货项目的中标价格或优惠率是有效期内供应商承诺的最高限价或最低优惠幅度。

第五条同一品牌、型号的货物,在三水区行政区域内,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其实际供货价格低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

第六条采购人应优先享有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并享受保修期内或者超过保修期有关服务及所需材料、配件收费的优惠条件。

第七条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及时录入和更新其中标商品的信息和价格。

第八条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协议供货货物的市场价格发生变化的,中标供应商应当及时同比例调整中标价格。

货物出现更新换代、停产的,在不降低货物质量和配置的前提下,可以提供该货物的替换产品,其协议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原中标产品。

供应商在特定时间举办的促销活动和优惠政策,如涉及协议供货商品的,应保证政府协议采购项目有权参加其促销活动和享受优惠政策。

第九条协议供货的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

采购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组织验收。

出现纠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15•【字号】中府办〔2015〕79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中府办〔2015〕79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中山市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范围(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依法实行政府采购。

(二)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但以下项目除外,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1.会议及差旅费项目:由我市采购单位组织承办的会议(包含餐饮、住宿和会场租赁),以及我市采购单位干部职工前往外市出差的交通、食宿项目,按中央和省党政机关协议定点饭店规定、我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采购结果及《中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2.垄断性质行业服务项目:如煤气,天然气管道租用和维护,水电气,公益性主流媒体广告投放和新闻宣传,报纸、杂志订阅,水电费、通讯类费用支出等。

政府采购项目属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须依法报送政府采购计划。

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如有其他采购规定的由财政部门另行确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

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五、其他
一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中所指的“以上”含本数..
二在执行过程中;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需要修改、补充的;由省财政厅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后另行发文..
三全省原则上统一按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各地级以上市也可结合实际;按照广东省2017年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对目录适用范围、采购起点金额标准、采购限额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制定本地区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后报省财政厅备案..
五涉及社会公益性、保障民生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六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规模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与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但涉密采购项目应执行关于规范我省政府涉密采购工作的通知粤密局〔2010〕46号有关规定..
液晶显示器
指台式计算机显示器..
扫描仪
A020201
复印机
A020202
投影仪
A020204
多功能一体机
通用照相机
指普通照相机;含器材..
A02021001
速印机
A02021101
碎纸机
A020305
乘用车轿车
A020306
客车
A02051228
电梯
电冰箱
空调机
中央空调、精密空调除外..
A020808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指通过传输线路及多媒体设备;将声音、影像及文件资料互传;实现即时且互动的沟通;以实现会议目的的系统设备..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决定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函〔2016〕149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决定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函〔2016〕149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决定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决定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函〔2016〕14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现将《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决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质监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18日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决定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粤发〔2016〕9号),坚定不移走质量强市发展道路,提高我市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益,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和优化发展,加快实现由制造大市向制造强市转变,全面建成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刻认识质量工作是佛山的强市之基、立市之本、转型之要,依托制造业的产业基础,坚定不移走质量强市发展道路,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推动质量创新,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高层次供给体系建设,大力构建现代监管体系,全面提升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水平,增加中高端产品和优质服务供给,加快佛山制造向佛山创造转变、佛山速度向佛山质量转变、佛山产品向佛山品牌转变,再创制造业发展新优势,努力为全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创造新经验、争当排头兵。

二、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我市质量强市的主要目标是:(一)质量发展方式实现转变。

到2020年,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4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46%以上,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20件以上,出口商品国际质量竞争力显著增强,掌握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及行业共性技术,建成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中国制造业一线城市、珠江西岸装备制造业龙头城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典范城市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驱动先锋城市,基本实现佛山制造向佛山创造转变;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明显提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基本实现佛山速度向佛山质量转变;培育一批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形成一批国家、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获得中国质量奖或提名奖企业4家以上,获得省、市政府质量奖企业30家以上,有效期内省名牌产品600个以上,基本实现佛山产品向佛山品牌转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
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粤财采购[2004]34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4.12.23
【实施日期】2004.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
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结合省级政府采购实际情况,经请示省政府同意,授权省财政厅制定公布省级2005年集中采购目录以及限额标准。

现将《广东省省级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目录发布后,需要修改补充的,由省财政厅另行公布。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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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三府办〔2010〕25号
关于实施佛山市三水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2010年修订)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局以上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政府采购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调整部分〗的通知〙(粤财采购〔2006〕25号)和市府办〘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佛府办〔2006〕1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通用类目录
(二)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类目录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二、相关问题说明及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其它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

(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通用类目录和部门集中类目录两大部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三)区直单位采购属于集中采购通用类目录的项目,采购人可以在我省集中采购机构范围内择优选择委托代理;属于集中采购部门集中类目录和分散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可以选择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社会代理机构委托代理。

各镇(街道)、工业园(开发区)的采购项目可选择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社会代理机构委托代理。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类预算金额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服务类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工程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通用类的,由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确定采购方式;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类的,由采购人主管部门依法确定采购方式;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由采购人依法确定采购方式。

工程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组织实施;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及〘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暂行实施规程〙(粤财采购〔2004〕17号)的规定组织实施;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应按〘广东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暂行规程〙(粤财采购〔2004〕18号)的规定组织实施。

(六)政府集中采购通用类目录中属于协议供货品目限额以下的项目实行协议供货,按相关协议供货规定执行。

(七)本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公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另行公布。

(八)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佛山市政府采购网、佛山市三水区政府采购网为本区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布媒体,区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信息必须按规定
在以上媒体公布。

(九)以后年度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如有调整,则只公布调整部分,如无调整则不再每年重新公布。

三、上述规定及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政府采购△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11—
区武装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总工会,团区委,
区妇联,三水工业园区管委会,中央、省、市驻三水
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9日印发—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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