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作业解析
法律逻辑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一、案情简介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8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四租赁张三的房屋用于居住,租金为每月3000元,押金为6000元。合同中约定,若李四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张三,并支付违约金。2019年5月,李四因个人原因需要搬离该房屋,但未按照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通知张三,也未支付违约金。张三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李四支付违约金及剩余租金。
2. 关于违约金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在本案中,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李四未按照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通知张三,构成违约,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 李四支付张三剩余租金人民币18000元;
3. 案件受理费由李四承担。
五、案例分析及答案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为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及解除合同的相关规定。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提前通知、违约金、解除合同等;
2. 案件事实,如当事人双方的违约行为、合同履行情况等;
- 本案中,张某主张不可抗力,需提供相应证据。
案例分析:
1. 张某违约:
- 张某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过户义务,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张某应向李某支付违约金50万元。
2. 不可抗力举证:
- 张某主张不可抗力,但需提供相应证据。如能证明存在不可抗力因素,且该因素导致无法过户,张某可部分免除责任。
法律逻辑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原材料,乙公司负责加工后销售。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原材料的质量标准、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条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提供了原材料,但乙公司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加工并交付产品。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导致甲公司损失严重。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法律逻辑分析1. 案例事实梳理(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原材料,乙公司负责加工后销售。
(2)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提供了原材料,但乙公司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加工并交付产品。
(3)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4)甲公司因乙公司违约导致损失严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2. 法律逻辑分析(1)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2)乙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乙公司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加工并交付产品,违反了合同约定。
(3)乙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乙公司作为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甲公司损失严重,乙公司应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甲公司因乙公司违约导致损失严重,乙公司应赔偿甲公司的损失。
法律逻辑推理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5月25日,张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某市某区某路由南向北行驶,当行驶至某路段时,与前方同方向正常行驶的李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车辆损坏。
事故发生后,张某某驾车逃离现场。
李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经调查,张某某具有驾驶证,事发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0。
根据现场勘查、调查走访、相关证据等,认定张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2. 张某某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法律逻辑推理分析1. 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1)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车辆损失等,不得隐瞒、谎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行为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推理过程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张某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并救助受伤人员。
然而,张某某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离现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同时,张某某未如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因此,张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2. 张某某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通行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
因此,张某某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推理过程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张某某的行为虽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但尚未构成犯罪。
法律逻辑作业解析
所以,B对象也具有c属性
该推理中的类比物是“像稀水状,呈现绿色,注射了
1605农药〞的实验用鸡蛋;需认识的对象是张父食用的鸡
蛋。
因为该实验保证了类比推理相同点必需的数量和质量
以及与推知属性的相关性,所以,得出的结论具有较高程
度的可靠性。
8.分析说明下述比对推理的构成及其结 沦的可靠程度。
某地发现一具无头、无手足的无名女 尸。侦查人员经反复查证发现:第一,失 踪妇女孙××年龄30岁,身高150厘米,与 无名女尸年龄、身高相同;第二,据群众 反映,孙××经常穿一条与无名尸体身穿 的黑色绒裤类似的绒裤;第三,孙××的 下牙有两个小黑牙,现场提取的死者的下 颌骨也有两个小黑牙。于是,侦查人员据 此认定:无名女尸就是失踪妇女孙××。
三段论的规那么: 1.中项在大、小前提中必须是相同的概念 2.中项在前提中必须至少周延一次 3.前提中不周延的词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 4.两个否认命题作前提不能得结论 5.前提中假设有一个是否认命题,那么结论必为否认命
题;假设结论为否认命题,那么前提中必然有一个否认 命题 6.两个特称前提不能得出必然性结论 7.前提中有一个是特称命题,结论必然是特称命题
14.请根据下述条件(1)、(2)、(3),解答能否 必然推出结论A和B。请分别写出其推理形式并说 明能否得出必然性结论的理由。
:
(1)如果本案是奸情杀害,那么,本案被害人 室内的财物就不会丧失;
(2)只有本案被害人室内的财物丧失,本案才 会是图财害命;
(3)经现场勘查得知:本案被害人室内的黄金、 首饰、贵重衣物以及收藏的股票、债券、存折等 有价证券均已丧失。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
案件的法律逻辑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3月,某市某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
被害人王某(男,35岁)被杀害于家中。
经过侦查,犯罪嫌疑人张某(男,30岁)被抓获。
张某供认其因与王某有经济纠纷,怀恨在心,遂于案发当晚持刀将王某杀害。
此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件事实1. 犯罪嫌疑人张某与被害人王某有经济纠纷,张某怀恨在心。
2. 案发当晚,张某携带刀具至王某家中,持刀将王某杀害。
3. 张某作案后逃离现场,次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4. 张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三、法律逻辑分析1. 证据分析(1)张某的供述张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这是直接证据。
在侦查过程中,张某的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2)现场勘查现场勘查发现,被害人王某被刺死在家中,现场有大量血迹。
这些证据可以证明犯罪行为确实发生。
(3)张某的指纹、DNA等生物检材通过对现场生物检材的检测,确认张某的指纹、DNA与现场痕迹相符,进一步证明张某实施了犯罪行为。
2. 法律适用(1)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张某持刀杀害王某,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2)从重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张某持刀杀害王某,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应当从重处罚。
(3)法定刑幅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张某的犯罪情节,应当判处死刑。
3. 刑事诉讼程序(1)立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依法立案侦查。
(2)侦查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侦查,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
(3)起诉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4)审判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
四、结论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案例法律逻辑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8年5月,某市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了付款期限、货物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
然而,在货物交付过程中,B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导致A公司遭受损失。
A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B公司是否构成违约,以及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
三、法律逻辑分析1. 违约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B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已构成违约。
2. 违约责任的承担(1)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在本案中,B公司违约导致A公司遭受损失,B公司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2)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在本案中,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B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3)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A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四、法院判决根据以上法律逻辑分析,法院最终判决B公司构成违约,应承担以下责任:1. 赔偿A公司因B公司违约所遭受的损失;2. 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3. 解除合同。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明确约定了货物质量标准、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为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B公司未按照约定交付货物,已构成违约。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B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用法律逻辑进行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三(甲方)与李四(乙方)于2021年3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三将其名下位于某市的一套房屋出租给李四,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为每月5000元。
合同中还约定了房屋的用途、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李四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并搬入房屋居住。
然而,在租赁期间,房屋出现了严重的漏水问题,导致李四的家具受损。
李四多次与张三协商维修事宜,但张三以各种理由推脱。
2022年2月,李四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三承担维修责任,并赔偿因其房屋损坏造成的损失。
二、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1. 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性;2. 房屋维修责任的承担;3. 违约责任的承担。
三、法律分析1. 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主体资格明确,内容具体,形式合法,因此该合同是有效的。
2. 房屋维修责任的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出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物的安全,并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本案中,张三作为出租人,有义务保证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房屋出现漏水问题,属于租赁物的维修范围,因此张三应当承担维修责任。
3. 违约责任的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张三未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房屋维修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判决结果根据以上分析,法院判决如下:1. 张三应当立即对房屋进行维修,消除漏水问题;2. 张三赔偿李四因房屋损坏造成的损失,包括家具维修费用和搬家费用;3. 张三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法律逻辑的案例以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三(化名),男,35岁,某市居民。
2021年5月10日,张三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在市区主干道上,由于雨天路滑,在行驶至某路口时,与一辆逆行的大货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张三车辆损坏,张三本人受伤,大货车司机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经交警部门认定,大货车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张三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三与大货车司机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张三遂将大货车司机及其所属的运输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车辆维修费等共计10万元。
二、法律逻辑分析1. 事实认定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属于侵权责任纠纷。
在本案中,首先要明确的事实是:张三与大货车司机之间是否存在侵权关系,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1)侵权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大货车司机逆行行驶,违反了交通规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侵犯了张三的合法权益,构成侵权。
(2)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大货车司机逆行行驶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张三的损害与大货车司机的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 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大货车司机及其所属的运输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张三要求赔偿的医疗费、误工费、车辆维修费等合理费用,均属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赔偿范围。
三、案例分析1. 法律逻辑的运用在本案中,法院运用法律逻辑对案件进行了分析。
法律真实案例逻辑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7月15日,某市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肇事逃逸案。
当晚,市民张先生驾驶一辆黑色轿车在市区主干道行驶。
在通过一个十字路口时,与一辆骑自行车的赵女士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张先生未停车查看,反而加速逃离现场。
赵女士受伤严重,后被送往医院救治。
警方经过调查,最终将张先生抓获。
二、案件事实1. 张先生承认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但声称是因为当时心情紧张,一时慌乱所致。
2. 赵女士提供了事故现场的照片,显示其自行车倒地,车辆受损。
3. 目击者小李表示,事发当晚他目睹了事故的全过程,张先生在事故发生后确实加速逃离现场。
4. 警方在现场发现了张先生车辆的痕迹,以及赵女士衣物上的车辆油漆。
5. 医院证明赵女士的伤势为重伤二级。
三、法律问题1. 张先生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2. 张先生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3. 张先生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四、案例分析1.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本案中,张先生在事故发生后未停车,反而逃离现场,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2. 刑事责任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张先生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且致赵女士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3. 民事责任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本案中,张先生的行为导致赵女士受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五、结论综上所述,张先生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应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具体如下:1. 刑事责任:张先生因交通肇事逃逸,致赵女士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逻辑角度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某购房者(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将一套房产出售给被告。
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约支付了购房款。
然而,在交付房屋时,原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交付房屋,导致被告无法按期入住。
被告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原告承担违约责任。
二、法律逻辑分析1. 违约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原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交付房屋,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构成违约行为。
2. 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原告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合同:原告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交付房屋,确保被告能够按时入住。
(2)采取补救措施:原告应采取合理措施,如维修房屋、调整交付时间等,以减轻被告的损失。
(3)赔偿损失:原告应赔偿被告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费用、搬家费用、精神损害赔偿等。
3. 违约责任的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在本案中,被告作为原告违约的受害者,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原告存在违约行为,并证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4. 违约责任的减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在本案中,若原告能够证明其违约行为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且在合理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则可以减免部分或全部责任。
三、案例分析1. 违约责任的认定本案中,原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交付房屋,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构成违约行为。
法律逻辑推理分析案例题(3篇)
四、启示
本案提醒我们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准确把握案件事实,确保案件定性准确。
2. 依法适用法律规范,确保案件处理合法。
3. 加强法律逻辑推理能力,提高案件办理水平。
4. 强化法治观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3篇
一、案件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如下:
-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张某挥动手中的木棍击打村委会领导,导致其头部受伤,但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故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法律逻辑推理分析
1. 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的对应关系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关于妨害公务罪的规定,属于犯罪行为。同时,张某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2. 法律适用与推理过程
(1)根据案件事实,张某的行为属于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
(2)根据法律规范,妨害公务罪属于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推理过程中,首先分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然后根据法律规范确定犯罪类型,最后确定应当追究的刑事责任。
案件的法律逻辑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发生一起抢劫案,犯罪嫌疑人张某于某日凌晨时分,持刀闯入市民李某家中,抢走李某的现金和贵重物品。
案发后,张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经调查,张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于两年前刑满释放。
本次抢劫案发生后,李某和张某因财产损失问题产生纠纷,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损失。
二、案件事实1. 张某于某日凌晨时分,持刀闯入李某家中。
2. 张某在李某家中抢走现金人民币五千元及金项链一条。
3. 张某在被公安机关抓获时,身上携带被盗现金和金项链。
4. 张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于两年前刑满释放。
三、法律逻辑分析1. 犯罪构成分析(1)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包括:a. 非法占有目的:张某持刀闯入李某家中,抢走李某的财物,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b. 强行劫取财物:张某持刀闯入李某家中,采用暴力手段抢走李某的财物,符合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c. 公私财物:李某的现金和金项链属于公私财物。
综上所述,张某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2)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a. 非法占有目的:张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b. 秘密窃取财物:张某曾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符合秘密窃取财物的行为。
c. 公私财物:张某曾窃取的财物属于公私财物。
综上所述,张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2. 法律适用分析(1)抢劫罪的刑罚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张某抢劫李某财物的情节,应当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盗窃罪的刑罚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逻辑学案例题及答案(3篇)
第1篇甲、乙两人系邻居,因房屋相邻权问题产生纠纷。
甲认为乙在其房屋旁边新建的围墙过高,遮挡了其采光,影响到了甲的居住环境。
乙则认为围墙高度合理,未侵犯甲的采光权。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甲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拆除过高围墙。
问题:1. 请根据法律逻辑学原理,分析甲乙双方的主张。
2.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应如何运用法律逻辑学方法进行推理?3. 请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法律逻辑学原理,给出法院判决的合理依据。
答案:一、甲乙双方的主张分析1. 甲的主张:甲认为乙在其房屋旁边新建的围墙过高,遮挡了其采光,影响到了甲的居住环境。
甲的主张基于以下法律逻辑学原理:(1)事实主张:甲主张乙新建的围墙过高,这是甲所观察到的事实。
(2)法律关系主张:甲主张乙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采光权,即甲认为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相邻权的规定。
(3)法律后果主张:甲要求乙拆除过高围墙,以消除侵害,恢复自己的采光权。
2. 乙的主张:乙认为围墙高度合理,未侵犯甲的采光权。
乙的主张基于以下法律逻辑学原理:(1)事实主张:乙主张围墙高度合理,这是乙对自己行为的解释。
(2)法律关系主张:乙认为甲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即乙认为甲的采光权未受到侵犯。
(3)法律后果主张:乙反对甲的诉讼请求,即乙认为无需拆除围墙。
二、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律逻辑学方法1. 分析事实:法院应审查甲乙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如现场测量报告、照片等,以确定围墙的实际高度是否过高。
2. 分析法律关系:法院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相邻权的规定,判断乙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甲的采光权。
3. 运用法律逻辑学推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运用法律逻辑学方法,如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等,对案件进行推理。
三、法院判决的合理依据1. 事实依据:法院应认定围墙的实际高度是否过高,如经测量,围墙高度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则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采光权。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法律逻辑学》练习题及解析
《法律逻辑学》练习题一及解析一、填空题1、根据概念反映的对象是否为集合体,“犯罪集团”属于( 集合)概念。
2、根据概念反映的对象是否具有某种属性,“不正当防卫”是( 否定)概念。
3、从概念之间的关系来看,“联合国”与“美国”具有( 全异)关系;“植物”与“昆虫”具有( 全异)关系;“小说家”与“作家”具有( 真包含于(种属))关系;“普遍概念”与“实体概念”具有( 交叉)关系;“宪法”与“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 全同(同一) )关系;“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具有( 全异)关系。
4、“西安人”(a)与“在西安工作的人”(b)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可用欧拉图表示为( )。
5、定义是揭示概念( 内涵)的逻辑方法,由( 被定义项)、( 定义项)和( 定义联项)这三部分组成。
6、“法官是宣讲国家法律的嘴巴”这一语句,若被视为“法官”这一概念的实质定义,则违反了( 定义项必须是清楚确切的科学概念)规则,犯了( 以比喻代定义)的逻辑错误。
7、从明确概念的角度看,“人文书店的书很多,有工具书、教学辅导书、辞典、期刊、杂志及励志方面的书、体育报刊、电脑方面的书刊等”。
这一议论作为划分违反了( “同一次划分中必须依据同一个划分标准”和“各子项的外延必须互相排斥、相互构成全异关系”)的规则,犯了(“多标准划分”和“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
8、任一正确的划分,所划分出的任一概念与被划分的概念之间的外延关系,必须是( 真包含于(或“种属”) )关系。
二、单项选择题1、“书不可不读”中的“书”是( ①)。
①单独概念②普遍概念③属性概念④复合概念2、“中国50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这一概念是( ④)。
①否定概念②简单概念③单独概念④普遍概念3、若A的部分外延与B的全部外延相同,则概念A就是概念B的( ①)。
①属概念②种概念③交叉概念④矛盾概念4、“中国”(a)、“西安市”(b)、“西安理工大学”(c),这三个概念可用欧拉图表示为( ②)。
法律逻辑学
《法律逻辑学》作业题及解析第二章。
3.什么是概念的内涵?认识性内涵与规定性内涵有何不同?【解析】概念的内涵就是反映在概念中的被指称对象的特有属性,也就是概念的内容或含义。
根据内涵的确立方式(即内涵形成的途径)不同,可分为认识性内涵和规定性内涵。
概念的认识性内涵,是人们对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内涵的构成性质的主观认识,这种认识是通过对象间性质的比较而得到的。
概念的认识性内涵只反映一定历史条件下人们对于思维对象特有属性的认识成果,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认识性内涵也会不断更新。
概念的规定性内涵,是人们根据实践需要,通过人为规定方式加以确立的内涵。
在法学领域,几乎所有的法律概念,特别是刑法中的罪名概念,其内涵都是通过规定方式确立的。
通过规定方式确立的内涵,其构成性质虽然也根源于对象自身具有的性质,但是,在对象具有的这些性质中,究竟抽取哪些性质作为构成性质,则由人们在特定领域实践的需要来决定;同时,它也将随着实践的需要而改变。
4,请指出下列概念的外延以及该概念外延的边缘对象。
A,“青年人”;B,“书”;C.“小学生”【解析】A,要说明“青年人”的外延,首先应明确“青年”这一概念的内涵。
对此,当前世界各地因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等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界定的内涵为:“14—34岁的人为青年”。
如果考虑我国的习惯规定,“18岁以上(含18岁)才有选举权”。
那么,从18岁到30岁左右就应该是青年人的外延。
如果据此而言,那么“17岁的人'’、“31岁的人”等就是“青年人”外延的边缘对象。
B,什么是“书”? 196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规定“书”的内涵为:“非定期印发的文艺出版品,不计算封面,页数在49页(含49页)以上。
”而美国的国家标准(ANSIZ—39.8)也有类似的规定:“不定期的平装、精装或是活页装订之印刷出版品,不计算封面最少49页……”。
我国《辞海》对“书”的解释为:“用文字装订成册”的印刷品。
法律逻辑解释的案件(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9年3月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某将其名下位于某市的房产出租给张某某,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为每月人民币1万元。
合同签订后,张某某向李某某支付了3个月的租金,共计人民币3万元。
然而,李某某在租赁期间,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导致张某某无法正常居住。
张某某多次与李某某协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李某某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张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某返还租金、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二、法律逻辑分析(一)案件争议焦点1. 李某某是否构成违约?2. 若李某某构成违约,张某某能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3. 若张某某要求李某某承担违约责任,其损失如何计算?(二)法律逻辑推理1. 李某某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本案中,李某某在租赁期间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违反了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关于不得转租的约定,构成违约。
2. 若李某某构成违约,张某某能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李某某的违约行为导致张某某无法正常居住,给张某某造成了实际损失。
因此,张某某有权要求李某某承担违约责任。
3. 若张某某要求李某某承担违约责任,其损失如何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张某某因李某某的违约行为无法正常居住,导致其遭受了经济损失。
根据合同约定,张某某每月应支付租金人民币1万元,共计人民币3万元。
法律逻辑案例分析答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名为“阳光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
甲出资20万元,占公司20%的股份;乙出资30万元,占公司30%的股份;丙出资50万元,占公司50%的股份。
公司成立后,甲、乙、丙三人共同担任公司董事。
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甲、乙、丙三人的关系逐渐恶化。
甲认为乙、丙在公司决策中偏袒自己,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乙、丙则认为甲在公司管理中存在重大失误,给公司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
在一次公司董事会上,甲、乙、丙三人因公司经营方针发生激烈争吵,甲一怒之下将乙、丙打伤,导致乙、丙受伤住院。
事后,乙、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甲辩称自己是在公司董事会上因意见分歧而与乙、丙发生争执,并非故意伤害。
法院审理此案时,需要运用法律逻辑对甲的行为进行判断。
二、法律逻辑分析1. 法律事实的认定在法律逻辑中,首先要对案件的事实进行认定。
本案中,甲、乙、丙三人的争吵和甲打伤乙、丙的事实已经得到证实。
2. 法律关系的分析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包括甲、乙、丙三人的股东关系和甲对乙、丙的侵权责任关系。
(1)股东关系: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阳光公司,甲、乙、丙三人之间形成股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在公司董事会上就公司经营方针发生争执,属于股东之间的正常讨论。
(2)侵权责任关系:甲在争吵过程中将乙、丙打伤,侵犯了乙、丙的人身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法律适用本案涉及的法律适用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甲、乙、丙三人在公司董事会上就公司经营方针发生争执,属于股东之间的正常讨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形式逻辑案例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三与李四于2018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三将位于某市的房屋出租给李四,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为每月5000元。
合同中还约定,租赁期满后,李四有权优先续租。
2019年4月30日,租赁期限届满,李四未与张三协商续租事宜,也未支付当月租金。
张三遂将李四诉至法院,要求李四支付当月租金及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 张三与李四之间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2. 李四是否应支付当月租金及违约金?三、法律形式逻辑分析1. 关于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1)合同成立要件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成立应当具备以下要件:a.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b. 意思表示真实;c.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本案分析张三与李四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符合合同成立要件。
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张三与李四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2. 关于李四是否应支付当月租金及违约金(1)租金支付义务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请求支付相应的赔偿损失。
(2)本案分析在本案中,张三与李四在合同中约定了租金支付期限为每月。
李四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当月租金,已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李四应当支付当月租金及违约金。
四、判决结果根据以上分析,法院判决如下:1. 张三与李四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2. 李四应支付张三当月租金5000元及违约金;3. 案件受理费由李四承担。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通过对合同成立要件和法律规定的分析,法院认定了张三与李四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判决李四支付当月租金及违约金。
法律的逻辑解释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男,30岁,某市某区居民。
2018年3月,张某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约定张某为公司开发一款具有市场前景的手机应用程序。
合同签订后,张某以各种理由拖延开发进度,并向科技公司支付了5万元定金。
2019年6月,科技公司发现张某并未实际开发应用程序,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法律逻辑解释1. 事实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本案中,张某与科技公司签订了技术开发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平等主体资格,合同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发手机应用程序,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科技公司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2. 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未履行合同义务,科技公司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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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作业解析下列语句各表达何种类型的复合命题?请分析其逻辑结构,指出其逻辑常项和变项,并写出其逻辑形式。
P130●(1)¡°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都具有侦查权。
¡±●联言命题。
若令p=公安机关具有侦查权,q=检察机关具有侦查权,r=国家安全机关具有侦查权,则其逻辑形式为:(p∧q∧r)。
该命题的逻辑常项是:¡°并且¡±,逻辑变项是:p、q、r。
●(2)¡°钱匣上那个痕迹是大拇指印,但它既不是被害人留下的,也不是参与现场勘查的任何人留下的。
¡±●联言命题。
若令p=钱匣上那个痕迹是大拇指印,q=钱匣上那个痕迹是被害人留下的,r=钱匣上那个痕迹是参与现场勘查的人留下的,则其逻辑形式为:(p∧~q∧~r)。
●该命题的逻辑常项是:¡°并且¡±,逻辑变项是:p、q、r。
●(5)¡°不懂得使用炸药或者没有条件获取炸药的人,不可能是本案的作案人。
¡±●充分条件假言命题。
若令p=凡是懂得使用炸药的人,q=凡是有条件获取炸药的人,r=是本案的作案人,则其逻辑形式为:(~p ∨~q)→~r。
该命题的逻辑常项是:¡°如果¡¡那么¡¡¡±(语言表达式略),逻辑变项为:p、q、r。
●(8)¡°不努力学习而想取得好成绩,这是不可能的。
¡±●联言命题的负命题。
若令p=努力学习,q=想得好成绩,则其逻辑形式为:~(~p∧q)。
●该命题的逻辑常项是:¡°并非¡±(借助于语词¡°不可能的¡±来表达),逻辑变项是:p、q。
规范命题P160●结合语句含义,用符号表示出下引《刑法》第249条的命题结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令A=煽动民族仇恨的,● B=煽动民族歧视的,● C=情节严重的,● D=情节特别严重的,● E=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F=处拘役,● G=处管制,● H=处剥夺政治权利,● I=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则《刑法》第249条的命题结构如下:●{[(A∨B)∧c]→[(E∨F∨G)∨H]}∧{[(A∨B)∧D]→I}演绎推理●运用三段论推理的知识,将下列议论表达的三段论推理排列为典型的推理形式(若为省略式,应恢复它省略的命题),并分析说明该推理为什么有效或无效,议论中对结论性质的表述是否正确。
P245-5●三段论的规则:●1.中项在大、小前提中必须是相同的概念●2.中项在前提中必须至少周延一次●3.前提中不周延的词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4.两个否定命题作前提不能得结论●5.前提中若有一个是否定命题,则结论必为否定命题;若结论为否定命题,则前提中必然有一个否定命题●6.两个特称前提不能得出必然性结论●7.前提中有一个是特称命题,结论必然是特称命题●(1)¡°被告自己也承认,归其所有的财产中,绝大部分都是用自己的钱购置的。
经查证明,现发生争议的这间房屋确非被告自己的钱购置的,因此,这间房屋理应不归被告所有。
¡±●若令S=现发生争议的房屋,P=归被告所有的财产,M=用被告自己的钱购置的财产,则其典型的推理形式为:● PIM● SEM●∴SEP●该三段论属于第二格IEE式,它是无效的。
●因为:●第一,它违反了¡°前提中不周延的词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的三段论规则,犯了¡°大项不当扩张¡±的逻辑错误;●第二,违反了¡°前提之一特称则结论必特称¡±的规则;●第三,该三段论还违反了第二格¡°大前提必须全称¡±的规则。
● (2)¡°经许多群众证实,这位死者是操浙江口音的妇女。
而调查得知,当地操浙江口音的妇女,多数是江南仪表厂的职工,因此可以肯定这位死者必是江南仪表厂的职工无疑。
¡±●若令S=死者,P=江南仪表厂的职工,M=当地操江浙口音的妇女,则其典型的推理形式为:● MIP● SAM●∴SAP●该三段论属于第一格IAA式,它是无效的。
●因为:●第一,它违反了¡°中项在前提中必须至少周延一次¡±的三段论规则,犯了¡°中项不周延¡±的逻辑错误;●第二,它违反了¡°前提之一特称则结论必特称¡±的规则;●第三,它还违反了第一格¡°大前提必须全称¡±的规则。
● 10.甲、乙两位侦查员在勘查一起凶杀案的现场时发现:在通向杀人现场的必经通道上有一直径约2米的水洼,在水洼前后边缘的地上都留有两种脚印,一为水波纹底解放胶鞋印,一为横状密纹底塑料凉鞋印。
另外,在水洼的左侧还发现有走向杀人现场的解放胶鞋印,但两侧均未发现有塑料凉鞋印,说明穿解放胶鞋的人是绕行水洼左侧去往现场的,而塑翅料凉鞋的人则是一步迈过水洼去的。
于是,甲、乙两位侦查员根据¡°如果一个人能够一步迈过2米的距离,那么他绝不会是一个老年人¡±这样的前提【假定该前提为真),得出下述推断:●甲:¡°穿解放胶鞋的那个人是一个老年人¡±;●乙:¡°穿塑料凉鞋的那个人不是一个老年人¡±。
●问:甲、乙两位侦查员作出上述推断时,各运用了何种形式的推理?请写出其推理形式并说明它的结论是否必然可靠的理由。
●(1)甲:¡°穿解放胶鞋的那个人是一个老年人¡±:●如果一个人能够一步迈过2米的距离,那么他绝不会是一个老年人;●穿解放胶鞋的那个人不能一步迈过2米的距离(即¡°穿解放胶鞋的人是绕行直径约2米的水洼左侧去往现场的¡±);●所以,穿解放胶鞋的那个人是一个老年人。
,●其推理形式为:●如果p,那么q●非p●所以,非q●该推理不是有效的。
因为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前件不能必然否定其后件,它只有肯定前件式和否定后件式才是有效式.● (2)乙:¡°穿塑料凉鞋的那个人不是一个老年人¡±:●如果一个人能够一步迈过2米的距离,那么他绝不会是一个老年人;●穿塑料凉鞋的那个人是一步迈过直径约2米的水洼去往现场的;●所以,穿塑料凉鞋的那个人不是一个老年人.●其推理形式为:●如果p,那么q● p●所以,q●该推理是有效的,它符合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要求,只要前提真其结论就必然为真。
● 12.根据下列已知前提,请写出你推出结论¡°c¡±的推理过程,并写明每一步推理所依据的前提和运用的推理形式。
● (1)(A ∨ B)● (2)(B→~D)● (3)(D←~C)● (4)(~A∧E)● (1)(A ∨ B) 已知● (2)(B→~D) 已知● (3)(D←~C) 已知● (4)(~A∧E) 已知● (5)~A 由(4)联言推理分解式● (6)B 由(1)(5)选言推理否定肯定式● (7)~D 由(2)(6)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 (8)C 由(3)(7)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前件式●由上可知.从给定前提能必然推出结论¡°C¡±。
● 13.一商场被盗,公安机关通过侦查获知如下情况:● (1)作案人只能是商场内部人员黄××或蓝××;● (2)如果黄××是作案人,那么作案时间就在零点之前;● (3)零点时商场早已打烊,而且商场的灯都灭了;● (4)如果蓝××的供述虚假,那么作案时间就不在零点之前;● (5)只有零点时商场的灯未灭,蓝××的供述才真实。
●问:请你根据上述已知情况推知谁是作案人,并写出你的推理过程和所运用的推理形式。
●若令● p=黄××是作案人,● q=蓝××是作案人,● r=作案时间在零点之前,● s=零点时商场已打烊,● t=零点时商场的灯灭了,● u=蓝××的供述虚假。
●则其推理过程如下:● (1)p∨ q 已知● (2)p→r 已知● (3)s∧t 已知● (4)u→~r 已知● (5)~s←~u已知● (6)s 由(3)联言推理分解式● (7)u 由(5)(6)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前件式● (8)~r 由(4)(7)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 (9)~p 由(2)(8)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后件式● (10)q 由(1)(9)选言推理否定肯定式●由上述推理可知,蓝××是作案人。
● 14.请根据下述已知条件(1)、(2)、(3),解答能否必然推出结论A和B。
请分别写出其推理形式并说明能否得出必然性结论的理由。
●已知:● (1)如果本案是奸情杀害,那么,本案被害人室内的财物就不会丢失;● (2)只有本案被害人室内的财物丢失,本案才会是图财害命;● (3)经现场勘查得知:本案被害人室内的黄金、首饰、贵重衣物以及收藏的股票、债券、存折等有价证券均已丢失。
●结论:A:本案不是奸情杀害;● B:本案是图财害命。
●①根据已知条件(1)和(3)可必然推出结论A:●如果本案是奸情杀害,那么,本案被害人室内的财物就不会丢失;●本案被害人室内的财物均已丢失.●所以,本案不是奸情杀害。
●这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后件式。
它符合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后件就要进而否定前件¡±的要求,是有效的,所得出的结论具有必然性。
●②根据已知条件(2)和(3)不能必然推出结论B:●只有本案被害人室内的财物丢失,本案才会是图财害命;●本案被害人室内的财物已丢失,●所以,本案是图财害命。
●这是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
它不符合必要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后件不能进而肯定前件¡±的要求,是无效的,所得出的结论不具有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