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业学院科研量化指标体系(理工科 试行)》(鲁轻院字[2010]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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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岗位教师年度考核评分办法

教师年度考核是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激励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教学、科研整体水平的重要手段,而量化考核体系则是科学评价教师业绩的客观依据。为正确科学地评价专任教师的工作质与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分办法。

一、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考核标准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我校第一次党代会精神,积极参政治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己任。

2、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任务,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服从组织分配,团结协作,不计名利,勇于奉献,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教风,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为人师表;自觉维护教学秩序,遵守考勤纪律,严格遵照教学文件规定开展教学活动。

4、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获得学校及以上荣誉称号可以加分,但政治思想考核各项指标总分不超过10分。采取单项指标一票否决制度,如总分低于6分,则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二、教学教研工作考核量化标准

(一)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考核计分标准

本(专)科教学工作量均按照《山东轻工业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折合成标准工作量,按5标准工作量折合为1考核分计算教学分值。

本(专)科教学工作的计分公式如下:

考核分=(标准工作量/5)×1×质量加权系数×调节系数

教学单位根据对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结果,可分四级对教学分值给予质量加权系数,即:教学效果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的加权系数分别为1.5、1.3、1.1、1。

对非外语专业使用外语原版教材,或教师用外语授课的课程,调节系数为2.0,双语教学的调节系数为1.5。

(二)研究生教育计分标准

研究生教学工作计分公式为:

考核分=(标准工作量/5)×1.3×质量加权系数×调节系数

质量加权系数、调节系数同本、专科教学。

(三)人才培养计分标准

指导1名博士研究生每年计10分;指导1名硕士研究生每年计5分(超过10名的按10名计);第一导师、第二导师的得分权重分别为80%、20%;我校教师受聘为外单位第一导师,得分权重为100%;受聘为外单位第二导师,得分权重为20%。

(四)指导青年教师计分标准

每指导一名青年教师每年计10分。

山东轻工业学院科研量化指标体系

(理工科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校学科建设,提高我校科技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培育高水平学术队伍,促进学校科研工作持续、快速发展,本着总体平衡、激励为先、扶优扶强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山东轻工业学院科研量化指标体系(下称“科研量化体系”)。

第二条科研量化体系包括:科研项目、科学技术奖、专利及其它知识产权、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五个部分。

第二章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项目分为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两大类。

1、纵向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厅局级项目三个级别。其中:国家级项目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技部批准立项的项目;省部级项目指教育部、国家其它部委、山东省科技厅、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批准立项的项目;厅局级项目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政府其它直属部门、济南市政府等批准立项的项目。

2、横向项目指由企事业单位、个人及有关政府机构委托承担的科研项目。

第四条科研项目分值计算标准如下:

1、纵向项目分值计算公式:项目分值 = 项目级别分值×单位位次系数+项目经费基本分值×到位经费。

我校为主持单位的项目,按主管部门下达给我校的经费额度计算分值。

作为合作单位的项目,必须在主管部门下达的批文中,明确我校为项目参与单位,并在经费到位后计算项目分值。否则,按横向项目处理;对国家级项目,经费批准额度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并且到位者,按国家级项目计算分值。不足10万元的,按省部级项目处理。

项目只在规定的研究期限内计分,并按年度平均分配,项目年度分值=项目分值/研究期限(年)。未能按时结题的项目,将扣除最后一个年度

的分值。

2、横向项目分两种情况计算分值:科技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项目,项目分值=项目经费基本分值×到位经费;工程项目,项目分值 = 项目经费基本分值×(非工程经费 + 工程经费×50%)。

第三章科学技术奖

第五条科学技术奖指政府奖,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三个级别。凡同一项获奖成果依据本科研量化体系同时具备多项奖励,按奖励分值最高的一项计算,已经计算分值的补算差额部分。

科学技术奖级别分值见表2,计算公式见附表1。

第四章专利及其它知识产权

第六条专利及其它知识产权指我校为专利权人、登记人、布图设计权人、著作权人的知识产权。

1、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如我校为非第一专利权人,需要提供授权专利证书的副本。专利分值=专利类别分值×单位位次系数。

2、其它知识产权分为:动植物和微生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三类。其它知识产权分值=类别分值×单位位次系数。

表4:其它知识产权类别分值

第五章学术论文

第七条学术论文按发表期刊分为特类和A、B、C、D、E、F、G八个级别,每个级别对应一定分值。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论文按100%计分;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论文,只有我校在职人员为第一完成人或责任作者时才计分,分值按总分值的1/2计。

学术论文分类见附表2:山东轻工业学院理工类期刊分类表

第六章学术著作

第八条学术著作指除教材、辅导材料、工具书以外的学术著作。

1、学术著作只计算主编的分值,并且在前言或后记中体现出作者单位,否则不予计算分值。

2、学术著作按字数计算分值,10分/万字。

第七章附则

第九条本科研量化体系由科技处负责解释,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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