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丰台区委办公室 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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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丰办发〔2010〕17号
中共丰台区委办公室 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错时上下班措施的通告》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工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办室和区各国家机关,各群团组织,各企事业单位:
市政府已于4月1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错时上下班措施的通告》,现将通告全文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告要求和部门实际合理安排上下班时间。
中共丰台区委办公室
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6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错时上下班措施的通告
为缓解本市早晚高峰交通压力,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完善错时上下班措施,并于2010年4月12日起实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大型商场上下班时间不变。
二、本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承担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的企业单位管理人员,本市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其他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上班时间由8:30调整为9:00,下班时间由17:30调整为18:00。
三、其他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错时上下班时间。
四、适宜网上办公的企事业单位可实行网上办公,适宜弹性工作制的企事业单位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五、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监管企业错时上下班工作的指导监督。
六、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工作,切实落实值班制度,加强应急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高效运转。
特此通告。
主题词:错时上下班▲ 通告 通知
中共北京市丰台区委办公室 2010年4月6日印发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