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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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社会治安防控领域创新能力建设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社会治安防控领域创新能力建设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社会治安防控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法规类别】治安管理【发布部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2.29【实施日期】2016.0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社会治安防控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提高社会治安防控领域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社会治安防控现代化水平,服务平安中国与法治中国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社会治安防控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高技〔2016〕380号)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国家社会治安防控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总体思路当前,我国社会公共安全风险因素日益增多,安全防控难度不断加大。

为满足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针对治安、反恐、交通、消防、信息网络等安全隐患防控关键技术供给不足等问题,按照突出需求导向、兼顾防控并举、坚持重点突破的原则,围绕预警防范、治安防控和警务指挥救援等环节建设布局相关创新平台。

加强重大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研发和工程化,以提升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创新能力为着力点,构建社会治安防控创新网络,提高社会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水平。

二、专项目标利用2~3年时间,建设一批社会治安防控领域创新平台,为相关技术创新提供支撑和服务,提高社会治安防控技术水平,提升治安防控效能,改进警务工作方式,推动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通过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平台,集聚整合创新资源,加强产学研用结合,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并实现产业化,促进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动力支撑。

三、专项建设内容和重点(一)提升预警防范能力1、火灾监测预警与蔓延防控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针对我国超高层、地下、城市综合体等建筑规模结构复杂、防火灭火难度大等问题,建设火灾监测预警与蔓延防控技术创新平台,支撑开展火灾监测预警、电气火灾预防与控制、人员疏散与疏导、火灾蔓延防控与结构抗火、火灾现场勘验与物证鉴定、智慧消防服务体系建设等技术、设备的研发和工程化,提高火灾监测预警和快速防范处置能力。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市级工程实验室项目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市级工程实验室项目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市级工程实验室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7.05•【字号】•【施行日期】2012.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市级工程实验室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提升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创新能力,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根据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我委决定2012年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组建相关市级工程实验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重点1、下一代电信网融合网管技术工程实验室针对下一代电信网络融合管理、协同开放等需求,结合下一代电信网发展和演进特点,开展多种通信技术融合管理、资源模型统一建模和数据关联挖掘、电信业务质量及客户体验可视化、电信服务和ICT应用快速部署等关键技术研究,实现电信网络在提供城市基础ICT服务能力和效率上的重大突破,提升电信网络运营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

2、下一代互联网网络与交换技术工程实验室搭建基于IPv6的下一代网络控制和业务支撑环境,开展IPv6过渡技术、信息安全技术、规模部署模型、风险评估及防御等方面的研究,重点解决IPv4向IPv6部署升级中遇到的风险和安全运维等问题。

结合互联网发展趋势,开展网络交换、网络管理、网络安全等关键理论与核心技术研究,针对网络可扩展性、移动性和实时性,研究新型网络体系架构,开展应用试验和论证,为下一代互联网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3、下一代高速光传输技术工程实验室围绕下一代高速光传输领域的关键技术,通过仿真研究、样机开发和测试验证,开展下一代高速光模块、光数字信号处理、光子系统及波分系统等研究,参与国际国内标准研究制定,建立下一代高速光传输系统,实现高速光传输波分技术的重大突破,为光传输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深圳市互联网产业2015年第二批扶持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深圳市互联网产业2015年第二批扶持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深圳市互联网产业2015年第
二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
【发布部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3.11
【实施日期】2015.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深圳市互联网产业2015年第二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互联网产业发展,根据《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深府〔2009〕237号)和《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238号),我委决定组织深圳市互联网产业2015年第二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计划类别
产业化扶持计划
二、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愿意接受股权投资的未上市的互联网企业。

三、重点支持领域
(一)互联网基础服务
主要包括接入服务、域名注册服务(DNS)、设备托管服务(IDC)和网络加速服务(CDN)等。

(二)互联网应用服务
电子商务、网络内容与娱乐、网络通信、信息检索和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互联网应用服务等。

四、资助方式及金额
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资助。

引入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对拟投资企业开展股权估值、入股谈判、确定入股价格等工作。

财政资金按照“同股同价、共同进退”的方式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共同对拟投资企业进行投资。

项目退出时机由合作股权投资机构进行判断。

退出时机成熟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与项目单位协商,提出退出方案,财政资金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资金同时。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重大专项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重大专项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重大专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1.03•【字号】•【施行日期】2018.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重大专项的通知为进一步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市发改委会同市经信委现组织重大专项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请主体为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注册一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二)项目必须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参数要求。

(三)项目必须已按有关规定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批复(或备案)、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预审)、规划许可证、节能审查等要件齐备。

(四)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企业法人项目。

(五)项目所采用工艺技术先进可靠,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六)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符合节能、降耗、安全、环保等要求。

(七)项目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法律法规。

二、支持领域(一)高端网络设备(二)高端电子元器件(三)平板显示装备及材料(四)高清摄像产品(五)工业软件三、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于1月5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在线提交。

申报入口1:->办事服务->其他服务->"国家、省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初审转报"->办事指南->在线申办。

申报入口2:/shenzhen/project/guide?code=9000060016939660931344 0300 ->在线申办。

特此通知咨询电话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附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1月3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绿色低碳
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9.11
•【文号】发改办环资〔2024〕759号
•【施行日期】2024.09.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科技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
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4〕759号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有关部署,按照《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093号)工作要求,现启动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一、为指导地方和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要求》(附件1)。

申报项目须满足相关申报要求,并规范填写项目申报表(附件2)。

二、请各地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第二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报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

中央企业申报项目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汇总报送。

三、请各地区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于2024年10月11日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及各项目申报表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附件:1.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要求
2.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表
3.推荐项目汇总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4年9月11日。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服务业培育工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服务业培育工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服务业培育工程专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7.14【实施日期】2015.07.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服务业培育工程专项的通知发布时间:2015-07-14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字体:大中小[内容纠错]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发改高技[2015]130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高技术服务业培育工程列为未来三年重点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包之一。

为做好相关工作,我委拟公开征集项目,并遴选部分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重点(一)创新设计服务。

支持相关企业突破信息化设计、过程集成设计、复杂过程和系统设计等关键共性技术,以绿色设计、智能设计、个性定制化设计和设计工具为重点,加快创新设计平台建设,提升装备制造、汽车、家电、信息通信、能源等重点行业的创新设计能力。

(二)检验检测服务新业态发展。

支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和技术创新,围绕市场需求开展新业态应用示范,在标准创新、认证认可、品牌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

二、有关要求(一)申报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实施方案、附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详见附件)各一份,包含上述文件的电子光盘一张。

(二)受理时间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31日。

(三)受理地点市发展改革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B区一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3-4号)。

(四)咨询方式项目申报咨询电话与邮箱:82107154、82001294。

特此通知。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点2、深圳市高技术服务业培育工程重点项目表深圳市发展改革委2015年7月14日附件一: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点(一)项目示范应用的背景和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深圳市2013年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深圳市2013年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深圳市2013年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9.21•【字号】深发改[2012]1098号•【施行日期】2012.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深圳市2013年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深发改〔2012〕1098号)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建设单位:为做好2013年重大项目申报和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2013年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圳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以及“十二五”各专项规划的要求,原则上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更新项目除外)。

申报项目的建设规模及年度投资应符合《2013年深圳市重大项目申报条件》(见附件1)。

二、申报分类申报项目按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预备项目和重大培育项目三类进行申报。

(一)重大建设项目。

包括重大续建项目和重大新建项目。

2013年前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申报2013年重大续建项目;项目用地已落实(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2013年具备开工条件的,可申报2013年重大新建项目。

(二)重大前期预备项目。

已取得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批复、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正在开展建设前期各项筹备、2013年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2013年重大前期预备项目。

(三)重大培育项目。

正在开展前期规划论证、概念设计的项目,可申报重大培育项目,列入重大项目储备库,作为2013年重大培育项目。

三、申报方式本次申报采取网上填报和办文窗口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申报方式如下:(一)网上填报(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5.13•【文号】发改办高技[2009]1040号•【施行日期】2009.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方案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9]1040号)西部地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引导和支持区域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我委将在西部地区试点开展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建设。

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在西部地区范围内,以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国家、地方两个层面创新基础能力的合理布局为目标,在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地方特色产业链、地方主导产业等有较好创新资源基础的领域,选择若干具有区域特色和优势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给予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命名和项目支持,进一步强化其研发、工程化验证条件,推进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加快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步伐,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高技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区域经济的持续发展能力。

二、具体要求(一)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命名和项目支持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批复并启动建设,地方政府已有明确的财政资金支持计划或安排。

2、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地方特色产业链、地方主导产业等重点领域,也是地方相关规划确定的发展重点。

3、承担单位在本地区相关产业领域具有明显的创新资源优势,有比较好的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能力,有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在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互联网+”行动计划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互联网+”行动计划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互联网+”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8.12•【字号】深府〔2015〕69号•【施行日期】2015.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软件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互联网+”行动计划的通知深府〔2015〕6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互联网+”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5年8月12日深圳市“互联网+”行动计划为促进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进创新型经济发展,完善综合创新生态体系,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将深圳打造成为国际信息港,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深圳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部署,按照省委胡春华书记关于以创新驱动发展为主战略和总抓手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组织、要素配置、产品形态和商业服务模式的优化和集成作用,促进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量子计算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制造业、金融、商贸、交通、物流、文化、教育、医疗等领域的融合创新,以互联网技术、互联网思维、互联网手段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社会事业进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步伐,再造我市经济形态和创新形态,激发创新活力、培育新兴业态、创新公共服务模式,优化全体市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

到2020年,建成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网络基础设施,使深圳成为重要的国际信息港;孵化培育一大批网络创新企业,形成国际知名的互联网产业和服务集聚基地,全球领先的信息经济体;在互联网技术推动下,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激发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实现机器、数据和人的实时交流互动、泛在连接与全面智慧化,使我市进入一个感知无处不在、联接无处不在、数据无所不在、计算无所不在的“万物互联”时代;企业内外实现网络化、协同化的生产组织模式;劳动者就业的多样性、个性化和工作场所的家庭化、组织机构的扁平化得到增强;规模化定制、柔性化制造、跨界式融合成为行业发展的主流模式。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1年第一批互联网专项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1年第一批互联网专项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1年第一批互联网专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3.17•【字号】•【施行日期】2011.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1年第一批互联网专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我市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1年第一批互联网产业专项,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领域重点支持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网络娱乐、网络下载、网络内容、三网融合等互联网应用项目。

二、重点扶持专项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化建设项目;深圳互联网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

三、具体要求(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相关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工作、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或自行编制),并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制定建设方案。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具体编写要求及所需附件内容,参见附件。

为配合做好相关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备齐有关资料,即日起至2011年4月8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有关附表(包括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申报项目招标事项意见表、申报项目汇总表、申报材料登记表,见附件)及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材料等一式七份和以上资料的电子文本(光盘)报送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西大厅31-32号)。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化建设项目扶持计划申请指南;2、深圳互联网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扶持计划申请指南;3、深圳市互联网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4、深圳市互联网产业专项申报项目招标事项意见表;5、深圳市互联网产业专项申报项目汇总表;6、深圳市互联网产业专项申报项目材料登记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互联网产业市级工程实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互联网产业市级工程实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互联网产业市级工程实验室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科研院所与物资设备【发布部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6.29【实施日期】2012.06.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互联网产业市级工程实验室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提升我市互联网产业创新能力,加快互联网产业发展,根据《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和《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我委决定2012年在互联网产业领域组建相关市级工程实验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重点1、云存储关键技术工程实验室针对云计算大数据的存储需求,建立研究开发和试验平台,面向海量数据存储、访问、传输效率、可靠性和可用性等问题。

开展分布式云存储架构、海量数据高性能读写技术、存储可靠性技术、云存储智能加速技术、节约存储空间与带宽的重复数据删除技术、跨数据中心的超大规模存储空间统一管理技术等研究。

实现云存储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促进云存储相关标准制定,推动云计算服务应用和发展。

2、移动搜索关键技术工程实验室针对移动搜索领域的关键技术,建立研究开发和试验平台,结合移动互联网数据特征、用户习惯、终端属性、网络条件等多种因素,开展针对移动互联网复杂环境的数据爬取技术、海量数据分布式存储和处理技术、数据索引及检索技术、融合移动互联网与传统互联网的搜索内容转换技术、移动搜索终端支持与展现技术等研究,实现移动搜索技术研发的重大突破,提升深圳在移动搜索领域的创新能力,推动移动互联网技术和产业的发展。

3、融合网络集成播控技术工程实验室针对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集成播控关键技术,建立融合广电网络、电信网络和互联网的集成播控技术研发、测试和验证平台,开展基于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可用性、海量媒体内容分布式存储、制作及编转码、网络分发等研究,建立虚拟直播及点播模型系统,促进相关标准研究制定,实现融合网络集成播控技术研发的重大突破,为深圳“三网融合”产业发展提供支撑。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新兴产业重大工程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新兴产业重大工程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新型健康技术惠民专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7.16【实施日期】2015.07.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新型健康技术惠民专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快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培育和发展新型健康技术惠民工程产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发改高技〔2015〕1303号)精神,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深圳市相关单位申报2015年、2016年“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新型健康技术惠民专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重点充分发挥基因检测等新型医疗技术在疾病防治方面的作用,提升群众健康保障能力。

支持拥有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和相关资质的机构,采取网络化布局,率先建设30个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以开展遗传病和出生缺陷基因筛查为重点,推进基因检测等先进健康普及惠民,引领重大创新成果的产业化(支持领域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项目类别应用示范工程。

三、国家资金补助方式补助资金采用后补助的方式,将结合项目投资进度下达。

四、有关要求(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要明确示范应用内容,并分别写明各示范内容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对行业的示范带动作用等。

(二)已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

(三)落实所有建设条件,项目申报时暂不需要提交环保、土地、节能等落实证明材料;通过国家发改委初审后,在申请下达国家补助资金之前,须提供环保、土地、节能等证明文件。

存在建设条件未落实的,不予安排国家资金。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有自主创新技术和核心产品,以及卫生主管部门批复的相应个体化医学检测、高通量基因测序技术临床应用或开展有关服务的临床资质等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_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_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_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_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发改办环资[2011]15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部分省(区、市)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工信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701号)要求,为加快前期工作,确保中央投资计划草案落实到具体项目,现就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项范围本次申报项目主要围绕节能、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五个方面。

(一)节能方面。

主要包括: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燃煤锅炉(窑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改造项目,重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产业化项目,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等单位节能硬件能力建设项目,建筑节能(节能建材、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二)节水方面。

主要包括: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示范项目,矿井水、苦咸水利用项目,海水淡化及示范工程、海水淡化产业基地、海水淡化示范城市(工业园区、海岛)建设项目。

(三)循环经济方面。

主要包括: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项目,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再制造产业化项目,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城市矿产”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农业循环经济项目,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示范工程。

(四)资源综合利用方面。

主要包括:共伴生矿产(稀贵金属、战略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磷石膏、尾矿、冶炼和化工废渣、农作物秸秆、林业剩余物、建筑和道路废物、废旧服装、包装废弃物、废旧轮胎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其他典型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五)污染防治方面。

主要包括:淮河流域、松花江流域、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内的重点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列入《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内的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农业、服务业、能源、工业等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环保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4.08.27•【文号】发改高技[2014]1770号•【施行日期】2014.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17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认真落实本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确保智慧城市建设健康有序推进。

附件: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2014年8月27日附件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智慧城市是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的新理念和新模式。

建设智慧城市,对加快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融合,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暴露出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体制机制创新滞后、网络安全隐患和风险突出等问题,一些地方出现思路不清、盲目建设的苗头,亟待加强引导。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4]4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有关要求,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国家“互联网+”重大工程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国家“互联网+”重大工程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国家“互联网+”重大工程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4.15•【字号】渝发改技〔2016〕439号•【施行日期】2016.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国家“互联网+”重大工程项目的通知渝发改技〔2016〕439号各区(县)、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切实发挥中央预算内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组织实施2016年“互联网+”重大工程(见附件3)。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基本要求(一)本次申报仅针对“互联网+”重大保障支撑类项目。

“互联网+”创新创业、协同制造等11大应用类项目,已列入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本次不予考虑。

(二)“互联网+”重大保障支撑类项目,系指综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互联网与一二三产业、(能源、交通等)基础领域、(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深度融合创新发展,特别是面向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提供基础性、战略性公共服务的平台建设类项目。

(三)根据国家限项要求,每个区(县)、开发区推荐项目不得超过3个,单个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1亿元。

二、材料报送要求(一)项目选定后,请你们指导项目业主抓紧办理项目备案证,按照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1),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协助落实相关建设条件。

要认真核实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并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二)请你们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用好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相关要求,指导项目业主将项目内容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未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储备的项目,不得报送。

(三)请你们综合考虑项目形象进度、影响力、带动性等因素,按优先级排序填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大数据领域创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大数据领域创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5【发布部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9.06【实施日期】2016.09.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提高大数据领域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大数据产业快速发展,构建大数据领域创新网络,国家发展改革委正组织实施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申报工作。

请申报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8号,附件1)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及时申报,我委进行审查后择优推荐上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牵头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2、申报单位(牵头单位)应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3、申报单位(牵头单位)是科研机构和高校,要求:研发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4、申报单位(牵头单位)是企业,要求: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研发经费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30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二、具体要求1、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项目应符合专项建设内容和重点,原则上同一法人单位只能申报其中1个实验室方向。

2、申报单位需承诺,若通过评审成为大数据领域创新平台的承担单位,将参与构建创新网络,以加强创新平台之间的协同。

3、项目申报方案需充分体现产学研用等单位的紧密结合,并进行多个单位实质性联合共建(联合共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建设内容和地点应相对集中;鼓励工程实验室建立技术成果应用示范基地,优先支持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具有全国性示范效应平台建设。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2年第一批互联网专项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2年第一批互联网专项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2年第一批互联网专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3.12•【字号】•【施行日期】2012.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2年第一批互联网专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我市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快发展互联网产业,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第一批互联网产业专项,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支持领域重点支持电子商务、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网络娱乐、三网融合、物联网等应用服务领域。

二、专项计划类别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化建设项目。

三、具体要求(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相关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核准)工作、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或自行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

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55.30:8000。

(三)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附表,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胶装成册(一式七份)、相关附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西大厅31-32号)。

四、受理时间(一)在线申报受理时间:2012年3月12日9:00至4月11日18:00;(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2年3月19日9:00至4月13日18:00。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2012年第一批互联网产业化建设项目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略)2、《深圳市互联网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咨询电话:82107042注:请项目申报单位提前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19•【字号】深发改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对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3月19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任务委托和预算管理第四章项目管理机构工作内容第五章行为规范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域重大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研制、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科研平台自主攻关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和工程化验证、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自主研制、前沿交叉研究平台建设等扶持计划项目类别。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委是项目的专项资金主管单位,委托项目管理机构承担项目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对项目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评估。

第四条项目管理机构是指受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协助开展项目管理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主要负责:(一)开展项目现场跟踪、资料核验等工作,识别项目存在风险,定期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项目情况;(二)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批复文件或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建设内容、建设目标、建设地点和建设期限等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并按规定提请验收;(三)开展项目相关技术研究,为市发展改革委提供专业知识支持;(四)组建由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等组成的顾问团队,为项目考核、方案调整、资金使用提供咨询论证意见;(五)组织完成项目里程碑考核,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里程碑报告;(六)确保项目管理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归档项目相关资料,形成项目档案提交市发展改革委;(七)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的项目管理其他职责。

项目申报网站列表

项目申报网站列表

项目申报网站列表
1、深圳市发展和计划改革委员会网站:/
2、深圳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
3、深圳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申报资金管理网站:
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
5、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信息网站:/kjj/
6、深圳市政府网:/cn/
7、深圳市软件协会:/
8、深圳市知识产权网站(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
9、国家发展和计划委员会网站:
1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zcfb/default.htm
11、国家知识产权局网:/
12、国家和工业信息部网:/n11293472/index.html
1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
1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计划委员会网站:/
15、广东省财政厅网站:/
16、广东省政府网站:/
17、广东省知识产权网站:/
18、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网:/
19、深圳国家政策辅导网:/
20、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n1143/
21、深圳市高新技术协会:/cn/home/index.php
22、深圳市科协:/。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2017年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2017年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2017年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01•【字号】深府办〔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2017年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深府办〔2017〕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深圳市2017年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工作计划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1日深圳市2017年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工作计划要点2017年是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及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基础性、关键性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快推进我市政府职能转变,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开展“城市质量提升年”建设,树立“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圳标准,打造高质量政务服务体系,制定本要点。

一、按照“一码管理”的要求,深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一)继续推动各区(含新区,下同)、各部门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录入权责清单系统工作,确保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及其标准内容全部纳入权责清单系统,进行统一赋码及动态管理。

(市编办、市政务办牵头,各区、市直有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17年3月底前)(二)优化完善权责清单系统,完成权责清单系统与统一申办受理平台的对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在网上大厅和实体大厅的实时应用。

(市政务办牵头,各区、市直有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17年3月底前)(三)推动各区、各部门依托权责清单系统持续开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其标准内容的完善工作。

于6月底前完成对事项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内容的补充工作;根据标准在线应用情况,及时调整、优化标准内容,确保标准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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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116
【发布部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9.06
【实施日期】2016.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
专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互联网+”领域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构建“互联网+”领域创新网络,国家发展改革委正组织实施“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申报工作。

请申报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9号,附件1)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及时申报,我委进行审查后择优推荐上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牵头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2、申报单位(牵头单位)应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3、申报单位(牵头单位)是科研机构和高校,要求:研发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4、申报单位(牵头单位)是企业,要求: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研发经费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30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二、具体要求
1、申报“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项目应符合专项建设内容和重点,原则上同一法人单位只能申报其中1个实验室方向。

2、申报单位需承诺,若通过评审成为“互联网+”领域创新平台的承担单位,将参与构建创新网络,以加强创新平台之间的协同。

3、项目申报方案需充分体现产学研用等单位的紧密结合,并进行多个单位实质性联合共建(联合共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建设内容和地点应相对集中;鼓励工程实验室建立技术成果应用示范基地,优先支持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具有全国性示范效应平台建设。

4、该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原则上通过竞争择优确定(原则上支持本领域排名第一的单位),鼓励由企业牵头承担实验室相关建设任务。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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