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 宋代社会阶层的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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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宋代社会阶层的新变化

一、教学目的

1、通过导入,使学生思考宋代社会阶层发生了哪些新的变化。

2、通过讲解,使学生明确宋代社会阶层变化的主要特点

3、通过分析,使学生分析宋代社会阶层变化的多方面原因

二、知识要点

1、宋代官僚地主集团形成的原因及其影响

2、租佃制及其影响

3、市民阶层力量壮大的原因及影响

三、教学重点、难点

1、官僚地主何以取代门阀地主

2、经济调整下的社会变化——从部曲佃客制到租佃制的转换

3、市民的

四、教学内容

特点概述:流动较前代明显加大,主要表现在横向(即地区和行业间)和纵向(即统治与被统治集团)的流动机会加大和速度加快。

1、官僚地主基本取代门阀地主

“自魏晋以来,造成门阀之九品中正制度。至是始完全废除。且科举盛行,白衣及第,得通婚于世官,而门第之风亦衰。此实为中古社会上一大变革也。”

——邓之诚《中华二千年史》

门阀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从两汉到隋唐最为显著的选拔官员的系统,其实际影响造成国家重要的官职往往被少数姓氏家族所垄断,门阀重门第、品第,个人的出身背景对于其仕途的影响要远远大于其本身的才能特长。随着科举制的发展,唐末五代的割据寒门的勃发,以及宋重文的统治思想,“新型士人”群体逐渐形成,门阀制度也不复存在。

宋代的官僚地主阶层(官户)及其来源

宋朝的官户是指品官之家﹐即一品至九品的官员之家。官僚的子孙以恩荫入仕﹐即使是低级小官﹐也算官户﹔而通过出钱或纳粟买官入仕者﹐则自正七品以上﹐才算官户。官户作为宋朝地主阶级当权派的上层,是地主阶级在诊治上的代表。官户约占宋朝总户数的千分之一二。

当时要成为政府官员有五种主要的途径:1、科举考试。这是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宋代科举名义上向各阶级阶层开放,登科后便授官,且人数大大超过唐代,故曰:“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2、恩荫入官。皇族、后族以及各级官员,在皇帝诞辰、大礼、身故时,都可按等级不同,荫补子弟为官。3、吏人出职。4、进纳补官。百姓纳粟交钱即可买官。5、军功授官。其中,恩荫入官人数最多,当中高级官僚绝大多数为科举出身。

“自五季以来,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

——《通志》卷二五《氏族略第一》

宋代官户的新特点:

a、非身份性的官僚地主是主体:宋代官僚地主是唐五代以来庶族尤其是“衣冠户”的发展,

但由于已不存在士族门阀,所以不称庶族,而称为官僚地主阶层。

b、宋代官僚地主阶层不再严格区分“清浊流品”,习惯称之为“官户”(“官户”在宋仁宗

以前是一种类似依附农奴或官奴婢的名称

c、官僚阶层累世为官的不多,普遍是“三世而衰”

d、宋代官户享有的特权与唐代的品官有所不同。(唐代前期,九品以上的官员“皆为不课

户”,两税法实行后,品官也开始负担两税与杂役。

宋代官员的特权

在法律上﹐官户也和民户中的主户一样﹐依财产多少划分户等﹐并缴纳两税和各种赋税﹐但官户可以免除大部分差役﹐有时也可免除无定时﹑无定量﹑无定类的科配。在触犯刑法时﹐官户按不同品级有议﹑请﹑减﹑赎等特权。中高级官员有荫补权﹐其子弟﹑亲戚﹑门客等不经科举考试﹐即可入仕当官。各级官员还享有朝廷颁赐的俸禄﹐这是许多官户的一项重要收入﹐特别是高级官员﹐各种名目的俸禄收入非常优厚。宋朝对官户也规定了一些禁约,如禁止地方官在所任州县拥有田产﹐禁止经营场务﹑河渡﹑坑冶等等。官户一般都是官僚地主﹐很多官户还兼营商业﹐形成地主﹑官僚和商人三位一体。他们利用特权﹐兼并土地﹐隐产逃税﹐放高利贷﹐牟取商业暴利等。官僚地主抢占土地的方式主要是利用权势强占强卖民田,其次是包佃官田。

吏人

宋代的官与吏有严格的区别,从中央政府到地方衙门还有大量的做事人员,称为“吏人”。而且官员多是外地人,且有任期限制,吏却是本地的地头蛇,他们常与官员勾结,把持地方,故而也是地主阶级的当权派,在户籍里与官员合称为形式户。

2、经济制度调整下的社会流动——从部曲佃客制到租佃制

部曲佃客制

部曲佃客制是唐朝的制度。《唐律疏议》记载表明部曲原则上由奴婢放免而来,是私家所有,身系于主的贱人(家仆)。

佃客唐以后指完全失去土地,租种地主土地的农民。唐代佃客的身份是庄主的私属,可免官府的课役。遭受地主的地租和高利贷剥削,被牢牢束缚在地主的土地上,地位近似农奴。他们通常都是世代相袭,只有经过主人的放遣才能获得自由。国家所承认的佃客,也不能单独立户,只能附注于主人的户籍上。他们不属国家编户,“皆无课役”,不必向国家纳租服役,但终年为主人耕种田地,从事杂役,以至荷戈作战。

租佃制

在宋代,地主的主要经营方式是封建租佃制,即将他所有的土地租给佃农耕种,从佃农身上榨取实物地租。宋代户口明白登记为主户和客户,客户是自己无田,租种地主土地者。户籍这样划分,足见租佃关系的普遍。这时官、民的土地或庄田,多租与客户佃种。宋代劳役地租的残余还存在,货币地租有了较为显著的发展。

宋代客户分为两大类:

坊郭客户:坊市居住的无田产的外来人户,以出卖劳动力,经营小手工业为生;乡村客户:宋代佃农的主体,且根据租佃关系和人身依附关系的差异,在各地名称也有所不同。

总的来说,在封建租佃制下,宋代佃客毕竟取得了户籍,并且与主户之间普遍订有一种书面的租佃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又不是两个在法律上,在地位上平等的人之间的契约,和资本主义纯粹货币关系的自由契约性质不同),由于土地所有权的转换加速,农民不再世代依附某一地主,同时劳役地租也显著减少。虽然许多地区出现“佃仆关系”,但佃客的社会地位与人身依附关系比前代的部曲和奴客仍有所提高和松弛。但是宋代北面辽夏金环伺,长期纳岁币,再加上拍打行政机构开支和军费开支,以及官僚腐败,国土面积较为前代狭小,尤其是南宋偏安江南,显然国家对于下层民众的经济剥削加重。

3、市民阶层的出现和壮大

由于统治阶级扩大的需要,这是时期,教育已经受到有上而下的重视,国立学校和书院都纷纷兴起,知识分子在社会各领域的比重增大。同时,由于两宋工商业,特别是商业的长足发展,平民的力量逐步从文化、经济、甚至是政治领域凸显出来。当然比较明显的是在文化和经济上。

两宋城市工商业群体的发展较前代而言,既表现为规模上的显著扩大,也表现为内部结构的日益完整。就前者而言,以临安为例,到南宋中期,城内外共有414个工商业行作(《诸行市》)。就后者而言,根据经营内容和方式的不同,工商业群体具体又可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商业经营者。他们有的是从事跨地区长途贩运的行商,有的是开设各种店铺、茶肆、酒楼之类的坐商,有的是走街穿巷、沿街货买的小商贩。二是服务业经营者,包括在商业活动中充当中介的“牙人”、作为高利贷资本代理人的“行钱”以及从事租赁、典质、旅舍、修补等活动的人员。三是手工业经营者。其中有的是雇佣工匠进行生产的手工作坊主;有的是开设家庭作坊兼商铺;有的是由包买商控制的专业匠户,如临安城内有许多为丝绵铺生产的“机户”。四是雇佣人员。他们以出卖劳动力为生,或在各种店铺、楼肆、作坊里帮工,或充任富商巨贾的仆役,或临时受雇做苦力。

4、贫富分化加剧和贵贱更迭频繁

市民阶层的兴起和壮大,从本质上讲,是城市工商业发展的结果,其内部等级关系主要也是以经济因素为基础形成的,财富的多寡和贫富分化,既导致市民之间经济地位的差异,也决定了他们社会地位的高低。因此,与传统等级制下身份划分的世袭性和绝对性不同,南宋市民的社会等级和贵贱之分并不是固定不变和不可逾越的,而是随着经营状况的变化和财富的转移处于不断的升降、沉浮之中。富贵者一旦经营不当、丧失财富上的优势,便会由上层沦为下层;贫穷者如果经营得法、跻身富裕行列,便会由下层跃升上层。

总结

唐朝政权一直致力于抑制旧门阀,而唐末农民起义则是矫枉过正,“天街踏尽公卿骨”则猛烈冲击了当时的门阀士族,加速了其分崩离析。有宋一代较唐末和五代有所恢复,但是,自唐末以来,门阀地主的统治在中国古代官僚集团中已经消失。同时,宋代重文轻武的统治思想和措施,消除了地方割据的出现的可能,而以土地为基础的门阀地主集团,无法再依靠其占有的土地对政治施加影响,最终形成了以官僚地主为主体,同时存在部分门阀势力影响下的统治集团结构。

宋初结束了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对各政权官僚采取兼收并蓄的政策。宋代统治者“与士大夫共治天下”(士大夫参政群体的扩大),统治阶层不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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