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考试必背大全(涵盖所有法律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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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法考必背知识

2024法考必背知识

2024法考必背知识法考的小伙伴们呀,咱们来说说2024法考必背的知识哈。

刑法里的犯罪构成要件可一定要牢记哦。

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体还有客观方面。

就拿犯罪主体来说,它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呢。

自然人又分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和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就是那些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人,他们要是犯了罪就得完全承担刑事责任。

这就好比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是一样的道理,你要是想在法考里搞定刑法的这块内容,就必须把这些分得清清楚楚,可别弄混啦。

民法中的物权变动规则也是重点中的重点。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就像你买房子,只有去登记了,这房子才真正算是你的。

这在生活里也是息息相关的呢。

要是在法考里遇到相关的题目,你得马上想到这个知识点,不然就容易丢分啦。

愿大家都能把物权变动规则学得透透的。

宪法里的国家机构这部分内容也不能忽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有很多职权呢,比如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这就像一个大家庭里的大家长,有着最重要的地位和权力。

我们学习的时候就得想象自己是在管理这个大家庭,把各个机构的职能和关系都理顺,这样在法考中碰到关于宪法国家机构的题就不会发懵啦。

法理学中的法的价值这一知识点超级重要。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些价值,每个都有丰富的内涵。

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是在法律框架内的自由。

就像我们在马路上开车,要遵守交通规则,这就是自由和法律的关系体现。

理解了这些价值的真正含义,法考中法理学的部分就会轻松不少呢,希望大家都能掌握。

诉讼法里的证据规则很关键。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客观性就是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能是虚构的。

关联性就是证据要和案件事实有联系。

合法性就是证据的收集方式等要合法。

比如说你不能通过偷录别人的隐私谈话来当作证据,这是不合法的。

记住这些规则,在法考的诉讼法题目里就能应对自如啦。

司法考试知识点背诵

司法考试知识点背诵

司法考试知识点背诵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二、审判制度(六)法官的回避1.任职回避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1)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2)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3)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注意】不能同时是领导,不能是领导和被领导,不能在一个办公室,不能是院长上下级。

2.离职后回避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其他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父母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3.自行申请回避法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果与本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本院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

4.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注意】从事律师职业,是指开办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注意】对于法定回避事由以外可能引起公众对办案公正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主动请求回避。

(七)法官职务的任免(16-01-99)1.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人大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3.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会常委员任免;4.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免。

2023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要点

2023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要点

司法考试民法复习要点(2)民法(十一)(注:这里的“优于”是指优先合用、权利优先、效力优先,在考试答题的时候用语要准确) 一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二是:后法优于前法。

三是: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四是:约定优于法定(此处的法定是指任意性规定)。

五是:税收优于无担保债权;债权优于罚款。

六是:基于自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于基于他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基于他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于基于债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

七是: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

八是:经登记的抵押权优于质权。

九是:留置权优于其他担保物权。

十是: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优于破产公司所欠税款;税款优于破产债权。

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民法(十二)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协议——买卖协议;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协议——赠与协议。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消,二个无效。

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协议为可撤消、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消。

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通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四、四个典型实践协议: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协议;定金协议;质押协议;保管协议。

五、五个典型身份关系:婚姻;收养;监护;亲权;亲属权。

六、六个的典型发生债的因素:协议;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妥得利;缔约过错。

七、七个典型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姓名权。

八、八个典型的抗辩: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权利未成立的抗辩;权利已经消灭的抗辩(如通过了保证期间);权利妨碍的抗辩(诉讼时效已经完毕的抗辩);先诉抗辩权;免责的抗辩。

九、九个典型效力未定的协议: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态不相适应的协议;无权代理订立的协议;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协议;事先未征求债权人意见的债务承担协议;事先未征求定作人意见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转承揽协议;事先未征求发包人意见的非主体工程的分包协议;事先未征求出租人意见的转租协议;有也许被(承租)优先购买权人击破的房屋买卖协议;侵犯优先权的买卖和转让协议。

司法考试三色笔记

司法考试三色笔记

司法考试三色笔记一、民法总则部分(蓝色重点标记)1. 民事法律关系。

- 概念: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 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 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胎儿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部分可标记为绿色补充内容)。

- 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 民事法律行为。

- 有效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意思表示真实。

-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行为人与相对人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物权法部分(红色难点标记)1. 物权变动。

- 不动产物权变动:- 登记生效主义: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大全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大全

司考过关必须养成的十大习惯提要:有人说司法考试是“中国第一考”,但每年都有人能顺利通过,学习前人的经验方法也可以为我们省下一些精力。

做一件事情坚持到底就是胜利,复习是一件很艰辛的事情但是当学习也变成一种习惯的时候,成功往往就是顺其自然的事情。

每天一定要坚持复习,哪怕你看书看得想吐,也要完成计划以后再去吐!1、在职考生的双休日和长假:当复习完成一遍之后,复习昨天的知识远比学习新的知识重要得多,所以原则上不学习新东西,专门用于测验和回顾、反思,查漏补缺,复习基础知识。

2、每周:抽15分钟反思一周学习情况,制定下周学习计划。

3、每月:抽30分钟在不受打扰的情况下回顾当月学习情况,制定下月学习计划。

4、法条的记忆不能单凭强记,需要理解。

有考友说:“当时学习的时候有一个误区,就是简单的认为司考无非就是背法条,只要有好的记忆力就行”,司法考试涉及的法条,并不是凭记忆力好就能记住的。

哪怕你过目不忘,考试的时候把法规从脑中翻查一遍也需要一段时间,就算你是天才,怕也来不及考试了。

因此,对法条的记忆,要理解,要重视教材和法规的结合。

5、用司考题库分科真题做每周配套练习,用司考题库分届真题或司考模拟题做每月评测;通过反复演练真题达到查漏补缺、掌握法条、强化记忆、完善考点体系的目的。

6、不动笔墨不读书,推荐“金字塔式做笔记方法”。

笔记可直接记在法规上,或者某一本比较全面的辅导书上。

有时候几个字就能代表几百字的知识。

这也是学到一定层次才能做到的,要争取任何考试都达到这种状态。

这也是做到书越读越薄的一个过程。

7、有记录复习日记的习惯:日记不要多,几句话就成,具体是记录今天看了多少书,有哪些考点不理解。

主要作用是,记录看书的进度,以便总结每天的不足。

每天所定的进度,应当尽力完成,以免拖累后面的安排,当你过了司考,回过头来看看,一定会感慨万千;8、教材法规真题以及各种资料相结合,各个击破。

有考生习惯于先将教材全部看一遍,看完把法规再看一遍,然后再看真题等等,但回头看看什么都没记住。

司法考试三个月总结知识点

司法考试三个月总结知识点

司法考试三个月总结知识点一、刑法基础知识1. 刑法一般原则刑法是国家制定的反映社会意识形态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国家对犯罪行为和刑罚关系所作的规范性规定。

刑法的一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犯罪和刑罚的比例原则、法无不公等原则。

2. 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包括国家刑法政策的基本原则,国家刑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国家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3. 刑法基本概念刑法中的基本概念是指在实践中所认识的关于刑罚的性质、目的、法定等特殊概念。

4. 罪刑法定原则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罚一定要在法律上所规定的,不得随便由裁判人员所处置,刑罚必须依法规定所执行。

5. 翻案检察权检察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所执行翻案检察权是用于确认职能部门动用减刑失效的职权。

6. 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罪侵害公民个人权利罪是指犯罪活动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财产等个人权利。

7. 职务侵犯罪职务侵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犯国家或集体组织的财产或者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

8. 贪污贿赂罪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盗窃国家或集体组织的财产或者侵吞、骗取的犯罪行为。

9. 评选罪评选罪是指以承诺批准为条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索要或者接受财物的犯罪行为。

10. 权力、地位对腐败犯罪的影响权力和地位对腐败犯罪影响着腐败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11. 反腐倡廉法律制度反腐倡廉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借助法律手段,取缔腐败犯罪并加强自身建设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管理方式。

12. 审判决定程序规范审判决定程序规范是指在审判过程中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确保所作判决合法有效的程序规范。

二、民法基础知识1. 民法的基本概念民法是规范民事法律关系和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其基本概念指在民法中涉及的基本性概念。

2. 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包括自愿性原则、权利平等、自愿性和合法性等特征。

3. 客观证据标准客观证据标准是指在法律审判中,判断事实是否存在所必需的证据标准。

国家司法考试各科口诀速记大全

国家司法考试各科口诀速记大全

国家司法考试各科口诀速记大全一、自诉案件速记法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伤宅信婚遗伪知,人身财产三年下”。

注释:伤:故意伤害案(轻伤)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婚:重婚案信:妨害通信自由案遗:遗弃案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知:侵犯知识产权案人身财产三年下:侵犯人身财产权利可判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可以这样记:善哉,新婚以为之!可惜,人身财产三年玩完!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缓刑、假释和管制、盗窃犯7个加重情节记忆口诀、犯人的重大立功六个表现记忆口诀、告诉才处理的5罪1、取保候审:居传证人。

即:非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传讯时到案,不毁伪串供,不干扰证人作证。

2、监视居住:居传见证人。

即:非经许可不得离开指住的居住地,传讯到案,未经许可,不得会见他人,不毁伪串供,不干扰证人作证。

3、缓刑、假释和管制:客居发报。

即: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非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遵守法律,向考察(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另外,管制的加上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六大权利受限制,需经执行机关批准才可以行使。

4、盗窃犯7个加重情节记忆口诀主犯累犯,致死流窜,盗窃金融特款,严重影响生产。

5、犯人的重大立功六个表现记忆口诀口诀:发人抗贡检止。

说明:重大发明、舍已救人、抗洪救灾中重大立功的、作出其它重大贡献的、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查证属实的、制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三、监外执行的情形有期徒刑和拘役,严重疾病需就医;怀孕哺乳婴儿女,生活无着难自理。

出去危害大社会,自伤自害不能医。

理解:1、先决条件:只有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才可以监外执行;2、附加条件有四者之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怀孕的妇女;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暂予保外就医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

3、排除条件:可能有社会危害性的罪犯;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四、应当与可以顺口溜1、应当、可以从轻或减轻,应当从轻或减轻,遗憾你我不年轻。

法考必背知识点_概述及解释说明

法考必背知识点_概述及解释说明

法考必背知识点概述及解释说明【1. 引言】1.1 概述本文旨在概述和解释法考必背知识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内容。

通过系统整理和阐释法考涉及的知识要点,旨在为备考者提供一份全面而清晰的参考材料。

1.2 文章结构本文分为引言、正文、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将简要介绍文章的目的、结构和相关概况;正文部分将具体阐述九个核心知识点,包括知识点一至九;结论部分将对文章进行总结回顾,并展望这些知识点在未来的应用与发展前景。

1.3 目的本文旨在帮助读者全面了解法考必背知识点,并理解其重要性与实践意义。

通过详细说明每个知识点的内涵和相关要点,读者可以更好地准备法考,提高备考效率和成绩水平。

以上是“1. 引言”部分的内容。

2. 正文:2.1 知识点一知识点一是指……(在此详细解释知识点一的内容,包括定义、理论基础等等)。

具体来说,知识点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方面是……(详细说明);第二个方面是……(详细说明);第三个方面是……(详细说明)。

通过深入了解和掌握知识点一,我们可以……2.2 知识点二知识点二是指……(在此详细解释知识点二的内容,包括定义、理论基础等等)。

具体来说,知识点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方面是……(详细说明);第二个方面是……(详细说明);第三个方面是……(详细说明)。

通过深入了解和掌握知识点二,我们可以……2.3 知识点三知识点三是指……(在此详细解释知识点三的内容,包括定义、理论基础等等)。

具体来说,知识点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方面是……(详细说明);第二个方面是……(详细说明);第三个方面是……(详细说明)。

通过深入了解和掌握知识点三,我们可以……总结以上所述,文章的“2. 正文”部分主要介绍了法考必背的三个知识点:知识点一、知识点二和知识点三。

通过对这些知识点的深入剖析和解释,读者可以更好地掌握相关法律概念与原理,为应对法考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指导。

3. 正文3.1 知识点四知识点四涵盖了法律考试中的重要概念和原则。

法考-行政法必背要点36条

法考-行政法必背要点36条

行政法必背要点36条1、【合法行政】属于形式法治(不越权)的要求。

属于依法行政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都是合法行政原则的延伸。

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其主要内容有:①法律优先(行政活动不得违背现有法律);②法律保留(行政活动应当依照法律的授权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权益的决定)。

口诀:有法必依法、无法不损益2、【程序正当】①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分为不予公开: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②公众参与(听取公众意见、陈述申辩、其他参与);③公务回避(任职回避与执法回避);④适用程序合法(依法听证、依法催告、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等)。

程序违法既违反合法行政原则,也违反程序正当原则。

口诀:开与避合3、【权责统一、高效便民】权责统一:①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②行政责任(行使行政权须依法接受监督,行政违法或不当应承担法律责任,即纠错问责)。

口诀:金箍棒、紧箍咒高效便民:①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提高办事效率);②便利当事人(简化行政程序,提供优质服务)。

口诀:积极高效率,简化优服务4、【合理行政】(1)公平公正(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相同的行为给予相同的处理);(2)符合法律目的(考虑相关因素);(3)符合比例(行政手段裁量适当、必要、均衡)。

①适当:手段须有助于目的达成;②必要:在有多种手段可供选择时,应选择侵害相对人权益最小的手段;③均衡:即划算,行政手段对相对人权益的侵害不得超过行政目的之价值。

口诀:合理比相公,公平公正待,考虑要相关,手段势必均5、【诚实信用】①行政信息真实(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行政信息);②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更改<禁止反复无常>,基于公共利益依法定程序更改<变更、废止、撤回>需要对相对人的损失进行补偿;主要适用于受益性行为,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基本原则)。

口诀:不撒谎、不变卦6、【具有规章制定权的中央行政机关】(1)组成部门,承担基本职能。

法考重点知识点2024

法考重点知识点2024

法考重点知识点2024一、民法。

1. 总则部分。

-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特别是主体中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法人(法人的分类、法人的设立与终止等)。

- 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例如,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 代理制度。

包括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等)、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2. 物权部分。

- 物权变动模式。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如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主义、动产物权交付生效主义等)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如继承、法院判决等导致物权变动的情形)。

- 所有权。

包括共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共有物的管理与处分等)、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和适用范围)。

- 用益物权。

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的设立、内容和流转等。

- 担保物权。

抵押权(不动产抵押权、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顺位等)、质权(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的设立与实现)、留置权(成立要件)。

3. 合同部分。

- 合同的订立。

要约与承诺的规则,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 合同的效力。

与总则中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联系,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判断。

- 合同的履行。

履行规则(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和行使效果)。

-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法定解除的情形(如不可抗力、预期违约等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

- 典型合同。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瑕疵担保责任等)、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等)、借款合同(利息的规定等)等。

二、刑法。

1. 总则部分。

-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其内涵包括形式侧面和实质侧面)、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

- 犯罪构成。

四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或者二阶层(违法阶层和责任阶层)体系下的犯罪认定。

- 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如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及特殊情况)、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醉酒的人犯罪的责任认定等)。

法考-25个刑法必背要点

法考-25个刑法必背要点

25个刑法必背要点1、【解释理由】解释理由主要包括文理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体系解释(当然解释)等;解释技巧包括平义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反对解释、补正解释、类推解释等。

解释技巧是结论制造者,解释理由是结论论证者。

对一个用语作出一个解释,其支撑理由可以多种多样甚至越多越好,但是其解释技巧却只能选择一种。

换言之,解释理由之间是并存关系,但解释技巧之间是排斥关系。

2、【解释技巧】传统刑法将刑法的解释方法分为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

所谓“论理解释”是一个笼统概念,既包含解释理由(如目的解释、当然解释、体系解释等)又包含解释技巧(如扩大解释、缩小解释、类推解释等)。

而“文理解释”是一种基本的但并非简单的解释方法。

如果文理解释的结论合理,则没有必要采取论理解释的方法;如果文理解释的结论不合理或者产生多种结论,则必须进行论理解释。

所以,对同一个刑法用语,既可以作文理解释,也可以作论理解释。

3、【司法解释时间效力】但刑法的解释(不是刑法条文本身)的时间效力不能完全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应当遵循:(1)行为时没有正式解释,审理时有正式解释的,适用正式解释。

(2)旧的正式解释认为某行为不构成犯罪,新的正式解释认为该行为构成犯罪,行为人在旧解释出台后新解释出台前实施该行为的,适用旧的解释。

——可以认为是旧的解释误导行为人实施该行为,行为人缺乏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

(3)旧的正式解释认为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新的正式解释认为该行为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在旧解释出台后新解释出台前实施该行为的,适用新的解释。

——可以认为旧的解释是错的,新的解释是对的,该行为本身就不成立犯罪。

(4)如果新旧解释完全一致,适用新的解释。

4、【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包括:(1)法律(包括法规)的评价要素:依法、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滥伐、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公私财产、不符合安全标准、不作为犯罪中的作为义务;(2)经验法则的评价要素:入户、危险、危害、降低、特别残忍;(3)社会的评价要素(即需要根据社会一般人的价值观念进行评价的要素):猥亵、淫秽物品、住宅、公文、证件、明显高于、明显低于、较大、巨大、严重、特别严重、恶劣、特别恶劣等等。

2024年法考知识点总结

2024年法考知识点总结

2024年法考知识点总结一、民法部分。

1. 总则编。

-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相关规定,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标准。

-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行为的具体情形和法律后果。

- 代理:代理的类型(委托代理、法定代理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

2. 物权编。

- 物权变动:不动产登记制度(登记的类型、效力等),动产交付的方式(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

- 所有权:共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权利义务关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的内容)。

-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的设立、内容和流转规定。

- 担保物权:抵押权(不动产抵押、动产浮动抵押等的设立、效力、实现),质权(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的特殊规定),留置权的成立要件和行使限制。

3. 合同编。

- 合同的订立:要约与承诺的规则,格式条款的规制。

- 合同的效力: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况。

- 合同的履行: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

-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的条件与法律后果。

- 合同的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的情形,解除权的行使和法律效果。

- 典型合同: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转移、瑕疵担保责任等)、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转租等规定)、借款合同(利息的规定等)等的特殊规则。

4. 人格权编。

- 人格权的种类: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的内涵与保护方式。

- 人格权的限制与保护: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与人格权保护的平衡。

5. 婚姻家庭编。

- 结婚:结婚的条件(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与法律后果。

- 家庭关系:夫妻财产关系(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父母子女关系(抚养、教育、赡养等义务)。

法考常考的100个法律知识点

法考常考的100个法律知识点

法考常考的100个法律知识点一、宪法及法律体系1. 宪法的性质和地位2. 宪法的修正和解释3. 法律的性质和种类4. 法律的效力和适用5. 国际法在中国的适用二、民法6. 民法的基本原则7. 民法的立法目的和特点8. 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9. 法人的产生和终止10. 物权的设立和转让11. 债权的产生和转让1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要素13. 合同效力和履行方式14. 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15. 侵权责任的主体和标准三、刑法16. 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目的17. 刑法的种类和构成要件18.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别19. 刑法责任的种类和形式20. 刑法中的减轻和加重情节21. 犯罪辩护的种类和要素22. 死刑的适用和执行23.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24. 刑法的适用时效和追诉时效25. 刑法修正案的解释和适用四、行政法26.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性质27. 行政法的对象和内容28. 行政权力的种类和来源29. 行政行为和行政契约的法律效力30.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种类31. 行政裁决和行政强制措施32. 国家行政组织的设置33. 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性质和适用34. 行政监督和行政问责制度35.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法律规定五、经济法36. 经济法的性质和内容37. 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特点38. 公司法和企业法的基本原则39. 公司设立和登记的程序40. 公司资本和股东权益的保护41. 企业并购和破产的法律规定42. 单一经济法和部门经济法的适用43. 合同法在经济法中的应用44.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权45. 市场竞争和反垄断的法律要求六、民事诉讼法46.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目的47. 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和程序48. 民事诉讼的主体和地位49.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和证明50. 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51. 民事诉讼的诉讼期限和形式52. 简易程序和特殊程序的适用53. 赔偿责任的确认和履行方式54. 民事判决和裁定的法律效力55. 民事执行的程序和效果七、刑事诉讼法56. 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目的57. 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和程序58. 刑事诉讼的主体和地位59.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和证明60. 侦查和起诉的程序和要素61. 审判和裁判的程序和权力62. 刑事判决和裁定的法律效力63. 刑事执行的程序和效果64. 死刑执行的法律规定八、行政诉讼法65. 行政诉讼法的性质和目的66. 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和程序67. 行政诉讼的主体和地位68.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和证明69. 行政裁决和行政处罚的诉讼程序70. 行政争议的法定程序和申请条件71. 行政判决和裁定的法律效力72. 行政执行的程序和效果九、国际法73. 国际法的性质和来源74. 国际法的适用范围和内容75. 国际法的主体和地位76. 国际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77. 国际公约和国际承认的法律效力78. 国际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十、劳动法79. 劳动法的性质和目的80.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81.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82. 劳动报酬的确定和支付方式83. 劳动争议的处理和调解84. 劳动法律责任的种类和形式十一、知识产权法85. 知识产权的类型和保护范围86. 专利法的保护和维权87. 商标法的保护和维权88. 著作权法的保护和维权89. 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维权十二、税法90. 税法的性质和基本原则91. 税法的适用范围和义务92. 税法的计算和征收方式93. 税法的申报和复议程序94. 税法的违法和漏税处罚十三、环境保护法95. 环境保护法的性质和目的96. 环境污染的种类和危害97. 环境污染的防治和处理98. 环境损害的赔偿和补偿99. 环境监管和责任追究100. 环境保护法修正案的适用以上是法考常考的100个法律知识点,涵盖了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税法、环境保护法等方面的内容。

司法考试全部记忆口诀

司法考试全部记忆口诀

目录一、民事诉讼部分(1)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6)三、刑法刑诉部分(9)四、民法部分(隋彭生老师汇总)(14)五、合同法部分(内容太多)(18)六、知识产权法部分(21)七、经济法部分(21)八、劳动法部分(23)九、反不正当竞争法部分(24)十、仲裁法部分(25)十一、商法部分(25)十二、国际经济法部分(28)十三、法制史部分(29)十四、司法考试法条数字记忆(30)民事诉讼部分一、证人不能出庭的情形口诀:若赶路不可看他表面意思:要是赶路就不能去看他了。

对应法条若:通弱,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的赶:通岗,特殊岗位无法离开的路:路途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不可看:不可抗力他:其他情形二、不能单独做证据的依据口诀:为证智力复试表面意思;为了证明自己的智力而参加复试对应法条为证:即未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智:未成年人做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符的证言力:即利,与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复: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试: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三、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定情形口诀:为伊勿动专选贡品表面意思:为了她不要动那些专门选来作为贡品的东西对应法条为,即危,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伊,即医,医疗行为致人损害的勿,即污,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的动,动物致人损害的专,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的侵权选,即悬,建筑物等及其上的悬挂物等致人损害贡,即共,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品,产品责任四、无须举证的事实口诀:朕自指定裁判表面意思:我亲自制定裁判人员对应法条朕,即证,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自,自然规律及定理指,通知,众所周知的事实定,据法律或已知事实能推定的事实裁,仲裁确认的事实判,判决确认的事实五、先予执行的情形口诀:贤婿筹款请御医行赡养表面意思:你的女婿筹集资金请大夫是在履行赡养义务对应法条贤:即险,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用婿,即恤,抚恤金筹,即酬,劳动报酬款,用于购置生产原料或工具的贷款请,即侵,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御,即育,抚育费医,医疗费行,立即制止某项行为赡,赡养费养,抚养费六、中止诉讼情形口诀:他能抗枉法审(案)表面意思:他能够对抗别人徇私枉法审判案件对应法条他:其他情形能:一方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未定法定代理人的抗,因不可抗拒的理由无法出庭的枉,即亡,一方死亡,需继承人定是否诉讼的法,法人或组织终止,未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审,以正审案件为基础七、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口诀:不宜重特别堕落表面意思:不适宜重新特别堕落对应法条不宜:法院认为不宜的重,发回重审的特别:特别程序等堕,即多,共同诉讼中一方当事人过多的落,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八、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先调解的情形口诀:老公叫伙计领份债表表面意思:老公让伙计去领一份负债表对应法条老,即劳,劳务合同纠纷公,即工,工伤纠纷叫,即交,交通事故纠纷伙,合伙纠纷计,即继,继承纠纷领,即邻,相邻关系纠纷份,即婚,婚姻家庭纠纷债,即宅,宅基地纠纷表,即标,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九、依申请应再审的法定情形口诀:翻法不足惩贪污表面意思:翻遍法典也不足以惩罚贪污犯罪对应法条翻:新证据足能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法: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不足:主要证据不足惩:即程,程序违法贪污: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十、裁定中止执行情形口诀(1):他可指望姨表面意思:他可以指望他的阿姨对应法条他:其他情形可: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指:即止,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组织终止,未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望:即亡,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须等继承人继承权利义务的姨:即异,案外人提出异议的口诀(2)<其他情形>:勿冲破深埠表面理解:不要冲破那条深巷的巷口界限对应法条勿,即无,被执行人无财产执行的冲,当事人一方申请执行仲裁,一方申请撤销仲裁破,法院受理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深,即审,执行标的是正北法院或仲裁机构设立的标的物埠,即不,被申请人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供担保的十一、终结执行情形口诀:羊因身困瓮亡表面意思:羊因为身体被困在了瓮中死亡了对应法条羊:即养,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权利人死亡的因,即应,法院认为应终结的身,即申,申请人撤销申请的困,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收入且无劳动能力的瓮,即文,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亡,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可执行且无义务承担人的十二、地域管辖分几类一般原则:原就被(被告所在地)补充规定有四种一是双方被监、劳一年以下原来地一年以上监、劳地二是户口双注销只能被告居住地三是双军加一地团级以上单位地四是离婚双离家超过一年常住地例外规定:被就原(原告所在地)八种情况记心田一、二两种身份诉下落不明失踪人不在国内居住人三、四被告被监、劳五是被告户口销六是赡养不一地七是非军离非文八是补四单离家(指补充规定之四)离婚管辖特别定国内管辖涉外人国外定居国内婚国外定居国外婚不理一方原来地(定居国不予受理)国内最后居住地一方居内一方外国内一方住所地双方在外未定居原或被,原来地特殊管辖有九种前七都有被告地一是合同无协议加上合同履行地二是票据纠纷诉加上票据支付地三是保险合同诉保险标物所在地四是运输合同诉(违约)始发地或目的地五是侵权行为诉加上侵权行为地六是运输事故诉(侵权)先到地或发生地七是撞船、海损诉先到、发生、扣留地八是海难救助诉先到地或救助地(指被救船舶先到地)九是共同海损诉先到、终止、理算地合同纠纷可协议被、履、签、原、标物地专属管辖不、港、继(不动产、港口作业、继承遗产)记住其实很容易十三、民事诉讼特殊时效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

司法考试第一卷必背知识点

司法考试第一卷必背知识点

司法考试第一卷必背知识点一、法理学1、法的规范作用——指教评测制2、归纳推理的规则——多广大3、法产生的根源——私有商品,阶级社会4、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制度条件——高权统备制衡全5、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思想条件——本约上等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国民正大党7、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征——自爱定力主义二、宪法1、宪政的要素——人民法制2、1988年修正案——私营土地,补引监管3、1993年修正案——初级改革政协,国产县大市场4、1999年修正案——邓论长期重要,法治个体按劳,私营承包危国,引导监督管理。

5、2004年修正案——乡大代表,保障人权;土地国歌,国事建设;行政区紧急,持鼓引监管;私有财继承,征收用补偿。

6、宪法一般功能——确保调制7、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原本权定纲8、基本权利特点——广诉实体9、生命权的基本内容——不防求享10、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民法内外,财华教环农三、国际法1、国家的要素——土民政权2、国家的基本权利——管平自立3、交战团体被承认条件——管控守全4、排除不当性的情况——同对自力偶危急5、国家责任形式——当道复制保赔6、领土取得传统方式——先时服添让7、可对无害通过船舶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情形——扰乱及于,请求取缔8、公海自由——飞鱼岛学道行9、最惠国待遇例外——自达邻地共盟他10、外交保护条件——用尽不当国籍11、外交职务终止情形——拒灭终断命12、领事职务终止情形——撤回绝认13、引渡法第8条:应当拒绝引渡情形——公正赦免军事酷刑,缺席判决国籍庇护。

14、出入境法第8条:不批准出境情形——未了结危害,犯罪教养服刑。

四、国际私法1、拒绝司法协助情形——公安主禁实权2、我国不予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情形——违反缺席审理,没管辖,未生效。

3、台湾民事判决不予认可情形——违反管辖仲裁,未经合法判决,效力未确定。

五、国际经济法1、不适用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情形——私卖公家电机船票证货令2、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除外责任——本性自跌,迟短不发被罢战。

2021年司法考试笔记整理刑法

2021年司法考试笔记整理刑法

司法考试笔记整顿——刑法宋杰考点一:刑法基本原则命题要点一:罪行法定原则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系1.《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没有减轻惩罚情节,但依照案情需要减轻惩罚,必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干减刑。

2. 寻衅滋事行为只有导致了社会秩序眼中混乱,才也许当做犯罪行为定罪惩罚。

3. 对于“医闹”事件,如果医院过错在先,虽然家属存在过激行为,也是情有可原,不能容易将其认定为犯罪行为。

4. 刑法中禁止令仅合用于管制和宣布缓刑犯罪分子,其合用不得妨碍犯罪分子正常社会生活。

5.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属于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犯罪,规定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否则不成立犯罪。

6.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行为在客观上不能危及公共安全,故不成立危害公共安全有关犯罪。

7.据不容许为了所谓效率而突破司法程序规定。

8.社会主义法制本质规定是执法为民,罪刑法定原则思想基本民主主义、尊重人权主义正体现了执法为民这一本质规定。

9.作为刑法基本原则罪行法定原则,其理念和内容不但约束立法者,同样约束司法者。

10.刑法规范具备行为规范性质,即通过立法、司法与执行,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

11.拒不支付劳动报酬,①尚未导致严重后果,②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③并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惩罚。

12.刑法具备法益保护机能与权力保障机能。

命题要点2:罪行法定原则内容1.禁止溯及既往——事前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成文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严格罪刑法定;刑罚法规恰当——拟定罪刑法定。

2.司法机关、立法机关都不得进行类推解释。

3.不同犯罪行为有不同描述方式,而描述方式自身跟明确性与否并无直接关系。

4.刑法不溯及既往是罪刑法定原则规定,不是罪刑相适应原则规定。

5.实现刑与罪均衡协调;在行刑方面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规定注重犯罪人人身危险限度消长变化状况,合理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

命题要点3:刑法解释1.只有解释结论和解释办法判断皆对的,该命题才对的2.在“捏造事实诽谤她人”规定中,“捏造事实”属于预备行为,“诽谤她人”才是实行行为,只要明知是捏造事实而散布并诽谤她人,虽然同样成立诽谤罪,但没有捏造事实,就不能认定为“捏造事实”3.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不同仅仅在于解释主体和效力不同,在解释办法和技巧方面没有差别4.由于破坏大型拖拉机也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危害成果,故可以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破坏交通工具罪中“汽车”,但上述解释结论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5.信用卡诈骗罪中“使用伪造信用卡”其中伪造就涉及“变造”这一体现形式6.相比较毒品犯罪中特别再犯制度,累犯是更严肃量刑情节(累犯应当从重惩罚、不得缓刑、不得假释,而特别再犯只是从重惩罚),既然不满18周岁人不成立累犯,那么就更不能对其合用更轻特别再犯制度(入罪举轻以明重,出罪举重以明轻)7.某种解释办法被容许,并不意味着运用该解释办法出来解释理论合理8.盗窃信用卡后对人使用骗取财物,属于法律拟制,没有该规定,本来成立信用卡诈骗罪,但该条文将这种情形规定为盗窃罪9.立法机关解释法律时候必要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去解释,不能随意创设新刑法罚则10、当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存在冲突时,直接合用立法解释,而不能合用司法解释10.将盗窃罪对象“公私财物”解释为“她人财物”是平义解释(也可以理解成固然解释,即法条规定本来就是这个意思)11.出售假币罪中“出售”不能涉及购买行为(该解释结论属于体系解释)12.携带凶器抢夺中凶器是指性质上凶器和用法上凶器13.立法解释把信用卡范畴进行了扩大理解,包括其她具备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钞票等所有功能或者某些功能电子支付卡14.将“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关于规定不应当公开事项,缩小了该词普通含义,属于缩小解释考点二:刑法合用范畴命题要点一:刑法空间效力1.长途汽车进入外国境内,不合用旗国主义2.只要共同犯罪行为一某些发生在国内领域内,就属于犯罪地在国内,国内对全案具备管辖权,合用属地原则。

2023法律法规必背必考知识点笔记

2023法律法规必背必考知识点笔记

2023法律法规必背必考知识点笔记1. 宪法法律知识点- 宪法的基本原则:全民主义、法治主义、社会主义- 宪法的特征:最高法律地位、根本大法、领导一切法律- 宪法的修正和解释:修宪程序、宪法解释权2. 刑法知识点- 犯罪构成要素:犯罪对象、犯罪主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观要件- 刑法责任:主体刑事责任、附带刑事责任、刑法的适用和适用原则- 刑法的立案和审判程序: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3. 民事法律知识点- 民事权利主体: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效力和效果- 民事诉讼:起诉、应诉、举证、调解、审理和执行程序4. 经济法律知识点- 合同法: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合同的无效和解除- 公司法:公司的设立、经营和监督、公司的合并和分立- 劳动法: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劳动争议的处理5. 行政法律知识点-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分类、效力和效果-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种类、许可的条件和程序-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案件的适用和程序6. 环境保护法律知识点- 环境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义务- 环境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的防治措施- 自然资源保护:森林、水土、野生动物和植物资源的保护7. 执行法律知识点- 执行程序:行政执行、民事执行、刑事执行程序- 执行费用:执行费用的负担和追偿- 执行效果:强制执行和执行结果的效力8. 法律职业道德知识点- 律师:律师的基本职责和义务、律师的应聘和练业规则- 法官和检察官:法官和检察官的基本职责和中国司法制度- 公证员:公证员的基本职责和公证制度以上是2023年考试时需要背诵的法律法规必备的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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