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社会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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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社会救助与最低保障制度

英国社会救助与最低保障制度

英国社会救助与最低保障制度引言在英国,社会救助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历史过程漫长、立法频繁、曲折多变。

英国不仅是最早将济贫工作制度化的欧洲国家,而且从世界范围看,还是现代社会救助制度的发源地,为世界各国发展社会救助制度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一、政策背景及原因(一)背景(历史沿岸)英国社会救助制度萌芽于中世纪基督教的慈善施舍和行会的互助互济。

从中世纪开始, 英国教会举办的慈善救济在整个社会的救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如在宗教改革之前英国教会什一税的1/ 3 用于慈善事业。

个人慈善救济在英国中世纪的社会救济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时社会上的各阶层成员特别是一些商人对社会救济都表现出支持和参与。

当时英国各行的行会组织也都对自己贫困的会员进行救助。

但是这些救助形式没有形成制度, 对当时贫困人员的救助也都很有限。

11536年前后, 亨利八世先后颁布《救济物品法令》和《贫穷法》, 开启了政府负责救济贫民措施的先河,标志着英国政府开始为解决贫困问题承担了一定的职责。

但是一直到16 世纪中期, 英国用于救济的财物主要还是教会和个人的捐赠。

1572 年, 英国国会颁布一项法令,规定不论城市、城镇或是乡村, 每个公民都要缴纳为了济贫而专门设立的基金。

因为有了前面的法律基础, 并且为了解决当时棘手的社会问题,1601 年,伊丽莎白女王颁布了《伊丽莎白济贫法》, 这一法律也被看成为旧《济贫法》。

该法规定: 父母有义务抚养子女, 晚辈也有责任赡养他们贫穷的长辈。

政府有责任对没有工作能力的贫困者提供帮助, 保障穷人的最低生活水平。

政府也有义务帮助贫穷的孩子去做学徒,并给健全者提供工作。

法令还规定, 用于向贫民提供救济的基金以每户固定缴纳的税款为主, 那些不依法缴纳济贫税者将遭受牢狱之灾。

2根据《济贫法》的规定, 当时低于贫困线的贫民被强迫在“贫民习艺所”从事劳动, 这是国家以立法的形式介入济贫事项的开始。

1723 年, 英国通过设立济贫院的法律, 其目的是使穷人懂得劳动。

新加坡社会救助制度:兜住社会“底线公平”的“安全网”

新加坡社会救助制度:兜住社会“底线公平”的“安全网”
育 计 划 和 幼 儿 园计 划 。三 是 生 活 扶持 类 。
以 多层 次 、 全 民覆 盖 为显 著 特 色。 总 的 来 和 帮助 贫 困 家庭 的 子 女 上 学 ,并 提 供 免 费
次 。 第一 个 层 次 是 基 本 保 健 。 政 府 为 公立 台后 设 立 的教 育 储 蓄 基 金 。 ’ 教 育储 蓄 基 金 于1 9 9 1 年 设 立 ,政 府 的 最终 目标 是 为这 项
得 自力更 生 的 能 力 。例 如 , “ 工 作 支持 项 目” 为有 工作 能 力 的新 加 坡 人 找 工 作 或 找
到 报 酬 更 好 的 工作 提 供 帮助 ,根 据 每 个 家
本 生活 保 障 ,起 着 兜 住 社 会 “ 底 线 公平 ” 的 最后 一 张 “ 安 全 网” 的作 用。 当公 民及
说 ,新 加 坡 的 医 疗 保 健 可 以 分 为三 个 层 课 本和 免 费校 服 。 值得 一 提 的是 吴作 栋 上 得 补 贴 ,使 其 可 以 负担 优 质 的 学前 儿童保
例如 , “ 公 共援 助 计 划 ” 为那 些 没有 亲 友 坡 公 民都 可 以 享有 这 一 层 次 保 障 。 第二层 基金 筹集 5 0 亿 新 元 ,主 要 由政 府 拨 款 。设 互 助 或 本 身 没 有 生 活 来 源 的 贫 困 家庭 ( 包
社 区关怀 基全。新 加坡政 府 于2 0 0 5
效率 。在 制 度 建 设 方 面 ,一直 倡 导 并奉 行
“ 国 家要 自主 、人 民要 自立 ” 的理 念 , 注 意 避 免福 利 国 家综 合 症 , 坚决 不走 北 欧福 利 国 家那 种 由 国 家承担 一 切 费用 的社 会 保
次是 保 健 储 蓄 计划 。保 健 储 蓄 计 划 于 1 9 8 4 立 之 初 已 由政 府 拨 款 1 0 亿新 元 ,之 后 则视 括 没 有 生 活 来 源 的 贫 困 老 人 、 寡 妇 、孤

第十章 西方国家社会救助制度经验

第十章 西方国家社会救助制度经验

第十章西方国家社会救助制度经验第一节各国社会救助概况一、社会救助水平与各国救助标准尽管自19世纪末德国创建了社会保险,很快为欧美各国普遍采用,大多数西方国家纷纷建立起以社会保险制度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制度,但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不同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并没有能够取代社会救助。

在20世纪30年代遍及欧美各国的经济大萧条中,社会保险所起的作用还是不及社会救助来得重要。

如英国政府面对300万失业大军,在1930年和1934年连续颁布了两个失业救助法,扩大对失业者得救助范围。

在法国,主要也还是依靠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建立的范围广泛的社会救助网来渡过难关。

美国著名的罗斯福新政,主要的社会保障措施也是以工代赈,即组织大批失业工人修建公共工程,这是典型的社会救助手段。

社会救助以其保障的基础性和直面贫困与弱势群众等特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或缺,即使是最富裕的国家和最发达的社会也是如此。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式的变化,对社会救助制度的研究与改革又逐渐成为各国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方向。

(一)社会救助水平问题在当今世界上,市场经济国家都有一个普遍的社会救助(或称公共援助)制度,以确保每一个社会成员在因为各种主观的或客观的原因生计断绝时,不至于陷入无助的境地。

这对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社会的意义尤甚,可以说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基本的社会措施之一。

纵观一部社会救助发展史,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我们注意,即社会救助的水平也应该与经济发展程度相适应,社会救助水平一般用替代率来衡量。

它可以定义为救助金平均水平与相同家庭结构人群的平均收入之比。

表10-1 OECD国家社会救助金替代率(1992年数据)(单位:%)从表10-1可以看到,24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救助金的平均替代率分别为39%和57%,对有子女的救助对象提供的救助金比无子女救助对象高出18个百分点。

社会救济助理论认为,个人的预期收入是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收入的,对于社会救助制度处于建立或改革之中的国家而言,其社会救助水平应设置为既能维持受救助者的基本生活又不致影响其工作积极性的合理层次上。

美国社会救助制度

美国社会救助制度

FOOD STAMP


SSI
比 福利形 TANF 式 FOOD
STAMP
SSI
供给方 式
TANF
FOOD STAMP
贫困老年人、失明者、残疾人
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死亡、长期离 家出走和失业的家庭里的孩子
城市最低生活 保障
美国公民
五保供养制度
城市居民 农村居民
单个人为2000,夫妻或两个人为3000美
(二)、美国社会救助项目 救助项目
现金救助
➢贫困家庭临时援 助(TANF) ➢补充性保障收入 (SSI)
非现金救助
➢医疗援助 (MEDICAID) ➢住房救助 (House Relief) ➢ 食品券 (Food stamp)
贫困家庭临时援助(TANF)
美国“贫困家庭临时援助计划”(TANF,Temporary Assistance For Needy Families)由议会通过立法产生,并于1996年在克林顿总统授 权下成立。由《个人责任和工作调解法案》(PRWORA)缔造的 TANF计划,脱胎于之前作为1935年《社会保障法案》的一部分而存 在的“未成年儿童家庭援助计划”(AFDC,Aid to Families with Dependent Children)。
TANF项目是一个现金救助项目,受益的家庭多数是单亲或父母中有一 人无劳动能力或长期失业,这类家庭的户主多为女性。一般三口之家 的补助金额在200美元到700美元之间。同时,TANF项目还对受益者 采取了严格的受助时间和工作小时等限制,并将重点放在督促和帮助 失业者再就业方面,旨在通过提高受助人的工作愿望和增加他们的个 人责任来减低他们对福利救济的依赖,使他们树立“以工作求自立” 的理念。

社会救助制度的中外比较研究

社会救助制度的中外比较研究

社会救助制度的中外比较研究一、本文概述《社会救助制度的中外比较研究》旨在深入探讨和分析不同国家和地区社会救助制度的共性与差异,以期为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借鉴和启示。

本文首先概述了社会救助制度的基本概念、历史演变和主要功能,强调了社会救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随后,文章通过对比分析中外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现状,揭示了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在立法保障、财政投入、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

在此基础上,本文深入分析了中外社会救助制度的典型模式和实践案例,总结了不同国家在社会救助制度设计和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教训。

文章提出了完善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对策建议,包括加强立法保障、增加财政投入、优化管理体系、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以期为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中国社会救助制度概述中国社会救助制度是在长期的社会发展和政策实践中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

它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为目标,通过国家财政支持,结合社会各界的参与,为那些因各种原因陷入生活困境的公民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和服务。

中国的社会救助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体现了国家对民生问题的重视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

中国社会救助制度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多个方面。

这些救助措施覆盖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帮助他们渡过难关,重拾生活信心。

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中国建立了以城乡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生活救助体系。

通过设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确保他们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方面,中国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提供特困供养服务,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住房保障、教育救助等方面的帮助。

国外社会救助制度简述

国外社会救助制度简述

|论坛|国际劳动|1965年美国出版的《社会工作百科全书》曾述,“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补充,当个人或家庭生计断绝急需救助时,乃给予生活上的扶助,是在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最富弹性而不受拘束的一种计划”。

社会救助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基本的救助制度,在社会保障制度中起着“保底”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 立法情况任何一项制度的顺利推行和实施,都离不开法律的保障。

国外许多社会救助十分完善的国家,都相应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

可以说,立法的完善是社会救助工作的根本保证。

如英国早在1601年颁布了具有历史意义的《济贫法》,对贫困群体和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人予以津贴补助。

1834年又制定了新的《济贫法》,明确社会救助属于公民应享受的权利,实行社会救助是政府应尽的义务,并成立了专门管理局。

此后又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条文,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

德国的社会救助制度始于20世纪初,称为济贫事务和福利事务。

政府在1942年制定了关于政府救济的法令,第一次对公共救助的享受条件、救助种类和程度作出了全国统一规定。

1962年前联邦德国颁布了新的《联邦社会救助法》,对特殊困难者进行社会救助作了具体规定,此后又进行了几次修改,改善了救助的支付方式,扩大了对残疾者救助。

1975年绝育和计划生育救助也被列入《联邦社会救助法》。

上世纪90年代初两德合并后继续实行上述法规。

美国独立以后,1935年罗斯福总统颁布了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从而建立起世界上第一个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并首次明确了“社会保障”的概念。

后经历届政府的多次修改和补充,逐步形成了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救助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美国称为公共救助或福利补贴。

■ 救助条件和救助标准各国社会救助制度最基本的特征是有明确的针对性,只对自我保障有困难而确需救助的人给予救助。

为此,各国一般通过财力审查和就业审查来确定申请人领取救助金的资格。

美国社会救助制度

美国社会救助制度

美国社会救助制度美国社会救助制度是一种由政府主导的、多元化的、相互协调的福利体系,旨在为有需要的人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援助,以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福利水平。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食品券和补充营养援助计划食品券是由美国联邦政府提供的、用于抵消食品费用的证券,可以在超市等零售商店使用。

补充营养援助计划(SNAP)是一个联邦政府资助的、旨在解决饥饿问题的项目,通过向低收入家庭提供食品券来提供帮助。

这些食品券可以帮助贫困家庭获得足够的食物,并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2.医疗援助和医疗保健医疗援助包括医疗保健和医疗补贴。

医疗保健方面,美国政府设立了医疗援助计划(Medicaid)和儿童健康保险计划(CHIP),为低收入人群和儿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医疗补贴方面,政府通过医疗保险制度和社区健康中心向需要医疗服务的贫困人群提供经济上的援助。

3.住房援助住房援助包括低收入住房补贴、租房券、住房修缮补贴等。

美国政府设立了多个住房援助项目,以帮助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获得安全、舒适的住房。

4.现金援助和劳动福利现金援助包括联邦政府提供的现金福利,如失业救济金、基本收入保障金等。

劳动福利方面,政府设立了劳动福利制度,为有工作的人群提供各种劳动保障和福利,如失业保险、医疗保险、退休金等。

5.教育和培训援助教育和培训援助包括联邦政府提供的教育和培训资助,如 Pell Grant、助学金等。

这些援助项目旨在帮助贫困人群获得更好的教育和培训机会,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和收入水平。

总的来说,美国社会救助制度是一种全面而复杂的社会福利体系,旨在为有需要的人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援助。

然而,该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福利依赖、贫困陷阱等。

因此,政府和社会各界需要不断努力改善和完善该制度,以更好地满足贫困人群的需求和提高整体的社会福利水平。

德国的社会救助制度

德国的社会救助制度
然而,20世纪80年代,随着德国失业率的攀升和收入不平等程度的提高,贫困人口开始增多,领取社会救助的总人数迅速膨胀,救助支出也急剧上涨。因此,从20世纪90年代起,日益放缓的经济发展速度难以支撑德国持续增长的福利开支,包括社会救助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进入改革时期。根据施罗德政府提出的社会救助改革方案(哈茨IV),2005年1月1日起《联邦社会救助法》作为第12篇并入德国《社会法典》。此次改革核心理念是拽紧“福利”与“工作”之间的联系纽带,从原来强调再分配和权利,转而强调社会融合以及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个人在获得福利待遇时也要在能力范围内履行社会责任。其主要内容是将具有就业能力的失业者的失业救济金和社会救助金合并为失业金II,为求职的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则成为主要是为了因应紧急事件或突发状况所产生的困境,作为最后一道社会安全网为部分或完全丧失就业能力以及处于特殊困境的人提供合乎人性尊严的最低生活保障。
主要内容
德国社会救助制度主要有社会救济、住房津贴、青年津贴、儿童津贴等项目。其中,社会救济是最低层次的保障,主要面向那些生活贫困的低收入群体持续发放,目的在于让那些处于陷入生存困境的群体通过接受救济能够维持一种符合人性尊严的基本生活。同时,政府也希望通过这种救助能够帮助贫困人群重返劳动力市场、获得自立的能力。社会救济的发放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可以是现金形式,也可以是实物形式。它的内容可分为两类:一是生活救助,即向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低收入者提供的生活补助,包括用于食物、住宿、衣物、个人卫生、家用器具、取暖以及满足日常生活个人需要的费用。值得指出的是,这里的最低生活保障不仅指物质生活,还包括必要的社会文化精神生活,例如尤其是对青少年成长比较重要的看戏、体育运动、旅游等活动。二是特别救助,即对公民特殊情况下出现的困难提供救济,包括教育救助、卫生预防救助、医疗救助、生育救助、高龄救助等,例如为没有医疗保险的贫困者提供健康救助(包括预防性健康救助、疾病救助、计划生育、孕产救助等),对需要长期或特殊、重症护理的人提供救助等。

浅析中外社会救助制度的比较与启示

浅析中外社会救助制度的比较与启示

浅析中外社会救助制度的比较与启示作者:程琳来源:《活力》2016年第02期社会救助是国家和政府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居民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与公共服务的一种制度安排。

目前,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诸多的问题与不足,若要完善该制度还需要借鉴先进的经验与模式。

本文将美国的生活救助、英国的医疗救助及日本的灾害救助与我国的相应制度进行对比,以期对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起到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中美生活救助制度的比较与分析生活救助是为保障弱势群体在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基本需求而提供一定的现金或服务的救助项目。

美国的生活救助的项目主要包括:食品券、贫困家庭临时救助、补充保障收入等。

食品券是美国联邦政府为穷人提供的一种用于购买食物的票券。

这种票券只能在政府指定的商铺里购买食物,不能调换成非食品类的物品,也不能出卖。

可接受食品券的人群必须要接受经济调查。

一般家庭的毛收入不能超过贫困线的130%,家庭资产不超过2000~ 3000美元;“贫困家庭临时救助”旨在帮助那些单亲家庭或是父母双方当中有一人无劳动能力或是长期失业的家庭。

其经费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承担,一般来说联邦政府的支出能占到总投入的50%-80%;“补充保障收入”是一项针对特殊人群的救助项目。

它是由政府出资,给那些年龄在65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盲人等提供基本的生活服务的救助项目。

其经费来源于联邦政府的拨款。

各州可以根据实际的操作需要进行一定的增补。

目前,我国统一性的基本生活救助项目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农村的“五保”供养制度。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群体是那些没有劳动能力、生活来源的贫困群体,以及那些虽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是人均收入标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是国家对农村中的缺乏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以及残疾人员,在生产和生活上给予适当的安排和照顾,保证他们的吃、穿和柴火供应,保证年幼的受到教育和年老的死后有所安葬。

社会救助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社会救助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102区域治理THE WHOLE WORLD作者简介:蒋浩飞,生于1996年,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理论与制度。

社会救助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蒋浩飞摘要:社会救助制度是保障公民最低限度基本生活所需的最后一道防线,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具有重要意义。

但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先进诸国的制度实践正好为完善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

本文首先对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随后介绍了美英德日四国的社会救助制度,对其基本特点进行了总结,并在最后一部分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社会救助;国际经验;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法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1)03-0102-0003中国社会救助制度的起源是1993年于中国部分地区引入的面向生活困难者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式形成于1999年颁布实行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救助制度也进一步丰富,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并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正式实施后,我国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发挥核心作用,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发挥辅助作用,临时救助发挥补充作用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虽然我国已建立起广覆盖的社会救助体系,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存在法制化水平欠佳、救助水平低、城乡分立、地区差异明显、管理责任划分不清等问题。

一、中国社会救助制度的显著问题(一)法制化水平亟待提高《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发布机关为国务院,效力级别属于行政法规,立法层次偏低。

这导致《办法》缺乏强制力和可操作性,对于一些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也未能予以覆盖。

(二)社会救助制度不统一(1)城乡分立。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城乡分立由来已久,在制度创设之初便已显雏形。

国外的社会救助制度

国外的社会救助制度

国外的社会救助制度作者:来源:《公民导刊》2020年第10期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拟明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9类社会救助对象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等11类救助制度。

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救助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保障民生底线的必要制度安排。

目前,我国社会救助立法各方面准备和条件都已成熟,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完成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时,需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作用,回应老百姓的关切。

本文展现了其他国家社会救助相关法律制度的立法过程和成效。

英国立法先行是必要条件英国是现代社会救助制度的发源地,也是世界上制定社会救助法最早的国家。

1601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颁布了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济贫法。

济贫法的颁布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第一,该法通过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国家采取积极手段对贫民进行救济的责任。

该部法律的颁布,埋下了未来社会保障制度的种子,也标志着西方社会救助制度的初步形成。

第二,该法稳定了社会救助资金的来源,特别是有关“从比较富裕的地区征税补贴贫困地区”的规定可以看作是现代转移支付制度的雏形,反映了国家干预国民收入再分配的经济关系。

1834年,英国议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通过了济贫法修正案。

1909年,英国皇家济贫法和救济事业调查委员会的报告最早提出了“公共援助”这一新概念,主张彻底废除以惩戒穷人为主要目的的济贫法,代之以合乎人道主义精神的公共援助。

(“公共援助”一词以后又衍生出“社会救助”一词,两者基本可以相互代用)。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在英国的逐步建立,英国的社会救助法律开始被纳入社会保障法的整体框架中发展。

被称为“福利国家之父”的贝弗里奇教授,提出了一整套对英国公民均适用的福利国家指导原则,提出国家对于每个公民“从摇篮到坟墓”的一切生活与危险都给予安全保障。

英国政府以贝弗里奇报告为理论依据,建立更为全面、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

英、美社会救助法律制度演变及其启示

英、美社会救助法律制度演变及其启示
宗 教改 革 前 ,英 国 教 会 什 一 税 的 1 3用 于 慈 善 事 业 。个 人 /
19 7 5年 ,英 国 开始 实 施 “ 宾汉 姆 制 度 ” 斯 ,其 基 本 内容 是 根 据 食 品 价格 决 定 基 本 工 资 标 准 ,对 不 能 达 到 基 本 工 资
慈 善救 济 在 中 世 纪 英 国 的 社 会 救 济 中也 发 挥 着 重 要 作 用 ,
活保 障线 而 生 活 发 生 困难 时 ,都 有 权 利 得 到 国家 和 社 会 按
10 年 ,英 国颁 布 了著 名 的 < 丽 莎 白济 贫 法 》 61 伊 ,规 定 政府 有 责 任 对 没 有 工 作 能 力 的 贫 困 者 提 供 帮 助 ,保 障 穷 人
照 明文 公 布 的法 定 程 序 和 标 准 提供 的现 金 和 实物 救 济 。
当 前 ,世界 上 大 多 数 工 业 化 国 家 都 实 行 以 保 障 全 体 国
民基 本 生 存 权 利 为 目标 的 社 会 救 助 制 度 。 社 会 救 助 制 度 通 常 的做 法是 :根 据 维 持 最 起 码 的 社 会 需 求 的 标 准 设 立 一 条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线 ,每 一 个 公 民 , 当其 收 入 水 平 低 于 最 低 生
外 ,还 包 括 其 妻 子 和 孩子 等 家庭 其 他成 员 。
纪 的英 国和 欧 洲 ,行 会 组 织 曾 经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经 济 和 社 会 组 织 ,行 会 组 织 所 提 供 的 各 种 救 济 在 英 国 与 欧 洲 的 社 会 救 济 中发 挥 了十 分 重 要 的 作 用 。
展 ,特 别 是 教 会 的 慈 善 救 济 事 业 与 行 会 的 社 会 救 济 行 为 。 但 是 ,中世 纪英 国 的社 会 救 济 事 业 还 没 有 形 成 系 统 的 制 度 。

关于英国社会救助制度的研究的开题报告

关于英国社会救助制度的研究的开题报告

关于英国社会救助制度的研究的开题报告题目:英国社会救助制度的研究:过去、现在与未来背景与意义:随着英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人陷入贫困之中,英国政府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社会救助制度来保障其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

随着时间的推移,英国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其形式和内容也在不断地改变。

目前,英国的社会救助制度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境,例如福利开支费用的过高、社会救助制度的复杂度过高以及福利滥用等问题。

因此,本研究旨在通过对英国社会救助制度的研究,为其未来的发展提供借鉴和建议。

研究问题:1. 英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历史沿革以及其各时期的特点是什么?2. 英国社会救助制度的现状如何?其存在哪些问题和挑战?3. 未来英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方向和建议是什么?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

首先通过文献研究梳理和总结英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历史沿革、各时期的特点及其各阶段的改革进程。

其次,通过实证研究收集相关数据,探讨当前英国社会救助制度的现状、问题和挑战。

最后,通过对文献和实证研究结果的综合分析,提出未来英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方向和建议。

预期结果:1. 形成英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历史演变图谱,并分析各个时期的特点与影响。

2. 深入了解当前英国社会救助制度的现状与挑战。

3. 提供未来英国社会救助制度发展的建议和思路,为该领域的研究和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1. Alcock, P. (2003). Social Policy in Britain. Basingstoke: Palgrave Macmillan.2. Glennerster, H. (2000). British social policy since 1945. Wiley Online Library.3. Jordan, B., & Taylor-Gooby, P. (2012). Welfare futures. John Wiley & Sons.4. 赵立功. (2007). 英国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国外社会救助制度简述

国外社会救助制度简述

围。比利时最近也准备审查申领人父母 及成年子女的财力情况。总而言之,各 国政府趋向要求家庭和社会互助在整个 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就业审查 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在失 业人口居高不下的压力之下,纷纷引入 或强化就业审查制度,要求社会救助对 象必须努力寻找就业机会,积极与政府 管理的职业介绍机构联系,并接受适当 的工作安排。未通过就业审查的人,将 被降低社会救助水平或剥夺领取资格。 在美国,2000年起政府要求接受援
地方政府负贵具体事务
荷兰的救助标准由中央政府确定, 地方政府负责具体事务,中央财政的补 助款项达到社会救助支出总额的80% 左右。日本中央政府根据不同地区制定 不同的救助标准,地方政府负责具体实 施,中央财政承担75%左右的资金。瑞 典由中央政府制定建议标准,地方政府 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对该标准进行 调整。除极少数项目(如对新移民前3年 的救助)外,其余均由地方政府出资。芬 兰也是由中央政府确定救助标准,地方 政府负责具体管理,但近年来开始允许 地方政府对救助标准作适当调整。瑞士 则由中央政府制定社会救助政策的大方 向,实际救助标准由地方自行掌握,地 方政府负责资金。但是,也有个别项目 由中央政府制定标准。挪威由地方政府 自行制定救助标准,自行管理;中央政 府根据自己掌握的补助标准和各地实际 救助的人数给予补助。韩国的社会救助 经费由中央、道和郡市三级负担,中央 负担比例从50%到80%不等。
_救助条件和救助标准
各国社会救助制度最基本的特征是 有明确的针对性,只对自我保障有困难 而确需救助的人给予救助。为此,各国 一般通过财力审查和就业审查来确定申 请人领取救助金的资格。 财力审查 即根据国家规定,对申请人及相关 家庭成员的收入及资产状况进行审查, 不足特定标准时才予以救助。大多数国 家在社会救助标准之外都规定一个免审 额度,即允许申领人持有少量的资产或 收入,视同无资产、无收入,不抵扣社 会救助金。在财力审查的范围方面,大 多数国家只考虑申领人及其配偶的现有 财力。但在有些国家,如奥地利、德国、 瑞士、日本,申领人的父母、祖父母、 成年子女的财力状况也在考虑之列。在 法国,老年救助金(属专项救助)申领人 的法定继承人的财力状况都列入审查范

澳、德、法、卢四国社会救助制度特色对比及对我国的启示

澳、德、法、卢四国社会救助制度特色对比及对我国的启示

而 不是 只 针对 家庭 中 的某一 个 或 某几 个 成 员 :4 利 () 益 流动 的单 向性 ,即社 会救 助 的受 益者 无 需 承 担任 何经 济方 面 的义务 即可 享受 到救 助 的利益 。 虽然 社会 救 助 制度 在 许 多 国家 的实 施 中表 现 出
高额免审额。总览澳大利亚社会保障体系可 以发现 , 它 以社 会 救 助制 度 为 核心 ,并 辅之 以部 分 社会 保 险
多共性 。这些 共 性 主要 有 : 1 低层 次性 , () 即社 会 救助
1 澳 大利 亚的 高额 免 审额 与美 国的 办法 .
社 会 救助 制 度 的 免 审额 是 指 允许 救 助 申请人 持 有 的少 量 资 产或 收 入 视 同无 资 产 无 收入 ,按 照法 定 的标 准 予 以救助 。免 审额 度 内的 资产 和 收 入 不抵 扣 社会 救 助金 。在 社会救 助 制度 实施 的过 程 中 , 多 国 很
社会 救 助制 度 也表 现 出 了与 别 国不 同 的特 点 。这 些 特点 对 未来 的社 会 救 助制 度 的发 展 和 我 国社 会 救 助
※本文得到国家社会科 学基金项 目( 目编号 :8 F 0 6  ̄ 项 0C X 3 )
助项 目主要有养老 、 医疗 、 失业 、 家庭保障 、 伤残保障 和优待抚恤等 。澳大利亚社会救助制度规定的免审 额远远超过 了其他国家。例如 , 澳大利亚老年社会救
( 主要 集 中在 养 老保 障方 面 ) 全 民 医疗 保健 计 划 的 和 系统 。澳 大利 亚 的社 会 救 助 制度 在 其社 会 保 障 中的 地 位 与 别 的 国家 相 比具 有显 著 的重 要性 ,其 社 会救
了共性 的一面 , 但是 , 由于各 国的社会状况 、 人文历 史、 政治经济等各不相 同 , 在各 国具体 实施过程 中 ,

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比较

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比较

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对于公民福利和福利收入和消费的维护和管理的一种制度,是现代国家的基本建设之一。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中,有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国外,有的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非常发达,例如欧美国家,有的则相对滞后,例如非洲一些发展中国家。

下面我们来对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比较。

一、欧洲国家欧洲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非常发达,每个国家都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保障公民的基本福利。

以法国为例,法国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家庭救助和家庭政策等四大方面。

法国的社会保险覆盖了医疗、养老、失业和事故等方面。

法国的社会救济主要是面向贫困人口,包括失业救济、低收入家庭救济和残疾人救济等。

而且法国的家庭救助和家庭政策也很完善,例如婚姻补贴、生育补贴和儿童津贴等。

可以说,法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非常完备。

二、美国在美国,社会保障制度也比较发达,但是与欧洲国家相比,还有不足之处。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的面比较广,包括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福利等方面。

但是美国的社会救济相对较少,例如失业救济和低收入家庭救济等相对薄弱。

同时,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个人养老账户的巨额亏损等问题。

三、日本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广,涵盖医疗、养老、教育、就业等多个方面,相对比较完善。

由于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较为完善,社会救助相对较少。

例如在医疗保险方面,日本的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很广,市民在医疗方面比较放心。

四、印度印度的社会保障制度相对滞后,覆盖面比较窄。

例如在医疗方面,印度的医疗保险覆盖面很小,大多数人都需要自己支付医疗费用。

同时,印度的社会停滞不前,面临很多社会问题。

例如人口问题、城市化问题和环境问题等。

因此,印度在未来还需要改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经济环境。

总的来说,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水平不同。

在未来,发展中国家需要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高人民福利保障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美国社会救助制度

美国社会救助制度

增加工作要求 接受援助的单亲父母两年 内每周工作至少20小时
限制受益时间 未成年子女家庭的资助时间是成年(18岁) 每个家庭只能获得累计60个月的援助 单亲父母在领取福利金的两年内必须每周 工作20个小时 实施制裁措施 联邦政府要求各州必须有一半的受益者每周工 作30小时孩子年龄超过5岁的家长拒绝由社会 工作者提供的工作,将失去援助资格。
医疗救助(MEDICAID)
美国医疗救助包括两大体系:
一般性医疗救助 “妇女、婴儿和儿童特别补充食品项目”(WIC)
住房救助(House Relief)
联邦政府为解决低收入阶层住房短缺和 居住条件低下的问题而建立的救助计划。 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主要采用政府资 助建造公共住房并提供租金补贴的办法,从 1974年开始,美国政府把住房补助项目的 主要方式转变为向私人房产主提供租金补贴, 即低收入家庭只需向房主缴纳收入固定比例 的房租,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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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美国社会救助制度
第一 阶段
一、美国社会救助制度 的历史沿革
第二 阶段
第三 阶段
20世纪30年代至60年代,美国 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阶段。1929 年10月,美国爆发特大经济危机, 失业率超过20%,社会矛盾非常尖 锐.1933年,罗斯福总统推行“新 政”,并于当年5月,签署了《联 邦紧急救助法》,建立起第一个全 国性的救助机构“联邦紧急救助署 ”,开辟了社会救助的新纪元。 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社会 保障法》。该法案主要内容之一就 是公共救助,将妇女、儿童、老年 退休、残疾人与失业纳入了公共援 助体系,形成不同类别的援助计划
(二)创新政社合作机制
美国政府在社会救助过程中十分重视社会非政府组织的参 与,使之成为政府救助的有效补充。

国外护理社会救助

国外护理社会救助

国外护理救助部分(加粗字体是重点)外国的护理社会救助一:美国的护理社会救助(一)产生老年人处在生命周期的晚年,由于经济状况变差和身体状况的下降,使老年人面临更大的医疗风险和财政风险,一方面老年人对需求的增多,另一方面疾病治疗和长期护理的费用更加昂贵,这些因素结合起来使得私人保险公司不愿意向老年人提供保险,即使有商业护理保险,其保险费也高的惊人,因此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问题就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1965年,有关医疗照顾和医疗援助的立法正式生效,后来医疗改革计划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是针对老年人的医疗照顾计划,另一部分是针对穷人的医疗救助计划。

医疗救助比医疗照顾包含更广的的长期护理费用补偿,他可以支付因为慢性病或者损伤导致的长期护理和看护服务。

在大部分州,医疗救助是家庭和社区长期护理费用最大的公共支付者。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医疗救助计划几乎成为了一项长期护理计划,半个世纪以来,美国的医疗救助计划承担了一半以上的长期护理服务,而且长期护理费用占了整个医疗救助总费用的一半以上。

因此医疗救助几乎成了一个长期护理计划。

(二)内容1 救助对象和内容救助对象:低收入的老年人以及有较大医疗开支的人。

救助内容:在美国,医疗救助主要包括在护理院内接受长期护理和在家庭社区内(HBCS)接受长期护理两项内容。

家庭社区护理服务是一种在美国医疗照顾和救助服务支持下建立的各个州规定的尝试性服务。

联邦法律中仅规定了护理院护理,没有规定和家庭社区护理服务,也不允许选择长期护理。

家庭社区长期护理服务的享受资格是由州政府来决定的,不同的服务类型有不同的的标准。

一般来讲,家庭社区护理服务的对象一般包括65岁以上老人、残疾人和智力迟缓者等。

但是一些基本服务是必须包括在内的,包括住院和门诊服务、化验和X光服务、熟练护理和家庭健康服务、医生服务、家庭计划以及周期性健康检查等。

此外各州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提供非机构的LTC项目,如日常生活社会辅助,成人日健康护理等。

国外农村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的经验与启示

国外农村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的经验与启示

多国家都建立 了农村 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制度,以减少疾病、自
然灾害、 经济危机等因素对农 民生活的影响。 我国在完善城镇社
会保障制度的同时也着手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进入 2 世纪, 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会救助在农村取得 了显著成效, 但也
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因此, 解国外农村医疗保障的制度模式、 了
管理方式和社会救助水平等将对我国农村 医疗保 障和社会救助
本文为国家软科学项 目 “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支撑条件研究 课题( 0G S B 2 ) 2 6 X 2 06的阶段性成果。 0

的发展起到重要的借鉴作用。


国外农村 医疗保 障、社会救助制度建立 的时间
从世界范围看, 各国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时间普遍晚于
内部 资 料
社 会 保 障 研 究
第 3期
( 第 2 0期 ) 总 6
劳动和社会保 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 20 年 2 1 日 09 月 3
国外农村 医疗保 障和社 会救助 制度
的经验 与启示’
社会保 障经过一百多年 的发展 ,各项制度逐 渐完善 , 覆盖范
围逐渐扩展 ,农村成为社会保障发展 的新领域。目前,世界上许
19 94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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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93 18 9l
18 98
葡 萄牙 比利 时
( 数据来源 :城镇部分根据美 国社会保障署所编  ̄ 9 5全球社会保障》 19 ;转引 自 《 社会保 障的起源 、 发展和道 路选择》( 法律 出版社 ) 0 1 ,2 0 ,作者略作整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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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或住院。 韩国颁布法律对国家有功人
员发给津贴并进行生活救助。有 功人员指的是:爱国先烈、爱国志 士 , 战 死 、战 伤 、殉 职 、公 伤 的 军 警 , 殉 职 、公 伤 的 公 务 员 , 武 功 勋 章和报国勋章获得者等及其遗 属。对他们的待遇包括年金、生活 津 贴 、看 护 津 贴 、住 宅 资 金 、抚 恤 等 , 还 进 行 教 育 保 护 、就 业 保 护 、 医疗保护、养老保护以及提供贷 款、减免交通费等。
19 世纪末, 德国俾斯麦政府 创建了社会保险制度,这种以预防 为主对付社会经济风险的新的社 会保障手段很快在欧洲各工业国 流行开来。德国的社会救助主要是 对一般低收入家庭的救助和特殊 家庭的救助。除了食品费、生活费、 燃料费以及杂费等日常生活费外, 还包括代为缴纳医疗、养老保险 费、支付丧葬费等。对高龄、残疾、 妊娠、妇女生育等特殊需求者,其 救助标准比一般标准高 30%。
另外, 儿童补贴也是德国社 会救助的重要内容。只要有子女 的家庭都可以得到家庭津贴,子 女越多得到家庭津贴也越多。
35
社会救助
国外的社会救助制度
□高先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 补充, 当个人或家庭生计断绝急 需救助时,乃给予生活上的扶助, 是在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 最富弹性而不受拘束的一种计 划。社会救助制度在发达国家有 着悠久的历史, 无疑对我国有着 一定的借鉴作用。
英国: 救助立法时间悠久
英国政府对贫困群众非常重 视,早在 1834 年,英国就制定了 新《济贫法》,主要是确认社会救 济属于公民应该享受的权利,确 立社会救济是国家应尽的义务。
5.儿童营养补助。主要是为 哺乳期的母亲、婴儿、5 岁以下儿 童而设立的, 每年都有数千名妇 孺享受这种补助。
韩国: 救助倾向生活保护
韩国的社会救助主要包括生 活救助、有功人员救助以及灾害 救助。
生活救助包括:生计救助、医 疗 救 助 、妇 产 救 助 、教 育 救 助 、丧 葬救助、职业训练以及就业安排。 医疗救助是生活救助的一个方 面, 对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员的医 疗救助从门诊到住院全部医疗费 由医疗保护基金支付。对有劳动 能力的救助对象, 医疗保护基金 负担其门诊医药费, 但住院费只 负担一半;其余一半可无息贷给。 医疗救助对象须在指定医疗单位
3.免费医疗。是为了使穷人获 取医疗服务的项目,在美国所有的 资助项目中该项目耗资最大,由联 邦和州政府分担。对于低收入个人 而言, 免费医疗服务的范围很宽, 从住院到门诊, 从检查到手术治 疗,大部分都不用自己花钱。
4.食品券补助。食品券是政 府发行的专供购买食品的有价证 券,以解决贫困阶层的基本生活。
美国: 救助制度丰富完善
在罗斯福年代, 社会保障受 到重视, 美国制定了历史上第一 部社会保障法。
经过几十年的补充, 社会保 障制度日趋完善。救助制度主要
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对有子女困 难 家 庭 的 资
助。政府以现金资助单亲有子女 家庭, 或父母失业和丧失劳动能 力的家庭。
2.养老及困难补贴。主要做 法是对老年人和残疾人发放现金 补贴。
灾害救护的内容包括: 提供 收 容 设 施 , 提 供 食 品 、被 褥 、学 习 用品及其他生活必须品, 对遇灾 住宅进行应急修缮, 提供或贷给 生活所需资金器具或材料, 介绍 就业,办理丧事等。灾害救护所需 费用设立灾害救护基金, 由国库 负担 70%,地方政府负担 30目很多, 甚至有些是福利式的救助,主要包 括低收入家庭救助、老龄救助、儿 童救助、残疾救助、失业救助及疾 病救助等内容。低收入家庭救助是 对收入低于官方规定贫困线家庭 的救助,救助金随政府规定的贫困 标准而变化。低收入者还可以取得 一部分取暖费,有子女的可取得学 校免费牛奶和免费膳食以及免缴 国民保险费,还可以享受房租补贴 等。老龄救助主要是对年满 80 岁、 没有资格享受养老金或只有少量 养老金的老年人给予补助。残疾救 助包括残疾人的保姆补贴、活动补 贴和重残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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