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模板】
(2021年整理)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2021年整理)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b2f2820c8d376eeaeaa31f2.png)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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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81号)文件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科技大学正式注册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自治区按8:2比例分担。
第四条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我校本专科学生总人数确定。
我校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地矿等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五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人均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
特殊困难学生比例8%,困难学生12%,一般困难学生8%。
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遴选办法:(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b51513c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58d1d11.png)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保障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下面从助学金发放对象、资金来源、项目设置及申请条件、资格评定、发放管理等方面来探讨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办法。
一、助学金发放对象助学金的发放对象是由经济上困难、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在校生。
具体包括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及中等专业学校、硕士研究生等。
这些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受到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下,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学生,凭借其学业成绩及经济状况等基本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资助。
此外,研究生、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工作者子女等特殊群体也在国家助学金对象范围内。
二、资金来源国家助学金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中央财政划拨和地方财政配套组成。
中央财政每年都会向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划拨一笔专项资金,为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
而地方财政则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增加资金配套力度,为更多的学生提供帮助。
三、项目设置及申请条件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1. 经济上困难。
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全部学费、生活费等开支;2. 学习成绩优异。
申请人的学业成绩必须达到一定要求;3. 优先对贫困地区及民族学生进行资助;4. 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学科设置不同的项目要求。
四、资格评定按照助学金申请人的资料和情况,由校内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资格评定。
首先需要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核,以确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能够获得助学金资助。
然后,将学生的申请材料、成绩情况、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确定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
五、发放管理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主要是根据获得资助学生名单,按照政策规定,由各校相关部门对学生进行奖学金的发放管理。
奖学金的资助方式可以有一次性、按月分期等多种方式,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和资金来源进行灵活调整。
同时,助学金的发放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对于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需要及时剔除名单并退还相应资金,保障资金使用效益。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c6e363e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14.png)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是指国家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助学金发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帮助学生负担学费、书费和生活费,以保证学生的正常学习。
助学金的发放和使用由国家教育部门负责管理。
如果您想获得国家助学金,建议您向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咨询具体申请方式和所需材料。
根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校生。
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普通高中就读,并且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助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
必须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学费、书费和生活费。
3.学习成绩优秀。
必须有良好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应在同班同学中名列前茅。
4.品德优良。
必须品德优良,无违反学校纪律和国家法律行为记录。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要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习成绩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需经学校审核,经国家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数额由国家教育部门根据当年的经济情况和教育发展情况确定。
助学金发放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月发放,一种是学年发放。
助学金发放时间和方式由国家教育部门规定。
根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助学金的使用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发放给学生使用,一种是直接支付学费、书费和生活费。
接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遵守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学习成绩优秀。
必须保持良好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应在同班同学中名列前茅。
2.品德优良。
必须品德优良,无违反学校纪律和国家法律行为记录。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违反校纪校规。
4.通报情况。
必须在学校或者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或者国家教育部门通报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
接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助学金资格。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可以继续提问。
2024年中学贫困生助学管理规定
![2024年中学贫困生助学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966d532c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e4.png)
2024年中学贫困生助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中学贫困生的学习权益,促进其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扶贫政策和中学贫困生救助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地中学贫困生助学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学贫困生助学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合作的原则,通过资助、帮扶措施解决中学贫困生学习问题。
第四条中学贫困生助学应尊重、保障和实施中学贫困生的学习权益,关注其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第二章助学资助第五条国家应加大中学贫困生助学资金投入,确保所有中学贫困生享受助学政策。
第六条中学贫困生助学资助范围包括学费、书籍费、生活费、交通费等。
第七条中学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应采取科学、公正的方式,并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资助标准。
第八条中学贫困生资助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较低的贫困生能够受益。
第九条中学贫困生助学资助应重点关注农村贫困生、残疾贫困生等特殊群体,为其提供更多的帮助。
第十条中学贫困生助学资助应采取直接资助、间接资助等方式,确保补助资金直接用于中学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
第三章心理辅导与帮扶措施第十一条中学贫困生助学工作应加强心理辅导,帮助贫困生调整心态,树立自信,积极面对困难。
第十二条中学贫困生帮扶措施包括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生给予帮助,提供生活照料、学习指导、面试技巧等方面的帮助。
第十三条中学贫困生帮扶措施应由学校、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形成合力,确保帮扶工作的效果。
第四章指导与监督第十四条中学贫困生助学管理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中学贫困生助学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助学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助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六条中学贫困生助学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中学贫困生的全程监管和服务。
第十七条教育部门应定期组织对中学贫困生助学工作的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中学贫困生助学工作中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e5b2960a6c30c2259019ead.png)
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改善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助资金是由中央财政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改善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由财政部和教育部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组织补助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教育部分配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教育部负责指导地方编制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审核地方申报材料,推动组织实施工作,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项目管理,会同财政部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条补助资金使用管理遵循“总量控制、突出重点、省级统筹、规范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补助资金支持范围为中西部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学校。
本办法的贫困地区是指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其他贫困县。
其他贫困县由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对照国家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并根据财政困难程度,将办学条件低于上述两类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地区纳入补助资金支持范围,适当向民族县和边境县倾斜。
省会城市所辖区不列入本办法所指的贫困地区,市(州、盟)所辖区原则上不列入本办法所指的贫困地区。
纳入本办法支持范围的普通高中学校是指教学、生活设施等不能满足基本需求、尚未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完全中学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
第六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普通高中学校校舍改扩建、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
严禁用于偿还债务;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发放人员经费。
第七条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到各省份,由各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具体分配因素包括: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数、人均可用财力、基本办学条件相关指标、工作努力程度等。
高中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高中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24b5c74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92.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中学校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类资助资金的管理,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等。
第三条高中学校资助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专款专用原则;3. 节约、高效原则;4. 依法依规原则。
第二章资助对象及标准第四条资助对象: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 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3. 在德、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五条资助标准:1. 国家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一、二、三档,每生每年分别补助2000元、1500元、1000元;2.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补助5000元;3.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补助8000元;4. 学校奖学金:根据学生成绩、德、体、美、劳等方面表现,设立不同等级,每生每年补助1000-5000元;5.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
第三章资助资金来源及管理第六条资助资金来源:1. 国家财政拨款;2. 学校自筹资金;3. 社会捐赠。
第七条资助资金管理:1. 学校设立资助资金专户,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2. 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3. 资助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4. 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向学校领导、学生代表、家长和社会公开。
第四章资助申请及评审第八条资助申请:1. 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2. 学校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第九条评审程序:1. 学校设立资助评审委员会,负责资助评审工作;2. 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和标准;3. 评审结果经学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公示。
第五章资助资金发放及监督第十条资助资金发放:1. 学校财务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2. 资助资金发放时,学生需出示有效证件。
中学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3篇)
![中学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3篇)](https://img.taocdn.com/s3/m/94c028a9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80268dc.png)
中学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一、成立领导小组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顺利实施,特成立相关工作小组:肥合六八一中学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___副组长:_______________成员:_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特设国家助学金办公室,以保障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家助学金办公室设于政教处。
二、申请国家助学金对象的条件接受国家助学金的对象为我校高中部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同时思想品德良好,学业成绩良好,无违规违纪记录,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1、持有农村特困户证明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的学生。
2、农村人均收入低于___元或城市父母均失业下岗家庭的学生。
3、父母因重大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的学生。
4、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因___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
6、烈士子女。
7、___规定的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三、助学金额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___元。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四、工作步骤1、学校专门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及方案。
2、召开教职工大会及班主任会议,传达国家助学金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召开学生大会,向全体学生进行宣传,并___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开学后两周内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___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生本人带申请表回村或居委会签署意见(一式两份),并准备___及其复印件,城市户口要有户口本复印件。
4、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___班级评审小组初审,审定拟扶助对象,上报国家助学金办公室,最终由学校领导小组确定___。
审定合格的扶助对象___确定后,在校内进行为期___天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统一完成学生个人银行卡办理工作。
5、由银行直拨款项到学生银行卡内,学生直接由银行卡领取国家助学金。
2024年中学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
![2024年中学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7778aa9e250c844769eae009581b6bd97f19bc3a.png)
2024年中学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引言:中学国家助学金是国家为贫困中学生提供的资助政策之一,旨在帮助那些经济困难但有学习能力的学生完成中学学业,实现教育公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教育事业的进步,中学国家助学金的实施也需要根据具体时期的特点和需求进行改进和调整。
本文将提出2024年中学国家助学金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资格评定、资助标准、申请流程和监督机制等内容,以期更好地发挥助学金的作用,为中学生提供更加公平和优质的教育机会。
一、资格评定1. 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评估家庭经济状况是确定学生是否符合助学金资格的重要依据。
2024年的资格评定应将家庭收入、负债状况、家庭人口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公正、客观地评估学生家庭的经济困难程度。
2. 学业表现考察:学业表现也是评定助学金资格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评估学生学业表现时,除了成绩要求以外,还将综合考虑学生的奖励情况、参与学校社团及其他志愿服务等因素,以全面衡量学生的学习能力和个人素质。
3. 宣传和申报:为确保资格评定的公开透明性,学校、社区和教育部门应加强与学生家庭的沟通并积极宣传中学国家助学金政策,以便有资格的学生及时申报,并提供必要的申请指导。
二、资助标准1. 资助额度:2024年中学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额度应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生活成本进行差异化设定。
在一线城市和发达地区,资助额度应适当提高,以反映高物价和生活成本;而在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资助额度可以适当降低,并结合地方政府的扶贫政策,确保资助政策的针对性和合理性。
2. 资助范围:中学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范围应包括学费、书本费、住宿费等必要的学习费用,同时也可以适当考虑生活费、交通费等与学习密切相关的支出。
3. 助学金发放方式:助学金可以直接发放给学生家庭,也可以通过学校或相关部门进行发放。
发放方式应确保资金安全可控,同时方便学生和家长的领取和使用。
三、申请流程1. 申请材料:学生家庭在申请助学金时,需要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家庭收入证明、家庭负债证明、学业成绩单、参与活动的证明等。
2024年中学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中学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8999f625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1b778a0.png)
2024年中学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在我国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的背景下,确保每个家庭都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成为我们国家的重要任务。
由于一些家庭的经济困难,许多学生无法继续完成高中阶段的学业。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将持续实施中学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以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平等享受教育机会,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通过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他们完成高中学业,进一步提高家庭的经济状况,培养优秀的人才,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1.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生,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的学生。
2. 资助标准: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和学生的实际需要,确定不同层次的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将根据城市和农村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以确保公平性。
三、资助范围和资助金额1. 学费资助: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国家将全额或部分资助其学费。
资助金额将根据学生所在学校的类型和地理位置而有所不同,以确保公平合理。
2. 生活费资助: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将提供必要的生活费资助。
生活费资助金额将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和学生实际需求而确定,以保证学生的基本生活需求。
3. 图书和学习用品资助:国家将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图书和学习用品的资助,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学业。
4. 奖学金资助:对于在学业、品德和社会实践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国家将设立奖学金,并给予一定金额的资助,以激励他们继续努力学习。
5. 培训资助:国家将为一些有特殊才能和潜力的学生提供培训资助,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发展自己的特长,并提供机会接受专业的培训。
四、资助申请和审查流程1. 资助申请: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线上平台或到当地教育部门申请资助。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家庭经济证明、学生成绩单等。
2. 资助审查:当地教育部门将组织专业的评审团队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资助标准和资助需求进行评估和排名。
审查结果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 资助发放:根据审查结果和资金情况,当地教育部门将确定资助名单,并向获得资助的学生发放相应的资助金。
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
![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bd68a3c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03.png)
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教育水平的提高,许多家庭可供孩子接受高等教育的条件逐渐提高。
然而,仍然有很多学生因为家庭困难等原因无法承担高昂的学费。
为了帮助这些学生,政府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为了更好的管理国家助学金,学校制定了相应的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
一、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集中在具有普通高中学历、符合当地户籍政策的在校本科生,且家庭经济状况较为困难的学生。
学校根据学生们的家庭财务状况、学习成绩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评估,确定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二、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全额资助、半额资助和部分资助,其中全额资助金额为每年7500元人民币,半额资助金额为每年3750元人民币,部分资助金额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来确定。
资助金额以年为单位,每年的10月份由学校统一发放。
三、申请流程学生需要通过平台或者校内政务助手等途径提交申请,经过学校审核后,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才能确定。
学校要求学生必须如实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家庭经济状况和联系方式等,同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证明。
四、监管机制学校规定了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义务和责任,要求资助对象须严格执行制度、认真学习、努力进取、服从管理,同时要求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国家助学金的使用,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学校设立了科学的监管机制,定期对资助对象的使用情况进行查核和跟踪。
五、管理体系学校建立了由教务处主管的国家助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国家助学金的审核、申请、发放、监督和后续工作的管理。
管理办公室成员由多个部门的负责人和相关教师组成,实现了财务管理和实际操作的有效结合。
综上所述,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确立了科学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申请流程、监管机制、管理体系,有利于提高国家助学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学生家庭困难学生得到更好的资助。
山东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山东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eb151456c85ec3a87c2c5cc.png)
山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0]46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5]9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包括民办学校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以后年度将根据国家统一要求以及我省财力状况逐步扩大。
各地要综合考虑区域内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异和学校贫困学生分布等因素,制定具体的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和指标分配动态调整办法,科学合理确定各校资助面,重点向农村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出资设立。
省属普通高中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所属普通高中所需资金由省和地方按比例分担。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第九条每年11月底前,省财政厅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市县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省级应负担的经费。
省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在年初部门预算中按一定比例下达。
每年7月中旬前,省财政厅对当年全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经费进行清算。
8月底前,市以下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将上级下达的经费预算和本级财政应分担的经费预算下达所属普通高中。
中学资助学生经费管理制度范文(4篇)
![中学资助学生经费管理制度范文(4篇)](https://img.taocdn.com/s3/m/609ffcfc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90d8eee.png)
中学资助学生经费管理制度范文为了更好地帮助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本校特制定了资助学生经费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经费使用的公平、合理和透明。
本制度的执行是为了有效管理资助经费,确保其发挥最大的教育效益,下面将对该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资助学生经费的来源本校的资助学生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以及社会各界的捐助。
根据学校的经济状况,合理确定资助学生经费的总额和分配比例。
为了确保经费使用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学校将不断寻求外部捐助和资助渠道,依法合规地使用相关资金。
二、资助学生范围和条件1. 资助学生范围本制度针对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包括家庭经济困难、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等情况下的学生。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家庭调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纳入资助范围。
2. 资助学生的条件(1)学生应当具有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教育学籍,并具备正常的学习状况和良好的行为表现。
(2)学生所在家庭的经济状况应具备一定的贫困标准,具体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进行调整。
(3)学生在校内外参加的各类活动中需要具有一定的优秀表现,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
三、资助学生经费管理的程序1. 学生资助申请和审核(1)学生及其家长填写学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家庭经济证明材料。
(2)学校设立资助学生经费审核委员会,由校长、教务主任、学生工作主任和财务主管等组成。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3)审核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家庭调查结果,综合评定学生的申请,作出资助决策。
2. 资助经费的发放和管理(1)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核实学生的资助金额,并将经费发放给学生或其家长。
(2)学生资助经费应专款专用,用于支付学生的学杂费、购买学习用品以及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活动等。
(3)学校财务部门将定期对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4)学生和家长应妥善保管和使用资助经费,不得挪用或滥用资金。
2024年中学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
![2024年中学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b170f83b30b765ce0508763231126edb6f1a76f2.png)
2024年中学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中学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促进社会发展、提升国民素质的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我国家庭收入不均衡、教育资源分配不公等问题,许多家庭无法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条件。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决定实施中学国家助学金政策,帮助贫困家庭的孩子接受良好的中学教育,提高他们的教育机会和发展空间。
二、政策目标1. 解决贫困家庭中学生入学和就学费用问题;2. 提高贫困家庭学生的教育机会和发展空间;3. 多角度培养贫困家庭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资助对象1. 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当地贫困认定标准的中学生;2. 相对未受到其他助学政策资助的学生。
四、资助内容1. 学费资助:资助对象在入学时需要缴纳的学费,全额资助。
2. 生活费资助:每月根据当地生活水平确定合理生活费标准,资助对象按照标准发放生活费。
3. 课外活动费资助:资助对象参加学校组织的必修课外活动,资助标准为每学期200元。
4. 书籍费资助:每学年为资助对象提供300元书籍费资助。
五、资助标准1. 学费资助:根据不同地区的教育收费标准确定资助金额,全额资助。
2. 生活费资助:根据当地生活水平确定合理生活费标准,资助对象按照标准发放生活费。
生活费标准每年进行调整,确保与物价水平相适应。
3. 课外活动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每学期200元,资助对象必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必修课外活动,资助第一学期活动费发放时综合考虑课外活动成绩和表现情况。
4. 书籍费资助:每学年为资助对象提供300元书籍费资助。
六、资金来源中学国家助学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中央财政拨款;2.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3. 社会捐赠等其他渠道的资金。
七、管理机构中学国家助学金的管理机构由中央教育部门和地方教育部门共同负责。
中央教育部门负责确定政策和标准,对地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地方教育部门负责具体的资助对象认定、资金分配、报名审核等工作。
八、实施步骤1. 宣传政策:教育部门通过媒体、学校等渠道广泛宣传中学国家助学金政策,让更多的贫困家庭了解并申请资助。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6676633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cc.png)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资助资金定义第一条资助资金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赠等多渠道筹集,专门用于资助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资助资金范围第二条资助资金的适用范围包括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普通高中。
第三条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的学费、生活费、住宿费、教材费等基本学习支出,以及开展与资助工作相关的宣传教育、能力培养等活动。
第三章普通高校定义第四条普通高校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章中等职业学校定义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是指实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第五章普通高中定义第六条普通高中是指实施普通高中教育的全日制高级中学。
第六章资助资金管理职责第七条各级政府教育部门负责资助资金的筹集、分配、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学校应设立资助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申请、发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赠资助资金时,应明确资金的使用目的和监管方式。
第七章资金分配与预算第十条资助资金的分配应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一条各级教育部门应编制资助资金预算,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及时到位。
第八章资金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建立健全资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办法,挪用、侵占资助资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各级教育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的修改权归各级教育部门所有,修改后的办法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本办法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校助学金管理制度(精选4篇)
![学校助学金管理制度(精选4篇)](https://img.taocdn.com/s3/m/4d18023a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0a.png)
学校助学金管理制度(精选4篇)学校助学金管理制度篇1为了保护好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资助等项工作的纸质档案,维护纸质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保管和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严格按照档案工作的各项办事。
二、资助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都必须及时归档保存。
三、档案资料归档后要进行分类、编目和鉴定工作。
四、档案资料做好防潮、防尘和防虫等保护工作。
五、档案资料存放要排列有序,编制相关的文号,便于查找。
六、定期对档案保管的状况定期进行检查、清理和核对。
七、档案外借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借出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八、年终组织相关收集整理有关资助资料,分类装订、分类编号、分类保管。
学校助学金管理制度篇2一、总则1、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2、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3、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二、组织机构及组织管理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初步审核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
1、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
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副组长:成员:2、教育资助评审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教师代表、学校领导组成。
财教〔2010〕46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0〕46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9203bc689eb172ded63b709.png)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教育部二○一○年十一月三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第三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
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份资助面。
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
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地方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与所在地区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予以保障。
第六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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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第三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
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
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
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地方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与所在地区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予以保障。
第六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计算公式为:
某省份中央财政应承担的国家助学金=该省份普通高中学生人数×资助面×资助标准×中央财政分担比例。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第九条财政部、教育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后九十日内正式下达国家助学金预算。
每年10月31日前,向各省份提前下达下一年度国家助学金预计数。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在收到国家助学金(含提前下达预计数)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按照预算级次将预算合理分配、及时下达,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条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
每年11月15日前,各普通高中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各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学校要制定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各普通高中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二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统筹利用现有中小学电子学籍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及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国家助学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国家助学金实施监管。
第十四条国家助学金应当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国家助学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助学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复核过程中,违反规定分配国家助学金或者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分配国家助学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中提取的具体比例由财政部商中央主管部门确定,地方所属普通高中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十七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八条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
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0﹞46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