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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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2014年9月4日“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123号”、“建质124号”、“建市108号”、“建市112号”、“建市118号”系列文件精神以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实施要求的通知,公司研究决定,自2015年7月份开始,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突出常规火电和核电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人质量责任,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加强工程项目过程监控,提高工程实体质量,完善工程流程控制;提高建筑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努力把公司工程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全面达到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要求。
二、组织管理
1.公司成立质量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工程项目部、专业(子)公司经理、总部各职能部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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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及日常事务性工作。
2.各工程项目部、专业(子)公司成立执行行动小组,负责公司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执行工作。
各工程项目部、专业(子)公司的治理行动在主要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实施,项目经理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落实执行,质量管理部和各单位质量部门负责过程考核检验实施效果。
三、时间节点安排
根据集团公司《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实施方案》,公司将分四个时间段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各单位都要围绕此次节点来开展行动。
(一)方案策划阶段(2015年7月1~20日)
制定行动计划和推进步骤,全面启动各工程项目部、专业(子)公司的治理行动。各工程项目部、专业(子)公司要认真组织学习《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落实住建部和公司的各项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照住建部“两年行动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查找质量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调研在建工程项目,发现影响工程质量的瓶颈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2015年7月20日前,各工程项目部、专业(子)公司将管理改进计划报公司质量管理部。
(二)行动实施阶段(2015年8月至12月)
有针对性开展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开展全面排查,全面排查主要分为各单位自查和公司组织的专项检查两个层面。自查主要以各单位为主体推进本单位和在建项目部两个层面的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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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日至9月20日,展开公司直辖在建工程项目部自查工作,自查报告由各工程项目部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汇总后,于2015年9月30日前报公司质量管理部。
2015年10月1日起,展开全面的单位自查,各专业(子)公司自查报告于2016年1月5日前上报公司质量管理部。自查主要针对各专业(子)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的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分包单位质量管理风险控制、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质量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测控制、工程实体质量通病等问题进行彻底排查,重视管理制度落实,稳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公司将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对重点的常规火电和核电工程及重点监控项目等重点工程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通过公司多标一体化内审检查各单位管理机构的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质量管理目标及治理行动的落实、项目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治理效果进行重点检查,推进各工程项目部、专业(子)公司整治行动的开展。
(三)检查整改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5月)
根据“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推进,针对第一、二阶段发现的重点问题及未能整改到位的项目进行重点跟踪检查和治理,总结阶段性治理成果,对活动开展薄弱的工程项目部和专业(子)公司提出全面推进要求,专人负责整改,通过经理办公会监督工程质量整治行动的开展,公司将结合集团公司检查以及专项检查的方式对重点项目实施督查,严格落实整改。
(四)总结考核阶段(2016年6月至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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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程项目部、专业(子)公司要对前阶段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查找出来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对照检查治理行动效果,特别是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施工项目的承发包情况、各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行为,劳务人员培训管理、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等进行考核总结,考核项目负责人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制度,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制度和工程承发包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各工程项目部、专业(子)公司将治理行动总结报告于2016年6月底前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各单位结合此次整治行动不断完善符合行动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增强员工质量责任意识。
公司质量管理部将对各单位的两年整治行动结果进行检查,对自查阶段检查出来的问题单位不予追究责任,对自查阶段查出问题未整改完成的,而在重点检查阶段予以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对行动期间始终未整改的,将在年度考核中扣分,并进行通报批评;对治理行动中检查整改落实到位,自身管理改进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加强分包队伍合法经营管理
认真学习领会“建市118号”文《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中十八条细则要求,对照检查逐个排除,清理处理好在建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行为,重点抽查常规火电和核电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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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抓紧治理,限期改正,逐步有效遏制工程中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二)推进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进一步健全完善各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检查制度,检查整改,形成闭环;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现场监管有效机制,重点考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相应组织保障机制;发现管理中的短板深入开展工作,加大对单位质量管理及相关部门对基层质量工作的服务方面的监督考核;落实好质量安全责任制、管理规章和操作规程;推进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流程,质量考核签批制度。
(三)全面落实施工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以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依据从事工程管理工作;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防止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和媒体报道;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治理行动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及时上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项目管理,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和过程监督
加大对项目管理人员利用建设活动降低质量标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督查力度,项目经理要认真执行“住建部建质123号文”关于《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的要求,合理配置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按标准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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