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放射防护法规与标准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与医用放射线有关的防护标准名称 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 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 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 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标准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 放射性皮肤病诊断标准 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 医用电子加速器卫生防护标准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 医用 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 医用X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 医用 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 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 医用 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 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 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 个人胶片剂量计 医用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培训规范 放射事故个人外照射剂量估算原则 γ远距离治疗室设计防护要求 远距离治疗室设计防护要求
编号 GBZ95-2002 GBZ96-2002 GBZ98-2002 GBZ99-2002 GBZ101-2002 GBZ104-2002 GBZ105-2002 GBZ106-2002 GBZ120-2002 GBZ126-2002 GBZ128-2002 GBZ129-2002 GBZ130-2002 GBZ131-2002 GBZ134-2002 GBZ138-2002 GBZ141-2002 GBZ/T145-2002 GBZ/T149-2002 GBZ/T151-2002 GBZ/T152-2002
第五章 辐射防护法规与标准
§3. 剂量限制
4. 放射防护的推定限值 放射物污染表面的导出限值
导出限值是指为了放射防护的实际需要,根据适合于 导出限值是指为了放射防护的实际需要 根据适合于 某情况的一定模式由基本限值推导出来的限值. 某情况的一定模式由基本限值推导出来的限值
表7 表面污染导出限值(Bq/cm2) 污染表面
第五章 辐射防护法规与标准
§2. 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
2 放射防护最优化 最优化 最优化(optimization) 是在考虑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 是在考虑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 使任何辐射 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做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 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做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 辐射防护最优化是指: 辐射防护最优化是指: 在付出的代价和所得 净利益之间的多种方案进行权衡, 净利益之间的多种方案进行权衡, 求得以最 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 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 实施医疗照射 时尽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时尽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用最小的代 价使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 水平。 水平。
手、皮肤、内衣、工作袜 皮肤、内衣、 工作服、手套、 工作服、手套、工作鞋 设备、地面、墙壁 设备、地面、
α放射物质 放射物质
3.17×10-2 × 3.17×10-1 × 3.17
β放射物质 放射物质
3.17×10-1 × 3.17 3.17×10 ×
第五章 辐射防护法规与标准
§3. 剂量限制
5. 辐射防护体系中的干预水平 辐射的实践指有准备的操作和在控制下使用 放射线的活动。 放射线的活动。干预是指为降低因事故或误用 放射源而产生的剂量或为缓减剂量的后果所采 取的行动。 取的行动。只有预期补救行动带来的好处多于 损害时,才诉诸干预. 损害时,才诉诸干预. 拟议中的干预应当在遵从防护基本原则的基 础上充分衡量干预本身带来的危害及代价, 础上充分衡量干预本身带来的危害及代价,包 括社会代价是否值得。 括社会代价是否值得。
第五章 辐射防护法规与标准
§2. 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
2 放射防护最优化 衡量最优化比较简单而有效的方法是进行 代价和利益分析,其目的是确定最优化的防护 代价和利益分析 其目的是确定最优化的防护 水平,即如果达到这个防护水平后 即如果达到这个防护水平后,再继续降 水平 即如果达到这个防护水平后 再继续降 低剂量就不适宜了. 低剂量就不适宜了
表6 我国规定的个人年剂量限值(mSv/a) 有害效应
确定性效应 随机性效应
防护目的
防止发生 限制发生率, 限制发生率, 使其达到可接 受水平
限制内容
眼晶状体 其他器官组织 全身均匀照射 不均匀照射
职业照射 公众成员
150 500 50 50 15 50 5 5
第五章 辐射防护法规与标准
§3. 剂量限制
第五章 辐射防护法规与标准
§4. 医疗照射的防护标准
一、医疗照射的指导水平 在医疗实践中有时做同样的X线检查 线检查, 在医疗实践中有时做同样的 线检查, 病人接受剂量可相差2个数量级或更大 个数量级或更大. 病人接受剂量可相差 个数量级或更大 比 如介入治疗同一种疾病, 如介入治疗同一种疾病,熟练操作者可大 大缩短病人接受照射的时间。 大缩短病人接受照射的时间。由于剂量限 值不完全适用医疗照射( 值不完全适用医疗照射(医疗照射只能用 正当化和最优化判断)因此IBSS提出使 正当化和最优化判断)因此 提出使 用医疗照射指导水平。 用医疗照射指导水平。
第五章 辐射防护法规与标准
§3. 剂量限制
1 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 一年工作中所受外照 射当量剂量与摄入放射性核素所产生的待积当量剂量 二者总和(不包括天然本底和医疗照射 不包括天然本底和医疗照射).对放射工作人 二者总和 不包括天然本底和医疗照射 对放射工作人 员进行剂量限值要考虑随机性效应和确定性效应,同时 员进行剂量限值要考虑随机性效应和确定性效应 同时 满足以下两种限值. 满足以下两种限值 为了防止有害的确定性效应,任一器官或组织所受年 为了防止有害的确定性效应 任一器官或组织所受年 当量剂量不得超过500mSv,眼晶状体不得超过 眼晶状体不得超过150mSv. 当量剂量不得超过 眼晶状体不得超过 为了限制随机性效应,放射工作人员受到全身均匀照 为了限制随机性效应 放射工作人员受到全身均匀照 射时的年当量剂量不得超过50mSv.当受到不均匀照射 射时的年当量剂量不得超过 当受到不均匀照射 年有效剂量E=∑ 时,年有效剂量 ∑wTHTR≤50mSv. 年有效剂量
2 放射工作条件的剂量特征 甲种工作条件:年照射有效剂量有可能超过 年照射有效剂量有可能超过15mSv; 甲种工作条件 年照射有效剂量有可能超过 乙种工作条件:年照射有效剂量有可能达到 年照射有效剂量有可能达到5~15mSv; 乙种工作条件 年照射有效剂量有可能达到 丙种工作条件:年照射有效剂量很少超过 年照射有效剂量很少超过5mSv. 丙种工作条件 年照射有效剂量很少超过 3 对受照剂量的控制原则 除剂量限值外还应遵守的原则) 对受照剂量的控制原则( (1)一般情况下,连续3个月内一次或多次接受的总 一般情况下,连续 个月内一次或多次接受的总 一般情况下 剂量当量不得超过年剂量限值的一半。 剂量当量不得超过年剂量限值的一半。 (2)对从事放射工作的育龄妇女所受照射应严格按均 对从事放射工作的育龄妇女所受照射应严格按均 匀月剂量率加以控制。 匀月剂量率加以控制。
3 对受照剂量的控制原则(除剂量限值外还应遵守的原则)
(3) 从事放射工作的孕妇、授乳妇及 从事放射工作的孕妇、授乳妇及16~18岁的实习人 岁的实习人 不应在年有效剂量当量可能超过15mSv的甲种工 员,不应在年有效剂量当量可能超过 的甲种工 作条件下工作,不得接受事先计划的特殊照射。 作条件下工作,不得接受事先计划的特殊照射。 (4) 对事先计划的特殊照射,其有效剂量当量一次不 对事先计划的特殊照射, 得大于100mSv,一生中不得大于 得大于 ,一生中不得大于250mSv,并要满足 , 个人剂量限值要求。 个人剂量限值要求。 (5)对应急照射,一般控制在一次全身照射不超过 对应急照射, 对应急照射 100mSv ,一生中不得大于 一生中不得大于250mSv,并要满足个人 , 剂量限值要求。 剂量限值要求。 (6)未满 岁者,不得参与放射工作。 未满16岁者 不得参与放射工作。 未满 岁者,
第五章 辐射防护法规与标准
§3. 剂量限制
1 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 ICRP新建议确定 新建议确定 以有效剂量表示的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是:在限定 以有效剂量表示的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是 在限定 的五年期间内平均每年20mSv;任何单独一年不得 的五年期间内平均每年 任何单独一年不得 超过50mSv. 超过
第五章 辐射防护法规与标准
§2. 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
1 实践的正当化 正当化 正当化(legtimacy)就是在进 就是在进
行任何伴有辐射的实践活动时,首先必须权衡利弊 行任何伴有辐射的实践活动时 首先必须权衡利弊, 首先必须权衡利弊 只有当带来的效益大于所付出的代价时,才能认为 只有当带来的效益大于所付出的代价时 才能认为 是正当的. 当判断一项实践时,需要综合考虑政治 需要综合考虑政治、 是正当的 当判断一项实践时 需要综合考虑政治、 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因素,辐射防护只是其中一个 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因素 辐射防护只是其中一个 因素. 出版物强调,不仅对新引入实践正当 因素 ICRP60出版物强调 不仅对新引入实践正当 出版物强调 性需要判断,而且对现有实践当其效能与后果有新 性需要判断 而且对现有实践当其效能与后果有新 资料时, 也应再审查其正当性. 资料时 也应再审查其正当性 医学影像中还需考 虑每次操作的正当性。 虑每次操作的正当性。
第五章 辐射防护法规与标准
§1. 辐射防护法规与标准的基本概念
辐射防护的目的
辐射防护的目的在于防止有害的确定性效应 非随机性效应)的发生, (非随机性效应)的发生,限制随机性效应的发 生率,使之达到可以接受的水平。 生率,使之达到可以接受的水平。 为了防止确定性效应, 为了防止确定性效应,就需制定足够低的当量 剂量限制, 剂量限制,以保证即使个体在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生或全部工作期 间受到这样的照射也不会达到阈值剂量。 间受到这样的照射也不会达到阈值剂量。限制随 机性有害效应的方法是使一切具有正当理由的照 射保持在可以合理做到的最低水平, 射保持在可以合理做到的最低水平,并不得超过 为限制随机性效应所制定的当量剂量。 为限制随机性效应所制定的当量剂量。
第五章 辐射防护法规与标准
§2. 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
3 个人剂量的限制 在实施正当化和最优 化两原则时, 化两原则时,要同时保证个人所受照射的剂 量当量不超过规定的相应限值。 量当量不超过规定的相应限值。 个人剂量限值(individual dosage limit)是 个人剂量限值 是 指放射职业人员和广大居民个人所受的当量 剂量的国家标准限值.即个人在1 剂量的国家标准限值.即个人在1年期间受到 的外照射所产生的有效剂量与这一年内摄入 放射性待积剂量两者之和的值. 放射性待积剂量两者之和的值.
第五章 放射防护法规与标准
§1. 辐射防护法规与标准的基本概念
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法律效益的规 范性文件; 范性文件;防护标准是在安全前提下不过分地 限制产生辐射的有益实践而适宜的技术性规范. 限制产生辐射的有益实践而适宜的技术性规范. 我国放射防护方面的法规和标准主要有: 我国放射防护方面的法规和标准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电离辐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电离辐射 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放射性同位素 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放射性同位素 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临床核医学卫生 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临床核医学卫生 防护标准》《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 防护标准》《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 物质安全运输规定》《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物质安全运输规定》《放射事故管理规定》等.
辐射防护基础结构( Infrastructure )
— 防护法规标准 — 审管部门( Regulatory authority) ) — 足够的资源 — 足够数量受过培训的人员
法
行政法规 部 门 规 章
技 术 标 准 技术报告 导则指南
表 4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